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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破案快訊RSS更新</title>
		<link>http://www.cib.gov.tw/NewsRelease_TW_RSS/news.xml</link>
		<description>破案快訊RSS更新</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pubDate>2010/10/05 14:4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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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CDATA[偵破大學、高中生打工組販賣假網拍帳號集團，查獲逾千筆假網拍帳號供詐欺集團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1）	網際網路的普及帶動網路購物(拍賣)市場逐漸熱絡，也使得不法份子覬覦這龐大購物商機，牟取不法利益，因此網路犯罪相關案件陸續發生；購物(拍賣)詐欺的手法亦不斷翻新，不肖網拍犯罪集團往往利用數十組「盜用帳號」或「人頭帳號」互相衝評價、洗交易紀錄，製造許多拍賣評價看似優良之賣家帳號，更讓多數網友從事網路拍賣時摸不著頭緒而受騙，亦使詐欺及仿冒品網拍集團深藏其中，有了一個新的犯案天地。<BR>（2）	當下不實之網拍帳號已成為網站商店正常運作的毒瘤,更嚴重地傷害了網路公司的商譽,此類網路詐欺問題無法解決的話,將成為台灣未來發展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林局長為展現強力打擊網路詐欺犯罪之決心,特別指示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蒐證偵辦,期能遏阻是類犯罪之發生，偵九隊受命後即利用165反詐騙平台相關資料深入分析，鎖定數十筆評價看似良好之問題網拍帳號，藉著販售廉價3C產品的方法誘騙買家進行交易，遂行詐欺之實。後續追查交叉比對嫌犯相關網路身分等資訊，終掌握就讀東部地區某知名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吳ＯＯ及趙ＯＯ涉有重嫌並透過網路交友吸收多名未成年高中學生參與協助認證網拍帳號販賣給詐欺集團使用。<BR>（3）	經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吳嫌及趙嫌等人住處執行搜索，查扣電腦主機設備4組、偽造帳號1批等相關證物，經勘驗涉案主機之電磁紀錄，初步清查前已有逾千筆以上偽造之網路拍賣帳號流出市面使用，該集團先以各種技巧躲避網路拍賣業者對於大量申設不實帳號的偵測機制，順利申請到帳號後，再利用時下缺乏社會經驗的年輕學子想要「打工」或「賺外快」的念頭，模仿老鼠會模式吸收下線，誘導其提供家人或同學的手機，協助不法集團進行網路拍賣的手機認證，使大量的網路帳號成為可以正式進行拍賣的網路賣家帳號；且將這些非法帳號透過大陸對岸之黑市或網路交易平台以單一帳號50元人民幣的價格販售，供詐欺犯罪集團使用。<BR>（4）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為此特別協同國內兩大網路拍賣平台，全面封鎖查獲之不實網拍帳號，並持續深入追查相關連之問題帳號，以徹底斷絕網路拍賣詐欺犯案工具來源，共同防制網路拍賣相關案件之發生；另警方呼籲網際網路之使用雖具匿名及隱蔽性，然相關紀錄仍指掌可觸，網友利用網路從事各項活動仍須遵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避免貪圖蠅頭小利，提供個人資料或行動電話供犯罪集團使用而誤蹈法網，讓原本打工或賺外快的經驗因而蒙上陰影。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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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8</link>
	<pubDate>2010/10/4 上午 09:48:1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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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查獲陳Ｏ豐等5人以假冒中國郵務人員向大陸民眾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本局偵七隊三組於今年7月間接獲線報，指稱於臺中地區出現以陳○豐為首之詐騙集團，嫌犯專門假冒中國國家郵政總局高級郵務人員向大陸地區民眾詐騙，該集團詐騙手法，先以「有郵件尚未領取」語音簡訊方式大量發送至大陸地區民眾手機，並留下聯絡電話門號，當大陸民眾回撥時，即透過網路節費系統轉接到警方所查獲之詐騙機房，再由第一線成員假冒高級郵務人員套取大陸民眾個人資料，隨即將資料轉由第二線假冒大陸公安，以謊稱涉嫌洗錢犯罪為由，再套取民眾之金融機構帳號及帳戶內之存款金額，因民眾心生恐懼，在沒有心防之下，即告知個人帳戶資料及存款，該詐騙集團取得資料後，透過電腦將資料傳遞給設於中國大陸第三線成員以假冒法院法官或檢察官，要求民眾需將帳戶存款匯到指定之安全帳戶監管，再由大陸地區車手提領一空，不法獲利高達新台幣數百萬元。基於兩岸共同打擊電話詐欺犯罪宗旨，本局偵七隊三組乃積極蒐集相關事證並與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一分局共組專案追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政揚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1個多月追查，掌握位於臺中市北屯區文昌東六街大樓內之詐騙機房位置，於本（29）日見時機成熟，遂動員大批警力前往埋伏搜索，順利將該詐騙集團5人逮捕到案，全案依詐欺罪嫌將陳○豐等5人先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追查在逃共犯。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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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7</link>
	<pubDate>2010/10/1 下午 04:49:5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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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破天道盟首正義會惡楊○益涉嫌率眾圍事強收保護費、暴力討債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接獲情資反應，犯嫌楊○益對外自稱天道盟正義會組長，涉嫌指揮操縱不良組織，平日從事暴力討債、圍事、聚眾毆人等不法情事，遇有不從甚至持開山刀砍殺，為期能將渠等犯罪集團成員一網打盡，由本局偵二隊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思吟指揮偵辦。<BR>（二）經長期蒐證，查知楊○益為首犯罪集團內部管理結構完整，分工極為細密，曾於99年8月間楊嫌率眾自稱為正義會組長，為牟取不正當利益，以濫倒廢土為由，持開山刀砍殺被害人，並強迫簽下新台幣二百萬元本票，另查楊嫌等人多次在KTV消費時，酒後因細故與人起爭執，即糾眾開槍示威；此外，楊嫌亦曾因不滿旗下小弟不服從命令，持刀砍殺致使被害人傷重送醫，更曾以處理債務糾紛名義，恐嚇、強押被害人索討債務，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BR>（五）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為免幫派持續擴大危害無辜民眾，認應及時加以剷除嚴予究辦，經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拘票，於今(30)日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拘提逮捕楊○益、陳○翰、詹○婷、邱○瑋、楊○瀚、蔡○志、邱○鴻、吳○、陳○豪及游○發等10人，並查扣被害人簽署本票17份、K他命等證物。<BR>（六）本案再次展現政府打擊黑幫之決心，不容許有任何不法份子越雷池一步，由於渠等在桃園地區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專案小組呼籲若有民眾曾遭受該黑幫迫害，應踴於出面報案或指證，俾利擴大偵辦。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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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6</link>
	<pubDate>2010/10/1 下午 02:38:4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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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簡○華為首之臺北、桃園地區竊車集團、贓車解體場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刑事警察局偵四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於日前接獲線報，犯嫌簡○華、蔡○峰、李○惠等3人共組汽車竊盜、解體工廠犯罪集團，專門竊取國瑞牌「CAMRY」、馬自?等車款車輛拆解零件販賣圖利。經本局偵四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桃園縣警察局蘆竹分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檢察官友寧指揮偵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進行近4個月跟監、埋伏，深入調查發現，該集團專門利用深夜外出於臺北市、縣尋找馬自?、國瑞、本田等暢銷自小客車俟機行竊。由於近日風災泡水車輛嚴重，全國待修車輛眾多造成零件缺貨需求量大，該集團正緊鑼密鼓欲進行作案。專案小組終於發現該集團為避人耳目，特別承租臺北縣三峽鎮偏僻鐵皮屋廠房作為掩護，當作拆解車輛工作處所及藏放所行竊贓車、拆解後之引擎、車身等組件之倉庫。該集團為免拆解車輛噪音引人注意，於廠房內建造五星級消音密室，由空紙箱、波浪紋吸音海綿、木板隔間、汽油鐵桶、帆布等五層環繞包覆之拆解密室，以便在深夜時段進行贓車拆解。<BR>（三）專案小組人員於本（30）日兵分多路，沿途跟監歹徒駕駛之車輛，發現深夜時該集團帶領共犯古○言等人，正於臺北、縣市徘迴，疑似正在作案行竊車輛。警方同時分組派員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記二處查獲地點埋伏。至凌晨5時發現嫌犯聚集於三峽之解體廠，立即進行攻堅搜索，當場查獲馬自?、TOYOTA贓車各1部、安非他命毒品1小包、車身巷頂3具、行車電腦、儀表板、竊車時作案用之工具一批。並陸續逮捕簡○華、蔡○峰、李○惠、古○言等4人。初步清查該集團至少涉及30起汽車竊盜案，全案依竊盜、贓物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贓車及贓物流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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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5</link>
	<pubDate>2010/9/30 下午 03:54:0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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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查獲幫派首惡陳○○率眾持械、清場霸店、藉端藉勢勒索保護費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等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於今（29）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利用拂曉出擊於臺北縣市一舉逮捕以陳○○為首之黑幫及其幕後金主高○○與手下成員余○○等10名，並搜索查扣被害人本票、委託討債書與西瓜刀15把等相關贓證物，全案依涉嫌傷害、恐嚇、恐嚇取財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名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查幫派首惡陳○○曾因結夥持槍侵入公司行號強盜財物，業經法院判處重刑在案，惟仍不知改過自新，涉嫌以「竹聯幫南賢會」名義，吸收少年或在學學生加入幫派，經查陳○○涉嫌於今年4月間，藉口某網咖店家網路連線故障，致其所把玩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消失，恐嚇店家若不賠償現金要率眾砸店，被害店家見陳○○蠻橫無情，惟有賠錢了事，事後陳○○食髓知味多次再以相同藉口繼續對店家勒索並命手下楊○○與柯○○前往收取款項，店家畏懼渠等黑幫勢力，唯有一再容忍、息事寧人。詎料陳○○變本加厲，意圖進一步強佔該網咖，竟於5月間命手下闕○○帶同余○○等20餘人，侵入該網咖店砸損物品與設備，童○○更在陳○○指示下，揮舞手中刀械將正在店內消費的民眾全數趕走，並不讓其他客人進入該店，嗣渠等幫派成員完全包圍該店後，陳○○方現身直接向店家勒索保護費，並表示要插乾股介入經營，渠等惡劣行徑於法難容、罪無可逭。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報後，迅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與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世揚指揮偵辦。<BR>（三）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竹聯幫南賢會」成員除首惡陳○○涉嫌多起傷害、恐嚇與強盜案件外，其餘成員多是前科累累，如童○○雖習得一身武術卻不務正業，於今年8月份曾於基隆市犯下強盜搶奪案件，蘇○○則因毒品案入獄服刑甫於日前獲釋後，又繼續與渠等幫眾成員強押被害人簽立本票犯下恐嚇取財案件。從偵辦過程中，發現渠等涉嫌於今年6月間首惡陳○○聚集幫中數十名成員於臺北市某KTV慶生，期間僅因細故糾紛，陳○○竟命成員闕○○、徐○○與蘇○○等多人持甩棍、圾垃桶與桌椅毆打其他包廂8名客人，致其中某名被害人因腦震盪倒地昏迷不起；另有成員蘇○○於9月間，因不滿某素不相識的被害人在其面前講電話聲音太大，竟不分青紅皂白持刀砍往被害人背部，當場造成被害人嚴重撕裂傷，被害人送醫急救時，另名成員余○○竟又上前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即向醫生謊報肇因，否則會對其報復。渠等戕害社會治安之嚴重，可見一斑。<BR>（四）由於「竹聯幫南賢會」首惡陳○○率其幫派成員作惡多端，經專案小組展開嚴密周延之偵查作為，在掌握渠等黑幫組織架構、成員身分及其位於臺北縣市等地據點後，見時機成熟，除將陳○○及其黨羽一舉查獲到案外，同時也逮捕長期於幕後金援「竹聯幫南賢會」的高○○，以斬斷該黑幫資金來源；專案小組另針對首惡陳○○等人相關處所實施大規模搜索，以確實掃除其犯罪據點。本案再次展現政府打擊黑幫之決心，不容許有任何不法份子越雷池一步，專案小組呼籲若有民眾曾遭受該黑幫迫害，應踴於出面報案或指證，俾利擴大偵辦。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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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4</link>
	<pubDate>2010/9/29 下午 03:08:0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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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全國聯合掃蕩「新仕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製造、販賣偽劣藥集團違反藥事法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為落實行政院吳院長向偽劣藥集團宣戰決心，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責成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余建國，在昨(27)日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等30單位，出動逾250名警力，在全臺北、中、南各地兵分54路，強力掃蕩以合法掩護非法製造、販賣偽劣藥集團之「新仕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為首等9家公司及旗下通路藥局、連鎖藥妝等54處據點，共逮捕包含主嫌侯○仕在內等共22名嫌犯，查扣「Beauteeplus極緻膠囊」、「活力王」、簡單膠囊、愛羨膠囊與標緻膠囊等偽劣藥減肥保健食品超過2萬顆，以及帳簿、報表、交易憑證、出貨單、產品DM等等，經查上記偽藥自國外進口價每顆約0.5~1元新臺幣，出售至消費者手中每顆超過新臺幣百元以上，每顆均獲利百倍以上，而侯嫌自98年7月14日遭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在「新仕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搜索並移送法辦後仍持續製造販賣上記所列偽劣藥，本案主嫌侯偉仕掛名「新仕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另為掩人耳目或以人頭或以其配偶之名另外成立「新揚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及「新葳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自國外進口含西藥成份減肥藥品膠囊，再委由臺中地區林佑青所經營『達富有機生研有限公司』、『蓮荷國際有限公司』以及林佑青之合作廠商『慶澤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重新包裝後付予該減肥藥品之品名為「Beauteeplus極緻膠囊」，並與「輕盈自在芊姿錠」混搭為組合產品，透過其商業經營通路，對外以保健食品銷售，迄今初估至少已在外流通逾20萬顆，以每顆獲利百元計，預估不法獲利超過新臺幣2千萬以上。<BR>非法藥品是戕害民眾健康的源頭，不但增加全民健保的負擔，更是影響國民健康最大的危害因素。為打擊不法藥物，行政院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在NCC與衛生署合作成立聯繫平台，以及法務部、警政署配合擴大掃蕩下，將加強稽查地下電台、夜市、攤販、情趣商店等偽劣假藥販售通路，並持續查緝覬覦販售偽劣藥獲取暴利不法之徒。目前國人洗腎盛行率為世界第1名，新光醫院700多名洗腎病人中，有20%是因為自行服用偽劣藥引起，在此呼籲民眾勿亂買標示不清楚、成分不明藥物。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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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3</link>
	<pubDate>2010/9/28 上午 11:16:3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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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CDATA[查獲「勝冠富6號」、「春發祥號」漁船涉嫌走私未稅私菸1200箱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刑事警察局偵四隊與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於日前共獲線報指出，南部地區不法私梟計畫利用秋節過後東北季風來襲海象不佳期間走私未稅私劣菸來臺販售牟取暴利，遂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李廷輝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六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等單位組成聯合專案小組展開偵查。<BR>(二) 案經專案小組長期偵查，並持續清查、過濾南部地區各漁港可疑走私漁船，其中發現「勝冠富6號」漁船嫌疑重大，於8月中旬即自臺南將軍漁港前往澎湖馬公漁港，且自9月13日即出海作業，經查係「勝冠富6號」漁船近3個月內首次出海作業，然卻超過申請出海日數未歸，專案小組研判極有可能係準備從事走私活動。經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派遣巡防艇持續於澎湖附近海域加強搜巡截查，於昨（26）日在澎湖目斗嶼北方發現「勝冠富6號」漁船行蹤，登船檢查發現船上載運大批以黑色塑膠袋包裝之未稅私劣菸約近900箱，且發現已有部分未稅私劣菸遭其他漁船接駁，遂循線於附近海域搜巡後復查獲接駁之另一「春發祥號」漁船，並於「春發祥號」漁船上發現大批以黑色塑膠袋包裝之未稅私劣菸約300箱，目前全案正持續擴大偵辦追查幕後走私集團。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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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2</link>
	<pubDate>2010/9/27 下午 05:29:2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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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破四崁幫不法組織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本局偵一隊於（99）年2月初接獲線報指稱綽號「翹嘴仔」林林○雄為台北市大同區設立「四崁幫」大老，於98年3月間因賭債糾紛，被移送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綽號「翹嘴仔」糾眾埋伏在地檢署出口，伺對方步出地檢署再行圍毆成傷，事後運用關係強迫對方和解，使警方偵辦中斷，「翹嘴仔」惡形惡狀，更為幫內手下懾服；「翹嘴仔」為爭取幫內主導權，於98年4月間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及昌吉街附近唆使小弟，對幫內老大綽號「碧華」之座車持槍掃射20餘槍，順利取得「幫主」地位。「翹嘴仔」為擴大「四崁幫」地盤，糾集「大橋幫」幫主綽號「柳丁」劉○柱等幫眾20餘人，擁槍自重，經營職業賭場、恐嚇取財、暴力討債、販毒等不法情事維生，在臺北地區涉嫌多起暴力討債，危害治安重大，局長林德華至表重視，指示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大同分局、文山第一分局、中正第二分局、松山分局、臺南縣警察局學甲分局、宜蘭憲兵隊等組專案小組，並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世揚專案指揮偵辦。<BR>（二）	在監控期間，發現該不法集團持續經營職業賭場，該不法集團為避免警方查緝，竟唆使小弟對警察交通違規進行蒐證，用以威脅警察，企圖使警察不敢取締渠等經營之賭場；重複以暴力控制被害人自由，強迫簽立本票或債務履行協議書後，再行暴力討債，被害人懼於惡勢力，不敢不從，其中最明目張膽者為99年4月9日該不法集團為擴大地盤，因貓纜復駛該處攤販生機再起，以處理土地買賣糾紛及標得貓空纜車站前攤販經營權某公司債務為由，結合木柵地區不法份子綽號「泰仔」周○泰共十餘輛車50餘人聚集貓空纜車站前，脅迫攤販或商家繳營業額，致攤販或商家血本無歸，不敢繼續經營；復數度糾集40餘人至包圍該公司，使之無法繼續營運。另因得知蔡姓被害人賭博贏得鉅款，以蔡某詐賭為由，率眾持槍強押被害人拘禁毆打，簽立本票後始釋放；行徑囂張，視法律於無物，被害人懼渠等凶惡，不敢報案，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得知渠等犯罪事證，昨（26）日同步執行15個據點搜索查緝行動，一舉逮捕林○雄等8人。<BR>（三）	為有效追懲本暴力組織集團，警方呼籲，曾被「四崁幫」綽號「翹嘴」及「大橋幫」綽號「柳丁」等人藉故恐嚇取財或妨害自由之民眾，勇於出面檢舉，迅速和專案小組聯繫，共同遏制暴力犯罪。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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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1</link>
	<pubDate>2010/9/27 下午 02:51:4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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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緝獲潛逃日本藏匿之詐欺通緝犯盧○潔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駐日本警察聯絡組共同於日本靜岡縣下田市緝獲潛逃日本藏匿近3年之我國籍詐欺外逃通緝犯盧○潔。案經駐日本警察聯絡官協調安排，盧嫌已於99年9月21日搭乘中華航空班機CI-107班機於中午11時46分抵臺，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業已派員押解盧女前往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<BR>盧女前曾於96年5月間，將自己所有之郵局及銀行存摺，經由報紙的分類廣告，賣給詐騙集團充當人頭帳戶，向住於臺中市民眾葉女進行詐騙。<BR>該詐騙集團以電話告知葉女，必須在自動提款機前操作轉帳付款，但要用非約定轉帳的方式才能完成交易為由，指示葉姓民眾將新台幣約2萬元匯至盧女郵局帳戶，詐騙新臺幣約2萬元得逞。盧女因涉嫌詐欺，拒不到案，經臺中地檢署於同（96）年6月起訴後，於9月27日搭機出境，畏罪潛逃日本藏匿，而為臺中地檢署於12月27日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121年5月25日。<BR>盧女潛逃日本後，一直藏匿在已經取得日本永住權之盧母家中，並在盧母的安排下，於97年3月間嫁給在靜岡縣下田市捕漁的日本籍漁工，未生子女，3年來生活單純，幫忙日本籍先生處理與漁獲有關的工作，收入尚可。<BR>盧女向警方供述因自小雙親離異，國中畢業後即未再繼續升學，因與男友同居期間懷孕，在生產前遭男友拋棄，後生下1女，為賺取養育女兒的生活費，即在台中市內的各酒店從事陪酒及陪唱的工作，但還是入不敷出，無法負擔女兒的生活開銷，為增加收入，於是將自己的郵局及銀行帳戶存摺以數仟元的代價賣給詐騙集團使用，觸犯法網，後悔不已。<BR>今（99）年8月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日本聯絡官掌握盧女藏匿日本的確實情資，經以代表處公函約談盧女及盧母，盧母此時才得知盧女是潛逃日本的詐欺通緝犯，當場驚訝不已。<BR>盧女經駐日本警察聯絡官分析利弊得失及盧母一旁安撫規勸，終於在聯絡官的安排下，由盧母陪同搭乘中華航空CI-107班機順利返臺由國際科人員解送歸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3000</link>
	<pubDate>2010/9/27 上午 10:53:5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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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臺泰警察合作破獲詐騙集團電信機房]]>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泰警方透過情資交流打擊跨境犯罪機制，由泰國中央審訊總局結合春武里府警察局，掌握該府在Ammsasang路17/164號的T.W. CITY HOME社區內，經常有本國籍男子與大陸籍女子往來同樣位在Ammsasang路上的Blublewalb社區另棟透天別墅，並申設高速網路帳號，泰警疑為詐騙集團的電信機房，遂於9月10日上午，見時機成熟，對上述二址執行突擊搜索行動，惟CALL CENTER所在的T.W. CITY HOME豪宅處嫌犯頑強抵抗，拒不開門，遂由員警攀至二樓強行攻堅，終能一舉成擒，逮捕8男5女；並同步搜索Blublewalb社區的透天厝豪宅，另逮捕2男3女到案。<BR>本次泰國警方查獲之電話詐騙機房，係由國人何○賢與林○茂、杜○昌等人所組成，上述三嫌近年來均密集往返泰國、香港及澳門等地，並引進大陸籍女子黃○、陳○圓等8人，並同時以高薪兼旅遊，召募臺灣的無業年輕男子赴泰國，從事詐騙犯罪行為，詐騙對象以大陸內陸各省份人民為主，利用大陸籍女子有口音之優勢，充當第一線客服人員，詐騙手法以假冒銀行、電信局等名義，電話誆騙兩岸地區被害人，佯稱被害人遭冒名申請帳號或電話等理由，俟被害人上當後，再假冒公安、假檢察官等名義，詐騙轉帳被害人帳戶內存款。<BR>泰警專案人員表示，由於該詐騙集團係清一色臺灣男子，結合大陸妙齡女子所組成，該集團還特別選在工作處所地點附近，另承租鄰近隱密住所，泰警亦將深入追查，本案是否涉及人口販運等其他刑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8</link>
	<pubDate>2010/9/23 下午 04:34: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改造槍械換毒品，警方查獲「陳Ｏ」非法地下兵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四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二海巡隊等單位人員，在偵辦大臺北地區販毒集團時，發現樹林地區不良分子陳○有吸食、販賣第1、2級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情事，並且成立非法改造槍械工廠，對外販售槍枝牟利，遂於99年9月22日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臺北縣樹林市中山路3段陳嫌住處搜索。現場查獲改造手槍1支、子彈6顆、砂輪機、車床、改造槍械工具1批、第1級毒品海洛因3公克、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5公克等犯罪不法贓證物。<BR>全案經初步調查，陳嫌有多次毒品刑案紀錄。最近在販毒集團圈內以販售改造槍械換取毒品闖出名號，北臺灣地區販毒集團均知可向綽號「盤子」以毒品換得改造槍械管道。陳嫌亦坦承上週在新竹地區中盤販毒商糾紛被查獲之槍枝是渠所提供。在警方進入陳嫌住宅執行搜索時，另有多項毒品、槍砲刑案紀錄之章姓、邱姓犯嫌正在該址臥室吸食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毒品，渾然不知警方正執行搜索，為警方一併查緝到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9</link>
	<pubDate>2010/9/23 下午 04:34: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偽冒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布各縣巿停班停課網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1）	刑事警察局9月19日接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來電稱有一網站http://twfk.co.cc/class.html偽冒該局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擅對外宣布各縣巿停止上班上課情形，時值凡那比颱風來襲，社會大眾密切關心颱風動態及停班停課情形，該網頁提供錯誤訊息，將誤導社會大眾認知，造成極大之困擾。<BR>（2）	經警方追查發現，該網頁http://twfk.co.cc/class.html係向國外申請之網域名稱，惟其架設於一民宅內，經本局調查係住在臺北市之吳姓學生所申請架設，並於吳姓學生上傳後，遭散佈於噗浪等各部落格及網站上，嚴重影響混淆大眾視聽。<BR>（3）	經通知吳姓學生主動到案說明表示，渠係因颱風來臨，一時好玩，而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下載原始檔案，並將其各縣市停班停課情形均修改為停止上班上課之版本後，再上傳自吳嫌所架設之伺服器空間中，並散佈於網路後，遭網友大量重複轉載散佈並發表至個人之噗浪網等網站，供不知情之網友點閱、瀏覽。<BR>（4）	冒用政府機關名義，製作不實網頁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涉及刑法第211、216、220條偽造公文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網友藉由網路科技惡作劇或傳送訊息時，仍應遵守相關法律，避免因認知不清，誤蹈法網，並造成社會大眾的不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7</link>
	<pubDate>2010/9/22 上午 10:46: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吳○守、潘○玉涉嫌假借濟助低收入戶期約賄選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高雄縣鳥松鄉仁美村現任村長吳○守為「高雄市第1屆直轄市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之里長候選人，渠為求當選，涉嫌夥同渠妻潘○玉於99年9月17、18日假借濟助低收入村民為名，通知村內23戶低收入戶至村長辦公處領取每戶5臺斤裝包裝白米2包（價值約新臺幣400元）、蛋黃酥禮盒1盒（價值約新臺幣300元）等禮品，然於領取禮品時，吳、潘2嫌則趁勢要求村民於年底之里長選舉時將選票投予吳嫌而使渠當選，案由本局偵八隊四組獲報後會同轄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怡利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二）案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何景東率領陳怡利、陳永章、張貽琮、靳隆坤等多名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於上記偵破時、地實施搜索，現場起獲尚未發放之包裝白米2包、蛋黃酥禮盒1盒、低收入戶名冊、競選文宣等證物，另傳訊收受禮品之民眾23名並查扣渠等所收受之白米21包、蛋黃酥禮盒8盒。<BR>（三）詢據到案嫌犯，吳○守、潘○玉等二嫌坦承通知村內低收入戶前往領取上記禮品之犯行不諱，惟對所發放之白米及蛋黃酥禮盒來源交代不清且矢口否認曾要求領受禮品民眾需投票支持等情事，然傳訊證人中有多人明確指認於領受禮品時吳、潘二嫌均曾要求於年底選舉時將選票投予吳某，吳、潘二嫌所述顯為脫罪卸責之詞，案由專案小組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將吳、潘二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此次三合一選舉選情激烈，為求淨化選舉風氣，防止賄選事件影響選舉結果，本局呼籲選民務必拒絕不當之賄選行為並勇於檢舉，以支持政府反賄選的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6</link>
	<pubDate>2010/9/22 上午 09:07: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幫派入侵校園並施以暴力及性侵控制學生販售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二隊於今（21）日配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法務部「檢察機關排怨計畫」，進行全國性同步掃蕩校園黑幫勢力與毒品來源之查緝行動，經動員上百名警力，利用拂曉出擊迅雷不及掩耳在桃園縣市等地一舉逮捕以楊○○為首之黑幫及其成員共28名，並同步就渠等幫派勢力據點、堂口執行大規模掃蕩，查扣毒品K他命、竹聯幫孝堂制服、西瓜刀、棍棒、手指虎、本票、K盤、電腦、手機等相關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刑法恐嚇取財、妨害性自主等案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據查主嫌楊○○數年前曾因加入幫派為警查獲，惟仍不改過自新，涉嫌於桃園縣等地從事販售毒品之犯行，楊○○竟為擴展毒品之販售通路牟取暴利，竟返回其曾就讀過的桃園縣某國中母校，自稱為竹聯幫某堂口老大，並模仿電影情節成立「太子幫」，號召校園內學弟妹加入幫派，因楊○○行事兇狠，每遇有校園糾紛，動輒糾眾以暴力解決，復經常對未加入幫派的學生毆打或恐嚇取財，導致許多學生為求自保不得已加入幫派，使得楊○○在校園內惡勢力日益坐大、橫行無阻，校園內雖曾有師長得知此事後曾力圖阻止，惟仍遭楊○○率眾包圍恐嚇並作勢毆打，導致該老師自覺保護學生不周，心生愧疚離職求去。嗣後，楊○○見勢力已逐步擴張，遂教唆手下成員林○○與黃○○等多人於校園內以每包新台幣500至1000元代價兜售安非他命與K他命等毒品給國中生施用，造成許多國中生因而染上毒癮、無法自拔；最令人髮指的是楊○○利用國中生對於性方面的懵懂未知，竟以免費施用毒品代價引誘或以幫派老大的身分逼迫，乘機猥褻甚至性侵多名國中男女生，事後楊○○還將不堪入目相片儲存在自己所使用手機中，到處炫耀，渠等戳髮難數之惡行，實難見容於法律。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報後，見事態嚴重迅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吳檢察官文正指揮偵辦。<BR>（三）為將主嫌楊○○求處重刑，經專案小組縝密周延的偵查作為，在掌握渠等幫派組織架構、成員身分及其分散於桃園縣各地幫派據點後，見時機成熟，除同步執行搜索外，專案小組亦將楊○○及黨羽拘提一網打盡到案，展現政府掃蕩黑幫與查緝毒品之決心，絕不容許黑道危害社會治安或入侵校園。警方提醒家長，由於少年在成長與求學時期可塑性高，極易受到同儕團體的影響，家長應無時無刻注意家中孩子求學情形，留心各種異常徵兆，適時向相關社福或司法單位反應；警方同時呼籲若有其他被害學生遭受該黑幫荼毒，應勇於出面報案或指證，俾利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5</link>
	<pubDate>2010/9/21 下午 05:30:4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新竹地區少年共組販賣k他命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本（99）年6月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本局與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共同檢肅新竹地區治平對象，發現部分成員多為國高中生及未成年青少年且疑有吸食k他命習性，經深入追查後發現有一販售毒品之集團介入其中，法務部及本局林局長德華感於毒品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甚鉅，即指示專案小組務必澈底掃除毒品販售源頭，以保護青少年身心發展健康，並確保毒品不致侵入校園。<BR>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數月跟監、埋伏，查知確有以徐姓少年為首之販毒集團於進行k他命毒品交易時均使用「酒」、「煙」、「檳榔」、「借錢」等暗語溝通企圖逃避警方之查緝，販賣對象除一般社會人士外尚有國高中生；法務部校園現正實施掃毒專案，強力掃蕩以防制毒品入侵校園，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昨(20)日指揮專案小組，同步查獲集團成員徐姓少年等4人到案，當場查扣毒品相關跡證及證物，並傳喚吸食k他命犯罪嫌疑人30名，多數均坦承毒品來源即為徐姓少年販毒集團，全案移請新竹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依法偵辦。<BR>時序進入9月，各級學校已陸續開學，幸警方及時瓦解該少年販毒集團防止青少年施用毒品情況擴大；警方呼籲法案修正後k他命已列入第三級毒品，切勿施用以免觸法，同時請家長多關心家中子女言行及交友狀況，避免年輕學子因一時好奇而養成施用毒品惡習。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4</link>
	<pubDate>2010/9/21 下午 03:38: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典○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涉嫌偽造文書及侵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美容工作室遍佈台北市之「典○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顏○○，於去（98）年9月間，與27家美容工作室終止合作關係後，該27家美容工作室，於今(99)年3月份委託律師，向刑事警察局提告「典○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涉嫌侵佔及偽造文書，刑事警察局於受理報案後，經過半年多之調查，於日前將「典○國際有限公司」顏姓負責人及其丈夫呂○○，依違反刑法侵佔及偽造文書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	經查「典○國際有限公司」係顏姓負責人與其夫婿呂○○於民國83年間成立，其主要業務項目為美容護膚，公司成立後，陸續於大臺北地區成立美容工作室（分店），並負責27家美容工作室營收等財務管理，雙方為「隱名合夥人」關係，後因經營理念發生歧見，美容工作室與「典○公司」解除委任關係，要求立即返還各工作室銀行存摺、帳冊、代為保管之現金等物，惟顏、呂2人旋將各工作室之銀行存款提領一空，僅歸還工作室清算表、大小章等物，造成工作室經營陷入困境。<BR>（三）案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少股林禎瑩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通知顏○○、呂○○2人到案說明，顏等2人均推稱該27家美容工作室係由「典○公司」出資設立，各工作室負責人僅為借名登記之負責人，雙方並非「隱名合夥人」關係，並推稱工作室之所有款項均屬公司所有，並無侵占之問題，亦毋需交付任何文件;惟查顏、呂2人於警方調查期間，未提出工作室成立之出資證明，且案另有典○公司以「典○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名義回函告訴人，承認雙方為「隱名合夥人」關係等資料佐證，足認顏、呂2人，顯有觸犯刑法侵占及偽造文書罪之嫌。<BR>（四）警方呼籲，無論成立公司或合夥經營事業，只要不是獨資成立之公司、行號，雙方均應於成立之時，以書面載明出資比例、利潤分配方式等等，以免日後徒增不必要之民、刑事責任問題。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3</link>
	<pubDate>2010/9/20 上午 11:15:5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老婦團金光黨專詐單身老榮民]]>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吳咨宏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與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共同偵破一「老婦團」金光黨，該金光黨專以年邁之單身榮民或獨居老者為詐騙對象，由集團成員以介紹老伴為由藉機搭訕，騙取被害人養老積蓄。<BR>（二）經警方調查該集團係由葉陳○珠、呂○順、廖○卿、陳○淳、曠溫○妹等5人共組詐欺集團（俗稱金光黨），專門鎖定年邁老人（老榮民），以介紹女友（老伴）為由乘機詐取其財物，渠等分工概況係由綽號「老仔」廖○卿為首，葉陳○珠主要擔任接洽被害人角色（有時亦會扮演老七仔角色），呂○順擔任接送把風（駕駛016-PV營小客）工作，綽號「滿姨」曠溫○妹配合提供作案對象資料，另有綽號「李媽」陳○淳、廖○卿擔任老七仔角色，該集團成員常於嘉義市區公園、高雄市及台中市榮民醫院等公共場所，選定對象後犯案，由葉陳○珠或陳○淳接洽被害人後，再以公共電話撥打被害人電話聯繫見面，並攜帶數十萬元（假鈔）、假金飾及禮盒等以偷天換日方式，乘機調包以詐取被害人財物。<BR>(三)  99年09月15日將主嫌葉陳○珠、呂○順及曠溫○妹等人查獲到案，另主嫌廖○卿、陳○淳在逃。警方調查發現廖○卿年近八十歲高齡，且不識字，但應用數字編號將被害人資料註記，並近期拍攝單人沙龍婚紗照，以做為詐騙時使用，目的在於引起被害人注意，且廖嫌犯罪資料顯示，曾犯下詐欺及竊盜前科近三十起，可見其心思周密，及犯罪經驗豐富。<BR> (四) 本案目前掌握犯嫌犯案達數十起，將查獲犯嫌移請嘉義地檢署追訴，並持續循線追緝在逃犯嫌，警方呼籲遭受類似手法詐騙民眾，勇於出面指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2</link>
	<pubDate>2010/9/17 下午 04:15: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和美鎮槍擊殺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本局會同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於99年9月14日中午許時於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788號前逮捕黃○彬（68年次，彰化縣和美鎮人）。黃嫌涉及99年5月9日槍擊和美鎮林姓被害人致死案。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蕭有宏指揮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六組）、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和美分局等專案人員指揮偵辦。<BR>專案小組偵辦0509專案歷經四個月的調查，於14日上午掌握黃嫌行蹤，專案人員一路跟監黃嫌駕駛之ZG-○○86號車輛至和美鎮，見黃嫌下車時，欲追捕黃嫌但狡猾的黃嫌立即再度駕車抄小路巧妙避警方逃逸，案經專案人員不放棄的精神在彰和路上發現黃嫌蹤跡，隨即通知線上警網全力追緝，黃嫌一路飆車自和美鎮、彰化市、花壇鄉、三家村再回北上往彰化市方向，被專案人員及優勢警力以車輛圍捕緝捕黃嫌。並當場起獲比利時製式手槍（美國廠製造）壹支、子彈12發等贓證物。<BR>全案經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六組）、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和美分局及等專案人員賡續擴大追查有無其它參與共犯及作案槍械。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1</link>
	<pubDate>2010/9/15 下午 02:01: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胡○等十餘人利用網路交友聊天室援交、網拍詐欺集團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針對165反詐騙專線受理99年初之民眾受害案件分析，發現有一以胡○為首之集團配合在大陸之詐欺集團首腦林董，吸收臺灣張○○及陳○○等人，在臺灣中部及南部以假信貸等方式騙購郵、銀簿，透過網拍詐欺、援交詐欺、msn詐欺（猜猜我是誰）等方法詐騙台灣民眾，被害者達百餘人，被害金額達數百萬元，局長林德華接獲報告後為展現強力打擊網路詐欺犯罪之決心，特別指示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蒐證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嘉生檢察官指揮偵辦，期能遏阻是類犯罪之發生。<BR>（二）	經查該集團利用網路交友聊天室，以提供援交為由，誘騙被害男子約定見面，再藉口被害者放援交女鴿子，仍須付援交費用，遂假冒黑道名義恐嚇被害人持提款卡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匯款或買遊戲點數卡儲值至指定之帳號洗錢；另還修改賣場網頁內容等方式，公開刊登販售高單價之３Ｃ商品，誘使不特定買家上網瀏覽下標匯款至指定帳戶藉機詐騙，案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抽絲剝繭，深入追查藏匿地點，俟時機成熟，持拘票、搜索票於台中縣、彰化縣、台南市、高雄縣市等地同步搜索，逮捕在臺詐欺集團共犯11名，並查獲電腦主機、詐騙型態分析及教戰手冊、金融存簿、提款卡、行動電話、SIM卡、提款收據、分類廣告、人頭身份證影本、無線網卡、申辦預付卡轉接記錄等贓證物等贓證物，初步清查被害人達百餘人，遭詐騙金額達新臺幣數百萬元，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條例、刑法詐欺罪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BR>（三）	警方呼籲金融帳戶是個人理財重要工具且係個人信用、財產之表徵，民眾對自己所有之金融帳簿、提款卡、提款卡密碼，應善盡保管責任，不要誤入假信貸或車貸陷阱中，輕率將帳戶等資料交予他人，除可避免成為被害人，亦可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凶，並請被害者勇於出面指證，偵九隊1組聯繫電話：02-27644490。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90</link>
	<pubDate>2010/9/10 下午 02:33: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詐騙集團利用網路吸收成員，赴泰國充當提款車手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國人邱○○在泰國從事詐騙集團提款車手，因持有大批中國銀行發行之提款卡，遭泰警臨檢並逮捕移送法院，交保後潛逃至馬國，經本局駐泰國聯絡官通知駐馬國聯絡官，在馬循線查獲邱○○，並安排渠於9月9日搭乘馬航班機MH-366班機返臺，由刑事局國際科會同泰國警方擴大偵辦中。<BR>邱○○於網路上認識綽號「小黑」之男子，以每月新臺幣4萬元為報酬，被介紹到泰國充當詐騙集團提款車手。邱○○到泰國後，詐騙集團交付80餘張中國大陸各家銀行提款卡，要求邱○○測試並確認提款卡仍可有效使用。未料，渠因行跡異常，於泰國一家百貨公司前遭泰國警方盤查臨檢，泰國警方以非法持有他人提款卡罪嫌，當場予以逮捕，並移送泰國法院。渠在泰國拘留所收押近3個月後交保，因聽聞可能遭泰國法院判處重刑，便由渠友人「阿輝」以18000元泰銖買通泰、馬邊境移民官員，由泰國南部陸路偷渡入境馬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9</link>
	<pubDate>2010/9/10 下午 12:45: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日警方共同偵破首宗日本電信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日本警察聯絡組及日本警方於今（99）年5月27日共同偵破首宗國人王○強夥同已取得日本居留權之伍○平及王○芬等人共組電信詐騙集團，涉嫌於該日上午在東京新宿地區犯下假冒公署，冒充日本警察廳町田警察署員警名義，以電話向一名83歲的日籍老先生詐騙約新台幣100萬元得逞，案經日本警方在現場埋伏及跟監，一舉逮捕出面取款之車手伍嫌及負責把風之王嫌2人等共3人到案，當場起回新台幣100萬元贓款，另有1嫌於當天潛逃返臺。<BR>王嫌業經東京地方法院於8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驅逐出境，經駐日本警察聯官安排，已於今（6）日上午搭乘全日空航空NH1081班機於上午11時50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國際刑警科並已派員持傳喚通知單前往桃園國際機場，約談王嫌到案調查。<BR>王嫌於本（99）年5月23日前往日本，勾結具有日本居留權之國人伍○平、王○芬等人共組詐騙集團，均以日本籍的人頭電話與疑設在大陸的詐騙集團總部通話，5月27日下午，王嫌等人冒充東京警視廳町田警察署(分局)員警，向住在新宿的83歲日本籍老先生以電話誆稱他的銀行帳戶均被歹徒利用為人頭帳戶須依法監管，必須領出所有存款再派員協助轉入新帳戶的犯罪手法進行詐騙。經車手伍嫌前往被害人家中取款日幣298萬1千元後(約折合新台幣100萬元)被在現場埋伏的日本警方尾隨逮捕，並一舉逮捕在附近把風的王嫌2人，並當場及時起回贓款。<BR>電信詐騙集團刻意規避有關單位查察及法律究辦，將詐騙據點設在大陸、泰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及印尼等亞洲地區國家，到處流竄，隱身幕後，以電話進行詐騙，造成民眾財產受到鉅額損失，惡行重大。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及各外勤隊的努力，已與亞洲各國共同合作偵破多起電信詐騙集團案件，成效顯著。<BR>根據日本警方專案小組提供之資料，自本（99）年3月開始，累計至8月份止，5個多月以來，以東京警視廳町田警察署員警名義進行電信詐騙案件，經累計在東京都內已有12件，受騙金額共累計達3,100萬元日幣(約折合新台幣1033萬元)。另據四谷警察署專案小組調查，至少獲報30多通相同內容詐騙電話，詳細受騙金額仍在統計中。<BR>日本警方為能順利偵辦此類案件，曾於今（99）年3月份時前來與刑事警察局共同召開臺日強化打擊犯罪對策合作會議，重點即在研討打擊電信詐欺案件之對策。本次臺日雙方共同偵破王○強夥同伍○平及王○芬等人涉嫌電信詐欺案，據了解是日本警方專案小組逮獲我國籍電信詐欺集團成員的首宗案件。<BR>王○強等3人涉嫌電信詐欺案，業經東京司法單位裁判確定，王女因羈押期滿獲不起訴處分，伍嫌則預定將於本（9）月15日開庭審判，因渠具在日居留資格，若經判處1年以上刑期，則將喪失居留權，而為日方強制遣返回台。<BR>本案王嫌3人僅是負責取款的車手，該潛逃返臺之犯嫌及有關幕後詐騙集團的設立據點，臺日警方正鎖定循線追查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8</link>
	<pubDate>2010/9/8 上午 09:14: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偽造等有價證券、身分證件」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日前台北縣、市各大百貨傳出多起偽卡盜刷事件，偽卡集團車手專門在誠品信義店、敦南店、西門店、新光三越信義店、LOEWE - 中山北路等精品店盜刷價格昂貴之精品，如URBERRY包包、GUCCI、DIOR太陽眼鏡、萬寶龍手錶、原子筆等，其後再將行使偽卡購得之贓物交由配合收贓之露天拍賣網站拍賣。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呂建興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二）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偽卡集團所偽造使用之各大銀行空白信用卡，卡面精緻，幾乎無法辨識係偽卡，甚至還有與悠遊卡公司合作之悠遊聯名卡。由於製作技術精良，車手盜刷購物時，無往不利，甚至結合臺北縣市各大酒店小姐遇有熟客前往簽單消費時，即由酒店小姐佯裝熱絡體貼，先行持偽卡代客人刷酒單，再與偽卡集團抽成得利，或直接以配合商家之刷卡機盜刷偽卡，製造假交易向銀行詐取金錢，獲利至少數百萬元，專案小組正深入追查受害廠商。<BR>（三）全案於昨（2）日上午8時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呂建興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前往臺北縣、市同步展開拘提及搜索；全案依刑法詐欺、偽造偽造有價證券、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警方呼籲商家提高警覺，小心防範，尤其國人在刷卡的時候要用雙緊盯著自己的信用卡，使歹徒無可乘之機，無法製造成信用卡的「分身」！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7</link>
	<pubDate>2010/9/3 上午 11:03:4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泰警方合作，緝獲有槍炮前科之重大外逃毒品通緝要犯吳○木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外逃重大毒品通緝犯吳○木（男、48年次），涉嫌於91年間，以屏東縣漁船掩護，從小琉球漁港，赴中國大陸福建省平潭鄉，涉嫌走私運輸30餘公斤二級毒品安非它命來臺。同案共犯莊○源，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後；惟吳○木竟棄保潛逃，於92年5月間搭機潛逃泰國普吉島迄今；吳嫌亦於92年12月3日分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臺灣高雄、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在案。<BR>吳嫌長期隱姓埋名藏匿泰國，追查不易，經本局駐泰聯絡組、我國移民署駐泰境管秘書及法務部調查局駐泰秘書合作，透過泰國皇家警察移民總局「跨國犯罪通緝情報中心」（簡稱TCAWIC緝逃中心）協尋吳嫌行蹤，獲悉吳嫌企圖辦理歸化泰籍，成為泰國國民，希冀藉此擺脫我國通緝身份，故泰國警方得以掌握其真實身分及行蹤。8月10日下午14時，泰國普吉島警方發現吳嫌疑將外出遠行，見機不可失，當場緝獲吳嫌，經協調，同意由本局派員赴泰國押解，於9月2日搭乘長榮航空BR062班機，於當日17時05分抵達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BR>本次順利緝獲吳嫌，再次證明打擊犯罪無國界，將針對毒品來源等案情擴大偵辦，並移送臺灣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歸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6</link>
	<pubDate>2010/9/2 下午 02:43: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泰警方再次合作，偵破跨境電信詐騙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局等名義，撥打電話誆騙大陸兩岸地區被害人，佯稱被害人遭冒名申請帳號或電話等理由，俟被害人上當後，再由曾○良擔任第二線機手，以假公安、假檢察官等名義，指稱被害人遭冒名申請帳號或電話之事實，再轉至由主嫌樂○倫擔任之第三線機手，以銀行、假電信公司主任名義，誘騙被害人以變更安全設定等理由，引導被害人持提款卡至ＡＴＭ操作，詐騙成功後即由該集團成員，持行動電話撥打給在大陸地區提供人頭帳戶者，迅速通知對岸「車手」領錢，轉匯或轉帳至地下匯兌之公司，到臺灣或泰國。<BR>本次破獲以王○源為首腦的跨國電信詐騙集團是在泰國與曾<BR>○良、樂○倫詐騙師徒檔就地結盟，化整為零，彼此技術支援。經由數波臺泰、臺越警方共同成功大規模掃蕩跨境電信詐騙集團行動後，發現詐騙集團已朝「竄逃東南、回騙兩岸」、「就地結盟、化整為零」、「四處轉戰、漸離半島」等方式經營，經過臺泰、臺越的大規模掃蕩行動，近期較少發現動輒近百人規模的CALL CENTER詐騙營運中心，在國際合作執法、採取強力取締的功勢下，已使得詐騙集團變形瘦身，以精簡人事費用及降低投資成本方式經營。<BR>    兩岸電信詐騙集團危害我國社會多年、破壞治安蔓延影響國際形象，已成為全民公敵，我國政府長期以來投入防騙宣導，加上國內警方查緝掃蕩，詐騙集團決定『產業外移』，紛紛搶進大陸及東南亞國家等未有反詐騙宣導之國家，自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以來合作開啟新頁後，加上本局各駐外聯絡官與駐在國警方密切合作，持續大力掃蕩，陸續在泰國及越南等地陸續破獲多起詐騙集團，迄今臺泰警方合作逮捕竄逃東南亞的我國外逃詐騙集團首腦級通緝犯池○祥（已遣返）、賴○英（已遣返）及劉○川等數位在押詐欺要犯，成效卓著，惟有持續追緝，同步積極結合東盟各國警察力量，結合各國警察的情資交流、通力合作，達到除惡務盡促進警政合作關係務使兩岸電信詐騙集團無法取得任何根據地立足。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5</link>
	<pubDate>2010/9/1 下午 04:50: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鄧○桓等人涉嫌共組屏東地區「黑厝」暴力討債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犯罪嫌疑人鄧○桓（綽號「黑皮」，治平對象首腦），夥同郭○政、陳○佐、吳○瑞、顏○豪、吳○萱、陳○文、王○昇、楊○凱、潘○勇、袁○麒、吳○泰、吳○霖、潘○竹、林○縈、何○憲等人共組「屏東地區暴力討債集團」，該組織犯罪集團自98年4月開始以屏東縣佳冬鄉石光村中山路上某一地址為堂口（該集團成員稱該地址為「黑厝」-毆打及刑求逼債被害人之處所），聚集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地下錢莊、販賣槍枝、販賣毒品等組織犯罪集團，而犯嫌鄧○桓為本案首惡，涉嫌操縱、指揮該組織犯罪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被害人因檢舉某位委託人恐嚇取財導致該委託人入監服刑，委託人即委請該集團成員，向被害人索取500萬元入監服刑賠償費，被害人不願賠償，該集團成員即持槍強壓被害人至「黑厝」欲將被害人毆打及刑求逼債，被害人因心生畏懼並於迫於無奈狀況下，簽立本票5張共計150萬元之賠償費給該集團成員。<BR>2、該組織犯罪集團負責替販賣毒品大盤商、地下錢莊、個體戶執行暴力討債，若被害人無法償還債務，該集團會先以「回去要修理你」、「用槍打死你」、「把你綁回去」、「找到一次就要毆打一次，且揚言要被害人的一隻腳及一隻手」、「要你的命」等言語恐嚇被害人，再進一步以潑漆、張貼恐嚇紙條等方式恐嚇被害人，若被害人仍不願意還錢，該集團會持棍棒、高爾夫球桿毆打被害人或持槍械恐嚇被害人還債，甚至將被害人以繩索綑綁強押至「黑厝」吊起來毆打，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且在迫於無奈狀況下，償還欠款款項。<BR>3、該組織犯罪集團為壯大其幫派勢力，以毒品控制及供給金錢為誘因，不斷吸收屏東地區之未成年高職學生加入該幫派，並由鄧○桓親自指揮未成年學生從事校園幫派鬥毆、暴力討債、販賣槍枝、販賣毒品等相關犯罪行為，對屏東地區未成年之在學學生產生極大之不良影響。<BR>（二）案經被害人報案後，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屏東縣潮州分局、枋寮分局、東港分局、恆春分局、臺北市北投分局、高雄市苓雅分局、板橋憲兵隊等單位，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屏東縣崁頂鄉、佳冬鄉、枋山鄉、南州鄉、枋寮鄉、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東港鎮、林邊鄉、屏東市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毒品、吸食器、本票、支票、討債委託書、棍棒、帳冊、行動電話、存摺、記事本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鄧○桓16等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槍砲、毒品等罪嫌解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4</link>
	<pubDate>2010/9/1 下午 04:50: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浪跡天涯，槍械要犯落網；臺、越警方聯手打擊犯罪，再添一椿！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駐越南聯絡組及越南公安部等單位共同合作，99年8月25日上午於越南胡志明市緝獲潛逃越南藏匿之重大槍械要案通緝犯劉○財，8月31日返抵高雄小港機場，國際刑警科派員押解歸案。<BR>劉○財於民國94年7月間，自綽號「阿水」男子處，取得並持有具殺傷力之美國史密斯90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3顆，嗣於95年4月5日晚上8時許，在其高雄縣鳳山市住處揚言欲以上揭手槍自殺，案經鳳山分局員警前往處理當場查獲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該署並於95年9月4日起訴移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95年4月11日劉嫌畏罪潛逃至越南，為高雄地方法院於96年02月06日發布通緝。<BR>劉嫌在臺以開釣蝦場為業，並聘用越籍逃逸外勞女子。劉嫌潛逃越南4年多時間，以打零工、種葡萄為生，並與上述越籍女子同居。刑事局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接獲劉嫌逃往越南情資後，積極查訪劉嫌與該越籍女子住處，惟劉嫌發覺異常，立即變換住處。為具體掌握劉嫌行蹤並緝捕劉嫌，本案乃結合越南公安部等執法單位全面緝捕，經確認劉嫌落腳胡志明市。另側面得知劉嫌在越南加入一貫道，藉此漂白身分，緝捕當天亦是由一貫道的教誨師在場勸說他回臺投案，越南警方遂會同駐越南警察聯絡官順利將劉嫌緝獲。<BR>劉嫌預定於99年8月31日（星期二）搭乘長榮BR2390班機自越南返臺，預計當日下午16時15分抵達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國際刑警科將派員押解並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歸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3</link>
	<pubDate>2010/8/31 下午 03:33: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利○○』等人涉嫌偽冒網路盜刷信用卡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於98年10月受理知名網路購物公司報案，稱該公司陸續發現遭不明人士使用非本人之信用卡資料，訂購多項商品並已出貨造成損失，本局完成受理報案後，會同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檢察官碧瑛指揮偵辦，積極布線偵查。<BR>案經專案小組依該公司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向各發卡銀行調閱遭盜刷明細，比對分析後發現該犯罪集團除在該網路購物公司進行盜刷外，亦利用他家網路購物公司及多家電信業者之線上購物機制進行盜刷，據此研判犯嫌以不明方式取得被害人信用卡卡號後，於網路上進行大量偽冒刷卡消費；此外該犯罪集團於訂購商品後，隨即聯絡購物網站客服人員要求變更原先訂單寄送地址，再另行與送貨人員隨機約定見面地點交付貨品，藉此法躲避警方之追查。<BR>經專案小組人員依該犯罪集團之犯案手法及習性長期埋伏監控，遂於99年8月間將利嫌等5人先後查緝到案，初步查證該大批信用卡資料係由隱身於大陸地區之某男所提供，由利嫌以每筆新台幣800元之價格購得信用卡資料，前後購買共計約數百筆，再將盜刷所購得之商品以市價6至7成之價格轉售圖利，由於該批信用卡資料詳細載明持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信用卡卡號、有效日期及檢核碼等資料，是否有銀行內部人員涉案，刻正由專案小組積極擴大追查中。<BR>再次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信用卡，除避免信用卡卡號勿任意告知第三人外，選擇有良好商譽之店家消費，同時結帳時亦應注意信用卡不離開視線，將盜刷之風險減至最低。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2</link>
	<pubDate>2010/8/30 下午 05:57: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台日跨國運輸安毒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27）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七隊及中正一分局等單位，於今日同步在桃園及基隆2地同時偵破以余○凌為首的台日運毒集團案，起獲正要運往日本銷售之藏匿於碗裝泡麵調味包及即溶咖啡包內之安非他命毒品共40包，總毛重共2242公克，市價高達2億多元日幣。<BR>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前曾於去（98）年中，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水股葉益發檢察官指揮偵辦余○誠等台日運毒集團案，經台日警方共同合作，業已於今年3月30日宣告偵破，查獲余嫌等販毒集團成員共計23名，起獲安他命毒品總毛重7949.57公克，其中有5名在日本被捕，餘23名成員均經專案小組在國內逮捕，並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在案。<BR>本案主嫌余女是余○誠胞姊，自去（98）年12月間開始自組台日運毒集團，經數月來專案小組的偵監，掌握余女集團確切運毒事證，遂於今（27）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拘票及搜索票，分別在桃園國際機場二期航站，會同航空警察局、財政部台北關稅局及移民署國境事大隊等共同拘提正要運輸安毒出境之林、黃2名車手及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七隊及中正一分局等警力，共同在基隆拘提余女等犯嫌共4名到案，並起出疑為包裝安毒之藥用膠囊3大袋。<BR>    據林嫌供述，渠原本以駕駛計程車為業，因小孩要開學，經濟拮据，為解決眼前的困難，才鋌而走險。另黃女供述對本案案情全不知情，因與林嫌係情侶關係，所以才和林嫌一起運毒等情，本案犯嫌經偵訊後已先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另由警方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1</link>
	<pubDate>2010/8/27 下午 07:40: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中部地區通訊行吸收旗下員工集體詐領保險金及恐嚇取財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六隊三組）於99年02月上旬獲報，中部某通訊行負責人利用旗下員工，集體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團險及個人意外險，再假造不實意外事故，就醫後要求醫師給予住院觀察，蕭嫌等人再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本局（偵六隊三組）獲報後立即派員展開蒐證，歷經數月偵查，發現蕭姓主嫌於某意外事故後，仍能使用行動電話要求其酒店女友，趁護士巡房空檔時至病房內陪侍，顯見渠等利用保險、醫療業漏洞，於享受免費之高檔個人病房之餘，更可從每一次意外事故獲取十幾、二十餘萬元之不法利益。<BR>（二）此等詐領保險金犯行，已涉及刑法詐欺罪嫌。若有保險公司察覺有異，進而展開調查，蕭嫌等人甚至採取言語恐嚇、砸毀桌椅、潑漆及射擊鋼珠彈等暴力方式，逼迫保險公司快速同意理賠。本局（偵六隊三組）經蒐證完畢，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99年08月26日與臺中縣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及嘉義憲兵隊等警力共動員40餘人，同步搜索位於臺中縣市之通訊行據點及成員住居所等6處所，拘提嫌犯及關係人計10人到案，並起獲涉案保險單、診斷證明書、聲請理賠資料、醫療費用收據、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團險保險單及涉案帳戶存摺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不法犯罪，全案於警詢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80</link>
	<pubDate>2010/8/27 下午 07:40: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詹Ｏ群為首『檢肅治平專案目標』暨不良組合11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毀損、傷害、重利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二組)於今（26）日會同彰化縣警察局北斗、芳苑、鹿港、田中、臺中市第四分局及嘉義憲兵隊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溫股田德煙檢察官指揮偵辦下，分持搜索票、拘票對檢肅治平專案目標詹Ｏ群及其所屬暴力討債集團各成員之14藏匿處所進行掃蕩，當場查扣與暴力討債、重利案件有關之鋁棒、點鈔機、手銬、鈔票便條紙、無線電、骰子、磁鐵、記帳簿及被害人支票等贓證物並將前揭共犯詹Ｏ群等11人帶案偵辦。<BR>（二）本案緣於本局（偵六隊二組）偵辦詹Ｏ群等人涉嫌槍擊坤穎瀝青公司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案，發現彰化縣天道盟不倒會會長謝通運及縱貫線角頭洪絲條相繼遭狙殺後，涉案角頭謝東松及身旁武將許武祥也因案潛逃至中國大陸逃避警方查緝；然綽號「阿君」之詹Ｏ群為二林地區中生代黑道份子，俟機竄起並以「君董」名號利誘未成年少年或中輟學生加入該不法組織，亟欲取代黑幫大哥之意圖極為明顯。<BR>（三）查詹Ｏ群於89年至91年間因常業重利罪等案入監服刑，惟出獄後依舊不思悛悔，除擁有槍械等凶器外並吸收洪Ｏ天、盧Ｏ卿、謝Ｏ隆、陳Ｏ榕、許Ｏ富、詹Ｏ彰、蔡Ｏ昇、蔡Ｏ翰、林Ｏ儒、梁Ｏ舜等人加入該不法組合外，並與幕後金主蘇Ｏ雀沆瀣一氣共同經營地下錢莊狼狽為奸暴力討債、恐嚇取財壓榨百姓血汗錢等不法行徑為生；復於國科會宣布中部科園區及國光石化廠區將設置於彰化縣，未來廠商投資金額將超過4千億元新臺幣，致使該幫惡徒覬覦中部科學園區重大工程利益，廠商若有一絲不從即開槍恐嚇或暴力相向，影響重大建設及工程品質，坤穎瀝青公司無端遭許Ｏ富等人開槍恐嚇案可能只是其中一例。<BR>（四）經蒐證得知以詹Ｏ群為首之不法組織已儼然成為彰化縣二林地區一帶勢力龐大的新興黑幫角頭，平日更是為惡鄉里憑恃暴力，掠奪善良百姓資產，受害民眾迫於淫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此等惡劣行徑若無法順利剷除，恐將成為社會隱憂治安毒瘤，亦妨礙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全民福祉，本次配合警政署執行「現階段強化治安措施」第4波全國同步掃黑行動，將詹Ｏ群為首治平對象等11人檢肅到案，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毀損、傷害、重利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9</link>
	<pubDate>2010/8/27 下午 03:32: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越南警方拂曉攻堅 遭詐騙集團以催淚瓦斯還擊臺、越警方再度聯手查獲跨國電信詐騙集團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本局國際刑警科及駐越南警察聯絡官，偵辦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案，經與越南公安部安寧總局共同掃蕩從99年6月29日開始至7月7日，一舉查獲7個跨境詐騙集團，共逮捕116人（國人88人，大陸籍28人），日前又有新斬獲，於越南芹苴市有牙子郡（越南南部）再破獲第8個跨境詐騙集團，共逮捕以通緝犯鍾○龍為首的嫌犯13名（我國籍12人，另為1名大陸女子）。<BR>繼上（7）月初，臺、越大規模掃蕩跨境詐騙集團後，原本位於胡志明市的詐騙集團，已悄悄地往越南南部遷徙。越南公安部鎖定我國籍詐騙集團通緝犯鍾○龍，經連日跟蹤，於芹苴市有牙子郡農土產居民區C13號一棟透天別墅中，破獲此詐騙集團。此集團選定獨棟房子作為總部，與其他民宅隔離，並安裝高速網路線，針對兩岸人民進行詐騙。<BR>該集團在越南胡志明市新山機場招募至越南相親或在大陸工作失意的國人，招募後施以訓練。該集團分析「大陸內地」尚未遭受詐騙集團入侵，故選定「青海」、「內蒙古」內都會區為詐騙區域，以GOOGLE或百度地圖尋找商家，得知商家電話號碼之後，設定該區域號碼，即由程式隨機選取後面的號碼，再以網路電話發射電話語音，告知：「你有法院通知的傳票尚未領取」如有人回撥，再轉接到第一線假扮法院職員，告知帳戶可能遭冒用，轉接第二線假扮公部警察受理該民眾報案、第三線假扮公安部科長，核對該民眾個人資料，並指導其將戶頭款項匯出至指定之安全帳戶等，進行詐騙。<BR>越南警方攻堅時發現該棟民宅戒備嚴密，平日均以鐵捲門深鎖。為減低該集團成員戒心，越南警方選定深夜攻堅，先使用油壓撐開器撬破鐵捲門，並用錘頭打破玻璃門，未料集團成員半夜驚醒，為爭取消滅證物之時間，故以催淚瓦斯向攻堅的越南公安還擊，經一番打鬥後，越南公安以優勢警力將該集團13名成員制服，將屋內之詐騙工具：手提電腦6台、桌上型電腦1台、無線對講機16台、電話話機25台、節費器16台、分享器4台、銀行電子卡1個、手機22支、50套詐騙劇本等全部查扣，並將13名嫌犯逮捕解送至胡志明市公安部拘留所拘禁，並接受調查。<BR>經查主嫌鍾○龍原為國內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目前遭高雄地方法院通緝，鍾員因具有詐騙經驗歷練，故已自組詐騙集團，對外自稱「老闆」，專門管理並教授訓練詐騙集團新進成員，再雇用諶○文負責網路語音發射工作。該嫌落網時表示：「沒想到才剛剛往南部省分搬遷開始營運沒多久，就馬上被越南公安鎖定，越南公安效率驚人！」<BR>     臺、越大規模掃蕩跨境電信詐騙集團，已顯示本局打擊詐騙集團無國界之決心。此集團將於越南公安部接受調查後，預計於8月23日（星期一）內將交由本局人員遣返回臺。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8</link>
	<pubDate>2010/8/27 上午 10:33: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大哥掃黑入監、大嫂出馬接手不法「勢利」警方除惡務盡再度掃蕩艋舺地區角頭「頭北厝組合」之犯罪組織集團，澈底瓦解不法勢力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本局繼99年5月19日掃蕩「頭北厝組合」之幫派首腦王○成、黃○城及其幫眾等人經移送羈押禁見在案，持續追查發現該幫派首腦及重要幹部雖已羈押禁見，首腦女友高○凰、黃○花及幫眾等人仗勢渠等幫派勢力，接收幫派地盤，並為籌措資金，延續幫派不法勢力及利益，持續指揮鄭○斌（男、43歲、傷害刑案紀錄）、陳○達（男、26歲、組織犯罪刑案紀錄）、吳○軒（男、23歲、組織犯罪刑案紀錄）、陳○仁（男、44歲、妨害自由及恐嚇等刑案紀錄）、侯○琳（女、40歲、賭博刑案紀錄）、呂○輝（男、35歲、傷害及公共危害刑案紀錄）等人，以恐嚇、脅迫等方式於勢力範圍內（本市萬華區廣州街154號起到龍山國小、西園路1段172號到220號及和平西路3段與西園路1段交叉口一帶）之飲酒店（俗稱「阿公店」）收取視聽伴唱歌曲版權費用、以低價高賣方式強行販售「冰塊」、「民生用品及百貨」（衛生紙、清潔劑等）、「小菜」等、高利借貸等謀取不法利益。飲酒店業者畏懼於該地方角頭組合之惡勢力，為求生意平順，均隱忍吞聲，不定期繳交保護費、接受高價購入「冰塊」、「民生用品及百貨」、「小菜」，以期不受該幫派惡勢力滋擾。渠等囂張行徑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甚鉅。<BR>全案經本局偵二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臺北憲兵隊等單位專案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許祥珍指揮偵辦。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26日同步執行「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動員編組警力兵分多路，分別至臺北市萬華區等地拘提黃○花、高○凰等8人到案，並扣得該幫派組織不法資金帳冊、銀行存摺、及強迫販售物品所得新台幣90餘萬元、電腦伴唱機2台等多項不法證物佐證，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強制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專案小組仍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涉及不法，務期除惡務盡一舉瓦解該不法組織勢力，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7</link>
	<pubDate>2010/8/27 上午 10:33: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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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辦「卿○彰等人涉嫌共組花蓮地區暴力討債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犯罪嫌疑人卿○彰（可麗華幫幫主），夥同林○曄（現任花蓮縣體育會撞球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穎（四大金剛護法）、高○慶（四大金剛護法）、張○瑋（四大金剛護法）、彭○杰（四大金剛護法）、涂○烽、柯○德、覃○魁、盧○翰、王○成、賴○偉、劉○智、蔡○宇、賴○銘、吳○哲、游○忠、劉○宏等人共組「可麗華幫」，該組織犯罪集團自97年11月開始以花蓮市國民七街上某一地址為堂口，聚集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職棒簽賭、特種行業圍事收取保護費、地下錢莊等組織犯罪集團，而犯嫌卿○彰為本案可麗華幫之首惡，涉嫌操縱、指揮「可麗華幫」犯罪組織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被害人因介入友人與該集團成員網路購物糾紛致引發不滿，於97年11月17日，在花蓮縣吉安鄉吉祥四街某家KTV包廂走廊，遭該集團成員分持藤製、塑膠製板凳、電風扇及以拳打腳踢圍毆成傷重傷，受有左眼球、眼眶骨頭、額頭、臉、嘴部裂傷。<BR>2、該組織犯罪集團負責替職棒簽賭站、地下錢莊、酒店等特種行業、個體戶執行暴力討債，若被害人無法償還債務，該集團會先以「再不還錢就開槍」、「用棒球棍打死你」、「不還錢的話，錢也不要了，再外面遇到，見一次就打一次！」、「如果他不還錢，就把他的車子玻璃砸爛！」等言語恐嚇被害人，再進一步以潑漆、灌膠、張貼恐嚇紙條等方式恐嚇被害人，若被害人仍不願意還錢，該集團會持棍棒毆打被害人或持槍械恐嚇被害人還債，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且在迫於無奈狀況下，償還欠款款項。<BR>3、被害人因介入其友人開設之理容院與該組織犯罪集團圍事之理容院之糾紛，致引發卿○彰不悅，於98年4月23日，卿○彰旗下成員分持棒球棒進入被害人所開設之理容院前騎樓，亮出短槍並拉槍機滑套威嚇在場之人，並手持球棒重擊被害人頭部2次，導致被害人立即血流如注倒地不起，其他幫眾均持球棒猛砸被害人理容院門窗，理容院內之其他員工亦遭渠等幫眾以摑掌及球棒上傷害，渠等成員行兇後，即驅車離開現場。<BR>4、該組織犯罪集團為壯大其幫派勢力，以可以替學生解決校內紛爭為藉口，不斷吸收花蓮地區之高職學生加入該幫派，並由卿○彰親自指揮未成年學生從事幫派鬥毆、暴力討債及職棒簽賭相關犯罪行為，對花蓮地區未成年之在學學生產生極大之不良影響。<BR>（二）案經被害人報案後，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花蓮縣刑大偵一隊，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花蓮縣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壽豐鄉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本票、支票、討債委託書、棍棒、帳冊、行動電話、存摺、記事本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卿○彰18等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槍砲等罪嫌解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6</link>
	<pubDate>2010/8/26 下午 04:53: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檢肅目標陳○琴（女）涉嫌主持操縱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今（99）年6月26日，屏東縣內埔鄉鍾姓鄉民前往本案檢肅對象陳○琴家中收取3000元互助會款遭拒，鍾姓鄉民在友人陪同下再度前往陳女家中理論，竟遭陳女之十多名手下持武士刀、棍棒包圍，引發雙方爭執；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獲報即派2名警力前往處理，將雙方隔開並勸導，陳女手下竟無視公權力仍持械攻擊造成鍾某之1名友人受傷；渠等行徑囂張、目無法紀，事後更誣指渠手下為鍾姓鄉民之友人，並透過某平面與電子媒體以「警匪一家」之不平衡報導，抨擊警察「袖手旁觀」、「要警察何用」之負面渲染，嚴重打擊警察形象。<BR>（二）案經本隊查知事有蹊蹺，主動聯繫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得知，報載所謂被害人陳○琴原係屏東內埔地區經營不法重利、暴力討債組織之首；陳女長期經營地下錢莊，動輒率眾以恐嚇、毆打等不法手段暴力討債，欺壓鄉親、恃強凌弱，現已有多名被害人不堪催討而離鄉避債。本隊獲此情資即結合內埔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針對陳女所屬之不法組織全力偵查蒐證，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呂凱專責指揮偵辦。<BR>（三）經辦案人員數月監控該不法犯罪成員，積極蒐證及查證結果與檢舉內容相符，且渠等仍持續從事暴力討債行為，被害人如無法如期償還本金及高額利息，即遭率眾恐嚇、毆打、甚至被害人店家營業時鬧場砸店，過程更發現被害人多為屏東縣內埔鄉鄉民。<BR>（四）專案小組經長期蒐證、彙整陳女相關不法組織犯罪事證後，由本隊將首腦陳○琴報請警政署核列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並持續派員監控該犯罪集團成員動態；全案經確定各嫌藏匿處所後，於今（26）日由本隊二組聯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等單位，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同步執行拘提、搜索行動，計逮捕嫌疑人陳○琴等15人到案，並起獲上開手槍等相關犯罪贓證物。<BR>（四）到案嫌疑人陳○琴等15人經詢問後，依涉嫌槍砲、組織犯罪、刑法重利、傷害、恐嚇、毀損等罪先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專案小組將依據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陸續調查其他被害人並追緝其他在逃共犯。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5</link>
	<pubDate>2010/8/26 下午 03:08: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兩岸打擊詐騙史上大行動、動員警力3268名，直搗詐欺集團總部大本營、破紀錄查獲嫌犯450人]]>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偵辦單位：<BR>我方部份：臺灣士林、台北、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一隊、偵二隊、偵七隊、偵九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大安分局)、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臺中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電信警察隊；板橋憲兵隊、士林憲兵隊、台中憲兵隊等；動員警力548名。<BR>陸方部份：公安部刑事偵查局、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廣東、廣西、重慶市等公安廳(局) ；動員警力約2720名。<BR>案情及偵辦經過：<BR>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本日指揮刑事局偵一隊、偵二隊、偵七隊、偵九隊聯合作戰，動員相關縣市警察局等16個單位，與大陸公安部攜手合作，再次以『兩岸跨境詐騙犯罪集團』為掃蕩目標，進行有史以來最大規模之查緝行動，動員兩岸警方3268人，全面性掃蕩包括大陸(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廣東、廣西)及台灣地區之非法電信線路商、詐騙話務平台、洗錢中心、詐騙機房(call center)、取款車手等114個據點；共計查獲逮捕450名詐欺犯罪集團相關成員，包括幕後洗錢管道，架設非法電信詐騙話務平台，以及第一、二、三線詐騙成員及提領款車手等，破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單次查獲最多嫌犯紀錄，對猖獗之詐欺集團再度予以迎頭痛擊！<BR>本案是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兩岸組成專案合作辦案，動員警力、查獲嫌犯規模最大之打擊行動，充分展現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集團的決心與力量！首先特別感謝大陸公安單位協助共同查緝，以及臺灣士林、臺北、台中地檢署及相關警察單位之共同努力。對這次專案偵辦經過說明如下：<BR>一、兩岸聯手打擊詐騙，持續追擊詐騙源頭：<BR>    兩岸警方在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展開兩岸專案合作辦案新頁，從去年的0908專案第一次兩岸同步打擊詐騙犯罪開始，陸續有0519、1011等大型合作專案行動；統計從去年6月25日迄今，兩岸合作偵破跨境詐欺犯罪集團已有16件，緝獲嫌犯622人。在此良好的合作基礎下，兩岸警方追根溯源，全面動員打擊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源頭，本案係經過連月來兩岸警方密切聯繫，交換偵查犯罪情資，並於8月10日在大陸福建省寧德市召開大規模專案會議，刑事警察局罕見的由偵一隊、偵二隊、偵七隊、偵九隊等四個外勤隊聯合出擊，分別就非法電信商及詐騙話務平台、洗錢管道、假冒公務機關詐騙機房及網路購物詐騙集團等面向，與大陸公安部、福建省、湖南、湖北、安徽省公安廳等單位進行情資整合與打擊行動規劃，透過扎實之合作偵查與佈署，動員兩岸警方高達3268人，進行有史以來最大規模之查緝行動，本專案之執行成功，再度呈現兩岸共同偵辦刑案之具體模式及作為，使兩岸打擊犯罪合作交流邁向新世紀之里程碑。<BR><BR>二、兩岸警方直搗假冒官署詐騙集團總部：<BR>        本案源於嫌犯黃0榮於99年4月8日10時20分許在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福源路33-1號前，假冒「沈福文書記官」的身分向被害人王彬吏詐騙時，遭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高平派出所員警依現行犯逮捕時，查扣黃姓少年身上的1張法務部監管科沈福文識別證及2支手機，經警方詢問後發現少年黃0榮對於案情仍避重就輕。刑事局積極偵辦後發現，該詐騙車手少年黃0榮於犯案期間長期投宿之台中市歐帝HOTEL，從住宿紀錄發現，另有其他詐騙共犯陳0宇等在逃。<BR>        刑事局於今年04月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建興、陳玉萍檢察官、台中地檢署陳力偉檢察官共同指揮偵辦，經深入追查發現，該假冒官署詐騙集團係以嫌犯廖0信為首，結合在大陸之詐騙機房，指揮旗下車手在台向受騙被害人取款，其犯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手下車手分為數個編組，並以特殊暗號作為各組別之代號，四處流竄於臺灣全省各地犯案，倘若平日沒有出動犯案時，皆藏匿於台中地區之汽車旅館待命，以保持前往南北兩地犯案之機動力。為了追查詐騙源頭，刑事局局長林德華指示偵二隊、偵七隊啟動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將相關通聯分析資料傳送中國大陸公安部，請求協查大陸詐欺集團使用門號及傳真電話，並組成專案小組保持密切聯繫，相互交換情資。兩岸警方經過連月追查、分析、跟監、埋伏，終於查出台灣民怨最深之『假冒檢察官、法官』之詐欺集團總部設於大陸湖南省長沙市，分別以酒店、寫字樓、超市、大廈為據點，對外冠以「杰予」、「百達」、「和瑞」、「光欣」、「金通」、「湘悅」、「騰揚」商務資訊諮詢有限公司名義辦公，經大陸警方偵查有19處「詐騙據點」，涉案成員達210人以上，刑事局調查，前述據點並衍生指揮14個在台詐騙車手集團，本日同步逮捕涉案詐騙成員71人。<BR>         兩岸警方偵查發現，該詐騙集團組織龐大且分工嚴密，渠等從台灣、福建、廣東省招募集團成員帶往內地詐騙據點擔任第一、二、三線工作，並遙控指揮台灣車手當面取款再以地下匯兌方式匯回大陸；由於該詐欺集團涉案區域遍布全台各地，民眾被害案件及遭騙金額不計其數。本次專案在兩岸警方商定同步打擊之偵查策略後；於本 (25)日同步行動，刑事局共計聲請107張拘票、80張搜索票，動員相關縣市警察局等16個單位約548名警力展開查緝行動，計查獲『假冒檢察官、法官』之詐欺集團第一、二、三線詐騙成員及提領款車手等共71名詐欺集團成員到案；陸方則由公安部刑偵局主導，指揮福建、廣東省，安徽、湖南、湖北、重慶等省、直轄市公安廳2720名公安警力，就34個詐騙集團據點進行同步掃蕩行動，僅湖南省公安廳即動員上千名警力；共計查獲『假冒檢察官、法官』之詐欺集團第一、二、三線詐騙成員及提領款車手等共329名詐欺集團成員到案。<BR><BR>三、遏制網路詐騙犯罪，殲滅網路拍賣詐騙大本營：<BR>近年來網路交易行為熱絡，網路拍賣詐欺案件發生件數越來越多，刑事局偵九隊從偵破網路詐欺資料分析發現，有43％以上網拍詐欺案件來自於藏身湖北省-以羅世剛為首之犯罪集團。該集團分工明確，在武漢設立「武漢得意網」(www.dey100.com)，對外以「三合世紀貿易公司」』為幌子，以合法掩護非法；實際從事詐騙台灣民眾之網拍詐欺集團。為了遏制網路詐騙犯罪持續發生，刑事局局長林德華特別指示偵九隊加入本次兩岸打擊詐騙大行動，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整體作戰之力量，一舉殲滅網路拍賣詐騙大本營。<BR>本案緣於偵九隊於98年12月破獲以犯罪嫌疑人簡○○為首之網拍詐騙集團，經查簡○○網拍詐騙集團係透過大陸同夥上網刊登商品，並將電話設定轉接至大陸機房，由大陸同夥負責接聽，誤導被害人以為賣家係臺灣人，待取得被害人匯款後，由簡○○網拍詐騙集團負責提領贓款，同時簡○○網拍詐騙集團亦以假應徵工作刊登分類廣告，向不知情之被害人詐騙存摺、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用以作為詐騙人頭帳戶，案經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建興指揮偵辦，持續數月進行深入追查，分析簡○○網拍詐騙集團之犯罪模式，發現該詐騙集團幕後首腦實係藏匿於大陸之犯罪嫌疑人羅○○，由羅嫌進行遙控指揮在臺多個車手集團進行網拍詐騙，在將羅嫌涉案之相關資訊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提供予陸方進行後續追查後，今年7月陸續接獲陸方傳真犯罪嫌疑人羅○○等為首之網拍詐騙集團相關資料，確認該犯罪集團之大本營位於大陸武漢市，並掌握犯罪嫌疑人羅○○為首之網拍詐騙集團組成成員及犯罪據點，本次查緝行動也拘捕該網拍詐騙集團嫌犯共33名（其中我方3名，陸方30名），查扣電腦、主機等贓證物。<BR>刑事局偵九隊偵查該集團主要犯罪手法有二：<BR>（一）刊登拍賣商品佯稱出貨卻未出貨，誘騙被害人匯款。<BR>（二）佯稱被害人匯款有誤，誘騙至ATM操作匯款詐騙。<BR>該犯罪集團中陸方共犯主要係負責提供拍賣帳號、上網刊登商品、與被害人聊天、回答被害人之提問等，臺灣共犯主要係負責收購人頭帳戶、人頭電話及提領贓款等，贓款則透過兩岸地下匯兌管道進行金流互通，藉以規避正常之匯兌管制措施。另偵辦人員也發現該犯罪集團衍生出新的網拍詐騙手法，即被害人在網拍購物得標後，犯罪集團取得被害人之住址資料，再派遣集團成員以變裝方式假冒成知名宅配公司之宅配人員，將被害人於網路上得標購買之商品，事先調包成不值錢之物品，例如肥皂及CD盒等，以貨到付款方式直接取得被害人金錢，不需要再等待被害人匯款及提領贓款之過程，減少被警方緝獲之風險並縮短網拍詐騙流程及時間。<BR><BR> 四、溯根斷源，澈底擊潰兩岸最大網路電話詐騙平臺<BR>        隨著經濟、科技型態之改變，電子通訊發達，以及網際網路漸趨普遍，詐欺犯罪亦結合電信、網路科技，利用科技資通方式逃避追緝，徒增兩岸警方偵辦困難。兩岸跨境詐騙集團能利用資通合流之便遂行詐騙犯罪，肇因於詐騙集團利用架設網路話務供應平臺遂行詐欺行為，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爰就相關網路平臺及路由之供應者，指示偵一隊進行偵查與蒐證。經刑事局報請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何祖舜指揮偵辦，先於本（99）年元月份查獲嫌犯陳0舟組成之兩岸詐騙集團，並深入追查該集團之金流及電信流，發現該集團成員利用大陸地區綽號「東邪」-黃藥師男子所架設網路話務供應平臺遂行詐欺行為，因本案涉及臺灣與大陸地區詐騙集團賴以為生之網路電信詐騙話務平台，刑事警察局遂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由偵一隊與公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擬訂同步查緝計畫。<BR>        經長達半年追查，掌握涉嫌者使用之IP、處所及犯罪模式，且查知二類電信韋帛公司係詐騙集團對大陸民眾發送網路詐騙話務之最大供應平臺；警方清查該公司資料發現，近半年期間，該公司至少提供100個以上詐騙行動機房，行騙兩岸被害人。同時間，大陸公安單位亦因偵辦「1011」專案，發現網名「東邪-黃藥師」之嫌犯為多個設在大陸境外騙大陸民眾的機房和設在大陸境內騙臺灣民眾的機房，提供網路電話服務。由於刑事警察局與大陸公安單位已充分掌握兩岸嫌犯身分與犯罪行為資料，本案專案同時展開同步查緝行動。刑事警察局偵一隊及大陸公安單位於99年8月25日，分別在臺北、桃園、臺中、高雄，以及重慶、桂林、長沙、武漢等地，偵破主嫌洪新益在臺灣地區主持之二類電信「韋帛公司」及嫌犯江0標（東邪—黃藥師）在大陸地區主持之網路話務供應平臺，並在臺灣查獲網路詐騙話務平臺、詐騙機房等6處、嫌犯22人，查扣電腦主機19台、行動電話、電信路由器、分享器、教戰守則等詐騙工具；另在大陸地區查獲詐騙話務平臺、機房等2處、嫌犯15人。真正達到打擊詐騙集團溯根斷源，澈底擊潰兩岸最大網路電話詐騙平臺。<BR><BR>五、境外查緝詐欺，家族企業詐欺集團一網成擒<BR>    2009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生效後，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已突破傳統藩籬，拓展出新領域，但隨著兩岸聯手打擊詐欺犯罪行動密度提高，詐欺集團亦隨之將據點轉向東南亞或其他國家。因此，為了擴大打擊詐欺犯罪力道，刑事警察局與越南公安及大陸公安首先開啟台灣、大陸、越南三地共同打擊詐欺犯罪機制，三地專案小組於今年6月28日起在越南胡志明市查獲電信金融詐欺集團所設立之詐騙機房，陸續查獲詐欺集團成員共99人，其中台灣籍嫌犯共76人、大陸籍嫌犯23人，惟集團主嫌朱0偉卻於越南拘捕行動中脫逃，並由越南邊境偷渡回到中國大陸。刑事局發現主嫌朱0偉又與大陸同夥連繫欲至大陸重慶另組詐騙機房，於是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委請大陸公安單位協緝朱嫌到案，本次專案福建省公安廳也順利於廈門市國際機場預備出境之朱0偉逮捕到案。經查朱0偉電信金融詐欺集團之「車手集團總部」及「地下匯兌洗錢總部」設置於台灣，「車手集團總部」部分由台灣犯嫌林0呈負責，而「地下匯兌洗錢總部」部分由台灣犯嫌朱0娟（朱嫌胞姊）、朱0堅（朱嫌胞弟）負責，本次專案行動行事局偵一隊調集90名警力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彰化縣、台中市、台中縣、臺南市、臺北縣、南投縣等地區同步執行搜索，亦查獲現金50萬元、存摺、提款卡、帳冊、電腦、行動電話、員工名冊、筆記本、匯款單、提款機提款收據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朱0娟等23人，成功的徹底瓦解朱志偉電信金融詐欺集團。<BR><BR>六、兩岸聯手打擊詐騙專案，展現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決心：<BR>    本次兩岸聯手打擊詐騙大行動是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兩岸組成專案合作辦案，動員警力、查獲嫌犯規模最大之打擊行動，充分展現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集團的決心與力量！<BR>    此次兩岸共同大規模執行掃蕩詐欺犯罪集團行動，查獲該詐欺集團近百處分散於兩岸犯案的電信平臺與機房，同時該詐欺集團所屬成員第一、二、三線成員與臺灣車手集團，在本次專案全數一網打盡，有效摧毀詐欺犯罪集團及截斷其繼續犯案之管道。也以實際合作行動宣告海峽不再是跨境詐欺犯罪的保護傘，對於仍心存僥倖遊走兩岸的犯罪集團不啻敲響最後的警鐘。本署刑事警察局再次重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決心與信念，不會因跨境問題或藏匿於境外而受到限制，目前第三次江陳會協議已生效，兩岸警務人員將持續致力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與努力，保護民眾生命全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以符合兩岸政府及民眾之期待。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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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4</link>
	<pubDate>2010/8/25 下午 05:41:5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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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查獲蔡○忠、洪○農涉嫌殺人未遂、預備強盜及非法持有槍砲、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新園分駐所接獲線報，因傷害案遭通緝之蔡○忠出現在屏東縣新園鄉田洋村仙吉路「仙吉釣蝦場」，副所長隨即率員至該釣蝦場緝捕蔡嫌，蔡嫌到案後清查現場其他同夥，於盤查其友人洪○農時，洪嫌突然從其皮包內取出手槍，朝員警連開2槍後攜槍逃逸。<BR>(二)案發後本局偵八隊(五組)立即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針對犯嫌洪○農交友狀況及屏東縣新園地區各易藏匿地點逐一清查，最終發現洪嫌可能藏匿於屏東縣新園鄉福德路段之漁塭工寮內，且將於翌日逃亡至北部地區藏匿，專案小組展開部署，進行埋伏守候，當（24）日19時許發現洪嫌行蹤，於洪嫌欲離開之際在屏東縣新園鄉福德路段聯外道路圍捕洪嫌到案，並當場起獲已上膛改造手槍、彈匣、制式子彈、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等贓證物。<BR>(三)詢據洪嫌坦承因蔡○忠遭通緝，為躲避警方查緝及購買毒品吸食，近日原計劃持槍向東港某知名魚販強盜財物，專案小組即時緝捕2嫌，防止危害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案依涉嫌殺人未遂、預備強盜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解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70</link>
	<pubDate>2010/8/25 下午 01:57: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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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掃黑行動再傳捷報!刑事局逮捕槍擊要犯「牛皮」王○偉一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綽號「牛皮」之槍擊要犯王0偉，近年來不斷於中部地區逃竄犯案，犯下多起殺人、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槍擊案件。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自上任以來即重視掃黑，97年間發生陳姓商人遭綽號「牛皮」槍擊案，署長便特地至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集合刑事局偵六隊及中部七縣市的局長、大隊長召開掃黑會議，並在會中指示成立「緝牛專案小組」，務必將槍擊要犯「牛皮」緝捕歸案，在專案小組強力追緝下，「牛皮」的共犯均已陸續落網，僅剩主嫌「牛皮」逃亡逃竄在外。今年五月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接獲「牛皮」藏匿北部地區並伺機恐嚇勒索犯案之情資，除立即向王署長報告外，並召集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映姿及林柏宏聯合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面對此一橫行中部地區，火力強大的槍擊要犯絲毫不敢大意，夙夜匪懈的展開通聯分析、跟蹤佈線等各種偵查作為，終將犯下多起殺人、槍砲、恐嚇案件並為警方長期蒐證提報為「治平目標」之「牛皮」緝捕到案，並循線起獲M16長槍2枝、子彈418發；貝瑞塔、克拉克制式手槍各乙支、子彈205發；手榴彈1顆及新台幣57萬2千元等贓證物。<BR>（二）警方調查，93年間「牛皮」的大哥與臺中市一家保全公司發生摩擦，「牛皮」為替大哥出氣，便槍殺了這家保全公司幕後的黑道大哥陳姓男子。「牛皮」的手下也因此遭警方逮捕，搜出M16步槍、霰彈槍、手槍及子彈60發，證實「牛皮」火力強大。逃亡的「牛皮」犯案不斷，涉及臺中縣市等多起民宅恐嚇槍擊以及擄人勒贖的案件；93年9月28日，「牛皮」因向彰化陳姓商人勒索新台幣五百萬元未果，持步槍射擊陳某彰化市住處大門；再於94年9月19日，在陳姓商人在彰化市八卦山上所經營之餐廳外槍擊陳姓商人成傷，原以為從此平安無事的陳姓商人，詎料又於97年8月1日，於駕駛賓士轎車至彰化市購物時，再遭「牛皮」持M16步槍掃射30發，致其左小腿、右腳掌遭擊中2槍。外界或有傳言，「牛皮」多次槍擊陳姓商人是為報復其大哥吳0皇在台中市遭人槍殺。本次專案小組於緝獲「牛皮」時在其隨身背包內發現該已故大哥吳0皇之告別式光碟，令專案小組深嘆「牛皮」的義氣真是用錯地方了。<BR>          「牛皮」另外涉嫌中部地區多起民代、商人恐嚇案，他甚至仿照昔日要犯「黑牛」黃0寓手法，刻意在恐嚇信上留下指紋，以透過中間人轉交附有指紋及M16制式子彈、玩具手榴彈的恐嚇信之方法恐嚇取財。96至98年間，「牛皮」寄信給臺中地區多名企業家勒索6千萬元得逞。年僅26歲的「牛皮」王0偉，至少犯下兩起槍殺黑道角頭命案及多起綁架、槍擊案，由於「牛皮」結怨不少，在中部黑道引起不少波瀾，近期臺中黑道爭奪權位火拼不斷，所幸緝牛專案小組將其緝捕到案，以免衍生黑道火併案件。<BR>(三)「緝牛專案小組」陸續接獲情資，佈線追查監控發現「牛皮」原已與南部女友陳0琦育有一個小孩，然而逃竄到北部後，甫26歲的他難耐寂寞，多次偕同傳播妹陪他出外旅遊、釣魚釣蝦，足跡踏遍六福村、劍湖山、墾丁等地，且每次出遊都開百萬名車，並且幾天就換一次車，增加警方追緝的困難。「專案小組」克服種種困難，於鎖定王嫌後發現，王嫌已與93年通緝照片大不相同，不但身型消瘦10幾公斤，且打扮入時，穿著西裝筆挺，理著龐克平頭還戴有框眼鏡，與通緝照片中年輕稚嫩的土樣已大不同，辨識上有相當難度，也難怪其雖身列通緝要犯還能在外逃竄六年。<BR> (四) 專案小組於監視器畫面中發現即便酷暑熱天，「牛皮」仍然會身穿外套，並將襯衫或T恤拉出遮掩腰間或背小包包，研判「牛皮」身上應攜有軍火，經訪查情資也確認「牛皮」隨身攜帶短槍、手榴彈，不輕易讓人近身，並揚言不管黑道白道，他隨時準備好要決一死戰，以致於專案小組必須24小時嚴密監控其行蹤，期望能夠候得良機，以最安全、勿波及無辜的方式將「牛皮」緝捕歸案，終於昨(23) 日下午趁其撥打公共電話予傳播妹時，將黑道殺手「牛皮」緝捕到案。<BR>（五）對於本次專案小組能夠不費一槍一彈順利緝獲身上擁有強大火力的黑道殺手「牛皮」到案，刑事局局長林德華對專案小組能即時弭平黑道火拼、安撫社會恐慌感到欣慰，同時表示將持續強化全國掃黑行動，展現打擊黑幫的決心。警方也向社會大眾保證:無論再難抓的要犯、不管再強大的火力，警方都會將其緝捕到案、繩之以法，此次警方整合情資，執行雷霆掃黑行動，就是打了最漂亮的一戰!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9</link>
	<pubDate>2010/8/24 下午 03:54: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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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辦「羅○琳等人共組竹聯幫梅花堂涉嫌暴力討債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犯罪嫌疑人羅○琳（竹聯幫梅花堂堂主），夥同吳○平、吳○河、徐○謙、張○新、王○億、黃○鳴、邱○鈞、劉○吉、黃○誠、王○正、陳○璟、張○義等13人共組「竹聯幫梅花堂」，該組織犯罪集團自95年8月開始以台北縣新莊市中原路上某一帳務管理公司地址為堂口，聚集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工程圍標、工程圍事、地下錢莊、販毒等組織犯罪集團，而犯嫌羅○琳為本案竹聯幫梅花堂之首惡，涉嫌操縱、指揮「竹聯幫梅花堂」犯罪組織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犯嫌羅○琳為處理工程圍標相關事宜，指揮旗下幫派成員至有意願參加招標的廠商之營業處所及負責人住處以「不可參加某工程之招標，否則就吃子彈」、「聽話的可以分到湯圓」等言語恐嚇參加招標的廠商之負責人及員工，當中多家廠商知道係竹聯幫梅花堂介入圍標時，立即打退堂鼓，待大部分正常廠商均不願意參與招標時，該集團再以自己所成立之人頭公司以約定價格參與招標，以獲取暴利。<BR>2、負責替工程公司、地下錢莊、建設公司、個體戶執行暴力討債，若被害人無法償還債務，該集團會先以「走出來要把他腿打斷」、「今天不要想活著走出殯儀館」、「我犯殺人案，在監獄關了十幾年最近才出來！我也沒差你這條！你快還！不然殺了你！」、「我等下就去給他開槍」、「吃子彈」等言語恐嚇被害人，再進一步以潑漆、灌膠、張貼恐嚇紙條等方式恐嚇被害人，若被害人仍不願意還錢，該集團會持棍棒毆打被害人或持槍械恐嚇被害人還債，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且在迫於無奈狀況下，償還欠款款項。<BR>3、該組織犯罪集團為增加其幫派收入及饌養小弟，由羅○琳指示幫內成員透過特定管道於大臺北地區，負責販賣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以獲取暴利。<BR>4、該集團強迫被害人償還欠款款項，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償還該暴力討債集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該集團成員以上述手法賺取幫派收入，獲取暴利，造成被害人及其家人間極度不安，復因懼怕渠等惡勢力及恐遭被報復而不敢報案，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之危害。<BR>（二）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扁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黃檢察官祿芳指揮偵辦。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松山分局偵查隊、文山二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縣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本票、支票、討債委託書、白布條、冥紙、安非他命、吸食器、帳冊、行動電話、存摺、記事本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羅○琳等13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強盜、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毒品等罪嫌解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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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8</link>
	<pubDate>2010/8/23 下午 03:43:3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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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臺、韓警方再度合作同步偵破偽造銀行保證票國際詐欺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偽造之印尼ＢＮＩ國家銀行5億美元及4仟萬美元保證票2張、歐洲金融網Euroclear證明單、合約書、合作備忘錄、照片、「國際投資團隊標準作業流程」教戰守則、偽造之上海匯豐、花旗銀行票券及美國聯邦儲備局債券等等贓證物4皮箱。<BR>七、案情摘要：<BR>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繼會同韓國警方共同偵破臺北市101大樓鑽石搶案後，再度兩國聯手於22日下午4時50分同步行動，共同偵破國人張○豪、廖○平暨韓國籍朴姓女子等國際詐欺集團，涉嫌偽造印尼ＢＮＩ銀行5億美元及4仟萬美元之保證票，詐騙韓國10家知名企業及1名個人財物案，10個月間共計初估得逞超過2億元。<BR>張、廖2嫌勾結韓國籍朴姓女子共組國際詐欺集團，分別成立「天○國際有限公司」（臺灣與美國）、「總○經濟基金公司」（臺灣）與「世○世界公司」（韓國及美國）等空殼公司，於95年間利用韓國國內各級地方政府為開發地方公共建設需要及各大企業為擴充事業急需資金之弱點，由朴女以「毛遂自薦」的方式向各級地方政府及各企業公司負責人遊說，可以引進臺灣金主張、廖2人的資金紓困及投資。<BR>渠等3人涉嫌於96年1月起至11月間，以偽造之印尼BNI國家銀行5億美元及4仟萬美元之銀行保證票，出示並取信包含韓國○代企業集團子公司RNC（總部設於首爾，主營：設計開發）、孫公司SMI（總部設於德國，主營：建築）及其他投顧與營建等10家企業及1名個人等共11名被害人，進行詐騙佣金及相關業務費用，共計詐騙得逞約1億2200多萬元新台幣，其中該名被騙之個人係朴女在韓國的教友，受騙金額即高達約4400多萬元新台幣，另尚有3家企業公司正在清查受騙金額中，初步估計全部受騙金額將超過2億元新台幣以上，經過追查，除4仟多萬元新台幣直接及間接自美國匯入張嫌國內帳戶外，餘8仟多萬元新台幣至今流向不明。<BR>國際刑警科除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定股楊淑芬檢察官指揮偵辦外，另獲報本（8）月16日，朴嫌帶領7名韓籍及5名格瑞納達籍來臺與張、廖等國內集團成員開會，經全程偵監掌握具體事證後，乃於22日朴嫌搭機返回韓國的最佳時機，國際刑警科隨即通報韓國警方及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搜索票，同日下午收網，於朴嫌抵達首爾仁川機場時，同步逮捕張、廖及朴嫌等3人到案。<BR>該國際詐欺集團係以張嫌為首，張嫌扮演金主，廖、朴2嫌擔任幹部，分別在臺韓之間吸收銀行及從事國際貿易的退休人員負責向被害人遊說，集團成員估計約有15人，並訂有「國際投資團隊標準作業流程」等類詐騙教戰守則。張嫌操作國際金融詐欺已有10餘年經驗，雖曾因此類案件被告，但均因證據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此次張嫌以偽造之印尼銀行保證票從事國際詐欺，可謂百密一疏。<BR>據張嫌供述，朴嫌曾表示她與現任的韓國政府高層有極為親近的關係，在商界更有極密切的友好網絡，除有管道可取得各國政府有關大型建設計畫的第一手消息外，更可藉政商關係擴展人脈，達到引進資金騙取豐厚佣金的目的。<BR>又據廖嫌供述，渠曾與朴嫌於91年與馬來西亞簽訂開發電廠及鋁廠、92年與緬甸簽訂建設高速公路、92年與柬埔寨簽訂開發吳哥窟觀光城及92年簽訂要建設國內花蓮理想大地等處的備忘錄，但均於簽完備忘錄，收取相關佣金費用後即停擺，至今均未履約，渠與朴嫌及一干同行者均已被上述3國政府管制再入境。<BR>另據張嫌供述，他在87年9月下旬在熟識友人牽線下認識涉入巴紐案的吳○材，當時吳○材曾簽署委任他擔任帛琉中央銀行駐臺辦事處執行長的職位，授權他辦理該行全球各地之通匯銀行開戶及一切業務，原因是他與幾家大型行庫高層熟識，吳想借他的人脈協助在臺拓展銀行業務，但他與吳○材後來所涉入的案件沒有關係。<BR>另朴嫌曾於90年間率團來臺，與我國政府高層及立法委員等人合照，當時來臺目的係為與國內企業合作開發淡水新市鎮的工程建設，朴嫌是否藉出示合照的照片向國內各企業或營建公司進行詐騙，國際刑警科正在追查中。<BR>國際刑警科也呼籲若有國內企業公司受到詐騙，請勇於出面指證，電話:02-2345-8622，02-2345-0564。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7</link>
	<pubDate>2010/8/23 下午 02:10:2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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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CDATA[偵破簡○記等5人以低價大陸劣質音響冒充高級進口家庭劇院音響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陳姓工程師於99年1月4日在該園區科中路行走，突遭2名駕駛箱型車之人，向其兜售sieMatic家庭劇場音響組，陳姓工程師在嫌犯半推半就下，以新臺幣3萬元向歹徒買下歹徒誆稱市價7萬元之家庭劇場音響1組，陳姓工程師返家打開發現該音響組卻無法使用，賣家所留電話又打不通，於撥打165諮詢專線諮詢後，始知被騙，即報請警方追查不法集團犯行。<BR>(二)緣因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97年9月間，曾偵破相同手法之詐欺集團案，移送簡姓嫌犯等24人，後經獲悉苗栗縣竹南科園區有發生類似案件，立即與被害人聯繫，並提供簡姓等嫌犯像片供被害人指認後，初步鎖定應係簡姓嫌犯等人犯案，專案小組另從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及網路留言上陸續發掘有8名被害人，由於案件牽連廣泛，研判應屬有計畫性集團式詐欺案件，即聯合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台北縣警察局汐止分局、新莊分局等單位展開調查、蒐證，並報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郝中興指揮偵辦。<BR>(三)經長達8個多月之跟監、調查，發現該詐欺集團係以簡○記為首，從今(99)年年初起，自不知名之大盤商購買自大陸工廠製造，報關進口之低價組合音響（包含擴大機1個及大小喇叭5個），以每組約合新臺幣4000元購入，再以2人為一組之方式，駕駛簡嫌之箱型車，在全省北、中、南各地流竄，選定大型工業區、大型賣場、醫院等停車場或路邊地區，以攔車問路方式，找尋落單之不特定被害人藉機推銷兜售，再編造同一套「話術」，如：自稱音響送貨員，因工廠出貨訂單有誤，工人多搬了2組高檔進口音響，世貿中心展覽過一套要價8萬，因老板嚴苛，且手頭緊，生活困難，打算找有緣人便宜賣出，有時也會藉口公司跳樓大拍賣，再視被害人財力狀況，以一搭一唱博取同情，再以半推半就方式，以3萬至38,000元不等價格詐騙被害人金錢，從中賺取5至10倍之暴利，被害人也常在事後拆開音響才發現，音質粗糙不如預期、故障率極高、或欠缺音箱喇叭等附件，且無保固證書亦無法找尋廠商退貨，求償無門，惡性重大。<BR>(四)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99年8月18 日，分持搜索票及拘票，兵分5路前往桃園等地，將簡嫌等5人拘提到案，詢據簡嫌均坦承犯行不諱，目前初估詐騙8名被害人16萬2,000元，簡等5嫌於詢問後，依涉嫌詐欺罪嫌解送檢察官進行複訊後聲押，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簡○記、陳○安等2人。<BR>（五）經查該詐欺集團歹徒為混淆視聽誆騙消費者，除了將音響做的特別大，商品外裝還刻意「標式大批英文」字樣，甚至還有標示「美國或德國設計之家庭聚院環繞立體聲音響」等字樣，同夥間還會彼此串通好互相套話，假裝拿手機撥打電話到音響公司或電器行老板，讓民眾主動詢問價錢，因為撥出電話是同夥，所以事先都已套好招，告知民眾所買之該組音響確實是高品質高價位優質音響，以此詐術來行騙被害人，若被害人聲稱沒錢無意購買，歹徒甚至會拐騙民眾持金融卡到提款機查看帳戶餘額，以遂行其詐欺目的。警方呼籲購買音響應該找尋知名電器音響公司，或上網查證認明品牌，及瞭解包裝有無標示不實、有無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並使用合格標籤以及識別號碼，至於路邊兜售音響往往都是大陸製黑心音響，品管不良且無保障，應斷然拒絕購買，民眾如有向該詐騙集團高價買到sieMatic音響組且無法使用者，請踴躍與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電話02-27643609）聯繫，出面指證詐欺集團之犯行。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6</link>
	<pubDate>2010/8/23 上午 10:54: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非法架設網路線上遊戲「魔獸世界」之私人伺服器：「VSOP魔獸私服」違反著作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經查犯罪嫌疑人楊Ｏ騫等，基於營利意圖，自97年9月至99年6月14日止夥同大陸人士邱懷清等人，共同經營非法架設線上遊戲「魔獸世界」之私人伺服器：「VSOP魔獸私服」，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魔獸私服線上遊戲，玩家人數計7,563人，造成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損失計新臺幣108,907,200元。該公司委由告訴代理人報案，訴請刑事局偵辦。<BR>（二）上述私人遊戲伺服器架設者為規避警方查緝，利用遊戲伺服器利用國外轉址方式，將私服網站轉址申設於美國。私服收費採玩家匯款贊助500元至數千元不固定數額方式。犯罪嫌疑人楊Ｏ騫和大陸人士邱○清屬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私服，而楊Ｏ瑀、潘Ｏ傑、葉Ｏ豪、徐Ｏ家等則直接或間接將銀行帳戶提供架設私服者運用，作為資金流向，透過買賣遊戲卡和遊戲幣洗錢，在侵權行為上確有行為分擔與幫助事實；另警方查得余Ｏ瑋在台登入「VSOP魔獸私服」之線上客服信箱帳號之上線歷程，依法向臺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執行取締工作，余嫌在侵權行為上有行為分擔之嫌疑。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BR>（三）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提醒上網民眾，勿將個人金融帳戶提供他人非法使用，以免成為犯罪行為之幫助犯，因而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5</link>
	<pubDate>2010/8/23 上午 10:54: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肅治平對象「吳○原」為首之暴力討債組織犯罪集團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以嫌犯吳○原為首之暴力犯罪組織，吸收曾○俊、林○芬、尤○賢、尤○偉、李○琳、尤○輝、王○安、王○進、王○亮、陳○安、林○安等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租用高雄市三民區水源路某大樓作為其非法公司辦公處所，僱用女性成員擔任會計，並刊登報紙廣告，經營俗稱「日仔會」、「公司行號票貼」等大型地下錢莊及運動類網路簽賭站，從中獲取暴利，遇被害人無力還款，即強押被害人控制行動毆打成傷，或強行取走被害人工廠內機具、點歌機及休旅車等財物變賣抵債，犯罪行徑囂張，無視法律之存在，其犯行橫跨中、南部，為嘉、南、高、屏地區正竄起之不法暴力犯罪集團。<BR>（二）案經本隊（五組）與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布袋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歷經三個多月蒐證，吳嫌等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危害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犯罪事證明確，且經警政署核列吳嫌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專案小組於昨（99年8月19）日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搜索票，兵分十路出擊，分別將吳嫌等12人拘提到案，並起獲現金新臺幣330萬、點鈔機2臺、帳冊1批、商業本票數本、鋁球棒等相關證物，全案先行將吳○原等人解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4</link>
	<pubDate>2010/8/20 下午 04:30: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李○鴻等3人連續持槍強盜南部地區超商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本（八）隊二組等單位偵辦「0716南部地區持槍強盜超商案」：本（99）年7月16日凌晨起臺南縣下營鄉、柳營鄉、仁德鄉、嘉義市西區、嘉義縣中埔鄉等連續發生5件超商強盜案，經分析犯罪手法得知歹徒3人均蒙面，駕駛懸掛贓牌之墨綠色福特天王星自小客車，選擇作案目標，由其中1人持槍、1人持西瓜刀，另1人駕車接應；於7月29日凌晨起再度發生以同樣手法在臺南縣善化鄉、仁德鄉、高雄縣路竹鄉等犯下3件超商及遊藝場遭強盜案，均損失新臺幣2千餘元至4萬餘元不等；嗣於8月6日凌晨，該3名歹徒再度犯案，在嘉義市搶走被害人翁○國之計程車。<BR>（二）	辦案人員過濾清查與作案車輛同型同款之Toyota RAV4 休旅車，鎖定陳○羽涉有重嫌，立即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岳輝指揮及聲請通訊監察，進一步偵得持刀、槍強盜之歹徒即為李○鴻、李○翰兄弟2人，專案小組於上記時地將該3人拘提到案，並起獲作案之改造手槍1枝、西瓜刀1把、子彈14顆、口罩、手套、服裝、被害人失竊車牌、遭搶證件等犯罪證物。<BR>（三）	經查該李○鴻等3人所組之強盜集團，平時無固定工作收入，為求日常花費，竟以不特定超商及電子遊戲場為作案目標，由陳嫌駕駛懸掛失竊車牌之自小客車接應，李姓兄弟則分持刀、槍入內行搶，作案地區橫跨南部縣市，所涉及強盜、恐嚇取財、竊盜案超過數十起，犯案得手之贓款初估逾百萬元。案經專案小組清查過濾同型車輛逾萬輛後，鎖定強盜共犯成員動態後並掌握相關事證，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地檢署聲請搜索票、拘票後，由專案小組執行跟監、逮捕任務並起獲相關贓證物；訊據犯嫌均坦承犯行不諱，全案持續擴大清查中，並依強盜、恐嚇取財、槍砲彈藥、竊盜等罪嫌將陳嫌等3人移送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3</link>
	<pubDate>2010/8/19 下午 04:39: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潘○樺涉嫌「製造、販賣毒品」、「淡水分局搶奪警槍、殺人未遂、脫逃」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黃○君製（販）毒集團」案（已於99年3月4日偵破），經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葉益發檢察官指揮偵辦，期間發現黃嫌與「潘○樺販賣（走私）毒品集團」相互支援毒品販售圖利，遂布線另案偵辦。 <BR>（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於99年8月11日晚間9時許，在押解毒品案嫌疑人潘○樺返回分局偵訊時，潘嫌趁機奪取辦公室抽屜內警槍，射擊5發子彈，員警雖立即開4槍回擊，仍造成一名員警右手臂受傷，潘嫌則趁亂脫逃，並搶奪民眾的機車往臺北市區方向逃逸。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調閱相關資料過濾分析及清查其相關人際網路，查明潘嫌可能之藏匿處所後，就相關藏匿處所埋伏、監控。<BR>（三）、案經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葉益發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數日埋伏、跟監，聯合專案小組於本（19）日上午11時40分在臺北市某飯店地下4樓停車場將潘嫌及掩護其逃亡之女友李○慈緝捕到案，並在潘嫌身上查獲海洛因毒品，案經詢問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2</link>
	<pubDate>2010/8/19 下午 04:36: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林○學等人共組天道盟太陽會中山分會涉嫌組織犯罪、殺人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犯罪嫌疑人林○學（天道盟太陽會中山分會會長），夥同陳○偉、林○憲、簡○杰、翁○杰、王○民等人共組「天道盟太陽會中山分會」，該組織犯罪集團自98年8月開始以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上某一酒店經紀公司地址為堂口，聚集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酒店圍事、販毒犯罪、仙人跳暴力恐嚇取財集團，而犯嫌林○學為本案天道盟太陽會中山分會之首惡，涉嫌操縱、指揮「天道盟太陽會中山分會」犯罪組織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犯嫌林○學為處理渠幫派內成員遭其他幫派成員毆打之相關事宜，指揮旗下幫派成員至臺北市東區某家酒店與其他幫派成員進行談判，林○學為張顯渠幫派實力及組織規模，竟持鋁棒、鐵條、空酒罐、木棍及桌椅等凶器毆打其他幫派成員，導致其他幫派成員身受重傷，目前有一位被害人已經成為植物人。<BR>2、負責替地下錢莊、酒店、個體戶執行暴力討債，若被害人無法償還債務，該集團會先以「小心一點、不然要讓你們不能開店」、「把你抓走」、「我等下就去給他開槍」、「吃子彈」等言語恐嚇被害人，再進一步以潑漆、灌膠、張貼恐嚇紙條等方式恐嚇被害人，若被害人仍不願意還錢，該集團會持棍棒毆打被害人恐嚇被害人還債，再逼迫被害人聯絡親友代為籌錢償還欠債之債款，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且在迫於無奈狀況下，償還欠款款項。<BR>3、該組織犯罪集團為增加其幫派收入及饌養小弟，由林○學指示幫內成員透過特定管道於大臺北地區，負責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給酒店小姐及在學學生，以獲取暴利。<BR>4、該集團強迫被害人償還欠款款項，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償還該暴力討債集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該集團成員以上述手法賺取幫派收入，獲取暴利，造成被害人及其家人間極度不安，復因懼怕渠等惡勢力及恐遭被報復而不敢報案，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之危害。<BR>（二）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王檢察志超指揮偵辦。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市、臺北縣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安非他命、毒品分裝袋、木棍、鋁棒、鐵條、帳冊、空氣槍、行動電話、存摺、本票、支票、記事本、護照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林○學等6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殺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毒品等罪嫌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1</link>
	<pubDate>2010/8/19 下午 04:20: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馬日三地首度攜手合作 跨國女毒販莊○如馬來西亞落網]]>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本局駐日本及馬來西亞聯絡組，分別於本(99)年06月03日及08月09日緝獲涉嫌毒品潛匿日本及馬來西亞之同案通緝犯王○螢及莊○如等2人，國際刑警科前已於6月04日將王嫌押送歸案，另莊嫌將於今(18)日下午14時20分搭乘華航CI722班機自馬來西亞返台，預計當日下午19時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國際刑警科將派員押送歸案。<BR>王○螢及莊○如於96年前往大陸福建省泉州某處製毒工廠學習以「麻黃素」、「碘」佐以「紅磷」等化學原料而合成、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方法（簡稱「紅磷製毒法」），學得製毒方法後於民國97年間返臺與國人白○發等人共同於基隆山區設立安毒工廠製作安非他命，大量生產後準備運輸至日本與日本黑幫交易。<BR>經查莊○如及王○螢等2人均與大陸及日本黑道關係密切，曾協助日本黑道山口組在臺製毒。臺灣之安毒工廠於98年間為警查獲後，白嫌等4人被捕，王○螢及莊○如等2人隨即透過管道，逃往大陸地區躲藏，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判處白嫌等人4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將王○螢及莊○如等2人發布通緝在案。其中王○螢於本(99)年6月3日準備起程前往日本洽談毒品事宜，本局立即通報日方協緝到案，另一名莊嫌通緝犯仍藏匿於馬來西亞。<BR>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為追查海外在逃通緝犯，特別成立「外逃緝捕專案」，並鍥而不捨，全力追查共犯到案。根據日方所提供莊嫌之入出境資料，莊○如於本99年5月25日搭乘馬航88班機自馬國吉隆坡飛往日本東京，復於同年5月27日搭乘馬航89班機返回馬國，馬來西亞警方循線將莊嫌緝獲，並扣留於巴生港警局拘留所，順利逮捕莊嫌歸案。<BR>本局駐馬來西亞聯絡組按照往例大多由馬國移民局及馬國轄區警方協緝我國外逃通緝犯。本案係馬國肅毒局第一次協助我方追查外逃毒品通緝犯到案，亦是臺馬日三國警察首次合作協緝跨國販毒成員，顯見我國與日本及馬國肅毒局共同合作緝毒及打擊跨國犯罪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60</link>
	<pubDate>2010/8/18 下午 06:27: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歹徒「偷很大」連遊覽車都不放過！查獲張○松等4人重大竊車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六隊五組於今年5月間，接獲線報指稱於中部地區發生多起自小客車被竊案件，當尋獲失車時車輛已遭歹徒燒毀，由於歹徒不斷跨越縣市犯案惡性重大，遂與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共組專案小組追查，並報請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郭俊男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數月跟監蒐證，循線掌握以張○松為首之竊車集團涉有重嫌，嫌犯專門以偷來的贓車再塗改號碼後作為犯案交通工具，四處搜尋目標下手行竊，得手後除變賣車內值錢音響及液晶電視螢幕外，甚至會將偷來的贓車棄置於南投偏遠山區並加以焚毀，讓失車被害人欲哭無淚，在8月初還曾至潭子地區偷竊一輛遊覽車，拔除車內音響鐵製值錢物品後丟棄於彰化濁水溪沿岸，當被尋獲後還一度引起媒體消譴歹徒「偷很大」竟然連大型巴士都不放過，專案小組於本（18）日見時機成熟，遂動員大批警力前往竊嫌住處埋伏搜索，順利將該該竊車集團4人逮捕到案。<BR>（二）、據瞭解張嫌等人目前已確定至少偷竊得逞11部贓車包含1輛遊覽車其中4部自小客車已遭焚毀，專案小組在本日並起出其中2部來不及燒毀之自小客贓車、及尚未銷贓之液晶電視螢幕5台、車裝音響3台及作案工具1批，全案先依竊盜罪嫌將張○松等4人先行解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追查在逃共犯、追查銷贓管道及清理所犯案件，且不排除當中有竊車再向被害人勒贖案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9</link>
	<pubDate>2010/8/18 下午 05:31: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警方擴大追查綽號「杰倫」之男子涉嫌染指高雄縣、市多所國中30名未成年少女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本局偵八隊（四組）於99年4月份接獲檢舉指稱，高雄地區有一綽號「杰倫」之中年男子涉嫌誘騙未成年少女，除以金錢誘使未成年少女與渠進行性交易外，更提供毒品予未成年少女吸食，甚而利用被害少女吸毒恍神無力抗拒之際趁機強制性侵，案由本隊會同上記共辦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廖華君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監控，於上記查獲時、地逮捕嫌犯杜○輝及與杜嫌從事完性交易之未成年女子到案，並當場在該女子身上起獲性交易所得現金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及K他命毒品一包，另於杜嫌租屋處、住居所暨渠所駕駛之自小客車上起獲大批俗稱「紅豆」之三級毒品一粒眠1517顆暨瓦斯槍、電擊棒、警棍、鋁棒、手銬、保險套等犯罪證物，詢據杜嫌僅坦承與該未成年女子進行性交易，對於提供、販售毒品暨強制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犯行則矢口否認，案經專案小組將杜嫌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承辦檢察官認為杜嫌戕害未成年少女身心情節重大且有串供暨再犯之虞，經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BR>（三）在杜嫌羈押期間，經專案小組擴大追查後發現，杜姓嫌犯多以假意關心未成年之國、高中少女並時而給予少量金錢資助，俟少女失去戒心後即藉故邀約至渠租屋處以毒品誘使少女吸食或以金錢要求進行性交易，遇有拒絕者則軟硬兼施或趁被害人吸毒後無力反抗時強制性侵，杜嫌為求規避刑責，於強制性侵被害人之後均會強付2000至3000元不等之現金予被害人並告知既已收受金錢就是性交易，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被害人年幼且無社會經驗即信以為真，然未成年少女初嚐金錢闊綽滋味，於花用殆盡之時竟又不敵杜嫌金錢誘惑而與杜嫌再進行性交易以換取金錢與毒品。杜嫌食髓知味，竟以每名500元代價及免費供應毒品之方式要求被害人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供渠逞慾，無知少女不敵金錢誘惑而「下海」，杜嫌曾向其中一名被害少女表示，往後每次性交易代價為1000元，若累積達10次，杜嫌即免費贈送一部機車予被害人，意圖藉此引誘被害人持續與渠進行性交易。經專案小組清查，總計多達9名未成年少女曾遭杜嫌強制性侵，另有21名未成年少女曾與杜嫌進行過性交易，受害總人數多達30人，年齡自13歲至17歲不等，其中不乏有姊妹、同學關係，部分少女甚而因此染上毒癮或淪入酒店坐檯陪酒、援交，對被害少女之身心及家庭之戕害程度難以言喻。<BR>（四）時值暑假期間，青少年出遊、打工、接觸社會機率頻繁，警方呼籲青少年家長多關心子女交往對象是否異常、日常生活習慣有無不尋常改變，注意有無不明來源金錢或不當支出，避免青少年因不禁誘惑而落入歹徒或有心人士之陷阱，造成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8</link>
	<pubDate>2010/8/18 下午 01:51: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成功破獲夫妻檔製造、販賣金蒼蠅（俗稱強姦藥水）廠商，並含有安非他命成份，有效防止女子受害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為貫徹行政院「加強查處非法偽藥」專案，本局偵二隊（一組）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偵查隊，加強查緝偽藥販賣商；專案小組接獲情資，有不肖人士利用暑假期間大量製造金蒼蠅（俗稱強姦藥水），販售予全國各大夜店危害少女，專案小組對此情資認為非常重大且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立即佈線查緝。<BR>（二）經循線追出王○○涉嫌重大，隨即趕赴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四川路之住處查緝，並遇王嫌攜金蒼蠅藥水出門託運之際，專案小組見機不可失，上前逮捕王嫌並隨即返回家中起獲金蒼蠅藥水成品（10CC裝計330瓶）、半成品（3000CC）及裝填器具一批，經警方當場以毒品檢驗劑，檢測出該批藥水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份。<BR>（三）詢據王嫌供稱所持有之金蒼蠅藥水，係以數萬元購入約3000CC量後，再由渠夫妻二人於住處裝填於小瓶（10CC）內，再以新台幣2000元的價格販售給不特定人士牟利，王嫌供稱該金蒼蠅藥水喝了之後對女孩有迷幻、激情用途，於暑假期間大獲夜店人士喜愛，至今獲利數十萬元。<BR>（四）警方在此呼籲社會大眾女子於夜店或與不明人士相聚之時，千萬不要喝不明飲料並隨時保持飲料不離眼線習慣，尤其暑假期間青少年在外更要小心週邊不明人士，以免遭人滲入不明藥水，警方將深入追查其偽藥來源，並追查有無其他共犯或不法刑案，為打擊販售不法偽藥犯罪，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嚇阻不法分子氣燄，以維護全民身體健康，並宣（教）導民眾，凡來歷不明之藥品，必定係偽藥，應拒絕購買。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7</link>
	<pubDate>2010/8/17 下午 02:47: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外逃越南之藥事法通緝犯]]>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駐越南警察聯絡官，協請越南警方於本（8）月9日共同緝獲涉嫌輸入禁藥，觸犯藥事法為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潛逃越南藏匿之通緝犯詹○賢，詹嫌已於8月13日（五）下午搭乘華航ＣＩ782班機返臺，國際刑警科業已於當天將詹嫌解送桃園地檢署歸案。<BR>詹嫌前曾於87年間，因非法買賣「康樂心」等禁藥，為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後履經上訴，均為高等法院駁回，而於90年6月入監服刑。91年1月出獄後，不知悔改，重操舊業，自恃他對藥品的辨識能力及熟悉程度，前往越南了解當地藥品行情及進出口等相關知識，並自越南夾帶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列管的內含解熱鎮痛劑（Acetaminop）成分的「越南普拿疼Panadol」多次闖關得逞，而於92年5月初，再度被海關當場查獲夾帶每片10粒裝之普拿疼共計1420片，價值共計約新臺幣15萬多元，因是累犯，這次被判刑10個月有期徒刑，詹嫌不服提起上訴，並利用上訴期間，於96年9月棄保潛逃前往越南胡志明市藏匿至今。<BR>根據線報，詹嫌96年逃亡越南期間，與一名越南女子同居藏匿在隆安省與胡志明市交界處，並與國內某幫派分子在當地結合，經營海產養殖，已有多次成功透過貨櫃，將海洛因毒品藏在魚腹中夾帶入台，後因國內有關單位檢驗查緝趨嚴，詹嫌等人遂改以車手隨身夾帶的方式將毒品運送回台。詹嫌對此矢口否認，辯稱確實是從事正當海產養殖生意，既沒有與幫派分子結合，也沒有涉入毒品等情，國際刑警科對此正在查證中。<BR>由於越南警方緊迫追緝，詹嫌結束海產養殖生意後，到處流竄躲藏，分別藏身於大陸籍華僑開設之華香酒樓內，擔任經理職務，今年5月間又逃亡到越南中部寧順省山上投靠某台商，在該台商經營的葡萄園內，從事種植及採收葡萄的工作，經駐越南警察聯絡官獲得情資，透過管道及協請該台商分別對詹嫌道德勸說及分析得失之後，詹嫌終於在8月9日上午，由該台商陪同向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投案，詹嫌一見到警察聯絡官，便語帶哽咽激動的說「被越南公安追得很累，不想再躲了！」。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6</link>
	<pubDate>2010/8/16 上午 11:09: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大陸女子主持之未成年少女應召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與桃園縣警察局少年隊、中壢分局、蘆竹分局於今(12)日破獲綽號「菁姐」之大陸籍女子，涉嫌經營未年少女應召站，並拘提及逮捕應召站負責人、馬伕、與未成年少女交易之嫖客共9人。<BR>本局於九十八年底獲報「菁姐」應召站有從事仲介未成年少女賣淫之情事後，隨即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蒐證發現，「菁姐」原係大陸籍女子，在民國91年嫁至台灣後，先後與2名台灣男子結婚。該應召站旗下有綽號「阿欽」、「阿東」、「神經病」、「大哥」等馬伕，其中綽號「神經病」之馬伕即為「菁姐」第2任丈夫。其旗下共有花名「葳葳」、「小靖」、「菲菲」、「小安」、「小林」、「小惠」等10餘名應召小姐在該應召站工作接客，且其中多人為未成年。<BR>該應召站係由「菁姐」自營，平時「菁姐」負責叩客並與客人約定時間、旅館、房號，再指揮馬伕載送旗下小姐至客人指定之地點。「菁姐」係以「青蘋果」作為未成年少女之代號，傳送簡訊予男客，作風囂張。由於目前時值暑期期間，學生多兼差打工以賺取生活及學費補貼，在此特別呼籲各家長，能多注意關心家中學子，以免遭人利用、誤入歧途。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4</link>
	<pubDate>2010/8/16 上午 11:07: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日警方共同合作偵破跨國販毒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於昨（12）日下午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查隊及憲兵司令部（桃園憲兵隊、士林憲兵隊）等單位於桃園國際機場二期航站出境大廳，偵破以毒品通緝犯楊○進為首之臺日販運安非他命毒品集團，當場逮捕含楊嫌在內之成員林○淵、謝○賢及以「塞肛門」方式運輸安非他命毒球前往日本販售之運毒車手李○益、黃○銘及張○君等共6人，經將李、黃、張3嫌帶往桃園敏盛醫院灌腸，自渠等3嫌身體內起出安非他命毒球共9顆，總毛重約559.5公克。<BR>毒品通緝犯楊○進係販運毒品常業犯，前於96年間因涉嫌販運海洛因毒品案，為士林地方法院判處15年重刑後，開始逃亡而被通緝，通緝時效到146年6月。<BR>楊嫌逃亡期間，刻意隱瞞身分，躲藏在臺北縣石碇山區，與謝、林2嫌共組跨國販毒集團，不定時更換人頭電話操控毒品販運，吸收與渠年紀相仿且生活困頓的李、吳、林、丁黃、蔡、楊及劉等5男2女擔任車手，再透過這些老車手往下吸收不務正業經濟拮据的黃、張、羅、周等2男2女的年輕車手，利用冬天時穿著衣服較多，以每次運輸數量多寡，分別支付5萬至20萬不等的代價，將毒品綁在上半身衣服內及於夏天時以每球3萬元的代價，將毒品包成球狀塞入肛門等不同方式，誘使經濟狀況不佳的老少車手抱著僥倖心態，鋌而走險，為渠等運輸毒品進入日本，並安排曾任職導遊及熟悉東京地區毒品市場需求之林○淵負責全程監視與帶領車手搭機出境，圖牟鉅額不法利益。<BR>警方於楊嫌躲藏於石碇山上的住處，起出渠自行設計包裝試塞肛門的樣品毒球12顆，渠為能順利將安毒運入日本，一律要求車手在出發前幾天，必須試塞3-4顆，時間長達5-6個小時之久，以便測試車手的忍耐度，楊嫌自製樣品毒球，供車手試塞，已為緝毒案件首見，另該集團以塞肛門方式運毒，亦為臺日間販運毒品集團今年來之首宗案件。<BR>運毒車手李、黃、張3嫌，其中李、黃2嫌並無固定收入，係為償還債務，鋌而走險，另張女領有殘障手冊，與黃嫌是男女朋友關係，因不忍心看黃嫌為錢操煩，基於愛意，遂加入參與運毒。渠等3人均已於出境當天，先行自楊嫌處收到前金各9萬日幣（約合新台幣3萬元），張女為能快速取得剩餘的應得款項，幫黃嫌分擔壓力，還自行攜帶4球「人生浣腸」的通腸劑，準備在抵達日本後，與黃嫌一起取出安毒交貨，未料為警查獲，懊悔不已。<BR>臺日警方共同聯手打擊跨國販毒集團，今（99）年以來，估計已逮捕包含主嫌在內之成員約達60餘人，兩國共同起獲之安毒總毛重計估約近25公斤，在在顯示兩國警方聯手緝毒的努力與肅毒的決心，將更加緊實而密切。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2</link>
	<pubDate>2010/8/13 上午 09:59: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第一銀行北港分行黃姓行員等人詐欺洗錢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第一銀行北港分行會計黃○盈於去（98）年10月8日到雲林地檢署自首，供稱一年多來挪用客戶信託基金與存款投資連動債，但因慘賠無法善後，但對實際挪用金額已記不清。由於北港分行前天清查帳目時發現金額有出入，黃○盈眼見東窗事發，即赴雲林地檢署自首，檢方偵訊後將他限制住居。由於第一銀行於前（97）年連續發生萬巒、潮州、前鎮分行等行員挪用客戶存款，北港分行再度發生同樣弊端。另外事情爆發當天，黃○盈竟可輕易從金庫盜取1千萬元現金，並且從容將贓款交給同事代為保管，甚至於自首前二日（即98年10月6日）將盜領客戶款項付清2棟房子之房貸，顯然早有預謀，其囂張不法行徑令人不可思議。本案係由雲林地檢署呂檢察官維凱指揮偵辦，鑑於黃○盈犯罪手法難以隻手遮天，且案情複雜不單純，確有擴大追查之必要，藉以有效遏阻犯罪繼續蔓延。遂指示本局偵三隊二組、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並會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洗錢防制處及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協助偵辦。<BR>由於黃○盈具有專業金融操作背景，熟悉金融洗錢查緝手法，連銀行內部稽核均無法事先防範。幸經專案小組長期分析追蹤資金流向，始破解黃○盈犯罪模式。發現黃○盈為逃避司法單位查緝，利用多位人頭帳戶轉帳洗錢，並由行員配合掩護，偽刻客戶印鑑盜用客戶存款，再以現金提領方式，藉以中斷不法資金追查流向，本案合計遭侵佔盜領達新台幣1億多元。鑒於黃○盈等人罪行明確，專案小組於今（99）年5月14日先將黃○盈等12名嫌犯查緝到案，其中黃○盈與一銀同事林○紅聲押獲准。黃○盈自稱因投資連動債造成巨額虧損，才會鋌而走險侵占客戶存款，經查證全屬虛構不實。黃○盈根本就沒有替客戶投資基金，係以偽造投資獲利單，矇騙客戶博取其信賴，捏造為理財高手之假象，並蓄意藏匿巨額不法所得。由於涉案嫌犯均為金融專業人士，熟悉金融犯罪洗錢模式，造成專案小組面臨空前挑戰。專案小組針對渠等犯罪手法，不眠不休抽絲剝繭，最後時機成熟，對涉案員工展開第二波掃蕩。<BR>由於本案作案金額龐大，為釐清案情，及消弭潛伏中犯罪炸彈，專案小組與一銀總行仍共同持續查緝中，以期將漏網共犯繩之以法。鑒於本案銀行行員利用銀行內控漏洞，長期挪用客戶資金，黃○盈並以理專身分取信於一般投資民眾，經調查黃○盈除盜領客戶存款外，另以製作不實交易對帳單向投資人謊稱投資基金，惟實際上則是挪用客戶款項，因此，專案小組呼籲，為防範不肖理專借職務機會挪用客戶存款，請社會大眾投資人重新審視個人透過理專投資相關信託金融商品之申購資料，若有疑問直接與各銀行總行理財部門洽詢，如發現不法情事，請向司法單位提出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1</link>
	<pubDate>2010/8/12 下午 02:41: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徐○吉為首之校園販毒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以嫌犯徐○吉為首之校園販毒集團，自今（99）年3月起即利用學生身分在校園吸收在學學生或中輟生為該集團下線，在屏東縣屏東市、潮州鎮等地區販賣K他命、搖頭丸等毒品予以青少年，該集團成員等人甚至利用毒品迷姦未成年少女，戕害青少年身心至鉅。<BR>二、	案經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三組)與屏東縣警察局、臺南縣、市、嘉義市、高雄港務警察局等單位組專案小組長期偵處，並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查得該販毒集團下線毒品人口遍及屏東縣各鄉鎮，組織成員亦有未成年學生，專案小組於昨(11)日上午至屏東縣屏東市、九如鄉、長治鄉、潮州鎮等43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拘提，當場逮捕集團成員徐○吉等36人，起獲毒品K他命64包計102.1公克、安非他命0.56公克、行動電話5支、K盤3塊及吸食工具等，全案移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	維護治安單靠有限警力實無法獨力承擔，更需要民眾勇於檢舉黑幫不法訊息，在此呼籲民眾面對幫派、販毒等不法犯行，能勇於向警察單位報案，警民合力共同打擊消滅犯罪，將使掃黑的網絡更綿密而有效，偕同營造民眾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50</link>
	<pubDate>2010/8/12 下午 02:41: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台灣彩券公司發行之刮刮樂彩券，遭不法集團微刮過濾兌獎詐欺集團案新聞資料]]>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彩券公司（中國信託公司子公司）於今（99）年6月份，接獲臺北地區經銷商反映，公司原本以票面價格9成委託各金融機構發行之刮刮樂彩券，市面上卻有部分經銷商以票面價之8.8折販賣「不連號、不完整本」彩券。台彩公司認為此價格並不合理，經透過管道向經銷商取得低於發行價格之刮刮樂彩券100張，送請彩券印製廠－加拿大印製商「Pollard」公司檢驗，經印製商「Pollard」公司確認送驗刮刮樂彩券確遭微刮破壞，因而向本局報案，請求追究不法集團犯行。本局受理後認為刮樂彩券，係政府委託台彩公司發行，該起微刮破壞行為，不僅損害台彩公司商譽、彩券經銷商及民眾權益，且嚴重破壞政府威信及民眾對彩券公信力，所以局長林德華，立即指示偵七隊隊長鄧學鑫成立專案小組，務求在最短期限內偵破該刮刮樂彩券微刮詐欺集團案。隊長鄧學鑫立即指示組長吳東文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BR>政府自民國91年起由財政部主管發行公益彩券(官方名稱為「中華民國公益彩券」)，91年起至95年由台北銀行（合併後更名為台北富邦銀行）發行，遊戲類別有電腦型與立即型兩種；民國96之後由中國信託取得7年經營權，中國信託金控另成立子公司「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專司彩券之發行，台灣彩券公司發行之立即型刮刮樂彩券，委請具有50年印製經驗，ISO9001、2000品質認證，客戶遍及全球超過45個彩券局(包含美國21個、6個、國際21個)加拿大「Pollard」公司負責。據該印製廠書面報告指出，台彩公司送驗疑遭破壞之刮刮樂彩券，確為微刮（micro scratch）事件，微刮之群聚位置在經銷商認證碼分布區上，該微刮集團集團非常了解該公司彩券agent code(經銷商認證碼)分布的位置，且擁有精密微刮工具與高倍數放大鏡設備，另據印製廠安全主管表示，「在他21年經驗裡，第一次看到如此精密的微刮手法」。<BR>案經專案小組與台灣彩券公司「風險管理部」人員進行討論，鎖定台北縣、市幾家可疑之電腦型（投注站）及立即型（刮刮樂彩券）經銷商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兵分多路進行多日之埋伏、跟監，發現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某立即型經銷商華○成之大陸籍太太陳○群，涉嫌轉賣票面88折之不連號刮刮樂彩券（正常為票面9折價，且為連號以塑膠套密封完整）給臺北縣永和市某電腦型經銷商，為取得證據，跟監人員立即買下該批價格不合理之100張彩券，送請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鑑驗，證實陳○群所轉賣之刮刮樂彩券確遭高精密之工具或儀器微刮過，為求慎重，立即向台彩公司取得該100張彩券批購商資料比對批購者同為陳○群，且發現原本連號之彩券，缺號部分（疑為嫌犯過濾、截留）之彩券中獎率高達86％，與原本每期僅有25至35％之中獎率（中獎率每期不同），有明顯之差別，全案急轉直下，遂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日股檢察官賴淑芬指揮偵辦，全面擴大追查犯罪集團成員身分及不法事證。<BR>經專案小組二個月餘調查、蒐證，發現該微刮詐欺集團係以嫌犯翁Ｏ庸、余Ｏ華夫婦及二妹翁○英、外甥洪○?等人為首，犯罪手法係透過自營之經銷商及下游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鄭Ｏ鳳、林Ｏ泉、莊Ｏ龍、陳Ｏ群、華Ｏ成、蘇Ｏ益、林Ｏ蓮、高○明」等人，向台彩公司各營業據點批購取得彩券後，交由翁Ｏ英、余Ｏ華等人，以精細工具微刮彩券，藉以過濾較高額中獎彩券後，再將其餘彩券湊成不完整本（不連號），以低於批購價格銷售北部地區下游40多家經銷商或個人，並由翁Ｏ庸負責收送尚未微刮及已微刮之彩券，另嫌犯翁00並透過兒子洪00經營彩券行販賣微刮彩券詐騙購買民眾。專案小組見事證明確、時機成熟，於99年8月11日在臺灣臺北地檢署日股檢察官賴淑芬指揮下，與警政署電信警察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察文山二分局、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等單位，兵分多路，共同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核發之拘票、搜索票，於臺北縣、市展開大規模之同步拘提、搜索行動，除將嫌犯翁00等12人拘提到案外，並搜索台北縣永和市國光路「財○發彩券行」、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寶○投注站」，傳訊台北市士林區「飛○發」投注站等17經銷商查證，於翁00、余00住處當場起獲微刮工具－顯微鏡及自製細針及微刮過彩券一大批，詢據翁、余等12嫌稱約從3、4年前，開始從事微刮過濾刮刮樂彩券，再將彩券賺賣下游經銷商，牟取不法暴利。翁嫌等人於詢問後，除依違反刑法詐欺罪嫌解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外，警方並將持續擴大清查曾向該詐欺集團批購微刮彩券之下游經銷商涉案情形及追查被害人。<BR>據台彩公司人員表示，購買刮刮樂民眾，只要以強光照刮刮樂彩券背面，如呈現多群落透光現象，可向台彩公司反映。政府委託台彩公司發行之公益彩券，目的在增進社會福利，照顧弱勢族群，協助弱勢同胞就業、改善就業環境，讓社會更溫馨祥和，並在民眾付出愛心購買彩券同時，可增加生活娛樂，也許更可成為高額彩金的幸運兒，惟少數之投機份子，卻不思正途從事彩券微刮破壞之犯罪行為，嚴重政府發行公益彩券之美意。警方除呼籲曾向該彩券微刮詐欺集團購買彩券而遭詐騙之經銷商及民眾勇於出面指證外，對於想要從事不法、不勞而獲之徒，切勿挑戰及考驗政府打擊不法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9</link>
	<pubDate>2010/8/11 下午 04:20: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改造槍械(工廠)、竊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八隊(五組)前偵辦蔡０貴涉嫌99年6月5日槍擊案，蔡嫌到案後表示渠所使用之白色三菱贓車係蔡０發、林０年等人所提供，又供稱蔡０發、林０年等人每晚均會外出竊車，並將贓車藏匿於屏東市古松西巷706號租屋處地下室，經改、變造車籍後再銷給中古車行販售；蔡０發還隨身攜帶2把手槍，該屋3樓內有改造槍枝設備，地下室有砂輪機、拷貝汽車鑰匙、變造車牌模具等設備。<BR>(二)本局偵八隊獲知情資後，即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屏東分局及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共組專案小組，派員查察屏東市古松西巷706號，經多日跟監、埋伏，發現蔡、林二嫌，平時甚少出門，常利用深夜時段至高雄、台南一帶，專門竊取停放路旁之高級轎車，經改、變造車籍銷給不肖車商販售得利，蔡嫌等人還自行製作車牌製模工具，進而變造車牌懸掛於贓車上行駛，藉以規避警方查緝。另蔡嫌還上網搜尋有關改造槍枝之知識，購買改造工具，改造可擊發之手槍、子彈等，擁槍自重。<BR>(三)專案小組見事證完備，具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核發搜索票，經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蔡、林二嫌涉嫌改造槍械(工廠)、竊車案並起獲改造手槍、槍管、滑套、彈匣、霰彈槍半成品、九○子彈、制式霰彈、五○機槍彈、改造槍枝工具；失竊自小客車、疑似失竊汽車15輛(待解中)、變造車牌、變造車牌半成品，變造車牌工具1批、竊車工具等贓證物。全案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續擴大追查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8</link>
	<pubDate>2010/8/11 上午 09:31: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毒品通緝犯經營偽造身分證件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犯罪嫌疑人李○平高職肄業後，染上毒癮多次進出監獄，97年再度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遭判刑確定後，因未到案執行而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通緝期間李嫌苦無管道購買偽造身分證件，突發奇想開始研究電腦製圖技術，並從網路上學習製作偽造身分證件方法。<BR>(二)、	犯罪嫌疑人李○平歷時1年多研發後，成功製作出偽造身分證件，並於今(99)年4、5月間購齊相關製作工具，在臺北縣中和市租用民宅開始量產，以偽造身分證每張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偽造駕照每張5千元價格對外販售，主要銷售對象以通緝犯或應召站、酒店未成年少女為主，2個多月來已成功售出近20張偽造身分證件，獲利數十萬元。<BR>(三)、	專案小組接獲檢舉後隨即展開調查，發現獨力經營偽造身分證件工廠的李姓嫌疑人本身即為毒品及偽造文書通緝犯，經2個多月跟監、埋伏，終於發現該工廠藏身臺北縣中和市民宅中，於99年8月9日在租屋處逮捕李嫌到案，並依法搜索渠藏身處，當場查扣電腦主機、雷射雕刻機、彩色噴墨印表機、撞針印表機、印卡機、裁紙器、護貝機、描圖光桌、偽造駕照用鋼印壓臺、偽造身份證用鋼印壓臺、臺灣蝴蝶圖檔光碟、偽造監理站圖章、雷射標籤、身份證隱形墨水圖章、偽造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成品、半成品等證物，全案經警方詢問後送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7</link>
	<pubDate>2010/8/10 上午 09:52: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以騙養騙」—查獲以求職名義騙取銀行帳戶，再供作詐欺轉帳之人頭帳戶之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玉萍檢察官指揮本局偵二隊、研發室與大同分局、萬華分局於99年8月5日下午持搜索票於臺北市查獲詐欺集團之電話機房，並逮捕犯嫌5名。<BR>以張○峻（綽號「阿俊」）為首之詐欺集團，先在報紙分類廣告刊登「求職」廣告，若有民眾打來詢問，則以「方便薪資轉帳」為由，叫人先交出個人銀行帳戶，或直接叫人至轉帳額度較高之銀行（如渣○、第○等）開戶，該集團拿到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後，立即與大陸詐欺集團聯繫，作為詐欺轉帳使用之人頭帳戶，使無辜求職者所有帳戶慘糟凍結，還得蒙受不白之冤。另該集團對於自願出賣之人，為防止當事人賣出後即將帳戶掛失，無法作為詐欺用，會要求當事人簽立本票，若拒不還錢，就由集團中綽號「大摳」（陳○龍）到當事人家恐嚇，若避不見面則貼「後果自負」之字條，行徑十分囂張，警方現已清查出有被害人150名。<BR>現值畢業求職旺季，刑事警察局提醒您，各人銀行帳戶若不妥善保管即可能落入歹徒手中作為犯罪工具，一般公司行號只會要求員工提供帳號號碼即可轉帳，只有詐欺集團之應徵說詞才會叫你交出帳戶之提款卡（方便歹徒轉帳提款）、或存摺、印章等，若遇到類似情形請再三查證並撥打本署165專線。<BR>目前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條例、刑法詐欺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6</link>
	<pubDate>2010/8/6 下午 02:19: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立陶宛籍留學生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於本（8）月4日會同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共同偵破受國際偽造金融票券犯罪集團操控，來臺留學之立陶宛籍馬○棣涉嫌行使偽造的美國運通銀行歐元旅行支票案，於馬嫌住處起出兌換旅行支票的水單2張及「神秘顧客評鑑團隊」教戰守則1份等犯罪證物。<BR>    馬嫌於去（98）年2月份以留學生名義，持居留簽證入境來臺，居住於臺南市東區從事學術研究工作，今（99）年1月14日及15日分別持2張美國運通銀行所發行，面額各500歐元的旅行支票，前往臺銀臺南分行及兆豐東臺南分行請求兌現，共計兌現得逞新臺幣約4萬6000元。<BR>今年5月中旬，美國運通銀行澳洲雪梨驗證中心鑑驗出馬嫌所持用兌現的旅行支票沒有防偽線、浮水印、驗證碼無法通過驗證、雷射標籤是一般錫箔壓印及序號列印字形與墨水粗劣等真品應該具備的特徵，認定該2張歐元旅行支票係屬偽造的假票，該行隨即向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報請偵辦。<BR>馬嫌對兌現偽造旅行支票一節業已坦承不諱，但辯稱這些支票不是他自己偽造。他在臺學術研究期間，原有每月3500元的兼差工作收入，但因經常出入夜店，開銷過大，為增加收入，另外經由網路向設於美國的格林會計事務集團登錄「在家兼差」的工作，同（98）年11月間，他收到格林集團寄來的信函，裡面附有標題「神秘顧客評鑑團隊」的信件，教導「在家兼差」工作的「神秘顧客」必須隱藏真實身分，冒充是負責評鑑的客服人員，以便取信銀行成功兌現旅行支票的教戰守則及3張美國運通銀行的歐元旅行支票，他只是抽取1成的佣金，剩餘的錢要透過西聯匯款的方式，匯到格林指定設於海地首都太子港某人的帳戶，他本人對這個工作性質也感覺奇怪，便在兌現得逞1個星期後，主動打電話向銀行經辦人員詢問該2張旅行支票有沒有問題？由於從銀行人員得知那些旅行支票是偽造的，索性全部留下來自己花用，並沒有把剩餘的錢匯出等情。<BR>據了解，格林會計事務集團係一個國際偽造金融票券的犯罪集團，藉透過網路登載「在家兼差」的求職廣告，利用民眾想增加收入的心理，教唆民眾持偽造的各類金融票券向銀行兌現，該集團則隱身幕後操控，坐享不法利益，但出面兌現的民眾已經觸犯法網，身陷囹圄。<BR>該集團躲在幕後操控犯罪，在國際間到處流竄，嚴重擾亂世界金融秩序，國際刑警科已經透過國際刑警組織通報美國及海地2國的執法單位，循線追查該犯罪集團，擴大偵辦。<BR>國際刑警科呼籲有意經由網路求職兼差的民眾，對所該兼職工作的內容與性質要特別小心過濾，以免因小失大，誤觸法網。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5</link>
	<pubDate>2010/8/6 上午 08:25: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王○翔為首之網拍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三組於98年9月間接獲線報，以犯嫌王０翔為首之網拍詐騙集團，在報紙分類廣告刊登「應徵司機」廣告，誘騙急需找工作之被害人，撥打報紙上刊登之電話，王嫌等人佯稱該公司係色情業，需僱用司機載送色情小姐，為避免該公司為警查緝，以查詢個人信用及匯入薪資等藉口誘騙被害人交付金融帳戶、提款卡及金融密碼，直至被害人帳戶遭警示，始知受騙。該集團將詐騙所得之金融帳簿及提款卡，以每組新臺幣7仟元轉賣給國內外各詐欺集團，供網拍、假冒公務員詐欺犯罪之用。<BR>案經本隊三組與高雄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由於該詐騙集團大多使用人頭電話卡犯案，查緝不易，但專案小組仍鍥而不捨，經長期通訊監察、跟監、埋伏，於昨（4）日兵分14路至臺北市、新竹縣、市、桃園、高雄等地搜索、拘提，當場逮捕犯嫌王０翔等14人，起出人頭帳簿、提款卡、人頭電話卡等證物，初步清查被害人達數百人，遭詐騙金額達新臺幣數仟萬元，目前仍擴大偵辦中。<BR>警方呼籲金融帳戶是個人理財重要工具且係個人信用、財產之表徵，民眾對自己所有之金融帳簿、提款卡、提款卡密碼，應善盡保管責任，不要誤入求職陷阱，輕率將帳戶等資料交予他人，除可避免成為被害人，亦可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3</link>
	<pubDate>2010/8/5 下午 02:46: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架設網站販賣RUSH（肛門擴約肌鬆弛用藥）等偽禁藥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網路搜尋發現奇摩家族區網址http://tw.club.yahoo.com/clubs/RUSH留言販售RUSH（肛門闊約肌鬆弛用藥）等藥品， RUSH等禁藥含有Isobutyl nitrite及Amyl nitrite（nitrite為具醫療用途之藥品，用於心絞痛之緩解劑）成分，為行政院「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執行計畫所列查緝之禁藥，局長林德華接獲報告後鑑於國內非法販賣偽禁藥品日趨嚴重且藥品的濫用及誤用對於國人身體健康安全影響甚鉅，特別指示偵九隊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蒐證偵辦。<BR>（二）	調查發現「RUSH」等產品使用方法為直接以口鼻吸食，藥效為鬆弛肛門闊約肌以便肛交，為近期新興home party（轟趴）之流行用藥，犯嫌本身架設super rush網站廣告販售並宣稱RUSH等藥物是芳香劑且自歐洲空運進口不含藥物，企圖誤導民眾，誘使購買，經專案小組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犯罪嫌疑人黃○○居住處所搜索，查獲RUSH、PUSH等偽禁藥（肛門擴約肌鬆弛用藥）3百多瓶、粉狀物7罐、不明液體1桶、費洛蒙噴液、攪拌器、電子秤、帳冊、電腦主機等證物，獲利超過百萬，全案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偵辦中。<BR>（三）	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來源，所含成分不明，無端長期服用，對身體健康亦為負擔，警方將持續打擊、查緝非法販售偽禁藥品之業者，維護國人身體健康；並特在此呼籲國人應避免於網路或一般通路購買來路不明藥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4</link>
	<pubDate>2010/8/5 下午 02:46: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周○○』等人共組改造槍械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近來非法改造槍械日趨氾濫，查獲的非法槍枝顯著增加，顯然成為暴力犯罪的主要工具，尤其日前臺中市發生槍擊殺人案，更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是以，肅清非法槍械，遏止治安亂源一直是政府一貫的目標。<BR>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與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於二個多月前接獲線報，得知桃園地區有一專門改造槍械之犯罪集團，刑事警察局林局長德華接獲報告後，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本案槍械源頭加強布線，澈底斷絕槍枝來源，並追緝槍枝流向，務必將上、中、下游成員完整查緝，瓦解該非法改造槍械集團，經專案小組連月布線偵查結果發現，該集團主要犯案主嫌為周○○，周嫌負責改造槍枝並向一般模型槍店購買所需零件；成員廖○○負責尋找買家，本身亦改造槍枝，構成一完整之改造槍械供應鏈，提供予有意購買改造槍械之不法分子，渠等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甚鉅，有儘速查緝到案之必要，經將上情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清安指揮偵辦，積極布線偵查。<BR>經偵辦人員長期跟監、埋伏，發現周嫌極為小心，藏匿於鬧區之出租套房，平日鮮少出門，如有外出必定由其駕駛輕機車搭載妻小做為掩護，避免警方攔查臨檢。偵辦人員於昨（4）日11時30分許，趁周嫌欲出門購買早餐之際，見機不可失，將其查緝到案，並於其住處內查獲改造手槍成品1支、改造子彈成品3顆、半成品8顆及改造工具一批等證物；專案小組同時前往臺北縣鶯歌鎮逮捕集團成員廖○○並起獲改造手槍成品1支、改造子彈成品6顆、半成品18顆及改造槍枝工具一批等證物；全案所售出之槍械數量、流向及是否另涉有其他非法案件，刻正由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<BR>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利用所學嘗試改造槍械牟取暴利，或購買任何不明來源之槍械，藉以逞兇鬥狠滋生事端，警方必定持續查緝上、中、下游之槍械流向，全力掃蕩黑槍，以維社會安寧秩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1</link>
	<pubDate>2010/8/5 上午 09:58: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以陳00為首等17人以經營香舖及招募八家將為掩護假冒電信局、公安、檢察官、銀行人員以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五組於今年1月間接獲線報，指稱臺中縣太平地區出現以專門吸收七年級生，從事八家將為掩護、暗中進行電信詐騙之不法集團，該集團嫌犯假冒中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以電話語音費用逾期催繳、再假冒公安、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該集團詐騙時分成前線、中線、後線擔任不同角色，其作案手法（1）先以網路電話（語音）隨機撥打大陸被害人電話，待大陸被害人接聽電話並按「9」回撥轉人工服務（2）由第一線女性成員先謊稱是電信客服人員，訛稱被害人所申請的電話尚未繳費或是積欠電費逾期未繳納等，可能身分遭冒用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3）再將電話轉由第二線男性同夥假冒公安局警察，向被害人佯稱身分遭冒用需至ATM更改內碼，以免歹徒盜領一空，再依教戰守則內記載教導被害人操作ATM電腦連線程序，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資金轉帳至歹徒使用之人頭帳戶內（4）或由第二線成員假冒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以民眾資料可能外洩，要求將存款轉匯指定安全帳戶監管，歹徒再俟機提領一空。<BR>基於兩岸共同打擊電話詐騙宗旨，本局偵六隊五組積極蒐集相關事證並與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共組專案追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過長達8個月追查，於昨（4）日見時機成熟，動員大批警力，由檢察官蕭如娟、林鈴淑親自披掛上陣帶隊指揮才將該詐騙集團成員逮捕到案。 <BR>經調查該集團犯嫌大都為八家將成員、以經營香鋪店為掩護並設有密室及暗門作為行騙大本營，犯嫌甚至還在各通道間及前後門裝有多部監視器，監控警方行動。專案小組執行搜索時犯嫌一度拒不開門，四處逃竄，還著手湮滅證據，將詐騙手機及電腦毀棄或加以焚燒、經強力攻堅破門，最後才一網成擒，犯嫌落網後雖一度否認犯行，但經警方還原電腦詐騙音檔才讓犯嫌啞口無言，俯首認罪，全案偵訊後依詐欺罪嫌將陳00等17人先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經查該集團成軍8個月，獲利難以估計，其贓款則透過藏匿於大陸地區車手提領，再提出匯入以公司行號申辦之銀行戶頭進行洗錢，部分薪資則轉匯回臺灣，由於本小利大所以一再犯案，本次行動也發現很多成員都是七年級生，且係八家將成員，平時參與神明繞境活動，但卻利欲薰心暗中從事詐騙大賺黑心錢，以為神明可護體，最終還是難逃法網身繫囹圄，真可謂善惡到頭終有報，舉頭三尺有神明。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2</link>
	<pubDate>2010/8/5 上午 09:58: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劉○○非法持有M100狙擊長槍1把、子彈2千餘發]]>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本局於99年5月間接獲線報指稱竹聯幫太極堂於桃園一帶擁槍自重，造成桃園治安之隱憂，且可能參與並提供槍枝涉嫌98年10月14日桃園觀音珠寶強盜案之在逃主嫌有關，本局局長林德華指示本隊積極偵辦，專案小組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柯檢察官怡如指揮下，歷經3個月餘蒐證後，本局與桃園縣刑大偵2隊、楊梅分局、高雄市刑大偵三隊等單位，見時機成熟於今（3）日8時許分持搜索票至桃園、台南等地執行搜索，共查獲劉○德及黃○俊等2名共犯到案，現場起出M100狙擊長槍1枝、子彈2千餘發，專案小組已著手清查槍枝及子彈上游，警方在偵訊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一干嫌犯移送法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40</link>
	<pubDate>2010/8/4 上午 08:39:5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你死，我發財」之保險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99年1月間，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接獲線報指稱，以黃○豐為首之保險詐欺集團，涉嫌冒名替多名罹患重疾之原住民投保定期?險，於遭冒名投保之被保險人病故或意外死亡時，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每名新臺幣3至6佰萬元不等之保險理賠，由於被害人均是花蓮地區經濟較弱勢且罹患重病之原住民，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獲悉後深表重視，隨即指示偵四隊隊長陳才馨督屬全力投入調查，並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英正指揮偵辦。<BR>（二）案經會同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近半年之調查發現，本案乃是結合保險、殯葬、地方村幹事等具上、下游供需關係所組成之智慧型詐領保險金集團，渠等以保險專業知識，利用經濟上較弱勢且罹患重病之原住民生命當作賭注，由熟知保險招攬、核保、理賠等程序之嫌犯黃○豐，假冒渠等名義投保，俟被保險人病故後再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理賠金。黃嫌為避免犯行曝光，除將保單地址及聯絡電話另行填載為犯罪集團成員之住處外，並安排人頭，以未婚夫妻身分擔任保單之受益人，自可全程掌握後續理賠程序，故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自始自終均不知已遭冒名投保，形成「你病死，我發財」之詐騙錢財手法。<BR>（三）另嫌犯黃○豐為確保以「別人生命」提高投資標的之報酬率，遂夥同任職於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村幹事楊○才，藉由其承辦急難補助業務之機會，提供罹患重病(如肝硬化)且不知情之原住民，經評估其存活機率後，成為冒保之標的。當人頭被保險人病危或死亡後，則由該集團經營殯葬事業之嫌犯林○如，以極低價甚至免費的方式包攬喪葬業務，藉以取得理賠所需要的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等文件。該集團以此模式，已成功詐取新台幣二千餘萬之理賠金，且尚有多筆保單仍在生效中，投保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億一千萬，被害人數63人。<BR>（四）專案小組經長期調查蒐證，在完成渠等犯罪事證蒐證後，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英正指揮專案人員，將黃姓主嫌等查緝到案，並瓦解渠等嫌犯所精心構築成之保險詐欺犯罪集團。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9</link>
	<pubDate>2010/8/3 下午 01:06: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泰警方在葩達雅破獲臺灣人為首的兩岸電信詐騙及網路賭博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繼我國駐泰警察聯絡官會同泰國警察專案小組，於今(99)年7月2日在曼谷市破獲兩岸詐騙集團營運中心，逮捕大陸籍嫌犯何氏三兄弟之後，續於7月30日及31日在葩達雅查獲該集團另一營運處所，逮捕臺灣籍林○正等3名主嫌，另有2名臺灣籍嫌犯在逃。<BR><BR>該詐騙集團假冒公安等政府機關名義，誘使被害人轉帳，謀取不法利益。經警方訊問，犯嫌坦承其詐騙使用之教戰手法，係出於臺灣首腦指使，詐騙大陸地區人民。此外，警方搜索時意外發現該詐騙集團兼營網路賭博，範圍遍及臺灣泰國及大陸地區。警方目前另已鎖定我國2名臺灣主嫌在逃，全力進行追查。<BR>警方於現場查扣室內電話機38台、行動電話13隻、個人電腦及行動電腦共5台、大陸銀行帳本10本、銀行ATM卡8張、詐騙教戰守則35本及不法所得13萬8千元泰銖。其詐騙手法以假冒中國公安檢察官電話公司等為由，要求民眾配合操作ATM，轉帳至中國工商銀行之特定人頭帳戶。該集團亦兼營網路賭博，其跨國架構分工細膩，研判該網站賭資金額甚鉅。搜索查扣帳冊發現該賭博網站每週洗碼收入金額高達4千8百餘萬泰銖（約臺幣4千8百萬），其中支出部分含括罰款和律師費，以及疑似行賄當地公務人員之費用8百萬泰銖。該賭博網站組織縝密，伺服器機房和控管中心疑設於泰國境內，泰國警方正擴大追查。<BR>根據警方近日查獲之跨國詐騙集團案件中發現，跨國詐騙集團之規模趨向化整為零的方向發展，採取打游擊戰策略進行詐騙，以規避警方查緝，另外發現有「詐騙」與「賭博」合流經營的現象。<BR>本局已多次聯合泰國執法單位共同打擊詐騙集團，建立雙方互助合作的良好關係，顯示彼此共同打擊犯罪之信念。此外，透過駐外警察聯絡官及兩岸合作機制，有助於取得犯罪情資以利案情之偵破，並能為臺、泰雙方執法單位再度推進更密切的良好合作關係。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8</link>
	<pubDate>2010/8/2 下午 12:26: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紐警方破獲紐西蘭治安史上最大亞裔組織犯罪集團逮捕我國籍主嫌許○誌、韓○義等18人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國際刑警科與紐西蘭組織與金融犯罪署（The Organized and Financial Crime Anency New Zealand,簡稱OFCANZ）「刺槐行動（Operation Acacia）」收網，共同破獲以我國籍許○誌（Daniel Hsu）及毒品通緝犯韓○義為首的亞裔組織犯罪集團。紐國警方自今（99）年7月起，陸續於紐國奧克蘭市（Aucland City）及北岸市（North Shore City）發動搜索，並於7月24日將幕後主嫌許○誌逮捕到案，本次共計逮捕18人到案。紐西蘭警方公開表示：「本次行動逮捕人數及所查扣資金、槍械，堪稱紐國治安史上最大販毒案。」<BR>紐西蘭組織與金融犯罪署（The Organised & Financial Crime Agency New Zealand ,OFCANZ）在今年年初攔截一只貨櫃夾藏ContaNT （感冒藥物）40公斤，並逮捕國人韓○義，進而尋求本局合作並展開偵查。經查韓○義為我國籍毒品通緝犯，曾在98年3月間於臺北通化街夜市巷內，為警方查獲家庭式安非他命製造工廠，發現韓○義自感冒藥「舒鼻涕」錠裡，提煉安毒原料麻黃素，再摻入紅磷，縮短安非他命製程。韓嫌於去（98）年7月交保候傳期間，即潛逃紐西蘭，繼續從事製毒工作，擔任「原料提供」之角色，自中國大陸地區以進口貨櫃走私夾藏ContaNT （感冒藥物）至紐西蘭。<BR>經紐國警方長期追查安非它命販毒上游結果，鎖定以我國籍人許○誌為首之亞裔組織犯罪集團涉嫌重大，偵知許嫌在紐國境內招攬亞裔移民（中國大陸、寮國、越南），組成販毒集團，充當其運毒「車手」並以利用韓○義之製毒專業知識，進口安毒先驅化合物（Contat NT 感冒藥物），以紅磷製毒法，提煉安毒販售。紐國警方偵知主嫌許○誌於今年農曆年間曾返臺過節，即請求臺紐兩國警方共同組成「刺槐行動」（Operation Acacia）專案小組，偵辦許○誌為首的橫跨臺、中、港、紐四地跨境運毒集團。由本局國際刑警科專案人員全程監控許某在臺行蹤。今（99）年3月間紐國專案人員再來臺與本局國際刑警科舉行專案會議，研商偵辦細節等。其後兩國警方緊密聯繫，及時掌握集團首腦許○誌行蹤及交往對象。<BR>經臺、紐兩方蒐證完畢時機成熟後，由紐國警方向紐國法院聲請執行搜索6處地點，包括主嫌許○誌位於北岸市（North Shore City）之住處，及其手下寮國籍Aneoy Bouavong（綽號：阿東）位於奧克蘭市之住處，及越南籍Thi Hong Nguyen（阮提宏）、Aenoy　Keophila、Ka Kit Poon在南奧克蘭市之住處等，共查扣Ruger 223 Ranch來福槍1枝、Ruger 22 long來福槍1枝、Tikka T3 308 long來福槍1枝、Magtech 22短管獵槍1枝、Mossberg滾筒式散彈槍1枝、左輪手槍1枝及超過子彈200顆；另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品5公斤及查扣不法所得超過100萬元紐幣（約新臺幣2000萬元），並陸續逮捕該組織相關犯嫌共計18人。<BR>本案為臺紐警方首次合作破獲之重大刑案，紐國警方宣稱破獲該國治安史上最大之「亞裔犯罪集團」並再三感謝本局協助破獲本案”An excellent result and thanks for Taiwan CIB <BR>excellent cooperation”。由於本案尚有我國及中國大陸籍嫌犯涉案，紐國警方表示將繼續尋求與本局合作擴大偵辦，共同打擊亞裔組織犯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7</link>
	<pubDate>2010/7/30 上午 08:57: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執行「青春專案」大行動—查獲知名酒店容留、媒介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性交易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珮瑜檢察官指揮本局偵二隊與南港分局、信義分局、中山分局、宜蘭憲兵隊於99年7月28日晚間，出動警力80名搜索位在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鴻○酒店」查獲未成年少女10名暨酒店幹部、經紀25名。<BR>（二）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鴻○」酒店在業界即知名幼齒店，標榜小姐年輕貌美、氣質佳，在酒客間就口耳相傳甚為有名，旗下小姐逾百餘人，任君挑選。該未成年少女們至酒店上班，並從事坐檯、性交易，影響社會治安甚鉅，部分少女還是高中在學生，趁暑假期間打工賺取學費，其行徑讓警方人員搖頭，此次更查獲年僅15歲的學生妹下海打工、也有ABC的未成年少女及假借來臺依親之大陸籍女子。<BR>（三）目前正當暑期期間，學生空閒時甚多，打工成為時下最夯學習機會與賺取學費方法，學生們一時迷失或為快速賺取學費至酒店賺取皮肉錢，其行徑失當也讓人痛心，對此警政署執行「青春專案」，特別針對酒家、特種咖啡室及其他涉及色情、暴力等妨害少年身心健康場所加強查緝，預防少年吸（販）毒、網路援交、性侵害、被幫派吸收、打工被騙等案件發生。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刑法妨害風化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6</link>
	<pubDate>2010/7/29 下午 03:38: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網路相簿張貼未成年男童猥褻照片及妨害性自主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案係刑事局偵九隊接獲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函轉113保護專線情資，報請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婦幼專責宙股劉檢察官海倫指揮偵辦，案經刑事局偵九隊與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成立專案小組，於99年7月28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嫌犯上傳違法照片之犯罪地執行搜索，當場人贓俱獲，查扣電腦、隨身碟、作案用手機、記憶卡、MP5 、DV5、猥褻相片與保險套，並拘提嫌犯帶案偵辦，一舉查獲沈姓嫌犯於國內知名網路相簿張貼未成年男童猥褻照片案及妨害性自主重大特殊案件。<BR>（二）經查沈嫌利用被害2名國小男童年幼無知，多次在公園內與男童親近玩耍，俟取得男童信任後，計劃性趁男童下課至公園玩耍時，帶2名男童至汽車旅館以遊戲方式性侵男童，並以手機拍攝多張與未成年男童猥褻照片上傳至國內知名網路相簿，供不特定對象瀏覽，本案之破獲及時遏止嫌犯不法惡行及避免更多被害人受害。<BR>（三）刑事警察局在此特別呼籲，家長平時應多注意家中未成年之子女生活言行及交往狀況，並教導應如何提高自我防護之意識，以減少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5</link>
	<pubDate>2010/7/29 上午 11:48: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李0璋涉嫌虛設王○公司，以投資白銀可獲暴利之詐欺集團詐騙求職婦人及房東共297餘萬元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李0璋係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0號17樓王0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涉嫌於96年4月中旬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與王姓男子共同至上址1樓佯裝與房東陳女士簽立租賃上址契約後，由該名王姓男子向李嫌拿證件後至台北市政府申得王0公司登記，之後該公司於96年10月上旬在各大報紙佯刊徵求行政助理，待被害人李女士見報後至該公司上班，該公司主管林姓等3女員工即以共同投資白銀可獲暴利等詐術，使被害人女士陷於錯誤而遭林0玲等人詐財新臺幣197萬元、房東也遭該詐騙集團詐財100萬元（含大樓管理費、水電費等欠繳由房東付款、未付房屋租金5月共60萬元等），案經被害人李女士於97年2月1日至該公司欲參加尾牙時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且3名女員工所留下之聯絡電話手機均無法聯絡上（均是外勞人頭卡），始發現遭該等人詐騙，於98年至本局偵七隊製作檢舉筆錄後始據以偵辦。<BR>案經抽絲剝繭分析研判，經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於99年7月27日查獲犯嫌李○璋，並已追查在逃4名共犯中，該等詐財集團大都使用外勞卡犯案，使警方追查不易，李嫌坦承共拿到5萬元不正利益。<BR>李嫌自96年10月25日起共同涉嫌詐欺被害人2人共297餘萬元，偵破本案不啻為宣示警方打擊犯罪之決心，且警方必以除惡務盡之信念，深入偵辦，嚴懲不法，該嫌犯所為顯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等罪嫌，爰依法於99年7月27日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警方呼籲，詐騙集團以報紙刊登徵才廣告，誘騙求職者共同投資白銀等詐術，等錢騙到手，再以惡性倒閉方式落跑，求職時千萬不要相信別人的耳語，就冒然投資，務必要花時間了解投資內容，小心求證，凡是同事獲利，都是詐騙陷阱，勿因一時貪念後悔無窮，若有遭此王0公司詐騙之人可與本局偵七隊二組聯絡，聯絡電話02-27643609。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4</link>
	<pubDate>2010/7/27 上午 11:25:1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打擊詐騙集團無國界-泰國法院嚴懲跨國詐騙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泰警方合作於去（98）年7、8月間追緝兩岸詐騙集團專案行動之普吉掃蕩任務，逮捕以我國籍通緝犯蕭○隆、李○軒、謝○宗為首在泰國普吉島共同經營之詐騙集團成員共39名。經泰國警方移送、檢察官起訴後，歷經近1年的審理，泰國法院於日前以「跨國洗錢犯罪、危害金融秩序」等經濟犯罪案由，判決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之罪嫌，嚴懲詐騙集團成員，宣誓了「打擊詐騙犯罪無國界」之決心。<BR>該詐騙集團設於一處普吉島上門衛森嚴的豪宅內，有吧檯、傢俱豪華、前庭、後院、噴水池、造景雕像及雙車庫，房租每月租金逾8萬泰銖，可見其幕後資金雄厚。詐騙手法以謊騙民眾電話費未繳要求ATM匯款，及假冒警察部門要求民眾ATM操作配合追查人頭帳戶辦案等伎倆，詐騙兩岸人民，得手數千萬元。<BR>該集團誤導青少年，以「到泰國打電話詐騙兩岸，泰國不犯法、警察不會抓」、「賺錢輕鬆、兼旅遊享受」、「住豪宅」、「領高薪」為理由為誘餌，吸收無業的青年男女，到泰國從事詐騙工作。<BR>該次所逮捕之我國籍國民，均以七十年次左右之青少年男女為主。據查係因國內就業競爭激烈，青少年自學校畢業後就業不易，稍受詐騙集團以高薪並以提供機票免費招待泰國普吉島出遊等利益誘惑，即加入其詐騙成員行列。直至遭泰警逮捕，本局聯絡官前往協助偵訊時，每人均表示悔不當初，因一時受誘不查，致遭逮捕拘禁，更遭判處重刑，流落異鄉服刑。本案所逮捕之通緝犯蕭○隆等人，將於民國100年7月服刑完畢後遣返回臺，屆時仍需再將面對本國司法的審判。<BR>本局掃蕩詐騙集團基地已不分國界，繼去年與泰國掃蕩後在今年7月初再與越南公安部合作，於胡志明市破獲詐騙集團7處基地，共逮捕兩岸詐騙集團成員共116名，其中我國籍共逮捕88人，全數遣返回臺，並將面臨司法追訴。本局國際科在此呼?國內之青少年，慎選就職行業，勿因高薪誘惑而加入詐騙集團召募行列，而誤入歧途，造成終身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3</link>
	<pubDate>2010/7/26 上午 11:21: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遣返詐欺嫌疑犯陳０暉及蔡０達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潛逃大陸地區之詐欺通緝犯陳０暉、蔡０達等人涉嫌於98年9月25日假冒檢察官名義施行詐騙，由綽號「老達」的蔡嫌與綽號「老板」之陳嫌2人在大陸福建遙控台灣的車手行騙。短短5個月間確定受害人數達 169人，詐騙金額逾1600萬元。本署（刑事警察局）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提供陳嫌等人於大陸福建地區藏匿之相關情資，並與大陸公安單位保持密切連繫，合作追查陳嫌等人在大陸之行，於99年6月由大陸福建省公安將張嫌逮捕，並立即通知本署（刑事警察局），經雙方協議循「廈門-金門」小三通定期船班方式，由本署（刑事警察局）遣返作業人員，於99年7月23日自廈門將嫌犯遣返回國，有效打擊兩岸跨境犯罪。<BR>二、	98年6月25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協議」生效後，兩岸警方合作日益積極密切，本案再次展現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將潛逃大陸地區詐欺通緝犯遣返回臺，為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再添佳績，對治安維護工作亦有重大正面意義。未來本署將透過兩岸警方制度化、常態化聯繫管道，建立兩岸執法人員更緊密之合作關係，本署再次重申打擊跨境犯罪不因藏匿地點而有所限制，警方絕對有信心與決心，澈底剪除兩岸跨境犯罪不法分子。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2</link>
	<pubDate>2010/7/24 上午 10:26: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竊盜堆高機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局於99年3月初接獲線報，指稱嘉義地區有一以李○長為首之竊盜堆高機集團，見堆高機售價高有利可圖，遂邀其他同夥共組竊盜集團，由李嫌尋找作案目標後再由李嫌帶領其他共犯竊取載往承租之倉庫內存放，嗣再變造引擎號碼並偽造進口報單，再販售予不知情中古行或第三者，作案地區遍及嘉義縣市及臺南縣，行徑至為囂張。<BR>為能深入調查該竊盜集團並一舉剷除，刑事局乃與臺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仲斌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人員歷經2個月埋伏跟監，逐步查出李嫌之匿居處所及銷贓處所，俟時機成熟，於本（7）月23日動員上述單位警力共20人，對該竊盜集團及收?者發動同步搜索、拘提，共逮捕3人，經帶回偵訊後，全案依詐欺及竊盜案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李嫌於警詢坦承另涉13起堆高機竊盜案，專案小組現仍持續深入追查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1</link>
	<pubDate>2010/7/23 下午 06:11:4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黃○○等人涉嫌吸收大學在校生經營網路簽賭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為了杜絕職棒簽賭侵入校園，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局及新竹市警方，經過三個多月的蒐證，一舉破獲天下等四個簽賭網站，警方逮捕30多人到案，其中包括四名校園組頭，兩人是大學生，另兩人則是高中生。有學生欠下賭債還不起時，幕後的簽賭集團則是聚眾前往討債，還動手打傷被害人，全案檢警正擴大偵辦當中。<BR>（二）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楊仲萍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第一組及新竹市警第一分局，日前在偵辦一起治平對象時，意外查獲職棒簽賭集團，指示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查。經過三個多月的追查後，警方開始收網，一口氣破獲天下、快樂、紅寶石、1314等四個運動簽賭網站。警方共逮捕30名嫌犯和四個運動網站新竹地區的負責人。<BR>（三）	警方指出，四個網站旗下都有專門負責校園業務推展的小組頭，其中有兩名私立大學的大學生，另外還有兩個高中生組頭，其中一人還是國立高中的學生。警方共查扣十多台的電腦主機和帳冊、本票等證物。而四個運動簽賭站的幕後都是幫派分子，一名高中生因欠下八萬多元的賭債無力償還，組頭因而聚眾，找來20多人前往被害學生母親開的髮廊砸店，一名客戶還遭到池魚之殃被打傷。據了解，四個網站在推展業務時，都主動開版提供密碼和帳號給學生下注，以先下注後付款方式，吸引學生下注國內外職棒和ＮＢＡ籃球。而校園組頭則是可從下注的水錢中抽頭，由於四個新竹地區的運動簽賭網站的上線在南部地區，檢警專案小組也全力追查當中。至於簽賭下線還有不少學生，警方也將陸續傳訊簽賭的學生到案說明。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30</link>
	<pubDate>2010/7/23 下午 04:46: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暴力集團首惡張○源及共犯9人到案暴力地下錢莊，討債逼死人，致女子燒炭自殺逼迫小弟販毒供為收入，收入未繳照打不誤]]>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林局長德華為持續強化掃黑行動並實施「霹靂專案」，以期全面淨化社會治安，恢復民眾對政府維護治安之信心。為徹底打擊黑幫，檢肅不良幫派，由本局偵三隊（三組）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士林憲兵隊、海洋巡防總局第16海巡隊等單位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孝股鄭世揚檢察官指揮下，於99年07月22日兵分多路於台北縣、市，緝獲「暴力討債暨販毒集團首腦張○源」及共犯9人到案，查獲毒品、子彈等贓證物品，全案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本局偵三隊（三組）接獲報案指稱，莊姓女子因不堪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於98年11月5日被發現於台北縣三重市租屋處燒碳自殺。警方調查後發現（98）年10月31日凌晨，莊女遭錢莊份子綽號「阿正」等人自莊女租屋處（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南路66巷）強押至台北縣板橋市拘禁毆打，後莊女聯絡友人前來搭救，直至凌晨五時許才將莊女救回，莊女遭釋後因壓力過大引發輕生念頭，遂於隔日在租屋處燒碳自殺，家屬與莊女失聯數日後發覺有異，經前往其租屋處，在其住處門口聞到令人發噁之臭味，經向轄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報案並與員警破門而入後，發現屍體已腫脹腐爛，更甚者是「小正」等人討債未果，竟轉向死者家屬繼續追討債務，可見該集團惡行重大。<BR>(三)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以綽號「正哥」張○源為首，為牟取暴利，籌組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討債手段兇殘且被害人眾多，遂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四)該犯罪集團除了平時從事討債行為外，首腦正哥還教唆小弟從事販毒行為，並要求小弟按時上繳販毒收入，每人均有一定配額，販毒收入則用以供大哥生活開銷及支付其所駕駛之賓士車車貸。尤有甚者，如小弟販毒收入遲未上繳、欠錢或有不從者，大哥還會派人將小弟如同欠債者一般押走毆打施虐，非將錢全數要回不可，完全不顧慮昔日兄弟義氣，犯行殘暴，可見一斑。<BR> (五)另查該犯罪集團原為竹聯幫東堂，集團首腦正哥(張○源)曾於86年間向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隊申請解散幫派，未料近年來竟捲土重來，據警方調查，其小弟在外從事暴力討債均以竹聯幫東堂名義，恐嚇借款人、發送恐嚇簡訊、恐嚇親屬、連續撥打催討電話及押走被害人毆打等手段進行討債，且該集團行事嚴謹，為逃避警方查緝，除了常常更換手機門號之外，更於控制被害人行動時均如電影情節一般以紙袋罩住被害人的頭，避免被害人認出地形地物，以逃避警方追查。<BR>(六)然經警方長期監控蒐證，於99年7月22日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搜索票動員6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執行拘提搜索，於臺北縣三峽、永和市、三重市等地，查獲主嫌張○源及集團成員等9人到案，當場查扣犯罪用工具等證物，全案偵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利、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七)警方強調決不容許任何黑道分子危害治安，本局在此呼籲遭受暴力討債及知悉犯罪之民眾，請勇於出面指證，共同維護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8</link>
	<pubDate>2010/7/23 上午 11:45: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第三波強化掃黑掃蕩販毒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三組），對於當前引發民怨之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偽(禁)劣藥、網路、電話詐欺恐嚇案件、幫派、暴力討債案件及民生竊盜等五大犯罪案件積極佈線查緝，依據法務部最近之統計，施用毒品引發其他犯罪之比例為66％可謂為犯罪之淵藪。<BR>職是之故，為配合警政署「現階段強化治安措施」暨「強化掃黑行動」專案執行期間加強毒品案件之偵辦，秉持「擒賊先擒王、一網打盡」及「除惡務盡」之原則，以淨化社會治安環境，遂針對毒品人口展開偵查，發現以鍾00為首之販毒集團，其手下及下線毒品人口遍及屏東縣內各鄉鎮，遂將情資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地檢署陳檢察官玠儒統合各相關單位情資組成聯合專案小組，於今（22）日掌控該集團販毒網絡，由各單位組成之查緝小組同步分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及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將該集團所有成員鍾00等29人一網成擒，並於現場扣得毒品搖頭丸、K他命，經帶案調查後，全案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BR>經調查，首謀鍾00平日擔任潮州地區「金00」複合式遊藝場夜班組長職務，以遊藝場作為掩護販售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謀取不法利益，每有下游客戶前往該複合式遊藝場歡樂時，皆由鍾嫌專程面交毒品給下游毒蟲吸食集體轟趴，甚而與下游毒蟲以電話約定在屏東地方法院大門前交易毒品，鍾嫌膽大妄為視律法為無物之行徑實令人髮指，鍾嫌除了大賺黑心錢外，為了鞏固其販毒網絡，更經常主動邀約其下游客戶至屏東「歐0汽車旅館」轟趴，其生活荒淫糜爛、享樂之程度實難以形容想像。<BR>維護治安單靠有限警力實無法獨力承擔，更需要民眾勇於檢舉黑幫不法訊息，在此呼籲民眾面對幫派、販毒等不法犯行，能勇於向警察單位110報案，警民合力打擊犯罪，將使掃黑的網絡更綿密而有效，共同營造民眾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9</link>
	<pubDate>2010/7/23 上午 11:45: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知名藥廠及電臺涉嫌誇大不實販售產品觸犯刑法詐欺罪、藥事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六隊三組）於99年6月11日獲報，中部1知名電臺於廣播節目中，誇大不實販售某知名姑嫂丸藥廠之產品，立即派員展開蒐證，該電臺於每週一至週六上午6時至8時，由主持人陳○在（藝名「文峰」）於節目中宣傳販售藥品，陳○在於節目中誇稱渠販售之食品具有多種神奇療效，初步清查發現被騙消費者人數眾多，為迅速查緝、遏止該不法行為，旋即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藏股朱檢察官健福指揮偵辦；追查發現販售商品「五彩靈芝」及「蔘鹿鱉精」係「食品」，依藥事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宣稱療效，再查發現該電臺自96年間迄今，長期有類似行為遭衛生主管機關裁罰紀錄，該電臺不僅未予改進，更繼續藉此誘騙消費者購買，有詐欺消費者之嫌。<BR>（二）本局（偵六隊三組）經蒐證完畢，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99年07月21日與臺中縣警察局、環保警察第二中隊、新營憲兵隊等警力共動員30餘人，同步搜索位於臺中縣市、桃園縣之電臺、藥廠、經銷商及成員住家等處所，傳喚嫌犯及關係人計15人到案，並起獲涉案藥品及食品1批、訂購單3疊、訂貨通知單及進銷存統計表1批、獎金分配表1批、廣播節目帶100捲、藥品廣告稿2疊、廣播節目備分主機1臺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不法犯罪，全案於警詢後，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調查發現該藥廠透過旗下電臺不實宣傳販售產品，鎖定中部地區純樸老人家收聽廣播節目之習慣，利用老人家較不識字、容易輕信廣播節目內容、外出看病時無人攙扶及行動不便等弱點，於廣播節目中播放不實節目內容，將「食品」誇稱有「治酸痛、治麻痹及壯陽」等神奇療效，使民眾陷於錯誤而向渠等購買商品，且進貨價格與實際售價相去甚遠，實屬謀取暴利；衛生機關稽查人員亦表示，民眾誤信購買之「藥品」實際僅為「食品」，但若無端長期服用，對身體健康亦為負擔，並無幫助，呼籲民眾要有正確用藥習慣，警方將持續打擊、查緝不法販售藥品之業者，維護國人身體健康。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7</link>
	<pubDate>2010/7/22 下午 06:47: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李○○為首黑幫分子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與恐嚇取財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貫徹政府掃黑之決心，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於今（22）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利用拂曉出擊在臺北縣市與新竹市等地一舉逮捕以李○○為首之黑幫分子及其黨羽陳○○等4名，並將全案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與恐嚇取財等案，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據查以李○○為首之黑幫，以天道盟分會名義於臺北市萬華區一帶活動，李○○涉嫌於去（98）年10月份間接受他人委託，大張旗鼓地帶著多名手下成員前往新竹市恐嚇取財，先由委託人以至苗栗縣某處看土地為理由，將被害人誘出，委託人並稱李○○係共同前往看土地之友人以矇騙被害人上車同行，俟李○○手下成員將車開往苗栗縣某處偏僻山區後，李○○等人確認四下無人後，立即露出渠等凶惡本性，先命手下成員強行脫下被害人衣物，再由手下成員陳○○、汪○○等人輪流毆打被害人，其餘手下成員則在旁動手開挖土坑，揚言被害人日後若報警要將其活埋於內，被害人一聽此話膽顫心驚，渠等見恐嚇被害人之目的達到，遂強迫被害人簽立本票並自行書寫金額，渠等更手持電擊棒於旁，若被害人書寫金額太少則對被害人電擊，被害人在慘遭數次電擊後，直到簽立面額數十萬元（新台幣下同）本票後，渠等方始罷手，最後係被害人聯絡親友到處籌款，交付現金後才安然獲釋。渠等恐嚇取財之惡劣行徑與囂張氣焰，實難見容於法律。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報後，迅與新竹市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鄒檢察官茂瑜指揮偵辦。<BR>（三）在歷經數月之偵查，在掌握渠等黑幫組織架構、成員身分及李○○位於臺北市某處據點後，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同步將李○○及黨羽一舉查獲到案，再次宣示警方決不容黑道作亂於社會，肆意危害治安。由於李○○等人異常激烈的暴力犯罪，警方不排除有其他被害人因擔心遭其報復不敢報警，呼籲若有民眾遭受該黑幫暴力討債，應勇於出面報案或指證，俾利後續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6</link>
	<pubDate>2010/7/22 下午 05:31: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假徵才」真詐財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與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於今（99）年4月間接獲民眾報案稱，歹徒假藉「徵才（應徵短期海外工作）」、假地檢署名義及刊登借款廣告、騙取被害人金融卡、存摺後，賣給大陸成員以「網路購物」等方式詐騙買家，被害人百餘人遍及全台各地，總計3個月來詐得新臺幣311萬元，幸好警方即時偵破，避免更多民眾受害。<BR>案經彙整被害人報案資料、人頭帳戶、電話卡等，逐一清查過濾，發現游嫌等犯罪嫌疑重大，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過三個月埋伏跟監，始掌握該詐騙犯罪集團成員及行蹤，該集團係以游嫌為首，在臺灣地區指揮、策劃，並與大陸地區詐騙同夥聯繫，陳姓主嫌負責網路刊登拍賣物品及徵才等假訊息、徐姓主嫌與其他犯嫌負責測試帳戶等。在完成蒐證後，於上記查獲時、地，將該詐騙集團成員計4名查緝到案。<BR>詐騙案件類型層出不窮，警方呼籲民眾以「冷靜、小心、求證」三部曲為處理原則，任何求職工作都不須要提供金融卡、存摺、身分證正本，若有任何疑慮時應先撥打「165」或「110」電話報案或查證以免受害。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4</link>
	<pubDate>2010/7/21 下午 05:07:3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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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破「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利用民間互助會吸金違反銀行法等案新聞參考資料]]>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於98年間接獲線報指出，有一不法吸金集團在桃園縣及台中市等地區利用銀行利率偏低，假借民間「互助會」、「合會」等名義透過公司業務員吸引不特定人參加公司舉辦之說明會及課程，於會中推介「零存整付」投資專案，合會內容為佳○公司撮合25人成為1會，每1參加合會會員初次需繳交入會金新臺幣(下同)7500元及預付管理費5000元，每會會期共分24個月，會員每月繳交會費7500元，公司每月固定給付利息2500元並自會員預繳之管理費扣除200元手續費，每組會員每月固定開標一次，公司按組別分別每月5、15、25日公開抽籤標會，會員不需競標且於得標後不需繼續繳納會費，得標會員可領標金金額自1萬4800元至25萬元不等，經換算發現實以月利率30.67％方式非法吸金，公司疑似將所吸收資金投資買賣歐元等外匯期貨操作及傳統、生技產業洗錢，刑事局偵七隊隊長鄧學鑫有感於該非法吸金公司吸收資金高達3816萬餘元，被害人人數眾多，對國家金融秩序管理造成重大危害，立即指示偵七隊二組組長吳東文督屬務於短期之內偵破。<BR>該不法吸金集團戒備森嚴，非會員介紹之成員均不得其門而入，增加警方偵辦困難度，公司提供高額獎金藉由會員口耳相傳，拉攏親友參加公司每日舉辦之說明會及課程吸收投資人，公司並以溫馨餐會方式說服眾多老人家將退休金轉存至公司以獲取高利，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本（5）日視時機成熟，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拘票及搜索票會同台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共同前往桃園縣桃園市及台中市等地拘提王姓等9名嫌犯到案，並查扣會員名冊、合約書、電腦、帳冊、帳戶、員工資料、公司帳戶、佣金分配表及開標用具。<BR>警方呼籲民眾於投資時，務必要多聽、多問公司經營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取得相關政府核准許可執照，投資管道是否合法，勿貪圖詐欺集團以吹噓高報酬、零風險，輕易拿出自己的血汗錢，投資不成反受遭殃，遇有類似情況最好能冷靜思考、確認其投資合法性，查覺不法請立刻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警方呼籲有相同被害情形之民眾勇於出面指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5</link>
	<pubDate>2010/7/21 下午 05:07: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假「按摩」，真「性侵」，刑事局南打中心逮捕涉嫌毒誘、性侵未成年少女之狼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八隊（四組）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組）於今年4月間接獲被害少女及其家長報案指稱，於99年3月31日19時30分許，被害少女由邱姓學姐以相約跳舞為由誘騙被害人至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附近碰面，隨即由邱女友人綽號「杰倫」之男子駕駛一部自小客車將渠二人載往高雄地區某處大樓房間，「杰倫」先提供毒品給予少女邱于貞吸食，再由邱女指使被害人以幫「杰倫」按摩為由進入房間即遭「杰倫」強制性侵得逞，事後「杰倫」並恐嚇被害人不得向他人提及此事，且丟給被害人新臺幣(下同)2仟元作為交易代價，企圖掩飾犯行。<BR>警方獲報後研判應非單純妨害性自主罪個案，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稱股）廖華君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經2個多月來鍥而不捨埋伏、跟監蒐證，於昨（15）日15時許，在嫌犯杜○輝租屋處樓下將渠拘提到案，並當場帶回與杜嫌性交易之未成年許姓少女，且在該少女身上起獲杜嫌所提供之K他命毒品一小包；復於杜嫌租屋處、居住處、自小客車等處所查扣其所有之三級毒品一粒眠（紅豆）1517顆、K他命1包、瓦斯槍2枝、電擊棒2枝、警棍1枝、鋁棒1枝、手銬1付、保險套1盒、犯罪手機6支等贓證物。<BR>經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杜○輝，為逞私慾泯滅良知，利用無知少女社會經驗不足及錯誤之價值觀，以金錢及毒品利誘發生性關係，杜嫌在食髓知味後，再慫恿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少女媒介其他學妹、同學或朋友等少女與渠認識，杜嫌在認識少女後，利用供渠玩樂藉口將該少女帶往租屋處，先提供毒品引誘少女吸食，俟機性侵得逞，事後再交付少女金錢，並恐嚇少女謊稱自己已交付金錢，不會有任何刑責，少女因而隱忍不敢聲張，經清查被害少女至少有6名，後續由警方擴大清查中。時值暑假期間各學校學生大量外出打工兼差及結識朋友之際，社會陷阱多，警方呼籲家長多加注意子女外出打工兼差環境與性質及結識朋友之選擇良莠，避免落入歹徒或有心人之陷阱而遺憾終身。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3</link>
	<pubDate>2010/7/19 下午 03:32: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徐○○為首網路詐欺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本局偵二隊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及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一中隊於昨（15）日分別在臺中縣、臺中市及桃園縣等10個處所進行同步執行拘提搜索，拘提主嫌徐○○等8名網路詐欺犯罪集團成員到案，搜索查扣現金（新台幣）10萬3千元、涉案手機9具、大陸SIM卡2張、本票6張、金融帳戶提款卡3張、筆記型電腦1部等贓證物。<BR>（二）本案緣於98年12月底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轄內查獲網購詐騙ATM提領車手陳○○、吳○○及林姓少年等3人，並於現場查扣涉案手機4具、贓款49萬1000元及人頭金融卡11張等證物，續查知曾有多名被害人遭詐騙集團以網路購物交易錯誤為由，前往ATM（自動櫃員機）操作變更設定，將新臺幣1萬至12萬元不等金額匯入人頭帳戶之報案紀錄，經擴大追查幕後首腦及在逃共犯。<BR>（三）本局偵二隊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經半年之偵查，發現主嫌徐○○在大陸負責與在地詐欺集團接洽，並提供台灣人頭帳號給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再以網路購物交易錯誤為由，誘騙被害人前往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將錢轉匯或存入人頭帳戶；再由臺灣車手頭胡○○指揮王○○等多名車手前往ATM（自動櫃員機）將詐騙贓款提領一空，經掌握該詐欺犯罪集團首腦並逐一清查所屬成員真實身分及其藏匿處所後，見時機成熟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本專案小組於昨（15）日全案將徐嫌等8人並清查有50餘名被害人，自98年迄今被害金額高達新台幣1千多萬元，全案依刑法詐欺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本次打擊詐欺犯罪行動宣示政府查緝詐欺犯罪不遺餘力，決不容許有任何不法之徒逍遙法外，同時呼籲民眾「小心！自動提款機無取消設定或辨別身分之功能，勿依不明來電指示前往操作自動提款機」。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2</link>
	<pubDate>2010/7/16 下午 06:29: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洪○琦為首之校園販毒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三組）於99年6月初接獲線報，指稱屏東縣潮州地區有一以女子洪○琦及綽號「西瓜」之南部某大學餐飲系李姓學生為首之販毒集團，吸收青少年及在學學生加入該集團，利用其同儕網絡販售搖頭丸及愷他命等毒品，危害青少年健康甚鉅，行徑至為可惡。<BR>(二) 經查洪女係利用在超商附設遊藝店工作之便，夥同李姓學生吸收混跡其間之青少年，或由洪女未成年之乾兒子潘○廷居中牽線，吸收其同學、朋友當做下線，藉由同儕網路，販賣第二級毒品ＭＤＭＡ（俗稱搖頭丸）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為能深入調查該販毒網絡，剷除該販毒集團，本局與臺南縣警察局、高雄港務警察局、臺南市警察局、高雄縣警察局、屏東縣警察局、臺南縣新營憲兵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蔡志明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人員月餘偵處，逐步查出洪、李等嫌之匿居處所及販毒網絡，於本（99）年7月15日動員警力共八十餘人在屏東縣潮州鎮等地同步執行搜索、拘提，逮捕洪嫌等19人（其中少年犯4名、大學在學生2名），並當場查獲搖頭丸、愷他命等證物，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另擴大追查上游毒品來源。<BR>(三) 警方在此呼籲青少年及學生，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無知或好奇，嘗試毒品，對於同儕提供毒品之誘惑要斷然拒絕，堅持到底，勇敢向毒品說「不」，以免輸掉健康，身繫囹圄，賠上一生的幸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20</link>
	<pubDate>2010/7/16 下午 05:44: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假「按摩」，真「性侵」，刑事局南打中心逮捕涉嫌毒誘、性侵未成年少女之狼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本局偵八隊（四組）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組）於今年4月間接獲被害少女及其家長報案指稱，於99年3月31日19時30分許，被害少女由邱姓學姐以相約跳舞為由誘騙被害人至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附近碰面，隨即由邱女友人綽號「杰倫」之男子駕駛一部自小客車將渠二人載往高雄地區某處大樓房間，「杰倫」先提供毒品給予少女邱于貞吸食，再由邱女指使被害人以幫「杰倫」按摩為由進入房間即遭「杰倫」強制性侵得逞，事後「杰倫」並恐嚇被害人不得向他人提及此事，且丟給被害人新臺幣(下同)2仟元作為交易代價，企圖掩飾犯行。<BR>（二）警方獲報後研判應非單純妨害性自主罪個案，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稱股）廖華君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經2個多月來鍥而不捨埋伏、跟監蒐證，於昨（15）日15時許，在嫌犯杜○輝租屋處樓下將渠拘提到案，並當場帶回與杜嫌性交易之未成年許姓少女，且在該少女身上起獲杜嫌所提供之K他命毒品一小包；復於杜嫌租屋處、居住處、自小客車等處所查扣其所有之三級毒品一粒眠（紅豆）1517顆、K他命1包、瓦斯槍2枝、電擊棒2枝、警棍1枝、鋁棒1枝、手銬1付、保險套1盒、犯罪手機6枝等贓證物。<BR>（三）經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杜○輝，為逞私慾泯滅良知，利用無知少女社會經驗不足及錯誤之價值觀，以金錢及毒品利誘發生性關係，杜嫌在食髓知味後，再慫恿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少女媒介其他學妹、同學或朋友等少女與渠認識，杜嫌在認識少女後，利用供渠玩樂藉口將該少女帶往租屋處，先提供毒品引誘少女吸食，俟機性侵得逞，事後再交付少女金錢，並恐嚇少女謊稱自己已交付金錢，不會有任何刑責，少女因而隱忍不敢聲張，經清查被害少女至少有6名，後續由警方擴大清查中。時值暑假期間各學校學生大量外出打工兼差及結識朋友之際，社會陷阱多，警方呼籲家長多加注意子女外出打工兼差環境與性質及結識朋友之選擇良莠，避免落入歹徒或有心人之陷阱而遺憾終身。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9</link>
	<pubDate>2010/7/16 上午 10:59: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李○明等人共組竹聯幫蘭花堂、孝堂及北聯幫涉嫌以黑道暴力恐嚇取財及擄人勒贖等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犯罪嫌疑人李○明（竹聯幫蘭花堂堂主）、周○平（竹聯幫孝堂大老）、劉○元（北聯幫師爺）、李○?（竹聯幫孝堂元老）、鄭○謙（竹聯幫孝堂武將）、趙○宇（竹聯幫孝堂打手）、王○男（竹聯幫金主）、游○武（竹聯幫孝堂元老）、陳○慎（竹聯幫孝堂成員）、李○麟（竹聯幫孝堂元老）、陳○榮（竹聯幫孝堂成員）、吳○傑（竹聯幫蘭花堂成員）、姚○宇（北聯幫成員）及蔡○豐（竹聯幫蘭花堂成員）等人共組「竹聯幫蘭花堂」、「竹聯幫孝堂」及「北聯幫」三堂合一暴力討債組織犯罪集團，該集團自94年8月開始以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地址為堂口，聚集竹聯幫蘭花堂」、「竹聯幫孝堂」及「北聯幫」等三大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職棒簽賭、砂石貨運、販毒、地下錢莊犯罪集團，而犯嫌李○明、周○平及劉○元為本案竹聯幫孝堂、竹聯幫蘭花堂及北聯幫之首惡，涉嫌操縱、指揮「竹聯幫蘭花堂」、「竹聯幫孝堂」及「北聯幫」犯罪組織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該犯罪組織成員為向被害人索討10億元工程款，先至被害人住處撒冥紙、丟擲石頭、雞蛋並張貼恐嚇紙條（上書寫：○○○叫你爸爸還錢、欠錢還錢），再藉此犯行恐嚇被害人及被害人之女兒出面處理被害人在外所積欠之債務。<BR>2、該犯罪組織成員為向被害人索討450萬元貨款，先至被害人公司將被害人及其女友強押至幫派堂口辦公室，並禁止被害人對外通訊、強迫搜索扣押隨身持有之物品與證件，且威脅被害人「要把事情解決、今天事情不解決，不要想離開，全家會死光光」，後因被害人懼於對方人多勢眾(約20多名)，且談話態度兇狠，在渠等幫派成員脅迫下以電話聯絡方式對外籌錢，待被害人交付52萬元之贖款後，該犯罪集團才將被害人放走。<BR>3、該犯罪組織成員為向被害人索討32萬元職棒簽賭賭債，先至被害人住處恐嚇被害人稱：「斷雙腳，放火燒全家」，再持棍棒以暴力恐嚇強迫被害人簽立本票並支付賭債。<BR>4、該犯罪組織成員覬覦大台北地區砂石貨運之利潤，竟帶領幫派成員至砂石貨運公司，恐嚇被害公司員工及負責人要將該公司承包之砂石貨運工程，轉由該犯罪集團承攬，以賺取暴利，當被害人不同意轉讓時，該犯罪集團立即以言語及持槍枝及棍棒暴力恐嚇被害人。<BR>5、該集團強迫被害人償還欠款款項，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償還該暴力討債集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該集團成員以上述手法賺取幫派收入，獲取暴利，造成被害人及其家人間極度不安，復因懼怕渠等惡勢力及恐遭被報復而不敢報案，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之危害。<BR>（二）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何檢察官祖舜指揮偵辦。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松山分局偵查隊、臺北市刑大偵八隊等單位，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台南縣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本票、支票、討債委託書、制式子彈20顆、匯款單、存款單、存摺、手機、筆記本等證物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李○明等14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槍砲等罪嫌解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8</link>
	<pubDate>2010/7/15 下午 05:21: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曾○玲、賴○裕等9人涉嫌假失明真詐財，農（勞）保黃牛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本（14）日指揮刑事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兵分十餘路前往雲、嘉地區展開搜索，逮捕涉嫌充當農、勞保黃牛之嫌犯曾○玲及8名充當人頭的共犯。檢警查出曾嫌等人是以「雙眼偽晶體症」等為由，再檢附不實診斷證明書向勞保局詐領保險金，掌握涉案人數42人，不法所得初估逾620萬餘元，全案由檢、警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<BR>勞保局日前過濾申請農、勞保給付時，發現有多件農保、勞保給付案都以「雙眼偽晶體症」為由，再檢附偽造的嘉義長庚醫院「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提出申請，勞保局於是將全案移請嘉義檢、警等單位展開調查。<BR>檢警初步調查，涉嫌以不實診斷證明詐領農、勞保給付的保險人應沒有能力偽造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懷疑幕後有農、勞保黃牛操刀，利用農、勞保人充當人頭以假失明為手段，達到真詐財目的，經過深入調查，查出以嫌犯曾○玲等人為首的農、勞保黃牛集團，涉嫌在雲、嘉地區利誘農、勞保人向勞保局詐領保險金，農、勞保人到案偵訊後向警方供稱：曾嫌代辦每一申請案從中抽取傭金3成，獲利頗豐。<BR>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美君14日指揮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刑事局偵四隊一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兵分十餘路，分別前往嘉義縣民雄鄉、朴子市及雲林縣等地同步搜索，帶回農、勞保黃牛集團嫌犯曾○玲（40歲、嘉義人）、賴○裕（46歲、嘉義人）及李○和（80歲、雲林人）、王○國（69歲、雲林人）、李○堂（42歲、雲林人）、莊邱○妹（66歲、雲林人）、曹○蘭（65歲、雲林人）、吳王○霞（81歲、雲林人）、陳王○鶴（77歲、雲林人）等9人，在曾嫌住所搜索並扣得郵局、銀行帳簿10本、手機1具等證物，由於涉案農、勞保戶曾先在雲林縣北港鎮「○○眼科」就診，專案小組也在該診所查扣相關病歷資料比對，就涉案事證進行釐清。<BR>由於勞保局過濾出涉嫌以「雙眼偽晶體症」偽造「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提出的申請案可能近二百件、檢、警專案小組目前正深入調查涉嫌偽造這些診斷書的農、勞保黃牛集團共犯，並將陸續傳喚涉嫌的農、勞保人到案展開另一波調查行動。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7</link>
	<pubDate>2010/7/14 下午 05:40: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除惡務盡 臺越警方聯手再查獲並遣返7名詐騙集團黨羽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偵一隊及彰化縣警局刑警大隊偵辦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案，經與越南公安部安寧總局共同掃蕩從99年6月29日開始至7月7日，連續在越南展開7波緝捕行動，一舉查獲7個跨境詐騙集團，共逮捕113人，其中我國籍85人（含4名通緝犯）大陸籍28人。<BR>我國籍嫌犯部分，已先於7月7日、9日完成遣返60名分屬不同集團之成員，於今（13）日晚間，再度遣返7名國人，明（14）日再遣返2人。彰化地檢署已簽發傳票，交由警方先行偵訊後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<BR>本案繼去（98）年臺泰大規模掃蕩後，再度由本局與越南公安部、大陸公安部刑偵局攜手合作，大規模掃蕩跨境電信詐騙集團，顯示本局打擊詐騙集團無國界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6</link>
	<pubDate>2010/7/14 下午 04:33: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基隆關稅局林○宇等人涉嫌貪污、竊盜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犯罪嫌疑人林○宇、何○生、劉○水等人身為基隆關稅局員工，負責處理走私物查扣清點、保管工作，理應奉公守法，竟夥同滿○食品冷凍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毛○成、許○元、賴○衍等人，共同基於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竊盜罪等犯意，自98年8月起利用基隆關稅局委外託管之查扣贓證物倉儲公司-滿○食品冷凍股份有限公司之地利之便，將被害人遭海關查扣之從大陸進口的3035箱漁貨中之349箱竊取並預藏於該倉儲公司之4樓倉儲（非基隆關稅局所承租之倉儲），待共同執行查扣勤務之海巡署員工結束查扣勤務後，再由毛○成指示貨車司機駕駛貨車，把預藏於該倉儲公司之4樓倉儲藏的查扣漁貨349箱載走並販賣，再將贓物盜賣所得由該貪污犯罪集團朋分，獲取暴利。<BR>（二）另查犯罪嫌疑人林○宇、何○生、劉○水等人，共同基於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竊盜罪等犯意，於99年2月初及99年6月22日，利用渠等自行監管私貨倉庫之便，在查扣香菇之銷毀階段時竊取海關查扣之香菇，渠等犯罪手法為一般查扣香菇是以箱數計算進入查扣倉庫內，所以入庫不會有問題，而等到確定要銷毀時，海關將查扣香菇搬運出來時，會從每一箱中竊取一些，如此整體查扣的箱數就沒有短少（但每一箱的重量就短少了，因為只算箱數，不稱重量，所以不會被發現），而應該銷毀的香菇再搬運出來後再交給農委會人員委外銷毀，渠等第一次利用職務之便（99年2月初），竊取200台斤之查扣香菇，再販賣給收贓廠商，總共獲利新台幣8萬多元，渠等再將販賣查扣香菇所得之贓款由劉○水、林○宇及何○生等三人均分，一人實拿新台幣2萬多元，剩下的贓款由渠等三人支付餐飲消費；渠等第二次利用職務之便（99年6月22日），竊取480台斤之查扣香菇，目前存放於劉○水本人於基隆市之住處中，尚未販賣。<BR>（三）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李檢察官吉祥指揮偵辦。<BR>（四）本局偵一隊會同基隆市第一分局，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拘票至基隆關稅局及滿○食品冷凍股份有限公司拘提林○宇、何○生、劉○水、毛○成等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竊盜等罪嫌解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5</link>
	<pubDate>2010/7/13 下午 05:59:5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日本酒店強盜案國際通緝犯落網]]>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日本警察聯絡官及宜蘭縣警察局偵破逮獲涉嫌於日本東京都港區赤?3丁目犯下2起酒店強盜案的3名國際通緝犯。<BR>國人古○文、李○岳及林○渝3嫌在今（99）年3月18日（日本時間）晚間6時8分起至35分間，趁Ｎ、Ｕ2家酒店準備開店營業前，為不讓該2家酒店正常營業，經在逃幕後主嫌蔡女之指使，分別進入該2家酒店，以膠帶及尼龍繩綑綁應姓及伊姓2位店長，拘禁在店內廁所，控制行動自由及用膠帶貼住眼嘴，預防2位店長呼救，並搶走應姓店長價值5000日圓之手機及以刀刃毀壞內店機器設備及沙發座椅後離去，共造成該2家酒店財物損失高達約新台幣319萬元，而於次（19）日隨即搭機潛逃返臺，蔡女則又於4月中旬搭機潛逃大陸藏匿至今未歸。<BR>案經被害店家及店長就共96張犯嫌照片之指認結果及於報案筆錄中指證歷歷，與日本警方查證蔡女等人之住宿紀錄、載送渠等4嫌前往犯案地點之計程車司機指述、鑑驗犯案現場及採集膠帶指紋與蔡女4嫌入境東京成田機場時所拍攝留存的臉部照片及左右食指指紋比對的結果及蔡女4嫌同日同班機出、入境等資料，證實確係蔡女等4嫌所為，日本警方除向當地司法單位申獲蔡女4嫌之逮捕令狀外，又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報追緝，另國際刑警組織東京中央局也在6月4日檢附全案相關事證轉請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依法追辦。<BR>案經國際刑警科一個多月的密集追查，終於7月12日上午10時30分鎖定古、李、林3嫌在宜蘭羅東的行蹤，掌握渠等還在睡夢當中的時機，會同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順利將渠等3嫌拘提到案。<BR>    據了解，犯嫌蔡○?原自23年前即已在東京都港區赤?3丁目經營有女陪侍之「佳○」酒店，7、8年前退休後，將該酒店交給李姓姪女擔任媽媽桑繼續經營，但雙方言明每月要支付沿用「佳○」名稱對外營業的「字號」權利金新臺幣30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費用。在此期間，原「佳○」酒店內的媽媽桑也帶走部份小姐，另於隔街成立Ｕ酒店，與「佳○」酒店競爭。<BR>今年1月初，蔡女對李姓姪女以「生意不好，收入不佳」為理由，不再支付權利金，又對李姓姪女於2月間在「佳○」酒店樓上五樓自立門戶成立Ｎ酒店，氣憤難消，再加上前有「佳○」酒店媽媽桑的Ｕ酒店，後有自己姪女的Ｎ酒店，各自成立，帶走小姐，搶走客人，與之競爭，頓時之間，新仇舊恨，滿溢橫生，遂在3月17日帶領古、李、林3嫌，一同搭機前往日本犯下本案不法犯行。<BR>昨（12）日上午古、李、林3嫌到案後，全部坦承確係在逃主嫌蔡女指使及帶領渠等3嫌前往日本，基於義氣，為蔡女「出一口氣」而犯下本案。<BR>本案業已將古、李、林3嫌移送法辦，將結合臺、日及大陸警方共同追查幕後主嫌。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4</link>
	<pubDate>2010/7/13 下午 12:28: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與臺中市警方聯手出擊查獲中部地區新興角頭方○懿暴力集團及同夥共犯14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嫌疑人方○懿係臺中地區重量級黑道分子手下大將，為臺中市區新崛起地方性角頭，平時擁槍自重，吸收多名小弟從事暴力討債恐嚇及電信詐欺等不法勾當，除經常提供毒品供手下或酒店帶出場小姐吸食，並在臺中市區大型汽車旅館徹夜舉辦吸毒轟趴派對，方嫌為首的暴力集團曾於98年3月間因停車與管理員發生口角，隨即電召旗下10餘名小弟，霸佔停車場入口並與到場處理員警咆哮叫囂；98年4月間方嫌率領多名小弟在中部地區某賭場藉故滋事持槍毆打賭客，99年2月間更一度率領旗下小弟衝入臺中地方法院，找尋協商債務之被害人，強行押人限制其行動自由，並不斷以恐嚇方式逼迫還債，所幸法警出面制止才未釀成大禍，其作風蠻橫，行徑囂張，視司法為無物，嚴重危害臺中地區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BR>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於去（98）年底接獲線報後，為宣示警方澈底打擊黑幫不法分子之決心，並防範其勢力坐大，即與臺中市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積極佈線追查，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林宏昌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長達8個月鍥而不捨綿密蒐證，始掌握該集團完整架構及犯罪證據，除將主嫌方○懿提報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並於今（9）日出動本局偵六隊五組及臺中市警察局刑事幹員近70名警力，荷槍實彈兵分17路展開拂曉出擊，於臺中縣、市等地各犯嫌住處同步執行搜索，本次行動總計拘提治平首惡方○懿及同夥共犯14人到案。<BR>全案除將方○懿等人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毀損、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繼續擴大清查其所犯案件及槍枝毒品流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3</link>
	<pubDate>2010/7/12 上午 08:54:5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查獲架設假個資網站，透過知名入口網站關鍵字收費機制，詐騙業者廣告費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接獲民眾檢舉知名入口網站登入姓名之關鍵字後，可連結至某一網站，並提供4千零1萬4千563筆個人資料查詢，為避免大量個人資料遭詐騙集團利用，導致無辜百姓受騙，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獲案後即積極偵辦。<BR>	經偵九隊員深入調查，該網站網址為http://www.xn--gmgw5a968bj09a.net/，採用punycode編碼網域，網站內容除個人資料查詢外，亦提供影歌星資料按照注音符號次序排列，線上即時查詢熱門個人資料，計有周杰倫、張惠妹、林志玲、言丞旭、、等人，惟須加入會員才能查詢資料，又因成為會員條件為在120天內需點選廣告贊助商30次，以此為該網站獲利來源。 <BR>	經警方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詹嫌公司所在處所搜索，發現詹嫌具有程式設計能力，以姓名加上徵信社等等關鍵字，讓知名入口網站spider搜尋後,增加其網站搜尋排名，再利用姓名產生器所產生300多萬筆姓名資料庫，乘於12.5，使人誤認為該網站擁有4千萬筆個人資料，並假造線上即時查詢、加入會員欄位、查詢個資欄位、、等功能，誘騙不特人為了成為會員，大量來點選關鍵字廣告，透過知名入口網站關鍵字收費機制詐騙廣告贊助商廣告費，為釐清案情查證多家廣告贊助商，稱瀏覽網站之平均停留時間及單次造訪頁數，皆低於全部網站平均值，顯然廣告效果有明顯被灌水之事實，查獲網頁主機及資料庫主機等電磁紀錄等證物，全案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2</link>
	<pubDate>2010/7/11 上午 11:44: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最大跨國人頭帳戶及洗錢中心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兩岸詐欺手法日益複製翻新，除利用新興科技與跨境犯罪不易查緝外，更進一步以企業化經營，強化防火牆，以增加查緝難度。本局偵七隊於今年1月間接獲相關情資顯示，以綽號「王仔」林○信（在逃）為首之詐欺犯罪集團，先透過專門在中國大陸收購大陸人頭帳戶集團取得帳戶後，再提供給國內、外（包含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地）之一線詐騙機房等使用，又利用網路二類電信將被害人電話轉接到國內假冒大陸公安、法院及金管局等之二、三線人員手上進行詐騙，詐騙所得款項則由專門負責取款、轉帳、交款之洗錢集團處理，該洗錢集團則抽取20﹪之佣金，由於該詐欺集團分工細膩，且組織龐大，本局遂檢據相關資料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政揚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縣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電信警察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BR>經查綽號「小方」方○懿（另案經本局偵6隊及台中市警察局提報治平專案對象）、「小陳」林○義等詐騙集團，先招募大陸女子在大陸或菲律賓等地擔任第一線詐騙作業人員，向被害人偽稱電話欠費未繳，再由假冒公安偽稱對方被害人個人產財資料外洩，要求被害人依指示撥打「金融監管局」；假冒「金融監管局」詐騙人員謊稱該帳戶涉嫌洗錢，要求被害人將存款轉至該詐騙集團所提供之安全帳戶，被害人因心生恐慌，在慌亂之際前往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前將錢匯入詐騙集團所指定之大陸人頭帳戶，詐騙成功後，詐騙集團成員立即告知嫌犯林○信，由林○信以SKYPE等網路方式聯絡嫌犯林○晨透過U頓卡以電腦網路轉帳之方式，將被害人遭詐騙之錢轉至安全帳戶內，再利用兩岸非法地下匯兌方式將贓款洗回國內，林○信再指派交款手陳○脩將匯回之款項扣除佣金後交給在台之詐欺集團，經初步統計該洗錢中心每日轉匯詐騙所得約人民幣100萬元，不法所得總計超過上億元。<BR>經數月的跟監、埋伏、搜證取得相關事證，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即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與搜索票兵分16路執行，分別在台中縣、市及彰化縣等地查扣新台幣280多萬元，U頓卡200多顆、行動電話及SIM卡、Gateway、路由器、電腦、教戰守則、對講機、帳冊、記事本、金融帳戶、大陸民眾個資數千筆等證物，並拘提方○懿等19人到案。全案以涉嫌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中。<BR>本局秉持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加強打擊遏止詐欺犯罪，斷絕跨境犯罪之源頭，並持續針對詐騙集團之上、中、下游各環節展開打擊行動，此次偵破跨境電信詐騙平台，即展現警方打擊電信詐欺案件之決心與行動，因此，警方除呼籲社會大眾小心防騙外，並應對警察偵辦電話詐騙案件抱持信心與積極配合態度，惟有民眾提高警覺與積極向165反詐騙專線檢舉與勇於出面報案，才能確保社會大眾財產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1</link>
	<pubDate>2010/7/10 上午 09:01: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陳○全、蕭○弘等2人製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三隊一組接獲情資指出綽號「小胖」本名陳○全之製毒師傅夥同綽號「小黑」蕭○弘之男子涉嫌在高雄地區設置製毒工廠，牟取不法暴利；立即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高雄憲兵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雲股)陳彥竹檢察官指揮偵辦，共同追查該製毒集團犯罪事證。<BR>    本案經多日跟監蒐證，查知犯嫌陳○全、蕭○弘等人將製毒工廠設於高雄縣仁武鄉華東街，於7月8日見時機成熟後，於16時許在台北縣瑞芳鎮將製毒師傅陳○全緝獲到案，另於21時許在高雄市榮總路將蕭○弘緝獲；警方帶同陳○全前往其租賃位高雄縣仁武鄉華東街充作製毒地點之租屋處搜索，並配合本局鑑測人員對該製毒處所實施勘查採證，當場起獲渠等已製造完成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批、製毒工具、施用毒品器具等相關不法事證。<BR>    經帶回偵訊後，陳嫌向警方供稱製毒技術乃無師自通，本身亦無化學方面知識，相關製毒知識與流程均係受過去在獄中結識之獄友口述及上網查詢後在租屋處自行研發與試做，並在確認製毒相關技術成熟後，由蕭嫌負責提供感冒藥錠（鼻舒寧錠）及其他製毒主要原料給陳嫌大量製造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人即從中牟取暴利。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陳、蕭二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10</link>
	<pubDate>2010/7/9 下午 06:09: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越警方治安史上首度聯手出擊 查獲7個跨境詐騙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跨國合作打擊電信詐騙集團工作上，取得突破性的發展，治安史上第一次與越南警方聯手在越南出擊成功，一舉查獲7個電信詐騙集團，再次給予跨境詐騙集團當頭棒喝。<BR>臺越警方首次聯手成功出擊<BR>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偵一隊及彰化縣警局刑警大隊分別獲得線索，指出跨境跨騙集團電信詐騙集團設在越南胡志明市的基地機房不下十餘處，經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外，並由國際刑警科通知駐越聯絡組人員與越南警方合作佈署，從99年6月29日開始至7月7日，連續在越南展開7波緝捕行動，一舉查獲7個跨境詐騙集團，共查獲1、2、3線核心成員104人，其中我國籍76人（含4名通緝犯）全數分批遣返臺灣，至今已完成遣返60人；大陸籍28人亦由大陸刑偵局專案人員接辦。臺灣方面的收網行動由偵一隊及彰化縣警察局持續進行中，預料成果還會增加。7日遣返並移送彰化地檢署的29人當中，3人遭到聲押；檢察官已對今天遣返的31名國人發出26張拘票，強制到案接續偵辦。<BR>詐騙集團從兩岸流竄鄰近國家<BR>在兩岸警方聯手打擊、多次偵破詐騙後，電信詐騙集團紛紛向鄰近國家流竄，繼續詐騙兩岸人民。歹徒本以為兩國欠缺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警方跨國偵查非常困難，加上越南對新興犯罪手法尚不熟悉，因此可以安然經營不法詐欺，斷沒料到4個月左右就遭一網成擒，越南警方衝入現場時，嫌犯仍在線上透過網路電話發話，實施詐騙。扮演第一線電信客服人員、第二線警察人員及第三線檢察官角色的歹徒，全部被捕。多位被捕國人是上月初才抵達越南。<BR>經查每個集團平均一個月詐騙得手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估計已造成6億元左右的財產損失，受害民眾人數太過龐大，正在清查當中。多個現場共查獲個人電腦18部、手提電腦40部、手機198臺、電話機、IP分享器、對講機等超過百台。另有詐騙手法教戰手冊、逾萬筆兩岸個人基本資料包含臺灣地區醫院及醫生資料、遍及大陸各省市的金融機構帳戶、集團成員薪資表等證物，被捕嫌犯也供出集團組織系統與分工情形等。<BR>樂見臺越警方成功合作<BR>此案是越南公安史上第一次掃蕩電信詐騙集團，所有行動都經過越南公安部高層核定，安寧總局多位高階幹部參與指揮。偵辦過程當中，不但應用偵監無線電波方式鎖定第8郡、第12郡、第7郡富美興新豐坊等地區詐騙集團總部，也在事前就已掌握集團成員身分，並於行動前多次與我方駐越南警察聯絡官協商查緝計畫，可見越南警方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犯罪的遠見與決心。<BR>越南警方雖然對電信詐騙的手法和技術並不熟悉，但是辦案效率令人驚訝，刑事局國際科及偵一隊日前赴越南協同辦案人員在現場詢問筆錄時，均有安寧總局專人在第一時間翻譯成越文，立即上呈公安部領導。偵訊時全程錄音錄影存證，毫不含糊。即使發現有3位漏網嫌犯不在現場，也立即在機場攔截追捕帶回。<BR>為了配合越南警方深入追查詐騙集團所使用的各項科技與洗錢管道，應越南警方要求，刑事局已於今天再派出科技研發專業員警2人，趕赴越南協辦並交流偵查科技犯罪的新知。<BR>兩岸警方首度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<BR>大陸警方早先就有類似的情資，參與本次行動專案後，立即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與我方刑事局窗口進行聯繫協調，也於7月7日派出4名刑偵局幹部前往越南會同處理。這是兩岸警方首度就同一個案在海外第三地合作偵查的創舉，更代表兩岸警方未來必須共同面對21世紀「跨境多地犯罪」的挑戰。<BR>感謝我方駐越代表處及國內友軍合力協助<BR>由於詐騙集團並未對越南人民犯罪，受害人皆在臺灣及大陸，越南警方同意在課以行政罰鍰後，遣送全部嫌犯返回臺灣或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形成我國治安史上自外國一次遣送人數最多的紀錄。幸有我國外交部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楊司恭處長出面，奉准以對國人急難救助的立場，暫借機票及罰鍰等費用並協調航空公司返臺班機，始能順利在數日之內分多次班機執行遣返。不過所借費用已完成切結手續，回國後必須立即由借用人返還。<BR>越南社會各界非常重視此案，近日已見當地各大媒體大幅報導，越南人民對來自臺灣的眾多集團能夠跨國詐騙，感到驚訝與好奇，同時也慶幸臺越與大陸及時合作掃除禍害。多位胡志明市的臺商打電話到我國辦事處，向警察聯絡官詢問、致謝，也有人熱心提供進一步的線索。<BR>籲請各國警方加強跨國打擊犯罪合作<BR>警方正密切觀察本案對國內電信詐欺犯罪趨勢變化的影響，但是可以確知，在眾多詐騙集團間，已經產生震撼效應。據昨日越南警方情資得知，其他在越南尚未查獲的詐騙集團正在尋求買家，希望低價脫手機器設備，準備向外逃竄。另有最新訊息指出，部分位在其他鄰近國家的詐騙集團，得知本案偵破，紛紛解散成員，暫時避風頭，深怕各國警察也「比照辦理」。刑事局表示，依過去經驗判斷，這些集團不會罷手，極可能再尋找下一個落腳的國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9</link>
	<pubDate>2010/7/9 下午 05:09: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與屍三人行、毒販暴力毆打犯行現蹤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99）年5月07日中午12時20分許，民眾發現湯姓男子屍體仰躺嘉義縣大林鎮平林里瑞德路107號旁樹下，現場雖無打鬥痕跡，但在屍斑中若隱若現有傷痕，警方發覺事有蹊蹺，乃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郭檢察官志明指揮偵辦本案，並由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刑事警察局4隊2組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    經清查發現犯嫌蘇○崧及另案犯嫌傅○榮二人，販賣海洛因毒品予被害人湯○○及證人林○○，雙方發生債務糾紛，蘇、傅二人竟於99年5月4日將被害人湯○○及證人林○○毆打成傷，且向湯○○等二人撂下狠話，限當（4）日再不還他們錢，即會對其不利及要其死等語，後來蘇○崧即夥同共犯周○賢將被害人湯○○押至蘇嫌租屋（嘉義縣大林鎮平林里過溝○○號）處所，向被害人湯○○私刑逼債不成，竟兇性大發，於5月7日上午將被害人湯○○以高爾夫球桿重擊被害人頭部傷重致死，並由犯嫌蘇○崧騎機車（三貼方式）將被害人湯○○屍體以跨座夾於機車中間後乘座由共犯周○賢搭乘，將屍體載運至嘉義縣大林鎮平林里瑞德路107號後方大樹下，由周○賢將被害人屍體拖至樹下空地丟棄後逃離。經查訪目擊證人及調查相關跡證，分析地緣關係，發覺周、蘇二人涉嫌重大。另有熱心民眾指稱，於案發7日上午有聽見隔壁屋內有人被打痛苦的呻吟慘叫聲，隨後於附近平交道旁大樹下即發現一具男屍。且案發後，平日游手好閒，喜好管閒事、惹事生非的蘇○崧、周○賢二人，忽然謹言慎行，足不出戶，甚至銷聲匿跡，因此專案小組全力鎖定蘇、周二人涉嫌重大。<BR>    由於蘇、周二人生性狡猾多疑，非但狡兔三窟，且略懂變裝易容，多次變更藏匿處所，專案小組經多次圍捕未果。經持續調閱通聯分析清查蘇、周二嫌先前交往親友關係，發現二嫌對高雄市地區十分熟悉，可能匿藏在高雄市地區，乃採取不打草驚蛇、堅壁清野、請君入甕的戰法，讓二嫌以為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卸下驚弓之鳥之戒心落腳高雄市區，經警方多日埋伏，終於在7月7日晚間21時30分許發現蘇、周二嫌趁夜黑人靜之際欲從住處外出，專案小組等同仁立即奮不顧身撲前逮捕蘇、周二嫌。<BR>    訊據周○賢供述：渠交保後一直與蘇○崧在一起，未有出手毆打被害人，指稱只由蘇○崧獨自持高爾夫球桿毆打被害人，凌虐近1個多小時後渠因內心懼怕蘇○崧才聽命幫忙棄屍；另蘇○崧則矢口否認有毆打被害人致死，僅坦承被害人湯○○於日前有被渠等追討債務毆打等等，7日疑因注射毒品過量致死，因不知如何處理才夥同周嫌棄屍，本案因相關事證明確，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移送臺灣嘉義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8</link>
	<pubDate>2010/7/9 上午 11:18: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安非他命製毒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日前接獲檢舉，指稱綽號「木同」本名邱○桐夥同綽號「賓仔」汪○雄等人共組製毒、販毒集團，近期已開始著手製造安非他命，販賣牟利。<BR>    里港分局獲報後與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組成專案小組，旋即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月股）陳檢察官立興指揮偵辦，共同追查該集團犯罪事證。<BR>    本案經多日跟監，查知犯嫌邱○桐、汪○雄等人製毒工廠設於高雄縣仁武鄉仁慈街，由汪嫌出面每月以新台幣22000元承租，自98年6月起租用該別墅，復經研判，邱嫌等人平日均無業，卻能以高價租用高級住宅，顯然有違常理，研判應是研製毒品之處。<BR>    經正確分析、研判後，專案小組派13名幹員前往該處埋伏，於99 年7月7日17時許，在該別墅前緝獲外出購物之主嫌邱○桐，18時許緝獲汪○雄，邱嫌帶同辦案人員返回租用別墅處，在該現場計搜得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製作工具1批及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工具2組。經偵訊後，邱、汪二嫌均坦承吸食二級毒品，全案依製造、販賣毒品罪嫌移請屏東地檢署依法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7</link>
	<pubDate>2010/7/8 下午 05:51: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毒品販賣及賭博網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中壢及平鎮等地有不良幫派涉嫌經營傳播公司，由幫派成員「馬夫」載送傳播小姐至各KTV坐檯陪酒，並隨時提供毒品給傳播小姐。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具有幫派背景之男子系「正義會」年輕成員梁○○，其利用載送旗下傳播小姐至各KTV坐檯陪酒時，提供毒品給小姐，甚至相邀同公司馬夫及小姐至「○○汽車旅館」舉辦「搖頭轟趴」慶生。<BR>	經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該不良幫派，除經營傳播公司外，更經營職賭網站(各式賭盤：職棒及線上麻將)供人上線(上網)下注，以賺取暴利。<BR>	本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共同偵辦，於99年7月7日上午10時同步執行搜索，分別於梁、韓等四名嫌犯可能之藏身落腳處所執行，分別查扣筆記型電腦2台、電腦主機1台、連絡手機3支。<BR>	現今正是政府雷厲風行打擊不法之重要時刻，本次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支持下順利偵破，展現司法機關維護治安之決心與魄力，也回應了民眾對治安平穩的期待。另本案亦持續追查相關共犯，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6</link>
	<pubDate>2010/7/7 下午 05:13:4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打擊網拍詐騙偵破鍾Ｏ裕等人利用雅虎、露天拍賣網站之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與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士林憲兵隊，於99年7月6日兵分多路動員40名警力在桃園市、臺中市、苗栗縣及嘉義市，偵破鍾Ｏ裕等6人網路拍賣詐騙集團，查獲行動電話18支、SIM卡40片、銀行帳戶4本、金融卡8張、贓款新台幣10萬元等贓證物品，被害人達數百人以上，不法所得達數千萬元，全案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局林局長德華指示持續打擊詐欺犯罪，以期恢復民眾對政府維護治安之信心，為打擊網路拍賣詐騙，經分析比對99年1月至5月間本局165詐騙專線資料庫詐騙網拍帳號、聯絡電話及匯款帳戶，發現在桃園市有一網拍詐欺集團長期進行假網拍真詐財之犯行，經查被害人數眾多且遭詐騙金額龐大，本局偵三隊(三組)遂與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蕭檢察官斌志指揮偵辦。<BR>    偵辦中發現該詐欺集團主攻「網拍詐欺」犯罪，先於雅虎、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顯低於市價之商品，誘使民眾撥打「假客服電話」詢問商品情況，「假客服電話」係由臺灣犯嫌轉接至大陸假客服，民眾下標匯款後數日始發現貨品遲未寄到，才驚覺遭詐騙，此時詐騙集團早已將錢領走，每件詐騙金額均數千至萬元不等，提款車手坦承已為詐騙集團工作一年，已提款數千萬元。<BR>    而該詐欺集團也破解雅虎奇摩、露天公司的網拍帳號認證制度，由於雅虎奇摩、露天公司刊登網拍前需先申設網路帳號，再通過手機簡訊認證及信用卡認證，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該詐騙集團就以人頭卡電話及偽造之信用卡通過雅虎、露天帳號的網路認證，為爭取網拍帳號開通時效，人頭卡部分以刊換報紙辦門號換現金蒐購，犯嫌透過鐵路高速載運調動卡片，在火車上即時進行「詐騙電話」轉接，屬於移動式之電話轉接平台，藉以逃避警方追緝。<BR>    經數月來現場跟監埋伏，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至桃園市、臺中市、嘉義市等地同步拘提搜索，將犯罪嫌疑人鍾Ｏ裕、黃Ｏ文、謝Ｏ佑、羅Ｏ娟、蔡Ｏ昌、楊Ｏ文等人拘提逮捕到案，並查扣行動電話、SIM卡、銀行帳戶、金融卡、贓款等相關作案證物。<BR>    警方呼籲全國民眾於網路購買商品時，應挑選經營較久、評價較高的商家，若發現商品價格顯與市價低出許多，就務必要詳加查證，或以面交方式代替匯款，才不會讓歹徒有機可乘。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5</link>
	<pubDate>2010/7/7 上午 11:02: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張○雄為首之詐欺「鏢客」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王元隆檢察官指揮本局偵六隊四組、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岸巡第三二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竹山分局共同偵破以張○雄為首之詐欺「鏢客」集團，以假老中醫師留有可治酸痛藥方誘騙被害人購買藥酒詐欺集團案，販賣偽劣鹿茸藥酒牟取暴利，全案依違反刑法詐欺罪、藥事法及醫師法移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專案小組發現該集團是以張○雄為首之鏢客集團，在98年04月迄今，於南投縣竹山鎮知名寺廟「紫南宮」，專挑患有重大疾病之病患或年邁無知老人，以男女兩人一組搭配方式，由女鏢客先上前搭訕遊說使被害人信以為真後，再將被害人帶至渠等先前布置完成之犯罪「店底」據點（竹山鎮山崇里某一民宅），再由佯裝黃姓中醫師（自稱是「阿善師」嫡傳弟子、「西螺七崁」第四崁）之成員，以做功德或無償提供中藥秘方等方式向被害人進行把脈、觀面、問診等醫療行為為其診治，由於外場人員已事先電告內場人員被害人病情，使被害人覺得問診頗準，並告知被害人「其所患之病症若非服用其所自製內含祖傳秘方之珍貴藥材包及得之不易，由原住民捕獲本土高山野生鹿之鹿茸與米酒所浸泡之『鹿茸藥酒』（鹿茸實際為紐西蘭一斤新臺幣（以下同）3600元進口低價鹿茸，卻1兩高達1600-2000元出售）無法治癒等語…」，誘騙民眾以高價購買（浸泡好成品藥酒每桶以2萬元至19萬元不等價格售出），全國被騙民眾多達百餘人，受騙金額高達數百萬元。該鏢客詐騙集團以南投縣內香火最鼎盛之土地公廟為據點犯罪，欺騙欲借託宗教撫慰心靈之全國民眾，嚴重打擊政府維護治安之威信及傷害民眾宗教情感，有必要全面根除。<BR>本案經過2個多月跟監、埋伏、蒐證後，俟時機成熟由專案小組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拘票及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前往嘉義市、台中縣大里市、南投市及南投縣竹山鎮等地執行搜索及拘提，逮捕主嫌張○雄等共8名嫌犯，並起出鹿茸藥酒、中藥包、客戶資料、存摺、裝填工具等證物，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刑法詐欺罪、藥事法、醫師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本局呼籲民眾到知名寺廟及風景區應拒絕購買或服用來路不明藥物外，並能勇於向各地警察局報案（報案電話110）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販售偽劣假藥集團，本案因被害人數眾多，如有民眾曾至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遊覽參拜而遭詐騙者，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以查明是否該詐欺犯罪集團所為，並利後續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4</link>
	<pubDate>2010/7/7 上午 10:59: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林○○等黑幫分子暴力圍事強收保護費、討債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接獲情資反映，犯嫌林○○於桃園縣蘆竹地區成立暴力恐嚇集團，渠並以老大自居，平日擁槍自重，開設賭場，吸收幫眾加入該暴力恐嚇集團，為期能將渠等犯罪集團成員一網打盡，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姚重珍指揮偵辦。<BR>    經長期蒐證及被害人指認，查知林○○犯罪集團具上下從屬及指揮隸屬關係，分工極為細密，在專案員警長期跟監埋伏，從被害人口中抽絲剝繭、突破心防，始得深入了解案情，而對該犯罪組織有深入了解。經多人指認查知該組織擁槍自重，涉犯暴力毀損、討債、恐嚇圍事收取保護費，甚至意圖暴力介入選舉等犯行至臻明確。<BR>    經警方追查林嫌等人多次率眾砸毀卡拉OK飲食店，強迫圍事，要求按月收取保護費，遇有圍事遭拒，即率眾藉故持槍恐嚇滋事，另曾誘騙被害人共同飲酒作樂，下藥使被害人陷於意識模糊之際，遂行詐賭，並逼迫被害人簽立新台幣3佰餘萬之本票，進而暴力討債，亦曾為處理組織成員之債務，誘出被害人拘禁藏匿暴力討債，輪流看管被害人，直至被害人家屬簽立上百萬本票始獲得釋放；此外，99年6月間，林嫌因介入花蓮地區選舉，還曾攜帶槍械前往花蓮，意圖對某候選人競選總部開槍。<BR>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為免危害持續擴大波及更多無辜民眾，認應及時加以剷除嚴予究辦，經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5張、拘票12張，於今(1)日拘提逮捕林ＯＯ等11人到案，並查扣作案用92貝瑞塔手槍1把、子彈4顆、賭具一批及被害人本票影本一批等證物。<BR>    現今正是政府雷厲風行打擊黑幫之重要時刻，本次行動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支持，及各單位無私奉獻下得以順利圓滿，本案破獲展現司法機關維護治安之決心與魄力，也回應了民眾對治安平穩的期待。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3</link>
	<pubDate>2010/7/5 上午 10:33: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林○○為首黑幫分子經營網路簽賭與暴力討債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於今（30）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利用拂曉出擊於新竹市一舉逮捕以林○○為首之黑幫及其共犯張○○等9名，並查扣賭資150萬元、被害人本票、身分證、賭博對帳帳冊與球棒等相關贓證物，全案依涉嫌營利賭博、恐嚇取財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據查以林○○為首之黑幫平日活動於新竹市市區與關東橋附近，並涉嫌以該成員經營網路簽賭，供不特定人以網路連線賭博網站之方式下注賭博，其供賭項目從國內外各種職業運動球賽到百家樂、21點與彩球一應俱全，使得參與對賭的人耽溺其中無法自拔，該黑幫成員則趁此從中謀取暴利，然若有賭家無法支付賭債，渠等黑幫即率眾暴力討債，甚至殃及無辜市民。經查於今年1月初曾有一名民眾，因好賭成性積欠該黑幫賭債新台幣500萬元左右，為躲避賭債遂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該黑幫首惡林○○見催討賭債無著，竟轉向其無辜親人洩憤，除登門強押其胞弟簽立本票外，並命其手下王○○與張○○等多人以疲勞轟炸方式輪流對其父親暴力討債，又指示手下鄭○○與徐○○等人，利用深夜前往其住家潑灑油漆及散發數百張積欠賭債民眾背後寫著還錢字樣之身分證影本，被害人一家人不堪其擾、舉家搬離；孰料林○○變本加厲，改命手下成員針對該被害人左鄰右舍共20幾戶人家下手破壞與潑漆，渠等惡劣行徑，實於法難容。本局偵二隊獲報後，迅與新竹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秋婷指揮偵辦。<BR>    歷經數月之偵查，在掌握渠等黑幫組織架構、成員身分及其位於新竹市某洗車場之據點後，見時機成熟，除實施搜索外，專案小組亦同步將林○○及黨羽一舉查獲到案，展現政府掃蕩黑幫之決心，宣示不容黑道危害治安之決心，警方提醒民眾切勿沉迷賭博，本案為「一人賭博，全家受害」之實例。同時呼籲若有民眾遭受該黑幫暴力討債，應踴於出面報案或指證，俾利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2</link>
	<pubDate>2010/7/2 下午 01:04:3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桃園龍潭地區不良組合首惡「楊○中」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嫌楊○中為龍潭地區角頭，平時藉由友人梁○華取得相關被害人基本資料後，指揮小弟施○駿等旗下小弟多人，從事暴力討債具有暴力性、常習性及集團性質犯罪活動，如99年5月間，該組織聚眾約30餘人至台北縣新店某計程車行利用人多勢眾方式脅迫店家處理民事糾紛，待地方派出所警力介入才悻悻然離去，若與有抵抗者，則另指揮小弟模仿警方跟監埋伏方式，藉實施毀損及傷害等不法手段伺機伏擊並警告被害人；再者為經營或維持己身暨組織內部之開銷，楊某除以經營酒店及KTV維生外，另為確保己身安全則擁槍自重，平時藉故處理金錢交易糾紛、替人討債等方式向外獲取利潤，並?養小弟以壯大聲勢；觀渠等平時在龍潭等地區滋事，對於當地治安、人民傷害頗甚，而重大影響民眾對於治安所抱持之信任心理，實為地方毒瘤應予以剷除。<BR>	本隊獲報後隨即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報請桃園地檢署薛檢察官植和指揮偵辦，經長期監控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今(1)日清晨，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大園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士林憲兵隊等單位，同步執行查緝拘提等攻勢勤務，陸續在桃園縣龍潭、平鎮、台北縣新店地區等多地查緝該不良組合等不法份子到案，並於現場起獲被害人身份證影本、本票正本與影本、鋁棒2支、甩棍1支、毒品安非他命與吸食器等物證。<BR>	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恐嚇、傷害、毀損等罪嫌，將該不良組合集團成員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1</link>
	<pubDate>2010/7/2 下午 01:00: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吳○聲等涉嫌仿冒知名藝人所代言偽劣藥（食）品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自本（99）年3月間起陸續接獲多處檢舉指出，有一製造偽劣藥（食）品詐欺集團，專門製（偽）造知名藝人所代言之熱銷商品「萬豐LANAMI肌滑露」及「台糖蠔蜆錠」，於台北、宜蘭地區大量販售，並透過貿易公司業務鋪貨、網路購物、show girl夜市及大賣場推銷等通路，將偽造之熱銷偽劣藥（食）品販售予不知情之民眾，且大肆印製廣告文宣企圖使人誤認為廉價真品，大賺黑心錢。<BR>	案經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伊鈞指揮偵辦，並由專案小組統合相關情資發現，市面上數個販售該偽劣藥（食）品之源頭均源自台北縣八里鄉一帶，所製造偽「台糖蠔蜆錠」及「萬豐LANAMI肌滑露」偽劣藥（食）品手工細膩、幾可亂真。專案小組歷經數月明查暗訪，終於查得該不法集團其中一處重要販售據點係開設於台北市北投區「明○國際企業公司」，並由負責人江○倫聘請多名業務人員於大台北地區積極鋪貨販售，專案小組偵辦本案期間發現，該公司之相關成員均僅負責對外販售，幕後疑有專司製（偽）造之不法集團提供充足偽劣藥（食）品。<BR>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並派員佯裝顧客訂貨，偵監發現該「明○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江○倫接獲大量訂單後均獨自1人神秘前往台北縣八里鄉某便利商店前等候，再由不知名之2名男女前往將偽劣藥（食）品交付江嫌，並當場收取現金，專案小組以所交易之數量研判該不知名之2名男女即是製（偽）造之源頭，立即派員於該區域實施查訪、埋伏，並確實掌握該2名男女真實身份係吳○聲（詐欺通緝中）及其共犯女友林○珍，為掩人耳目，由林女出面租用台北縣八里鄉龍米路一段某出租套房做為偽劣藥（食）品之填裝、包裝工廠。<BR>	專案小組歷經數月監控認定時機成熟，於昨（1）日下午14時兵分五路持搜索票展開同步搜索，一舉破獲製（偽）造偽劣藥（食）品地下工廠、銷售公司各1處，逮捕上下游集團成員6名，起獲偽造偽劣藥（食）品市值新台幣2百餘萬，初估該不法集團近1年來不法獲利至少新台幣5百萬元。<BR>	該詐騙集團以成立公司行號聘請員工販售偽品並印製廣告文宣企圖使人誤認為廉價真品之手法，以內容物不明之偽劣藥（食）品販售予一般民眾使用，甚至連絡廠商中全國西藥房名冊亦在其中，因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具官方色彩緣故，民眾對其所生產之相關產品深具信任，不法集團製（偽）造該公司所製造之產品，並以低於市價之價格對不知情之消費民眾販售，惡行重大，嚴重打擊優良廠商之信譽，危害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專案小組積極投入追查、偵破，全力悍衛國人健康，並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便宜購買價格顯不相當且來路不明之藥（食）品服用，亦勿聽信不實廣告，如發現有歹徒推銷偽造藥（食）品或線索，請立即向警方提出檢舉，共同打擊不法製造偽、禁、劣藥集團。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900</link>
	<pubDate>2010/7/2 上午 10:58: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詐騙集團  愈來「越南」臺越警方首度跨國合作掃蕩詐騙集團逮46人]]>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國際刑警科聯合越南公安部，於29日發動越南公安史上第一波威力掃蕩電信詐騙集團行動，越南公安動員30多人，在胡志明市第8郡、第12郡兩地點查獲我國籍國人32人、大陸籍14人，總共46名詐騙集團成員，起出電話機15台、IP分享器5台、對講機8部、電腦主機7台、手機60台，估計詐騙所得高達新台幣上千萬元。<BR><BR>    其犯罪手法係透過電腦、網路、閘道器、電話機等，透過網路發送電話帳單欠費未繳或貸款公司融資廣告等虛假資訊，發送地點主要以大陸、臺灣為主。一旦受害民眾回電，由第1線人員佯裝電信客服人員，經詢問取得資料後，再將電話轉接第2線佯裝公安或警察，騙取金融帳號，再交由第3線人員假冒檢察官，誘騙轉帳到指定帳戶，然後由大陸或台灣車手前往提領。<BR>    此詐騙集團透過網路或廣告傳單自台灣招募無業或想發財之年輕人，召募後施以訓練，並熟記教戰手則所列之各項處理狀況。被捕之32位台灣人中，均為25至30歲不等之年輕族群，有多位新進人員剛於本月初抵達胡志明市。該集團為逃避越南公安查緝，每1據點運作3個月後即遷移，集團採集中軍事化管理，成員平日從上午8點工作到下午4點，周一至周五不可外出，由聘請之越傭打理三餐，周末才可放風，集體外出用餐。由於集團成員流動性高，為保持成員充足，均再透過目前之成員，以高底薪之方式再招攬新進成員加入。<BR>    我國與大陸及泰國合作打擊跨國電信詐欺以來，詐騙集團紛紛自大陸、泰國等地轉移至越南等地設立營運總部，自去年7月開始將近1年之時間，根據估計進入越南之詐騙集團人數超過百人以上，詐騙集團利用越南公安對於電信詐騙不熟悉，再加上越南刑法僅針對有被害人之詐欺犯罪予以起訴，所以大舉自國內招兵買馬前來越南設立據點。由於本局甫於6月21日執行「1011」專案，兩岸聯合逮捕詐騙集團218人（台籍76人），成果輝煌，越南警方為避免淪為詐騙集團庇護天堂，特於29日與本局國際刑警科合作，針對在越南之詐騙集團展開威力掃蕩行動。<BR>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去年實施後，透過電話詐騙民眾血汗錢的台灣非法集團紛紛轉進東南亞，把當地當成「客服」基地繼續行騙，根據本局掌握的資訊，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國家都有台籍詐騙集團的蹤跡，這些集團往往採取兩岸三地歹徒共同合作，吸收當地人士，在海外打電話行騙兩岸民眾。本局國際刑警科與泰國去年已進行6波掃蕩詐騙集團，逮捕204人。復以泰國警方以「洗錢」重罪嚴懲，故部分詐騙集團紛紛轉進越南，經本局駐越南警察聯絡官與越南公安密切聯繫，成功發動此波掃蕩行動，預期未來會陸續取締在越流竄之詐騙集團。<BR>    本案係臺、越兩國警方合作於6月15日將詐欺集團主嫌許○勝逮捕遣返案，越方再傳捷報，見證臺、越警方在打擊跨境詐騙集團方面合作無間。臺、越兩國警方將持續合作瓦解跨國詐騙洗錢集團，逐一將集團成員逮捕到案，摧毀詐騙集團海外營運基地及洗錢管道，進一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9</link>
	<pubDate>2010/7/1 下午 03:32:5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蔡○○偽藥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一組於今年4月間接獲可靠情資指出：「有一北部女子綽號「大姐」，利用情趣商店為掩護，販售壯陽藥物，使用方式有塗、有抹、有服用，因為販售藥物來源不清不楚，影響民眾健康甚鉅」。由於情資顯示該女子販賣偽藥，且具有包裝行銷之專長，將壯陽偽藥推銷給有此需求民眾，罔顧國人健康，及嚴重挑戰公權力。<BR>	案經數月之布線監控發現，「大姐」所開設的情趣商店位於臺北市著名觀光夜市內，出入顧客甚多，然這些壯陽藥物（偽藥）均未受藥檢，效用為何均不得而知，但其價格極為低廉，吸引不少民眾抱著試試看心態來購買，「大姐」見此商機，遂引進各國各式知名偽藥，顧客間也口耳相傳，更讓這間店名聞遐邇。 <BR>	本局偵二隊一組於昨（30）日會同宜蘭查緝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二分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等單位，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蔡○○（綽號「大姐」）店面及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各式壯陽藥、威而鋼、印度神油、金鋼噴液、久戰超人、速勃膠囊、金功夫等藥物（計81種14450顆）。<BR>	行政院衛生署亦表示這些濫用成藥的民眾長年累積導致腎臟等疾病，造成全民健保重大醫療支出，行政院院長深表重視，要求各相關機關將強查緝，警方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一路追查，杜絕渠等繼續以此犯罪模式危害民眾，也呼籲民眾身體若有病痛要就醫求診，謹慎用藥始能維護身體健康，切莫誤以為拼命吞服地下電臺廣告販售之健康食品，即可強身杜百病。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8</link>
	<pubDate>2010/7/1 下午 01:36: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肅「治平專案」目標游○強為首暴力集團11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於99年6月30日兵分多路在台北縣、市，緝獲「治平對象游○強」及共犯10人到案，查獲討債用開山刀、尖刀、鐵鎚、板手、木棒、噴漆、三秒膠、熱熔膠棒等贓證物品，全案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局偵三隊三組於今(99)年4月間得知台北縣地區有一以綽號「阿耀」游○強為首暴力討債集團，為牟取暴利，夥同台北縣市地區不良分子謝○霖等人，共組暴力討債公司及地下職棒簽賭站，討債手段兇殘且被害人眾多，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光股)侯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該犯罪集團在報紙刊登廣告，吸引不特定民眾借貸金錢，而收取的月息竟高達30分以上，每十天就要向被害人收取本金1成的高額利息，並要求被害人簽立商業本票、交付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等作為擔保，利於掌控借款人及家屬行蹤；遲繳利息即遭潑漆、以三秒膠破壞鐵門、塗寫穢語、強押車輛、傳恐嚇簡訊、恐嚇親屬、連續撥打催討電話、或親赴被害人家中毆打被害人，行徑囂張。<BR>    經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為「指揮組」及「行動組」分工細膩，並自發放貸款卡片、接線人員、審查證件、指揮放貸、收款、撥打恐嚇電話、到場恐嚇者等都層級分明，而該犯罪集團成立公司，將公司據點隱身於台北市大直豪宅區內，以逃避警方追查，幹部定期邀集相關成員開會，成員均使用公司配發的車輛及行動電話，遇有追討債務、暴力等非法作為都在公司集結商討後再執行暴力討債不法情事。<BR>    專案小組發現該犯罪集團擁槍自重、行徑囂張，集團成員數天前遭「天道盟太陽會」幫派成員毆打，內部火速調齊槍械欲與「天道盟太陽會」火拼，幸好警方迅速偵破本案，避免黑幫槍戰發生；同時該犯罪集團還經營地下職棒簽賭，各地賭客以電話傳真方式或進入賭博網站下注簽賭，每日賭盤開盤前由上游組頭開出賠率，簽賭範圍包涵本國職棒、美國職棒及日本職棒，提供不特定民眾收牌對賭，致不少民眾短時間內積欠大筆債務無法償還後，又向該犯罪集團借貸高利貸款以償還賭債，如此惡性循環下，致使被害人欠債永無償還的一天。<BR>    案經長期監控蒐證，專案小組認為時機成熟，於99年6月30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搜索票動員5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執行拘提搜索，於臺北市中山區、臺北縣中和市、永和市、蘆洲市等地，查獲主嫌游○強及集團成員等11人到案，當場查扣犯罪用工具開山刀、尖刀、鐵鎚、板手、木棒、噴漆、三秒膠、熱熔膠棒等證物，初步清查被害人多達數十人，全案偵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利、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內政部江部長偕同國內治安機關首長宣示，持續強化掃黑行動並實施「霹靂專案」，以期全面淨化社會治安，恢復民眾對政府維護治安之信心，並警方將持續打擊黑幫，決不容許任何黑道分子危害治安，本局在此呼籲遭受暴力討債及知悉犯罪之民眾，請勇於出面指證，共同維護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7</link>
	<pubDate>2010/7/1 下午 12:13: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媒體封號「史上最詐網路賣家」落網]]>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前曾於5月23日聯合駐日本警察聯絡組及日本警方共同偵辦國人犯嫌翁○評以英文名字「DIO」涉嫌在日本操控詐騙國人王姓男子及顏姓女留學生共18萬餘元一案，經國際刑警科及駐日本警察聯絡官會請日本警方共同合作，於昨（29）日中午在日本將翁嫌查獲到案，並於今（30）日上午驅逐翁嫌搭乘日本航空JL801班機離境，該班機於中午12時30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國際刑警科已派員將翁嫌帶案調查中。<BR>翁嫌在臺曾犯有16次詐欺刑案紀錄，於本年2月底透過網路，在「留學日本討論區」的網頁內留言，涉嫌詐騙顏姓女留學生新台幣3萬多元。又以署名「DIO」之英文名字，利用MSN在網路上尋找不特定人，聲稱可以合夥從事買賣非常便宜的Iphone手機，涉嫌詐騙王姓國人14萬餘元，2起詐騙金額共計得逞18萬餘元。<BR><BR>    翁嫌向警方坦承，渠自今年2月7日自上海前往東京，與大陸山東籍陸姓友人一起從事電腦相關產品的網路拍賣，2月底時確實在該「網路留學日本討論區」張貼需要擁有跨國提款功能金融卡的台灣留學生幫忙的留言，因而與顏姓女留學生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曾經見過4次面，並隱瞞真實姓名向顏女偽自稱姓楊，顏女所稱被他詐騙3萬多元是顏女要請他幫忙申裝網路的費用，後來因為沒有裝成，又沒錢歸還，才關掉電話，躲避顏女連絡。另外王姓國人部份，則是確實要做買賣二手Iphone手機，因為貨源是陸姓友人負責，但是在4月中的時候，陸姓友人不知道什麼事情跑路，我無法向王先生交代，所以才會演變成今天的地步。<BR><BR>    翁嫌曾於97年因涉嫌網路詐騙案，被判刑1年多，去（98）年5月服刑期滿出獄後，於6月1日前往上海投靠朋友所開設之3Ｃ產品板模工廠，在上海工作期間，由於入不敷出，就偽編各種藉口向老闆及員工借錢總共達將近70萬人民幣的債務，因為還不出來，索性逃債，於今（99）年2月7日自上海前往日本。<BR><BR>    國際刑警科偵辦本案時，曾經通報日本警方協助查辦翁嫌，日本警方已於5月23日即已於淺草地區查獲翁嫌，因為翁嫌從事詐欺不法犯行，經過1個多月的清查，至昨日為止，尚沒有日本民眾受害，於是在今日將翁嫌驅逐出境，遣返回臺。<BR><BR>    本案翁嫌已經到案，鑑於國人遭受詐騙案件頻傳，損失個人財物甚鉅，國際刑警科呼籲若仍有其他國內民眾，遭受翁嫌詐騙財物，請勇於出面指認，電話02-23458622，02-23450564。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6</link>
	<pubDate>2010/6/30 下午 04:23: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警聯手瓦解橫行東部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花蓮縣警察局接獲民眾報案稱：「有詐騙集團成員利用民眾相信司法人員及配合執行國家公權力之心理，佯稱被害人證件遭冒用申辦銀行帳戶或行動電話門號等，遭作為詐騙犯罪工具或欠費等，案件在地檢署偵辦中，必須將銀行帳戶內之存款提出交付所指派前往接洽之警察或監察官、書記官」，研判係不法份子之詐騙手法，經逐一清查花蓮縣境內所發生類似之案件，並透過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所登錄之資料，發現自98年元月份起，民風純樸之花蓮縣境亦開始成為詐騙集團下手之目標，98年全年合計受理民眾報案『冒用檢察官詐騙』案件計11件、99年01月至03月份受理5件；案經花蓮縣警察局與本局偵三隊一組共同偵辦，並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除冀望於最短期間內緝捕相關涉案人到案外，並將終極目標設定為徹底瓦解於花蓮縣境內橫行之詐騙集團，相關效應亦希望能擴及其他縣市。<BR>	偵辦人員查訪被害人遭詐騙之過程，逐一過濾被害人與疑似犯罪嫌疑人聯絡之情形，鎖定於花蓮縣境內犯案之詐騙集團係透過大陸、泰國之電話，隔海詐騙被害人，並於取得被害人信任後，指派共犯假冒檢察官或地檢署職員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偵辦期間經逐一清查花蓮縣境內所發生類似案件，發現於花蓮縣吉安鄉一名被害人家屬於整理家中辭世老人之遺物時，意外於家中發現數張署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林00」和「台北地方法院監管科收據」的資料，始知詐騙集團將被害人一生積蓄騙光、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的一名年近80歲之被害人，曾在里長面前拿出僅剩下新台幣1仟多元的存款簿，告訴里長原本存款簿裡面賴以度過餘生的80幾萬元棺材本，被詐騙集團騙到只剩1仟多元，不知以後的日子要怎麼過下去?於花蓮縣南區的玉里鎮，有一名老榮民，當制服警察登門拜訪，詢問有沒有遭到假冒檢察官或者是法院職員的歹徒騙取金錢時，該名榮民伯伯很慎重的告訴警察說：「警察先生，我不能告訴你太多，因為你們這樣做會妨害檢察官辦案的」，經過查證，該名榮民伯伯已經配合詐騙集團所假冒之「檢察官」辦案，並交付了新台幣100多萬元；一名住在花蓮縣壽豐鄉的老阿媽，當警察人員找到她家時，竟向警察表示：「你們都已經來向我收了3次的錢，我現在真的沒錢了，難道你們還不相信嗎?」；甚有一名退休的軍事檢察官對類似之案件仍無法倖免於難；更有絕大多數的被害人在得知係遭詐騙集團詐光積蓄後，除不願面對這樣殘酷的現實之外，更被險惡的人性影響正常的生活而鬱鬱寡歡。<BR>	案經偵辦人員綜合查訪所得資訊，分析犯罪模式發現該集團出面與被害人接觸之共犯均係以未成年為主，研判該詐欺集團於多次得手食髓知味後，極可能重施故技，偵辦人員除透過反詐騙犯罪宣導以降低發生率之外，並教導民眾遇有類似經歷應儘速報警處理；於99年04月08日獲悉花蓮縣吉安鄉一名賴姓被害人疑遭詐騙集團以同一手法詐騙新台幣20萬元得逞後，詐騙集團又再次重施故技要詐騙吉安鄉另名劉姓婦人，經偵辦人員事先於交款地點埋伏，當場逮捕假冒檢察官詐騙之賴姓犯嫌與未成年之鄭姓少年，惟另兩名未成年之梁姓少年、鄭姓少女聞風逃逸，自此偵辦人員開始展開緝捕收網之行動；自04月08日開始偵辦人員一波又一波之拘捕，自東而西、從南到北數次大規模之行動中，陸續逮捕該集團中涉嫌提供假識別證及聯繫境外共犯、指揮作案之主嫌、提供作案車輛、現場調度指揮、車手、把風、司機之共犯近20人，可謂已將該集團國內共犯徹底瓦解。<BR>	據調查發現該集團自98年10月間起，由大陸地區共犯負責於境外以網路電話依各縣、市中華電信電話簿隨機撥打給不特定被害人，佯稱被害人證件遭冒用申辦銀行帳戶或行動電話門號等，遭作為詐騙犯罪工具或欠費等，案件在地檢署偵辦中，必須將銀行帳戶內之存款提出交付所指派前往接洽之警察或監察官、書記官等，再由該集團共犯根據與被害人之對話內容評估詐騙能否得手後，大陸共犯即通知臺灣地區負責人指揮車手集團之帶頭者（俗稱「車頭」）各自帶領的所屬車手及其他共犯，駕駛共犯提供與租賃之自小客車，分別前往花蓮縣瑞穗、玉里、富里等鄉鎮及屏東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宜蘭縣等縣市，於抵達被害人住家附近後，大陸共犯及國內之負責人再以電話聯絡準備行騙之車手，除詢問現場情形外，另並監控被害人有無報案與是否有前往銀行提領現金，於確認被害人領款後，大陸共犯與國內主嫌即會透過電話指示車手集團成員前往附近便利超商接收偽造證件及文書，再由車手集團成員返回約定取款處所，將接收之偽造證件及文書加蓋關防、印章後交付給被害人，再由自稱檢察官之大陸共犯以車手之手機與被害人對話以確認成員確為地檢署之職員身分後，取走由被害人所提領款項；後再由車手集團將所詐得款項扣除本身應得之部分後，交付予國內上手負責收款之共犯，再由共犯交由國內負責洗錢對象匯往國外；據查該一跨境性詐騙集團係專門吸收國中、高中（夜校）在學學生，先以外出遊玩的名義，由車手頭帶同作案。先是擔任開車、把風工作，經過幾次有了經驗，就負責拿著偽造的證件和文書資料，直接下車向被害人恐嚇、收款。收到了錢馬上由車手頭依照比例來分配酬勞，其中75%是上繳給詐騙集團上層，剩下的25%才由作案的車手、車手頭依照作案分工比例分配；本案歷經2個多月的偵查，目前查獲涉嫌人犯達19名，初步清查被害人僅花蓮地區即逾20人，被詐騙金錢初估約新台幣1800餘萬元。該清查得知該詐騙集團作案地點遍及宜蘭、花蓮、南投、嘉義、屏東等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將指揮持續追查犯罪嫌疑人與清查被害人。<BR>	根據花蓮縣警察局統計，自99年1月份至4月份，全縣受理各類詐騙案件總計有183件，其中以「網路交易詐財」82件，佔44%、「購物個資外洩詐財」44件佔24%、「假冒機構詐財」11件佔6%，被詐騙總金額逾新台幣258餘萬元。依統計資料顯示，尚有許多被「假冒機構詐財」之被害人，被詐騙集團詐騙後，沒有向警方報案。自從花蓮地檢署指揮本局、花蓮縣警察局等警察機關全力追查該在花蓮地區施行詐騙之集團，並陸陸續續逮捕相關犯嫌到案後，自99年4月起至6月止，花蓮縣境內即未再受理「假冒機構詐財」類型之詐騙案件，另據清查該詐騙集團用於詐騙被害人所使用之電話，自99年05月起即未再發現與花蓮縣境內之電話有所聯絡，顯見本集團之瓦解對於花蓮縣境內「假冒機構詐財」類型詐騙案件有顯著之壓制成效；由於該集團份子行騙地區遍及全省各地，相信本集團之瓦解對其他地區詐騙案件之降低亦應有一定之成效。警方除不遺餘力打擊詐騙案件之外，在此仍然大聲呼籲，請民眾確實牢記反詐騙3步驟：1聽—聽來電內容，2掛—掛斷電話、3查—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BR>	本案之詐騙集團之詐騙手法是以假冒檢察官、監管科等機關名義，由車手帶著偽造的證件向被害人誆騙金錢。警方在此強調，檢察機關的檢察官外出辦案，都會和當地的警察機關員警一同到達現場，如果有審問案情之必要，也會選擇在警察機關內為之，絕對不會派員到府收錢。另外行政機關也不會派員到府收錢，如果有通知繳費或催繳款項，都是通知繳費人到指定的機關內部繳費櫃台繳費，希望民眾遇到有以電話通知涉及刑事案件調查，或是以檢察官、警察等名義通知涉案，要求繳交保證金、監管金等，並會派員到府收款的情形時，能立即撥打電話給「165」專線，告訴專線人員電話通話的內容，「165」專線會立即查證，或就近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到場瞭解；目前有很多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親屬向專案人員詢問，被詐騙的錢是否可以要回來。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會結合被害人的索賠要求，對各涉案人提出賠償的聲請，也希望如果還有其他被詐騙錢財的被害人，能勇於出面指控。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3</link>
	<pubDate>2010/6/30 下午 04:23: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以黃○季為首之「至尊盟基隆會」組織犯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基隆市「天道盟太陽會」、「天道盟同心會」二大幫派於90年、91年經強力掃蕩後已見勢微，犯嫌黃○季見機在本市成立「至尊盟基隆會」，廣收幫眾拓展其黑道勢力並親任會長一職，下設副會長、助理、顧問、幹部及成員等層級。<BR>	查該組織以基隆市多處神壇作為幫眾聚集堂口，藉訓練「八家將」陣頭名義召收未成年幫派成員以壯大其組織，藉以欺壓善良，甚至多次帶被害人在堂口處私設刑堂，行刑後還會命被害人在神明前「罰跪反省」，以示懺悔，對本轄多數店家遇有不順眼之際即率眾砸店，對施工中工程施予恐嚇，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BR>	案經報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雅方指揮偵辦，由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及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長期蒐證及被害人指認，查知黃○○犯罪集團具上下從屬及指揮隸屬關係，分工極為細密，在專案員警長期跟監埋伏，大量調閱監視器，從被害人口中抽絲剝繭、突破心防，始得深入了解案情，而對該犯罪組織有深入了解；該集團作案遍布全省，且目前警方正擴大清查該集團所犯其它案件。經多人指認查知該組織擁槍自重，涉犯恐嚇取財、介入工程、妨害自由、傷害、毀損、暴力圍事、討債等犯行至臻明確。<BR>	偵辦之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經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18張、拘票27張，於今日會同臺北憲兵隊、基隆憲兵隊、臺北市調查處等單位，拘提逮捕至尊盟基隆會會長黃ＯＯ、副會長曾ＯＯ、組長辜ＯＯ、組長林ＯＯ、組長林ＯＯ、組長胡ＯＯ、小組長洪ＯＯ、小組長辜瑞翔、成員李ＯＯ、顏ＯＯ、王ＯＯ、吳ＯＯ、林ＯＯ、尊風會會長林ＯＯ、台北會成員吳ＯＯ、至尊盟報行長邱ＯＯ（目前16人到案），並查扣作案用手槍2把、刀械一批、被害人本票一批。<BR>	現今正是政府雷厲風行打擊黑幫之重要時刻，本次行動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支持，及各單位無私奉獻下得以順利圓滿，本案破獲展現司法機關維護治安之決心與魄力，也回應了民眾對治安平穩的期待。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4</link>
	<pubDate>2010/6/30 下午 04:23:3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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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檢肅治平目標花蓮玉里地區不良組合首惡嫌犯蔡○音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前花蓮縣玉里代表會主席蔡○音召集張○祥、蔡○倫、黃○千、張○偉、李○威、藍○育、姚○雄、邱○安、呂○春等人組成犯罪集團，涉嫌長期在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地區經營職業賭場，並侍其地方勢力及組織成員眾多，對於稍不肯「聽話」之被害人，即強押被害人毆打且教唆手下以砸車、砸門方式「教訓」被害人，甚至以「一人一桌，點一瓶飲料」霸桌，意圖使被害人經營之商家關門大吉方式暴力討債，在民風淳樸之玉里地區橫行無阻，民眾畏懼渠等政治及黑道勢力，苦不堪言，本局偵一隊與花蓮縣警察局偵一隊、偵三隊接獲線報後，與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花蓮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全力偵辦本案。<BR>    本案經長期跟監、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上記時、地，兵分多路，同步檢肅治平首惡蔡○音及拘提共犯成員到案，落實政府「向黑道宣戰」之決心，還給地方安居樂業、希望活力的生活環境，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5</link>
	<pubDate>2010/6/30 下午 04:23: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嘉義縣溪口鄉縱火致3死1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9年6月11日凌晨01時01分，發生溪口鄉溪東村前村長邱○○住處遭不名歹徒縱火案，造成3死1傷慘劇，由於時值地方基層選舉前夕，造成地方相當大震撼，本署至為重視，要求本局立即與嘉義縣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BR>    本局偵二隊隊長於99年6月11日18時30分接獲線報，立即指派一組組長率員南下，經與秘密線民提供線索並指認涉案人為郭○○，24年次，涉案重大（電視臺播報可疑涉案人畫面），經鎖定對象後，本局立即指揮專案小組共同查緝。<BR>    案發後，郭嫌行蹤習性狀似遊民，四處為家，專案小組鍥而不捨，透過多方管道布線查緝郭嫌行蹤，終於在6月25日晚間22時許，發現郭嫌趁夜黑人靜之際潛回溪口鄉原居住處所，專案人員立即前往圍捕。詎料，郭嫌見狀竟手持殺魚尖刀與警對峙，並持尖刀自殘以致血流滿面，最後仍將郭嫌制服並押送大林慈濟醫院就醫，並在郭嫌住處起獲犯案時穿著之衣、帽服飾、盛裝汽油之寶特瓶等贓證物。<BR>    據郭嫌供述，渠因不滿邱前村長未善盡照顧其生活起居及遲付補助費用等情，致渠生活造成困頓因而對村長心生怨懟，並籌劃以縱火方式殺害，旋於案發時、地犯下大錯，郭嫌針對犯行亦坦承不諱，全案並依依縱火、殺人、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2</link>
	<pubDate>2010/6/26 上午 11:32: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汽車竊盜及毒品販賣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聰耀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中壢分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破一起專竊汽車零件再轉售汽車修配廠收贓，並將不法所得做為資金，向大盤毒販購買毒品後轉售給吸毒人口圖利案。<BR>	主嫌邱○一夥同其他在逃嫌犯在南桃園地區利用深夜時分，以自製竊車工具竊取路旁汽車，將贓車開往偏遠山區，取下車內DVD播放器、衛星導航、音響、液晶螢幕等高單價重要零件後，將所得贓物銷贓至鄭○興所經營位於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一段「富○汽車修理廠」，並將不法所得購買毒品轉售予曾○隆、劉○等人。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今（24）日兵分8路，同步執行查緝行動。<BR>	據調查自98年底起，南桃園地區汽車失竊案件中，許多車輛都於偏遠山區尋獲，惟汽車重要零件和車內財物均已被竊，專案小組清查各失竊汽車路段及訪查附近住戶，有民眾指稱曾於深夜目擊有一部自小客車進入位於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一段「富○汽車修理廠」後，未見該車出來。專案小組查得此線索後，派員於深夜埋伏該汽修廠，發現有一部自小客車3○○3-SA曾於深夜進出該廠，經查該車主係中壢及平鎮地區之治安人口(竊盜慣犯及毒品人口)邱○一，於是鎖定邱嫌，調查其動態，發現邱○一還涉及販賣毒品。<BR>	據查邱嫌曾因毒品交易過程黑吃黑，為南桃園地區之不良分子，許多毒品人口對邱嫌深感畏懼。專案小組對於竊嫌竊車只要高單價零件而不要車輛研判，竊嫌可能是毒品人口，且鑑於銷贓困難，因此改竊取車內DVD播放器、衛星導航、音響、液晶螢幕等單價高的產品，較易銷贓，因此針對南桃園地區有毒品、竊盜前科犯做清查，進而查出邱嫌等人涉案，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罪嫌將渠等嫌犯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0</link>
	<pubDate>2010/6/25 上午 10:46: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對象彭○勝』等人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6）月10日由內政部部長江宜樺等國內治安機關首長，假本局召開聯合記者會，會中宣示將持續強化掃黑行動專案並實施「霹靂專案」，公開展現政府掃黑決心，以期全面淨化社會治安，恢復民眾對政府維護治安之信心。<BR>    刑事警察局林局長德華即承江部長指示，鑑於組織犯罪集團長期利用社會底層生態、人性弱點及治安死角，恃強凌弱並使用暴力手段，嚴重威脅一般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整體治安甚巨，為有效強化社會治安，澈底打擊黑幫，督飭各外勤隊持續加強檢肅幫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本（6）月24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埔分局、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北憲兵隊等單位，同步展開掃蕩黑幫行動，共計拘提到案包括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之『四海幫海竹堂』副堂主彭○勝及其組織主要成員等共計12名到案。<BR>    本案『治平對象彭○勝』以不良幫派「四海幫海竹堂」副堂主自居，平日豢養手下小弟羅○○、陸○○○、陳○○、戴○○、高○○等人共組組織犯罪暴力集團，並唆使幫眾深入校園，利誘無知之少年參加幫派活動，查渠等於新竹地區逞兇鬥狠、藉端滋事、聚眾從事不法行為等情，幫眾間只要有人遇事，即糾集少年毀損店家及恐嚇被害人；另彭某之子亦針對少年施以重利借貸，如有逾期不還，即指揮手下強押少年予以控制行動，要脅其家長償還金錢，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渠等行徑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至鉅。<BR>    本案專案小組偵辦人員歷經數月偵查跟監、蒐證後，終將彭某為首之組織犯罪集團瓦解，警方並呼籲民眾如遇暴力討債或不良分子藉端要脅等情事，勿姑息、畏縮，應即向警方報案，惟有警民密切合作，方能使掃黑的網絡更綿密有效，共同營造民眾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91</link>
	<pubDate>2010/6/25 上午 10:46: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警偵破「阿寶」詐欺集團假冒公署名義詐騙台灣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案緣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淑蓉與薛檢察官植和偵辦詐欺案件期間，發現某詐騙集團假借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院檢、警察單位、醫院等機關名義詐騙民眾財物，遂指揮專案小組自98年11月起進行蒐證。<BR>（二）經查該集團犯案之手法係先由大陸地區集團共犯以篡改主機號碼之電話撥打至被害人家中，佯稱以被害人身份申設之帳戶涉案，需將帳戶內金錢領出交由法院或地檢署保管，由大陸地區共犯指揮在台車手假冒公署人員與被害人接觸進而出面取款，得手後朋分贓款。<BR>（三）今（24）日專案小組出動50餘名警力兵分12路執行收網行動，拘提涉案嫌犯10人到案，一舉破獲以陳○民、老仔(綽號)、吳○瑋等人為首之詐欺集團。依報案資料初步統計，該集團詐騙被害人近二十餘人，其中包括醫生、老師、退休教授，詐騙金額約新台幣一仟參佰餘萬元。<BR>（四）經查該詐欺集團成員均稱呼主嫌陳○民為『總裁』、『董仔』，警方查獲陳嫌之處所為渠購買之豪宅，陳嫌亦經常與其他成員至酒店飲酒作樂，生活極盡奢華。另該集團警覺性甚高，若有風吹草動，即暫停作案分頭逃匿；或者全數更換作案手機。另由車手購買流當之權利車懸掛其他車牌作為交通工具，以規避警方查緝。本案集團成員中高○易與魏○豪現為桃園地區科技大學夜間部學生，晚上上課，白天卻充當犯案車手。<BR>（五）刑事局局長林德華對此類詐欺案件十分重視，指示專案小組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之機制持續追緝大陸在逃共犯。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8</link>
	<pubDate>2010/6/24 下午 06:34: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蔡○燐、涂○楷為首之汽車竊盜暨解體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據線報指出嘉義地區有一汽車竊盜暨解體集團，於今（99）年初開始，在中部地區大量行竊車輛並進行解體。部份解體零件低價流入各大汽車修配廠轉售予不知情之民眾。另線報指出，該犯罪集團每隔一段時間即會將解體工廠遷址以規避警方查緝。<BR>	本局獲報後，即與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著手偵辦；案經專案小組調閱大量路口監視資料進行分析比對，長期跟監、埋伏守侯，始鎖定該集團主嫌蔡○燐、涂○楷二人。<BR>	由於蔡、涂二嫌行事謹慎小心，以蔡、涂二人為首之竊車暨解體集團分工縝密，自竊車、解體、分裝、銷售、廢鐵回收等相關作業，均由集團中不同成員負責。除此之外，彼此之間之聯絡均以代號，搭配人頭電話、無線電交互使用，代步之車輛均懸掛偽造車牌，以規避警方查緝。<BR>	案經專案小組日以繼夜多月埋伏、跟監，始鎖定位於彰化縣北斗解體工廠之位置。為免民眾遭受重大竊盜之危害損失，專案小組於獲知解體工廠之位置時，隨即派員日夜監控，於今（24）日凌晨6時，當場查獲涂嫌等三人駕駛2輛懸掛偽造車牌之失竊車輛，並於解體工廠內查獲相關不法事證；另派員將主嫌蔡○燐及詹○璘查緝到案。<BR>	本案持續追查相關共犯，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7</link>
	<pubDate>2010/6/24 下午 04:14: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兩岸「1011」專案聯手打擊詐騙大行動      偵破治安史上最大規模跨境詐欺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詐騙犯罪集團利用人性弱點、新興科技及管理漏洞，嚴重侵害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大陸公安部攜手合作，於本(21)日同步執行「1011」專案，掃蕩治安史上最大規模詐欺犯罪集團，查獲詐欺集團分散於兩岸近百處的電信平臺(機房)、洗錢中心、詐騙集團成員據點，成功逮捕156名詐欺犯罪集團相關成員，包括幕後洗錢管道，架設非法通訊平台，以及第一、二、三線詐騙成員及提領款車手，對日益猖獗之詐欺集團予以迎頭痛擊，摧毀其繼續詐騙犯案之能量。本案是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兩岸組成大型專案合作辦案，樹立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集團的新典範！對這次專案偵辦經過說明如下。 <BR>一、「1011」專案--兩岸聯手同步行動：<BR>    本案源於大陸浙江省公安廳於去年10月查緝某假冒大陸公安詐欺案件，經追查發現有一龐大且組織分工嚴密的兩岸跨境詐欺集團涉嫌於幕後操控指揮犯案，由於該詐欺集團涉案區域遍布大陸地區達20餘省，大陸民眾被害案件及遭騙金額不計其數，引起大陸公安部極為重視，並將此案列為2010年1月1日開始後之首要任務，「1011」專案名稱於焉產生。兩岸警方在2009年6月25日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雙方即依協議內容推動各項工作，由於「1011」專案涉案犯罪集團橫跨兩岸，為克服偵查瓶頸，陸方公安部遂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商請我方刑事警察局共同組成專案，合作偵辦，案經本署刑事局局長林德華與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多次連繫，商定專案偵查方針與策略後，即指示由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與大陸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廳建立合作辦案聯繫窗口，積極偵辦，並律訂「同步查緝」、「全面打擊」、「一網打盡」等三大偵查重點，期對跨境詐欺犯罪集團致命一擊，有效阻絕詐欺犯罪，以保障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BR>二、兩岸警方史上最大規模打擊行動：<BR>        本次專案不同以往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之處，在於兩岸警方首次同步就詐騙犯罪集團在兩岸之聯絡電信平台、詐騙成員總部、資金流向進行密切偵查分工，專案小組成員並多次於台灣或大陸會商進行情資交換、擬定偵查策略，於同日展開行動，分流合擊，展現打擊威力。為圓滿完成「1011」專案任務，兩岸警方動員打擊詐欺犯罪精英，我方由警政署刑事局林局長親自領軍，律定行動綱領，偵二隊隊長莊定凱規劃執行，在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黃主任檢察官錦秋指揮偵辦，展開長達半年的縝密偵查蒐證後，聲請17張拘票、57張搜索票，動員相關縣市警察局等11個單位約460名警力於本日展開查緝行動；陸方則由公安部主導，指揮北京、天津、浙江等16省、直轄市公安廳約500名公安警力，就42個詐騙集團據點進行同步查緝行動；總計本（21）日「1011」專案共就跨境詐欺犯罪集團分設於兩岸99處犯罪據點，展開大規模拘捕搜索，無論是動員警力、查捕對象或搜索據點，均堪稱兩岸治安史上查緝詐欺集團最具規模之打擊行動。<BR>三、徹底打擊詐騙集團組織，截斷電信流、資金流：<BR>        跨境詐欺犯罪集團透過「金流」、「電信流」，從編撰詐騙手法之源頭到端末的領款車手，形成錯綜複雜的犯罪網絡。面對這些問題，警政署王卓鈞署長及刑事警察局林德華局長均要求所屬積極加強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並建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之機制，從查緝車手集團、打擊非法二類電信、阻斷銷贓金流等面向，逐步向上溯源，尋找打擊點；今年3月林局長更率員參訪大陸，商談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合作事宜，與陸方公安部建立合作辦案之共識與機制，俾有效開展打擊詐欺犯罪之速度及效率，以符合兩岸政府及民眾之期待。本次兩岸成功偵破詐欺犯罪集團之「1011」專案，總計出動千餘名警力，除連月來緝獲之60名詐騙車手外，本日兩岸聯手拘捕嫌犯共158名（其中我方76名，陸方82名），除查扣現金新台幣6000萬等贓證物外，更難得的是，斬斷該詐欺集團設置於陸方用來詐欺臺灣民眾電信平台與機房共42處所，在台灣查獲職司洗錢之人頭帳戶中心，成功斬斷詐騙集團之資金流與電信流，查扣電腦主機30部、路由器10部、數據機10部、大陸金融卡U盾400顆、教戰守則、帳冊50本等贓證物，徹底打擊詐騙集團組織。<BR>四、詐騙犯罪不斷複製翻新，嚴重危害社會：<BR>        本次兩岸聯手查獲詐欺犯罪集團之組織結構，係由在大陸經商之嫌犯賴○宏(綽號「阿宏」，40歲，有重利、竊盜等刑案資料)等利用VOIP Gateway、軟體（VOS2009）及電話線路，替兩岸詐欺集團規劃並架設詐騙電信平台，協助設定相關路由及IP後，再將VOIP Gateway寄送至台灣、越南、泰國及大陸等地區，供詐欺集團嫌犯（機手）以路由器發送電腦語音予不特定之台灣及大陸地區民眾，詐稱有信件未領或遭人冒名申設人頭帳戶，俟民眾信以為真，回撥電話給第一線假冒客服人員之共犯後，將電話轉接至第二線假冒警察、公安或銀行人員共犯套出民眾基本資料後，最後交由第三線假冒金融局官員或檢察官共犯指導民眾持金融卡至提款機操作匯款以騙取金錢。詐騙集團得手後，再透過網路電話連繫在台之江○吉(綽號「阿東」，31歲，有詐欺、著作權法、公共危險等多項刑案資料，目前為臺南地方法院、新竹地檢署、苗栗地檢署、臺中地檢署、臺南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通緝中)主持之洗錢犯罪管道，將贓款利用每張提款卡400人民幣、U盾800人民幣代價蒐購之大陸人頭帳戶，以網路轉帳方式，逐層轉帳、匯款，達到洗錢目的。賴○宏、江○吉等人提供電信詐騙路由及洗錢拆帳管道，結合詐欺犯罪集團，不斷複製翻新詐騙手法，除在臺灣設置機房詐騙大陸人民外，渠亦如法炮製在大陸浙江、廣東等省份設立機房，反過來詐騙臺灣民眾。遭該詐欺集團詐騙之被害人，我方部份遍及台北、台中、桃園、高雄等地區，陸方被害人則更遍布29個省份（僅青海省、海南省倖免），總計兩案被害民眾高達1300人以上，被害金額至少達新台幣15億元，嚴重危害社會。<BR>五、「1011」專案，樹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新典範<BR>    兩岸警方多年在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上的努力，建立良好互信，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更使兩岸打擊犯罪合作交流邁向新世紀之里程碑，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兩岸警方打擊詐欺犯罪不遺餘力，統計去年6月25日至今年6月14日止，刑事局已破獲國內集團性詐欺犯罪35件347人、跨境詐欺犯罪76件927人、偵破第三地跨境詐欺犯罪集團7件212人；此外，兩岸合作偵破詐欺犯罪集團亦有15件、緝獲嫌犯464人(其中大陸緝獲嫌犯222人，台灣緝獲嫌犯242人)，總計已偵破詐欺犯罪集團133件，總查獲人數高達1,950人。「1011」專案係針對當前跨境詐欺犯罪集團結合電信與科技之犯案模式，由兩岸警方共組專案小組，實質合作偵查之專案行動；本專案之成功執行，不但有助於建立日後兩岸共同偵辦刑案之具體模式及作為，更為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樹立新典範。<BR>六、重申打擊詐欺犯罪決心與行動：<BR>        此次兩岸警方大規模共同執行掃蕩詐欺犯罪集團行動，查獲該詐欺集團近百處分散於兩岸犯案的電信平臺、機房與金融人頭帳戶中心，同時將該詐欺集團所屬成員包括幕後金主、第一、二、三線成員與車手成員，在本次行動全數查捕到案，有效摧毀該詐欺犯罪集團、截斷其繼續犯案之管道；查緝行動之成功原因主要在於兩岸能凝聚打擊詐欺犯罪之共識，掌握共同打擊犯罪之絕佳契機。本次行動以兩岸警方實際合作的決心正式宣告海峽不再是跨境詐欺犯罪的保護傘，對於仍心存僥倖遊走兩岸的詐欺犯罪集團不啻敲響最後的警鐘。本署刑事警察局再次重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決心與信念，不會因新興科技與跨境犯罪問題而受到限制，尤其第三次江陳會協議生效後，兩岸警務人員將持續致力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與努力，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6</link>
	<pubDate>2010/6/22 下午 03:35: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日警方聯手破獲跨國重型機車竊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國際刑警科、駐日本警察聯絡官與日本大阪府警察本部共同合作，於今（99）年6月17日破獲張○發為首之重型機車竊盜集團，與日本警方於成田機場逮捕嫌犯張○發並成功尋獲倉庫，查扣失竊重型機車28輛、重型機車車牌30面等相關贓證物，目前正由臺、日警方針對上述已無車體之30部重型機車車牌，擴大偵辦其銷贓流向。<BR>日本警方於去（98）年10月14日於大阪府界市先行逮捕正在實施偷竊機車之國人洪○宗、張○星及廖○嘉等3人，竊車集團主嫌張○發趁隙逃逸回臺。<BR>    案經日本警方尋找相關犯嫌犯案證據，於一輛失竊機車所放置之安全帽上發現一枚可疑指紋，經排除被日本警方所逮捕之洪○宗、張○星及廖○嘉等3人後，日方懷疑幕後另有主嫌操控此集團，故請本局提供相關嫌疑人指紋卡供日方比對，經日方比對後，證實為國人張○發所留下之指紋。今年5月4日，俟張○發再度前往日本準備犯案時，日方據我方所提供之資料，向大阪府法院申請逮捕令，於6月17日會同本局駐日本警方聯絡官於成田機場將張○發逮捕到案。經初步訊問後，突破心防，成功尋獲倉庫，查扣失竊重型機車28輛、重型機車車牌30面相關贓證物。<BR>    經查此竊車集團在日以竊取「哈雷」等高級重型機車為主，行竊地點遍及日本「千葉縣」、「大阪府」、「茨城縣」及「靜崗縣」等地，得手後於東京解體，以廢五金名義，以貨櫃走私至香港、中國等地銷贓。此次臺日警方以安全帽上的「一枚指紋」，逮捕到集團主嫌並成功查扣28部贓車及30面車牌。該集團將所竊得之重型機車分解，並在各個零件標上暗記，俟成功運出後，再於第三地組裝，以平均一輛哈雷重型機車市價130萬日幣（約新台幣45萬）計算，經日本警方統計，該集團去（98）年一整年共竊得75輛，不法所得高達新臺幣3仟多萬元。<BR>    隨著我國開放重型機車之後，國內對重型機車的需求量大增。臺、日竊車集團認為有利可圖，進行跨國合作，在日本竊取重型機車後，再藉由貨櫃走私手法銷贓至臺灣或亞洲各國，以牟取暴利。本次掃蕩行動成功瓦解該不法跨國竊車集團，將一干嫌犯分別在日本繩之以法，日本警察廳對本局國際執法能力表示肯定，日本警方於數日前亦曾赴我駐東京經濟文化代表處表示敬意，更感謝臺灣警方為日本重型機車族伸張正義。本案適時偵破，除了有效打擊不法，掃盪不法跨國犯罪外，對我國際形象的提升有極大幫助，確實展現我國政府打擊跨國犯罪的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4</link>
	<pubDate>2010/6/20 上午 11:19: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掃蕩六合彩簽賭站二處，斬斷黑道金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為掃蕩黑幫分子，本局偵八隊（一組）於99年初接獲線報指稱：有一黑道陳姓角頭利用六合彩簽賭站集團成員之帳戶將大筆金錢以化整為零方式，密集流入渠指定之帳戶，轉匯犯罪所得從事非法犯行。為淨化社會治安斬斷黑道分子之洗錢管道及掃蕩不法簽賭站歪風，本局遂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    查該二處大型職業六合彩簽賭站為躲避警方查緝，集團成員透過人頭申租大量市內電話，再透過電話層層轉接、私接線路等手法增加警方偵查該集團真正營業據點之困難度，案經5個月偵查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於99年6月17日夜間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上開（一）、（二）處所查獲張○虎、陳○智等12人經營六合彩簽賭之犯行，當場查扣傳真機27台、電腦6台、大批簽單及帳冊等贓證物一批，全案將犯嫌張○虎、陳○智等12人依涉嫌刑法賭博罪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追查該集團上游分子及清查與黑道非法分子之關係，以淨化社會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3</link>
	<pubDate>2010/6/18 下午 03:17: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黃○力為首之高雄縣、市強盜、搶奪及竊盜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隊於本（99）年5月獲報，以黃○力為首之強盜、搶奪及竊盜集團，涉嫌於99年5月23日駕駛承租之自小客車，以黑色膠帶遮掩車牌，至經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一路及復興二路口，搶奪被害人財物；另查黃○力等人涉嫌於6月2日持鐵棒至高雄市小港區港平路強盜「打狗○○汽車旅館」。<BR>（二）案經本隊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羅水郎指揮偵辦，經查黃嫌等人涉及高雄縣、市多起強盜、搶奪及竊案，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並以汽車旅館或出租小套房做為藏匿地點，行蹤飄忽不定，查緝不易，但經專案小組積極偵處，查得黃嫌藏匿於高雄市新興區租屋處，於14日持拘票拘提黃嫌到案，緝捕過程黃嫌由3樓跳樓逃逸，但仍為警查獲。另於隔（15）日持將同案共犯洪０夫拘提到案，並循線起獲做案用改造槍枝1枝、子彈10顆。<BR>（三）案經擴大偵辦，查得黃嫌等人另涉本（99）年5月18日高雄市小港區松華路住宅竊盜、6月6日高雄縣鳳山市鳳頂路「芬○推拿店」持鋸子強盜案、6月7日高雄縣鳳山市華興街「亞歷○○汽車旅館」竊盜案及6月9日高雄縣鳳山市住宅竊盜等案，詢據犯嫌黃○力、洪○夫等人均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強盜、搶奪、竊盜、槍砲等罪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並呼籲相關被害人出面指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2</link>
	<pubDate>2010/6/17 下午 02:44: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天羅地網追追追詐騙集團主嫌許○勝於越南胡志明市落網遣返回臺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為展現追查跨境詐欺犯罪決心，澈底瓦解詐欺集團，奉  局長之命，由國際刑警科執行「外逃緝捕」專案計畫，將國內涉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遭通緝逃往國外之情資，於99年4月23日交辦各駐外聯絡組追緝網路詐欺通緝犯61人，並請各駐外聯絡組清查上述犯嫌於駐在國出入境情形及潛逃地點，調查通緝犯於國外是否仍從事詐欺等不法行為，並協請駐在國執法機關查緝到案。<BR>本案係臺、越兩國合作於6月11日將詐欺集團主嫌許○勝逮捕到案，越方於今（15）日將交由我方遣返，為臺、越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詐騙集團並將我國籍外逃詐騙通緝犯遣返回臺之首例。<BR>查國人許○勝(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中)自94年起夥同詐欺集團，連續在臺中市西屯區、臺中市公益路及高雄市小港區等處，以假冒兩岸金融機構之金融人員，先於高雄地區藉報紙分類廣告蒐購人頭帳戶、資料及行動電話ＳＩＭ卡，以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泛亞及東信等通訊公司所申請之人頭行動電話號碼用簡訊發射機大量發送簡訊至大陸地區稱其在某處有刷卡訊息，並發送簡訊，集團成員分飾提款手並提領詐騙款項，累計提領次數約12至13次，每次金額從新台幣（下同）20萬元至90萬元不等，共計獲利數億元。<BR>  被害人由於接獲簡訊後，依上載所留銀行電話聯絡撥打後，即由集團假冒金融機構之銀行人員為該犯罪集團之前線，充當詐騙電話接線員，冒稱為中國建設銀行金融人員，偽稱對方信用卡遭盜刷，必須核對身分及信用卡號相關資料，騙使被害人續依指示撥打聯絡詐騙集團預設好之公安局防偽科虛設之人頭報案電話（以上為前線作業）；繼而再充當公安局防偽科之公安人員，復謊稱對方信用卡確實已經遭盜刷，繼而唆使被害人同樣為集團所預設好之金融局電話（此部分為中線作業）。<BR>當被害人依序陷入前線及中線詐騙進入後線詐騙、撥打前揭假冒金融局電話之際，此時，假冒金融局之後線詐騙人員負責該犯罪集團之後線並以接聽該詐騙電話，偽稱為國家金融局人員，便以被害人之信用卡遭盜刷，必須立即核對卡片帳號及變更金融卡密碼等各種理由，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慌，於慌亂之際前往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前依其指示操作後，導致帳戶內款項轉入犯罪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以遂行詐騙集團預謀騙取高額金錢之目的。<BR>刑事警察局駐越南聯絡組據線報，掌握許嫌在越南行蹤，於99年6月11日會同越南公安逮捕到案。本局駐越南警察聯絡官將於今（15）日下午安排許嫌搭乘中華航空CI782班機遣返回臺，預計15時15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本局將派員將許嫌解送地檢署歸案。<BR>本局重申打擊跨境電信詐騙之決心，臺、越兩國警方合作已陸續逮捕，並瓦解跨國詐騙洗錢集團，逐一將該集團成員逮捕到案，成功摧毀兩岸詐騙集團海外營運基地及洗錢管道。本案再度呼籲電信詐騙集團不法之徒，切勿心存僥倖，為逃避我國警方追緝，將犯罪基地設置境外。<BR>本案有關許嫌等人在越南設立詐騙集團之犯罪事證，將透過跨國合作打擊犯罪機制，提供越南警方持續追查擴大偵辦，並呼籲若有民眾有受到許嫌詐騙，請勇於出面指認，國際刑警科電話：02-2345-8622，02-2345-0564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1</link>
	<pubDate>2010/6/16 上午 09:43: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吳○○、張○○等人媒介控制未成年少女賣淫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與南港分局於99年1月間，從一件少女失蹤人口案，得知有張○○（綽號「中哥」）與吳○○涉嫌媒介少女、年輕小姐至酒店上班，持假證件至酒店上班並從事性交易，本局偵二隊獲此情資，遂與南港分局等其他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歷經多月偵查見機成熟，於11日展開九處搜索，查獲未成年少女4名，查扣保險套、空氣槍、名片、西瓜刀、薪資袋、履歷袋、醫師章、醫院證明書、海○堂組織圖暨未成年少女5名等證物。<BR>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綽號「中哥」等人，除了媒介少女至酒店上班，其好友同業經紀張○○、陳○○等人，以毒品販賣給旗下小姐，致其染毒後無法自拔，另有馮○○等將未成年少女，豢養租居於民宅內，警方搜索後還發現甚至有年僅十三歲中輟生，也喬裝成已成年身分當起酒家小姐。<BR>    據悉少女們於承租處時，無聊時還會上援交網視訊網站賺取外快，或扣客至其服務酒店消費，至於如何是以未成年的身分到酒店上班，是透過專人承租假證件，以每月租金高達數仟元代價，矇騙酒店幹部，但酒店也是睜一眼閉一眼讓其上班。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專案小組呼籲曾遭受迫害少女，應勇於出面指證或報案，俾利將其一網打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80</link>
	<pubDate>2010/6/15 下午 04:43: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王O奮、劉O陞等人涉嫌製毒、販毒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與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基隆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海巡署基隆查緝隊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魏檢察官廷勳指揮下，於99年6月14日22時許在台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台北縣蘆洲市集賢路分別逮捕王O奮、賀O章、鄭O賢（女）等人，並搜索查獲第3級毒品一粒眠約22萬顆（初估毒品市價高達4400萬元）、毒品交易現金1千餘萬，全案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刑事警察局於98年5月查獲鄭O鏞、郭O華等人涉嫌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一粒眠案陸續情資反應，該案關係人馬來西亞籍犯嫌劉O陞、王O奮等人另起爐灶，製造第3級毒品一粒眠並聯絡找尋毒品運輸管道，企圖運輸3級毒品一粒眠出境。經與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基隆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海巡署基隆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跟監、蒐證長達一年後，終發現劉嫌等人在基隆市安樂區設置倉庫，以1000箱阿Q桶麵進行改裝，並將毒品混雜在1000箱阿Q桶麵內，以貨櫃夾帶方式報關出境，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拘提，終將以劉O陞為首之走私販毒集團一舉查緝到案，專案小組持續追查製毒原料來源，並追查其他毒品流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9</link>
	<pubDate>2010/6/15 下午 03:19: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新加坡籍詐欺與背信前科犯 跨國詐騙國人翁婿上億元]]>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於本（6）月15日上午10時宣告偵破新加坡籍陳○源涉嫌自95年起至98年間，涉嫌偽造緬甸礦區採礦證明文件，以開採不鏽鋼及軍用子彈材料的「銻」礦及緬甸柚木等高利潤生意為藉口，向被害人巧立需支付貨物稅金、運輸費、倉儲費、律師費、補稅金、報關費及支付緬甸洪軍的公關費等各種名目，4年來陸續詐騙被害人李、王翁婿2人高達近1億零100萬元，案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掌握陳嫌欲於昨（14）日下午2時50分搭機潛逃出境之時，派員於桃園國際機場將陳嫌拘提到案。<BR>新加坡籍陳嫌向警方供述渠自81年起至91年止10年期間曾陸續於新加坡犯有詐欺及背信等刑案前科紀錄，並經新加坡法院判處數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前後共計應入監服刑4年，實際上只服刑2年，後93年即獲假釋出獄後，擔任中餐廳的廚師，直到95年底才前往泰國與渠大哥一起了解開礦及開採柚木的生意。<BR>95年11月份開始，陳嫌初次向李姓被害人購買當時價值575萬元之挖土機、推土機、發電機及空壓機等採礦機械，等該批機械自基隆港運抵緬甸後，陳嫌即拒絕付款。<BR>97年2月間，陳嫌食髓知味，蓄意告知年紀老邁及不懂英文的李、王2人，原與緬甸KGG礦業公司合作開採銻礦的泰國TCL採礦及木材公司要改組，為了償還購買上述採礦機械的欠款，極力鼓吹李、王2人轉投資開採緬甸「銻」礦區及買賣柚木等高利潤的生意，在泰國成立由陳嫌擔任董事長及李擔任董事的2人公司「泰美泰國公司」，營業項目為礦業及木材買賣。<BR>陳嫌為取信李、王2人，除帶領李、王2人前往緬甸「遠距離」觀看該「銻」礦區及附近的柚木廠及出示原緬甸KGG礦業公司礦區及工人開採「銻」礦時的照片外，另於共同成立「泰美泰國公司」後，涉嫌將「泰美泰國公司」的字樣，剪貼在開採所有權人KGG礦業公司的許可文件上，取代KGG礦業公司，讓李、王2人陷於錯誤，以為他們共同成立之「泰美泰國公司」擁有該礦區的開採權，陳嫌帶李、王2人前往礦區附近的柚木廠參觀，設局將已砍伐下來的柚木綑綁裝入貨櫃，並表示是要運入臺灣交給李、王2人的柚木銷售，等李、王2人離開現場以後，則立即交代工人將該批柚木歸回原位，並未實際裝櫃運來臺灣交貨。<BR>案經統計，李姓被害人分別在（1）96至97年間，受陳嫌以需要在泰國居留，需要辦理居留證及老人證之名義詐騙約399萬2千元。（2）97年2月公司成立後至97年11月間，受陳嫌告知要購買採礦機具詐騙約3091萬8831元。（3）97年3月間，受陳嫌以需要匯款給緬甸軍政府軍區司令供作木材稅、私人花費、緬甸洪軍副司令將軍之醫藥費及礦石費稅金等詐騙約672萬元。（4）97年5月下旬至97年10月中旬間，受陳嫌佯稱需要支付礦產稅金、木材稅金、報關費及運輸費等名目詐騙約861萬9295元。（5）97年10月下旬21日至98年6月4日間，受陳嫌再度以前述名目詐騙約554萬4276元。（6）98年5月下旬，陳嫌前來臺北市中山北路某餐廳內，向李、王2人偽稱王姓被害人前於96年7月24日要買柚木的1000萬訂金，緬甸洪軍要退錢的理由，製造讓李、王2人相信錢可以拿回來的假象，要李姓被害人在其在泰國泰華銀行開立之帳戶提款單簽名，並保證李姓被害人自於5月23日以後，每日直接可在台灣提款50萬元的退款，誘使李姓被害人不疑有他，在該提款單上簽名，詎料陳嫌返回泰國後，即從李姓被害人的帳戶內餘額約756萬7081元提領一空。（7）98年6月8日至10月29日間，受陳嫌再度以支付貨物稅金、運輸費、倉儲費、律師費、補稅金及給緬甸軍政府公關費等名義詐騙約1552萬2071元。以上李姓被害人前後共計受詐騙7次，金額高達約7888萬3554元，均匯至陳嫌泰國農民銀行帳戶內。<BR>另王姓被害人則自96年7月24日時，因要購買柚木轉賣給渠在大陸寧波的友人，先付1000萬元訂金給陳嫌，不料該筆訂金匯出後，柚木又沒出貨，後直至98年10月底止，陳嫌再誘騙王姓被害人匯款購買銻礦，並以若不支付報關、運輸、貨櫃、礦稅及木材稅等稅金，緬甸洪軍就不會出貨等理由，使王姓被害人前後共計60次，受陳嫌詐騙2300萬元匯至陳嫌大哥陳○慶位於泰國及新加坡之銀行帳戶中。<BR>李、王2人曾於97年5月中旬發現有受騙的跡象，但一方面存在矛盾心態，一方面又不甘損失，多次私下前往泰國及緬甸親自查證相關報關及出口紀錄與提貨等文件皆為偽造，尤其是該採礦許可文件，經渠透過某國駐緬甸的大使館人員查證轉告確屬偽造，但因沒有看到正式文件，仍半信半疑。據王姓被害人表示，渠在調查期間，陳嫌獲知消息，並透過緬甸礦區的軍人警告他，若他再繼續查證下去，就要對他不利的言詞，因為自身的安全考量及「又期待又怕受傷害」的矛盾心態，只好傻傻的繼續被騙，共計李、王2人4年來陸續受陳嫌詐騙約1億零100萬元。<BR>陳嫌涉嫌詐欺罪嫌，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業已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另呼籲若有民眾有受到陳嫌詐騙，請勇於出面指認，國際刑警科電話：02-2345-8622，02-2345-0564。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8</link>
	<pubDate>2010/6/15 上午 11:51: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泰警方合作緝獲兩岸詐騙集團跨境洗錢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泰聯絡組與泰國皇家警察中央審訊總局、觀光警察局、打擊經濟犯罪局（ECSD），長期合作查緝兩岸詐騙集團、交換情資，依據線報於6月11日（星期五）晚上17時，在泰國曼谷市速坤逸路（Sukhumvit Road）7巷之泰國商業銀行提款機（ATM）前，當場查獲國人廖○進（男、民國56年生）身上持有51張大陸多家銀行之提款卡，於6月12日（星期六）上午，再循線於廖嫌下榻之觀光飯店，再取出53張大陸多家銀行之提款卡及現金27萬泰銖，經泰國警方洽請泰國銀行初估，上述104張提款卡，帳戶內總額近1000萬泰銖，涉嫌為兩岸詐騙集團、跨境洗錢之不法所得，目前臺、泰警方正循線全力追緝在逃高姓主嫌，並擴大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7</link>
	<pubDate>2010/6/14 上午 11:36: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警方查獲以施0存等10人為首冒假檢察官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案主嫌施0存係臺中縣市一帶不良份子，95年期間曾與人組織名為「巨洋保全」之不良暴力集團，向臺中大雅及神岡地區特種營業之店家強收保護費，事後遭警方以組織犯罪、妨害自由、傷害、恐嚇、毀棄損壞等罪移送法辦，熟知施某在自知「恐嚇取財之路不可行」的情況下，竟開始與詐騙集團接觸，從早期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到後來發覺詐騙所得獲利豐厚，竟帶領旗下小弟轉行正式成立「車手經紀公司」，與大陸地區同夥以各種詐騙方式開始對臺灣地區民眾進行詐騙。<BR>（二）警方於偵查期間發現施某成立之「車手經紀公司」，每天均指派多名小弟前往各詐騙集團進行支援工作，充當詐騙集團中照水（負責警戒、把風有無警察埋伏）、業務（假檢察官、書記官）等角色，該週詐騙所得如果成果豐碩，施某就會於週末在臺中汽車旅館內召開「轟趴」慶祝，免費提供K他命、傳播小姐供小弟狂歡，藉此吸引小弟努力工作。因此施某雖為7年級中段班生，但以該種方式吸引到不少追隨之小弟，其中還包含一些未成年之少年。警方偵辦期間發現施某旗下小弟多為氣質不佳、全身刺青之少年，為求扮演檢調人員確實逼真，每位向被害人取款之車手小弟都必須穿著襯衫、西裝褲及皮鞋，即使是大熱天還須忍受酷熱穿著長袖襯衫或外套，藉以遮蔽身上刺青，然下班後又馬上恢復吃檳榔、滿嘴三字經的本性。由於詐騙所得豐厚，因此偵辦期間發現集團成員即使於6月初分別遭到南投及高雄等地區警方查獲，但交保後翌日隨即又外出進行詐騙，絲毫未見收斂及警惕之心。<BR>（三）本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五組、電信警察第二中隊、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顏淑惠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半年深入追查，於今（11）日認時機成熟，動員30餘人，兵分24路，拂曉出擊前往臺中縣、市等地埋伏，警方於環中路埋伏現場發現詐騙集團所駕3部車輛出現，立即上前圍捕，惟歹徒見狀立即加速衝撞警方圍捕車輛，警方見狀立即對空鳴槍制止，但歹徒仍持續衝撞警車，警方立即朝犯嫌車輛輪胎射擊，歹徒所駕車輛輪胎雖遭擊破，保險桿脫落，但仍將警方車輛衝撞開，往市區方向逃逸，警方於現場攔截之車輛中起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防、偽造書記官證件、與大陸聯繫之詐騙電話、匯款單等。警方並於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之租屋處等地，將於幕後操控之主嫌施伯存查緝到案。警方初步與165詐欺專線資料進行核對，估計該集團詐騙金額高達上千萬元，被害人粗估上百人，詐騙地區遍及臺灣各縣市。警方根據歹徒所駕車輛及犯嫌指認，目前已掌握在逃之相關犯嫌真實身分，將持續積極深入偵辦。<BR>（四）偵查期間發現該集團係假借醫院人員向被害人詢問是否曾至醫院就診，若被害人表示無就診，醫院人員就表示渠證件可能遭人冒用，就協助被害人將電話轉接至警方及地檢署檢察官，詐騙人員就會表示其個人證件遭到冒用了，並犯下洗錢及詐欺等案件，依規定要將被害人名下所有帳戶凍結，並要求被害人將帳戶內金錢提出交付法院監管，於確認無誤後再交還被害人，被害人在恐懼情形下將個人辛苦積蓄交付，警方發現詐騙集團為取信被害人，連「王又曾力霸掏空案」等藉口都說出來了。偵查期間並發現該詐騙集團均駕駛權利車輛或懸掛偽造車牌，前往被害人處領取贓款，以防止警方追查。警方發現在警方強力掃蕩幫派影響之下，幫派兄弟多轉行從事詐騙工作，吸收初入社會無經驗，又追求時髦之7.8年級生從事詐騙行為，有些甚至還是在學之夜校生，此現象實值得現今父母及學校多加注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6</link>
	<pubDate>2010/6/11 下午 04:16: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斷絕詐騙工具來源！掃蕩人頭電話盤商！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與電信警察隊等專案小組共同破獲全台最大人頭電話販售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近來假冒公務機關、醫療機構詐財、色情應召詐財、網路拍賣詐欺等詐欺手法五花八門層出不窮，不少社會大眾均深受其害，電信詐欺已列為十大民怨之一，雖依被害民眾提供詐騙門號立即執行斷話或向上追查，往往詐騙集團仍能取得新的電話門號一再向民眾實施詐騙行為，專案小組為有效阻斷電信詐財話務，遂分析各項詐騙行為，並針對165反詐騙專線成案件數門號，比對98年度遭通報斷話比例達5%以上(總開通數之比率)之通信行，列為重點清查對象，經專案人員抽絲剝繭、長達6個月埋伏跟監查知，全台電信詐財集團及不法分子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近三分之一均來自汐止地區之『正○通信行』，經深入追查後發現該通信行係虛設之公司行號，犯嫌林○乾及林○慧父女對外刊登報紙收購門號，或至原住民部落招攬缺錢花用之人頭，大量申辦電話門號再供詐欺集團使用。如能將此一販售人頭電信門號之集團偵破，將可有效阻斷電信詐財之話務。遂檢據相關資料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蔡麗清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經查林嫌父女以『正○通信行』對外刊登報紙收購門號，惟該通信行設於林嫌住處（台北縣汐止市長安路○○號3樓），並非一般通信行之實體店面，復查林嫌父女因銷售人頭門號卡需求量大，遂在基隆、汐止、七堵等地吸收多名業務，同樣以刊登『辦門號換現金』之廣告，由到案嫌犯蕭○鈞等四處協助收購人頭SIM卡。另聯合花蓮地區陳○亮經營之「雙○座通信行」、詹○玲經營之「錡○通信行」及桃園地區張○迪經營之「京○通訊行」等人組成東西部陣線聯盟，以刊登『辦門號換現金』廣告，或由林○賢、蘇○雅（詐欺案通緝中）、陳○亮等人至原住民部落招攬缺錢花用之人頭，到上述通信行申辦門號，並以每個門號500-1000元收購，林嫌父女再以每門SIM卡1500-2000元轉售予犯嫌房○友、吳○智、林○君等人轉售給詐財集團使用，初步估計該集團每月至少不法獲利新台幣數十萬，需求量大時甚至上百萬元。<BR>	確認上述犯行後，專案小組即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與搜索票兵分10路執行，分別在花蓮、台北縣、市及桃園縣等地查扣行動電話申請書、行動電話SIM卡、電腦、傳真機、帳冊、記事本、金融帳戶、人頭身分證件影本等證物，並拘提林0乾等11人到案。目前查出林嫌父女售出門號有涉及假冒檢警詐財案、網拍詐欺案、假恐嚇真詐財案、擄鴿勒贖案、求職詐財案、假貸款真詐財案、芭樂票詐欺案、色情應召站等各類型之詐欺案件。全案以涉嫌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中。<BR>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在接到詐騙電話時，千萬謹記三不三要原則：不相信不明電話、不告知個人資料、不依據所留電話號碼查證，要保持冷靜、要撥打110或165專線查證、要報警處理。同時呼籲不要因貪小便宜，為了區區幾百元，提供身分資料申辦人頭電話卡及人頭帳戶，卻淪為詐欺集團的犯罪工具，不但讓自己信用破產，更讓自己身陷囹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5</link>
	<pubDate>2010/6/11 下午 04:16: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檢肅目標」強盜集團首惡張0政及同夥共犯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ㄧ）、嫌疑人張0政綽號「政哥」，涉嫌於苗栗地區組成持槍強盜暴力集團，張嫌有傷害、恐嚇、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及多起槍砲、毒品等前科紀錄，曾於89年經內政部警政署認定為情節重大流氓，並裁定交付感訓，自恃擁有火力強大之槍械，糾眾恃強，以借錢為幌子，引被害人至苗栗縣頭份鎮一處空地見面，隨即以手槍及開山刀，強盜被害人財物，並屢次夥同黨羽於苗栗地區持槍強盜賭場，惡性重大，甚至到被害人處所叫囂，要求被害人出面談判，並當場以渠持有之手槍對空射擊1發，恐嚇被害人封口，囂張之行徑令人髮指，嚴重危害苗栗地區社會治安。<BR>（二）、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二組與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今（99）年3月間接獲報案後，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佈線追查，並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良股黃智勇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長達數月鍥而不捨綿密蒐證，始掌握該集團完整架構及犯罪證據，除將主嫌張0政提報為本次「治平專案」檢肅重點對象，並於昨（9）日召集苗栗縣警察局、嘉義憲兵隊、海巡署海洋總局第三海巡隊，兵分6路到苗栗縣等地各犯嫌住處執行搜索，本次行動總計拘提治平首惡張0政及同夥共犯2人到案。<BR>（三）、中部地區發生多起槍擊案，警政署為掃蕩黑幫，執行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本局配合掃蕩苗栗地區黑幫，一舉將張0政等人緝捕到案，防制暴力不法組織坐大，危害民眾生命財產自由安全，基於警察職責，將持續打擊、掃蕩黑幫暴力犯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4</link>
	<pubDate>2010/6/10 下午 12:00: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天道盟正義會龍潭分會」幫派組織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不法幫派組織「天道盟正義會龍潭分會」係日前被桃園縣檢、警大力掃蕩之「天道盟正義會」旗下一分會，「天道盟正義會」經此一打擊勢力已大為衰減，然而桃園縣龍潭地區尚有以林○宇為首之「天道盟正義會龍潭分會」活動頻繁，為有效打擊黑道幫派，展示警方掃黑決心，本局偵二隊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少年隊、龍潭分局、桃園分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清安指揮偵辦本案。<BR>（二）「天道盟正義會龍潭分會」在桃園縣龍潭地區橫行已久，本局偵二隊曾於96年間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共同掃蕩打擊，惟林○宇等人仍不知悔改，持續仗恃其幫派組織之不法勢力欺壓民眾、任意滋事，98年11月間林○宇率10餘人前往龍潭某處KTV消費，因林○宇經常藉故賒帳，KTV店內員工商請林○宇將前帳付清，竟引起林○宇等人不滿，眾人當場動手毆打該名員工，並且恐嚇店家店不要開了。事隔5個月，今（99）年4月間該幫派又涉嫌率眾包圍該間KTV，並且燃放煙火恐嚇店家。另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該幫派尚有涉嫌數件仗恃欺壓店家、暴力討債、恐嚇民眾等案件。<BR>（三）專案小組自98年9月起針對「天道盟正義會龍潭分會」展開嚴密監控，歷經9個月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於今（8）日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清安指揮，專案小組兵分17路，動員警力近70名，同步展開拘提、搜索勤務，共查獲「天道盟正義會龍潭分會」副會長林○宇及其手下幫眾共13人，起獲棍棒、刀械等證物。到案人員當中尚在就學及輟學之未成年少年共有7名，專案小組將積極深入清查該幫派入侵校園，吸收在校學生加入幫派之情形，以澈底掃除黑道幫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3</link>
	<pubDate>2010/6/10 下午 12:00: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加警方跨國及跨機關合作首度透過司法程序緝返我國外逃通緝犯湯○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外交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與加拿大移民局等單位共同合作緝獲並遣返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因詐欺、恐嚇及違反水利法等案多項通緝之外逃加拿大溫哥華之國人湯○池，湯嫌於99年6月10日上午6時由外館法務秘書陪同加拿大移民局2名幹員押解搭乘中華航空公司CI032班機遣送湯嫌返臺，並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幹員接押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歸案。<BR>查外逃通緝犯湯○池於87年間多次假藉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多位檢察官名義致電給中部河川盜採業者及台中縣政府官員，佯稱檢察官將提報砂石業者為環保流氓及起訴相關縣府官員等事由，連續向被害人詐騙支付巨額款項作為疏通賄款，案經台中地檢署起訴後判刑有期徒刑2年6月定讞；湯嫌另於89年間因非法竊佔台中縣烏日鄉烏溪河川地、國有土地暨河川行水區域內，作為砂石場堆積原料、成品、機械場地使用，經警移送為台中地檢署依違反水利法起訴並通緝；另於92年2月間，湯嫌多次以電話恐嚇要被害人就所購得之房屋，需交付新台幣5百萬元搬遷費，否則揚言要殺害被害人全家，經警移送由台中地檢署傳拘無著後發布通緝。湯嫌涉及多項上述多項案件後於90年4月14日棄保潛逃出境至加拿大溫哥華藏匿至今。<BR>湯嫌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後，復因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需要，於93年間前往駐溫哥華辦事處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遭入出國移民署駐加拿大工作組發現湯嫌為我國多項通緝犯，惟當時湯嫌已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身分，為防止湯嫌取得加國公民身分而無法將渠緝捕返國，入出國移民署駐加拿大工作組旋將湯嫌多項通緝前科資料提供給加拿大移民單位，案經6年多與加國協調，加國移民法庭採用我國提供之湯嫌涉案資料，於日前判定拒絕湯嫌申請加國公民案，並裁定撤銷湯嫌加國永久居留證資格，於今日由加拿大移民局2名幹員押解遣返交由我國警方解送歸案並清查其所涉案件。<BR>由於加拿大基於人權考量，對潛藏加國境內之外國通緝犯或尋求難民庇護之非法移民均有相關人權保障規定，因而鮮少與外國執法單位合作協緝他國通緝犯。本案經由我國外交、移民、警察、調查機關之通力合作成功遣返湯嫌，係加拿大執法單位歷年來首次將已具有「合法永久居留權」身分之我國通緝犯，經由司法程序撤銷其合法居留身份並裁定強制驅逐遣返之案例，除彰顯打擊犯罪無國界外，凸顯我國與加國警政合作之密切關係，更是宣示我國追緝逃犯之決心，對目前仍潛藏在加國境內之我國通緝犯及有意潛逃至加國藏匿之罪犯，產生警惕及赫阻作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2</link>
	<pubDate>2010/6/10 上午 10:31: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竹聯幫信堂不法組織幫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竹聯幫信堂成員平時活動於中壢、桃園一帶，在堂主張○東帶領下，憑藉幫派勢力長期以暴力討債、經營賭場及為人解決糾紛為生，從中牟取暴利以作為其堂口之經濟來源，續吸收小弟壯大其組織，鑑於近期黑道氣焰囂張，有徹底掃蕩黑幫之必要，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姚重珍指揮偵辦。<BR>（二）	本案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發現該堂口旗下小弟為牟取不法利益，隨機於路上尋找適當之被害人後，再以製造假車禍方式，向被害人恐嚇並要求賠償，或仗己為幫派背景勢力，以替他人解決紛爭之理由，公然糾眾茲事恐嚇國內某知名廠商，若不付侵權金將對其員工及廠房不利，使得被害人每日陷於恐懼之中，深怕遭受報復，而堂口成員每每仗已之背景勢力，隨機遇路人不滿便糾眾圍毆，造成桃園中壢一帶民眾之恐慌。<BR>（三）	該堂口成員平時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以經營地下賭場為業，曾因聽聞其中一名賭客出手闊綽，即見獵心喜心生歹念，夥同7、8名成員持手槍、木棍、鋁棒強行押走被害人及其友人，除洗劫被害人身上財物外，更強押被害人至提款機領取現金，甚而恐嚇被害人生命危害為由，命被害人電請友人提錢贖人，行徑相當惡劣，無視國家法治之存在。<BR>（四）	案經本局偵二隊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蘆竹分局、平鎮分局及刑警大隊長期蒐證，該暴力組織嚴重戕害社會秩序，遂於昨（9）日見時機成熟，在本案檢察官姚重珍指揮下，動員70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桃園、中壢等多處拘提、搜索，計逮捕堂主張○東等13人，一舉瓦解該不法幫派勢力。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1</link>
	<pubDate>2010/6/10 上午 09:42: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謝○文、蔡○綸為首等2處機房以假冒銀行貸款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五組於今年4月間接獲線報，指稱於臺中地區出現以謝○文及蔡○綸為首之詐騙集團，嫌犯專門假冒上海匯豐等多家銀行貸款部人員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該集團詐騙手法，先以信用貸款簡訊大量發送至大陸地區民眾手機或刊登報紙廣告釋出銀行低率免押免保信用貸款訊息，並留下聯絡電話門號，當大陸有意申貸民眾撥打時，即透過網路節費系統轉接到警方所查獲之2處小型機房，再由假冒代辦公司職員及銀行行員的臺籍嫌犯進行詐騙手續費，或要求民眾預付款項入新辦帳戶內製造假財力證明，以方便銀行核貸，歹徒再俟機以電話語音方式套取密碼趁機轉走帳戶內存款至人頭帳戶，再通知大陸地區車手提領一空。基於兩岸共同打擊電話詐騙宗旨，本局偵六隊五組乃積極蒐集相關事證並與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共組專案追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過2個月追查，掌握位於臺中市區大墩路及黎明路2段大樓內之詐騙機房位置，於本（8）日見時機成熟，遂動員大批警力前往埋伏搜索，順利將該詐騙集團6人逮捕到案，全案依詐欺罪嫌將謝○文等6人先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追查在逃共犯。]]>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70</link>
	<pubDate>2010/6/8 下午 05:2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英國籍性侵前科犯  在臺教授兒童英文]]>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於本（6）月8日上午10時於臺北市內湖查獲在英國犯下性猥褻16歲少年及體罰2名8歲兒童等案的前科犯德瑞克。<BR>    英國籍德瑞克於74年時參加威爾斯大學開設有關校長與教育養成實務3年的訓練課程及取得教師資格後，曾經擔任過2個小學校長的職務，後轉任當地小學通識教育的老師。<BR>77年2月中旬，德瑞克涉嫌帶領1名16歲少年返家，並對該少年實施長達18個月的猥褻行為，經伯明罕法院判處2年徒刑併科267英磅。<BR>    另91年6月中旬，渠再以其擔任老師身份之便，體罰2名8歲學生，亦經西布蒙威許市治安法庭判處50個小時社區勞動併科55英磅。<BR>    由於渠犯下上述性侵少年及體罰兒童的不法行為，英國西布蒙威許市治安法庭特以渠行為不適任教師職務，於是明令取消渠教師資格，禁止渠在英國從事教師職務。<BR>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於5月17日接獲英國國際刑警倫敦中央局有關德瑞克為躲避英國有關單位的追蹤輔導，已經潛逃來臺的通報，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案經調查，德瑞克已於91年10月即以「應聘」擔任英文老師的事由來臺，在語文補習班受聘教授兒童英文，國際刑警科隨即一方面派員監控，一方面清查渠住處週邊兒童及各語文補習班是否有學生有遭到侵害情事，截至今日為止，已完成清查的部份，尚查無有侵害發生，但清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BR>    據德瑞克向警方供稱，渠在英國所犯下有關16歲少年1案，該16歲少年是1名男妓，渠誤判該少年已滿18歲，因為2人相愛，就帶他返回住處同居18個月，這期間渠都有給予金錢的援助，後因該少年涉嫌竊盜汽車，被當地警方查獲，並循線查出渠涉嫌誘拐未成年人性交而移送法辦。<BR>    另有關體罰兒童學生部份，因學生太過調皮，上課搗亂，影響老師及其他學生上課的秩序，渠為制止就拿鉛筆戳學生手臂，家長反彈，告到法院才被判刑等情。<BR>德瑞克自離開英國後，曾在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及菲律賓德等國居停留的紀錄，國際刑警科已通報上述各國有關單位清查德瑞克在該國居停留期間，是否有接獲類似案件的報案紀錄。<BR>    德瑞克因在國外有犯罪紀錄而入境來臺，除已經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相關規定外，渠在臺居留期間是否有犯下侵害兒童或國人案件，國際刑警科正在持續全面清查，目前已先將德瑞克移請移民署臺北市專勤隊收容中。<BR>國際刑警科並呼籲若有民眾受到侵害，請勇於出面指認，國際刑警科電話：02-2345-8622，02-2345-0564。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9</link>
	<pubDate>2010/6/8 下午 04:15: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林○寬等人吸收在學學生加入黑幫經營網路簽賭與暴力討債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經布建發現新竹市有名綽號「阿寬」男子以不良幫派「風飛沙」名義對外囂張行事，若遇有糾紛動輒糾眾以暴力方式解決，經查其強行將新竹市市區一帶納為地盤，並透過手下成員江○○（綽號「煙腸」）與鄭○○（綽號「阿陽」）等人積極對外吸收未成年或學生加入幫派，將其惡勢力滲透校園，顯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本局偵二隊迅將此情資呈上知悉，本局局長林德華鑑於掃除黑道惡勢力現已刻不容緩，遂指示由本局偵二隊與新竹市警察局等其他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楊仲萍指揮偵辦。<BR>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綽號「阿寬」男子之真實身分係林○○，渠於新竹縣開設「萬○股份有限公司」掩人耳目，實際上該公司係林○○等人所屬幫派堂口據點，平日則是作為經營職業賭場之用，林○○藉由賭博所獲取暴利豢養小弟，並居於幕後遙控指揮幫眾四處為惡，逐漸將其惡勢力延伸至酒店圍事、經營網路簽賭與地下錢莊等不法事業，甚至林○○特地吸收在學學生入幫，教唆其經營網路賭博，使黑幫勢力與網路簽賭之歪風入侵校園。查林○○因經常遭遇許多積欠賭債或利息不還之情形，遂從其渠手下成員中精挑細選出一批幫眾，專門對被害人執行暴力討債。曾有一名於新竹市經營檳榔攤的被害人，因積欠賭債無力償還，彭○○即命該專門暴力討債之幫眾出動，渠等有計畫性地先於案發地點附近集合，每個人戴上類似特種部隊用的頭套，並將犯案用的機車車牌以深色膠帶遮掩，分持鐵棍、球棒等凶器衝入被害人經營檳榔攤內見人就打、見東西就砸，最後再從容不迫地離開現場；另有一名被害人於駕車時，與該幫眾狹路相逢，被害人因害怕對方不敢貿然下車，渠等除下手砸毀被害人車輛外，後見被害人仍不願下車，渠等幫眾竟合力以徒手方式將被害人連人帶車翻覆於馬路中央，除使該名被害人受傷外，又造成當地往來交通之危險。渠等惡劣行徑，形同挑戰公權力，實已於法難容。<BR>    由於以林○○為首之犯罪組織惡行重大，嚴重戕害社會秩序，歷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於今（07）日見時機成熟，在本案檢察官楊仲萍指揮下，規劃勤務並動員上百名警力，兵分多路將該不良組織首惡林○寬及其同夥共19人檢肅到案，並查扣渠等犯案所使用的刀械與棍棒等凶器，一舉瓦解該惡勢力，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與恐嚇取財等案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專案小組呼籲曾遭受該不法幫派迫害之民眾，應勇於出面指證或報案，俾利將其一網打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8</link>
	<pubDate>2010/6/7 下午 04:09:3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跨國人蛇集團  援救日本酒店外逃國人女子]]>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及中正一分局於上（5）月3日共同偵破日本酒店「媽媽桑」陳○釗、蔡○花與臺灣不法仲介李○文及俗稱「鴨頭」的同班機監工周蔡○珍等跨國人蛇集團案，業已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陳嫌集團劃分臺、日兩邊互相勾結，專營誘騙女性國人前往日本從事坐?陪酒及性交易，臺灣部份由李○文負責仲介及刊登「赴日酒店，徵小姐，供膳宿，可解困」及「赴日酒店，徵女服務員，供膳宿，可借支，代辦困難件」的報紙分類求職廣告，誘使背負債務及經濟困難的女性國人應徵及代辦出國證照，再由「鴨頭」周蔡○珍帶領赴日，交由在日本的「媽媽桑」陳○釗及蔡○花2嫌安排住宿、管理、監控國人女子坐?陪酒與性交易。<BR>案經被害女子指證，渠前往日本之前，並不知道日本酒店「媽媽桑」已支付近15萬元的仲介費給臺灣的仲介，等到達日本後，才發現受騙而且已經背負債務，剛開始抗拒性交易，但在證照被「媽媽桑」控管以及在看管的日籍男子大聲謾罵與作勢毆打的威脅之下，求助無門，為了償債及儘速脫身，只好忍氣吞聲任由迫使與客人性交易。<BR>性交易分「長的」（過夜）性交易價錢為日幣3萬元、「短的」（單次）性交易價錢為日幣2萬元，被害女子每次的性交易皮肉錢，均遭到「媽媽桑」統一保管做為抵扣仲介費用，強使剝削。<BR>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偵辦此類案件，分析歷年來此類人口販運集團分工模式及犯案手法，均大同小異，自98年6月份起至今，在駐日本警察聯絡官協同日本警方共同合作，迄今業已多次成功救援及安排近11名被害國人女子返臺，其中有自行想辦法逃出酒店，有向客人或路人借用電話求救者，甚至於有在凌晨被棄置在高速公路邊，挨餓受凍到早上才向路過車輛求援者，被救出的女子都是一臉憔悴、驚嚇、情緒不穩與身心俱疲。<BR>98年7月間即曾有1名被害女子返臺後向警方告稱，因她抗拒性交易，被媽媽桑及看管的日籍男子命令及強迫不准在宿舍內穿衣服，該看管的男子還不時企圖強暴她，令她痛不欲生，某天夜間凌晨2點多，她趁該男子睡著時，只穿內衣逃出宿舍向路人借用電話才獲救，經駐日本警察聯絡官安排返臺，但因顧及家庭因素，她不願向警方製作報案筆錄。<BR>國際刑警科在偵辦類似案件，因大多數的被害人或基於自尊、或不願案件曝光、或不想家人知情、或聲稱是前往日本學習日語等各種因素考量，造成警方無法追查幕後不法的人蛇集團，更無法結合日本警方共同合作偵辦。此次因被害人配合提供具體詳實的事證，掌握該不法集團的角色分工與處所，順利偵破陳嫌集團，移送法辦，殊屬不易。國際刑警科並呼籲女性同胞，應徵工作時，務必小心查證，切勿因小失大，以免落入人蛇集團的陷阱，造成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7</link>
	<pubDate>2010/6/6 上午 09:52: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非法吸金公司，反遭老千詐騙2千餘萬元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日前受理被害民眾報案指稱，長年旅居中國大陸之臺灣籍掮客李○衡，佯稱可以取得某香港籍之金主保證，由花旗銀行新加坡分行出具之100億美金之信用額度文件，以該筆鉅額資金挹注被害人之「○美風力發電公司」拓展大陸業務。待被害人多次匯入新台幣1500萬及親自交付美金53萬元公關及手續費後，李嫌於大陸交付上述文件掃瞄本，經查知美國銀行並未收到花旗銀行之前述文件，且該文件地址碼錯誤，被害人驚覺受騙，遂向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報案。<BR><BR>經國際刑警科分析發現，本案應屬假借國際資金調度名義的重大金融詐騙案件。所謂SWIFT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即為「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之縮寫。MT-760 指的是銀行間額度使用權，是一種銀行對銀行的發出的保證資訊，用於為保證乙方在乙銀行的利益，由甲銀行向乙銀行開出的或者被申請開出的銀行保證函。根據MT-760開出的保證內容，對甲銀行的資金，封存並用做擔保風險。此類資金投資案件的正常流程為：美國聯邦儲備局透過在該局註冊有案之交易員，進行全世界金額龐大之資金投資，投資對象則是提出對全人類、環保等正當投資企畫之公司；此外大型之國際銀行（如花旗、美國銀行等）也會將其所有資金透過該等交易員代為尋找投資標的。<BR><BR>以本案為例，倘花旗銀行新加坡分行有一筆100億美金之額度，透過掮客之運作，該銀行即會鎖定該筆額度，以國際銀行間額度使用權（SWIFT MT-760）之方式，將該筆額度使用權移轉給美國銀行供其使用，美國銀行於收到花旗銀行之額度使用權文件並經重複確認後，再透過交易員之操作，交該筆額度移轉至被害人公司名下投資該公司發展風力發電。<BR><BR>本案之被害人所經營之風力發電公司，因涉嫌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等情，前已為刑事警察局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現本案再度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分別洽請花旗銀行協助鑑定該文件之真偽，經函告為該文件係屬偽造；另同時透過刑事警察局偵查科協請香港警方查無該名署名為饒○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之出資保證之金主。然因相關證人及犯嫌均長年在大陸經商，實難以通知，經多次透過管道及偵辦技巧，終於約詢犯嫌及相關證人到案，全案依違反背信、詐欺、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將李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BR><BR>鑑於金融、貿易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循合法管道集資，並於投資、交易匯款前務必謹慎，尤其需注意跨國間之金融及商務貿易，交易前務必多方查證，以減低遭受詐騙之風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6</link>
	<pubDate>2010/6/6 上午 09:52: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王○瑩協助日本黑幫在臺製毒遭通緝臺、日合作遣返回臺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國人（製毒通緝犯）王○螢與日本黑幫山口組關係密切，曾協助日本黑幫在臺製毒。於昨（3）日自廈門搭乘全日空NH936班機起啟程前往日本時，為本局通報日本警方協助，於今（4）日從日本成田機場將王嫌遣返回臺。<BR>    經查王○螢曾於81年間協助日本山口組販運安毒110公斤在日被捕，經判處有期徒刑7年，89年服刑期滿後遣返回臺。該嫌旋於96年間再前往大陸福建省泉州某處製毒工廠學習以「麻黃素」、「碘」佐以「紅磷」等化學原料而合成、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方法（簡稱「紅磷製毒法」）。學得製毒方法後於民國97年間返臺與國人白○發等人共同於基隆山區設立安毒工廠製作安非他命，大量生產後準備運輸至日本與日本黑幫交易。該工廠於98年間為警查獲，白嫌等4人被捕，王○螢逃往大陸地區躲藏，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判處白嫌等人4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將未到案之王○螢以基檢堂偵清字緝第503號發布通緝在案。<BR>    本局於昨（3）日得知嫌犯王○螢準備起程前往日本洽談毒品事宜，立即通報本局駐日本警察聯絡官協調日本緝毒等單位協助。於當（3）日下午王○螢自福建省廈門市搭乘全日空NH936入境日本時，協助當場為日本警方逮捕到案，經日本初步偵訊後，於今（4）日交由我方遣返回臺。全案將由本局深入偵辦是否另有與國內其他黑幫掛勾後，解送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5</link>
	<pubDate>2010/6/4 下午 04:03: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張○等討債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根據情資指出北聯幫份子張○係耀○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涉嫌以恐嚇、妨害自由等不法手段強迫他人簽具本票以作為續討債務之依據，其中甚有被害人遭強行逼迫簽具本票，金額超過債務達二倍之多。本局局長林德華鑑於近期黑道氣焰囂張，有徹底剷除黑幫之必要，遂指示由本局偵二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必股呂檢察官朝章指揮偵辦。 <BR>	本案經偵查發現張嫌以經營耀○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名義，專門受託處理「知名人士、困難度高」之債務，其中不乏民意代表、知名公司董事長等對象。由於此類受託催討案件係「無本生意」，其拆帳模式係採四六分帳，張嫌可取得索討債務之四成金額，報酬率極高。其討債方式主要以騷擾、咆哮、撞門、圍堵、恐嚇之方式，常令被害人恐懼致有家歸不得。<BR>	張嫌討債集團猶如牛蝨，一旦吸住甩都甩不掉，某工程公司負責人多年前曾因至美國拉斯維加斯希○頓賭場消費積欠賬款，而張嫌得知消息後竟自製不實之資料，開始以發送宣傳單及發動人海戰術、教唆小弟至其公司叫囂，致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公司聲譽，被害人不堪其擾認付新臺幣70萬元了事，未料張嫌等食髓知味，持續又以相同方式恐嚇被害人，目無律法行徑相當囂張。<BR>	本案經報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必股呂檢察官朝章偵辦，並與北市刑大偵六隊共組專案小組續辦，於今(3日)兵分多路拘提並搜索查扣不法相關帳冊及本票一批，本局將續查是否有其他被害人受害，並呼籲受害民眾主動聯繫專案小組，莫讓此等不法之徒繼續逍遙法外。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4</link>
	<pubDate>2010/6/3 下午 05:13: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罕見中國制式槍彈適時防制道上尋仇火拼]]>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年底五都選舉將屆，黑道幫派蠢蠢欲動，嚴重影響治安，為防制暴力介入選舉，全面檢肅非法槍械，本局偵四隊據線報有竹聯幫和堂成員張○興涉嫌擁槍自重，且有吸食毒品惡習，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二組、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汐止分局等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曾檢察官揚嶺指揮偵辦，歷經將近三個月偵查、跟監、埋伏，於昨（1）日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分別於上述1、2時地查獲張嫌等三人，並起出中國北方工業公司所製造之90手槍1支、子彈8顆及德國制八厘米手槍1支、子彈4顆，毒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0.80公克、二級毒品大麻0.45公克、安非他命0.40公克、ｋ他命116公克、分裝袋、分裝匙、吸食器、電子磅秤等證物。<BR>    經訊據張嫌等三人坦承上述犯行不諱，其中嫌犯張○興供稱其擁槍係因與板橋地區綽號「漢生」男子因債務問題致有過節，為防止「漢生」等人尋仇，故擁槍作為防身之用，該等犯嫌平日無業，隨身攜槍，火力強大，不排除仍有其他槍械而危害社會治安，專案小組仍持續擴大追查中，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3</link>
	<pubDate>2010/6/2 下午 06:28:4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酒駕致死通緝  越南緝獲]]>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越南警察聯絡官及外交部駐河內代表處，於越南河內緝獲涉嫌酒駕致死、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潛逃北越藏匿的外逃通緝犯林○信，經駐越南警察聯絡官協調安排，林嫌將於99年6月2日搭乘中華航空CI-792班機於下午3時10分返抵桃園國際機場，其中酒駕致死一案已為臺南地方法院判處1年10個月確定，應入監服刑，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人員將押送林嫌前往桃園地檢署代執行刑期。<BR><BR>    林嫌曾於89年3月間因喝酒開車，在臺南市金華路段撞到李姓老人，後李姓老人不治死亡，經過家屬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負帶民事賠償訴訟，但經檢察官前後傳喚4次當中，林嫌只出庭應訊1次，既不與被害人家屬議談賠償，又勾串妹婿製造假買賣，企圖脫產。另外林嫌又於90年4月間，以操作投資備償信用狀，可短期獲利的藉口，以疑似芭樂票向蔣姓民眾詐騙360萬元，林嫌因連續犯案，涉嫌酒駕致死、詐欺及偽造文書等數罪併發，索性於90年11月間潛逃出境，經由香港轉逃越南河內藏匿，規避法律制裁。<BR>林嫌逃亡越南期間，在河內與1名越南女子同居，初期在越南河內經營勞務仲介，但因為該行業複雜，獲利不佳，從3、4年前開始，便轉而經營染料添加劑的進口貿易公司，貨品來自美國，由於是通緝犯身分，平日很少與河內的台商往來，生活還算單純。<BR><BR>    今（99）年5月中旬，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接獲具體的情報，隨即交辦駐越南警察聯絡官緝捕，經過半個月的追查，循線掌握林嫌在河內的藏匿處所，但考量林嫌是刻意逃避相關法律責任，為了避免發生拒捕的情形及林嫌所持有之護照效期已經不足6個月，於是透過外交部駐河內代表處通知林嫌前往該處辦理換發新護照時，予以緝捕到案。<BR><BR>    林嫌被緝捕當時，心情激動無法接受，不斷向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求情，請求寬限兩週，讓他有時間返家處理財務及工作交接的事情，但被聯絡官嚴正拒絕，經過兩個小時的溝通安撫，林嫌才平復心情，表示願意配合安排返臺歸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2</link>
	<pubDate>2010/6/2 下午 02:51:0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連續槍擊殺人案  起獲強大火力槍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本局偵六隊四組（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苗栗市陳○○及三義鄉吳姓村長遭槍擊案，於99年5月29日19時許，在嘉義市查獲犯嫌黃ＯＯ等3人到案，並起獲強大火力之槍彈一批，目前正擴大偵辦中。<BR>    本案係於99年5月25日23時許犯嫌黃Ｏ昱涉嫌持槍至苗栗市高苗里向其前女友尋仇，並射擊其前女友住處及車輛6槍，之後隨即前往苗栗縣三義鄉吳姓村長住家開槍，當場將該吳姓村長及友人曾ＯＯ槍擊重傷後逃逸，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獲報後即前往前述案發現場處理，發現案情重大且被害人之一吳姓村長亦參選本次基層選舉，即刻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智勇檢察官指揮，並協請本局偵六隊四組(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BR>    經追查後發現黃嫌犯案後即駕駛自小客車南下藏匿，且黃嫌隨身攜帶槍械並意圖加害其前女友陳ＯＯ，專案小組為避免再有槍擊案件發生致無辜民眾遭受傷亡，隨即派員南下實施查緝及跟監，經過濾犯嫌交往對象及分析其可能藏匿處所後，終於在5月29日下午鎖定黃嫌藏匿於嘉義市重慶路一處公寓國宅，專案小組乃在現場執行埋伏，見黃嫌友人欲外出購物時一擁而上制服黃嫌及在場友人共3人，專案小組同時在現場查獲奧地利製克拉克制式手槍一枝、90手槍子彈17發、90鎢鋼彈及達姆彈55發，專案小組查獲該批制式槍彈時不禁捏了一把冷汗，因該奧地利製克拉克制式手槍不僅威力強大，現場另查獲之90鎢鋼彈及達姆彈更是警方的頭號公敵(亦稱為警察剋星)，且現場另查獲一個裝滿鎢鋼彈之長型彈匣，該長型彈匣可填裝25發子彈，黃嫌如持該批槍彈與警方對峙或發生槍戰或流入其他歹徒手中，其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程度甚鉅。<BR>    本案於訊問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罪嫌將犯嫌黃Ｏ昱等人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同時並繼續查明黃嫌是否持用該槍械涉及其他刑案，並深入追查其槍彈來源。本案之偵破對遏止黑槍氾濫及維護社會治安有莫大之助益，並有效防止黑槍流入社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後續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1</link>
	<pubDate>2010/6/1 上午 11:51: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張○○等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與恐嚇取財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接獲情資指出有一名綽號「超哥」男子自稱為竹聯幫猈貅堂分子，專門於臺北縣市一帶吸收思慮未周年輕人或未成年加入幫派，「超哥」自恃人多勢眾，動輒以暴力手段解決紛爭，藉端藉勢對店家恐嚇取財，渠等作惡多端、怙惡不悛，以黑幫惡勢力橫行於臺北縣新店、汐止等地。本局局長林德華鑑於黑道囂張之氣焰，實有除惡務盡之必要，指示由本局偵二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與臺中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股檢察官高一書指揮偵辦。<BR>    案經專案小組追查，發現自稱為竹聯幫猈貅堂「超哥」之真實身分係張○○，其所屬手下成員有何○○、陳○○等多人，渠等平日不務正業、專門欺壓善良，張○○多次前往加油站，對加油站員工自稱為幫派分子並強加「霸王油」，另發現張○○曾於去（98）年間陸續前往臺北縣數家修車廠維修車輛，張○○見修車廠老闆為人平實，竟生不法歹念，非但不支付任何費用，反藉口對方沒將車子修理好，向對方強索錢財，後因修車廠老闆不從，張○○一怒之下，帶領何○○等多名手下成員分持鐵棍、球棒等武器，前往該修車廠砸店，被害人見張○○等人來勢洶洶遂逃往市區街上求救，詎料張○○仍不放過被害人，繼續指揮幫眾在人來人往街上毒打被害人；另有一名被害人僅因與張○○手下成員陳○○女友一同外出唱歌，竟遭該幫眾以「搶女友」為由，多人持棍棒圍毆被害人，甚至被害人已倒地昏迷，該幫眾成員仍繼續以棍棒猛擊被害人頭部，造成被害人臉骨粉碎、顏面神經麻痺，渠等惡劣行徑，實令人髮指。以張○○為首之不良幫派經濟來源來自於替他人暴力討債，且其討債手法異常暴力與激烈，張○○曾於某次率眾至某被害人家中討債，因被害人表示沒錢還債，張○○竟強行闖入被害人家中，先控制被害人行動，隨即命幫眾翻箱倒櫃、搜刮財物，得手之後隨即揚長離去，核渠等所為與強盜無異。<BR>    由於以張○○為首之犯罪組織惡行重大，嚴重戕害社會治安，歷經長期蒐證後，於今（01）日見時機成熟，在本案檢察官高一書指揮下，分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多路將主嫌張○○及其同夥共12人檢肅到案，並查扣渠等犯案所使用的刀械與棍棒等凶器。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與恐嚇取財等案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60</link>
	<pubDate>2010/6/1 上午 11:49: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馬、新警方合作緝獲王姓國人涉嫌股票交易詐財新臺幣3千萬]]>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香港控股公司馬來西亞籍商人代表公司向任職於馬來西亞上市公司之王姓國人購買上市公司股票3200萬股（總價值馬幣2千萬元，約新臺幣2億元），並支付王姓國人馬幣3百萬元（約新臺幣3千萬元）做為事先酬金。事後馬國商人查證得知王姓國人並未持有該公司股票，始知遭詐騙，並向馬國警方報案，案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馬警察聯絡官、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馬國商業刑事偵查局、馬國吉隆坡市警察總部商業調查組、新加坡刑事偵查局等單位共同合作，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緝獲王嫌。<BR>    本案馬國警方於今年初向我國請求協緝，本局立即展開調查，並經我駐馬警察聯絡官調查發現王姓國人自今年3月至4月為止出入新加坡次數高達11次，立即請求新加坡警方協助，得知渠4月30日自新加坡陸路駕駛入境馬來西亞，並掌握該車車號追蹤王嫌，於吉隆坡CHERAS區發現該車並上前盤查，得知王嫌已出境馬來西亞。本局掌握王嫌於5月4日入境臺灣，預定5月5日機票出境返馬，惟王嫌未依期出境返馬，反而臨時改搭6日凌晨班機前往香港，應係王嫌得知渠在馬國已遭管制，本局立即通報馬國，由馬國接續掌握王嫌行蹤，終於在5月17日王嫌入境馬國時，遭馬國商業刑事偵查局順利逮捕，並依馬國刑法第420條詐欺罪嫌移送，並經外交部駐馬來西亞代表處電報證實。<BR>    刑事警察局聯合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執法單位，由臺、馬、新透過共同監控並即時通報機制，掌握王嫌行蹤，順利緝獲王嫌。除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馬警察聯絡官極力培養及建立與馬來西亞及新加坡警方多方的良好合作關係外，亦顯示出打擊不法犯罪確實是身為執法人員共同的信念。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9</link>
	<pubDate>2010/5/30 下午 01:01:4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竹聯幫孝堂』桃園分會不良幫派份子勾結盜賣化學公司原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涉嫌人王○信為『竹聯幫孝堂』幫派份子、於88年間涉嫌組織犯罪遭警方檢肅到案，出獄後仍不恩悔改，復於98年將『竹聯幫孝堂』勢力延伸至桃園地區成立桃園分會擔任會長一職，平日豢養小弟，並吸收無業男子加入幫派，專門從事債務委託人之債務追討。王嫌並介入綠野香波管委會，恐嚇取財，甚至為強取財物而強押被害人至山區限制行動自由，並以「活埋」手法，強迫被害人屈從，既遂其暴力取財之目的。<BR>（二）案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復經本隊（一組）數月長期蒐證後，得知由王嫌所支配之『竹聯幫孝堂』桃園分會成員，不僅從事暴力討債不法行為外，為拓展組織經濟來源另滲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勾結內部員工以偷天換日之手法盜賣化學原料硫酸銅及酸鹼水給不特定化學公司，自98年迄今已牟取不法利益高達數仟萬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8</link>
	<pubDate>2010/5/27 下午 06: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高雄市刑大偵四隊共同偵破「極專業偽、變造信用卡及各式證件」偽造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近來國內各大銀行均發現南臺灣地區偽造信用卡案件層出不窮，為避免是類案件再次發生，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高雄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刑警大隊第四隊、三民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蕭擁溱檢察官指揮後展開偵辦。<BR>    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國內某些銀行大量發行未打印凸字、申辦門檻低、消費更自由之禮物型信用卡，因該種信用卡大部分未打印卡號凸字，且卡面上的卡號可輕易地以甲醇塗銷，故遭本案歹徒利用上網向國外料頭（提供側錄得來之信用卡內外碼資料者）購買偽造信用卡所需之內外碼資料（俗稱「料」）後，先將信用卡內碼資料以錄碼機燒錄進卡片的磁條中，再以甲醇將卡面卡號塗銷，將購得之信用卡外碼資料印在水性噴墨水轉紙（waterslide decal paper）上，冷水轉脫在已塗銷的空白禮物卡上，再利用同樣原理重複印製轉脫信用卡背面簽名欄，製成極難辨識之偽變造信用卡！本案嫌犯持偽變造之信用卡至南台灣各大信用卡交易特約商店刷卡購物，幾乎無往不利；其後復將購得贓物交由配合商家變賣。專案小組調查尚發現有不肖商家配合盜刷偽卡，並製造假交易向銀行詐取金錢，獲利至少數佰萬元。<BR>    該偽卡集團所偽造東西包羅萬象，除有偽、變造信用卡外，尚有偽造之中華民國護照、汽車駕照、台胞證、交通部公路總局鋼印、空白健保卡、舊式身份證梅花鋼印、中華民國軍人退輔協會鋼印等各式各樣偽造證件成品及所需工具；其專業之程度令人咋舌！警方另於嫌犯電腦中，發現大量偽造身分證、駕照、殘障手冊等資料、圖樣；本局將深入追查該批偽造證件資料之來源及流向，擴大偵辦。<BR>    本案於昨（25）日下午13時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蕭擁溱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前往高雄地區同步展開拘提及搜索；全案將依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移送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7</link>
	<pubDate>2010/5/27 上午 11:35: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剝皮酒店兩岸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一隊於本（9９）年１月20日破獲謝○圳在台北市中山區設立「曼哈頓」、「后宮」、「鑽石帝國」、「春天」等４家剝皮酒店，利用大陸廈門地區設置之CALL客據點，隨機撥打國內電話，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假冒為熟人，詐騙被害人至上述設置之剝皮酒店繼續詐騙金額等不法情事，共計查獲嫌犯96人（已起訴86人）、被害人13554人，詐騙金額高達9億元，當時亦獲線報綽號「黃董」黃○信以相同手法在大陸設置4個CALL客據點，將被害人騙至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1段39號2樓「浪漫今宵酒店」消費，因本局於1月20日偵破謝○圳等4家剝皮酒店詐欺案，黃嫌為逃避查緝，將「浪漫今宵酒店」暫停營業，改在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經營「宏樓酒店」，並不斷以相同手法向不特定人實施詐欺，局長林德華至表重視，指示本局偵一隊、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信義分局、南港分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等組專案小組，並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賴淑芬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執行監控時，發現該集團酒店均由大陸數家CALL客據點之大陸女子假冒熟人，先以半聊天、半撒嬌之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並趁機瞭解被害人生活、工作家庭等狀況，再自己因生活無奈，被逼迫在酒店上班，有業績壓力，要求被害人來幫忙她，俟客人至酒店時，須先繳交新台幣1萬元之包廂費，再由通電話之大陸女子與接待之酒女對話，告知與客人講電話之相關內容及客人背景、財力及個性等，俾接待之酒女接續與被害人相處時再以「公司辦理業績比賽爭取獎金以償債務」、「酒女生日」、「姐妹代班補節數」、「欠製妝費」、「欠水電住宿費」、「得罪客人被媽咪開罰單」等數十種理由，利用客人同情心理，繼續邀被害人來店幫忙，重複實施剝皮技倆。另專案小組執行搜索時，發現有被害人竟以「寄包裹」之方式，將現金2萬元與零嘴寄達酒店交給特定的小姐，警方對這種連面都未見即自動送金之「火山孝子」之行徑感到詫異。<BR>	監控期間，98年5月1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前案謝○圳等86嫌起訴，各大新聞媒體競相報導，黃嫌為躲避風頭，曾指示將「宏樓酒店」暫停營業，復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將剝皮酒店詐欺集團列為首要查緝目標，不時派員站崗臨檢並拍照存證，黃嫌在大陸設置之扣客站營收青黃不接，再加上剝皮酒店利潤極豐，棄之可惜，遂將原在「宏樓酒店」樓下辨識身分之少爺撤至樓上，並對外放話已停止營業，以逃避警方追查，實際仍從事剝皮酒店之詐欺行為。<BR>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該剝皮酒店詐欺集團利用國內電信業者主機代管話務，以行動電話轉接網路電話路由，逃避警方追蹤，經科技犯罪防制中心與電信業者協助查出對應方在福建省廈門市，專案小組遂運用線民在大陸廈門蒐證，查出黃嫌詐欺集團係利用「凌陽資訊公司」為榥子，實際為渠經營之扣客站，已洽請大陸警方同步查扣該2家非法扣客公司及職工。<BR>	本局前偵破「曼哈頓」、「后宮」、「鑽石帝國」及「春天」等4家酒店詐欺案新聞媒體已多方報導，竟仍然有眾多國人被詐欺，顯大眾對社會型態不甚關切，警方呼籲，遇有來電假裝熟人者，應明辨對方身分真偽，如果不認識應即予掛斷電話，向「165」報案，以免遭歹徒詐騙；另曾被「浪漫今宵酒店」及「宏樓酒店」詐騙者，請踴躍和專案小組聯繫，以維自身權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6</link>
	<pubDate>2010/5/26 下午 02:35: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菲警方破獲民宅式安毒工廠]]>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菲律賓警察聯絡組及菲律賓警政署反毒特遣隊於本（5）月22日晚間查獲國人梁○暉夥同香港籍高○兵2人利用藏身馬尼拉市中國城內一棟老舊公寓，設立民宅式製毒工廠，製造安非他命毒品販售，共計查獲安非他命毒品與赤磷、乙醇、氫氯酸等化學原料及製毒工具一批，臺、菲雙方警方正在追查幕後販毒集團中。<BR>    該2嫌在菲律賓行蹤不定，以「打帶跑」的方式，除經常變換製毒地點外，還經常變換電話，躲避警方查緝，每次與購毒者完成交易後，即告訴購毒者下次的連絡電話，讓警方無法立即循線逮人。<BR>本月22日晚間，警方接獲住在中國城的民眾情資，警方立即前往該區封鎖道路，對該區實施臨檢，終於查獲梁、高2嫌，並自渠等身上蒐出安非他命毒品。後即帶同梁、高2嫌返回該製毒工廠，在該民宅式的工廠內起出製毒的化學原料及工具，順利偵破。<BR>根據犯嫌供稱，該批製毒化學原料係來自大陸，每日完成的毒品約有1公斤左右，市價大約新台幣300萬元，梁嫌2人除在當地小量販賣偷偷賺取個人的不法利益外，其餘大量的毒品便交由幕後運毒集團走私至海外販賣，對於幕後集團、銷售網路及該批製毒工具來源為何，則均堅不吐實。<BR>警方研判該製毒集團運毒銷售網路可能涉及臺灣、大陸、香港及日本等地，正在全力聯合相關單位追查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5</link>
	<pubDate>2010/5/25 下午 05:45: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16次前科老手跨臺、日、大陸三地施詐  留日女學生受騙]]>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日本警察聯絡組及日本警方共同偵辦國人以英文名字「DIO」涉嫌在日本操控詐騙國人王姓男子及顏姓女留學生共18萬餘元，國際刑警科正清查犯嫌在日本的詐騙據點，將通報日本警方協助偵辦。<BR>「DIO」在臺曾犯有16次詐欺刑案紀錄，於本年2月底於網路留學日本討論區留言，表示他的楊姓友人在東京遺失錢包，需要擁有跨國提款功能金融卡的台灣留學生幫忙，由他將錢匯至該留學生帳戶內，再請留學生提錢領給他的楊姓友人。<BR>被害人顏女因想協助在日受難之國人，除提供帳戶外，她本人並受騙3萬餘元。另「DIO」又以MSN在網路上尋找不特定人，聲稱渠手上有非常便宜的Iphone手機，可以一起合夥從事貿易生意，時在國內的王姓男子見有利可圖，經「DIO」告知將要投資的金額匯到顏女的帳戶，王姓男子前後5次共匯出將近11萬餘元到顏女帳戶。<BR>「DIO」見已有人受騙上當，於是約顏女在東京心大久保車站，前後數次將錢提領出來交給自稱是「DIO」朋友的「楊姓」友人，連同顏女本人受騙之3萬餘元，2人共被詐騙14萬餘元，後「DIO」即失去聯繫，消失無蹤。<BR>    顏女及王男發現受騙後，分別向日本警方及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報案，經過國際刑警科追查，終於查出「DIO」的身分及在日本的藏身處，已經通報日本警方追查。另國際刑警科懷疑「DIO」經常往返大陸上海及日本，是否大陸上海涉嫌詐騙，正在調查了解中。<BR>    國人遭受詐騙案件頻傳，損失個人財物甚鉅，為保護自身的財物安全，國際刑警科呼籲國內民眾及出國留學的民眾特別小心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4</link>
	<pubDate>2010/5/23 上午 09:31:1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遣返跨國投資詐騙案重大侵占經濟通緝犯商○文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越警察聯絡官、越南公安部警察總局刑事警察局、安寧總局及廣南省公安廳等單位共同合作，於越南中部廣南省緝獲藏匿越南多年涉嫌於民國96年間觸犯刑法侵占罪，判刑肆年貳月定讞之我國籍外逃通緝犯商○文。案經刑事警察局駐越聯絡官協調安排，於99年5月21日搭乘中華航空班機於21時15分抵臺，交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幹員解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<BR>查商○文原在國內從事五金類製造生產工業。其於民國（下同）94年4月間，經由友人介紹而結識李○欽，達成至越南峴港工業區設廠投資從事五金生產工業之合夥協議，並約由李○欽出資現金新臺幣2,500萬元，商○文出資2,000萬元。詎因商○文自身經營公司負債累累為各債權人催逼甚急，竟基於意圖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而先後 2次於上開簽訂前約及後約之時、地，將李○欽分別交付其持有供合夥事業至越南投資設廠業務所需款項各1仟300萬元及800萬元（總額 2仟100萬元），予以侵占入己，而用以清償對外之負債，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於95年12月26日起訴，商○文即於96年間潛逃出境至越南藏匿。<BR><BR>商嫌在越藏匿期間，仍以在臺詐騙合夥投資人之資金在越南投資設廠，經營生意，可謂目無王法，越南公安部考量其他越南投資人權益等，未立即於當場緝捕。刑事警察局駐越警察聯絡官多次與越南公安部溝通協調請求協助，終於5月18日在越南廣南省順利逮捕商嫌。<BR>刑事警察局本次再度聯合越南執法單位，共同將商嫌遣返回國，除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越警察聯絡官極力培養及建立雙方的良好關係外，亦顯示出打擊不法犯罪確實是身為執法人員共同的信念，臺、越雙方執法單位之互助與合作，在刑事警察局同仁努力之下，再次推進更密切的良好合作關係。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3</link>
	<pubDate>2010/5/22 上午 08:21: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嫌犯楊００、醫生陳０仁等27人涉嫌A健保、A社會福利、A商業保險，3A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於98年9月間受理民眾檢舉犯嫌楊０華等人涉嫌佯裝精神疾病，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據以偵辦。<BR>    案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蕭擁溱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9個多月蒐證及通訊監察發現犯嫌楊０華、洪０華、黃０霞等3人意圖共同牟取不法暴利，由渠等3人擔任被保險人，先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低壽險、高住院醫療之複保險，俟保險契約生效後，佯裝不易被察覺之精神疾病（嚴重憂鬱症、重度憂鬱症、環境適應障礙症）住院，藉就醫取得不實住院診斷證明書，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訛詐理賠金，渠等見有利可圖，涉嫌從91年底開始利用回診或住院機會送禮予醫師，藉此與醫師建立私人情誼，嗣由犯嫌楊０華利用渠外甥女吳０玲擔任保險業務員機會，夥同另嫌莊０坤出資幫經濟不佳之親友黃０琴等20餘人投保低壽險高住院醫療險，由楊０華等人帶往熟識醫院醫師要求住院或教唆知情之黃０端及余黃０英要求余０珍等人前往醫院佯裝不實病情住院，藉就醫取得不實之診斷住院證明書，向各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訛詐保險理賠金，楊０華等人再從中抽取1-10次不等，每次新台幣（以下同）9萬元之佣金。另犯嫌住院一段期間後，即透過送禮要求醫師開立重大傷病證明書，復持該證明書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重大傷病卡；向社會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及中低收入戶，領取每月3千至4千元之社會補助金，蠶食國家健保及社會福利政策，顯涉有詐欺之嫌。統計97、98年間各保險公司已遭此詐欺集團詐領8,000萬元左右之保險金。<BR>    楊０華等人無正當職業，沉迷簽賭六合彩、打麻將、喝酒、打電玩、投資股票、互相討論如何請領保險理賠金、哪個醫師比較好講話及相約一起前往何家醫院找哪個醫師住院等語云云，未曾聽及彼等談論病情如何等語，顯未有診斷書所載精神疾病症狀。而陳醫師明知楊０華等人都具有複保險身分及詐領保險理賠金之犯意，仍收受渠等所贈送之禮物，而未依本身專業知識評估患者病情，以故意誤診方式方便渠等住院，或配合渠等要求住院、利用急診方式住院、幫忙轉診至他院住院及配合開立不實之診斷證明書訛詐保險理賠金。陳醫師更配合渠等要求，協助順利取得重大傷病卡及身心障礙手冊，而陳醫師安排住院或門診1次可處1-2個月藥方，幫助該院詐領健保給付，而陳醫師可依該給付中抽取一定比例之績效獎金，互蒙其利，顯見陳醫師與楊０華等人涉有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統計95年1月迄今陳醫師由醫院向健保局申請門診及住院給付1000萬元許。<BR>    專案小組見事證完備於今(20)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搜索票及拘票，執行拘提楊嫌等27人及搜索渠等45處所，起出前述相關證物，全案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2</link>
	<pubDate>2010/5/21 上午 08:49: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治平對象」主嫌梁○榕等15人暴力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ㄧ組於99年1月間接獲被害人報案，遭犯嫌梁○榕、易○辰等人共組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經被害人報案後由本局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續據線報得知，主嫌梁0榕於99年2月初於臺中市駕駛懸掛報廢車牌之BMW自小客車，遭警方攔檢，梁嫌未依指示停車，反而高速衝撞警方，意圖逃避警方攔檢，幸攔檢警員迅速閃避，僅撞損警用機車，經本局專案小組鎖定主嫌梁○榮使用之車號等相關情資，經4個月餘偵辦，此期間陸續發現以主嫌梁○榮為首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擁槍自重以暴力討債、高利放貸、販賣毒品為業，提供毒品予當地青少年，並吸收從事暴力討債等不法行為，替渠等從事逞兇鬥狠、聚眾滋事等情事，若被害人不從，即親率手下向被害人施暴或至被害人住處叫囂恐嚇、強行押走被害人、毆打被害人，強迫被害人及其家屬簽具本票等不法行為。<BR>	經本局偵六隊ㄧ組蒐證完成後，遂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核發主嫌梁○榕等15人之搜索票、拘票，會同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大甲分局、太平分局等單位於99年5月20日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搜索票、拘票至臺中市、臺中縣、苗栗縣等地區拘提犯罪嫌疑人梁○榕、易○辰、王○傑、林○清、羅○標、卓○香、趙○哲、郭○仁、江○興、古○泰、田○億、賴○閎、蘇○銘、鄭○富、張○威等15人到案，警方正擴大查緝中，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重利、妨害自由、傷害、販賣毒品等罪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1</link>
	<pubDate>2010/5/21 上午 08:43: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鏢客假冒中醫師販售劣級藥酒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慧玲、林俊良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與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共同偵破以陳○○為首之詐欺集團，以假老中醫師留有可治酸痛藥方誘騙被害人購買藥酒詐欺集團案，販賣偽劣鹿茸藥酒徒取暴利，全案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犯罪嫌疑人陳○○等人均為在南投縣鄉民，由陳嫌首謀與其他共犯共組詐騙集團，並在醫院附近租屋做為行騙地點。嫌犯中有夫妻檔及母子檔，為圖不法利益所得，分別由犯嫌盧○○、劉○擔任搭訕者，偽稱渠家人吃過一位老中醫師所開立專門治療尿酸、骨刺及酸痛之中藥服用後立即見效，不再為病所苦，共犯劉○○則自稱是中醫生媳婦。盧○○等人並向被害人說該老中醫師因年老未再看診，這輩子已經賺足了錢，現在他媳婦都將該帖藥方免費贈送他人。<BR>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後，渠等在嘉義市及桃園縣龜山鄉租有房屋行騙，受害民眾據查已有七、八十名，其中絕大部分均為年長者，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99年05月20日在嘉義市姜安街及南投等地號查獲相關嫌犯到案，現場起獲藥酒、鹿茸及客戶資料、存摺、裝填工具等證物。<BR>    該詐騙集團利用老弱婦孺病痛心理及被害人子女孝心而行騙，由於警方積極偵辦適時偵破該犯罪集團，有效杜絕了該詐欺繼續犯罪嚴重影響人民生活。此外，根據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犯案以此手法作案時間自民國97年5月在桃園龜山鄉鎖定林口某醫院做為犯案目標，於99年1月轉至嘉義市一直至今，鎖定市內各大醫院，詐騙地點遍及桃園縣市、嘉義縣市，因此警方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證，若曾遭該集團詐騙者，請立即連絡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共同讓詐欺犯罪消聲匿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50</link>
	<pubDate>2010/5/21 上午 08:39: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等專案小組合力打擊非法投顧業者，同步搜索臺北縣市地區7家資訊公司。]]>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指○王資訊公司、晟○資訊公司、詮○資訊公司、雷○資訊公司、華○資訊科技公司、寶○資訊公司、聯○資訊公司等7家公司未獲金管會許可經營證券及期貨相關事業，掛資訊科技公司名號，實際上從事證券投顧或期貨顧問事業，透過電腦軟體產品對個別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契約提供分析意見及推介建議，由公司分析人員於電視節目中明示該公司電腦軟體產品將提供買進賣出建議，並藉由販售軟體使用權限招攬客戶並取得報酬。<BR>(二)、	上開公司分析人員經常在各個電視台股市分析節目中，以驗證其電腦軟體產品對個別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契約之過去績效方式招攬客戶收取報酬，並以電視節目諮詢專線接受民眾扣應就個別有價證券及期貨交易之買賣進行推介，未列合理研判分析依據，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及期貨交易提供分析意見，即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BR>(三)、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接獲民眾檢舉後，即與各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開始對各資訊公司進行蒐證，並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密切配合，歷時4月許偵辦確認上開公司犯行後，向臺北地方法院及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指○王資訊公司、晟○資訊公司、詮○資訊公司、雷○資訊公司、華○資訊科技公司、寶○資訊公司、聯○資訊公司等7家公司，並當場查扣分析軟體、客戶名冊、訂購單、側錄光碟、電腦等證物。<BR>(四)、	為保障廣大投資者投資權益，政府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期貨交易法，規定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期貨顧問是業者，須經金管會許可，未經金管會許可，不得擅自經營證券投顧及期貨顧問事業。警方呼籲民眾在投資時，應小心謹慎，避免投資權益受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9</link>
	<pubDate>2010/5/20 下午 05:15: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胡廠長」、「劉主任」假徵才，真誆機票款詐財新型態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近來國內連續發生數起假藉應徵大陸主管，騙使求職者先行代墊機票款後，旋即蹤跡杳然之新興型態詐騙案件；刑事警察局為避免是類案件再次發生，遂由偵七隊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彭聖斐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萬華分局、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    該詐騙集團係利用報紙刊登「赴上海男裝成衣廠現場管理幹部、有經驗者佳、備護照、薪52,000、面談三峽、0983549367「胡廠長」廣告名義，假應徵大陸主管！求職者去電聯絡後，犯嫌陳○○自稱「胡廠長」，要求留下基本履歷資料；約2至3天後，復由集團另一成員王○○自稱台灣人事部「劉主任」，向求職者介紹公司內部狀況及若有意願則須於2天後與其共赴大陸任職！且一併交由旅行社代訂機票，並由旅行社派人將電子機票送至家中；其後再謊稱旅行社小姐外出、送票小弟外務繁忙且公司須於中午入帳，故轉由計程車司機送交電子機票，請求職者於家中等候，並謊稱將自高雄北上見面吃飯；然求職者又接獲「胡廠長」電話，聲稱急事無法聯絡「劉主任」，請代為轉達！俟求職者聯繫上「劉主任」後，「劉主任」藉詞處理高雄貨櫃廠急件，取消與被害人見面吃飯一事，直至出發日，到航空公司櫃台換取機票才發現被騙。「胡廠長」、「劉主任」其後更即關機，影蹤杳然。<BR>    該詐騙集團為取信求職者，除提供在臺灣漫遊之大陸行動電話予被害人查證，製造「胡廠長」在大陸福建之假象；並偽刻「飛○旅行社」之印章蓋於電子機票信封上，讓被害人不疑有他而受騙；許多求職者因受害金額不高（約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恐遭人笑謔而未報案，致使該集團橫行期間長達至少1年之久！本案於昨（19）日上午11時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彭聖斐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前往板橋地區同步展開拘提及搜索；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犯嫌陳○○（「胡廠長」）、王○○（「劉主任」）係數年前分別遭同手法被騙之受害者，竟同由「受害者」角色替換為「詐騙者」，將慘痛經驗，結合王嫌曾擔任兼職領隊對於機票作業之熟稔，夥同成員鄭○○騎機車尾隨監視計程車司機，專門詐騙中年轉業者，讓被害人在職場上二次受傷害；暑假將屆，警方提醒社會新鮮人及中年轉業民眾，務需小心謹慎，避免掉入詐騙陷阱，應透過具有公信力之職訓或就業服務中心等機構，多方蒐集相關資訊進行查證；警方同時呼籲曾遭上述假徵職方式詐騙之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證（受理報案電話：偵七隊一組02-27535122）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8</link>
	<pubDate>2010/5/20 上午 11:54: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兩岸同步打擊冒用司法機關名義進行詐欺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林局長德華到任後即特別要求各外勤隊加強打擊各類型詐欺犯罪，本隊接獲情資指出有一共犯結構龐大之詐欺集團，分別在臺灣與大陸部署集團成員進行分工，以假冒警察或檢察官身分向臺灣不特定民眾行使詐騙，立即陳報局長知悉並指示本隊組成專案小組，除積極與大陸公安單位聯繫交換情資外，並提示「同步打擊」、「擒賊擒王」與「除惡務盡」三大偵辦詐欺犯罪之重點。鑒於詐欺犯罪層出不窮之原因，乃在於無法將於大陸遙控之幕後首腦查緝到案。為求一網打盡之效，實以追查兩岸詐欺集團資金流向為首要目標，據以規劃兩岸同步掃蕩詐欺犯罪集團行動，方能有效打擊是類犯罪。<BR>二、經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進行偵查及桃園地方法院支持，復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對岸進行犯罪情資交換，經由兩岸共同攜手合作並深入追查後，發現該詐欺犯罪集團先由主嫌魏○○在大陸浙江省杭州市附近某大樓成立詐欺集團總部，再利用警察及地檢署等機關名義撥打電話向民眾謊稱身分證件遭他人冒用且向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並遭詐騙集團使用等為由，將凍結渠等帳戶內存款或名下資產等方式，致被害人產生質疑、恐懼與心理壓力，俟取信被害人後，立即要求被害人前往各金融機構提領現金，並由臺灣主嫌呂○○指揮黃○○等多名車手前往便利超商接收偽造之各地檢察署凍結公函傳真，再持偽造地檢署書記官證件直接向被害人詐騙現金得逞，初步清查約有數百名民眾被害，被害金額更高達新台幣數億元之譜。<BR>三、根據警方偵辦發現，以魏姓、呂姓男子為首之詐欺犯罪集團在兩岸專門吸收未成年、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或是有幫派背景的不良分子，並以「輕鬆做、開名車，努力做、住豪宅」等口號引誘思慮欠周之年輕人加入該集團。犯罪過程中警方發現該詐欺集團專門鎖定獨居老人為目標，冒用各地警察與檢察署「書記官董明軒」、「主任檢察官王文和」、「主任檢察官郭銘禮」與「襄閱主任檢察官高大方」等名義，以被害人「健保卡」、「身分證」遭冒用辦理銀行帳戶洗錢，藉口檢察官以司法調查其資金流向，並以「被害人帳號將被凍結」為由恐嚇，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誤信其言，將存款領出親自交給假冒司法機關的集團成員；甚至有被害人從未辦理過提款卡，該犯罪集團成員竟以半哄半騙方式先帶同被害人至銀行辦理提款卡，再將該提款卡騙取到手，以每日提領最高金額十萬元，將該被害人高達上佰萬元畢生儲蓄提領一空，該詐欺集團所屬成員之惡劣行徑，可見一斑。<BR>四、本次查緝之詐欺集團與過去有所不同，在於本案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精神以及與大陸公安部門間之緊密聯繫，終能畢其功於一役，深入追查出窩藏於大陸地區擔任該詐欺集團幕後金主身分的魏姓兄弟、管理幹部傅○○、劉○○及執行電話詐騙成員張○○等人，查魏姓兄弟原本居住於桃園縣，因弟弟曾至大陸地區經商，然在機緣巧合下發現詐欺犯罪此種無本生意獲利十分驚人，遂夥同其胞兄一起主持詐欺犯罪集團，除於大陸租下大樓供作詐欺總部據點外，更斥資購買電腦、手機與3G網卡等行使詐欺之必要設備，魏姓兄弟更找來同鄉友人許○○與傅○○等2人擔任該詐欺集團於大陸地區的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對臺灣地區被害人行使詐欺第一線成員的生活起居與詐欺工作進度；另於臺灣所查獲主嫌呂○○，平日則以某檳榔攤作為掩護，並使用一輛可以自動遮掩車牌之車輛以躲避追緝，經查呂○○負責於臺灣指揮擔任車手之共犯直接向被害人拿取現金，並將其得手的大量現金以地下匯兌方式匯往大陸，另部份贓款則利用購買價值數佰萬名車方式進行洗錢之實。專案小組為斷絕拔除該詐欺集團財源，罕見地查扣詐欺集團主嫌呂○○與大陸首腦魏○○名下財產、現金與賓士、BMW等高級車輛，以保全被害人日後的求償，並確實徹底瓦解該詐欺集團，使其不再繼續危害社會。<BR>五、經專案小組長達數月之偵查，掌握該詐欺犯罪集團首腦並逐一清查所屬成員真實身分及其藏匿處所後，立即提供大陸公安該詐欺集團相關情資，對犯罪成員進行蒐集並監控，見時機成熟由本局林局長德華與大陸公安部刑偵局及浙江省公安廳規劃於今（19）日同步打擊該詐欺集團。惟在本案行動前夕，該詐欺集團位於大陸浙江省杭州市總部突有異狀，該集團成員竟全數轉向聚集某餐廳，專案小組原以為本案曝光，然再經埋伏跟監後，發現原來是該詐欺集團於日前詐騙某名臺灣被害人得款數百萬元，全體成員遂於該餐廳大開慶功宴，俟該詐欺集團成員酒足飯飽歸回巢穴後，專案小組見機不可失，立即展開兩岸同步打擊行動。先由本局於桃園縣等地拘提臺灣地區主嫌呂○○及其共犯，並趁窩藏於大陸地區首腦魏○○返台探視其妻生產之際，在桃園縣某醫院將其擒獲，魏嫌到案供稱自己已將詐欺不法所得全數購買股票與定期基金，市值高達2000餘萬元；另浙江省公安廳對該詐欺集團位於杭州市總部進行攻堅，發現該詐欺集團總部辦公室黑板上寫滿琳瑯滿目的詐騙術語與步驟，甚至編列「詐騙績優人員排行榜」以鼓勵成員持續犯案。總計本次共同打擊詐欺集團之行動，本局出動上百名警力，大陸亦動員上百名公安，分別針對該詐欺集團在臺灣10個、大陸5個總計15個據點及藏匿處所進行掃蕩，本局逮捕以魏○○、呂○○為首及其黨羽13人，大陸公安則逮捕21名共犯（其中臺灣籍14人，大陸籍7人），兩岸共計同步逮捕34人到案。<BR>六、本次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之行動，對治安維護工作有重大正面意義，同時宣示政府查緝詐欺犯罪不遺餘力，決不容許有任何不法之徒逍遙法外，縱使利用諸多犯罪手法逃避查緝，警方仍與日俱進強化詐欺犯罪之偵查技巧，絕對有信心有決心將其黨羽暨其幕後首腦一網打盡，澈底瓦解兩岸跨境犯罪不法分子。由於該詐欺集團被害人遍及全省，警方同時呼籲曾因遭該詐欺集團以類似犯罪手法詐騙得逞之被害人，能主動出面指認嫌犯，俾利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7</link>
	<pubDate>2010/5/20 上午 11:50: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破周○志等涉嫌盜用優良賣家帳號並以貸款達人廣告騙取金融帳戶之網拍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獲線犯罪嫌疑人周○志自９ ８年２月間起與鄒○龍、楊○妹、楊○德、楊○雯及李○賢男子等人組成詐欺集團涉嫌利用網路賣場詐騙不特定買家，被害者達百餘人，局長林德華接獲報告後認為網拍雖潛藏無限商機，但其中隱藏詐欺犯罪也成為網站商店正常運作的毒瘤，更嚴重地傷害了網路公司的商譽，此類網路詐欺問題無法解決的話，將成為台灣未來發展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林局長為展現強力打擊網路詐欺犯罪之決心，特別指示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蒐證偵辦，期能遏阻是類犯罪之發生。<BR>    經查周○志利用國外伺服器作為跳板登入雅虎奇摩、露天等網站，以不實之個資及借用他人之電話號碼申請拍賣帳號成立賣場，或盜用優良賣家帳號登入、修改賣場網頁內容等方式，公開刊登販售高單價之３Ｃ商品，誘使不特定買家上網瀏覽；另以貸款達人、超低門檻、過件收費、有任何其他問題皆可協助處理等廣告誘使因信用不良、條件不足者交付帳戶，周嫌等遂利用詐騙得來的人頭帳戶收受不特定買家之匯款，為降低遭查獲之風險，以每次可獲提領之詐欺所得10％為代價，唆使李○賢、楊○妹等人前往ATM 提領，或由周嫌以網路銀行ATM先行轉帳至另金融帳戶內再提領拆帳分利；若買家要求貨到付款時，則與李○賢、楊○德等人，則視買家所購之貨物大小、重量， 偽以「礦泉水、面紙盒等物，包裝充當成相當體積或是重量」之物件，偽裝成宅配運送員詐騙收取買家之金錢。經於本（十八）日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暨檢察官簽發之拘票拘捕周○志、李○賢、楊○妹、楊○德、楊○雯、鄒○龍等人並查扣電腦主機、行動電話手機及偽造汽車駕照等相關不法贓證物，全案先行將周○志等人解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BR>    警方呼籲民眾在參與網路競標活動得標後，最好能採取當面交易並驗貨的方式，絕對不要在未確認過對方身分之前就將款項匯出，以防上當受騙，並請被害者勇於出面指證，偵九隊1組聯繫電話：02-27644490。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6</link>
	<pubDate>2010/5/19 下午 05:39: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艋舺地方角頭「頭北厝」暴力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據報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梧州街一帶地下酒家林立繁華，龍蛇雜處，當地不良分子聚集組合，自稱為「頭北厝」角頭兄弟，將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54號起到龍山國小、西園路1段172號到220號及和平西路3段與西園路1段交叉口一帶周遭範圍劃地為王，以強索地盤規費及開設賭場抽頭為主要經濟來源，地盤上阿公店餐廳林立，也是以壟斷方式販售酒類、水果盤、塑膠袋、冰塊、雜貨、投幣式伴唱機歌曲版權。<BR>	鑒於地方角頭「頭北厝」不良幫派份子影響社會秩序甚鉅，遂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三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萬華分局、臺北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等5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騰股許祥珍檢察官指揮偵辦，針對「頭北厝」不良組織進行蒐證。<BR>	經專案小組蒐證發現，「頭北厝」仗勢地方角頭惡勢力，長期欺壓商家，向勢力範圍內阿公店餐廳收取保護費，惟為躲避查緝，目前均以伴唱機版權等名義，掩護非法收取保護費之行為，估計每月不法獲利高達一百萬元；倘有業者不從，動輒脅迫餐廳負責人至其公司據點罰站，或指揮數十名幫派小弟前往霸桌、毀損餐廳設備、恐嚇歇業等，脅迫業者就範。<BR>	再者，該幫派更強行販售水果、酒水等，以低價高賣方式謀取幫派利益，估計每月不法獲利達5、6萬元。業者畏懼於該地方角頭幫派之惡勢力，為求生意平順，均隱忍吞聲，繳交保護費、接受高價購入水果、酒水等，以確保生意平順、不受該幫派惡勢力滋擾。<BR>	此外，「頭北厝組合」幫派份子佔據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東側鐘樓迴廊，經營流動賭場，每日平均有數萬元之不法獲利，初估每月不法獲利高達一百餘萬元。倘遇有他人於艋舺公園內從事賭博，即強行收取費用，形同收取保護費。<BR>	綜上，「頭北厝組合」以強賣百貨、民生用品、伴唱機歌曲版權暨霸佔艋舺公園經營賭場從中抽頭等利潤觀之，每月平均有高達兩百餘萬元之不法收入，遑論「頭北厝」老大縱無固定經濟來源，仍能藉此累積財富購置房地產、價值百萬之名貴跑車。<BR>	全案「頭北厝」不良組織幫派份子之惡言惡行經查有據，遂於99年5月18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許祥珍坐鎮指揮，動員百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臺北市萬華區等多處拘提等18人到案，並扣得幫派組織帳冊等多項證物帶案偵辦，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強制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專案小組仍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涉及不法，一舉瓦解該不法幫派勢力，以有效消彌黑幫囂張之氣焰且達到嚇阻震懾之效果。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5</link>
	<pubDate>2010/5/19 下午 12:43: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林○賢涉嫌「金○豹」酒店持槍殺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主嫌呂○彬、林○賢等人，與被害人王○義曾有糾紛，兩方人馬於99年1月14日各自前往臺中市西屯區中港路「金○豹酒店」消費後，於當(14)日5時在大廳巧遇，遂由呂宏彬與林０賢二嫌在該酒店大門前持槍朝王姓被害人近距離射擊後，再由共犯楊○浩、林○峰、曾○偉等人對被害人施以腳踢猛踹，將被害人置於現場不顧後駕車逃逸，致被害人經送醫後因流血過多不治身亡。本案發生後，隨即由本局偵六隊四組與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謝檢察官謂誠指揮偵辦，於翌(15)日將楊○浩、林○峰、曾○偉等三人逮捕到案，而主嫌呂○彬及林○賢等二人仍繼續逃亡。<BR>    本案於99年5月16日接獲線報，主嫌林○賢出現在臺中市西屯區一帶活動，經專案小組緊急出動警力，於9時30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旁發現林嫌行蹤，專案小組趁林嫌不注意時以優勢警力及迅雷不及掩耳之行動將其制服並逮捕到案。經詢問林嫌後，林嫌坦承犯案不諱，且供稱將作案槍枝藏匿於臺中縣豐洲國小附近草叢中，隨即遂帶同警方於99年5月16日9時55分許前往臺中縣豐洲路附近之墓地起獲該作案槍枝，而本案另一主嫌呂○彬仍在逃，正循線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4</link>
	<pubDate>2010/5/17 上午 09:23: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同步掃蕩北臺灣及中臺灣之雙B高級汽車竊盜、贓車解體工廠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去（98）年接獲檢舉：位於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之「世○汽車」負責人楊○○涉嫌與竊盜集團勾結，由竊盜集團成員針對高價「雙B汽車」之行車電腦（例如:引擎、變速箱ABS等電腦及安全氣囊、儀表板等），連同線組一併剪斷偷走，致使修復費用動則上百萬元。一般車主維修意願均不高，楊嫌自己或透過其他共犯，以低價向被害車主收購車輛，之後楊嫌即聯繫竊盜集團成員，將所竊得之車輛電腦零件送回進行修車。修復完成後再高價賣給不知情之二手車行或車主；另對於不想賣車而欲以便宜價格修復之車主，透過管道找上楊嫌經營之「世○汽車」修理廠修復，惟楊嫌要求車主必須簽立切結書，表示線組及電腦零件均為車主自備，楊嫌只負責接線施工。經車主同意後，楊嫌即私下聯繫竊盜集團成員，將所竊得之該車電腦零件送回，於晚間進行零件組裝，每次僅修理一輛汽車，避免遭警查獲之風險。車主根本不知道所修復使用之零件均是自己原車遭竊之零件，初估不法獲利每部車約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BR>    本案主嫌楊○○於去（98）年7月左右即曾遭警方查獲多項雙B汽車贓物，在雙B竊車集團中極具盛名，楊嫌交保後仍不知悔改，繼續重操舊業。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信義分局、大同分局、中正二分局、桃園縣警察局蘆竹分局、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等共組專案小組，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檢察官鑫健指揮偵辦，長期對楊嫌進行跟監、蒐證，確定該犯罪集團組織龐大，竊盜及解體廠跨越臺北縣、市及桃園縣、臺中縣等地，楊嫌為逃避警方偵查，將「世○汽車」改為「韋○汽車」。該集團組織成員有謝○○、張○○、古○○、林○○、陳○○、蔡○○…等十餘人，分工細密分別進行竊車、竊取雙B車行車電腦等重要零件、購買重大事故車、泡水車及權利車資料、修改行車電腦軟體、最後進行頂拼成俗稱「借屍還魂」之轎車轉售牟取暴利。<BR>    案經專案小組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99年5月13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15張，同步前往15處修車廠、倉庫及各嫌犯之住所進行搜索，拘捕主嫌楊○○等14名嫌犯到案，陸續傳喚相關共犯及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全案查獲贓車4部、汽車買賣合約171份、編程器、車牌、儀表板、安全氣囊、行車電腦、AK400、電子鑰匙鎖頭、複製鑰匙器材、汽車音響、改造槍3枝、各式作案工具1批等贓證物。全案循線擴大偵辦中，並依刑法竊盜、贓物、詐欺、偽造文書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3</link>
	<pubDate>2010/5/14 上午 11:38:1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奈及利亞詐騙  成功攔截追回]]>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我外交部駐奈及利亞代表處及時於本（5）月7日成功在奈及利亞攔截追回薛姓民眾遭奈及利亞詐騙分子，以網拍購物方式，詐騙價值新台幣2萬1400元之宏達電HTC HD2G手機1支。<BR>薛姓民眾現任職於某保全公司社區主任一職，因為想賣掉他個人多餘的宏達電HTC HD2手機，在上（4）月28日晚間約7點，便透過雅虎網路拍賣交易平臺，以底價1萬8000元起標舖網拍賣。<BR>同晚10時39分，他接獲自稱人在韓國的威廉斯以高於底標的價錢2萬元，說要買該手機送給他在奈及利亞的兒子當做禮物的電子郵件，經討價還價後，以含運費共2萬1400元成交。威廉斯告訴薛姓民眾，他會把錢存在亞洲前一百大銀行，今年排名第13名的韓國第一大銀行-友利銀行（Woori Bank）帳戶內，會以〞銀行對銀行〞的方式把貨款直接存入薛姓民眾的銀行帳戶。威嫌後於4月30日偽造印有友利銀行的新台幣存款證明回復並取信薛姓民眾，薛姓民眾便於5月1日上午寄出手機，並將寄出手機的郵局國際快捷郵件(EMS)提單影本，傳送給他，等著收取貨款，但薛姓民眾直到5月3日下午3時 30分發現該貨款並未入帳，經查詢友利銀行，並未發出該新台幣存款單證明，再以威嫌的電子郵件在網路上搜尋，發現曾有其他民眾受騙的案例，才驚覺已遭奈及利亞詐騙分子詐騙，於是在3日晚間7時轉向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尋求協助，希望透國際刑警組織通報及時攔截。<BR>經查詢該郵包在同日當晚9時（荷蘭當地下午2時）即將從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機場轉送往奈及利亞，若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通報已屬緩不濟急，為保護民眾財產安全，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立即以越洋電話電請我駐荷蘭代表處緊急協助處理，但因為該轉送奈及利亞的班機即將起飛，已來不及攔截，國際刑警科另再急電我駐奈及利亞代表處人員通報當地有關單位協助攔截，終於在5月7日下午在威嫌指定的收件地郵局成功攔截，順利追回歸還薛姓民眾被騙手機。<BR>奈及利亞詐騙集團非常猖狂，隱身於網路幕後，經常假藉繼承遺產、開發油田、逃（節）稅、需支付海關稅金及為家人購物等各種理由，透過網路大量發送電子郵件或上網標購物品，誘使國人上當匯出金錢，甚至變賣家產，造成國人財物極大損失。<BR>另近年來，奈及利亞詐騙集團據點大多轉移進駐馬來西亞境內，國人發現受騙，把金錢匯往馬來西亞當地銀行後，雖然經由國際刑警科交辦駐馬國警察聯絡組會請馬國警方追查偵辦，由於兩國司法制度的差異，馬國警方經常要求被害民眾必需親自前往該國報案，才能起案偵辦，產生被害民眾前已經財物受騙，後還要額外負擔一筆費用前往馬國報案的現象，造成民眾二度傷害，有些民眾甚至自認倒楣，無奈的認賠了事，讓奈及利亞詐騙集團氣焰更加囂張，儼然馬來西亞已成為奈及利亞詐騙集團的天堂。<BR>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呼籲國內民眾，從事網路拍賣或收到不明電子郵件時，尤其是與奈及利亞及馬來西亞等二國有關的網拍投標或電子郵件時，請多方小心查證，以免受騙，造成財物損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2</link>
	<pubDate>2010/5/14 上午 09:28: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警方查獲以林○男等21人為首冒假檢察官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以嫌疑人林昭男為首，成員李○叡、梁○盛、陳○輝、呂○穎、洪○議、馬○豪、曾○勳、李○、葉○益等9人，涉嫌與大陸地區詐騙份子共組詐騙集團共同詐騙臺灣民眾。林○男、李○叡等2人，在臺共組「車手經紀公司」，由大陸詐騙分子以假檢察官名義打電話向臺灣被害人詐取金錢，再由在臺灣地區首腦林○男指示詐騙集團車手負責人李○叡，由李○叡指示車手梁○盛、陳○輝等人，接送下游接水（負責警戒有無警察埋伏）、業務（假檢察官、書記官）前往北、高兩市詐騙被害人並收取詐騙金錢，得逞後車手、業務、接水分別領取詐騙金額2％-3％為酬勞。<BR>    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五組、電信警察第二中隊、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顏淑惠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半年深入追查，於今（11）日認時機成熟，動員60餘人，兵分24路，拂曉出擊前往臺中縣、市、臺北縣等地，查獲以林○男為首詐騙集團，共計逮捕林○男等21人，查獲偽造臺北地檢署關防、詐騙用電話30多支、匯款單、K他命、搖頭丸毒品1批、空氣手槍1把、現金87萬餘元等贓證物，就警方查扣之贓證物中，初步與165詐欺專線資料勾稽，估計該集團詐騙金額高達上千萬元，警方刻正深入追查偵辦中，全案將依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等罪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追查其他在逃共犯。<BR>    追查發現，該集團不定時更換電話，假借醫院人員向被害人詢問是否曾至醫院就診，若被害人表示無就診，醫院人員就表示渠證件可能遭人冒用，就協助被害人將電話轉接至警方及地檢署檢察官，詐騙人員就會表示其個人證件遭到冒用，並犯下洗錢及詐欺等案件，依規定要將被害人名下所有帳戶凍結，並要求被害人家帳戶內金錢提出交付法院監管，於確認無誤後再交還被害人，被害人在恐懼情形下將個人辛苦積蓄交付。偵查期間並發現該詐騙集團均駕駛權利車或懸掛偽造車牌，前往被害人處領取贓款，以防止警方追查，詐騙全省各地民眾，分成多組車手假扮檢察官至各地領取被害人交付之金錢、銀行帳戶、金融卡等物品，車手、接水及業務從早上起床到外出詐騙取款等，都受負責人及車手等幹部控制，詐騙得逞後並不定期舉辦轟趴作樂。本集團車手都是7年級生，集團多半利用年輕人初入社會無經驗，又追求時髦、利益享樂，藉以吸收從事詐騙行為，此現象實值得現今父母多加注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1</link>
	<pubDate>2010/5/12 上午 10:10: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誆稱「美國○太平洋基金會」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早在民國6、70年代，臺北火車站一帶，即有一批謊稱「國外基金會低利融資國內企業」詐欺集團，以連環套方式，詐騙急須資金周轉之中小企業主履約保證金，行徑十分惡劣、囂張，使得原本需錢孔急之企業主，又被騙走一筆履約保證金，可謂雪上加霜，欲哭無淚，此種犯罪模式，因為政府重視及警方強力偵辦，已經銷聲匿跡一段時間，惟近日又發現有死灰復燃之現象。<BR>    96年初該詐欺集團探知位於桃園縣之「富○科技公司」負責人黃○濱急需資金周轉，便以「美國○太平洋基金會」為幌子，由徐○莉謊稱為基金會執行長，搭配葉○成、林○陞、曾姓律師等人，透過被害人友人介紹認識，設下連環套，進行詐騙，第1步驟：低利融資誘騙，由徐○莉出面與被害人黃○濱談妥融資事宜，並為取信被害人，多次提出面額巨大之銀行訂存單及BG（銀行保證函）供被害人觀看，說這些都是基金會的錢，誘使黃○濱誤信詐欺集團真的有大筆資金可以融資，基金會經審查通過同意融資新臺幣3億元給黃○濱，利息為年利率3％，使用年限5年，前2年只要繳交利息，第3年起本息攤還；第2步驟：提交履約保證金，徐嫌謊稱基金會資金在美國、香港、新加坡等地，為免基金會將資金匯回臺灣，黃○濱後悔不要融資，造成損失，基金會及黃○濱須各自提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交由曾姓律師保管，被害人信以為真，於96年4月12日在臺北市萬華區漢中街某處六樓簽約，嫌犯葉○成假扮為基金會成員，林○陞為見證人，在曾姓律師見證下，黃○濱簽下主契約－資金租賃契約書及附帶契約－資金證明租賃契約書各1份；第3步驟：違約沒入履約保證金，因詐欺集團早已設下圈套，於主契約及附帶契約中，均記載雙方如有違約，對方不經催告持保管條（履約金保管條）向見證律師（曾姓律師）索取保證金不得異議之條款，被害人黃○濱的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就這樣進了詐欺集團口袋中。<BR>    詐欺本質就是從頭到尾都是虛假，只有被害人的錢才是真的，據查該詐欺集團所稱之「美國○太平洋基金會」根本就是子虛烏有，且被害人黃○濱於96年4月12日簽約之時，將臺灣銀行本票1500萬元履約保證金交由曾姓律師保管之翌（13）日，該筆1500萬元就進了葉○成之帳戶內，根本不是違約沒入，是騙局的一環。嫌犯徐○莉更是可惡，在雙方談論簽約之際，還誆稱要前往香港接洽基金會融資事宜，又騙走黃○濱20萬元差旅費，真是無所不騙。由於葉○成等人犯罪事實明確，於詢問後（曾姓律師屢傳未到案），依違反刑法詐欺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警方呼籲，中小企業欠缺資金，應向政府立案之金融體系融資，切勿聽信坊間所稱國外基金會人員之低利貸款、免徵信等等謊言，否則，就會賠了夫人又折兵，畢竟天底下沒有人會笨到白白把錢送到你家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40</link>
	<pubDate>2010/5/7 下午 05:11: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代號「木瓜」丁○斌為首專詐大陸地區民眾電話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去（99）年1月份接獲相關情資「以綽號「木瓜」丁○斌為首之詐欺集團，隱身於臺中地區設置電信機房，透過地下機房平台轉接至大陸，專詐大陸地區人民…」，遂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政揚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電信警察第一中隊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經數月的跟監、埋伏及通訊監察取得相關事證，見時機成熟，於今(7)日至上揭詐騙機房執行搜索，當場逮捕正在行騙的集團成員王○誠、吳○蓮、何○蔓、江○龍、王○民、應○立等6人，另在桃園縣中壢，市逮捕主嫌丁○斌及拘提嫌犯劉○光、周○至等2人並取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及贓款，同時前往主嫌丁○斌於4月底另租屋臺中市忠明南路準備作詐騙機房之據點並查扣大批電話機具、GATEWAY、行動電話及大陸地區電話簿、教戰手冊等證物，全案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經查該詐騙集團跨海結盟，由大陸地區共犯負責提供金融人頭帳戶及提領贓款車手，臺灣地區則由丁○彬擔任首腦及幕後金主，從99年3月初起結合王○誠、吳○蓮、何○蔓、江○龍、王○民、應○立等人選擇臺中市三民西路住宅大樓成立詐騙電信機房，並由何○蔓擔任該詐騙集團之會計工作，宏○電信公司專務經理嫌犯周○至專門負責修改網路閘道器（Gateway）IP之設定，嫌犯劉○光提供本人之身分證件申請中華ADSL網路線，並不定期搬遷以防止警方查緝。該機房系統透過網路電話向不特定之大陸地區發話，再由機房成員分別佯裝成一線中國電信客服人員告知客戶未繳交電話費，請其向公安局查詢後轉給二線公安人員，告知對方傳票有牽扯到刑事案件，請其配合調查在電話中錄製筆錄，轉至三線「金融穩定局科長」叫被害人需配合監管匯錢到監管帳戶，以達到詐騙目的。<BR>    該詐騙集團冒充公安局人員實施詐騙，為取信被害人利用無線電對講機佯裝警官向勤務中心查詢被害人資料，以營造警方辦案之情境，讓被害者信以為真；並為逃避警方查緝，除在門口設立監視器外，還加裝紅外線無線感應器。<BR>    刑事警察局林局長到任後，秉持本署王署長及各級長官之指示要求，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責成各外勤隊加強打擊遏止詐欺犯罪，斷絕跨境犯罪之源頭，並持續針對詐騙集團之上、中、下游各環節展開打擊行動，此次偵破橫跨兩岸之電信詐騙平台，即展現警方打擊電信詐欺案件之決心與行動，因此，警方除呼籲社會大眾小心防騙外，並應對警察偵辦電話詐騙案件抱持信心與積極配合態度，惟有民眾提高警覺與積極向165反詐騙專線檢舉與勇於出面報案，才能確保社會大眾財產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9</link>
	<pubDate>2010/5/7 下午 03:27: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檢肅目標陳０霆等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犯罪集團案新聞]]>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屏東縣地區綽號「陳仔」之不良分子陳０霆（治平專案檢肅目標），為牟取不法利益，竟夥同屏東地區之不良分子蘇０慶等人，擅組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案經本局偵八隊三組於去（98）年11月間獲得情報得知，遂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臺南縣警察局、臺南市警察局、嘉義縣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遴派（宿股）陳玠儒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該犯罪集團是以俗稱「日仔會」之方式經營地下錢莊，在花蓮市、台東市、高雄市、屏東市設立據點，並以發放宣傳單方式，吸引不特定商家、市場小販或急需用錢之被害人為放貸對象，每次貸予1-3元萬不等之金額，如放貸3萬元，先扣掉利息7仟元，被害人實拿2萬3千元，每日為一期，每期需還款1仟元，需連續還款30期，計3萬元（利息高達7仟元，換算民間利率高達月息近30分），如一日未還款，每日加收500元滯納金。集團均以「公司」代稱之，組織嚴密、分工細膩，上自金主、接線人員、審查證件、指揮放貸、收款、撥打恐嚇電話、到場恐嚇、下至發放貸款卡片者，層級分明。組織集團並備有車輛，且配發公用行動電話，執行放、收款事宜。對於延遲或無力還款之被害人，除出言恐嚇外，並揚言率眾砸店，騷擾家人，迫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如期還款。有被害人因無力還款遭該地下錢莊逼債致與妻離婚，造成家庭破碎，妻離子散。該犯罪集團更有被害人因無力還債，強押借款人向渠父親討債者。<BR>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監控，見時機成熟，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及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於昨（6）日同步執行查緝，將嫌犯陳０霆等16人查緝到案，並查扣空氣槍、鐵管、球棒、廣告單、帳冊、現金49萬元等贓證、物。全案依刑法恐嚇、重利、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8</link>
	<pubDate>2010/5/7 下午 02:51: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肅治平目標花蓮地區「北巡府」不良組合首惡嫌犯王○鋒暨其共犯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嫌疑人王○鋒以「北巡府」社團後方鐵工廠為組織堂口，涉嫌以宗教名義吸收中輟生或在學學生加入該組織，名義為民間廟會習俗出陣頭「跳家將」之活動，實則擁槍自重，侍強恐嚇毆打他人、砸車、暴力討債等犯行，該組織提供毒品供成員在堂口內吸毒、容留未成年男女在內吸毒並製造機會就男女家將成員獨處之機會，讓男成員有機會性侵女成員得逞，做為吸收家將成員進入組織之誘因。該不良組織，遇有廟會、喪事或選舉活動，會集體出陣頭助勢熱場，出陣頭所得，除偶發家將成員跑路工2佰元外，全被首惡王○鋒及胞兄王○文二人侵吞，實為利用懞懂無知未成年少男少女發財並聚眾犯罪之犯罪組織，經本局偵一隊接獲線報後，與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玉里分局，花蓮憲兵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BR>    本案組織首惡王○鋒帶領成員在花蓮地區侍強恐嚇、暴力討債、強押被害人毆打、幹部更帶領成員持刀、槍，並以口罩蒙面追殺他人，與香港「古惑仔」及近日「艋舺」街頭追殺之電影情節有過之而不及，主嫌王○鋒除以毒品控制手下外，對於不忠之幹部即以「幫規」凌虐毆打，甚至毆打成腦震盪重傷後亦不放過，兇殘程度令人髮指，專案小組蒐證近6個月，見時機成熟，發動近百警力，兵分多路，同步執行拘提搜索，將治平目標王○鋒暨其共犯10餘人檢肅到案，並起獲改造槍九○手槍1枝、子彈19發、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磅秤、分裝袋、犯罪組織服飾等證物。<BR>    本案之偵破，非但剷除花蓮地區長久以來之治安毒瘤，還給有台灣美麗後花園之稱的花蓮地區一個平靜祥和的生活環境，亦遏止黑幫不良份子將治安黑手伸入校園，戕害未成年少男、少女之惡行。全案偵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7</link>
	<pubDate>2010/5/6 下午 12:33: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竹聯幫暴力集團首惡仲○澤及同夥共犯12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嫌疑人仲○澤涉嫌自97年8月起結合竹聯幫勢力於中部地區組成暴力討債集團，專門受債權人委託，藉端以暴力、恐嚇、剝奪行動自由方式向被害人索討不當債務及高額利息，如被害人不從，輕則到被害人住處潑屎或舉白布條，重則率眾持槍恐嚇圍毆被害人或其家屬，除此之外該集團還涉嫌經營賭場、販槍、販毒、作風蠻橫，目中無人，行徑極其囂張，嚴重危害臺中地區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BR>    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於去（98）年底接獲線報後，即與臺中市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積極佈線追查，並報請臺中地檢署吳孟潔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長達半年鍥而不捨綿密蒐證，始掌握該集團完整架構及犯罪證據，除將主嫌仲○澤提報為本次「治平專案」檢肅重點對象，並於今（5）日拂曉，出動臺中市警察局支援上百名警力，兵分17路到臺中縣、市等地各犯嫌住處執行搜索，本次行動總計拘提傳喚治平首惡仲○澤及同夥共犯12人到案，其中還包含竹聯幫地堂堂主何○明及竹聯幫青中堂會長陳○宏。<BR>    全案除將仲耕澤等人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毀損、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繼續擴大清查其所犯案件及槍支毒品流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6</link>
	<pubDate>2010/5/5 下午 12:15: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同步掃蕩查緝全臺非法地下電臺販售偽藥詐欺、藥事法、電信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係本局偵六隊（三組）循線追查並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愛股莊檢察官珂惠指揮偵辦。<BR>    經本局偵六隊（三組）與環保警察第二中隊、臺中縣警察局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3個月餘後，發現嫌疑人蔡○明自行非法成立地下廣播電臺，專門於廣播節目中誇大所販售之藥品療效，尤其是宣稱所售純何首烏提煉之中藥，有抗癌、近乎可治百病之誇大療效，且以醫師、法官、博士等社會高知識分子皆服用為號召，藉此誘騙民眾上當，惟所稱藥品經衛生局檢驗，卻摻有西藥類固醇成分。<BR>    本局偵六隊第三組經蒐證完畢，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99年05月04日與臺中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環保警察第二中隊、新營憲兵隊等警力共動員20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全臺各地之地下電臺據點及成員住處共計50處所，合計傳喚、拘提嫌犯25人到案，並起獲電腦及螢幕15臺、電話機6臺、射頻放大器29臺、混音器8臺、電源定時器9臺、地下電臺節目帶、疑似偽藥1批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之不法犯罪，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藥事法、電信法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地下電臺結合不法藥商，鎖定全臺各地區純樸老人家收聽廣播節目之習慣，利用老人家比較不識字、容易輕信及外出看病無人攙扶、交通不便之弱點，於廣播節目中製作、播放不實節目內容，販售以英文標示成分且須經醫師處方之含有類固醇及止痛劑成分之藥品，或將一般健康食品誇稱具有神奇療效，若長期購買服用，將導致身體器官損害。行政院衛生署亦表示這些濫用成藥的民眾長年累積導致腎臟疾病，造成全民健保重大醫療支出，行政院院長也深表重視，要求各相關機關將強查緝，警方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一路追查，終能將本案遍及全臺地下電臺及不法藥商一網打盡，杜絕渠等繼續以此犯罪模式危害民眾，也呼籲民眾身體若有病痛要就醫求診，謹慎用藥及適當運動始能維護身體健康，切莫誤以為拼命吞服地下電臺廣告販售之健康食品，即可強身杜百病。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5</link>
	<pubDate>2010/5/5 上午 10:4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罕見巴西製『金牛座』特勤人員專用制式90手槍，有效防止黑槍氾濫]]>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四組與獲線得知犯嫌郭Ｏ鑫平日隨身攜帶槍械，以為他人圍事或處理糾紛從中牟利，追查發現郭Ｏ鑫甫於98年8月因槍砲案假釋出獄，出獄後無固定工作且居無定所，而近來大臺中地區槍擊事件陸續發生，本局偵六隊四組認為線索可靠遂與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謝謂誠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經本局偵六隊四組針對郭Ｏ鑫及其黨羽等人深入追查後，發現郭Ｏ鑫平日多在臺中縣大里市一帶活動，惟渠生性多疑且生活作息不定無法有效掌握活動情況，然郭Ｏ鑫與其黨羽均沉迷於線上網路遊戲，彼此間亦透過上線玩網路遊戲時以即時通聯繫交談，專案小組乃再持續監控郭Ｏ鑫及其黨羽等人網路使用情形，終鎖定郭Ｏ嫌藏匿於臺中市大里市成功二路某民宅中。<BR>    本案專案小組歷經3個月餘之偵查於鎖定郭Ｏ鑫藏匿處所後，即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謝謂誠檢察官報告，並於99年5月3日由謝謂誠檢察官指揮本局偵六隊四組及臺中市警察局警力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攻堅實施搜索拘提勤務，在郭嫌姐姐所經營之檳榔攤中查獲一枝巴西製『金牛座』制式90手槍(PT111型)及9mm子彈，專案小組查獲該巴西製『金牛座』制式槍械時不禁捏了一把冷汗，因該槍械不僅火力強大，更係專供特勤人員使用之手槍，該手槍為『MILLENNIUM系列』(即千禧年紀念版)，郭嫌如持該槍械犯案或流入其他歹徒手中，其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程度甚鉅。<BR>    本案於訊問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犯嫌郭Ｏ鑫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隊（四組）並繼續查明郭嫌是否持用該槍械涉及其他刑案。本案之偵破對遏止黑槍氾濫及維護社會治安有莫大之助益，並有效防止黑槍流入社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後續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4</link>
	<pubDate>2010/5/4 下午 05:33: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網路盜刷、詐欺車手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今（99）年初接獲線報指稱綽號「大仔」之男子王０志等人擔任詐欺集團車手，涉及多起網拍購物、假冒親友借款等詐欺案，並與臺中市某盜刷集團相互合作，共組詐欺集團，乃邀集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電信警察隊第二中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處，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署指揮偵辦，於今（4）日，兵分多路在臺中市、高雄市等地搜索，當場查獲詐欺車手集團主嫌王０志等人及網路盜刷集團主嫌陽０豪等人，當場起出人頭帳簿、金融提款卡、印章、身分證影本等證物，案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<BR>    經查該集團在知名網路購物及中古汽車買賣等網站張貼低於市價之中古車買賣訊息吸引欲購車之網友，再以需匯訂金新臺幣5至10萬元才可購車等訊息詐騙被害人匯款至歹徒指定之人頭帳戶，被害人因遲未接獲回應，始知受騙，主嫌王０志在接獲被害人已匯款之訊息，即親自或指揮集團成員季０東等人前往提款機領款，另網路盜刷集團大陸主嫌持外洩之信用卡資料，在網路盜刷購買高價位之電子產品，如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通知臺灣主嫌陽０豪等人至超商取貨，再以市價5至6折價格轉售圖利，初步清查遭盜刷之被害人達數百人，該集團不法所得達新臺幣上千萬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3</link>
	<pubDate>2010/5/4 下午 05:27: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共同查獲北投地區林○慶等不良組合暴力討債集團，起獲國造軍用防毒面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以林○慶、王○通等人為首暴力討債集團，利用「在地」身分涉嫌長期在臺北市北投等地區，以經營地下錢莊方式牟取不法暴利，若遇有無法償還者及唆使手下以丟雞蛋、潑糞、潑油漆等手段進行暴力討債，恐嚇被害人致使心生恐懼。本局偵二隊接獲情資立即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彙整資料後，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孝股鄭檢察官世揚指揮偵辦。<BR>    案經數月長期跟監、佈線偵查，發現該集團所經營地下錢莊放款借貸對象幾乎青一色都是北投地區居民，而林姓主嫌為拓展勢力，逕行吸收因無力償還債務之被害人為其暴力討債下手。例如：游姓被害人因無力償還債務，經吸收後加入該集團放貸借款，對外經常以「阿布拉」名義放貸借款，該集團若遇有無法償還者即丟雞蛋、潑糞、潑油漆等手段進行暴力討債，甚至脅迫被害人加入該集團進行放貸借款及暴力討債行為。期間，游姓被害人（綽號：阿布拉）被迫加入該集團放貸借款後，竟在接收被害人還款後，以黑吃黑方式捲款潛逃，而遭到該集團發出追殺令並提告後，因未到案而遭到法院通緝。<BR>    專案小組於99年5月4日認時機成熟，在鄭檢察官世揚指揮下，除開立拘票、傳票；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針對該不法集團兵分多路同步展開掃蕩，計逮捕林○慶、王○通及傳喚黃○宇、沈建宏到案；並於林姓主嫌住處起獲現金新台幣10餘萬、大批帳冊、支票、本票、國造軍用防毒面具等物；另於駕駛BMW汽車內起獲球棍、空氣手槍等贓證物，全案經偵訊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針對所搜扣國造軍用防毒面具1具，警方初步調查係林姓主嫌退伍自軍中攜回收藏，是否有涉及其他不法，警方將深入追查。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2</link>
	<pubDate>2010/5/4 下午 05:22: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馬來西亞籍『CHEONG ○ FAI』等人涉嫌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一組、憲兵司令部情報處於99年02月底接獲情報指稱有一跨國性毒品犯罪集團計劃利用空運、海運方式以貨櫃夾帶方式由馬來西亞夾帶第三級毒品愷它命入境臺灣販售以牟取暴利，由於本案牽涉甚廣，犯罪集團份子皆為外籍人士，並可能同時以空運及海運方式運輸毒品入境，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一組遂與國際刑事偵查隊、台北憲兵隊、士林憲兵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透過刑事警察局駐馬來西亞連絡官居中協調馬國警方提供涉案馬來西亞籍犯嫌相關資料，以掌握涉案對象身分與行蹤，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曾揚嶺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過濾相關情資後，確定馬來西亞籍犯嫌『CHEONG ○ FAI』、『FOO ○ HOONG』、『Andrew ○』、『Tan ○ chuan』、『Ng ○ yeow』牽涉其中，且分屬不同集團；監控期間發現『CHEONG ○ FAI』、『FOO ○ HOONG』兩人自本（99）年03月起即多次入境臺灣，且每次停留期間均在2~3週，研判於該集團中應係負責安排接運毒品；另據查『Andrew ○』、『Tan ○ chuan』、『Ng ○ yeow』等三人係首次入境臺灣，專案小組監控期間發現三人入境臺灣之後，即入住國內知名連鎖飯店，且平日均待在飯店內，除用餐之外幾乎足不出戶，研判極可能負責保管毒品並等待幕後主嫌通知與國內買家完成交易。<BR>    專案小組於04月28日獲悉馬來西亞籍犯嫌『CHEONG ○ FAI』、『FOO ○ HOONG』再次來台資訊後，鎖定兩人落腳於台北縣新店市某處民宅，另偵知兩人於到達臺灣後即積極聯繫國內海運承纜業者，於昨（3）日與貨櫃車司機聯繫並相約碰面，研判極可能係為接運毒品；案經專案小組全程監控兩人行蹤，發現係由『FOO ○ HOONG』出面與貨櫃司機接洽並簽收貨物後即交由不知情之搬運工人協助清櫃，『FOO ○ HOONG』與『CHEONG ○ FAI』則躲於附近監控週遭環境，並掌控清櫃之相關進度；專案小組於確定可疑藏毒處所後，即展開行動，拘提『FOO ○ HOONG』與『CHEONG ○ FAI』到案，並於渠二人事先租賃之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上之倉庫中發現疑似夾藏毒品之貨物『硼砂』計300包，每包重達50公斤，合計15噸重；惟兩人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係於國內合法申請之公司員工，所進口之貨物絕無夾藏毒品之情；案經專案小組運用海關緝毒犬嗅聞輔以逐一過濾採驗，初步於該批貨物中起出三級毒品愷它命100公斤。<BR>    專案小組監控多日後發現另組馬來西亞犯嫌『CHEONG ○ FAI』、『FOO ○ HOONG』、『Andrew ○』、『Tan ○ chuan』於臺灣滯留期間，多次更換飯店處所，且觀察發現渠三人隨身之行李箱重量異常，研判極可能係將毒品藏放於行李箱中；另根據掌握之情資顯示，渠三人受馬來西亞主嫌之指示急於將手中之毒品脫手，專案小組唯恐該批毒品流入市面毒害國人，乃於昨（3）日下午三時許展開行動，於渠三人所落腳位於台北市松山區松山路上飯店內起出三級毒品愷它命25公斤。<BR>    警方調查後發現『CHEONG ○ FAI』、『FOO ○ HOONG』等二人為順利運輸毒品入境，事先於國內成立合法公司作為掩護，再以外觀與毒品愷它命之幾乎雷同難以分辨之『硼砂』作為夾藏毒品之『菜底』以矇混海關之檢查；根據相關情資顯示，該集團於03月下旬、04月中旬兩次透過同一模式以航空貨運成功得手，該集團運輸毒品之管道與手法可謂『海、空兩吃』，若非專案小組逐一過濾該集團犯罪模式，並透過跨機關之合作機制與全天候之跟監等積極性偵查作為，實難以在短期間內斷絕該集團以同一手法運輸毒品入境；另據查『CHEONG ○ FAI』、『FOO ○ HOONG』、『Andrew ○』、『Tan ○ chuan』等人於04月下旬入境臺灣後，即受幕後主嫌指示租賃自小客車代步，並奉指示將租賃之自小客車開往指定地點停放後即離開現場，再由國內共犯將事先成功運輸入境之毒品置入車內後以電話通知載往與國內共犯完成交易。<BR>    以一個單位的力量要獨立破獲跨國毒品案件，無異緣木求魚，我國緝毒人員能力的展現是獲得國外緝毒機關鼎力協助主要因素，本專案目標之所以達成，在感謝國外緝毒機關人員協助之餘，應共同思考如何整合國際情資之法，本次查緝之成功係因各機關成功整合後均能充分溝通並各盡其職，合作期間辦案人員互相交流緝毒技巧及相關經驗，為歷年來跨機關合作最為成功案例之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1</link>
	<pubDate>2010/5/4 下午 02:56: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天下賭博網]]>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棒球為我國的國球，亦係國人引以為傲的運動，然近年來職棒運動屢傳組頭介入打假球，係因地下簽賭牽涉龐大利益，更發展大型不法組織，造成社會隱慮。馬總統於98年12月1日召開棒球國是會議，相關單位多次研商「落實防制黑道介入職棒運動相關會議」，都期望結合各單位力量，全力防制、查緝非法簽賭，還給職棒一清新健全的環境。<BR>	本局偵二隊即98年9月間起循線追查天下賭博網，經多月追查查出該集團組織架構，並查出主機伺服器由北部某大公司網路公司代管，於99.04.29對天下賭博網員工、伺服器及其代理商，展開34處大規模搜索，共查112台電腦主機、119台螢幕、賭資15萬3600元等物。<BR>	經訊紀○○等人坦承曾經在天下賭博網工作過，從事地下簽賭等不法行為，據悉該天下賭博網經營項目有職棒、職籃、六合彩等。<BR>	警方在此呼籲，非法地下簽賭嚴重危害職棒、職籃健全發展，為維護棒球是國球優良傳統，不會讓黑道、組頭繼續危害職業棒球等運動競賽，將持續掃蕩地下簽賭，期能還給職業運動一個清新的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0</link>
	<pubDate>2010/5/3 下午 01:59: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南部地區「蘇老師服務處」非法地下電臺假命理真賣藥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八隊(二組)等單位偵辦非法販售偽劣藥案，發現以「蘇老師」名義之非法地下電臺利用FM100.1頻率電波，在南部地區大肆播送不詳成藥及保健食品之誇大不實廣告，並對宣稱所販售之藥品可滋陰立腎、有專治膀胱沒力、男子攝護腺肥大之療效、亦有治酸、抽、麻、痺各種的酸痛症之效果，誘騙民眾購買上述來歷不明之偽劣藥，嚴重戕害國人健康，即聯合各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與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前往臺南縣楠西鄉梅嶺山區檢測出該非法電台之電波發射站位置。<BR>    辦案人員深入調查，發現「蘇老師」服務處電臺之負責人為蘇Ｏ勝，於99年1月份即遭警查獲以107.9FM頻率電波非法電臺無照販售藥品，惟仍不知悔改繼續變更頻道播送謀利，俟專案小組掌握其非法電臺及播音室所在位置分置於臺南縣楠西鄉梅嶺山區及臺南市安南區，為避免更多民眾受到該非法電臺所販售品之戕害，於今（30）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查緝行動，查獲蘇Ｏ勝人並搜索起獲疑似偽劣藥及保健食品4大箱、微光碟、CD、卡帶等播放機7臺及大批廣播設備等犯罪證物。<BR>    初步訊據犯嫌蘇國勝坦承利用非法電臺販售各類藥物及保健食品之行為，並供述自97年1月間即陸續透過地下電臺無照販售，每一盒藥品賺取高達六倍之暴利，估計不法獲利達新臺幣500萬元，專案小組將持續追查藥品來源，本案將俟完整調查後依違反電信法、藥事法等罪，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局提醒民眾，藥品應建立正確的購藥及用藥認知，勿聽信廣播命理節目主持人，鼓吹廣播商品「神奇療效」，衝動消費、延誤就醫。並呼籲民眾對類似非法地下電臺無照賣藥之犯罪行為能向主管單位檢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9</link>
	<pubDate>2010/4/30 下午 05:13: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假冒大陸公安、大陸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何祖舜主任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經四個多月偵查，於台中縣、市等地跟監、埋伏，見時機成熟，會同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在台中縣烏日鄉破獲以鍾姓嫌犯為首之詐騙集團，逮捕詐騙集團成員8名，並於現場起獲，詐騙所用之電腦、路由器、閘道器、教戰手冊、行動電話、帳冊及近十萬筆之大陸民眾個人資料等物。<BR>    經查鍾姓嫌犯與其共犯等8人於臺中縣烏日鄉設置詐騙電信機房，先由假冒大陸公安之犯嫌致電被害大陸民眾，以福建公安局名義告知被害人，謊稱破獲「陳聯才」為首之犯罪集團，於其住處查獲被害人所申請之上海商業銀行、匯豐銀行存摺為由，要求被害人接受調查並配合製作筆錄，待套問出被害人開設之帳戶及帳戶內存款金額後，即轉由假扮檢察官之同夥再度致電該被害人，針對筆錄內容續行詢問，並告知被害人其帳戶內之資金需做交叉比對，以釐清是否與犯罪集團有所勾結，命請其將資金存入歹徒之指定帳戶監管後，即完成詐騙。<BR>　 有別於近日破獲之詐騙集團內部組織係以偽冒電信單位(前線)、大陸公安(中線)及大陸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後線)之三段模式對大陸民眾進行詐騙，本次所破獲之詐騙集團並未設置前線，係以更精簡之人力，對更多之大陸民眾施行詐騙，平均每天播出之電話量高達400餘通，每通電話皆直接與被害人接通，採主動出擊之方式，而非被動地靜待被害人收到催繳語音後，再行決定是否回撥。<BR>    全案偵訊後，以詐欺罪嫌移送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8</link>
	<pubDate>2010/4/30 下午 05:10: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兩岸警方同步打擊跨境詐騙集團利用網路洗錢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為落實協議，推動兩岸共同打擊跨境詐欺犯罪，本局局長於99年3月18日至26日率員前往大陸北京、上海、浙江等公安單位參訪與實務交流，經雙方會談研商：將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列為兩岸當前治安工作主軸，共同致力合作偵辦，採「同步查緝」作為，彰顯共同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BR>    本案緣起大陸民眾接獲冒充大陸電信局、公安局、檢察院之詐騙電話、以其電信欠費並涉及洗錢為由對渠詐騙，致被害人陳○聰等人被詐騙新臺幣四千餘萬元，大陸泉州市公安局透過兩岸合作機制，請本局共同協助查緝。案經本局（偵九隊）及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集團主嫌分別藏匿於臺灣與大陸，組織成員複雜，結構完整，旗下設有「贓款網路轉帳」、「郵銀簿收購」、「詐騙機房」、「車手派遣(贓款提領)」及地下匯兌(洗錢)等部門，分工十分細膩，平均每日詐騙所得超過人民幣五十餘萬元，至今詐騙所得總計超過新台幣五億餘元。<BR>    專案小組經調查後發現主要份子為台南阿貓集團及高雄綽號阿德為首之集團，經本局數月偵查發現兩集團均於大陸及境外有配合之車手及詐騙機房，本局將調查時發現之洗錢帳戶、詐騙帳號、派駐大陸車手身分、車手使用之電話及聯絡管道等資料提供予對岸福建省公安廳，經福建省公安廳調查確認涉及對岸詐騙案件，於鎖定本案於對岸之相關嫌犯後，經兩岸協調後，兩岸同步收網，本局於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查獲主嫌(綽號阿貓)及涉案嫌犯13人(其中大陸籍2人)；大陸公安單位亦同時於福建、江蘇、湖北、貴州省等地，查獲主嫌許０仁及涉案嫌犯23人(其中臺灣籍11人)，並循線查獲嫌犯以合法旅行社掩護地下洗錢管道。本案犯罪組織成員均已順利緝獲到案，並查扣操作網路銀行之認證U盾卡100餘張、電腦主機及週邊設備4臺、帳冊1批、郵銀簿1批、匯款紀錄、手機及SIM卡1批、台胞證等不法贓證物。<BR>    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在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後至99年4月22日止，本局與大陸合作偵破跨境詐欺犯罪集團計13件、緝獲嫌犯396人(大陸緝獲臺灣籍嫌犯84人，大陸籍嫌犯89人，臺灣緝獲臺灣籍嫌犯223人)，另主動偵破兩岸跨境詐欺犯罪集團計59件、緝獲嫌犯760人，及偵破第三地跨境詐欺犯罪集團計4件、緝獲嫌犯209人，國內詐欺犯罪集團計29件、緝獲嫌犯298人，總計偵破詐欺犯罪集團105件、緝獲嫌犯1,663人，對防制詐欺犯罪已有成效。<BR>    本次台灣與大陸警方同步掃蕩兩岸跨境詐欺犯罪集團，深信對於兩岸民眾所深惡痛絕之跨境詐欺集團產生有效嚇阻作用。本局局長除感謝大陸相關公安單位全力配合同步查緝外，亦冀期未來兩岸警方合作能更趨綿密，並持績以同步查緝之具體行動，彰顯共同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與成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7</link>
	<pubDate>2010/4/29 下午 05:03: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校園染毒、學生藉收保護費購毒」警方大掃蕩起獲K他命毒品、改造槍枝]]>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綽號「阿偉」之男子張○偉等人意圖牟取暴利，引誘尚在就學之無知青少年至其住處吸毒，並提供三級毒品K他命、搖頭丸等販售圖利，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與校園安全，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詹檢察官益昌指揮本局偵六隊、臺中市警察局、豐原憲兵隊共同偵辦。<BR>    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監控蒐證，發現犯嫌張○偉等人為求毒品銷售暢旺，利用在學國中生廣邀年輕不懂事之女學生至KTV或汽車旅館或張嫌住家內舉行「轟趴」 搖頭派對，提供K他命、搖頭丸毒品販賣，藉以圖利；另查出有數名在學國中生，為籌措購買毒品財源，竟在校園內向同年級學生勒索保護費，恐嚇校內每名學生每日須繳交新臺幣10元或以班級計每班新臺幣100元保護費，若有不從者，即糾眾將其帶至學校廁所內圍毆，且已有多名學生受害。警方經長期監控於本(4)月28日見時機成熟，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動員近百名警力，分別前往臺中縣市等27處執行搜索，共計查獲販毒嫌犯張○偉、陳○吉及28名少年，共30人到案，起獲第三級毒品K他命30.84公克、改造手槍2支、改造子彈6顆等證物，全案經警方偵詢後，將犯嫌張○偉等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涉案少年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BR>    黑道、毒品入侵校園，極易造成青少年誤陷吸毒泥淖，無法自拔，警方在此呼籲為人父母者，應多關懷子女日常生活及交友狀況，更應利用時間多與子女溝通，讓其了解吸毒如踏入犯罪之深淵，一旦染上毒品，將終身遺害自己、家庭及社會，要勇敢向毒品說「不」，免致身陷囹圄，吸毒除將造成身體健康莫大損害外，更將影響未來美好前途。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6</link>
	<pubDate>2010/4/29 上午 11:14: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兩岸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一隊於（98）年12月初接獲線報指稱綽號「小龍」陳○著透過管道取得大陸地區民眾之個資，向大陸地區民眾詐騙財物，由於大陸被騙民眾被害甚多，影響重大，情報顯示該集團亦以同樣手法詐騙國人，局長林德華至表重視，指示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由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三重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八隊、松山分局、宜蘭憲兵隊等組專案小組，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玉萍專案指揮偵辦。<BR>	經查該詐欺集團係利用大陸地區電信公司、銀行名義，發送電信費用未繳、動用信用卡費用通知等名義發送訊息，告知若有疑問可以按鍵回撥電信公司、銀行查詢。若民眾不察依指示回撥，則電話會透過網路伺服器及二類電信換號，依設定之IP位址分配予各詐欺機房嫌犯，待被害人回撥該電話，則電話會透過網路伺服器及二類電信換號，依設定之IP位址轉接至詐欺機房，由詐欺集團之女性成員假冒電信公司、銀行客服接聽電話，並告知被害人疑為証件被冒用，須向公安部門報案，電信公司、銀行方可受理申訴，並可幫忙轉接公安單位處理（此稱一線）。<BR>	詐欺集團復利用按鍵轉接通話至詐欺集團男性成員假冒之公安單位人員，告知被害人個資遭盜用，需進行報案，受理後將轉相關檢察機關處理（此稱二線）。<BR>	通話最後轉接至由詐欺集團男性成員假冒之大陸地區檢察官、檢察長、法院法官等，誆稱民眾已涉及詐欺、洗錢、偽造文書等等刑事案件，需將帳戶內金錢交付監管（此稱三線），並誘導被害人操作提款機將金錢轉帳至指定之人頭帳戶，或將現金提領交付給車手假冒之司法人員，大陸地區之車手集團取得犯罪所得後，贓款由陳○著與對岸車手集團協議分配，透過洗錢管道洗至台灣地區，再由陳○著依詐騙所得之紀錄，按照所謂「業績」所得，比例分配給上開共同實施詐欺犯罪之人。<BR>	初步調查，本詐欺集團已經營半年以上，獲利難以估計；專案小組於昨（28）日同步執行搜索臺北縣三重、蘆洲等地區十五處所，針對詐欺集團4處機房執行強力掃蕩，有效打擊非法活動，成果豐碩。<BR>	本詐欺集團召募機房小姐從事電話詐欺工作，以時薪計算，每小時新台幣100元計，再以騙得財物多寡分紅，待遇微薄，一旦進入機房則控制其行動，不准對外聯絡，且限制住宿於機房不得外出；警方呼籲，雖逢經濟景氣稍挫，急於謀職者，仍應慎選合法、興趣及有願景之工作，但若加入詐騙集團將受法律追訴，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5</link>
	<pubDate>2010/4/29 上午 11:11: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警偵破「小胖」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係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淑蓉與薛檢察官植和指揮偵辦案件，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得知，該詐騙集團在大陸設立據點，於99年1、2月間夥同在台犯罪嫌疑人鄧○金及羅○翔（綽號小胖）為首之集團共犯，先由大陸地區集團共犯撥打電話至被害人家中，佯稱被害人帳戶涉案，需將帳戶內金錢領出交由法院或地檢署公正保管，再由在台主嫌指揮所屬洪○○等人，假冒公署人員，以假監管收據騙取被害人自銀行帳戶內領出之現金，經查證至今(99)3月初已有數名被害人受騙，詐騙金額近新台幣300萬元。另自99年3月中旬起，該集團成員鄧○金、吳○桂（綽號忠哥）等人，結合大陸地區集團共犯從事網路拍賣詐騙不法行為，並指示洪○○、姜○湖等人持用人頭帳戶提款卡取款，至警方緝獲為止，已詐騙被害人近百餘人，詐騙金額初估新台幣百餘萬元。<BR>    本案於今（28）日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本局偵九隊與新竹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共同出動50餘名警力兵分11路執行查緝行動，查扣相關犯罪事證，並拘提涉案嫌犯9人到案偵辦，一舉破獲以鄧○金及羅○翔為首之詐欺集團。經查該詐欺集團成員中洪○○、羅○桓與李○翰目前為高職夜間部學生、而羅○翔甫於今(99)年2月份自替代役男退伍，服役前後均有持續參與該集團從事詐欺之行為。<BR>    刑事局局長林德華十分重視此類詐欺案件，指示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該集團涉案事證與共犯，並持續掃蕩及透過兩岸相關單位同步打擊跨境詐欺案件，以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全案將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4</link>
	<pubDate>2010/4/28 下午 05:15: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沈○宏等人涉嫌以養賽鴿為掩護共組安非他命製毒工廠及槍砲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沈○宏，夥同鄭○昌、姜○越等人及其他不詳姓名之男女於屏東縣麟洛鄉及新園鄉等地區共組「安非他命製毒集團」，該集團自民國98年2月起，以沈○宏住居所數千坪佔地為基地成立安非他命製毒工廠，由沈○宏先出資購買製造安非他命原料及工具，渠再指揮其下成員於上述安非他命製毒基地，依照渠所製作之製造安非他命流程手冊提煉及製造安非他命，待該集團完成安非他命成品後，沈○宏再指揮其下成員，以電話及網路聯絡方式，將上述安非他命成品販賣至屏東縣及大高雄地區之下游販毒成員，以獲取暴利，惟因製造安非他命流程中，相關原料在化學反應下會產生惡臭，該集團成員為掩飾上述惡臭，竟以飼養數百隻賽鴿為掩護，以賽鴿之排泄物來壓制因製造安非他命過程中所產生之惡臭，以逃避警方追緝。<BR>    案經線民至本局報案，經製作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一隊會同屏東縣潮州分局偵查隊，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屏東縣麟洛鄉、新園鄉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貝瑞塔制式手槍一支、安非他命成品及半成品一批、製造安非他命流程手抄筆記本、行動電話、記帳本、金融卡、存摺、製毒工具一批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沈○宏等3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毒品、槍砲等罪嫌解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3</link>
	<pubDate>2010/4/28 下午 04:51: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檢肅目標余○德等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8年11月中旬，苗栗縣通霄鎮民巷００與丈夫邱００遭3名強行攔下車輛催討債務，嫌犯不顧巷女有孕在身，強行取走汽車鑰匙、遙控器，並將4名孩童硬拖上車，揚言不還錢就要連人帶車強行取走，並強拉渠簽下讓渡書未果，造成巷女左頰挫傷、下唇挫傷、臉和頭皮及頸部挫傷。本局偵六隊三組獲報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呂股張文傑檢察官指揮，並與苗栗縣警察局竹南、通霄分局、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擴大偵辦。<BR>    經專案小組5個月蒐證發現，以余○德為首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由余○德親自或委由李○哲刊登放貸廣告，由王○閎擔任帳務管理，指派李○哲、林○鼎、廉○修、黃○斌及後續加入之王○信等集團成員出面與借款人接洽，擔任收、放款工作，供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不特定之多數人借款，，向借款人收取年息高達720分之高額利息，該集團對於延遲或無力還款之被害人，出言恐嚇及毆打被害人外，並率眾砸店，騷擾家人，迫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如期還款。<BR>    打擊高利放貸地下錢莊及不當討債之債務催收業者向為警政署規劃執行「緝豺專案」重點，此犯罪集團對社會經濟弱勢對象進行重度剝削及暴力討債之犯行，實為政府打擊之首要之惡。為有效遏制此類壓榨弱勢族群之暴力行為，經專案小組數月監控，見時機成熟，全案於99年4月27日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文傑指揮，動員50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臺中縣大甲、外埔、清水、大安、潭子、臺中市西屯區、北屯區、嘉義縣中埔鄉等多處拘提余嫌等13人到案，並扣得大批放貸重利之本票、借貸身分文件等證物，全案訊後除將余嫌等13人以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重利、強制、傷害、妨害自由及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將持續追查其他共犯，並全面清查其他被害人，擴大偵辦。同時呼籲曾遭受犯嫌以非法手段侵害逼討債務之被害人勇於出面舉發暴行，以確保自身權益，共同維護良善社會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2</link>
	<pubDate>2010/4/28 下午 01:1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打擊暴力討債及恐嚇取財，警方查獲以黃○群為首暴力幫派組織集團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黃Ｏ群原為黑道角頭劉Ｏ榮、郭Ｏ輝共同之犯罪集團成員，係屬郭Ｏ輝(郭某係與南投地區黑道角頭老大江Ｏ良為結拜兄弟)手下，受郭Ｏ輝指揮從事不法犯罪情事。96年間，以兄弟相稱之劉Ｏ榮與郭Ｏ輝2人，因利益糾葛及暗中較勁黑道輩分高低之故，雙方反目成仇，互嗆輸贏!郭Ｏ輝為求本身在黑道威望提高、鞏固地位，乃教唆黃Ｏ群糾眾，於96年3月12日在劉Ｏ榮所開設之臺中市大業路多摩腳底按摩館、96年3月17日在臺中市公益路粉紅角落PUB店以及劉Ｏ榮住處，持M16長槍、散彈槍及短槍掃射示威；復由郭Ｏ輝命小弟周Ｏ保於96年3月26日在南投縣名湖水岸汽車旅館身著戰鬥背心、手持雙槍並於面前桌上擺滿槍械，配合某電子媒體攝影記者自拍向劉Ｏ榮嗆聲之光碟後，經由各大電子媒體報導，全國震驚、造成社會治安動盪，更嚴重影響臺中市民眾對治安之滿意度及警察形象。劉Ｏ榮、郭Ｏ輝等犯罪集團經警方大力掃蕩之後，分別遭以治平專案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檢肅到案移送審理，郭Ｏ輝目前在監服刑中。黃Ｏ群乃趁郭Ｏ輝入獄服刑之際，接收其黑道勢力、黨羽，四處嗆聲係其向劉Ｏ榮開槍，藉此壯大聲勢、趁機坐大，儼然一方之霸；且積極串聯其他不良幫派組合份子，糾集小弟陳Ｏ銓、林Ｏ輝、葉Ｏ衢、林Ｏ鴻、何Ｏ伸、李Ｏ龍、洪Ｏ福、王Ｏ翔、張Ｏ昇、王Ｏ禎、陳Ｏ坤、陳Ｏ仁、胡Ｏ霖、張Ｏ勳、張Ｏ慶、羅Ｏ成等人，從事盜採砂石、暴力討債、處理糾紛、圍事、恐嚇取財、敲詐勒索等與該犯罪組織目的相關之各項犯罪行為，藉以達到牟財之目的，行徑十分囂張。<BR>    遭黃嫌持槍暴力討債、恐嚇勒索之被害人眾多，惟均敢怒不敢言，且不敢向警方報案，為求安身立命，多數無奈舉家搬遷躲避，息事寧人!!黃嫌等人行事之囂張、手段之殘暴，可見一斑。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及臺中市警察局亦多次接獲民眾匿名投書檢舉，哭訴遭黃嫌等人迫害及施暴情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隊長蔡祥春獲悉後甚表重視，立刻責由刑事經查局偵六隊六組組長楊天助親自率領所屬全力偵辦，務求將黃嫌犯罪組織等人查緝到案，保障民眾身體、生命、財產之安全，提升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與警察形象。<BR>    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全力動員，著手進行調查，發現黃嫌等人殘暴之行徑誠如檢舉人所言有過之而無不及，短短數月期間，其犯罪地點遍及中、彰、投各縣市，被害人上至殷商、下至攤販小卒，人數多達10餘人；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立即會同臺中市警察局成立聯合專案小組進行蒐證，發現黃嫌犯罪手法均係糾眾持槍抵住被害人，以手銬銬住雙手、膠帶蒙住雙眼，強押至偏僻空廠房，再命小弟拳腳相向、或命小弟頭戴登山用蒙面頭套持球棒、十字搞砸店、翻桌、出言恐嚇跺一下腳就會地震等，恫嚇被害人致心生畏懼之手法，以達到其恐嚇勒索及暴力討債牟財之目的，且其犯案時均將行動電話置於他處或關機，犯案後透過關係、軟硬兼施向被害人施壓，迫使被害人不敢報警處理，藉以逃避警方查緝，足證黃嫌生性之狡猾；專案小組除將黃嫌及其組織成員提報警政署核列治平專案檢肅目標，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詹檢察官常輝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歷經4個多月查訪、監控、蒐證並排除萬難，相關涉案人身分、藏匿處所、使用交通工具及不法情資，皆已明確且偵蒐部分完成，見時機成熟，終於99年04月27日將黃嫌緝捕到案，同步實施搜索26處所、拘提到案15名嫌犯，起獲開山刀一把、模型槍2把等贓證物，攻堅行動過程不費一槍一彈，順利瓦解該犯罪組織並起獲霰彈空氣長槍1支、改造手槍1支、開山刀、手銬、暴力討債本票、支票、債權轉移輸、讓渡書、債務催討委託書，債帳冊、存摺（暴力討債所得支票存入之用）、行動電話等大批犯罪證物；全案於偵詢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1</link>
	<pubDate>2010/4/27 下午 06:03: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接紙版假『美鈔及人民幣』]]>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本隊接獲民眾檢舉鄭○○經常身懷鉅款，活躍於臺北市西門町一帶，並以其持有美金庫存鈔可提供匯兌換取為由尋找買主，惟需抽取15%至20%佣金；且以仲介交易成功即可獲取至少10%之高利潤，誘人協助為其尋找買主。<BR>	由於所偽造之美金、人民幣係國際流通之強勢貨幣，時值國家積極尋求融入國際經濟體系，以及兩岸經濟貿易交流日益昌隆、ECFA議題甚囂塵上之際，本隊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發現鄭○○等人經常留連西門町之連鎖餐飲店、聲色場所，案經專案小組嚴密跟監、蒐證，發現鄭○○等人交易偽鈔手法相當謹慎，經常與買主變更交易地點，造成專案小組追緝不易。俟經專案小組接獲情資，表示鄭○○等人與買主商定近日進行交易，專案小組即針對渠等可能交易處所展開佈署，果於3月26日下午，於西門町發現鄭嫌等人行蹤，專案小組認時機成熟後展開緝捕行動，當場將鄭嫌等3名涉案嫌犯查緝到案，並起獲偽造之面額100元美鈔計2318張（總計美金23萬1千8佰元）、偽造之人民幣100元鈔計4張（總計人民幣4佰元）、手機1支等贓證物。初步鑑驗該批偽造之美金、人民幣作工相當精良，若不仔細比對查看難辨真偽，不法之徒企圖以其偽造之美金、人民幣等國際流通強勢貨幣牟利，幸賴專案小組及時查緝偵破，避免該些偽造美金、人民幣流入市面干擾國際金融秩序。<BR>	全案經偵訊後，將鄭嫌等3人依違反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由本局偵二隊（一組）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持續擴大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如有需要出國兌換外幣，應透過國內各外匯銀行購買匯兌，切勿輕信謠言或貪圖小利進行地下匯兌造成財物損失，若民眾有遭受類似情事，可向警方舉發該犯罪行為以利查緝並瓦解該偽造有價證券集團，以維國內金融秩序及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20</link>
	<pubDate>2010/4/27 上午 10:40: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跨國性地下銀行」－於國內設立多處泰國商店，非法為外籍勞工辦理地下匯兌]]>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謝姓夫婦自93年起於桃園縣、新竹縣、台北縣設立多家泰國商店販售泰國雜貨、商品，嗣因看準大批外勞來台工作，薪資需匯兌回國的商機，即以合法設立的「人力仲介公司」為掩護，於旗下商店據點非法辦理匯兌業務。該公司因標榜「辦匯兌贈送精美禮品（日常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洗法精）」，且因「收費低廉、服務快速」致吸引大批外籍勞工將薪資匯回家鄉，謝姓夫婦除賺取每筆匯款新台幣（以下同）100至300元不等之手續費，亦賺取泰銖、越盾等外幣的匯差。<BR>（二）	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接獲檢舉後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胡檢察官樹德指揮，經調查後發現謝姓夫婦於全台設有多達40餘家泰國商店，雇用泰國籍配偶從事收受泰國及越南籍外勞匯款，每日收受匯款金額達數百萬元，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新竹縣警察局等單位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地下匯兌總公司及渠所開設之商店等9處，查扣地下匯兌之帳冊，匯款損益、匯率表、匯款存摺明細、匯款資料、銀行存款等十餘箱資料，歷經8個多月與財稅、金融等相關主管單位過濾、分析數十萬筆交易明細、匯兌帳冊資料，發現該公司營業迄今經手匯兌金額總計逾80餘億元，為全國之罕見；全案依違反銀行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於日前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	近年來由於新住民如外籍新娘、外籍勞工、看護等不斷的增加，而逐漸擴大地下通匯的範圍與規模；「地下匯兌」不僅易造成資金外流，衝擊台灣經濟正常發展，且易衍生成為洗錢管道。警方呼籲「勿因貪圖小利，以免觸法或淪為詐騙集團利用及洗錢之對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9</link>
	<pubDate>2010/4/25 上午 09:48: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警方查獲嫌犯洪○義涉嫌非法持有3把制式手槍及子彈81顆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警方日前接獲線報指出，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民宅內疑似有人非法槍械持藏，經追查認為可能性非常高，遂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曾靖雅檢察官指揮偵辦，於99年2月27日持9時40分許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址搜索。當場於一樓浴室浴缸下之夾層空間，查獲制式左輪手槍（含制式手槍子彈4顆）及捷克製連發手槍（含彈夾6個，制式子彈69顆）各1支等證物。<BR>    惟當洪姓嫌犯母親開門讓警方進入搜索時，洪嫌隨即從2樓房間內趁隙跳樓逃逸。案經本局偵八隊五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持續偵辦，經過一個多月來的過濾查訪，發現嫌犯洪昆義逃亡後藏匿於高雄縣旗山鎮偏僻山區之一處民宅內。因洪嫌非常謹慎小心，幾乎足不出戶，警方不眠不休地在當地埋伏跟監多日，差點以為洪嫌已搬離此處。但洪嫌卻因ㄧ件晾曬在門口的外衣與警方事先查訪的照片相吻合因而曝露行蹤。讓警方肯定洪嫌確實藏匿其中。因洪嫌疑似持有槍枝，所以警方決定於4月21日晚間，趁其防備心較低之際，持高雄地檢署核發之拘票將洪嫌拘提到案。警方亦於洪嫌藏匿處查獲巴西制式手槍（型號：PT111型）1把及制式子彈8顆。<BR>    詢據洪嫌聲稱槍枝均是沈姓友人於98年寄放至今，但該人已於98年底死亡，無從歸還，才會持有至今，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8</link>
	<pubDate>2010/4/23 上午 11:39: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查獲專詐騙上市櫃科技公司高價記憶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羅○○、簡○○及薛○○等人籌組之高科技詐騙集團，自今（99）年04月間起，向上市科技公司佯稱購買記憶體裸片，偽造銀行匯款單、假冒受款銀行襄理，騙取科技公司之產品賤賣，牟取巨額不法利益。<BR>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一組）於今年04月間受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案後，遂與轄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范振中檢察官指揮偵辦。<BR>調查發現該高科技詐產品騙集團先利用對於上市公司○○訂購產品之作業程序熟悉後，由集團成員羅○○假以「東○綠○公司」名義，訂購大量之高單價DDR2-800記憶體裸片1500支，並偽造銀行匯出款回條，交付共犯簡○○至超商以傳真機傳送被害公司，再由羅○○假冒該公司受款銀行襄理，謊稱該公司帳戶有款項入帳，惟因銀行網路故障，維修中，讓被害公司信以為真，將貨品交付不知情之司機送往桃園縣蘆竹鄉某倉庫門口交予犯嫌簡○○；直到次日公司財務人員發現銀行沒有匯款入帳，才發現是一場騙局。偵辦期間，專案小組另發現有一家科技公司亦遭該集詐騙DDR2-800記憶體裸片2000支，幸經會計小姐向銀行查證，發覺有異，即時阻擋出貨。<BR>羅○○詐騙集團為了製造警方調查之困難，除由簡○○頭戴全罩式安全帽至超商傳真，更刻意選定無監視器之桃園縣蘆竹鄉工業區附近進行交貨，於取得1500支DDR2-800記憶體裸片後，旋即轉交由犯嫌薛○○負責銷贓予其他科技公司！調查發現薛嫌銷贓所得贓款為新臺幣＄126萬元，由渠與羅、簡等2嫌朋分，各為新臺幣＄70萬元、＄25萬元、31萬元。<BR>案經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於昨（22）日派員前往桃園地區將羅、簡、薛三嫌查緝到案，當場起出偽造銀行匯出款回條、發票、作案衣服等證物，並順利追回DDR2-800記憶體裸片1500支等贓物；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調查發現，近來國際間電腦記憶體成品，相較於去年價格飆漲一倍，受原料（矽）上漲，以及遇到DDR2到DD3的汰換期、上游製造廠商跳機等因素，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助長了商品的供不應求，其單價更是一日數變，轉售之報酬獲利極為可觀，引起犯罪集團凱覦！警方呼籲，受騙之廠商勇於出面指認，同時提醒公司行號在出貨前，應先查證訂貨公司基本資料，另對於銀行主動來電照會，應即時回撥確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7</link>
	<pubDate>2010/4/23 上午 11:35: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別墅掩護作倉庫，暗藏贓車、引擎及零件之重大汽車竊盜、解體、銷贓三合一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日前接獲線報，犯嫌李○樹、許○讓、鍾○雄、顏○利等共組竊盜、解體、銷贓三合一集團，專門竊取國瑞牌「ALTIS」車款車輛拆解零件販賣圖利，局長指示偵四隊聯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中山分局、桃園縣警察局蘆竹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何主任檢察官祖舜、徐檢察官名駒指揮偵辦。<BR>    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該集團專門於臺北市各處竊取國瑞牌「ALTIS」自小客車，經專案小組近月餘跟監，發現竊賊行竊車輛後均以高達150公里時速於山區道路、高速公路狂飆，致專案小組為恐遭歹徒查覺及因追逐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僅能權宜讓歹徒車輛離去，惟在專案小組努力不懈、多管齊下偵查，終發現該集團竊車、接車、倉儲、送廠、拆解及銷贓分工精細，均各有專人職司，並承租桃園縣蘆竹鄉有獨立地下室車庫之社區別墅及修車廠作為掩護，以藏放所行竊贓車及拆解後之引擎及行車電腦、安全氣囊等各式零件之倉庫，再將拆解後之零件轉售。經查該集團由許○讓負責竊車，犯嫌李○樹負責接車、倉儲、送廠，鍾○雄、顏○利負責拆解、銷贓，以該集團自98年起承租該址作為倉庫，每日竊取2-3部汽車估算，該集團至少已竊盜、解體、銷贓數百部國瑞牌「ALTIS」自小客車。<BR>    案經專案小組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於今(22)日兵分五路分別於桃園縣蘆竹鄉等地查獲甫遭竊取之國瑞牌「ALTIS」贓車2部、遭拆解引擎22具、儀表板67具、安全氣囊49具、行車電腦169部、GPS阻斷器1具、無線電3部、帳冊、作案工具1批，以及空氣狙擊槍1枝、空氣衝鋒槍1枝、空氣手槍1枝等贓證物，並逮捕犯嫌李○樹、許○讓、鍾○雄、顏○利等4人，全案依竊盜、贓物、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循線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6</link>
	<pubDate>2010/4/23 上午 11:30: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假租屋、真詐貸及假借土地容積移轉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去（98）年中接獲線報，臺北地區有1詐欺集團，以假裝租屋，騙取屋主之土地所有權狀，再持偽造之屋主身分證件，冒充屋主詐貸，騙取大筆不法貸款，行徑囂張，惡性重大，造成放款銀行及屋主重大損失。<BR>（二）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該集團係以曾任房屋仲介業綽號「阿忠」之孫姓男子為首，配合在台北市民權西路執業之戴姓土地代書假冒民間公證人，自98年起，鎖定臺北市信義區等精華地區出租公寓，由孫、戴、李等嫌，大街小巷查抄房屋出租廣告，篩選出租人姓氏、電話、房屋座落等資訊後，並調閱地籍資料，篩選出沒有設定抵押之出租房屋作為詐貸之標的，立即進行詐騙三部曲，首部曲，假裝租屋：由李嫌負責教導集團1名呂姓中年女子，假扮成租屋者，與出租人取得聯繫，並取得出租處所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交由溫姓嫌犯，據以偽造假土地所有權狀，第二部曲，以假換真：由從事土地代書業務之戴姓嫌犯假扮民間公證人，在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5號預先租賃之假公證人辦公室內，進行雙方租賃契約訂定與公證，再趁影印機會，利用狸貓換太子方式，以事先偽造之假土地所有權狀，換走屋主真土地所有權狀，接著進行第三部曲，冒名貸款：由集團成員假冒屋主身分，持騙取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偽造之身分證件，向金融機構詐貸，俟屋主發現其名下出租之房屋遭冒名貸款後，孫、戴、李、溫等嫌，已經人去樓空，徒留一筆貸款債務，讓被害人徒呼負負。<BR>（三）案經鎖定孫姓等人涉有重嫌，遂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巨股檢察官王育珍指揮偵辦，並持續監控集團犯行及落腳處，據監控得知，該詐欺集團近期改變犯罪手法，利用臺北市政府97年04月份修正實施之「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規定，開放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廣場，可容積移轉之政策，由集團成員上網調閱經鎖定之犯罪區域地籍圖，並偽造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某地段之土地所有權狀及所有權人身分證件，透過不知情之合法土地開發仲介，與平時代替建商收購容積移轉之葉姓被害人取得聯繫，雙方議定新臺幣（下同）4,480萬元成交，惟須先行支付定金四百萬元，由集團人頭出面先行收取一百萬元，警方見機不可失，於今（22）日在專案檢察官指揮下，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二分局偵查隊，兵分多路，分持拘票、搜索票前往孫嫌等人住處執行拘提、搜索，當場起出偽造之證件一批。<BR>（四）循據孫、戴等嫌雖坦承部分犯行，惟仍避重就輕，詢問後全案依違反公證法、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罪等解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五）據警方監控、調查發現，該集團嫌犯之1，因良心發現，寫信警告臺北市蕭姓被害人，其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已遭人以假的權狀換走，蕭姓被害人始發覺遭騙，即時阻止嫌犯詐貸犯行，避免無辜背負大筆貸款債務。據統計該集團於臺北地區犯案無數，至少已經犯下蕭、陳、葉姓等3名被害人遭詐欺既遂或未遂案件，警方呼籲，曾遭孫嫌等詐欺集團，以相同手法詐騙之民眾，勇於出面向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指認或檢舉，讓不法之徒無法遁形，並澈底瓦解該詐欺集團，還社會一個清新、乾淨的環境。<BR>註:<BR>1.容積移轉:參照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計畫」之規定，容積移轉是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台北市目前執行容積移轉，依適用法源不同可概分為三類：1.都市計畫書內之規定。2.內政部訂頒「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3.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5</link>
	<pubDate>2010/4/22 下午 05:29: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警偵破史○杰、林○賢、鄭○澤共組「8年級」生販毒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史○杰、林○賢、鄭○澤共組販毒集團橫行新竹地區，集團成員均從事販賣安非他命毒品犯行，為淨化治安掃除毒瘤，本案繫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張姿倩檢察官指揮，本局局長甚表重視，指示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立即偵辦。<BR>    經警方調查，該販毒集團首腦為藥頭史○杰、林○賢、鄭○澤等人，對外以經營傳播事業為主，暗中從事販賣安非他命毒品，旗下吸收多名「8年級」未成年現職學生，近年來橫行新竹地區。經專案小組數月來調查發現，該集團成員約有10餘名，多數在外租屋，大都未居住戶籍地，經濟來源則以販賣K他命毒品為主，毒品由主嫌取得後交由手下成員保管、販售、送貨或成員間各自找到門路購得，再互相調用、販賣、吸食。<BR>    專案小組於昨（21）日見時機成熟，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少年隊共同出動40餘名警力兵分22路同步執行搜索，在新竹市多處逮捕12名嫌犯並當場查扣K他命、搖頭丸、吸食器、電子磅秤等贓證物，一舉破獲以藥頭史○杰、林○賢、鄭○澤3人為首之販毒集團，並持續向上追查毒品來源，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4</link>
	<pubDate>2010/4/22 上午 11:22: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專以計程車司機為對象之「假車行」地下錢莊，並逮捕以何○元為首計12人之暴力討債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接獲被害人報案檢舉，分別以犯嫌何○元、王○宏、曾○豪等人為首之計程車行，專以放貸重利予計程車司機、從中收取數十分不等之高額利息為業，並有共同進行暴力討債等情事；鑒於渠等影響社會秩序甚鉅，遂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等4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徐名駒檢察官指揮偵辦，針對以何○元為首之不良組合進行蒐證。<BR>	經專案小組蒐證發現，以何○元為首之不法組合，由何○元指揮、操縱幫眾李○志、陳○安、曾○豪、謝○○、廖○華、吳○媚、王○宏、王○新、李○興、蔡○晶、蔡○隆等人，仗勢其竹聯幫之幫派身份背景，分別以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雷○車行」、台北縣永和市環河東路「威○交通有限公司」及台北縣汐止市仁愛路「哩○檳榔」等處為公司據點，專以計程車司機為高利貸放貸對象，收取年息高達240分之高額利息，平均被害計程車司機每天需繳交1千元至2千元不等之費用，部分司機為掙得還款利息，而疲於奔命，幾乎每日所得均用於繳交借款利息，儼然成為使計程車司機陷於奴隸般處境之「計程車公社」；再者，何嫌等人更聯合台北縣市多家車行、當舖、地下錢莊等從事整合債務，即要求被害人簽立原債務雙倍金額之本票，雙重剝削；此外，嫌犯為順利收取利息款項，更比照銀行徵信過程，拍攝被害人大頭照、住家地址、駕駛車輛等照片，電腦建檔，進而利用車行「衛星定位系統」，掌握借款司機下落，遇有無力還款司機即夥眾以堵車、押人，不僅讓司機失去謀生工具，更以暴力手段逼迫欠款司機或其家屬還款。此外，偵查發現犯嫌更吸收司機向其他欠款司機催討利息，部分司機認有利可圖，即放棄開計程車營業之工作，專職從事討債工作。<BR>	活化「庶民經濟」向為政府執政重點，此犯罪集團以社會經濟弱勢之計程車司機為對象，進行重度暴力剝削之犯行，實為政府打擊之首要之惡。為有效遏制此類壓榨弱勢族群之暴力行為，全案於99年4月21日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徐名駒坐鎮指揮，動員五十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臺北市信義區、臺北縣汐止、永和等多處拘提何嫌等12人到案，並扣得大批放貸重利之本票、借貸身分文件等證物，全案訊後除將何嫌等12人以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重利、強制、傷害、妨害自由及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將持續追查其他共犯，並全面清查其他被害人，擴大偵辦。同時呼籲曾遭受犯嫌以非法手段侵害逼討債務之被害人勇於出面舉發暴行（專案小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02-27676676），以確保自身權益，共同維護良善社會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3</link>
	<pubDate>2010/4/21 下午 05:09: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另類夜市人生！警方偵破重利業者夥同夜市攤販共同組成之兩岸跨境詐騙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三組與電信警察隊、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臺北市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偵破兩岸跨境詐騙集團，於99年4月15日兵分多路在臺中縣市等4處集團成員藏匿處，將陳○和為首之詐騙集團成員共10名緝捕到案，該集團詐騙對象係以大陸地區人民為主，本案經警方偵辦5月餘，循線將集團成員緝捕到案，全案依詐欺罪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由重利業者陳○和出資，夥同夜市攤販綽號阿猴等人共同經營，委託行事縝密之鄭○殷為其架設工作平台，並以朋友介紹方式吸收犯罪成員，自製教戰守則教導成員詐騙流程，對大陸地區不特定人進行詐騙。該集團偽裝大陸公安人員及檢察官，利用購買之大陸人民個資，向大陸民眾謊稱個資外洩，帳戶涉及洗錢案件為由，要求被害人將存款存入指定之大陸地區帳戶接受監管，被害人因畏懼司法機關調查，又擔心銀行存款遭凍結，便依詐騙成員指示，將存款存入詐騙成員所指定帳戶而遭詐騙。<BR>（三）該集團為逃避警方追緝，嚴格限制集團成員行動電話不得混用，上班時間集中管理並僱用專人提供早午餐，防止集團據點及成員行蹤曝光。集團成員以抽成方式分贓，每次詐騙大陸地區民眾成功後，第一線成員領取詐騙所得10%，第二線佔詐騙所得15%，並給予大陸地區配合人員20%的高額佣金；該集團並依不同部門分別印有教戰手則，讓成員進入集團後能依教戰守則盡速上手與被害人對話，隨即成功騙取金錢，且於出租房門前裝設監視器，以監視來訪及出入人員，警方於集團據點搜出數萬筆大陸地區被害人個資，被害人數及詐騙不法所得難以估計，專案小組正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清查實際被害情形。<BR>（四）近來詐騙集團將觸角反向延伸到文化背景相近、沒有語言隔閡的大陸地區，利用大陸反詐騙資訊尚未廣為宣導之際，對大陸民眾實施詐騙。警方現與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合作，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積極追緝此類案件，呼籲民眾不要因一時貪念從事詐騙犯罪，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2</link>
	<pubDate>2010/4/16 下午 03:59: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電信退稅詐騙大陸民眾之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邱○慶為首之詐騙集團以臺中市玉門路租住處作為據點，撥打電話給不特定大陸地區民眾，內容是涉嫌洗錢為主，再以假公安人員身分會告知其證件已經被冒用，可能會危及其銀行存款，並以調查被害人涉嫌開設人頭帳戶或洗錢罪等名義，要求將名下所有帳戶存款依指示至ATM提款機操作，轉入該詐騙集團已設定之代保管帳戶，再由對岸之車手負責提領轉匯回台灣，該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信任政府官員及恐慌觸法心態，為證明清白，一步步踏入詐騙陷阱而不自知，造成財產上重大損失。<BR>（二）、本案主嫌邱○慶，熟知大陸電信及公安部門之用語，並對外吸收無業之吳嫌等五人，由其親自傳授詐騙技巧，假扮公安人員及檢察官，模仿公安緝案之口音及用語，對不特定之大陸民眾進行詐騙，該詐騙集團為免出入曝光，特地租用高級住宅區為據點，嚴密實施出入人員控管，避免遭鎖定查緝。<BR>（三）、該詐騙集團從今年一月份開始進行詐騙，初步估計不法所得已高達數百萬人民幣。當警方破門而入時，每位成員仍手持電話詐騙或操作電腦進行詐騙中，尤其警方在搜索時，還一付自豪的表情稱是在「為台灣拼經濟」，其扭曲的價值觀令人不勝唏噓。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1</link>
	<pubDate>2010/4/16 下午 03:59: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曹○壽涉嫌殺害基隆市百○國中女學生陳○汝命案」新聞資料]]>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被害人陳○汝於89年9月10日17時許搭車至基隆市明德二路一巷欲訪其同學時失去行蹤，並於當日20時15分經路過民眾發現躺臥於基隆市長安街233巷口前馬路上，陳○汝躺臥處前方停放一步大卡車，腳部朝路旁水溝，頭部朝馬路中間方向橫向棄置，臉部口鼻遭膠布纏繞，現場地上有死者頭髮、頭部傷口所流血跡及由被害人臉部剪下之膠帶，經救護車送基隆市長庚醫院急救後不治死亡。<BR>（二）本案因係屬特殊重大刑案，發生後立即由本局偵一隊及基隆市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且經歷年長期大量資料分析比對，專案小組除於案發調查初始投入大量人力調查死者生前交往關係與案發當日行蹤動向外，並將現場任何可疑之跡證均保存完整，再由本局鑑識中心將死者身上所採驗之DNA型別建檔，再透過鑑識中心專案人員針對新增或舊有之DNA資料檔案進行比對分析，而在專案小組人員持續相關偵查作為後，本局鑑識中心於近期成功比對出本案與99年3月中旬於台北市發生之一起刑案嫌疑犯DNA型別相符，確認本案之犯嫌即為曹○壽。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基隆市刑警大隊、臺北市南港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拘票至臺北市大同區歸綏街執行拘提勤務，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曹○壽，曹嫌坦承殺害被害人陳○汝，並將被害人棄屍於基隆偏僻山區馬路旁，全案以涉嫌殺人等罪嫌將犯嫌解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10</link>
	<pubDate>2010/4/16 下午 03:59: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國內引領青少年流行文化知名企業「棒○堂商店、夠○堂商店、髦○堂」等商號涉嫌假消費真刷卡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今（99）年元月初接獲線報，高雄地區有一詐欺集團，以自家經營之公司、商號刷卡機，進行假消費、真刷卡，套取發卡銀行之大額現金，再以刷卡虛增之不實業績，向高雄地區大型行庫信用貸款，牟取不法利益。<BR>（二）案經深入調查發現，遍佈全省各大百貨公司，以販售青少年T恤等時髦用品之知名商號「夠○堂、棒○堂商店、髦○堂有限公司、金○滿堂設計事業有限公司、英屬馬○商店、八○分機國際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商號，於去（98）年1年之間，公司負責人、員工、親友等12人，持用自己之信用卡在自家公司、商號或6家公司、商號間，交互刷卡，金額高達新臺幣7千8百多萬元，形成自己開店，自己刷卡之虧本現象，且胡姓嫌犯1人就申請28張信用卡，在其太太經營之棒○堂商店、髦○堂有限公司等公司商號、刷卡1200多次，且該12人中有單張信用卡，刷卡894萬之紀錄，與上述公司商號之營業項目－皮包、皮鞋、T恤等低單價日常用品，在刷卡次數及金額上，明顯不符。<BR>（三）於調取相關資料分析後，鎖定胡姓等12名嫌犯涉有重嫌，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讓股楊檢察官境碩指揮偵辦，並於今（15）日早上，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人員，及在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人員協助下，兵分多路，分持拘票及搜索票前往高雄地區執行拘提胡姓等12嫌犯到案。<BR>（四）循據胡○南等嫌，均坦承犯行不諱，胡嫌並稱因經營公司欠缺現金，才會出此下策，利用公司員工、親友，以假消費、真刷卡方式套取發卡銀行之大批現金周轉，並以該不實之營業額向高雄地區大型金融行庫信用貸款，再度取得大筆現金周轉。據統計，胡嫌等人於97、98年間，不實刷卡金額累計約新臺幣4億元，尚未償還之詐貸金額新臺幣2億元左右。<BR>（五）警方呼籲，正派經營之商家，切勿以假消費、真刷卡之行為，套取現金周轉，而誤觸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如果再以不實之營業報表，向金融機構貸款，更會觸犯刑法詐欺及銀行法之罪責，不得不慎。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9</link>
	<pubDate>2010/4/15 下午 04:36:1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以賴Ｏ水為首等23人假冒電信局、公安、檢察官、金融局人員以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六隊五組於98年11月間接獲線報，指稱臺中縣、市地區出現以賴○水為首之大型詐騙集團，專門以女性嫌犯假冒中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以電話語音費用逾期催繳、再由男性嫌犯假冒公安、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該集團詐騙時分成前線、中線、後線擔任不同角色，其作案手法（1）先以網路電話（語音）隨機撥打大陸被害人電話，待大陸被害人接聽電話並按「9」回撥轉人工服務（2）由第一線女性成員先謊稱是電信客服人員，訛稱被害人所申請的電話尚未繳費或是積欠電費逾期未繳納等，可能身分遭冒用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3）再將電話轉由第二線男性同夥假冒公安局警察，向被害人佯稱身分遭冒用需至ATM更改內碼，以免歹徒盜領一空，再依教戰守則內記載教導被害人操作ATM電腦連線程序，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資金轉帳至歹徒使用之人頭帳戶內（4）或由第二線成員假冒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以民眾資料可能外洩，要求將存款轉匯指定安全帳戶監管，歹徒再俟機提領一空。基於兩岸共同打擊電話詐騙宗旨，本局偵六隊五組乃積極蒐集相關事證並與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臺中港務警察局刑事課共組專案追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過長達5個月追查，於本（14）日見時機成熟，動員大批警力，將該詐騙集團逮捕到案，全案依詐欺罪嫌將賴○水等23人先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經調查該集團係以賴○水為首，犯嫌極為狡猾、在臺中縣、市地區同時租下整棟公寓或廢棄辦公大樓作為行騙大本營，只要同行被警方查獲風聲一緊，立即快速轉移陣地，另行架設詐騙機房、本次查獲地點就是利用臺中市某一棟佔地約800坪廢棄大樓作為掩護，並隔成8個房間進行電話詐騙，隔壁還是國內知名廣三SOGO百貨公司，犯嫌甚至還在各上下樓層樓梯間裝有監視器，並設下5道秘密逃生出口，防止警方追查。專案小組執行搜索時犯嫌拒不開門，經強力攻堅破門，部分歹徒還利用後門逃生梯往頂樓竄逃，但最後還是在警方嚴密包圍下全數一網成擒，另外這次還查扣6支無線電對講機是模擬公安對話聲音，藉以取信被害人，也是首次見到。<BR>（三）、目前瞭解該集團至少每天成功詐騙對岸民眾，金額超過一百萬人民幣，成軍不到5個月，預估獲利超過1億元以上人民幣被害民眾甚至最遠還有到新疆地區，其贓款則透過藏匿於大陸地區車手提領，再提出匯入以公司行號申辦之銀行戶頭進行洗錢，部分薪資則轉匯回臺灣，由於本小利大所以一再犯案，本次行動也發現很多成員因看報紙應徵電話接線生或公司客服人員，當發現係從事詐騙，主嫌等人再以暴利引誘說服加入，所以警方也呼籲看報紙找工作一定很小心，以免落入詐騙集團陷阱，身繫囹圄，後悔莫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8</link>
	<pubDate>2010/4/15 上午 11:11:5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邱00涉嫌以『引薦擔任公職』為名義詐欺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於苗栗市經營牛排館之被害人於98年9月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指稱，其所聘僱之邱姓經理自96年底起連續以『之前服務於臺北縣政府工務局涉及貪瀆案，要跟業者處理賠償金錢』、『遭黑道勒索』等各式名義詐財，後來與餐廳員工聊天時發現，該邱姓經理竟另以『妹夫於看守所（監獄）當主管，以紅包打點即可幫忙介紹進入工作』等理由陸續向其他員工及餐廳供貨商等人詐取金錢。因被害人數眾多、案情複雜，承辦檢察官葉柏岳即指揮本局偵六隊（一組）與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臺南縣警察局佳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二)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邱姓嫌犯曾於88年至91年間任職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司機，其間即利用一般民眾想從事公職之心態，以介紹他人至縣政府工作，但須公關費用之名義向多名被害人詐財而遭警方查獲，後竟不知悔改，利用工作之機會，又向熟識之同事及其親友以介紹至地檢署、看守所或監獄擔任工友之名義詐財，且以廣告徵才之手法宣稱：『正職人員，備有交通車，上午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送公文，不用戴手套也不用割草，週休二日，有年假還可以刷國民旅遊卡，退休還有退休金，但每人須繳交6-8萬元紅包，如介紹不成功會把錢全數退還。』等語取信於被害人，並要求被害人填寫履歷及自傳，備妥相片及證件影本，於收取紅包現金後即避不見面，經查被害人多達40餘名，遍及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等縣市，詐騙所得逾200萬元。<BR>邱姓嫌犯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即以『邱邦寧』之化名四處租屋藏匿，以躲避警方追查，並利用其曾任職五星級飯店廚師、佯稱曾擔任國宴主廚之經歷，於宜蘭、淡水及臺南等地區餐飲店應徵廚師之工作，其間竟隨身攜帶空白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偽刻之官章等詐財工具，顯有繼續犯案之預謀；案經專案小組長期佈線追緝，於日前得知邱姓主嫌於臺南市區某餐飲店擔任廚師，即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葉柏岳檢察官核發拘票，於臺南市區將邱姓嫌犯拘提到案，專案小組研判可能有更多被害人受害，全案將進一步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7</link>
	<pubDate>2010/4/15 上午 11:09: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陳鄭○月』等三人涉嫌運輸、販賣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一)本局偵三隊一組與國際科刑事偵查隊、航空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士林憲兵隊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謝奇孟檢察官指揮於04月08日查獲美籍犯嫌『RICKY』、臺灣籍犯嫌『苑○琦』、『陳○順』等涉嫌由美國洛杉磯運輸一級毒品古柯鹼案，經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經檢察官以涉嫌重大且有共犯在逃、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BR>  (二)案經承辦檢察官與專案小組研議後，認有持續追查國內共犯及毒品流向之必要，以避免流落在外之毒品持續殘害國人；據過濾相關情資後，研判遭警方緝捕在押之主嫌『陳○順』於遭警方查獲前，已將多次順利運輸入境之毒品交由渠配偶保管以分散風險；由於警方於日前搜索行動並未起獲該批毒品，專案小組研判另有藏放毒品之處所；研判陳鄭○月極可能認警方對其毫無懷疑之際，與國內其他共犯連絡並將所囤積之毒品出脫以牟取暴利，專案小組研議後擬定『欲擒故縱』與『引蛇出洞』兩大策略，計劃透過持續監控渠舉動以查明幕後真正貨主、買家與藏放毒品處所，並蒐集渠等不法事證，務求將相關涉案對象繩之以法。<BR>（三）專案小組於昨（13）日偵知犯嫌鄭○元及其女友陳○蓉將由台中北上至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向犯嫌陳鄭○月購買毒品，認此乃探知毒品藏放處所與國內共犯之機會，專案人員事先於現場監控，全盤掌控並蒐證渠等交易之過程，待其完成交易並離開後，一路跟監至台北車站，見時機成熟即將共乘計程車之犯嫌鄭○元、陳○蓉攔下，於兩人隨身攜帶之洗面乳罐內起出以密封之紅包袋偽裝之疑似一級毒品古柯鹼25包。<BR>（四）到案嫌犯到案後坦承毒品係向陳鄭○月取得，專案小組根據證詞及其他掌握之具體情資於本（14）日上午10許拘提犯嫌陳鄭○月到案，詢據渠供稱所販賣之毒品係其在押之配偶所有，並主動帶同警方前往渠住處樓梯間起出渠配偶事先藏放之毒品，全案訊後將陳鄭○月等三人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將擴大追查幕後金主與其他共犯與毒品流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6</link>
	<pubDate>2010/4/14 下午 06:27: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人倫慘劇，狠父殺稚女埋屍鐵皮屋]]>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及檢察官蔡佩玲於99年4月13日指揮偵二隊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本局破獲一起慘絕人寰，殺人埋屍之離奇命案，拘捕黑道大哥陳○○涉嫌殺害6歲親生女兒後，指揮、教唆小弟聯手將屍體挖洞掩埋企圖毀屍滅跡以逃避法律之制裁。<BR>	警方於98年12月間偵辦主嫌陳○○涉嫌恐嚇取財案，期間清查陳嫌之親屬資料時，發現其女兒無故失蹤，經側面查訪得知，陳嫌平日有家暴習性，深入追查發現，陳嫌利用其另一小兒子以戴假髮男扮女裝方式，帶至新竹縣湖口鄉火車站附近，以上廁所後走失為幌，而向湖口分駐所謊報小孩失蹤。警方立即派員深入調查後發現死者陳○○的確宛如從人間蒸發，親友對小孩失蹤亦三緘其口、不聞不問，再調閱陳嫌半年來通話紀錄分析發現陳嫌於98年10月14日晚間位置出現在中壢市民權路一帶，經多次測量行動電話發話位置及附近錄影帶，發現在中壢市下三座屋一帶老三合院民宅旁的鐵皮屋相當可疑，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經由警方提供情資後認為案情曲折，指派蔡佩玲檢察官負責指揮偵辦，經蒐集一些情況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挖掘，並由張春暉及蔡佩玲二位檢察官親率警察局鑑識課人員到疑似埋屍處所挖掘，赫然在鐵皮屋內掘出一具女屍，經家屬確認是小孩陳○○無誤。<BR>	本案調查期間檢、警僅憑單純發現可疑，面對沒有屍體之命案，在偵辦上的確頗具困難，屢遇瓶頸，然警方從中壢地區黑道大哥陳○○過去有家暴、性侵、妨害自由等案件，從中抽絲剝繭發現陳○○涉嫌重大。在4月13日清晨發動突擊，兵分多路前往陳嫌及其他共犯住處執行拘捕動作，全案經調查後以殺人等罪嫌移送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5</link>
	<pubDate>2010/4/13 下午 04:52: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昔日女治平對象大姐頭陸○○因販毒案再度落網--偵破「陸○○等人販毒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本隊（四組）在今年初獲報，有一販毒集團橫行高雄市楠梓、左營地區，集團成員均從事販賣安非他命毒品犯行，為淨化治安掃除毒瘤，本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吳美齡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經警方調查，該販毒集團首腦為女藥頭陸○齡，旗下帶領多名「七年級生」從事販賣安非他命毒品，多年來橫行高雄市楠梓、左營地區，而首腦陸○齡於去(98)年8月間亦曾因組織犯罪條例案為本（八）隊提報治平專案對象而羈押在監，但陸嫌於交保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糾集其舊日黨羽從事販賣毒品行為。經專案小組數月來之調查發現，該集團成員約有10餘名，平時在高雄市楠梓、左營區一帶活動，多數在外租屋或投宿旅館，大都未居住戶籍地，經濟來源則以販賣安非他命毒品為主，毒品由陸姓主嫌取得後交由手下成員販售或成員間各自找到門路購得，再互相調用、販賣、吸食。<BR>	專案小組於昨（12）日見時機成熟，配合轄區苓雅分局、左營分局共出動50餘名警力兵分22路同步執行搜索，在高雄市楠梓區、左營區等處逮捕15名嫌犯並當場查扣安非他命毒品約200公克、K他命、一粒眠、搖頭丸、吸食器、電子磅秤等贓證物，一舉破獲以女藥頭陸○齡為首之販毒集團，並持續向上追查毒品來源，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4</link>
	<pubDate>2010/4/13 下午 04:41: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大陸黑心面、眼膜入侵臺灣」，網路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今（99）年元月份，接獲線報指稱，國內知名品牌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且經合法商標登記在案之「我的美麗日記面膜」等產品，遭不肖業者，透過雅虎奇摩拍賣及網路家庭(PCHOME)之露天拍賣等網站販售仿冒之贗品，詐騙臺灣消費者，嚴重影響統○公司商譽及消費者身體健康。<BR>（二）	據查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係於指定實體通路(康○美藥妝【統○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網路虛擬通路(如樂天市場)銷售公司面膜及眼膜。不肖業者卻利用網路拍賣虛擬環境，自去（98）年中起，陸續販售仿冒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面膜，牟取不法暴利。<BR>（三）	案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少股林禎瑩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循線查出嫌犯李○芳、嚴○宏2人涉嫌重大，於本（9）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前往李、嚴2人臺北縣新店市、臺北市萬華區住處實施搜索，當場於臺北縣新店市查獲尚未賣出之統○藥品「我的美麗日記」面膜、眼膜2000多片等贓證物一批，並將李、嚴2人分別依法逮捕及帶案處理。<BR>（四）	詢據李、嚴2嫌均坦承，自去（98）年中起，未經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在中國「淘寶網」上向中國大陸不知名賣家網購，仿冒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我的美麗日記」面膜、眼膜一批，並透過空運來台，再分別以臺灣雅虎奇摩拍賣及網路家庭(PCHOME)之露天拍賣網站，以每片新臺幣15元左右價錢，賣給網路上之買家，賺取1-2倍之不法暴利，經統計已有數百名買家遭騙，且有部分買家因為使用仿冒之大陸黑心面膜感覺不適，除向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反應外，並向買家要求退貨。李、嚴2人於詢後，依違反商標法及刑法詐欺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五）	警方呼籲，網路多虛假，購買食品、藥品或知名品牌之各類物品，切勿貪圖便宜或方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授權之藥品、化妝品，同時籲請受害民眾，勇於出面指證2人犯行。警方並擴大追查中國大陸賣家及不法製造廠商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3</link>
	<pubDate>2010/4/9 下午 03:46: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偽造巴氏量表申請外勞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於二個月前接獲線報，指臺北縣某醫院遭受不法集團偽造該醫院10餘名醫師之簽名、醫師章，並用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等文件向行政院勞委會非法申請外籍看護工，明顯違反刑法第210、214、216條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R>    該醫院所開立「巴氏量表」等診斷證明之流程，係先由患者(或家屬)至醫院掛號，經門診醫師診斷、評分後，由醫師開立「巴氏量表」等診斷證明文件後，於診間內當場交付上開文件予患者(或家屬)，由患者(或家屬)持向門診櫃檯批價後，將「巴氏量表」等診斷證明文件，交付櫃檯人員編立流水號，約於三至五日，經院方用大印後，由院方以掛號信方式，直接郵寄患者(或家屬)。犯案方式均由代辦黃牛經人力仲介業者向勞委會提出申請者，目前清查後共有7家仲介公司涉案。<BR>    偵破經過：<BR>本案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檢察官儭華指揮偵辦，刑事警察局偵四隊與臺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經二個月餘之調查蒐證後，於99年4月8日同步於臺北縣市、桃園縣等地搜索煜○國際有限公司等7家外勞仲介公司，傳拘犯嫌莊○恭等9人到案，並陸續傳喚15名申請外籍看護工之雇主、證人到案說明。初步偵訊該7家外勞仲介公司之負責人、員工、外籍看護工之雇主、證人等人後，部分犯嫌坦承均委託莊姓主嫌以新台幣3到5萬不等之代價，先帶欲申請外籍看護工之雇主家屬至該醫院掛號就診，事後即均由莊姓主嫌透過偽造集團取得偽造醫師開立「巴氏量表」等診斷證明文件，將相關文件3至5日後掛號寄送于申請之雇主，雇主在以該偽造之「巴氏量表」等診斷證明文件向行政院勞委會提出申請外籍看護工。另部份委託人甚至未實際到院診療，且無病歷證明，卻仍可取得相關偽造文件。此次警方一舉瓦解該集團，全案在臺灣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下續擴大追查其他共犯。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2</link>
	<pubDate>2010/4/9 下午 12:24: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士林憲兵隊聯手破獲苑０琦、美籍華裔「０ RICKY」等人涉嫌運輸第一級毒品古柯鹼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三隊於99年02月底接獲情報，有一跨國性販毒集團利用空運以行李夾帶方式由美國西岸夾帶第一級毒品古柯鹼入境臺灣，刑事警察局偵三隊遂與國際科、航空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士林憲兵隊等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謝檢察官奇孟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在監控期間偵知該運輸毒品集團犯嫌苑０琦為國內知名品牌設計師，心思極為細膩，經常出入美國，曾經待過美國數年，為該運輸毒品集團負責仲介、安排毒品運輸入境細節，該集團為逃避警方追查，每有重要訊息傳遞，均以網路作為聯繫方式且內容均以為暗語暗號為主，徒增警方偵查之困難度，專案小組經長時間偵查，成功破解該集團聯絡方式，掌握重要資訊，並查出美籍華裔嫌犯「０ RICKY」出入境頻繁，可能為該運輸毒品集團分工之交通。專案小組針對「０ RICKY」入境嚴查，於今（8）日06時發現「０ RICKY」從美國洛杉磯搭乘長榮航空班機入境台灣，且行李已順利通過X光機檢驗，經海關人員查驗後於「０ RICKY」託運行李箱夾層內查扣第一級毒品古柯鹼。據警方瞭解古柯鹼目前多為上流社會人士所使用，早期在台灣毒品市場之通貨量不大，近期有日益增多之趨勢。<BR>    訊據苑０琦矢口否認涉嫌運輸毒品，美籍華裔「０ RICKY」坦承夾帶毒品入境，惟辯稱係遭美國黑幫恐嚇要對其及家人不利，才會遭控制夾帶毒品闖關入境，此次走私入境毒品並無酬庸，經查「０ RICKY」、苑０琦等人二年內出入台美二次多達10多次。專案小組不排除渠等利用往來之機會夾帶毒品走私入境，警方正深入追查幕後金主及貨主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1</link>
	<pubDate>2010/4/9 上午 11:24: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警方查獲張○昌、黃○銘強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五組於99年02月接獲被害人李00報案指稱渠因欲出售17件古物田黃石，經由臺商施○隆介紹於99年1月27日上午8時40分攜帶該批古物一同至上海市航華區新村二街彷35號1樓欲進行買賣交易，惟渠一進屋內即遭數名不明歹徒持刀脅持並遭到綑綁後強迫渠喝下不明液體，被害人隨即失去神智，後李民於隔(28)日凌晨1時3分由歹徒將渠載至所居住上海錦江之星酒店釋放，惟隨身所攜帶古物田黃石(價值約人民幣600萬元)及一支手機均已遭強盜，李民遂向上海長寧分局華陽派出所報案，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宗旨，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蒐集相關事證與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偵查隊共同偵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    案經本局偵查科兩岸組與大陸公安部聯繫，大陸提供落網嫌犯施0隆偵訊筆錄，得知共犯張○昌、黃○銘於犯案後立即潛逃回國，經過通聯分析、兩人入出境等資料，認兩人涉嫌重大，於99年4月7日在臺中市山西路一段及臺中縣太平市大興21街將兩人緝捕到案，並在黃0銘住處取出遭強盜之田黃石三顆。<BR>    本案犯案地點在大陸上海，證據取得不易，經本局偵查科兩岸組與大陸公安密切聯繫，彼此交換資料，使本案能順利偵破，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BR>    持續透過兩岸機制，盡速將施○隆遣返回臺。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00</link>
	<pubDate>2010/4/7 下午 04:24: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黃○吉等人涉嫌假冒醫療機構、檢察官及警察等向國內民眾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犯罪嫌疑人黃○吉夥同車手張○堂及車手吳○晉等3人，共組車手集團，先由大陸詐騙集團打電話給被害人，佯稱係榮總醫院內工作人員，指稱有人持被害人之身分證、健保卡在櫃檯申請醫療補助證明書，因無委託書，所以向被害人求證是否屬實，被害人表示並無此事，該工作人員即表示他要將此狀況向警方報案；隨後被害人即接獲自稱「莊0凱」隊長打電話至伊住家，表示看到伊的名字，說被害人涉及一件洗錢案，有發傳票通知2次，被害人均未到場，將凍結所有的資產，包括銀行所有存款及房地產，並強制拘留，當時被害人聽到後，感覺非常害怕，心驚膽跳，幾乎崩潰；隨即配合詐欺集團將銀行存款分三次提款新臺幣48萬、50萬元、100萬元繳付作為監管金，案經被害人杜雪雯於98年12月29日向本局偵七隊報案，本局偵七隊會同臺北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於99年12月31日派員前往被害人杜雪雯住處附近埋伏，在13時10分當場將正準備取款新臺幣100萬元之車手張0堂、吳0晉等2人逮捕，另現場同夥共犯黃0吉逃逸，現場並查扣偽造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刑事裁定書公文及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聯單收據等偽造文件、犯罪工具聯絡電話3支，全案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專案小組經多月追蹤，發現在逃嫌犯綽號「阿奇」真實身分為黃0吉，終於鎖定黃○吉藏匿在台北縣林口鄉渠女友家中，乃於99年4月1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將黃嫌拘提到案，現場並查扣七枚黃嫌自製之土製炸彈、引信及火藥等證物，除進一步追查是否有涉嫌其他爆炸案外，更加難能可貴的是成功攔截數名被害人免於遭受詐騙，保護民眾之財產安全。警方再次呼籲民眾，對於不明來歷電話應多方查證，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聽從歹徒指示申領開戶或匯款，一旦發現自己或他人遭受類似詐騙情形，應立即報警以早日將歹徒繩之以法，共同打擊不法，預防犯罪發生。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9</link>
	<pubDate>2010/4/1 下午 06:31: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暴力集團首惡黃○源及共犯7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8年10月31日21時20分許，高雄市知名之『瑞豐夜市』17部車遭10餘名青少年手持球棒、電纜線砸毀，且停車場二名管理員亦被毆打成傷(腦震盪及身體多處挫傷)，管理員之黑色隨身包(內有瑞豐夜市攤商名冊、現金新臺幣2萬元)亦被搶走，讓夜市及車主蒙受重大損失，案經本隊(五組)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查察發現該件強盜、傷害、毀損案係起因於犯嫌黃○源(綽號老三)在98年10月24日指示集團成員持槍強押被害人「瑞豐夜市」負責人孟○○勒索渠所經營高雄市瑞豐夜市10%股利(插乾股)未果之報復行動，黃嫌等人惡行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BR>    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五組獲知情資後，即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鹽埕分局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布線追查，並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住檢察官葉麗綺、檢察官陳永盛指揮偵辦；偵辦過程中發現黃○源另涉嫌於98年2月間一件擄人勒贖案，黃嫌以幫人處理債務為由，教唆手下持槍強押謝姓被害人以手銬控制行動、膠帶封口等兇殘手法囚禁1天，要求被害人交付70萬元支票及380萬元現金後，始讓被害人離開，被害人因畏懼黃嫌等人暴行不敢報案。<BR>    99年2月間，報章媒體再次披露瑞豐夜市遭黑道掌控，社會觀感不佳，為保護民眾生命財產自由安全，專案小組經半年鍥而不捨的蒐證，掌握該集團完整架構及犯罪證據，將主嫌黃○源提報為「治平專案」檢肅對象，於今（1）日出動百餘名警力兵分12路在高雄市、高雄縣等地執行搜索、拘提，本次查緝行動計拘提治平首惡黃○源及共犯7人到案，起獲制式手槍、子彈、球棒、木棒及手機等證物<BR>    本案順利查獲，適時打擊黑幫，遏止暴力組織坐大，嚇組不法犯行；全案依涉嫌槍砲、強盜、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毀損及組織犯罪等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8</link>
	<pubDate>2010/4/1 下午 04:58: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台日警方聯手，偵破台日跨國運輸毒品集團以加入旅行團方式運輸毒品赴日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桃園縣刑大、臺北市刑大及中正一分局等人員，於本（30）日在桃園國際機場、台北縣土城市、板橋市、台南縣等地同步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成功逮捕並瓦解台日間跨國運輸毒品集團，緝獲主嫌余○誠、運毒車手仲介李○賢、押運毒品之鴨頭諸○榆及運毒車手洪○蓁及劉○華等共12人，並起出密縫於2台筆記型電腦包夾層內，即將運往日本之安非他命毒品4包，總計重量662.8公克（在日市價約新台幣6百多萬元）。<BR>該集團係由首腦余○誠負責取得安非他命貨源，與不明境外毒品集團取得聯繫後，即教唆鄧○祥、李○賢及許○澤等人，由渠等負責尋找運毒車手及鴨頭（瞿○雄、瞿○全、龔○平、江○澤、蔡○燁、諸○榆、洪○溱、劉○華等人），並處理交付毒品或機場交通等事宜。每名車手每趟運毒可獲得新台幣10至20萬元不等之酬勞，仲介車手者可獲得新台幣3至5萬元不等之酬勞。<BR>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於本年初接獲海外跨國犯罪情資顯示，國人李○賢涉嫌招募需錢孔急之國人，以每趟10萬元代價，安排以行李、衣飾、包包夾縫或鞋底夾藏、身體攜帶方式，運輸安非他命前往日本交付販賣。經過數月之抽絲剝繭、過濾分析近萬筆通聯記錄，與日夜跟監埋伏，終於將渠等組織架構及成員身分予以釐清。犯嫌鄧○祥係為操縱、控制相關毒品交易之人，其與李○賢各自招募尋找需錢孔急之民眾擔任運毒車手，另安排女子諸○榆擔任往返日本押運毒品車手（鴨子）之鴨頭，以將運毒車手報名加入赴日本旅行團，假借團體觀光旅遊名義入境日本，以鬆懈日本海關人員心防，達成運輸交付之目的。<BR>本年3月4日，即有運毒集團以團員加入前往日本北海道旅行團方式，適巧名人阮慕華一家亦在該團內，該運毒車手在北海道機場即遭日本千歲警署警方及海關搜查逮捕，連帶全面到影響該團所有成員之旅遊時間，刑事局將繼續追查兩起案件之關聯，並擴大深入追查，以期將此運毒犯罪集團之根源予以拔除。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7</link>
	<pubDate>2010/3/31 下午 04:10: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以「阿吉」為首詐欺集團網路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本局偵三隊三組與新竹市警察局科技犯罪偵查隊於昨（30）日在台北縣淡水鎮共同偵破詐騙大陸地區人民的詐欺集團案，該組織以吳嫌為首，該集團作案手法：(1）先以郵政局名義群發詐騙語音電話，告知大陸被害人有法院訴訟的文件經多次通知尚未領取，被害人按「0」轉接第一線成員。（2）第一線成員假冒中國郵政局客服人員，騙得大陸被害人名字及電話後，轉接給第二線公安部門。(3)第二線公安部門訛稱被害人身分涉及刑事案件，再將被害人電話轉接給第三線法院人員（4）第三線法院人員即告知被害人國家為調查你的清白，要求被害人將錢匯款至「國家監管帳戶」內，然後立即由在大陸車手將匯入款項提領一空。<BR>(二)警方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為確保機房安全，全員採軍事化管理，週一至週五強迫集中住宿，只有週六、日才有放風時間，平時嚴禁與外界聯繫，連出遊都必須向負責人報告。該詐騙集團結構縝密且福利完善，除有提供免費住宿外，連三餐都是由老闆提供。薪資採獎金制度，一旦詐騙得手後，第一線的中國郵政客服人員從詐騙金額中抽得5％獎金，第二線公安人員從中抽取7％獎金，第三線法院人員從中抽取7％獎金，其餘金額為老闆獲利所得，用以支付各項電信、水電、租屋、食宿等費用。<BR>(三)專案小組並發現該詐騙集團會先購買大陸地區人民金融帳戶資料及行動電話申設資料，並蒐集中國電信各營業廳、大陸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公務機關地址、電話等用以取信被害人。警方搜索扣獲大批教戰守則，當中用語皆是以大陸地區人民慣用的詞語進行詐騙，以避免被害人起疑。<BR>(四)從各集團扣案資料當中，共掌握近20餘萬筆大陸地區人民個人資料，初步估計各集團成立近六個月來，獲利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<BR>(五)本案詐騙對象雖以大陸地區人民為主，但本國人在境內利用詐術向他人詐騙財物，從事詐騙即是違法，警方能及時將該集團一網打盡，防止更多大陸民眾受騙，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6</link>
	<pubDate>2010/3/31 下午 04:09:3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2隊1組查獲「辣妹」網路俄羅斯輪盤流動簽賭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簽賭集團以主嫌洪○福（綽號：阿牛）為首，涉嫌指揮操控手下成員等10多人之辣妹網路俄羅斯「財神88 ROULETTE」輪盤簽賭集團，其旗下人數眾多，分工細膩，與一般傳統賭博及六合彩經營方式不同，渠等係利用年輕貌美身材姣好之年輕女子，由旗下業務司機載至指定之地點，以「辣妹網路俄羅斯」之名號，吸引不特定被害人下注賭博，且為規避警方查緝，以機(指筆記型電腦、3G網卡)、人（指業務小姐）、運(指業務司機)分離的方式，分別於不同地點集合，分別載往基隆、汐止、南港、板橋等工地福利社、檳榔攤等場所，遍地開花般的供不特定人下注賭博，下注初期，業務小姐會先讓賭客先贏得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金額後，吸引被害人沈溺於賭局後，復以百分十二洗碼金為餌，迫使賭客賭金加碼，如遇賭客有延遲或無力清償賭債時，即以強押被害人簽發本（支）票，再持本（支）票向被害人逼還賭債。<BR>	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會同科技犯罪中心研發室、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金山分局、汐止分局、基隆市警察第三分局等單位循線追查，終查出該俄羅斯輪盤「財神88 ROULETTE」簽賭站及詐欺集團總部及下游盤口多處，嗣於本(30)日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報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秋田指揮並持搜索票，分赴基隆市、臺北縣汐止市執行查緝，計查獲主嫌洪○福及共犯等共計19名，並起獲被害人本（支）票一批，供犯罪用之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無線網卡、網路數據機、手機，帳冊、金融帳冊、金融卡、數鈔機等物，估計被害人逾百人，該犯罪集團不法所得恐達數千萬元以上，目前仍積極大追查中。<BR>	其玩法係由筆記型電腦內開啟「財神88ROULETTE」電腦程式後，螢幕會出現一個輪盤計有37個號碼，從0－36，0號為綠色，餘的有18個黑色的18個紅色，以電腦模擬動畫，猜輪盤的球落點，紅黑賠率為１：１，綠色為36倍，每次下注至少要200元以上，賭客需向所稱「辣妹之業務小姐」下注，而小姐在收取金錢後便下注，其每局開盤前約有間隔約60秒期間，由其他地點所下注之金額，會以該業務小姐所使用之筆記型電腦及帳號為機台號碼，於螢幕顯示其下注金額約新台幣200元至5萬元不等。<BR>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勿貪小利且勿聽信他人金錢誘惑，應透過合法管道賺錢，以免贏小錢賠大錢，若有民眾曾遭受該不法組織以非法手段詐欺後簽發本票、借據再以向被害人逼討債務，請勇於出面舉發不法行徑，以確保自身權益，共同維護良善社會治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4</link>
	<pubDate>2010/3/30 下午 04:45: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周O琮漁船走私軍火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三隊於半年前獲情資得知綽號”賴董”之男子自92年間起專事由菲律賓走私軍火及毒品轉售予臺灣地區黑幫及不法份子，因牽連甚廣且係跨國性組織犯罪，為能順利統籌偵查及監控等作為，局長林德華指示偵三隊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國際刑事偵查隊、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海巡署第十四海巡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中隊、菲律賓反毒特遣隊、菲律賓反綁架特勤隊等單位成立跨國聯合專案小組進行蒐證查緝。全案並報請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王光傑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經過六個多月的跟監蒐證並運用資料庫分析等偵查作為後，確認綽號『周董』之男子為台東縣籍男子周Ｏ琮，據查其擁有多艘大、小型漁船，平時多在台東縣成功漁港及屏東縣東港漁港出入，雖透過走私槍械累積不少財富，但平時行事卻極其低調，出入僅以國產轎車代步，為降低風險，從物色槍枝種類、安排走私及接運，均親自操刀不假手他人，並吸收年輕之小弟擔任交易槍械之車手，仿效傳統用於毒品交易之死轉手方式將槍械脫手，以降低遭查緝之風險。<BR>    據情資顯示其自92年間起迄警方查獲，至少已成功闖關數仟枝長短槍械返台，由於周嫌均以電話遙控其手下從事槍械交易交通，其本人則先與購槍者談妥槍械交易後，再由其手下運輸槍械交付購槍者，且周嫌之行蹤不定，致專案小組在偵辦期間投入大量人力與物力仍無法順利突破，乃透過刑事局駐菲國聯絡官與菲國警方達成合作協議同時監控周嫌海外集團份子活動，以全盤掌握該集團之動態。<BR>    於99年03月12日專案小組首先掌握高雄地區蔡姓不良份子扮演軍火掮客與周嫌進行槍械交易，蔡姓掮客取得槍械後返回高雄市準備與下手買家交易時，專案小組於全程蒐證該集團交易過程後，除考量槍械流入市面可能致生治安事故外，尚需防範大動作之偵查作為恐將驚擾該集團致前功盡棄，為徹底瓦解該集團並起出成功運輸入境之槍械，乃規劃偵查策略責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中隊予以攔檢，當場自蔡姓掮客車內查獲加拿大製90制式手槍及美製90制式手槍各壹枝，90口徑子彈50顆，據此證知周嫌確實涉及槍械販賣。<BR>    復於99年03月19日掌握周嫌將脫手槍械予不特定對象，專案小組認此為一舉瓦解該集團並掌握藏槍處所之機會，乃整合各單位執行人員由屏東縣東港鎮一路跟監周嫌手下至台東縣成功鎮後，研判該集團份子極可能將槍械藏置於台東縣境，惟正確地點仍難以得悉；為避免打草驚蛇，乃規劃趁周嫌手下運輸槍械返回屏東縣東港鎮住處將槍枝交付周姓主嫌後，將該集團三名全數逮捕，再循線起出槍械；經一路跟監至屏東縣東港鎮沿海二路一帶周嫌住處，見兩名手下進入屋內並拉下鐵門後，立即佈署警力伺機攻堅，趁周嫌準備將上述槍械送交買家時，專案小組見機不可失立即進行攻堅查緝，當場逮捕周嫌手下陳Ｏ誠等人到案，現場起出加拿大製90制式手槍二枝及子彈28顆，詢據周嫌均矢口否認犯行，並拒絕供述其槍械來源與流向。<BR>    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多次借提周嫌及其手下，並配合現代科技化之偵查作為，鎖定槍枝藏放地點係於台東縣成功鎮山區工寮內，再輔以偵訊後終確定藏置槍械之正確位置，專案小組連夜趕往台東縣成功鎮起出上述大批軍火，全案刻由專案小組擴大追查該集團走私管道及槍械流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3</link>
	<pubDate>2010/3/26 下午 04:08: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橫行全台「胖、瘦女騙徒」終於落網－偵破方○惠等人共組詐欺集團假冒國民黨黨工詐騙榮民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近來國內陸續發生多起假冒國民黨黨部人員之女騙徒，進入榮民居住的眷村佯稱黨部、國民黨候選人或榮民服務處人員發放補助金、三節慰問金等藉口，並騙稱匯款亟需存摺、私章及密碼等，趁機將榮民存摺調包再轉交在外接應共犯前往郵局盜領之詐騙案件，導致榮民畢生積蓄全遭損失，媒體更連續以「胖、瘦女騙徒詐老兵」、「冒國民黨發慰問金」、「騙徒冒充藍營專挑老榮民」等標題大幅報導，造成地方國民黨黨部困擾並有礙形象之虞，經案發管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甚表重視並主動分案調查，由專責檢察官馮美珊指揮本隊派員偵辦。<BR>    案經本隊訪查相關被害人、分析做案手法及地點等，追查出方○惠等人涉嫌共組詐騙集團犯案，經半年之蒐證，見時機成熟，於昨(25)日在桃園地檢署指揮下，由本局偵一隊、士林憲兵隊、桃園、台中縣、嘉義市、高雄縣、花蓮縣等警察單位，動員專案小組近50名，兵分多路，於臺北縣中和、桃園縣桃園市、嘉義縣六腳鄉、雲林縣北港鎮、高雄縣仁武鄉等地將方嫌為首之詐騙集團一舉成擒，並於渠等住所，查獲作案用之圓帽、太陽眼鏡、郵局匯款單、紅包袋、犯罪聯絡用行動電話、存摺等贓證物。<BR>    主嫌方○惠有多次以該手法實施詐騙榮民盜領而判決有罪之紀錄，尤不知悔改，故技重施，再度夥同其他女性共犯組成金光黨詐騙集團。其犯罪手法係針對年事已高及隻身在家之退役榮民為犯案對象，先至全台眷村區等榮民居住地進行勘查處所選擇目標，由方○惠協同另共犯假冒國民黨黨部人員，佯稱代表黨部或國民黨候選人前往發送慰問金，再以匯款需求騙取郵局存摺、印章及安全密碼或以事先備妥之提款單正本供其印鑑，趁機掉包或竊取後再交由在外接應之共犯，推由其他女性共犯戴帽前往郵局執行臨櫃提款，得手後再將被害人存摺及印章送回，嗣榮民發現有異前往查察卻均已遭盜領損失。<BR>    該集團成員為防止執行盜領時遭監視器攝錄，均刻意頭戴圓帽、臉帶眼鏡掩飾容貌，且利用榮民因年事已高指認能力及記憶力不佳之特性大肆犯案，依據調查得知，渠等作案地點分布於台北市、桃園中壢、台中縣太平、台南市、台南縣永康、雲林斗六、高雄左營、高雄大寮及花蓮新城等，全國凡有榮民眷村所在之地均為其犯案處所，目前已超過十餘起確定被害案件，為目前除電信詐欺以外橫行全台之詐欺集團，專案小組現正積極擴大偵辦中，全案將以詐欺、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2</link>
	<pubDate>2010/3/26 下午 04:05: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千面人恐嚇取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國內某食品公司於99年3月23日下午及24日上午三度遭不明男子來電要求拿出5百萬元美金，若不從將投放老鼠藥到該公司的產品中，枉顧消費大眾之生命安全。<BR>    刑事局偵九隊於24日接獲該食品公司報案，因案情重大，隨即組成專案小組，並且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股王檢察官志超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分工調閱數百通聯紀錄、路口監視器，依據嫌犯可能出沒場所執行跟監、埋伏勤務，同時指導公司人員與嫌犯交涉，於25日下午在台北市忠孝西路將正在利用公共電話進行恐嚇之行為人謝○○當場逮捕到案。<BR>    本案事涉消費大眾之生命安全與食品公司之營運與商譽，影響社會治安層面甚廣，為防止大眾之生命、身體、財產遭受急迫危險，專案小組於最短時間將涉嫌人逮捕到案，即時遏止重大事件發生，適逢五年前毒蠻牛事件經最高地方法院判無期徒期確定，警方再度呼籲切勿以大眾生命為賭注，耗損國家、社會資源。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1</link>
	<pubDate>2010/3/26 下午 04:03: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郭○川等人共組竹聯幫孝堂涉嫌以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郭○川（竹聯幫孝堂老大，綽號：阿川），夥同林○佑（竹聯幫孝堂打手，綽號：小黑，負責販槍、販毒）、潘○宇（竹聯幫孝堂成員，綽號：小潘）、洪○東（竹聯幫孝堂成員）、郭○浩（竹聯幫孝堂打手，綽號：皓呆）、許○珽（竹聯幫孝堂打手）、李○賓（竹聯幫孝堂成員）、許○洋、王○民（竹聯幫孝堂成員，負責經營地下錢莊）、呂○瑋（竹聯幫孝堂成員，負責經營地下錢莊及職棒簽賭）、楊○憲（竹聯幫孝堂成員）、林○廷（竹聯幫孝堂成員，負責販槍及保管槍枝）及黃○棠（竹聯幫孝堂成員）等人共組「竹聯幫孝堂」，該組織犯罪集團自98年10月開始以誠○當舖（堂口位置位於臺北市承德路四段上）及三○當舖（堂口位置位於臺北縣中和市連城路上）為堂口聚集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職棒簽賭、販毒、販槍、地下錢莊犯罪集團，而犯嫌郭○川為本案竹聯幫孝堂之首惡，涉嫌操縱、指揮「竹聯幫孝堂」犯罪組織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犯嫌郭○川為處理渠幫派內成員遭其他幫派成員毆打之相關事宜，指揮旗下幫派成員至臺北市某夜店與其他幫派成員進行談判，郭○川為張顯渠幫派實力及組織規模，竟持槍向其他幫派成員開槍，並於談判中持棍棒及刀械毆打其他幫派成員，並強盜渠等身上之身份證件及錢財等物，導致其他幫派成員身受重傷。<BR>2、負責替地下錢莊、職棒簽賭組頭、工程公司、酒店、個體戶執行暴力討債，若被害人無法償還債務，該集團會先以「收不到錢，你的店就不要開了」、「把你抓走」、「我等下就去給他開槍」、「吃子彈」等言語恐嚇被害人，再進一步以潑漆、灌膠、張貼恐嚇紙條等方式恐嚇被害人，若被害人仍不願意還錢，該集團會持棍棒毆打被害人或向被害人開槍恐嚇被害人還債，甚至於將被害人綑綁至山上控制被害人行動自由後，再逼迫被害人聯絡親友代為籌錢償還欠債之債款，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且在迫於無奈狀況下，償還欠款款項，惟並非每一位被害人均能承受此壓力，劉姓被害人因無法承受該集團暴力討債的壓力，於99年2月間於渠住屋處跳樓自殺身亡。<BR>3、該組織犯罪集團為增加其幫派收入及饌養小弟，由郭○川指示幫內成員透過特定管道將制式及改造槍枝販賣給其他幫派份子，並指示幫內成員於大臺北地區，負責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以獲取暴利。<BR>4、該集團強迫被害人償還欠款款項，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償還該暴力討債集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該集團成員以上述手法賺取幫派收入，獲取暴利，造成被害人及其家人間極度不安，復因懼怕渠等惡勢力及恐遭被報復而不敢報案，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之危害。<BR>    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許檢察官祥珍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松山分局偵查隊、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市、臺北縣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行動電話、安非他命、電子磅秤、吸食器、記帳本、金融卡、存摺、本票、支票、記事本、借據、委託書等證物，且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郭○川等13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殺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毒品等罪嫌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90</link>
	<pubDate>2010/3/25 下午 05:18: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竹東地區鑫○KTV等連續槍擊殺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5年5月1日深夜於新竹縣竹東火車站、北興路中古車行及鑫○KTV等連續槍擊案，並造成鑫○KTV發生一死一重傷之殺人槍擊案，旋即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組成「0501」專案小組進行追查，該案在民風淳樸之竹東地區，造成極大之社會不安，惟當時相關涉案人士均矢口否認參與犯行，且有同案涉嫌共犯彭○○於案發隔日，即畏罪偷渡潛逃至大陸地區藏匿，致案情陷入長期膠著。<BR>    刑事局局長林德華上任以來，戮力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已有相當成效，林局長獲知上開案件後，立即指示該局偵九隊加入專案小組共同進行偵辦，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強股陳檢察官玉華指揮偵辦，該案雖已時隔近4年，然專案小組成員本於鍥而不捨之精神積極持續蒐集追查相關事證，於獲知彭嫌大陸藏匿處所後，即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協請大陸公安單位進行查緝及遣送事宜，於本（3）月23日順利將彭嫌返歸案，並在陳檢察官指揮下於昨（23）日同步將本案犯嫌劉○○等4人拘提到案，全案目前正依殺人罪嫌擴大偵辦中。<BR>    刑事警察局再次宣示打擊重大犯罪之決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勿存任何僥倖之心態，終究難逃法律之嚴厲制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9</link>
	<pubDate>2010/3/24 下午 03:29:1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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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跨境詐騙集團首腦、兩岸通緝犯賴○英於曼谷落網遣返]]>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跨境詐騙集團首腦賴○英，自民國92年起與杜○修等人共組詐騙集團，以電話退稅名義詐騙本國籍人民，再於94年至97年間至大陸地區組成詐騙集團，詐騙對岸人民，損失慘重，同時遭兩岸發布通緝。於98年間至泰國再組詐騙集團，詐騙大陸沿海省份人民，經臺、泰合力掃蕩後至99年2月間，偷渡流竄印尼、馬來西亞等地躲避追緝，於3月22日遭本局會同泰國移民總局在泰國南部將其緝捕到案，於3月23日由本局派員押解回臺。<BR>	賴○英（30歲，因違反洗錢防法、詐欺等罪遭花蓮、臺中地檢署通緝中）。先於92年間在國內以退稅名義並利用電話轉接功能，詐騙國人逾千萬元。案經警方破獲後移請花蓮、臺中地檢署以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判決確定，並扣得詐騙所得新臺幣1200餘萬。該嫌於94年利用交保侯傳期間，潛逃中國大陸躲藏並再重組設立境外詐騙集團基地，選擇大陸山東、寧夏等地建立網路詐騙平臺，以電話詐騙之方式詐騙大陸沿海省份人民。分別於：<BR>（一）97年6月間以電信局、公安局和檢察院名義以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為名，詐騙南京大學一名退休教授，得手100萬元人民幣。<BR>（二）97年12月以相同手法詐騙上海市民，得手300萬元人民幣。<BR>（三）98年3月間詐騙無錫市民，得手614萬人民幣。<BR>詐騙地區遍及大陸沿海各省，詐騙所得共計上千萬人民幣。大陸大規模掃蕩偵辦後，逮捕本國籍嫌犯彭○業（35歲，負責搭建詐騙平臺網絡）、朱○蛟（47歲，從事地下匯兌）及大陸籍楊○生（24歲，湖北省人，負責取得大陸人民個資），均指認係由賴○英為首所組成的詐騙集團。賴嫌逃亡後，兩岸同時發布通緝，大陸並由北京公安部派出沿海各省刑偵局幹員，前往東南亞與本局駐泰國聯絡官合作緝捕到案。<BR>本局國際刑警科據報得知賴嫌於94年潛逃大陸詐騙得手數千萬人民幣後於98年5月後即逃往泰國，後因臺、泰兩國大力5次掃蕩後於98年底再逃往印尼。於印尼期間，由臺、印、中三地警方合作圍捕，由印尼警方在金沙酒店逮捕共犯林○璋，惟仍讓賴嫌趁隙脫逃。賴嫌得知已遭兩岸通報多國追緝後再以偷渡方式前往印尼峇里島躲藏，買收當地漁民利用海路逃往新加坡，惟發現新加坡偷渡困難再輾轉偷渡進入馬來西亞，再由陸路方式自馬來西亞入境泰國南部躲藏。案經臺、泰兩國合作，循線偵悉賴嫌在泰國行蹤，於3月22日由泰國移民總局會同本局國際刑警科將賴嫌以「非法入境」為由在泰、馬邊界（泰國南部省份）逮捕到案並交由我國遣返。本局派員於今（23）日下午搭乘中華航空CI-836班機將賴嫌押解回臺，預計當日下午22時25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並解送花蓮地檢署歸案。<BR>此次賴嫌為：<BR>（一）涉案有史以來最多<BR>      涉有本國、大陸、泰國及印尼共計涉及4國8案。<BR>（二）跨國經營據點最多<BR>      涉及大陸地區山東、江蘇、寧夏等省份詐騙案案並於泰國、印尼設立Call Center中心詐騙。<BR>（三）逃亡路線最複雜<BR>      1、94年國內交保後潛逃大陸組成詐騙集團。<BR>2、所組詐騙集團遭大陸破獲逮捕多名共犯，賴嫌逃脫遭大陸通緝後於98年5月再逃至泰國。<BR>3、遭臺、泰掃蕩後於98年底再逃印尼，於印尼警方逮捕同夥林○璋後再逃至峇里島。<BR>4、今（99）年年初由峇里島收買漁民偷渡至新加坡，由於新加坡把關嚴格，再選擇馬來西亞登陸。<BR>5、今（99）年3月，再由陸路北上至泰國南部普吉府躲藏。<BR>（四）犯案時間最長<BR>      自民國92年國內詐騙開始至98年為止，共7年之久。<BR>（五）動用四方區域（臺、中、印、泰）聯合緝捕。<BR>      由兩岸警方聯絡印尼、泰國於海外組成緝捕專案小組，多次召開專案會議，始能循序掌握賴嫌動態。<BR>臺、泰、中、印尼警方合作陸續逮捕瓦解跨國詐騙洗錢集團，逐一將該集團成員逮捕到案，成功摧毀兩岸詐騙集團海外營運基地及洗錢管道。本案有關賴嫌在中國、泰國、印尼等地設立詐騙集團之犯罪事證，將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協議機制，提供中國大陸警方續查及防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8</link>
	<pubDate>2010/3/23 下午 06:32: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曾０元遭殺害焚屍案新聞]]>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報案人於99年3月20日3時20分，自農舍睡醒騎機車返家經過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屏6-1線產業路旁一農地，目擊2男1女駕駛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停在路旁並焚燒物品，復於是日（20日）6時25分前往農舍時，於該焚燒物品地點，發現一具男姓焦屍，即向警方報案。案經本局派員與轄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等單位共同勘察現場，並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檢察官光傑指揮偵辦。死者為男姓、年約45歲、體壯、165公分左右、身上前胸及後背有刺青，右胸有鬼頭之刺青圖案，頸部及雙手遭人以繩索捆綁，身上僅著一內褲，經法醫解剖，死者後腦有鈍器傷，氣管殘留煙灰碳渣，研判係生前遭縱火燒死。<BR>	死者經役男指紋比對為曾０元，住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村復興路。經調閱案發地附近監錄系統發現，於案發時段在屏東縣三地門往泰山村間之監視器發現一輛白色**-3825號自小客車，經深入追查，該車係車主之兒子邱０懷所駕駛，於案發後即與女友曾０娟離家去向不明，，研判渠等涉有重嫌。<BR>	案經專案小組成員深入追查，清查嫌犯等人交往關係後，鎖定嫌犯居住處所，於99年3月23日凌晨0時30分在桃園縣八德市，逮捕邱０懷及曾０娟到案，並循線追捕另名共犯到案，全案偵查後依殺人罪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7</link>
	<pubDate>2010/3/23 下午 05:28: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8條人命殺人通緝犯剩10天逍遙法外，仍栽法網]]>
  </title>
	<description>
	    <![CDATA[74年4月1日臺南市友愛街「帝王大飯店」遭人縱火燒死28人，歹徒僅為爭風吃醋即蓄意縱火殺人，泯滅良心，惡性重大，全國矚目。案發後警方逮捕共犯王○定、林○鴻、鄭○平等3人到案，嫌犯王○定歷經三審，判決死刑定讞，並已執行槍決；林○鴻判決無期徒刑、鄭○平當時係少年犯，判決15年有期徒刑，林、鄭2嫌且均已服刑期滿出獄。<BR>    本案縱火主嫌陳○榮於案發後，為逃避刑法追訴，即隱姓埋名，全省到處流竄躲藏。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74年07月13日發布通緝，該案通緝追訴時效為25年，今（99）年3月31日追訴時效即將期滿，屆時陳嫌將消遙法外，且陳嫌案發後逃亡即音訊成沓，亦無人得知其面貌、體形之改變。本隊及臺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人員於98年12月布線查悉陳○榮涉持用他人身分資料，匿居於嘉義縣民雄鄉，立即與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緝。<BR>    為宣示警方嚴懲不法、杜絕犯罪者投機僥倖之決心，專案人員不辭辛勞，落實查訪並整合其可能聯絡對象之資料及動態，鎖定其可能落腳處，經派員偽飾各種角色進行跟監埋伏，仍未能掌握陳嫌之外貌及落腳處；眼見追訴期限25年於本（3）月31日即期滿，佛謁：「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終於昨（22）日鎖定陳嫌藏匿處所，即部署警力執行攻堅，經確認陳嫌身分，順利將陳嫌緝捕歸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6</link>
	<pubDate>2010/3/23 下午 05:25: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黃○龍等人詐騙60萬美金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發於 99年3月2日，王姓被害人遭詐騙集團假冒地檢署檢察官，誆稱涉嫌洗錢案，將管收其名下財產，需繳納鉅額保證金，否則將受牢獄之災，令被害人心生恐懼，本局偵三隊(三組)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據報後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世揚指揮偵辦。<BR>    偵辦中並發現該詐欺集團均雇用無刑案資料者當車手，企圖逃避警方查緝，復經專案人員現場模擬歹徒作案逃離路線，監看過濾多支監視器後，發現1台車號6XX7-LP豐田休旅車極為可疑，進一步分析該車輛行車軌跡，經連日來現場勘查及跟監，發現該車使用人黃、洪2嫌涉嫌重大，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分持拘票至臺中市西區大墩18街、臺中市北區大雅路將2人拘提到案，另查獲黃嫌女友林○惠涉嫌掩護黃嫌藏匿及使用贓款，並於上述2嫌住居所及涉案車輛內起出作案穿著衣物、行動電話34支、人頭SIM 卡11張、偽造身分證、健保卡、司法機關印文、識別證、人頭帳戶、贓款新臺幣50萬元。<BR>    詢據洪嫌坦承犯行，渠等鎖定對象後，即分別假冒檢察官及刑警大隊長，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信以為真，約定在臺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108號家樂福賣場前交付款項，為避免被害人變卦，橫生枝節，2嫌火速從臺中市北上，並同時在車上就開始偽造司法機關印文及假身分證件，取信被害人，一舉詐取美金高達60萬元，全案依詐欺與偽造文書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預防假檢警詐騙案件，請牢記「一聽、二掛、三查」，也就是聽清楚來電內容與目的，聽完之後立刻掛掉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再立即撥打「165」專線查證，才能免於被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5</link>
	<pubDate>2010/3/22 下午 05:05: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網路刊登「撲殺馬總統女兒」言論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本（3）月17日接獲相關情資，稱於知名網站討論區內有網友刊登標題「呼籲在美臺灣人對馬英九女兒進行撲殺」之言論，經該局通報該網站進行緊急移除，雖僅刊登未逾三小時，惟因文章標題極為聳動，短時間內仍引起眾多網友激烈討論，並引起總統府府方及社會各界輿論高度重視。<BR>    警政署署署長王卓鈞及該局局長林德華咸認本案事態極為嚴重，恐引起有心人士起而傚尤，對總統親屬進行人身安全之危害，立即責承該局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發揮專業及團隊之整合戰力儘速破案，案經該局偵九隊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餘股杜檢察官慧玲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依據文章內容及相關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及比對，發現陳姓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於昨（18）日晚間通知到案說明，陳嫌坦承犯行不諱，詢後全案依妨害秩序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刑事警察局再次籲請民眾，對於網路上所發表之言論內容，宜保持客觀、審慎之態度進行理性之討論，切忌因一時激情，使用過於強烈之字眼，造成觸法情事，抱憾終身。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4</link>
	<pubDate>2010/3/19 上午 11:17: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徐○○等人涉嫌非法持有土製霰彈長槍、改造手槍、子彈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一組）於3月間接獲情資顯示，苗栗地區不法分子徐○○等人涉嫌改造槍械並意圖販賣，隨即與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及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BR>	案經報請苗栗地檢署林檢察官俊杰指揮，並經專案人員多日蒐證有關徐姓犯嫌涉嫌不法犯罪事證，發現徐嫌藏放槍械及藏匿處所。專案小組認時機成熟陳報指揮檢察官後聲請搜索票，並於今(18)日上午針對徐嫌藏匿處所展開攻堅，於徐嫌台中市藏匿處所當場起獲相關不法槍械、毒品等證物。<BR>	全案在林檢察官俊杰指揮偵辦下，秉持檢警共同打擊犯罪除惡務盡的決心，並在專案小組成員日以繼夜不屈不撓的跟監、蒐證調查後，確實掌握徐嫌等人相關不法證據，並將渠等繩之以法，避免渠等所改造之槍械流入市面，危害社會治安，並將徐嫌等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3</link>
	<pubDate>2010/3/18 下午 05:21: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倪○哲等人共組竹聯幫天龍堂萬華會涉嫌以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倪○哲（竹聯幫天龍堂萬華會會長），夥同楊○英（萬華會成員）、陳○柱（萬華會成員）、葉○芳（竹聯幫天龍堂副堂主，綽號：天龍芳）、陳○雄（天龍堂成員，綽號：牛哥）、劉○福（竹聯幫天龍堂堂主，綽號：豹哥）、林○志（萬華會成員，綽號：劉三）、洪○峰（萬華會副會長，綽號：阿峰）、陳○交（萬華會成員）、陳○霖（萬華會成員，綽號：阿和）等人共組「竹聯幫天龍堂萬華會」，該組織犯罪集團自97年9月開始以銘○茶行為堂口（堂口位置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上）聚集幫派成員組成暴力討債集團，而犯嫌倪○哲為本案竹聯幫天龍堂萬華會之首惡(會長)，涉嫌操縱、指揮「竹聯幫天龍堂萬華會」犯罪組織成員從事下列不法犯罪行為：<BR>1、對外公然以「竹聯幫天龍堂萬華會」名義，以張顯其組織規模，並涉嫌操縱手下之組織成員或結合其他不法勢力，介入大台北地區多起土地買賣糾紛及債務帳款催收，遇有不從者，即以暴力手段威逼被害人屈服，而牟取不法利益。<BR>2、負責幫忙職棒簽賭組頭、工程公司、地下錢莊討債，若被害人無法償還債務，該集團會先以「放火燒死」、「店不要開」、「殺你全家」、「把他埋掉」、「吃子彈」等言語恐嚇，再進一步以潑漆、灌膠、張貼恐嚇紙條等方式恐嚇被害人，若被害人仍不願意還錢，該集團會持棍棒毆打被害人或持槍恐嚇被害人還債，甚至於將被害人綑綁至山上控制被害人行動自由後，再逼迫被害人聯絡親友代為籌錢償還欠債之債款，另外若被害人為年輕女子，該集團會將被害人強押至賓館或飯店性侵被害人並強拍被害人裸照抵債。<BR>3、該組織犯罪集團為壯大其幫派勢力及增加其幫派收入，由會長倪○哲指示幫內成員於臺北市林森北路等酒店林立之處，販賣安非他命、搖頭丸等毒品給酒店小姐，並控制酒店小姐至該集團所圍事之酒店上班，當酒店小姐不願上班時，該集團成員再持棍棒或槍械恐嚇酒店小姐至該集團所圍事之酒店上班。<BR>4、該集團強迫被害人償還欠款款項，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償還該暴力討債集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該集團成員以上述手法賺取幫派收入，獲取暴利，造成被害人及其家人間極度不安，復因懼怕渠等惡勢力及恐遭被報復而不敢報案，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之危害。<BR>    案經被害人（目前製作筆錄之被害人共有8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周檢察官芳怡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一隊會同基隆市第一分局、基隆市刑大偵二隊、嘉義市第一分局、桃園憲兵隊等單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市、臺北縣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貝瑞塔手槍1把、子彈14發、行動電話、討債公司名片、記帳本、金融卡、存摺、本票、支票、記事本、借據、委託書、合約書、被害人身分證影本等證物，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倪○哲等10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毒品等罪嫌解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討債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2</link>
	<pubDate>2010/3/18 下午 05:18: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破獲高雄”八○當舖”以聯貸方式，剝削被害人之暴力討債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鄭○雄涉嫌自95年起夥同旗下成員柯○豪、柯○麟、楊○光、丁○迺、陳○生、陳○仁、劉○治等人，於高雄市經營”八○當舖”及”永○全方位”之空頭公司，招攬無經驗、且急需現金之被害人辦理貸款，以貸放高利貸手法壓榨貸款客戶，以貸款新台幣10萬元為例，每月利息即高達1萬元。渠等並假藉”吃紅”之名義恐嚇客戶繳交額外費用，客戶若無法繳交高額利息及”吃紅”之費用，即強押被害人至偏避處所，以扁鑽、球棒、電擊棒、磚頭、鐵鍊等物毆打、凌虐致被害人身體多處挫傷、手臂骨折甚至吐血等；鄭嫌等人手法兇殘，甚至有被害人因不堪長期凌虐，致罹患精神分裂症送醫治療。另對於恐懼繼續遭迫害而刻意躲避之被害人，鄭嫌等人亦持續至其住處騷擾被害人之家屬及其房客。<BR>    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除對無力償還之被害人除實施毆 打、凌虐外，甚至強押被害人至另名被害人處，要該被害人擔任其貸款保證人後，以聯保之方式，再向該錢莊借錢償還利息，並再恐嚇被害人要從中”吃紅”，以層層剝削之手法壓榨被害人；該集團成員膽大妄為，極盡囂張甚至連職業軍人也遭該集團成員恐嚇、剝削，而敢怒不敢言。<BR>    案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並蒐證齊全後，於99年3月16日凌晨見時機成熟，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永富指揮下，兵分多路前往高雄市等多處地點執行搜索、拘提、傳喚共犯到案，同時查獲上記贓證物一批。全案偵訊完畢，先行將鄭嫌等8名嫌犯依恐嚇取財、傷害、妨害自由、組織犯罪等罪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1</link>
	<pubDate>2010/3/17 下午 04:48: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暴力集團首惡李○名及同夥共犯11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嫌疑人李○名，綽號「小馬」，涉嫌於臺中地區組成恐嚇取財暴力集團，負責發號司令，專門吸收青少年為成員，並利用青少年在外與其他無辜少年或在職學生口角爭執，藉端向被害人恐嚇以索取新臺幣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財物，如被害人不從，即率眾恐嚇家屬欲強押被害人，成人若出面緩頰，則召集旗下集團少年成員持棍棒砸店尋仇報復，甚至當街持槍掃射被害人等，渠為籌措集團平日所需之花費，更利用旗下成員從事販賣毒品，將毒品觸角深入校園，並藉以掌控旗下成員，嚴重危害臺中地區社會治安及學生校外安全。<BR>    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於去（98）年9月間接獲線報後，即與臺中市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積極佈線追查，並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張桂芳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長達半年鍥而不捨綿密蒐證，始掌握該集團完整架構及犯罪證據，除將主嫌李○名提報為本次「治平專案」檢肅重點對象，並於今（17）日拂曉，出動臺中市警察局上百名警力，兵分26路到臺中縣、市等地各犯嫌住處執行搜索，本次行動總計拘提治平首惡李○名及同夥共犯11人到案，另同時傳喚販賣K他命同夥13人到案，合計落網24人，其中還包括4名未滿18歲少男少女。<BR>    李○名等人犯罪事實略述如下：<BR>       李姓主嫌於98年6月間向陳姓兄弟二名高職在校生揚稱得罪旗下綽號「小煞」未成年女性成員，並藉口該女係臺中地區某黑道大哥乾女兒，除率眾毆打並撕破衣服，並藉端向被害人及其父親恐嚇勒索新臺幣30萬元要求和解，否則將於一週內至被害人就讀之學校押走被害人。98年7月間李姓主嫌糾眾10餘人向臺中市某章姓高中生勒索金錢未果，並揚言「如不給就輸贏」，後因被害人請渠補習班老師陪同出面緩頰，雙方爆發嚴重口角，事後和解未成，李嫌率同夥分乘3輛自小客車持槍向補習班負責人開槍追殺，所幸被害人乘機逃離現場，始倖免於難。同年（7）月間李姓主嫌又因恐嚇勒索某章姓民眾不成，懷疑係有人從中作梗，竟率10餘名青少年分持棍棒於分別前往章姓友人經營之PUB及服飾店，砸毀店內裝潢、玻璃窗、音響及多台電腦洩恨，並造成PUB負責人及許姓員工身體多處受傷。另外李嫌同夥多人曾經於98年9月間前往臺中市忠明路某PUB」飲酒作樂，由女成員假裝遭其他男客性騷擾，藉故毆打該名男客，該店店長出面制止，反遭棍棒砸店及圍甌，造成被害人頭皮及左手多處撕裂傷，縫合50餘針，急救後始脫險。該集團可說作風蠻橫，結黨成群，行徑極為囂張，無視於司法之存在。<BR>    青少年血氣方剛，很容易受幫派引誘誤入岐途，加上「艋舺」這部電影推波助瀾，引發後續效應不容小覷，警方呼籲「義氣」不能放錯地方，逞強鬥狠為非作歹，終將身繫囹圄導至悲慘下場。防制暴力不法組織坐大，持續打擊黑幫暴力犯罪，保護民眾生命財產自由安全，為警方職責，全案能適時偵破，除可導正社會風氣，讓青少年學習歹路不可行，並可給作奸犯科者當頭棒喝，全案除將李○名等人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殺人未遂、毀損、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繼續擴大清查其所犯案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80</link>
	<pubDate>2010/3/17 下午 03:54: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林○琦」等12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嫌林○琦，綽號「○海」、「○哥」，曾犯有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由、詐欺、毀損、侵占、偽造文書等刑案紀錄，查林嫌平日係以老大身份自居，率領手下成員朱○輝、許○獅、羅○雯、葉○乾、黃○瑋、陳○仁、王○鋒、陳○壬、胡○麗、武○祥、鄭○傑等人共組暴力犯罪集團，並以鳳山市中崙社區為據點，犯罪所及範圍遍及高雄縣、市，平日以恐嚇威脅手段，強行介入債務清償、霸佔地盤等行為，遇不從者即持槍至被害人住處、上班處所恐嚇給付金錢，倘不從即揚言開槍、阻擋從業等手段逼迫妥協；另查渠等為擴大勢力及規避法律刑責，吸收未成年少年加入該不良組織，並利用從事恐嚇取財、聚眾鬥毆等不法情事，囂張行徑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有股羅檢察官水郎指揮本局偵八隊（一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鼓山分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BR>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林嫌曾率旗下小弟向高雄市三民區河北二路一帶恐嚇眾多生活難度、社會邊緣之賣淫女子，告知該處地盤已遭渠等控制，如要賣淫維生則需繳交「清潔費」（即變相保護費），並由組織成員行使警察服務證（經查為96年離職員警）對賣淫女子揚言取締，導致該處賣淫女子心生恐懼，難以度日；且渠等在強佔地盤時強制破壞租屋套房門鎖，對外宣稱控制主權，如欲不從者即潑灑墨汁、油漆且攜帶槍械實施恐嚇，主嫌並利用青少年懵懂無知，將槍械寄藏於未成年少年身上，藉以規避己身刑責，渠等兇狠程度可見一斑。另林嫌等人曾共同至高雄市旗津區處理債務，竟私自侵占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並控制行動強簽本票，導致債務人父母向渠等暴力集團下跪求饒，並索取新台幣20萬元得逞。又於偵查期間，發現主嫌林○琦欲配合友人，安排未成年少女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藉以勒索大筆金額（仙人跳），目前本案正擴大追查中。<BR>    案經警方長期蒐證、偵查，見時機成熟，於今（17）日7時，動用50餘名重裝警力，一舉拘提該組織成員共11名幫眾到案，並搜索起獲被害人本票、借據、帳冊、棍棒、警察服務證等證物1批。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強制等罪嫌移送法辦，目前專案小組持續擴大追查犯罪事證中。警方呼籲，曾遭受渠等不法份子迫害的被害人，能勇於出面報案，才能脫離其控制與傷害。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9</link>
	<pubDate>2010/3/17 下午 03:51: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旅居加拿大國人遭跨國集團詐騙新臺幣1450萬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旅居加拿大臺籍葉姓女士於98年10月初接獲自稱「太平洋購物中心香港總部」員工來電，向葉女表示該公司有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開設大型綜合購物中心，事先以電話向當地居民進行市場調查，問卷調查結束後並提具當事人一組號碼，言稱將辦理後續彩金抽獎活動，如有中獎，則另行通知。10月9日葉姓女子復接獲該公司另一員工來電稱，葉女已獲是項抽獎活動第三獎，獎金76萬元港幣，再訛稱已將該項獎金轉投資香港賽馬，復贏得賭金1,368萬元港幣，然為領取獎金則必須事先繳交各種不同稅金。葉女不疑有他，自去(98)年10月至今(99)年1月間陸續分15次匯款，前5筆匯至香港，後10筆匯至馬來西亞，共計匯款金額達482,733加幣(約新臺幣1450餘萬元)，之後葉女查覺有異，始知受騙。<BR>    葉女旋即於1月29日向加拿大警方報案，惟嫌犯及收款地均在國外，加警告知無法跨國追緝。葉女求助無門後，自行上網至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報案，165專線人員透過本局國際科將案情轉由本局駐馬來西亞警察聯絡官與馬國皇家警察商業刑事偵查局合作偵辦，並安排葉女由加國抵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總部商業刑事偵查局報案，俾便配合馬國警方發動偵查。本局與馬國警方循依相關情資，即展開逮捕行動，計逮捕5名嫌犯，其中4名為當地華裔男子，1名印度籍男子。<BR>    據馬國警方調查，該跨國詐騙集團總部係以中國大陸或香港為基地，依專業分工方式向受害者行使詐騙手段，另在東南亞各國與當地人串連，利用當地人向當地銀行開設人頭帳號，誘騙受害者匯款至第三國，即以甲地行騙乙地受害者匯款至丙地銀行之技倆，意圖規避執法機關調查。本案臺、馬警方目前正循線擴大偵辦中，清查是否另有其他共犯在逃。<BR>    本案本國籍葉女士身在加拿大，遭跨國詐騙集團詐騙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1450萬元，葉女深感無助之際，透過臺、馬警察合作查獲該跨國集團在馬國之相關共犯，代被害者伸張正義。受害者向本局表示：「非常感謝我國刑事局之熱情協助，並深感有幸身為臺灣人。」本案之偵破，亦宣示了本局打擊詐騙犯罪不分國界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8</link>
	<pubDate>2010/3/16 下午 05:23: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臺北市心○診所以體檢名義盜刷民眾健保卡請領健保費涉嫌詐欺罪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七隊三組於98年9月2日接獲檢舉人報案指稱：利用電腦查詢系統進入自然人憑證網站查詢個人就醫紀錄，發現在97年12月25日因報名汽車駕訓班並前往臺北市心○診所自費健康檢查，惟當天健檢並未有身體病痛掛號看診，電腦紀錄顯示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刷健保卡就診拿要藥資料，經向中央健康保險局查詢發現心○診所確實有以體檢名義盜刷民眾健保卡請領健保費之不法行為，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崑股檢察官陳玉萍指揮偵辦。<BR>    經深入調查發現臺北市心○診所老闆溫○娟在97年12間因診所生意差，為增加營業收入，乃與負責醫師鄭○文、執業醫師林○軒及行政人員李○姜開會達成共識，利用駕訓班學員前往診所自費健康檢查之際，由櫃檯護士收取學員之健保卡，盜刷健保卡掛號看診，並由診所內之負責醫師鄭○文、執業醫師林○軒以電腦打上不同症狀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胃功能性疾患」、「肥胖症」、「慢性肝炎」、「慢性疲勞症候群」等處方籤，透過行政人員李○姜檢據不實之診斷資料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費，所請領之醫療費用再按醫生虛報之人數，將贓款分給鄭、林二位醫師，目前約有駕訓班學員300以上遭該診所以此手法盜刷健保卡請領每位醫療費新臺幣170原至375原不等之醫療費。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7</link>
	<pubDate>2010/3/16 下午 05:09: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依民眾陳情  查獲陳０欽、陳X欽涉嫌汽車竊盜、殺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八隊(五組)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99年2月間查獲大高雄、臺南地區一專門持T字扳手等工具竊取馬自達3型(俗稱馬3)汽車並洗劫車內財物之竊車集團，案經媒體大幅報導後，有一被害人家屬直覺其母親之死應與專偷馬3之集團有關，以電子郵件向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陳情，渠母親遭竊賊撞死，歹徒仍逍遙法外，希望警方能即早緝兇、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BR>    被害婦人李0雲於98年9月23日上午11時許在高雄縣林園鄉林園南路夜市停車場，遭二名不詳男子駕駛贓車加速倒車逃逸衝撞二次，李女經送醫急救五日不治身亡。<BR>    經查該肇事失竊車輛當日即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尋獲，經派員進行採證，發現車內置有一非原車所有之ETC電子收費器，而該收費器申裝自小客於98年9月23日上午11時30分遭竊，並於同（23）日15時0分在高雄市小港區沿海路與中林路口，因發生事故遭棄置，經轄區小港分局尋獲派鑑識組採集該車內遺留跡證送驗，送驗跡證經比對連結二名對象為陳０欽及蔣０益，二人涉嫌本案。<BR>    專案小組借提因毒品案觀察勒戒中之陳０欽，經應用偵訊技巧，並呈現專案小組所蒐集之相關事證後，陳嫌初步坦承犯下本殺人案，唯辯稱當時渠係坐在副駕駛座，贓車係由另一犯嫌陳X欽所駕駛，犯行曝光情急為兔脫，倒車感覺有撞到東西，但不知有造成人員傷亡。復借提陳X欽，專案小組所掌握陳嫌犯案事證使陳嫌無法再閃躲，坦承犯下本殺人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6</link>
	<pubDate>2010/3/16 下午 03:29: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偵破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及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獲報王Ｏ林等人，涉嫌以製造假車禍的方式詐領保險金，乃報請臺南地檢署張檢察官婉寧指揮偵辦，案經多月追查，始掌控該集團的組織成員及作案手法，並於99年3月11日赴嘉義縣、臺南縣及桃園縣等地執行搜索及拘提，順利偵破以王０林為首的製造假車禍詐騙保險金集團，計逮捕涉案嫌犯12人，並查扣用以詐領保險金自小之客車6部等證物，該集團作案地點遍佈嘉義縣及臺南縣一帶，警方目前正持續擴大追查相關涉案人員。<BR>    本案經調查發現，犯嫌王Ｏ林涉嫌自95年間開始，夥同共犯陳Ｏ凱等多人共組「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集團」，事先向各產險公司投保責任險後，再由犯嫌王Ｏ林、陳Ｏ凱等找尋合適犯案地點後，由蕭Ｏ坤、黃Ｏ閔、周Ｏ山…等共犯，負責將車輛（犯罪工具）開至現場後，以較低價並投保責任險之車輛，擦撞或追撞較高價之車輛（如AUDI、BENZ等），導致車輛撞擊電線桿或翻落漁塭，製造假車禍，事後再每件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新臺幣30至60萬元不等的理賠金，若遇保險公司延遲付款時，犯嫌王振林則透過媒體及民意代表等，向保險公司施壓，以獲得保險理賠，至今該集團已獲得近新臺幣800萬元之保險金。<BR>    另查「假車禍詐領保險金」並非新興犯罪手法，以往屢有遭警方查獲情形，故該集團為避免犯行曝光，除不時更換駕駛及車主外，並揚棄以往假車禍所採取之現場佈置或現場和解方式，而改採「真人實地操作」之電影手法方式，製成事故現場，並由到場處理員警製成事故紀錄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期間更曾有媒體採訪事故現場之情形，故雖偶有保險公司起疑，惟均因該集團所備之證明文件齊全而理賠，故可謂假車禍手法之進階版。<BR>    王嫌等人作案手法細膩，並結合汽車修配廠及汽車材料商等，分工精細，縱或有保險公司發覺異常，然因查無具體事證，在王嫌透過媒體及民意代表施壓下，均只能如數理賠，經查該集團迄今製造虛假理賠事故至少24起，受害保險公司達12家。為突破該犯罪集團所設之防火牆，警方除透過金管會保險局協助向各產險公司清查相關案件外，並針對涉案車主及駕駛採取分離交叉比對方式，採取各點突破方式，勾勒出該集團之分工態樣後，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婉寧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臺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專案組、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等人員，將王O林等犯嫌查緝到案，並瓦解渠等嫌犯所精心構築之詐領保險金犯罪集團。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5</link>
	<pubDate>2010/3/11 下午 03:40: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破獲綽號「小林」等20人「假冒檢察官」、「假網拍、真詐欺」、「假援交、真詐欺」等複合式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林○邦等20人，涉嫌自98年11月起，夥同大陸地區首謀綽號「大姐」之女子共組「假冒檢察官」、「假網拍、真詐欺」等詐騙集團，向不特定之被害人，實施詐騙。該集團組織嚴密並任務分工，由綽號「大姐」之女子為首前往大陸地區設立行騙據點，由綽號「小林」林○邦、「阿明」施○覺等犯嫌組織車手集團，擔任該詐騙集團臺灣地區之聯絡人，負責指揮旗下成員羅○娟、巫○龍、陳○宗、張○祥、邱○崗等人前往各地金融機構提領贓款或假冒公務員進行詐騙，及前往南投縣、台中縣、彰化縣等地向犯嫌吳○琪、邱○禎、溫○庭、簡○洲、陳○立、朱○祝等人收購其等個人帳戶，或安排犯嫌許○瀚等人，持偽造身分證、健保卡等前往金融機構冒名開戶，再將收購回來或冒辦得手之帳戶交付予「阿明」施○覺、「小林」林○邦，再由「小林」林○邦等人透過集團聯絡電話傳送人頭帳戶資料至大陸地區詐欺共犯，作為行騙之用。<BR>    案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並蒐證齊全後，於99年3月10日凌晨見時機成熟，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詹檢察官益昌等多位檢察官指揮下，兵分多路前往台中市文心路、東光路、成功路等多處地點執行搜索、拘提、傳喚共20名到案，同時查獲上記詐欺贓證物一批。全案偵訊完畢，先行將施○覺等20名嫌犯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調查發現，該詐欺集團原先主要以「假冒檢察官」名義實施詐騙，惟近來此等詐騙手法經由媒體大肆報導、及檢、警透過社區服務、里民座談、或警勤區親自拜訪民眾等方式宣導下，民眾已不易受騙，再加上車手折損率太高等因素，近來該集團則主攻「網拍詐欺」犯罪，此類犯罪被騙民眾通常於交易完成數日後發現貨品遲未寄到時，才驚覺遭詐騙，詐騙集團會把握這幾天黃金時間，在帳戶被警示前，大肆詐騙。<BR>    另警方調查發現，在多數金融機構加強審核開立帳戶之條件下，目前人頭帳戶於市面上之行情如「黃金」價格般飆漲，如一組完整之人頭帳戶（含存摺、金融卡、密碼等），已飆漲至一萬二千元左右之價格，若附有語音轉帳功能或該銀行有自動存款機者，價錢又可提高。因此該集團為防止人頭一旦將帳戶賣出後即辦理掛失止付，而遭受損失，便由犯嫌巫○龍等人於台中市成功路某出租大樓承租多間套房設立「人頭看守所」，並僱請專人管理、提供食宿，「人頭戶」必須前往該處居住五至十天，不得擅自離開，期間若遇其帳戶內有大額款項匯入時，巫○龍等人便會前去該址將人頭「借提」出來前往銀行臨櫃提領現金，直至期限到或該帳戶提前被警示，才能離開。<BR>    警方呼籲全國民眾於網路購買商品時，儘量挑選經營較久、評價較高的商家，若發現商品價格顯與市價低出許多，則務必要詳加查證，或以面交方式代替匯款，才不會讓歹徒有機可乘；同時遇有歹徒假冒檢察官等公務員要求交付現金之情形，應提高警覺，並向警方或撥打165反詐欺專線查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4</link>
	<pubDate>2010/3/10 下午 04:06: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一案三破 台北101大樓鑽石搶案  泰國槓上開花]]>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韓國及日本警方透過情報合作機制於今（99）年2月26日共同宣布偵破韓國籍鄭○喜涉嫌於1月12日在臺北市101大樓及去（98）年12月31日在東京新宿二地搶奪鑽石案，除「一案雙破」外，昨（9）日再度槓上開花，宣告偵破鄭嫌另於去（98）年8月31日也在泰國曼谷犯下搶奪珠寶案，形成一案三破。<BR>    由於我國查獲並提供詳實證據，鄭嫌於（9）日終於向韓國警方坦承去（98）年8月31日在泰國曼谷市速坤逸路上某珠寶店，持玩具槍犯下搶奪珠寶案。<BR>    國際刑警科隨即透過駐泰國聯絡組向泰國警方查證，發現鄭嫌於去（98）年2月14日即已入境泰國停留17天，勘查珠寶店地形位置，選定目標。8月28日再度入境泰國，確定目標後，於31日下午3時，由在按摩店認識之泰籍女子陪同，前往同為韓國籍的余姓男子於曼谷市速坤逸路上所經營之「King & I」珠寶店，以與101鑽石搶案同樣手法，持玩具槍搶奪總價值3億韓幣（新台幣1仟萬元）之1只鑽戒及2只紅寶石後逃逸，鄭嫌隨即前往曼谷機場，搭機逃離泰國，前往新加坡。<BR>本案被害人立即透過韓國駐泰國大使館向管區派出所報案，雖知犯嫌係韓國人，但因犯嫌當天犯案後，即已搭機離泰，無法繼續追查，韓國駐泰國大使館只能將該案回報韓國有關單位備查建檔。<BR>    鄭嫌在臺北、東京及曼谷等地犯下搶奪珠寶案，顯然是有計劃性的犯案，鄭嫌是否有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及越南等亞洲各國犯案，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正在調查中。<BR>另韓國警方將於今（10）日彙整相關案卷資料，將鄭嫌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3</link>
	<pubDate>2010/3/10 下午 03:54: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侯○麟等人假冒檢察官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二組)於98年6月間接獲線報，指稱有一假冒檢察官詐欺集團橫行南部地區，已有多名被害民眾遭詐騙鉅額款項，經辦案人員查訪被害人指稱受騙過程，歹徒自稱係○○地檢署某檢察官，詐稱被害人涉嫌洗錢案，欲解決官司問題必須將名下帳戶存款提領或轉存指定之「監管帳戶」，被害人情急且無暇辨別真偽之下，陷於錯誤將鉅額款項面交或轉帳匯款。<BR>	辦案人員積極佈線調查後鎖定涉案之歹徒，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王百玄檢察官指揮全力積極偵辦，冀望能儘速瓦解此一詐欺集團，俾有效杜絕詐欺犯罪繼續蔓延；案經多月鍥而不捨調查蒐證，發現詐欺集團成員侯○麟負責蒐購人頭金融帳戶並交由大陸詐騙集團使用；嗣於大陸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身分並傳真「強制凍結執行命令」等假文件詐騙並恐嚇將「查封房屋」致使被害人匯款後，立即指示詐欺集團成員（車手）黃○峰等人，前往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提領被害人匯款之現金，再將詐騙所得金錢以地下匯兌管道匯出。<BR>       為避免更多民眾受到該犯罪集團之戕害且時機成熟，於今（4）日專案小組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王百玄檢察官指揮下，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及檢察官之拘票執行搜索、拘提行動，至前揭查獲處所起獲相關贓證物，本案經調查詢問後依刑法詐欺罪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至有關被害人詳細人數及實際受害情形，仍由專案小組持續追查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2</link>
	<pubDate>2010/3/4 下午 04:53: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黃○君等安非他命工廠及販毒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四隊（三組）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線報稱，黃○君夥同陳○宏共謀安設立安非他命製毒工廠，長期製造及販賣安非他命毒品予下游毒販牟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案經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葉益發指揮偵辦，歷6個多月埋伏、跟監，於3月2日展開搜索查緝行動，順利在台北縣三重市破獲安毒之製造工廠、查扣大批毒品及製毒機具；並將主嫌黃○君及共犯陳○宏十六人逮捕到案。<BR>    詢據嫌犯黃○君供稱，其製造及販賣之毒品係自己每次以百萬至數百萬金額購買麻黃素等原料後，再找陳○志找尋製毒師傅製毒，製造完成之毒品與製毒師父五五分贓，陳○宏則抽取所得10％之傭金，所有毒品由則陳○宏透過魏姓下線毒犯負責銷售；另據共犯陳○宏供稱，毒品每次製造完成後，均會先行找人先行嚐試其純度，再定出其販售價格，渠等依此合作模式已成功完成多次安毒之製造與販賣，獲利已超過數千萬元，全案詢問後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嫌將黃嫌等十六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BR>    國內毒品所引發之暴力案件層出不窮，因此查緝毒品為目前治安重點之一，為掃除犯罪根源，警方將持續針對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等重大犯行加強布線查緝。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1</link>
	<pubDate>2010/3/4 下午 02:43:4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邱○○、李○○等人涉嫌安非他命製造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呂俊杰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一組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共同成立之專案小組，昨（3）日在臺北縣鶯歌鎮、三重市等地兵分兩路，對藏身住宅區之家庭式安非他命製毒工廠進行搜索，並當場查獲主嫌邱○○、李○○2人到案，偵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今（99）年初獲報，臺北縣境內有數個製毒集團以小規模家庭式租屋製毒，並已成功掌握製造技術及販毒通路，對北部地區毒品氾濫不啻雪上加霜，隊長朱宗泰獲報後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除聯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共同偵辦，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呂檢察官俊杰指揮。<BR>    經專案小組調閱大量資料比對，配合相關通聯紀錄及現地查訪發現，已知二製毒集團分別以男子邱○○、李○○二人為首，由李嫌運用來自網路搜尋之製毒知識配合本身從事水電工程所得之機械常識，以市面上所能取得之器械自行將感冒藥劑提煉為安非他命原料，進一步製成安非他命，近日來已陸續有成品流入市面。<BR>    經專案人員2個多月偵辦，近日認為時機成熟，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暨檢察署聲請核發搜索票及拘票，對邱○○、李○○等人及相關犯罪處所執行同步搜索及拘提，當場查獲大批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成品、半成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製毒器具、行動電話等證物，訊問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70</link>
	<pubDate>2010/3/4 下午 02:39:4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在臺北、新加坡、澳洲雪梨、大陸四川、哈爾濱、深圳及香港等地涉嫌詐欺之新加坡籍通緝犯梁○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昌街派出所於今（3）日上午8時30分，於臺北市中正區寧波西街○○青年旅社逮捕於今（99）年1月8日為臺北地方法院發布涉嫌侵占之新加坡籍通緝犯梁○偉。<BR>新加坡籍通緝犯梁○偉自去（98）年4月持應聘來臺工作之居留簽證入境來臺，在臺北市東區某西餐廳擔任廚師。梁嫌入境後，5月份開始即藉擔任廚師之名義，圖謀不法利益，在臺借貸不還、變賣房東屋內家電與傢俱等，而陸續犯下詐欺、背信、侵占、贓物及恐嚇案，而於10月底時被主管單位撤銷工作許可，註銷外僑居留證。<BR>    梁○偉擁有米其林星級廚師背景，曾在美國紐約曼哈頓Jean-Georges Vonggerichten與Nobu Matsuhisa、澳洲雪梨Tetsuya Wakuda及新加坡Marmalade與BLU等知名餐廳擔任主廚，美國紐約Business Times曾經專文介紹過梁嫌背景。<BR>梁嫌被撤銷上述許可證件後，已無在臺居停留之正當性，依法應須離境，但梁嫌為繼續在臺牟取不法利益，索性四處躲藏，規避有關單位查察，自98年10月30日後即逾期居停留至今已有4個多月，期間並因案為臺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<BR>    梁嫌曾於去（98）年11月萬聖節時，假藉藝人王力宏的名義，誘騙知名DJ DENNIS及范逸臣等其他歌手等人參加桃園某私立幼兒園的慈善派對活動，因係一場騙局，導致多人受騙上當。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呼籲，請仍有受騙的民眾出面指認。<BR>    另梁嫌曾於98年間分別在新加坡、澳洲、大陸及香港等地以同樣手法在當地犯案，除遭新加坡法院於98年8月發布偽造文書通緝外，是否已被澳洲、大陸及香港當地有關單位發布通緝，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正在查證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9</link>
	<pubDate>2010/3/3 下午 05:00: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假冒臺灣警察、中國大陸公安局名義詐騙民眾錢財詐騙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八隊三組於去（98）年12月間接獲可靠情資指稱：綽號「信哥」操縱台中、南投地區之青少年所組成詐騙集團，利用多層次不同的電信通話系統，逃避警方追查，假藉各種名目如網路假援交、假冒檢察官、六合彩中獎、綁架小孩、被冒名開戶、網路購物等方式進行詐騙，甚至以恐嚇之手段逼迫民眾交付錢財，受害民眾遍及全台，渠等假冒公家機關名義以取信民眾，損及公權力形象，嚴重危害治安，經結合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山憲兵隊共同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碧玉指揮偵辦，積極展開偵查。<BR>    該集團嫌犯以自願性人頭戶冒名申辦ADSL專線，在與設置在大陸之詐欺集團合作後，以大陸詐欺集團提供改裝完成之節費器、GATEWAY在臺灣地區裝設機房供大陸詐欺集團作為各類型詐欺轉接使用，並透過冒名申辦以及登報收購的人頭行動電話SIM卡，提供給詐騙平台不間斷的更換使用，以因應警方斷話行動，並與二類電信業者結合轉接網路電話方式達到節費及躲避警方查緝的效果，該詐騙集團主要之犯罪手法，係透過電腦層層轉接電話，再透過網路聯線進入分流器，再轉接到節費器，依被害人手機門號，從臺灣到中國反覆收發進行詐騙，經查主嫌嚴０宏至高雄市尋覓出租透天厝架設電腦機房與節費器後，通常不超過二個月，即另覓下一個據點，以防被查獲。<BR>    專案小組從98年12月份迄今，經數個月跟監、埋伏、於今（25）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187號之3該詐騙集團據點，查獲專門詐騙臺灣及中國大陸兩岸地區民眾之詐騙電話轉接平台機房，除逮捕該詐騙集團主嫌嚴0宏（男、64年次）及手下陳0閔（男、68年次）、鄭0勳（男、年次）、陳0醇（男、65年次）、蕭0明（男、63年次）、劉0根（男、75年次）、李0富（男、60年次）、池0儒（女、74年次）、蕭0玲（女、77年次）等9人，並查獲該犯罪集團於機房裝設之犯罪工具GATEWAY2台、電腦主機1台、手機10餘隻，多組分流器、節費器、閘道器等大批贓證物，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8</link>
	<pubDate>2010/3/2 下午 01:27: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蕭○獅」涉嫌詐欺通緝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嫌犯蕭○獅曾任嘉義市農會理事長，為使現任議長蔡○絲（蕭○獅之配偶）順利連任，鞏固蕭嫌在嘉義市之政治版圖，進而放話要議長競爭對手退出選舉，並禮貌性拜訪部分議員需支持蔡○絲連任議長，被拜訪之議員均三緘其口，目前距離99年3月1日嘉義市議會議長選舉投票只剩3日，議長選情異常緊張，蕭嫌雖因詐欺案，於97年5月21日遭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中，仍透過各種管道取得槍枝，企圖影響並改變選舉結果，選舉暴力恐將一觸即發。<BR>    案經本局偵七隊於98年9月初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查，並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李鵬程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除立即針對蕭登獅周圍份子深入追查，並廣布線民，調取相關資料分析，進而運用分析結果實施跟監、埋伏，期間蕭嫌曾出入台北市松江路、台南、花蓮及屏東等地區，專案小組雖均獲得線報趕往查緝，但均慢了一步，經連月追查後鎖定蕭嫌可能藏匿於小弟友人處所後，為避免消息走漏，刑事局偵七隊及霹靂小組立即派員南下嘉義嚴密部署，於當（26）日上午10時取得嘉義地方法院搜索票，即由檢察官李鵬程指揮率隊，趁蕭嫌小弟陳○祿外出準備開車之際，先制伏陳嫌，進而攻堅進入蕭嫌藏匿處（嘉義市西區大聖路），當場查獲蕭嫌與另1名手下，並起出手槍2支，子彈12發。全案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將蕭嫌解送發布詐欺通緝之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7</link>
	<pubDate>2010/2/27 上午 10:15: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廖○標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一隊三組偵辦汽車竊盜案時發現，居住於台南縣仁德鄉嫌犯廖○標（無業，經查有竊盜、毒品及妨害風化等刑案資料）涉嫌多次以以自備Ｌ型六角板手先竊取代步用機車後，再竊取客貨２用箱型車後，在台南縣（永康市、仁德鄉）、台南市（南區、北區）等處所，徒手再竊取數十位被害人廢鐵、鋼筋及發電機等物搬運至駕駛之自小客貨車上，並將竊得之贓物載運至台南縣仁德鄉中正路２段４５９號資源回收場販賣，經與台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查證時，該分局偵查隊亦有相同情資，進而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少玨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經2個多月跟監、埋伏、蒐證，發現廖嫌，專案小組於98年1月7日查獲廖嫌時，渠僅坦承竊盜正在使用中之自小客貨車，經以通聯分析、路口監視系統影像及尋獲之自小客貨車上採得微物跡證比對，再分析利害關係曉以大義，廖嫌始坦承自98年12月初至99年1月7日止，為逃避警方追緝，連續竊盜車輛後，再駕駛贓車載運竊盜之鐵器販賣得利，經廖嫌帶同專案小組取出連續竊盜之自小客貨車達12輛、機車2輛及發電機、鐵條等物，惟渠辯稱係為籌措父親醫藥費而鋌而走險，專案小組認為係廖某狡辯之詞，已由台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移送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6</link>
	<pubDate>2010/2/25 下午 03:54: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竹聯幫天龍堂龍潭會」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嫌鍾○允〈綽號黑龍〉於95年11月起發起操縱「竹聯幫天龍堂龍潭會」組織犯罪集團。該集團成員以鍾嫌為首擔任堂主，旗下成員江○宏、朱○榮二人擔任執行長；該不法犯罪集團旗下成員包含江○明、翁○展、管○基、劉○南、林○登等二十餘人。該犯罪集團平時以「國鏵開發公司」作為掩護，並藉「竹聯幫天龍堂龍潭會」之名義長期在桃園縣桃園市、龍潭鄉及大溪鎮等境內，從事網路簽賭、店家圍事收取保護費、販賣毒品及持槍恐嚇暴力討債等不法犯行。另查受該集團脅迫恐嚇之被害人多達三十餘人，且查該犯罪集團平時擁槍自重、聚眾滋事恃強欺弱，除威脅地方民眾居家安全外更嚴重影響地方治安。<BR>	本隊獲報後隨即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報請桃園地檢署薛檢察官植和指揮偵辦，經長期監控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今(24)日清晨，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龍潭分局、八德分局、大園分局、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及士林憲兵隊等單位，共近80警力，同步執行查緝拘提搜索，陸續在桃園縣龍潭鄉、楊梅、大溪鎮等地查緝該集團首腦鍾○允、組織成員江○宏、朱○榮等不法份子到案，並於現場起獲毒品、本票、暴力討債犯案用手機等物證。<BR>	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恐嚇、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賭博罪嫌，將該組織犯罪集團成員分別移送桃園地檢署及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審理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5</link>
	<pubDate>2010/2/24 下午 05:21: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馬3教父」陳○和、蔡○文等人汽車竊盜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去(98)年9、10月間，大高雄、臺南地區發生100多件馬自達3型(俗稱馬3)汽車失竊案，為查緝該竊車集團，本局偵八隊積極布線偵查，發現以陳○和、蔡○文為首竊車集團專門持T字扳手等工具竊盜馬自達3型汽車，得手後將車內財物洗劫一空，更作為飆車取樂之用，該竊車集團駕駛贓車狂飆於高雄與臺南地區之間，每到一處所隨意棄置原先駕駛之贓車，隨即尋找下一部馬自達3型汽車行竊。近日該汽車竊盜集團行徑更為囂張，將竊來之汽車組成車隊競速狂飆，嚴重危害一般民眾使用道路之安全性；本隊得知情資後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三中隊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葉麗綺主任檢察官及陳永盛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案經專案小組三個多月深入偵查，發現該集團竊盜馬自達3型汽車成癮，其中犯嫌蔡○文甚至在左、右手五個手指分別刺「M、A、Z、D、A」等5個英文字，可見其對馬自達3型汽車之偏好；陳、蔡二嫌更為了「馬3教父」之名號彼此較勁，比較竊取一部馬自達3型汽車所花時間及竊得車輛數的多寡；另該集團成員駕駛贓車飆車遍加霸王油，到加油站加油後即揚長而去，讓加油站業者、失竊車主損失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BR>    專案小組積極跟監、埋伏及蒐證，瞭解該汽車竊盜集團成員及出入場所，陸續於上述時地查獲集團成員陳○和、蔡○文、涂○華、吳○勳、許○義等人到案，起獲失竊手機、手錶、BOSS香水、CD、名牌LV皮包當票及贓車鑰匙等證物。該集團成員經專案小組訊後，坦承參與竊盜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公共危險、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陳、蔡、涂三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4</link>
	<pubDate>2010/2/22 下午 03:48:5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吳○賢等人涉嫌走私K他命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三隊於去(97)年10月間接獲線報，指出以綽號「阿賢」為首之毒品走私集團專門自大陸地區走私第三級毒品K他命來台販售，經調查該集團已多次順利走私毒品來台成功。專案小組於掌握相關情資之後，即刻彙整相關資料，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顏妃琇指揮偵辦，旋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海巡署岸巡二二大隊、基隆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<BR>    專案小組歷經數月餘偵查，發現主嫌吳○賢等人以臺北縣五股鄉楓江路四合院為據點，多次與大陸毒品上源洽購毒品及安排走私相關事宜。在歷經數月之跟監、埋伏，終於掌握該集團之犯罪手法，得知渠等利用四合院隱密性，在四合院內聚賭及吸食毒品。專案人員於99年02月11日1時許，趁吳○賢、張○信、洪○東、黃○元、王○欽夥同聚賭、吸食毒品時，專案小組見機不可失，在臺北縣五股鄉楓江路巷內四合院內強勢攻堅，經全面搜索在隱密之四合院夾層天花版內查獲K他命3.1公斤，並在犯嫌住處、自小客車內查獲製毒工具1批、販毒工具磅秤等贓證物，查緝期間雖然渠等嫌犯企圖由四處逃逸，仍被專案小組制伏，當場人贓俱獲。<BR>    案經專案小組於99年2月11日1時許，在犯嫌據點所臺北縣五股鄉楓江路查獲第三級毒品K他命3.1公斤、 海洛因殘渣袋、磅秤、葡萄糖包、毒品分裝袋1批、玻璃漏斗、燒杯、濾紙、塑膠管等製毒工具、行動電話11隻、新臺幣約82萬元等贓證物，全案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鑑於毒品泛濫，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為有效打擊毒品犯罪，近來政府大力掃蕩毒品走私、製造案件，尤其以查緝毒品走私為最重要當務之急。為掃除毒品根源，警方將持續針對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等重大犯行加強佈線查緝。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3</link>
	<pubDate>2010/2/11 下午 07:03:4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屏東縣王○仁等2人涉嫌槍擊及槍砲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去(98)年12月19日凌晨，屏東市建國路1家當舖遭歹徒連開2槍，雖無人傷亡，惟被害人已嚇到不敢出門，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與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三組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邵永維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經查被害人所經營當舖，於去(98)年12月7日曾接獲歹徒恐嚇，被害人未予理會，經專案小組研判槍擊案應與該恐嚇案有關，經調閱相關資料及監視系統分析比對，查出王○仁、張○源2人涉有重嫌，案發後2人即分頭逃逸，渠等2人經專案小組嚴密監控後，鎖定其藏匿處所後，於本（2）月10日專案小組人員持拘票及搜索票直搗渠等住處，順利在臺南縣永康市逮捕王嫌，並起出作案用改造貝瑞塔92手槍1支、制式子彈4發，另於屏東縣長治鄉逮捕張嫌，全案依刑法殺人未遂、恐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2</link>
	<pubDate>2010/2/11 下午 01:31:4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偵破非法地下金財廣播電臺販售偽藥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係民眾向衛生機關檢舉後，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愛股莊檢察官珂惠指揮本局偵六隊（三組）偵辦。<BR>    經本局偵六隊第三組與環保警察第二中隊、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3個月餘後，發現嫌疑人劉○明於雲林縣北港鎮捷發街自宅，非法成立地下金財廣播電臺據點，專門於廣播節目中誇大所販售之藥品療效，尤其是宣稱所售純何首烏提煉之中藥，有抗癌、近乎可治百病之誇大療效，且以醫師、法官、博士等社會高知識分子皆服用為號召，藉此誘騙民眾上當，惟所稱藥品經衛生局檢驗，卻摻有西藥類固醇成分。另調查發現劉嫌屢犯不改，自97年08月起至98年08月止，經衛生局受理檢舉、稽查劉嫌及其胞妹涉嫌違反藥事法多達30餘次，且各予以行政裁罰新臺幣20萬元達37次，金額高達740萬元，惟劉嫌以脫產手段規避裁罰，拒未繳納，迄今已無法採行政手段予以處置。<BR>    本局偵六隊第三組經蒐證完畢，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99年02月10日與環保警察第二中隊、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電信警察隊等警力共動員2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雲林縣地下電臺據點及成員住處，共計逮捕嫌犯2人到案，並起獲涉嫌詐欺、藥事法、電信法等罪之藥品、帳冊、電臺廣播發射器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之不法犯罪，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劉嫌鎖定雲嘉南地區純樸老人家收聽廣播節目之習慣，利用老人家比較不識字、容易輕信及外出看病無人攙扶、交通不便之弱點，於廣播節目中製作、播放不實節目內容，販售以英文標示成分且須經醫師處方之含有類固醇及止痛劑成分之藥品，若長期購買服用，將導致身體器官損害。多數老人家直到警方上門訪查仍不相信遭騙，家中年輕人對老人家誤信偏方之迷思亦多所無奈，惟警方仍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一路追查，終能將其一網打盡，杜絕渠等繼續以此犯罪模式危害民眾，也呼籲民眾身體若有病痛要就醫求診，謹慎用藥始能維護身體健康。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1</link>
	<pubDate>2010/2/11 上午 08:51: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被害人陳○泰遭犯嫌陳○升等人擄人勒贖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查被害人陳ＯＯ於今（99）年2月8日13時駕駛7ＸＸ6-ＸＸ自小客車外出，向家人表示送種子至台南縣東山鄉給楊姓客戶，16時30分被害人配偶電話聯絡是否返家用膳，被害人告知正跟隨新客戶2Ｗ-15ＸＸ號自小客車後面行駛，隨後即失去聯絡，直至2月9日0時許被害人母親在家接獲未顯示來電，告知被害人所駕駛之自小客車目前停置於臺南縣白河交流道附近，立即與陳姓友人馳往白河交流道，發現被害人自小客車，車上留有「2000萬一毛不減，你兒子我替他放血，如報警我就不理他，血流完就死，救人要早，太晚血流光」等語字條，被害人家屬發現後，立即向嘉義縣警察局報案後轉臺南縣警察局偵辦。<BR>    家屬自2月9日8時5分起陸續接獲勒贖電話，其內容均要家屬準備贖款交錢。專案小組以人質安全為首要，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緊急上線、調閱路口監視器、整理分析被害人、家屬及歹徒使用電話通聯，雖早已掌握作案對象，僅能先行掌控歹徒行蹤、伺機追緝。當得知肉票於16時45分已被釋放，確認安全後，立即進行逮捕動作，20時許於嘉義市查獲主嫌陳Ｏ升，復於23時再前往嘉義縣六腳鄉竹本村將共犯呂Ｏ瑋拘提到案，2月10日7時30分許，犯嫌林Ｏ言經嘉義縣警察局策動投案，9時50分犯嫌黃○達則主動前來專案小組投案。 <BR>    臺南縣蘇煥智縣長對於警方在24小時破獲擄人勒贖案，特別親自到白河分局頒發獎金20萬元慰勉專案小組辛勞，並感謝本局偵八隊的全力協助，對於涉案之陳姓等嫌犯，年紀輕輕不思正途，犯下擄人勒贖重罪而感到婉惜，因此呼籲時下青少年要有正確金錢觀念，只有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獲。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60</link>
	<pubDate>2010/2/10 下午 04:34: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美麗島BBS網路男蟲黃○○涉嫌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隊於今(99)年1月初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美麗島BBS網站結識暱稱「utwo」男子黃○城並投入感情交往之後，黃嫌即以「測試忠誠度」、「完全聽信」、「不得背叛」、「功課」等各項名義，先由他名被害人先行前往檢視、預訂指定名牌精品（如YSL、Dolce&Gabbana、Prada、BOTTEGA VENETA等精品），再要求被害人於指定時間、專櫃、專人刷卡付費、取物，最後被害人依黃嫌電話指示，於指定時間、地點交付予他名身分不詳女子；此外，「utwo」更要求被害人辦理信用貸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交付新台幣1萬至60萬不等之金額。<BR>	案經本局偵二隊彙整、蒐集相關事證及被害人所提供資料分析黃嫌之作案手法，渠利用中山大學美麗島BBS以代號「utwo」自稱，並謊稱美國公民、律師、公司老板等身世背景，再以營造曖昧情素，使被害人陷於「男女朋友」之認知錯誤；俟被害人投入感情後，即以「測試忠誠度」、「完全聽信」、「不得背叛」等各項名義，逐步約制被害人之心理、思考、行為，進而以「考驗」、「交付功課」為由，要求被害人依其指令購買指定精品物件、辦理信用貸款、交付巨額款項，待掏空被害人錢財後，即將被害人轉換為車手之角色，擔任幫黃嫌向其他被害人索取金錢及精品之幫凶，充分榨乾被害人的最後剩餘價值，其中即有一名被害人在其長期約制及幫助犯罪下甚至罹患重度憂鬱症，需要長期就醫治療。<BR>	黃嫌為持續詐財騙色之目的，則實施一貫伎倆同時周旋於眾多女性被害人之間。其為避免身分曝光，其行騙所得精品ㄧ律由車手代為拿取，其行騙所得款項亦以現金方式交付或在被害人間相互轉匯，以掩飾自身詐欺行為。黃嫌之詐騙行為已持續數年，被害女子遭詐騙金額從數十萬至最高達數百萬元，警方於其住處亦查扣約值兩百餘萬元之精品，初估黃嫌詐騙所得約達千萬元之譜。<BR>	本案經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於99年1月9日拘提犯嫌黃○誠，並同時搜索查扣筆記型電腦1部、帳戶1本、各大名牌精品衣服、手錶、包包等相關證物，全案依違反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警方初步清查發現，嫌犯黃○誠涉嫌以相同之犯罪手法行騙多時，呼籲受害民眾主動聯繫，方能釐清真相；聯繫電話(02)2767-6676。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9</link>
	<pubDate>2010/2/10 下午 03:13: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打擊詐欺犯罪春節不打烊，警方查獲以樂○倫為首行動機房詐欺集團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警方調查該集團係以樂○倫（男、臺北縣人、40歲、有多次毒品刑案紀錄）為首，因無法負荷吸食毒品之龐大支出，遂組成詐欺集團牟取不法利益，並僱用曾○良（男、臺北縣人、47歲、有竊盜、詐欺、商標法刑案紀錄）、謝○成（男、高雄市人、26歲、有懲治盜匪條例刑案紀錄）、劉○卿（女、宜蘭縣人、40歲、無刑案紀錄）、呂○萱（女、臺中縣人、23歲、無刑案紀錄）等，在臺中地區一棟大樓內租屋作為電話詐騙據點，犯嫌利用租屋處3個裝有隔音棉小房間，作為詐騙時前線、中線、後線擔任不同角色進行詐騙，該集團作案手法（1）先以網路電話（語音）隨機撥打大陸被害人電話，待大陸被害人接聽電話並按「9」回撥轉人工服務（2）由第一線成員先謊稱大陸公安部門，訛稱被害人身分被盜用申請電話或金融機構帳戶等，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3）再將電話轉由第二線嫌犯假冒公安局警察，向被害人佯稱身分遭冒用需至ATM更改內碼，以免歹徒盜領一空，再依教戰守則內記載教導被害人操作ATM電腦連線程序，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資金轉帳至歹徒使用之人頭帳戶內。<BR>    警方見時機成熟於99年2月9日11時30分，在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2段，查獲該集團行動機房，查扣電話、電腦、交戰守則、帳冊等證物。警方調查該集團至少成功詐騙30餘筆，金額約數百萬人民幣，贓款並透過藏匿於大陸地區車手提領，再提出匯入以公司行號申辦之銀行戶頭進行洗錢，部分薪資則轉匯回臺灣，因警方持續掃蕩詐欺集團，樂嫌為躲避警方查緝，數度更換詐騙機房處所。<BR>    本案詐騙對象雖以大陸地區人民為主，然與電話詐騙臺灣民眾之操作模式相同，警方能及時將該集團一網打盡，防止更多大陸民眾受騙，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8</link>
	<pubDate>2010/2/10 下午 03:01: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戴良錦中藥行」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與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一組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太原路一段211號之「戴良錦中藥行」所販售「冬蟲威力強」膠囊，含有壯陽藥成分（sildenafil昔多芬），該食品含有西藥成分，有違反藥事法及涉嫌詐欺等情事。<BR>	警方於獲得情資後乃積極偵辦，經過經購得一盒「冬蟲威力強」膠囊，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結果，該「冬蟲威力強」膠囊檢出西藥成分sildenafil（昔多芬），產品外盒裝標示製造商為「臺灣美特實業有限公司」，並以食品販賣，但卻含有西藥成分，顯然有違反藥事法情事，一旦不知情之民眾，服用含有壯陽成分的該產品可能造成頭痛、視覺異常、耳鳴等症狀，若有高血壓、心衰竭、心絞痛等心臟相關疾病的人，易造成血壓過低、休克、中風、猝死的危險，如大量流入市面，對國人身體健康將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BR>	警方於上記時、地，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共計查獲「冬蟲威力強」膠囊4萬7780粒（市價約為1075萬元）、包裝盒、宣傳廣告等相關證物，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7</link>
	<pubDate>2010/2/9 下午 04:56: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偽造英國哈利法克斯銀行、英格蘭銀行、高等法院、司法部、歐盟金融監察機關、聯合國反恐與洗錢部門及美國聯邦調查局等文件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偵破鄧○實夥同陳○全及李○晏與英國籍洛伊、愛德恩及理查等共6人，涉嫌偽造英國哈利法克斯銀行出具存款人為鄧嫌本人的900萬美元存款證明，並偽造英格蘭銀行、英國司法部、歐盟監控部門、聯合國反恐與洗錢部門及美國聯邦調查局等單位的證明文件，向被害人等人誆騙訛詐財物，案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持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的拘票，於今日上午分別於林口及鶯歌等地拘提犯嫌鄧○實及陳○全2人到案，另持臺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於鄧、陳2嫌家中起出上述偽造的文件一批，經清查自去（98）年8月份以來，渠等詐騙金額高達455萬元。<BR>鄧嫌自98年7、8月間夥同陳、李2嫌持5月4日註記受益人為鄧嫌本人姓名之偽造的英國哈利法克斯銀行900萬美元的存款證明，對外宣稱該筆款項係鄧嫌數年前與奈及利亞某煉油廠買賣機械設備應收的貨款，藉因故遭到英國高等法院凍結，於是出示偽造的英國司法部、歐盟監控部門、聯合國反恐與洗錢部門及美國聯邦調查局等單位的文件來證明該筆900萬美元是「乾淨」可用的錢，與恐怖組織無關，沒有涉及洗錢，並為要將該筆存款解凍提領，以亟需支付上述各單位認證等相關費用為藉口，四處找尋不特定民眾出錢投資，並允諾事成之後，可提撥20萬至50萬美元不等的金錢做為報酬，致使被蒙蔽的民眾受害被騙。<BR>去（98）年8月份，鄧、李及陳嫌等3人前往王姓被害人家中，以上述藉口要王出資或找渠友人出資或向渠友人借貸，以取得不法利益。鄧嫌等人為取得王姓被害人信任，乘機要求及拉攏王姓被害人擔任英文秘書及擔任與英國犯嫌間連絡的窗口以解除王姓被害人疑慮，致使王姓被害人自8月份起至10月下旬止共陸續受騙出資70-80萬元。<BR>另王姓被害人擔任鄧嫌等人英文秘書期間，因已無現金，遂找來渠經營雜貨店的陳姓友人加入出資，鄧嫌等人不斷以英國方面需要認證及支付手續費用等，遊說陳姓被害人拿錢，並允諾事成之後將提撥50萬美元做為陳姓被害人的報酬，誘使陳姓被害人亦自8月份起至10月下旬止，陸續受騙出資132萬元。<BR>鄧嫌等3人取得王、陳2名被害人信任後，為將所詐得之金錢匯往英國，刻意不親自點收該批款項，而採陪同王、陳2名被害人分別前往台新銀行新莊分行及彰化銀行豐原分行等地，由王、陳2人以渠自己的名義透過西聯匯款的方式，匯給在英國的洛伊、愛德恩及理查等3名犯嫌聯名開立的西聯銀行帳戶。<BR>王姓被害人知情受騙後即不再與鄧嫌等人往來，鄧嫌等人遂召集太太與女兒協助分工，鄧嫌接收英國犯嫌英文傳真，交由太太掃瞄後ｅ給定居在荷蘭的二女兒翻成中文，後再回ｅ給在某證券公司上班的大女兒印出後，再傳真給鄧嫌，由鄧嫌持向不特定人以同樣手法循環行使詐騙，有關鄧嫌家人是否涉案，國際刑警科正在深入追查中。<BR>有關英國洛伊、愛德恩及理查等3嫌之不法犯行，國際刑警科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轉報英國警方全力偵辦追緝中。另一犯嫌李○晏於案發之後，業已於去年10月下旬逃往大陸藏匿，國際刑警科也將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協請大陸有關單位查緝。<BR>王、陳2名被害人共計受騙約200多萬元，但經清查鄧嫌等人自去（98）年8月份起至10月下旬止，透過西聯匯款方式匯往英國之金額即高達455多萬元，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呼籲，尚未向警方報案的受害的民眾儘速出面指認，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電話，02-2345-8622。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6</link>
	<pubDate>2010/2/9 下午 04:54: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陳○平等人涉嫌以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賣淫媒介色情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陳○平（賣淫集團首腦），夥同邱○聖、賴○璿（總會計）、林○玲、劉○伊、張○婷、徐○閔等人共組「以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賣淫媒介色情集團」，該集團自97年1月開始以國○美少女商務公司為名義（公司地址為台中市西屯區弘孝街），透過網路、報紙及雜誌等管道刊登「高薪資、個體戶、在家工作也能領高薪」等引誘性廣告，網羅及引誘一些未成年無知少女下海賣淫，並與多名任職於「荷○村汽車旅館」、「三○旅館」、「福○旅館」及其他賓館或旅宿業之男女共同仲介賣淫女子與客人從事性交易，仲介者與該集團再互相拆帳、藉以從中獲取不法暴利，待下海賣淫之少女開始從事性交易後，該集團再以提供海洛因、安非他命及K它命等毒品給賣淫少女施打或吸食，藉以使旗下賣淫少女對毒品產生毒癮來控制旗下賣淫少女上班賣淫，其主要之目的是為了掌握旗下賣淫少女，能受該集團以毒品控制持續在該集團旗下應召賣淫牟取不法暴利。<BR>    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一隊會同彰化縣刑大偵二隊、桃園憲兵隊等單位，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彰化縣、臺中市、臺中縣、南投縣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帳冊、客戶名冊、行動電話、電腦、金融卡、存摺、毒品等證物，並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陳○平等7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妨害風化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該以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賣淫集團持續以毒品方式繼續向未成年少女恐嚇控制賣淫，請曾經遭該集團恐嚇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5</link>
	<pubDate>2010/2/9 下午 02:31: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高雄縣計程車司機李○霖命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9年1月31日計程車司機李○霖被發現陳屍在燕巢鄉義大路的計程車駕駛座上，全案經過7天來警方不眠不休的追查，於昨（7）日逮捕涉案女子邱○玲到案。本案係因李姓計程車司機經營地下運動彩簽賭站，邱女向李姓計程車司機簽賭積欠賭金，在李姓計程車司機咄咄逼債下，邱女因而萌生殺機鑄下殺人大錯。<BR>    邱女於先將安眠藥預製磨成粉末狀，和李姓計程車司機相約在義大醫院外碰面，將摻有安眠藥之飲料交由李姓司機喝下後，騙死者前往旗山友人家取款返還賭債未果後，再佯稱已向友人取得新台幣20萬元，要求李姓計程車司機載渠返回義大醫院案發地點，李姓計程車司機因安眠藥藥效發作而趴睡駕駛座上，邱女乃拿出預藏蝴蝶刀往死者右後頸刺殺2刀致李姓計程車司機流血過多死亡。邱女行凶後進入義大醫院廁所內將噴染血跡之假髮及作案衣服換掉，再駕駛停放義大醫院停車場內車輛離開，當日即將作案用之衣物、刀械丟棄在高雄市六合夜市垃圾桶內。<BR>    凶殺案能迅速在案發7天內偵破，完全歸功於專案小組通力合作，依分工全力投入偵辦，在蒐集事證齊備下，方得以突破邱女自認天衣無縫之殺人計畫，從一開始矢口否認殺人到最後俯首認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4</link>
	<pubDate>2010/2/9 下午 12:52: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治平對象」主嫌曾0雍等25人暴力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專案小組受理報案後，經4個月餘偵辦，此期間陸續發現以曾0雍為首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以開設機車租賃公司及二手車買賣公司為據點，以從事高利貸放款、暴力催討債務、圍事等不法手段為不法集團之經濟來源，當要催討債務或圍事發生糾紛時，即分別召集其他集團成員到達現場支援，遇有被害人不從，該暴力討債集團及以強押被害人拘禁、妨害自由、毆打、凌虐被害人、至被害人住居所恐嚇、騷擾被害人家屬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屬就範，其他尚有因催討債務強押被害人長達6日、設局侵占被害人二手車公司股份、以詐賭或放高利貸為手段再以暴力手段催討債務、甚且因地方民代處理選民陳情案件，而該陳情案件又具有相當爭議性，遭人挾怨報復，經上述集團成員毆打成傷等犯罪事證，但當本局本隊（一組）對該集團涉嫌恐嚇取財、重利、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行展開調查蒐證，犯嫌曾0雍、蕭0鵬、陳0允、張0綺等4人即畏罪遣逃，於98年7月31日下午由臺中清泉崗機場經金門到大陸廈門地區躲藏（之後蕭0鵬、陳0允、張0綺等3人陸續返臺），逃避警方追緝。但經本局偵六隊ㄧ組蒐證完成後，遂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核發主嫌曾0雍拘票，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於99年02月05日在臺中機場於主嫌曾0雍入境之際查緝到案，再會同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南投分局、刑警大隊、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桃園機動查緝隊等單位於99年2月6日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搜索票、拘票至南投縣、臺中市、臺北縣、臺北市等地區拘提犯罪嫌疑人曾○雍、林○文、蕭○鵬、李○澤、李○順、林○哲、陳○允、林○緯、張○綺、許○仁、王○嚎、陳○瑋、林○期、黃○醇、陳○凱、陳○詮、陳○鉦、林○修、張○華、陳○昇、林○宏、范○勝、林○利、林○宣、張○陽等25人，目前13人到案，警方正擴大查緝中，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恐嚇取財、重利、妨害自由、傷害等案解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3</link>
	<pubDate>2010/2/8 下午 08:09:4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新竹「太陽會」劉○宇等人治平專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第24大隊於98年9月份共同偵辦一件販賣毒品案件時接獲檢舉指稱；新竹地區「太陽會」副組長在新竹竹東、湖口地區恃強暴力討債、擁槍自重及吸收未成年少年擔任打手涉嫌勒索保護費、並教唆小弟至校園販賣K它命毒品。經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林家穎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期跟監蒐證，於99年2月5、6日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前往劉嫌住處搜索查獲，帳冊1本、本票5張、K它命50公克、保育類珍貴樹材牛樟樹材約900公斤等證物。<BR>    經調查發現，劉嫌平日以新竹地區「新太陽會」副組長自居，在竹東、新豐、湖口、地區吸收手下幫眾20多人，並在竹東鎮北興路「黑澀會檳榔攤」成立堂口，命手下販賣K它命、搖頭丸等毒品圖利，且經營地下錢莊，並以暴力、恐嚇潑漆、砸車等手段催討債務，並向商家勒索保護費，全案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發現以劉嫌為首之新竹地區「新太陽會」平日所為具有集團性、常習性、暴力性，其行為危害社會秩序情節大，蒐報相關事證後並將所屬成員同步檢肅到案，以消彌黑道囂張危害之氣焰，以達到淨化社會治安之效果，除先行將劉嫌等人移送偵辦，警方也呼籲曾經遭受劉嫌集團侵害、勒索之商家、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證、檢舉。]]>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2</link>
	<pubDate>2010/2/6 下午 03:48: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竹聯幫熊堂開堂堂主苗○森為首之改造槍械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本局半年之深入追查，由仲介槍械買賣販子循線向上一路追查，查知該改造、販賣槍械集團竟由竹聯幫熊堂開堂堂主苗○森所主持，苗嫌以臺北縣蘆洲市大樓內為非法改造槍械、子彈之據點，並吸收臺北縣蘆洲市、汐止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等地區不法分子，自成銷售非法黑槍之管道，供應北部地區黑道分子槍械，估計已販售流入市面之槍械高達上百枝，黑槍之泛濫難以想像，危害社會治安嚴重。<BR>	該犯罪集團組織分工細膩，由苗○森為首，許○裕、賴○靖為核心分子分工負責槍身改造組裝或子彈火藥裝填、黏合，另吸收陳○良、周○煌、周○華、謝○森、許○言、沈○東、林○瑋、林○霆、黃○偉、呂○暐等人仲介販賣槍械，不但利用夜間選擇偏遠山區進行交易且不斷變更地點，讓專案小組人員疲於奔命，99年2月4日17時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兵分15路執行查緝行動，查獲苗姓主嫌等共13人查扣改造手槍成品5枝（改造仿90貝瑞塔手槍1枝、改造仿92手槍1枝、改造仿克拉克手槍1枝、改造仿PPK手槍1枝、、改造仿小92手槍1枝）、瓦斯霰彈槍1枝、漁槍1枝、子彈成品24顆、槍枝半成品1組、子彈半成品44顆、槍管成品5枝、半成品14枝、彈匣5個、撞針5枝、握把6組、彈簧44枝、砂輪機2臺、電鑽1枝、鑽床1臺、鑽頭1盒、底火1盒、研磨工具等贓證物順利偵破本案，有關苗嫌等人非法改造、販賣槍械流向，專案小組刻正擴大追查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1</link>
	<pubDate>2010/2/5 下午 05:00: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檢肅目標黃０賢等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屏東縣地區綽號「賢仔」之不良分子黃０賢（治平專案檢肅目標），為牟取不法利益，竟夥同高雄、屏東地區之不良分子黃０宏、林０耀等22人，擅組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案經本局偵八隊三組於去（98）年7月間獲得情報後，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臺南縣警察局玉井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遴派（宿股）陳玠儒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<BR>    該犯罪集團是以俗稱「日仔會」之方式經營地下錢莊，並以發放宣傳單方式，吸引不特定商家、市場小販或急需用錢之被害人為放貸對象，每次貸予1-3萬元不等之金額，如放貸3萬元，每日為一期，每期需還款1仟元，需連續還款35期，計3萬5仟元（利息高達5仟元，換算民間利率高達月息17分），如一日未還款，每日加收500元滯納金。集團均以「公司」代稱之，組織嚴密、分工細膩，上自金主、接線人員、審查證件、指揮放貸、收款、撥打恐嚇電話、到場恐嚇、下至發放貸款卡片者，層級分明。組織集團並備有車輛，且配發公用行動電話，執行放、收款事宜。為激勵士氣，會定期辦理自強活動、亦舉辦年終尾牙，犒賞員工。對於帳目不清者，「上級」會公開毆打，以昭懲戒。對於延遲或無力還款之被害人，除出言恐嚇外，並揚言率眾砸店，騷擾家人，迫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如期還款。已有被害人因無力還款而關店歇業，並四處躲藏不敢出面。<BR>    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監控，見時機成熟，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及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於昨（4）日兵分多路，同步執行查緝，將犯嫌黃０賢等22人查緝到案，並查扣木棒、武士刀、開山刀、借款單、還款卡片、安非他命吸食器、現金30萬餘元等贓證、物。全案依恐嚇、重利、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50</link>
	<pubDate>2010/2/5 下午 12:42:4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洪嫌假藉名義詐欺上億元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日前媒體披露臺北縣淡水鎮英專路「喬○精品店」老闆「洪○○」，對外假冒自稱行政院吳院長之外甥女，政商關係良好，謊稱手上擁有電線桿、焚化爐等多筆重大工程投資案及牛鞭等投資標的可賺大錢，誘騙淡水地區廣大民眾上當，吸金詐取金額近達新臺幣１億元；由於年關將屆，且受害者大多為平日省吃簡用的「菜籃族」，引起當地極大震憾、恐慌。 <BR>刑事局偵七隊獲悉後旋即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伊鈞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前往犯嫌洪○○所開設精品店查察蒐證，發現原本應為光鮮亮麗之店內所有商品皆已清空搬移，店內衣架、紙箱散落一地，顯示洪嫌早已倉皇搬家，逃亡藏匿。<BR>    洪嫌持續在外行騙，致使受害民眾擴大，刑事局局長林德華指示務必儘速破案！專案小組連日來綿密開會、分析有限之相關線索及偵查資料，同時派員南下中部地區四處埋伏及查訪；終於在昨（3）日晚間23時許，於臺中市西屯區大墩街、犯嫌新租房屋處所前，將洪○○拘提到案，並查扣相關證物。洪嫌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惟對於報載渠假冒吳揆外甥女詐騙被害人等情，則矢口否認。<BR>    調查發現洪嫌係因債臺高築、以債養債，甚而向地下錢莊大額借款，致使出現資金嚴重缺口，最後因認無法償還開始「跑路」；目前報案受害民眾有37人，詐騙金額初步估計將近新臺幣１億元，至於實際詐騙金額及受騙人數，正由本局深入調查中；全案將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尚未報案之被害人，警方呼籲儘速出面指證，聯絡電話（０２）２７５３－５１２２。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9</link>
	<pubDate>2010/2/4 下午 05:29: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春安工作大掃黑，破獲竹聯幫堂口，檢肅幫眾13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竹聯幫○堂堂主杜○○，吸收年輕有衝勁酒店經紀人加入所屬犯罪組織，對外打出竹聯幫名號，經營職棒簽賭站、地下錢莊、當舖、酒店經紀公司。對積欠賭債、酒債及高利貸借款人，率眾施以暴力討債，渠等討債手段相當激烈、囂張、凶狠，包括聚眾毆打、開槍恐嚇、拘禁凌虐等方式。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劍股王惟琪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蘆洲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BR>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杜嫌曾率旗下小弟約20人向1名婦女逼討債務，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對其毒打，致被害人全身多處受傷、血流不止，幸經巡邏員警獲報趕抵現場阻止，並叫救護車將其送醫包紮，但杜嫌仍教唆小弟至醫院急診室外面守候，伺機準備強押被害人，最後處理員警保護下才能安全離開，而被害人極度驚恐，不敢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顯見杜嫌等人行徑囂張，致被害人敢怒不敢言。另杜嫌等人曾在法院大門口強押1名開庭欲離去之男子，將其帶至山上1處空屋內，將其拘禁2、3天之久，期間由10餘名小弟輪流以棍棒、電擊棒、皮帶等凶器凌虐，直到其家屬報警，才被釋放。又渠等曾因追討職棒簽賭之債務，聚眾持槍械及棍棒、刀械等凶器，對債務人開3槍並以狼牙棒砍殺致死，渠等兇狠可見一斑。<BR>    案經警方長期蒐證、偵查，見時機成熟，於今（4）日9時，動用70餘名重裝警力，一舉拘提該堂口13名幫眾到案，並搜索起獲被害人本票、借據、帳冊、幫派名冊、棍棒及供逼債用電擊棒等證物1批。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警方呼籲，曾遭受黑道幫派份子迫害的被害人，能勇於出面報案，才能脫離其控制與傷害。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8</link>
	<pubDate>2010/2/4 下午 04:33: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求職陷阱！檢警聯手破獲企業化詐騙集團，以徵求各類司機及服務生引誘求職者上門，再連環設局詐騙錢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另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待求職者上門，會先了解求職者財務狀況，進而詐稱其日後工作處所，係高級消費場所，必需購買高級西裝，以供日後上班穿用，致使求職者信以為真，花費1萬4仟元至1萬5仟元高價購買，之後，發現係廉價西裝始知受騙。另對無法負擔治裝費之求職者，以不需繳納電話費用，並可以所辦門號換取現金繳交治裝費為誘，慫恿求職者向各電信公司辦理多支人頭行動電話門號提供公司使用。另再利用應徵面試機會，誆稱需包禮數（紅包）給派車調度之組長，才會被指派去載經理級以上之主管，小費才會拿的多，並保證月收入6萬元以上為由，致使求職者陷於錯誤，將其名下車輛典當，交付8萬元至16萬8仟元不等之禮數。復以需先實習為由，將求職者帶至俱樂部，在求職者繳交入場費3仟元後，安排俱樂部人員點名求職者坐檯陪酒，再做場面安排客人賞大酒給求職者之方式，致使求職者因而陷於錯誤，信以為真。<BR>    本局偵九隊一組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偵查隊獲報  後，發現本案為一具有常習性之組織犯罪，即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劉玉書指揮偵辦，歷經4個月長期監控蒐證，在劉玉書檢察官指揮下展開收網行動，動員60名警力分別在桃園市、中壢市展開搜索、拘提行動，共計拘提為首之彭○聖（掛名總經理）等犯罪組織成員23人到案（到案者均掛名副理以上之幹部），並查扣涉案相關不法所得新台幣135萬4仟餘元、教戰手冊、公司廣告求職簿、應徵廣告剪貼簿、廣告費單據、應徵者來電紀錄、應徵司機報表、信貸申請書、治裝委託書、帳冊、存摺、申請之行動電話卡、電腦主機等證物一批。<BR>    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求職陷阱多，小心求職仲介詐騙。呼籲求職民眾若遇到以下狀況，就可能是詐騙陷阱！（一）要求先付保證金或置治費者。（二）要求申辦行動電話者。（三）要求交付身分證、提款卡、存摺者。警方並叮嚀民眾：詐騙歹徒為獲得洗錢工具，不擇手段騙取個人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手機門號等！民眾一時疏忽，或因警覺性不足，不但被騙錢，還可能必須面對涉嫌詐欺、洗錢犯罪之司法調查。求職者若遇到應徵公司以開立帳戶辦理薪資入帳，一定要親自到金融機構開戶，千萬不要交付個人重要證件（身分證）或提款卡及提供手機門號，以免成為詐欺人頭戶。民眾遇有類似情況，要有事前預防重於事後防堵之觀念，可撥打165專線諮詢。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7</link>
	<pubDate>2010/2/4 下午 01:43: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以「小哥」為首詐欺集團網路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查羅○杰(綽號「小哥」)為首詐騙集團跨境結盟，羅嫌在大陸習得詐騙集團全套教戰手冊，從機房、運作、人員集中管理、金融帳簿、人頭卡一手包辦，原在大陸組成詐騙集團以詐騙臺灣地區民眾為主，因臺灣地區在警方強力掃蕩及政府各部門統合持續宣導下，詐騙臺灣人民難度增加，羅嫌遂回臺傳授在對岸所學，轉以臺灣據點成立詐騙機房，召募集團成員選擇臺中市之獨棟別墅成立詐騙電信機房，方便作業，並不定期搬遷以防止警方查緝，透過非法二類業者系統商設置平台轉發至大陸，行騙中國大陸各地區（手法即在大陸群發簡訊及接收電話機房，再由成員在臺分工，第一線：假冒中國電信客服人員、第二線：假冒中國公安人員、第三線：假冒中國檢察院檢察官、第四線：檢察長），經調查大陸地區有多位政商名流遭到詐騙達數千萬元人民幣不等，遭詐騙人數達百餘人。<BR>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即時通、人頭電話相互連絡，操控兩岸調用人頭帳戶、取款、車手，透過網路向中國電信業者下單發送簡訊、登網路廣告、再和對岸大陸下線、車手、跨國人頭帳戶集團連絡。該詐騙機房系統透過網路電話向不特定之大陸地區發話，再由機房成員分別佯裝成一線中國電信業者客服告知客戶未繳納電話費，由客服人員請其向公安局查詢後轉給二線公安人員，告知對方牽扯到刑事案件帳戶遭凍結，請其配合調查在電話中錄製筆錄，轉三線公安局的科長接聽，最後第四線扮演檢察長叫被害人需配合監管匯錢到監管帳戶。經數月的跟監、埋伏及通訊監察取得相關事證，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本(99)年2月3日至臺中市二處機房同步執行搜索，當場逮捕正在行騙的集團成員羅○杰等28人，經查扣大批電話機具、路由器、網路閘道器、行動電話、大陸地區電話簿及教戰手冊等證物，全案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刑事警察局林局長有鑑於兩岸交流日趨頻繁，打擊跨境犯罪實為當前要務，此次破獲專門詐騙大陸地區人民之犯罪集團，再次彰顯公權力打擊犯罪無疆界之決心，並將協調大陸公安部門清查被害人、車手、人頭犯嫌，兩岸合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6</link>
	<pubDate>2010/2/3 下午 05:23: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對象」天道盟同心會首惡陳○洋等11人組織暴力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陳○洋為首之天道盟同心會中壢分會為近年新成立之黑道幫派，在中壢地區「凱悅KTV」率眾聚集而自成一股勢力，吸收成員壯大聲勢，平時以經營職業賭場為生，旗下成員有潘○彥、潘○宇、陳○宗、游○榮、游○彰、宋○海、朱○信、呂○瑋等人。警方蒐證發現，陳○洋等人平日以天道盟同心會名義混跡桃園地區，行事作風剽悍、囂張，為爭奪地盤，率眾滋事、當街砍殺被害人、砸損商家、開槍示威等。其中98年10月26日凌晨1時許，陳○洋等人因爭奪地盤率領二、三十餘名幫派成員持棍棒刀等兇器，於桃園縣中壢市大同路「凱○KTV」前當街攔阻、砍殺被害人；旋即，陳○洋率領數十餘人前往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二段之「○哥酒店」砸毀店內擺設示威。該2案皆於大街上當眾砍人及砸大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此外，98年5、6月間，陳嫌藉正義會與太陽會內鬥期間欲火上加油，從中獲取地盤及利益，連續至被害人住處、「康○洋煙酒行」及「球○撞球場」開槍，目無法紀。<BR>	鑒於陳○洋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以從事犯罪活動為業，為爭取地盤動輒教唆砍殺被害人或開槍示威，影響治安甚鉅，遂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清安指揮刑事警察局、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蘆竹分局、刑警大隊、八德分局等單位，於今（2）日一舉將陳○洋等11名共犯同步拘提到案，現專案小組已著手清查本案被害人，以追查是否有更多無辜民眾遭受渠等暴力之情事，警方在偵訊後，依組織犯罪、殺人、毀損等罪嫌，將一干嫌犯移送法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5</link>
	<pubDate>2010/2/2 下午 07:30: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打擊詐騙大行動－查獲假冒「地檢署」、「警政署」      「中華電信」、「銀行」等公署複合式兩岸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警方長期調查得知綽號「小林」之陳姓主嫌為臺灣地區車手頭，接受大陸地區詐騙集團共犯綽號「安全」、「進哥」、「小吳」之命令，指揮臺灣地區10餘組詐騙車手，持偽造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中華電信」、「土地銀行」等機關證件，自稱「檢察官」、「銀行員工」、「中正二分局劉組長」等名義，以「帳號將被凍結」、「電話費未繳清」、「信用卡遭盜刷」為由，誘騙被害人並致使心生畏懼，將所有存款全數提出或匯入指定之帳戶，經查被害人數有百餘人，詐欺集團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<BR>	本案歷經數月偵查、蒐證，於今日見時機成熟，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臺南縣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等專案小組，投入上百名警力，分至桃園縣中壢、平鎮、楊梅、龍潭及新竹市等地同步搜索並拘提犯罪嫌疑人陳○○等25人到案，查扣偽造地檢署官防等贓證物。<BR>	據調查本案主嫌陳○文與二嫌張○華有黑道背景（天道盟分子），以暴力恐佈統治手段管理內部車手，車手若表現不佳騙不到錢，回來還會以棍棒毆打教訓。由於渠等犯案不斷，部分嫌犯曾遭警方逮捕，經交保後仍然繼續犯案。警方在此呼籲民眾預防假檢警詐騙案件，請牢記「一聽、二掛、三查」，也就是聽清楚來電內容與目的，聽完之後立刻掛掉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再立即撥打「165」專線查證，才能免於被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4</link>
	<pubDate>2010/2/2 下午 07:27: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組織規模完整之國內外職棒職籃等十餘個同系列運動簽賭網站，查獲機房三座、壹百多台電腦伺服器、工程師、員工等計十餘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員警於巡邏時發現「NONO影音娛樂城」提供線上點播熱門影集、AV情色影片等服務，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後查發現「金沙」、「萬眾」、「全球」及「宇宙」等數十簽賭網站均與「NONO影音娛樂城」有網路之連結，經報請士林地檢署謝榮林檢察官指揮，認本案機房分佈臺北、臺中、香港、大陸等地，故指揮本局偵九隊及臺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並委請本局負責解析網路封包、資料庫內容等資料，進而追查網站機房及相關簽賭、控盤地點。<BR>	專案小組調查蒐證發現犯罪嫌疑人許○鵬自96年間成立「無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資訊公司為掩護，實際從事運動簽賭網站、色情影音網站，賭博網站計有「金沙」、「萬眾遊樂網」、「宇宙」、「caster卡斯特」、「地球」、「全球」、「阿波羅」、「101」、「少林足球」、「APPLE」、「摩納哥」、「全球通」、「龍馬眾博」、「PRO」、「全球二」、「國際」、「PINNUCLE」、「威力彩」、「VIKI」等19個網站，且為吸引賭客下注，另提供「NONO影音娛樂城」連結，供賭客以簽注帳號登入，免費提供「成人頻道」（無碼AV、有碼AV、中文字幕）、「流行影集」（香港劇、歐美劇、韓國劇、日本劇、大陸劇、臺灣劇、霹靂布袋戲、天宇布袋戲）等影片，供不特定人觀覽。警方發現，「金沙」等賭博網站，以階層式管理的方式，以總代理商下轄若干代理商，再由代理商招收會員。總代理商、代理商遍及全國各地，為了賺更多錢，該公司也代理其他非法運動網站，提供會員更多的賭博選項，初步估計每週賭資至少新臺幣千萬元以上。<BR>	經深入追查過濾網路、電話相關資料後，鎖定許○鵬等14人涉有重嫌，隨即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兵分多路同步查緝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色情影音網站之犯嫌到案，詢據許嫌等人坦承犯行不諱，並供認幕後老闆「李○誠」（真實姓名待查）於境外遙控，專案小組仍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其他涉案對象及賭客涉案情形。<BR>	國內網路賭盤在開發客戶益形專業化，快速緊密結合全省組頭，透過各地組頭的窗口，核發賭客帳號密碼，加入會員，以老鼠會方式，一個拉一個，不斷吸收組頭投入網路賭盤中，並確保賭客的信用程度和賭局的安全性。採取賭客賭愈多，組頭抽愈多的方法經營，造成參與運動賭盤民眾激增，賭資動則逾數十億，令人咋舌。警方特別強調將持續掃蕩網路不法賭盤及地下賭盤，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網路雖無遠弗屆，國與國之間，指掌可觸，然國人利用網路從事各項活動仍須遵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切勿曲解法律意義，以免誤觸法網。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3</link>
	<pubDate>2010/1/29 下午 06:26: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以陳０美為首之販毒品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調查得知，以陳０美為首之販毒集團，利用其本人在基隆市七堵區所經營之「娃０遊樂場」作為該販毒集團之據點，由陳０美向上游毒犯李０銘購買毒品後，將毒品置放渠所經營之遊樂場內暗處角落，或置放於該集團成員朱０霖所有自小客行李箱內，或將毒品交由該集團成員簡０朋藏放於所承租之發貨倉庫，伺機等待下游買家向陳０美訂貨後，即通知集團成員銷貨，該販毒集團為滿足不同族群之需求，所販賣毒品種類涵括一級毒品海洛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三級毒品k他命及為供應毒品工廠製造安非他命所需之鹽酸假麻黃鹼錠，如同毒品超商般應有盡有，交易地點分佈於台北縣汐止市、基隆市等地，交易對象以年輕族群為主，且該集團為避免交易時遭巡邏員警盤查，採在遊藝場訂貨付錢，另約第三地取貨，因今年為寒假即將來臨，為避免該集團將毒品賣給涉世未深之青年學子，而影響身心健全發展，本局偵七隊伺時機成熟，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松山分局、桃園憲兵隊等單位於98年1月28日，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共14張，於昨日晚間兵分14路，分於臺北縣汐止市、基隆市七堵區等處所，進行掃盪毒品勤務，成功將該販毒集團之成員陳０美、李０銘等5人及相關下共犯等11人查緝到案，並於相關現場查扣海洛因、安非他命、K他命及鹽酸假麻黃鹼錠及相慣關證物，全案依法帶案偵辦。<BR>    全案經詢問陳嫌等人均坦承購毒、販毒及施用毒品等不法情事，本局正深入追查上游毒犯及毒品、原料來源，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警方所查扣之之毒品黑市價格折合近新臺幣200萬，若流入市面，危害社會甚鉅，所幸在專案人員鍥而不捨不分畫夜進行偵辦，終於順利查獲，還給臺北縣汐止市、基隆市七堵地區之民眾一個乾淨、無毒之新年。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2</link>
	<pubDate>2010/1/29 下午 06:23:4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利○楊涉嫌兩岸網路盜刷信用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於98年12月初起，由徐姓知名藝人所代言之網路遊戲，該代理公司陸續接獲往來金流公司及銀行通知，多位民眾在該網路遊戲中信用卡遭盜刷購買遊戲點數，所累積之次數、金額頗多，經電腦工程師持續在網路上監控該批疑為盜刷集團所使用之遊戲帳號，發現帳號所使用上網IP位置有重疊或相近情形，已陸續將該批遊戲帳號停用，惟仍發現盜刷集團不斷以人頭身份申用新帳號，並不斷從事盜刷信用卡不法，已請往來銀行告知受害民眾向警方報案避免損失，為免民眾持續受害，遂向本局偵三隊提出檢舉。<BR>（二）	偵三隊隊長朱宗泰獲報後，據網路遊戲公司所提供資料，分析該網路盜刷集團犯罪手法，發現該集團有大量且穩定之信用卡詳細資料，以及行動電話門號來源，並專攻時下火紅之網路遊戲大量盜刷遊戲點數，再轉賣一般不知情之玩家，牟取暴利，由於盜刷地點遍及南部地區網咖，追查不易，遂指示偵三隊（二組）組長蔡燕明率員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禎瑩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三）	於掌握該集團犯罪手法及習性後，專案小組佈署多組監控警力，並配合電話及網路監控，歷時一周不眠不休對該區域實施監控，終於查得主嫌真實身份係利○楊，再於掌握利嫌故技重施進入屏東縣內埔鄉網咖從事信用卡網路盜刷之際，當場查獲，並取出大量卡號（含授權碼、有效年月）暨持卡人詳細年籍電磁紀錄，初步查證該大批資料係由隱身大陸地區之某男所提供，盜刷得手遊戲點數後以實際購買金額之70％-75％於各網路交易網販售，實質所得贓款2者平分，以人頭帳戶匯往大陸，另用於「盜刷遊戲點數換現金」購買毒品走私、販賣，短短1個月期間已得手獲利新台幣數千萬元，被害人數達數千人，檢視相關信用卡資料非常詳細，可能係負責信用卡管控之相關人員所流出，並懷疑該大批資料已遭數度轉發至其他犯罪集團，正積極追查中。<BR>（四）	本案偵辦過程中發現信用卡網路刷卡驗證機制不足，僅需要卡號、有效年限、末三碼即可盜刷，造成盜刷集團針對驗證機制漏洞，大量盜刷遊戲點數牟利，已研商適當防範機制提供銀行機構參考，並呼籲民眾儘可能更換使用擁有較完善機制「網路3D認證」之銀行信用卡，與使用3D認證之特約商店交易，以降低遭盜刷風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1</link>
	<pubDate>2010/1/26 下午 04:40: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治平對象「張○皓」等不法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一組）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士林分局等單位共同檢肅以張０皓為首之治平對象到案及幫眾8人到案，並起獲毒品、本票、電話、帳冊本及逼債用工具等證物。<BR>    以張○皓傑為首之犯罪集團成員，分屬天道盟○霸會，該會成員平日於臺北縣市為活動區域，除逼迫幫內小弟從事販毒及暴力討債為主要經濟來源外，並將列管之第二、三級毒品搖頭丸、K他命，責由所屬小弟透過各種管道轉售予各酒店經紀傳播公司，誘使小姐施用，藉此拓展販(施)毒層面，且平時橫行鄉里，遇有超車糾紛即糾眾恫嚇被害人，行徑囂張，令被害人敢怒不敢言，張嫌不法犯行並經內政部警政署核列為「治平專案」首惡查緝主要對象。<BR>    案經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法院檢察署張檢察官智堯指揮偵辦，經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復縝密規劃收網行動後，於本（25）日兵分多路，分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前往臺北縣(市)拘提張○皓及同案共犯陳０偉、康０駿、王０宏、王０鈺、林０平、甘０(兄弟二人)、黃０瑋等犯嫌住所執行拘提、搜索行動，當場查扣犯罪聯絡用之各項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傷害、妨害自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並持續擴大查緝其他非法幫派組織不法情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40</link>
	<pubDate>2010/1/25 下午 05:39: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製造毒品K他命、安非他命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接獲情資，臺北市林森北路酒店為銷售點的龐大k他命製毒販毒集團，報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以敦檢察官指揮偵辦，於本(23)日凌晨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在基隆市觀海街破獲以趙○偉等人為首的製毒工廠並起獲4.5公斤k他命成品及5大桶約250公斤的安非他命半成品及製毒工具等贓證物一批。<BR>    嫌犯柯○昌長期以k他命販售給旗下酒女及林森北路一帶酒店、夜店的酒女，以牟取龐大暴利。經得此情資復經深入調查，發現柯嫌不僅販毒且與趙○偉共組製毒、販毒集團，經達數月長期蒐證跟監，發現該販毒集團係以臺北市林森北路一帶酒店為主要銷售點。由於林森北路酒店林立，酒女為應付長期熬夜工作，往往需要借助毒品以提神助興。柯嫌認有利可圖遂與趙○偉等人共同研商製造k他命。經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之後經多次試製不斷改進，終於突破技術門檻，成功研發，另由於考量製造毒品過程會產生惡臭恐引起附近民眾注意於是選擇在基隆市觀海街一樓大樓承租第十層樓，借助高樓層的空曠性以加速臭氣飄散，同時在所租屋內大量噴灑香水，以降低警察查獲的危險性。<BR>    該製毒工場每日可提煉K他命成品數公斤，提供林森北路一帶酒店及夜店所需。由於k他命自98年11月25日修法具可罰性，市場行情應聲大漲1公斤從原來的22萬漲到50萬元以上，由於獲利豐厚，故該集團在短短半年之內己經賺進數千萬元以上。許多酒女長期遭柯嫌製毒販毒集團控制並大賺黑心錢，令人不勝唏噓！全案將柯嫌等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9</link>
	<pubDate>2010/1/25 下午 05:37: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鄭○重等3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械、恐嚇、重利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隊五組接獲檢舉，臺南地區由男子鄭○重、鄭○豊等人所組成之地下錢莊，以刊登報紙廣告方式招攬急需用錢之借款人，向被害人收取月息45分至60分之重利，俟被害人無力承擔高額利息時，即持手槍恐嚇被害人還款，案經本隊與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蔡英俊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歷經2個多月偵查，於99年1月21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多路同步執行，該集團鄭○重、鄭○豊、蔡○保等3人住所查獲鄭年重非法持有改造手槍1枝，子彈57顆，安非他命毛重0.7公克及吸食工具兩組，並起獲重利案被害人計89人所簽立之本（支）票，總計借款金額達新臺幣6佰7萬6，500元等證物，全案依涉嫌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恐嚇、重利及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將嫌疑人鄭○重、鄭○豐及蔡○保等3人解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持續清查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8</link>
	<pubDate>2010/1/21 下午 04:48: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田0龍等7人涉嫌組織犯罪、槍砲、殺人未遂、恐嚇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局偵四隊（二組）於98年10月下旬獲線報桃園縣龜山鄉「覲○小吃店」於9月20日遭龜山、林口地區不良份子綽號「小龍」、「嘉興」、「家偉」等人闖入並開槍傷人之情資，經派員深入訪查，得知綽號「小龍」即為前桃園地區黑幫「黑人家族」首腦「郭信一」之手下成員田○龍，田嫌曾於民國89年間受「郭信一」指示資助槍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警員「范姜群國」之殺警嫌犯蕭新財，並安排藏匿於其屏東家鄉，後經警方查獲始聲名大噪。案經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掃黑組）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亮佑指揮偵辦。<BR>    田嫌為維持該已勢微幫派勢力，乃自故鄉屏東地區帶領小弟潘○興、侯○如、張○仁等人北上，並吸收桃園縣龜山鄉地區不良分子吳○偉、陳○強等人為手下，橫行於龜山、林口鄉及屏東縣內埔鄉一帶，憑藉其火力強大，以暴力脅迫、霸占地盤、強索保護費等行為從事賭場圍勢、買賣槍械等不法活動，成為一個具暴力性、常習性及不特定性之犯罪集團。該集團為強占地盤，於98年9月20日凌晨，由田○龍率領手下潘○興、吳○偉闖入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靚○小吃店」內，田嫌手持滾筒式霰彈槍，潘○興及吳○偉則各持手槍，分別朝後門方向各擊發數槍，其中田嫌與潘嫌二人除毆打素不相識之在場人周○權、林○傑外，潘嫌並持槍射擊被害人林○傑膝蓋部位，致其受傷倒地後，該等人始揚長而去。<BR>    案發後，主嫌田○龍得知警方介入偵辦，即四處躲藏，於98年10月1日由張○仁於桃園市大業路一段租屋供其藏匿，但因恐遭警方圍捕，遂於98年12月5日凌晨趁夜舉家南遷。另於98年11月31日由潘○興通知吳○偉速將寄藏於陳○強住處之作案槍械取回轉交潘○華於翌日帶回屏東縣內埔鄉住處藏放。潘○華於98年12月1日將槍械送給田嫌後，同日上午9時許，田嫌手下吳○偉、陳○強等人亦南下一同參加村內廟會之際，未料侯○如擁槍自重，於與人發生不悅後，即對空開槍示威。<BR>    專案小組見查緝時機成熟，且警方於偵辦期間查知田嫌所屬集團雖分處屏東縣內埔鄉及桃園市龜山鄉南北二地，卻已安排準備以黑吃黑方式進行強盜賭場及藥頭（販毒者）之作案計劃，為考量該集團暴戾成性，作案時極可能開槍傷及無辜，於99年1月20日分別前往屏東縣內埔鄉（4人）及桃園縣龜山鄉地區（3人）查緝該集團成員7人到案，徹底瓦解該幫派組織，並及時化解南北二件強盜傷人案件，全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7</link>
	<pubDate>2010/1/21 下午 04:46: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剝皮酒店兩岸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專案小組執行監控時，發現該集團每家酒店均由大陸數家CALL客據點之大陸女子假冒熟人，以「父親賭債」、「家人車禍」、「家人罹癌」等原因，在酒店上班係迫於無奈，並表示現在在台北酒店上班，有業績壓力，要求被害人來幫忙她，俟客人至酒店時，須先繳交新台幣1萬元之包廂費，再由通電話之大陸女子與接待之酒女對話，告知與客人講電話之相關內容及客人背景、財力及個性等，俾接待之酒女接續與被害人相處時再以「公司辦理業績比賽爭取獎金以償債務」、「酒女生日」、「姐妹代班補節數」、「欠治裝費」、「欠水電住宿費」、「得罪客人被媽咪開罰單」等數十種理由，利用客人同情心理，繼續邀被害人來店幫忙，重複實施剝皮技倆，迄目前至本局報案之被害人竟有人被詐欺近5百萬元。<BR>	專案小組監控期間，發現該3家酒店生意興旺，每逢假日均滿包，樓下排隊等待被騙人數眾多，有人遠從台東、屏東北上，甚至有人提著點滴，由病床趕來「照顧」酒女的生意，直至被害人錢財騙光，酒女再以只要再繳交1萬元給偽稱「所屬的經紀公司」，即可將原用以聯絡的「公司手機」交還公司後，可重獲自由與被害人結婚，引誘被害人將最後1萬元用盡，酒女即避不見面，以離開該酒店且無手機可聯絡將被害人一腳踢開；有被害人賣掉房屋、土地，全數被「剝」光後，血本無歸，這些剝皮酒店儼然是大型屠宰場。<BR>	本案由於涉及兩岸詐欺，專案小組運用線民遠赴大陸廈門蒐證，並分別安排人員打入該詐欺集團蒐證，趁機瞭解作案手法，發覺歹徒係以國內第二類電信平台為跳板，大量運用人頭電話卡、匯接器再轉接網路電話，以逃避警方查緝，專案小組長期深入過濾、分析，終於追查出渠等通訊路由，始能有效監控。<BR>	根據該詐欺集團會計估計，每間CALL客據點每月獲利約4、5百萬元，每家剝皮酒店每月獲利上千萬元，幕後老闆「謝董」為詐騙更多錢財，引誘更多被害人上門，已將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31號地下室租下，再加開一家「春天酒店」擴大營業；另本剝皮酒店詐騙集團為了避免被徵較重的特種營業所得稅，以酒店少爺名義虛設一般「食品行」、「企業社」等公司行號，再申請發票用於客人光顧酒店時刷卡，大量逃漏稅捐；由於陸續有被害人到警察分局及稅捐機關檢舉，該剝皮酒店詐欺集團明知可能被列為搜索查證的對象，為讓員工習於偵訊場景，竟由幹部假裝檢察官的口氣，一一詢問酒店小姐及少爺有關剝皮及逃稅之實境，以訓練臨場應答，部分小姐已萌離職意願。專案小組鑑於該集團惡性重大，透過與大陸警方聯繫，於99年1月20日兩岸同步執行搜索、查緝行動，動用本局及台北市警力共約200名，昨天下午18時30分執行搜索，4家酒店已有58名前往「待宰」的被害人，並查獲贓款2千零43萬元，除了臺灣查獲4家詐欺剝皮酒店外，在廈門同時查緝CALL客8個據點，一舉掃除詐欺集團根基。<BR>	為有效追懲本剝皮酒店詐欺集團，警方呼籲，曾被CALL客騙至台北市中山區「曼哈頓」、「后宮」、「鑽石帝國」及「春天」等4家酒店詐欺錢財之民眾，踴躍和專案小組聯繫，另請社會大眾注意，遇有來電假裝熟人者，應明辨對方身分真偽，如果不認識應即予掛斷電話，向「165」報案，以免遭歹徒詐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6</link>
	<pubDate>2010/1/21 下午 03:08: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籍詐騙集團首腦池○祥反遭詐騙後於曼谷落網遣返]]>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分別於去（98）年7月15日、7月21日、8月1日、8月7日、11月5日，五度與泰國警方合作破獲跨境電話詐騙集團逮捕1百多名國人，經本局清查，計有蕭○隆等多名係本國籍詐騙集團通緝要犯，分遭泰國檢方羈押於各地方法院，惟另名詐騙集團首腦池○祥於掃蕩當時不在現場，致未遭泰國逮捕。後經臺、泰兩國合作於1月14日將其逮捕到案，泰方於今（21）日交由我方遣返，為臺、泰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詐騙集團並將我國籍嫌犯遣返回臺之首例。<BR>	池○祥（37歲，因詐騙案遭板橋地檢署通緝中）、蕭○隆（37歲，因詐騙案遭板橋地檢署通緝中，在押於泰國）兩人曾為軍中同袍，並為國內詐騙集團首腦，於93年間以刊登可提供貸款之不實廣告並利用電話轉接功能，詐騙國人不法所得達千萬元。案經警方破獲後移請板橋地檢署以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在案。兩人竟利用交保侯傳期間，於95年12月22日搭乘澳門航空NX-627班機潛逃澳門躲藏並輾轉進入泰國地區，並設立境外詐騙集團基地，以電話詐騙之方式詐騙大陸沿海省份人民。案經臺、泰兩國合作，於98年8月7日第四次掃蕩詐騙集團時，在普吉島地區逮捕蕭○隆等共39名涉案國人，即遭普吉法院以「影響金融秩序重大及涉及洗錢」等罪將上述嫌犯羈押於普吉監獄。惟池○祥於案發時未在現場，故未被泰警逮捕。<BR>	池○祥得知蕭○隆遭逮捕後，積極運作尋找各種管道行賄泰國警方及法院，準備讓詐騙集團成員能順利交保後重整旗鼓，並以270萬泰銖代價聘請一位自稱可以讓集團成員交保之律師協助打點泰國警方及法院，惟池○祥交付270萬泰銖後，該律師即消失無蹤，池嫌始發現遭「司法掮客」黑吃黑，該嫌感慨自己設局詐騙兩岸人民多時，未料自己亦遭詐騙。<BR>泰國警方據報掌握池嫌在泰國行蹤，於99年1月14日由泰國移民總局逮捕到案。池嫌此次落網之後，仍企圖透過管道，準備以200萬泰銖行賄泰國警方，遭泰國警方悍然拒絕，堅持交由我國遣返。本局派員於今（21）日下午搭乘長榮航空BR212班機將池嫌押解回臺預計17時抵達桃園國際機場，並解送板橋地檢署歸案。<BR>臺、泰兩國警方合作陸續逮捕瓦解跨國詐騙洗錢集團，逐一將該集團成員逮捕到案，成功摧毀兩岸詐騙集團海外營運基地及洗錢管道。本案有關池、蕭兩人在泰國設立詐騙集團之犯罪事證，將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協議機制，提供中國大陸警方續查及防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5</link>
	<pubDate>2010/1/21 下午 01:43: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蘇0豪為首假冒「榮○醫院等醫療院所等名義」電信詐欺集團案（提醒家中長者，掛斷可疑電話）]]>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偵破以「蘇○豪」為首假冒「榮○醫院急診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等名義之電信詐欺集團，該集團假冒「榮○醫院服務台」向被害人謊稱證件遭人偽造需要核對身分，再以「刑警大隊偵二隊隊長」名義告訴被害人涉及力○集團王○曾掏空洗錢案，必須配合檢察官調查，將帳戶內資金提領交給法院作為保證金，否則將遭法院拘留，以致被害人心生恐懼，按照詐騙集團指示將款項交給前來取款的假書記官張光耀，該集團以此方式得手數十筆，詐騙金額高達數千萬。<BR>	該集團作案區域遍布臺北縣市、桃園縣市及宜蘭縣市等區域，詐騙對象均鎖定欠缺社會經驗或不熟悉現行詐騙手法，且65歲以上老人，作為詐騙對象。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偵查隊經過長達半年之偵查及監控，鎖定蘇姓詐欺慣犯（經查蘇嫌於97年年底因假檢詐欺案，在基隆市遭現行犯逮捕，法院裁定羈押2次共4個月，甫於98年3月份交保）等假檢集團成員身分及落腳點，於昨（20）日兵分多路，前往新竹、台中等地區，拘提蘇姓等7名嫌犯到案。<BR>	警方偵辦期間發現桃園縣中壢市李姓被害人（18年次）遭詐騙集團連續詐騙2次，在第2次被騙，前往桃園縣中壢市○泰銀行提款時，被害人不聽刑事警察局監控人員勸阻，迫於情狀緊急，立即請銀行行員電話促請制服警察人員前來，成功勸阻李姓老翁不要將已經提領之80萬元將給詐騙集團，李姓老翁並交由派出所員警帶回所內保護，防止老翁再度受騙。<BR>	警方發現該詐欺集團於新竹市不僅利用集團成員需錢孔急之際，以高薪誘使20歲上下之青少年加入詐欺集團，並以高於一般計程車車資，吸引平日於新竹市東大路上「○富」計程車行排班之蔡、張2名嫌犯加入該集團，且以其2人之私家車搭載嫌犯全省取款，避免因重複使用同1部車輛，遭警方鎖定，增加曝光之風險。<BR>	詢據蘇等嫌犯均坦承犯行不諱，警方呼籲有相同被害情形之民眾勇於出面指認。同時籲請民眾多加關心、提醒家中長者，獨自在家時，遇有電話中自稱警察、檢察官、法官打電話來要監管帳戶時，肯定是詐騙行為，請即掛斷電話，避免被騙，並於發覺家中長者，突然神色有異，講電話怕人聽見，異常前往銀行提領現金，一定要注意其動態，以防詐欺集團趁隙而入，騙光一生之積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4</link>
	<pubDate>2010/1/21 上午 11:54: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綽號「小支」為首專詐大陸地區民眾電話詐騙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去（98）年10月份接獲相關情資，以綽號「小支」為首之專詐大陸地區人民之詐騙電信機房，隱身於桃園地區犯案，遂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清安指揮偵辦，並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圓山所、建國所、電信警察局第一中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共同擴大偵辦。<BR>	經查該詐騙集團跨海結盟，由大陸地區共犯負責提供金融人頭帳戶及提領款車手，臺灣地區則由林○立擔任首腦及幕後金主，結合林○源、何○賢等人選擇桃園市舊商辦大樓成立詐騙電信機房，並不定期搬遷以防止警方查緝。該機房系統透過網路電話向不特定之大陸地區發話，再由機房成員分別佯裝成一線中國郵政職員告知客戶未接郵件為傳票，請其向公安局查詢後轉給二線公安人員，告知對方傳票有牽扯到刑事案件，請其配合調查在電話中錄製筆錄，轉三線公安局的科長接聽，最後第四線扮演檢察長叫被害人需配合監管匯錢到監管帳戶。經數月的跟監、埋伏及通訊監察取得相關事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清安見時機成熟，指揮專案小組於1月20日至桃園市機房執行搜索，當場逮捕正在行騙的集團成員林○源、何○賢、胡○樵等11人，並查扣大批電話機具、GATEWAY、VoIPGATEWAY、行動電話，及大陸地區電話簿、教戰手冊等證物，全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林局長有鑑於兩岸交流日趨頻繁，打擊跨境犯罪實為當前要務，此次破獲專門詐騙大陸地區人民之犯罪集團，再次彰顯林局長及桃園地檢署打擊犯罪無疆界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3</link>
	<pubDate>2010/1/21 上午 11:49: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張０川犯罪集團暴力討債、恐嚇取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與臺中市警察局刑大偵二隊等單位共同查獲以張○川（綽號「黑猴」）為首治平對象共11人到，並起獲犯案用之鋁棒、木棍、木劍，及帳冊、本票、支票、債權委託書、海洛英等贓證物。 <BR>　  以張○川為首之犯罪集團，平日恃強橫行鄉里、魚肉鄉民、白吃白喝、逞強鬥狠，從98年初開始至今，該集團共犯有毀損、傷害、恐嚇取財、妨害性自主、暴力討債、槍砲、販賣毒品等刑案，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堪稱治安毒瘤。<BR>張○川曾犯有槍砲、恐嚇取財、強盜、殺人、組織犯罪等前科，其中於民國76年間，與昔日槍擊要犯綽號「黑牛」黃鴻寓及綽號「鬼見愁」之林來福等人犯下共同殺人案，刑滿出獄仍不知悔改，平日遊手好閒，欺壓善良、白吃白喝無惡不作，為鄰里所憎恨，敢恕不敢言。<BR>　  該不良幫派組織涉及毀損、販賣毒品、槍砲、暴力討債、組織犯罪，並至員林地區某按摩店消費，因為當時服務人員已下班，沒有人可為綽號「黑猴」等人服務，綽號「黑猴」便吆喝同夥不良分子推倒櫃臺之物品砸店，並拳打腳踢痛毆現場負責人。而且多次到店內白吃白喝並因強帶小姐出場未果，揚言要打斷店東的腿，要讓該店無法繼續營業，同時以暴力手段，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或讓渡書及罰站數小時為手段催討債務，行徑囂張至極。<BR>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專案小組，於今（20）日清晨同步展開檢肅行動，於彰化縣永靖鄉、員林鎮等地區執行搜索拘提，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2</link>
	<pubDate>2010/1/21 上午 11:47: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以江○崧為首等20人在臺設立據點，假冒電信局、公安、檢察官、金融局人員以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五組於98年10月間接獲線報，指稱臺中市西區、西屯區及北屯區等地區出現以綽號「阿呆」為首之詐騙集團，專門以女性嫌犯假冒中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以電話語音費用逾期催繳、再由男性嫌犯假冒公安、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詐騙大陸地區民眾，基於兩岸共同打擊電話詐騙宗旨，於是蒐集相關事證由本局偵六隊五組與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六隊組成專案，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BR>    經調查該集團係以綽號「阿呆」之江○崧等人為首，因不堪長期失業竟動起歪腦筋，在臺中縣市地區公寓大樓內多處據點內分散租屋，對大陸民眾隔海進行電話詐騙，該集團吸收志同道合朋友加入擔任電話手，其中竟還包括1名未成年女性。犯嫌利用租屋處加裝隔音棉小房間，作為詐騙機房，並由成員分前線、中線、後線擔任不同角色進行詐騙，該集團作案手法（1）先以網路電話（語音）隨機撥打大陸被害人電話，待大陸被害人接聽電話並按「9」回撥轉人工服務（2）由第一線女性成員先謊稱是電信客服人員，訛稱被害人所申請的電話尚未繳費或是積欠電費逾期未繳納等，可能身分遭冒用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3）再將電話轉由第二線男性同夥假冒公安局警察，向被害人烊稱身分遭冒用需至ATM更改內碼，以免歹徒盜領一空，再依教戰守則內記載教導被害人操作ATM電腦連線程序，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資金轉帳至歹徒使用之人頭帳戶內（4）或由第二線成員假冒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以民眾資料可能外洩，要求將存款轉匯指定安全帳戶監管，歹徒再俟機提領一空。<BR>    目前瞭解該集團至少成功詐騙30餘筆，金額約數百萬人民幣，贓款並透過藏匿於大陸地區車手提領，再提出匯入以公司行號申辦之銀行戶頭進行洗錢，部分薪資則轉匯回臺灣，因為成軍不到3個月，警方跟監期間一度發現，江姓主嫌等人為躲避警方查緝，數度更換詐騙機房處所，搜索過程並意外發現嫌犯竟使用變聲器將聲音變男變女方便向大陸民眾進行詐騙。<BR>    本案詐騙對象雖以大陸地區人民為主，與電話詐騙臺灣民眾之操作模式相同，警方次能在集團未坐大，導致更多人被騙時，及時一網打盡，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1</link>
	<pubDate>2010/1/21 上午 11:39: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張○瑞等人共組天道盟天鷹會涉嫌以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張○瑞（天道盟天鷹會執行長），夥同曹○棟（組長）、李○麒（組長）、林○榮（組長）、李○鳴（小弟兼打手）、陳○振（天道盟天鷹會副執行長）、林○言（小弟兼打手）及鄭○慧（組織成員）等人共組「天道盟天鷹會」，該集團自98年4月開始以天○不動產公司為堂口（堂口位置為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而犯嫌張○瑞為本案天鷹會幫派之首惡(老大、執行長)，因渠覬覦臺北市東區地攤業者以擺設獲利頗豐，故自98年4月起指揮渠集團成員在臺北市東區多次以暴力恐嚇威脅人潮較多之攤販欲強佔地盤，並於得手之地盤上繼續擺攤賺取幫派營收，供幫派成員資金之運用，當被害人不願配合該集團成員之運作時，張○瑞會先指揮旗下成員以潑漆、言語恐嚇「要殺你全家、讓你活不下去、死的很難看」、導入白色不明液體破壞汽車加油槽、灑冥紙等方式恐嚇被害人不准擺攤，若被害人仍繼續擺攤，張○瑞會再指揮旗下成員以霸佔騎樓、人行道並違規擺攤之方式向派出所警方示威，刻意讓當天在該地段所有擺攤業者均遭警方取締，或以棍棒及刀械恐嚇及毆打被害人，導致多名被害人因此心生畏懼遂搬遷至其他區域擺攤，甚有部分被害人因而無法繼續從事擺攤工作造成重大損失，而被害人在經歷上述暴力恐嚇後，即因心生畏懼而放棄在該集團地盤擺攤，該組織成員即可接手地攤市場，獲取暴利。<BR>另該集團成員亦從事地下錢莊放款之違法犯行，並與假冒代書之天鷹會成員於台北縣中和地區成立京○代書事務所，並進行渠等幫派從事高利放款及強占法拍屋之海蟑螂犯行，待被害人無法償還借款款項時，張○瑞會立即指揮旗下成員以棍棒及刀械恐嚇及毆打被害人，並強迫被害人償還借款款項，導致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償還該暴力討債集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該集團成員以上述手法賺取幫派收入，獲取暴利。<BR>    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許檢察官祥珍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松山分局偵查隊、嘉義市第一分局偵查隊、桃園憲兵隊，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市、臺北縣、雲林縣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電腦、電擊棒、棒球棍、記帳本、金融卡、名片、公司大小章、成員心得手稿、攤位照片、電話、存摺等證物，並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張○瑞等八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黑道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恐嚇及放高貸，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勇於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30</link>
	<pubDate>2010/1/20 上午 10:39:3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林○茂等人共組詐欺集團、恐嚇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被害人報案指稱於，97年09月份於網路露天拍賣購買MY CARD遊戲點數後，遭歹徒使用他人資料申請帳號詐騙新臺幣1萬2千元，經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果股林明誼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案經多日實施偵查發現，嫌疑人林○茂對外不定時變更化名掩飾身分與相關嫌疑人、被害人聯繫，來逃避警方查緝。林嫌等人利用智冠科技公司小額付費機制，夥同共犯嫌疑人張○華等人，勾結不肖通訊業者柯○鵬等人於平面媒體刊登廣告以辦門號換現金方式，吸引有亟需金錢民眾撥打刊登電話，另請所謂電信業務人員嫌疑人石○倫等人，將欲販售通訊門號之民眾帶往各電信公司直營店或加盟店辦理通訊門號，以每張通訊門號SIM卡以新臺幣500不等價格收購（包含辦門號附送之0元手機、筆電、等附加物品），俟取得通訊門號SIM卡及販售人個資後，再以門號預購遊戲點數額度市值2-3折不等之價錢販售給林嫌，林嫌另聘請共犯嫌疑人張○華、葉○維等人，再以該門號可用額度上網向智冠科技公司MY CARD網站詐購遊戲點數及儲值易付卡所用，於網路露天拍賣、8591等網站販售來逃避警方查緝，並使用人頭金融帳戶供購買遊戲點數被害人匯款所用，不法獲利達千萬元以上。現已知各大電信公司、販售遊戲點數公司及網路遊戲玩家等遭該集團詐騙，損失金額難以估計。<BR>	本案能適時偵破，除落實政府推動反詐騙工作外，亦對於覬覦實施詐欺獲利之歹徒予以警示，警方呼籲社會大眾勿聽信廣告所稱可以辦門號換現金，以免受騙被害。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9</link>
	<pubDate>2010/1/20 上午 10:34: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破臺日中港韓跨國幫派毒品走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之專案小組偵破臺日港跨國毒品走私案，由承辦檢察官曾揚嶺指揮於本(99)年01月19日凌晨1時於台北市○○酒店及台北市林森北路等3處，查獲中○英二等4人涉嫌從日本、大陸、香港等地搭機至台北，共同於台北市某一飯店密謀跨國走私安非他命毒品至日本，本案專案小組成員俟時機成熟後，一舉查獲香港、臺灣、日本等地跨境大毒梟。<BR>本案日籍男子中○英二為日本指定暴力團道仁會松尾組「竹田組」幹部，原名為「入○英二」，渠於91年間涉嫌走私搖頭丸(MDMA)17公斤出境至日本，經判刑有期徒刑6年定讞，95年間假釋出獄後，立即遣返回日本。案經刑事警察局駐日本警察聯絡官查出，「入○英二」為突破我國管制入境規定，及逃避日本警方注偵對象，爰以黑道幫派老大認領養子之民間習慣，改名為「中○英二」，並負責台日中港菲等仲介跨國毒品走私等不法情事。<BR>本案專案小組與日本緝毒單位偵查發現在台灣主嫌中○英二，以每公斤新臺幣1百萬之價格向台灣販毒集團購買安非他命毒品，並4百萬之售價轉賣日本黑道，獲利驚人。該集團透過中間人之介紹，與大陸、香港、北韓、菲律賓等地洽談跨國毒品交易，利用失業、欠卡債、流浪漢等中低階層人士擔任運毒車手。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日本稅關於去(98)年12月22日在日本機場成功聯手攔截該集團日籍車手高○捷三，並自嫌犯黑色行李箱內取出78袋安毒共1.62公斤。<BR>臺日聯合專案小組跨國監控發現，該跨國販毒集團涉嫌多起跨國毒品私案件，其中最大宗為日籍人士津○良道於 (97)年10月涉嫌高知縣漁船走私120公斤，日本市價高達上億台幣。<BR>本案跨國毒品走私集團不法獲利龐大，成員出入均開名貴轎車，居住豪宅。本次企圖以茶葉禮盒混裝狗飼料方式嘗試闖關，幕後操控車手以新台幣10-15萬元之代價從海外運毒至日本，幸及時破獲，瓦解該集團之夾帶走私安毒計畫，台日專案小組除將擴大偵辦外，並呼籲國人勿貪圖小利，而淪落販毒集團之車手。]]>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8</link>
	<pubDate>2010/1/20 上午 10:30:3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牙醫診所涉嫌密醫及詐領健保費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依醫師法相關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犯罪嫌疑人李○宇未合法取得醫師執照，竟在臺北縣板橋市「○○牙醫診所」充任牙醫師，為不知情的患者進行洗牙、補牙、治療牙周病及植牙等醫療行為，以「瓷牙3,500元、金屬2,500元」(新台幣)之低價策略吸引就診病患，每月看診人次高達300人以上。<BR>(二)犯罪嫌疑人李○宇自醫學院畢業後，久未考取合法牙醫師執照，自91年起找來具牙醫師資格的同學陳○學共同於臺北縣板橋市開立「○○牙醫診所」，由李嫌負責執行醫療行為，陳嫌則對外掛名負責人及執業醫師。李嫌復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以「星期一~五健保抽五成，加上自費抽五成，且所得稅由診所支付」等優渥條件招募醫師，高齡76歲之牙醫師原○文於該診所91年開業時即應徵到牙醫診所擔任牙醫師，提供執照予該診所使用，由李嫌利用陳○學、原○文2位牙醫師的名義向健保局申報健保費，每年申報金額可高達5、6百萬元。<BR>(三)專案小組接獲檢舉後隨即展開調查，發現陳○學、原○文2位合格醫師極少在診所內看診，患者均由李嫌進行醫療行為，並以陳○學、原○文名義詐領健保費用，確認上述犯行後，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該診所處所，並當場查扣診療紀錄、齒模紀錄本、診療器材、登報廣告、相關病歷、電腦主機(含螢幕)、徵才廣告契約書傳真單等證物，並拘提李、陳2嫌到案，全案經警方詢問後送交板橋地檢署偵辦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7</link>
	<pubDate>2010/1/19 上午 11:03: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竹聯幫○堂幫派份子尤○寶等9人組織不法「應收帳款財務公司」]]>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於去（98）年中接獲線報指稱竹聯幫○堂份子尤○寶，在台北市大同區成立「○○應收帳款財務企業社」，表面上對被害人宣稱其為合法的討債公司，實則以暴力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親屬施壓、侵害，以達到催討債務的目的，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地檢署的重視，由致股陳宗豪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二組、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汐止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四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BR>（二）該討債公司犯罪模式為於接受委託物件後，先假藉協商債務之名義，邀約債務人或其家屬至指定的警察派出所附近見面，藉此降低對方的心防，再趁機將其帶至討債公司據點，由數名成員將其圍住，施以言詞或肢體侵害，致被害人迫於無奈，而簽下本票或借據等債權憑證。過程中，成員還會自行錄影蒐證，來證明其手段合法性。經警方調查發現該錄影畫面有些是經事前精心設計過的，已刻意閃避掉他們的不法行為，而呈現出來的是被害人心甘情願、完全配合的假像。往往在日後對簿公堂時，被害人只能百口莫辯，任由討債公司予取予求的再度傷害。<BR>（三）尤○寶等人近年來熱衷土地開發及房地產買賣，其中尤○寶覬覦一位被害人位於台北市的公司，假藉其他理由向被害人取得公司的鑰匙後，即更換該公司的門鎖，並率同討債集團成員強佔被害人的房子，並在公司外張貼白布條，以恐嚇意圖向被害人購買房子的買家，致被害人名下的房子遭法院以低於市場行情近800萬元賣出，後來尤○寶等人食隨知味，眼見被害人名下另有工廠廠房佔地廣大，且配合未來桃園航空城的發展，背後連帶龐大的利益，屢次要求被害人將土地權狀交由尤○寶等人處理，導致被害人極度驚恐下不敢出面；尤○寶等人催討債務如被害人若無力償還，此時該暴力討債集團成員轉向借款人之親人以各種暴力手段催討，尤其故意針對借款人之父母長輩，使其在擔憂親人人身安全之考量下，遂代為清償與自己毫不相干之債務。曾經有一名男子因經商失敗，積欠他人數十萬元債務，又終日洗腎，經濟相當困難，該討債公司便轉而向他70餘歲不識字之老母親，以恐嚇等手段強逼其在預先寫好的不合理借據上捺印指紋，渠等以暴力手段經營討債公司之重大惡性，可見一斑。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發現尤○寶以「竹聯幫○堂」名義自稱，對外從事暴力討債。渠等收帳時遇到被害人反抗者，動輒以言語恐嚇、毆打等方式向被害人討債，被害人遍及全省。<BR>（四）尤○寶為了擴張生意版圖，還將暴力討債集團成員組織分成台北、台南二地的公司，以增加債務催討案件的委託，以尤○寶為首之暴力討債集團，主嫌尤○寶負責操盤掌控公司事務，指派黃○亮、謝○忠分別擔任台北、台南公司的幹部，並負責率討債集團成員陳○宏、尤○忠、施○偉、蔡○龍、戴○德、張○偉等人向被害人進行暴力討債，初步估計受害人眾多且遍及各地。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於今（18）日10時一舉將尤○寶等9名嫌犯拘提到案，並在該公司據點查扣被害人本票、名冊等證物。現專案小組已著手清查本案被害人，以追查是否有更多無辜民眾遭受渠等暴力討債之情事，警方在詢問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將嫌犯移送法辦，在此，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報案、指證。]]>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6</link>
	<pubDate>2010/1/18 下午 04:16: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破獲「駭客玩家使用記憶體修改程式篡改遊戲公司資料庫妨害電腦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簡Ｏ恩與林Ｏ展使用個人電腦記憶體修改程式，修改線上遊戲「天上碑」客戶端所使用的電腦記憶體內容值，透過網路回傳遊戲伺服器，篡改遊戲公司資料庫遊戲道具的欄位數值，盜取不法的遊戲道具數量，造成台灣獨家代理「天上碑」線上遊戲之億泰利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損害達新臺幣10,978,495元，該公司委由告訴代理人許登誌報案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<BR>    案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清查遊戲駭客玩家申設帳號資料及網路遊戲歷程等相關資料，過濾19名涉案玩家遊戲帳號後，逐一通知到案說明，經排除帳號供他人使用者，鎖定簡Ｏ恩與林Ｏ展涉嫌以遊戲論壇下載篡改遊戲公司資料庫遊戲道具欄位數值之程式，全案依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將簡Ｏ恩等2人移送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嫌犯所使用電腦記憶體修改程式，係自動將遊戲角色身上的金錢更改為負值，另至遊戲商城購買最大值的金箱數量後回賣給商城，經重新登入遊戲角色即可將遊戲資料庫中金錢量篡改為滿額999,999,999元碑幣(約新台幣10萬元)，再透過其它遊戲帳號反覆洗幣轉賣。<BR>    警方提醒喜歡使用軟體工具程式進行入侵的電腦玩家，勿因一時好玩、貪圖小利或企圖以此報復他人而觸犯法律。不論是一般電腦使用者或是電腦管理人，均應提高對電腦安全維護之警覺性，隨時注意下載更新各種系統漏洞修補程式，適時採取一些必要的電腦安全措施，經常性地吸取電腦安全新知、並更新掃毒軟體的版本等，避免成為駭客攻擊的對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5</link>
	<pubDate>2010/1/15 下午 05:20: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林○明為首之跨境毒品走私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專案小組歷經數月餘偵查，發現主嫌林○明與共犯劉○麟、吳○鎮等人多次搭機前往大陸廣東，洽購毒品及安排走私相關事宜。在歷經數月之跟監、埋伏及佈建蒐證後，終於掌握該集團之犯罪手法及走私路線，得知渠等計劃將毒品夾藏在沙發與茶几中，並透過物流公司運送走私至臺灣。專案人員於99年01月13日時許，在臺北縣三重市○○物流公司，趁主嫌林○明與共犯劉○麟、吳○鎮、徐○鈞前往取貨時，俟林○明在貨運公司收貨單簽章後，展開查緝行動，雖然渠等嫌犯企圖逃逸，仍被專案小組制伏，當場人贓俱獲。<BR>	據查林○明在新竹市開設服飾店，年輕時曾參加「客雅一山幫」，具有幫派背景，出門均以高級休旅車代步，在新竹南寮擁有透天別墅，生活優渥。林嫌為隱藏其不良背景，以及擴展其社會人脈，平日即活躍於新竹地區社交圈，並參加新竹市「獅子會」社團，欲藉由公益團體之身分，作為非法犯罪之掩護。<BR>	該走私集團為避免遭查緝，主嫌林○明與共犯劉○麟、吳○鎮親自至大陸地區將毒品進行包裝夾藏，再搭機回台灣收貨，渠等在原木傢俱中以夾層夾藏毒品，並以假的身份及人頭卡電話寄貨及收貨，且收貨地址係以貨運公司的新竹分部作為掩護，再直接至貨運公司總部領貨，企圖透過層層的關卡防止警方查緝，另外再僱用不知情的貨車司機載貨，增加警方查緝的困難度。<BR>	鑑於毒品犯罪日益泛濫，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為有效打擊毒品犯罪，近來政府大力掃蕩毒品走私、製造案件，尤其以查緝毒品走私為最重要當務之急。為掃除毒品根源，警方將持續針對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等重大犯行加強布線查緝。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4</link>
	<pubDate>2010/1/14 下午 04:29: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假冒檢察官、公安、網路詐賭及偽造證件工廠多角化經營之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以綽號「阿國」男子為首之詐欺集團涉及去年7月底雲林臺西地區假冒檢察官詐騙取財案，案經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二組）、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電信警察隊第二中隊與環保警察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處，並報請臺灣雲林、臺中地方法院檢署指揮偵辦。經大量調閱通聯紀錄分析及長期跟監埋伏，查得該集團為一組織龐大、分工精細的犯罪集團，租屋藏身在社區大樓、由綽號「阿國」李姓男子串聯偽造假證件工廠、假冒檢察官車手集團、網路麻將詐賭及假冒大陸公安詐騙大陸民眾等四集團，多角化經營，藉以分散風險、相互支援，並增加利潤。<BR>    經查該集團會先選定犯罪地點後，由主嫌綽號「阿國」李姓男子提供人頭卡、權利車，並利用該集團之偽造證件工廠取得假證件及關防，將散居各地之成員隨機聯絡組成假冒檢察官詐騙集團詐騙無辜民眾財物，以逃避警方查緝，並吸收無前科失業男子租屋在臺中市高級集合式大樓住宅內，由主嫌楊０凱等人假冒大陸公安，詐騙大陸民眾，另同時在太原路一帶租屋，僱用麻將牌技佳之成員，架設多臺電腦上網至知名之麻將賭博網站，利用兩臺電腦參與同一牌局，增加胡牌機會，藉以詐取不知情網友會員點數，進而兌換現金獲利，該集團成員一位女性成員甚至可以同時操控兩臺電腦參與同一賽局，更增獲勝機會。<BR>    案經專案小組歷經長期之偵處，於去（98）年12月17日及昨（11）日上午10時，兵分多路在國道一號斗南收費站、臺中市大墩路、太原路及大雅路等地搜索，當場查獲主嫌綽號「阿國」李姓男子、綽號「小胖」林姓男子，當場起出作案用之電腦主機、偽造證件製作工具、偽造本局之關防，並逮捕同案共犯20人到案，全案依詐欺等罪，移送臺灣雲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3</link>
	<pubDate>2010/1/14 上午 11:50: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陳○達等兩岸跨境地下匯兌洗錢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長達3個多月之追查，掌控該詐欺集團地下匯兌管道之數處匯兌據點（資源收回業及銀樓）及成員身分後，於昨（12）日在劉檢察官指揮下，專案小組人員持桃園地院及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4紙、拘票1紙，同步取締此非法地下匯兌據點，分別於桃園縣中壢市拘提陳○達、傳喚趙○廷、彭○福、張○杰等3人到案，並於各搜索點查扣從事地下匯兌等相關證物；全案於詢後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等罪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非法獲利至少上千萬元以上金額。<BR>	由於現行兩岸詐騙集團在騙取被害人現金後，主要利用地下匯兌方式匯至大陸，這些非法匯兌手法不有二種管道，其一是商業非公開的地下匯兌，主要依附在金屬、布料業者等商業貨物與金錢互相通匯，易言之，即大陸交易，在臺灣收取貨款，或是在臺灣交易，大陸收取貨款等方式，有時藉由第三人撮合，從中收取水錢（仲介費），讓錢在大陸及臺灣兩地間互通帳款；其二是利用金銀樓業者匯兌，如大陸新娘、老兵均經由此管道匯兌，讓新臺幣匯至大陸地區流通。據悉目前的地下匯兌手續費，是每1萬元人民幣抽取200元新臺幣的手續費；早上在臺灣騙的黑錢，到下午一瞬間在對岸便可立即匯兌享用，這個黑市普遍存在模式，也使兩岸間緊密的商業關係讓詐騙集團搭了順風車。                                    	由於這些管道都非檯面上合法管道，這些業者或銀樓也都非經營銀行，常有一些糾紛產生，匯款者也常吃悶虧，警方在此呼籲為杜絕詐欺集團洗錢管道，請台商、銀樓業者自愛，莫成為助長詐欺集團氣焰的洗錢工具。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2</link>
	<pubDate>2010/1/13 下午 01:17:5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破黃○華等6人涉嫌假冒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成、書記官林○裕等名義詐騙7名被害人2,277萬元案，涉嫌偽造文書、妨害秩序、詐欺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情摘要及本局查獲經過：<BR>（一）、犯罪嫌疑人黃○華、李○恩等２人因缺錢恐急，分別於９８年４月間，依○○時報求職版之廣告致電真實姓名不詳之王經理，並分別依王經理指示黃○華至竹北高鐵站收取由王經理指派之男子交付２支行動電話、李○恩至台北火車站由王經理指派之男子交付１支行動電話（號碼不詳），及與不詳姓名自稱王經理男子及幕後大老闆男子等４人，冒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成、書記官林○裕等名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行使其職權及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組詐騙集團，先由自稱王經理男子自９８年４月起在○○時報刊登徵收款專員、意者洽聯絡電話０９８×××××××，之後犯罪嫌疑人李○恩、黃○華見報後應徵該工作，犯罪嫌疑人黃○華再將其所有○○商業銀行○○分行帳戶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於９８年６月２４日至９８年９月７日許期間先由該詐騙集團打電話給被害人７人住家電話，佯稱渠等涉嫌洗錢防制法等案，致上列７名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於上記犯罪時間在住宅當面分別交付身分證、印章、存摺、提款卡給自稱書記官林○裕之嫌疑人李○恩，李嫌得手後由王經理電話聯絡渠分別到竹北高鐵站、台北火車站、板橋火車站、新店捷運站等７地點交付給嫌疑人黃○華，再由嫌疑人黃○華依自稱王經理電話聯絡指示持上列７名被害人身分證、存摺、印章，於上列犯罪時間至金融機構盜領被害人存款內存款共2,277萬元，另查獲4名涉嫌將行動電話電話卡販賣予此詐財集團犯案時使用之嫌疑人。<BR>（二）該等嫌犯行蹤飄忽不定，案經本局偵七隊三組與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歷經近二個多月之查察，見時機成熟，循線查獲該六嫌涉嫌詐騙7名被害人2,277萬元，一舉瓦解該集團。<BR>（三）案經清查，國內有數百名眾遭此詐欺集團詐騙，訊據嫌犯到案後供出尚有於新店市等地以書記官林○裕名義詐騙，警方呼籲請被害人與本單位聯絡指認嫌疑人。<BR>（四）兩岸電信詐騙集團，以電話為犯案工具，詐騙無辜民眾，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危害，警方呼籲遭該詐騙集團詐騙名眾勇敢出面指認，且對於類似假冒檢察官、警察機關等各種名義之詐騙集團提高警覺，有問題可先打165查詢，避免遭受詐騙集團詐騙，欲出面指認之被害人可打02-27535045與承辦人聯絡。]]>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1</link>
	<pubDate>2010/1/12 下午 04:50: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吳○良等人涉嫌吸收失業青年加入橫跨兩岸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情摘要：<BR>（一）緣臺北縣民眾向地下錢莊借款，事後無力負擔年利率高達720％利息，該民眾為躲債而不知去向，熟料該地下錢莊轉向其家人暴力討債，恐嚇若不代替其還款後果自負。不久，被害人住處大門即遭人噴漆、門鎖也被注入快乾膠，門口則是被貼滿「欠錢還錢，後果自負」等字條等方式逼債。經查被害人遍及全省，計達數千人之多，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報上情後，立即與轄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二）經專案小組蒐證發現，竟是一個橫跨兩岸的地下錢莊結合暴力討債集團，其以刊登報紙廣告及人力仲介網站等方式，利用失業及有經濟負擔之青年為主，並先行單獨以放高利之職前訓練為主，再觀察新進成員之性格交付不同之任務，其集團組織龐大、分工細密，成員分別為負責人、經理、總機、會計、外務員、行動組等各種角色。負責人於大陸及臺灣兩地各設立營運據點，大陸據點經理於報紙上刊登小額借款廣告，誘使需錢孔急之借款人撥入總機詢問有關借款事宜，待借款人欲借貸時，再派遣在臺外務員直接與借款人接洽，由在臺外務員照會並放款給借款人後回報大陸據點；或由大陸地區討債人員向借款人催討利息，由在臺外務員穿著印有「東南」、「捷飛」字樣之快遞公司背心偽裝快遞人員，當面向借款人收取現金，再轉匯至大陸據點指定之帳戶；會計人員負責每日核對借款人匯入之款項，及將欲放款之金額匯至外務員帳戶，由外務員提領後交給借款人。<BR>（三）該地下錢莊為躲避警方查緝，由集團成員承租套房私自設立網路電話電信機房，地下錢莊討債人員皆於大陸發話向借款人催討利息，借款人撥打地下錢莊電話，亦轉接至大陸，增加警方查緝之難度。另地下錢莊成員彼此係以網路電話聯繫，可見該地下錢莊係以「詐欺集團」手法經營地下錢莊。<BR>（四）經查該地下錢莊除對借款人預扣利息外，每7至10日即派成員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一次，首次借款時又巧立名目向借款人收取各式各樣費用，該地下錢莊即藉此方式向借款人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被害人隨著借款時間的經過，往往無力負擔。此時該地下錢莊即露出兇惡本性，將客戶資料交由討債集團行動組人員，渠等除威脅被害人本人外，並率眾轉向借款人之親人以各種暴力手段討債，尤其故意針對借款人之女性家眷，使其在擔憂親人人身安全之考量下，遂代為清償與自己無關之債務，渠等以暴力手段經營地下錢莊之重大惡性，可見一斑。<BR> （五）另專案小組於蒐證中竟發現集團成員因良心發現欲脫離其不法組織，竟遭首惡吳○良叫唆手下痛毆，並要求賠償之前於錢莊內所訓練栽培之費用12萬元，並由其家屬出面付贖。<BR> （六）專案小組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下，歷經數月之長期蒐證完畢後，見時機成熟於今（12）日10時一舉將吳○良、王○美、賴○志、黃○煇、黃○偉、洪○鑫、劉○鎮、李○哲、劉○銘等多名共犯同步拘提到案，並在查獲該地下錢莊帳房，查扣被害人證件、本票一批、借款人名冊與地下錢莊帳冊等證物，另於地下錢莊電信機房查扣大批電信器材。警方呼籲，政府當前極力推動「庶民經濟」政策，而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這次行動展現警方打擊犯罪的決心及保障人民財產、生命安全的成效，也請被害民眾能勇於出面報案、指證，全民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20</link>
	<pubDate>2010/1/12 下午 04:50: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槍擊殺人要犯杜○財乙名]]>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8年11月24日07時20分許，在臺南縣永康市中華路181號前（永康市兵仔市場前），發生兇殘槍擊殺人案。主嫌杜○財與洪○男（已遭槍擊身亡）疑因販賣毒品糾紛（俗稱黑吃黑），夥同本案正犯「黃○勝（羈押中）、黃○郁（羈押中）、王○鴻（羈押中）」、共犯「黃○凱、葉○權及李○泰」等8人，先行前往「○○藍天網咖店」將洪○男之友人楊○諺押往台南市中華○路○段○號「○○海產批發公司」，期間不斷施以強暴等手段，脅迫楊○諺誘騙洪○男出面解決債務糾紛，許久之後洪○男不疑有他騎乘機車抵達案發現場，杜○財等8人見洪○男出現，遂趨前將洪○男強押上車，不料洪○男頑強抵抗並拿起槍枝拉槍機時，為杜○財奪下隨即持洪○男手槍朝其身體連開二槍卡彈後，此時洪○男已倒臥在地，不料杜○財早已泯滅人性，又從自身拿出手槍連開數槍後持兇槍逃逸，致洪○男頭部、胸部、手腳等身體部位中槍共計有21彈孔，雖經緊急送往奇美醫院急救，仍傷重不治死亡；案經本局偵八隊與臺南縣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地檢署張婉寧指揮偵辦。<BR>    經專案小組近二個月持續追查、調閱、比對數百筆杜嫌及其友人所持用之行動電話，並對可疑對象之行動電話調閱通聯資料進行分析，發現杜清財可能藏匿於屏東縣滿州鄉地區；經專案小組數度前往當地進行埋伏、跟監、蒐證及調閱滿州鄉地區數百支路口監視錄影器資料比對，終於鎖定杜○財藏匿處所，並於同（8）日統合臺南縣警察局永康分局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警力至屏東縣滿州鄉八瑤路，將杜○財逮捕到案並當場起出一顆制式短槍子彈，專案小組人員現正積極追查杜○財作案用手槍等犯罪贓證物。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19</link>
	<pubDate>2010/1/11 下午 01:57: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破獲非法架設網路線上遊戲「奇蹟Online」之私人伺服器：「幻想奇蹟、夢幻奇蹟、星空奇蹟」違反著作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經查犯罪嫌疑人張Ｏ智，自96年起夥同大陸網友非法架設線上遊戲「奇蹟Online」之私人遊戲伺服器：「幻想奇蹟、夢幻奇蹟、星空奇蹟私服」，供不特定玩家收費登錄使用，造成享有台灣地區獨家授權經營「奇蹟Online」網路遊戲之網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嚴重營業損失。該公司於98年年中委由告訴代理人報案，訴請刑事局偵辦。該私服架設者利用系統功能設定，於私服首頁顯示6倍線上玩家人數，欲以線上超高人氣吸引大量玩家，玩家人數迄警方查緝止計1440人，並依遊戲公司估算營業損失約新臺幣115,200,000元。<BR>（二）案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於私服連線主機裝機處、線上客服上網等處所， 搜索查扣犯罪用電腦設備與金融帳簿等相關證物，並先行將主嫌張Ｏ智帶案解送台灣臺南地檢署偵辦。續經傳訊其它共犯後，全案依涉嫌著作權法，將張Ｏ智、賴Ｏ樺、陳Ｏ仁、郭Ｏ怡4人移送台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張Ｏ智等人所架設之「幻想奇蹟、夢幻奇蹟、星空奇蹟私服」私人遊戲伺服器之網站先行取得臺灣代理之server端的遊戲程式，再提供渠等修改過玩家端的遊戲程式，該程式會自動將玩家登入至私人遊戲伺服器，並可任意調整遊戲的任務、遊戲角色道具位置、掉寶率、道具價格等資料，而私服遊戲內容、角色、場景、道具等仍與遊戲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完全相同。<BR>（四）私服收費採玩家贊助方式，費用數額500元至數千元不固定，還設定可轉成紅利點數購買遊戲內物品機制，並提供玩家提供ATM轉帳與臨櫃現金2種匯款方式，主嫌張富智以其家屬銀行帳戶做為玩家匯款至『夢幻奇蹟、星空奇蹟』私服之用。<BR>（五）本案共犯賴Ｏ樺係提供銀行帳簿做為『幻想奇蹟』私服匯款之用。另共犯陳Ｏ仁申辦中華電信行動電話門號2個與ADSL網路線1條提供嫌犯郭Ｏ怡與其未到案男友作為經營『幻想奇蹟私服』與負責『幻想、夢幻奇蹟私服』客服即時通上線之用。<BR>（六）上述私人遊戲伺服器架設者為規避警方查緝，利用遊戲伺服器利用國外轉址方式，將「幻想奇蹟、夢幻奇蹟、星空奇蹟」私服網站轉址分別申設於境外，故追緝十分困難，但警方仍鍥而不捨逐一突破。<BR>（七）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好的模擬器可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儘管無法100%還原硬體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還是可以達到完美的程度。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遊戲軟體。大多數玩家是衝著可提高遊戲等級能力與得到稀有道具、杜絕外掛在遊戲中造成對玩家不公等理由而使用。<BR>（八）本案屬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因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只要未向註冊之玩家收費或是將網站架設於國外，即是被允許的。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相當氾濫，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18</link>
	<pubDate>2010/1/8 下午 04:57: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陳○新等人涉嫌電話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四組與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於98年12月間共獲情資：「於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有一名綽號「阿新」之男子陳○新涉嫌以電話詐騙犯罪行為，該詐騙集團成員共約10人假冒中國大陸公家機關、銀行、檢察院官署對中國大陸地區民眾詐騙金錢」。經本隊（四組）實地查訪、跟監蒐證確認陳○新等人涉嫌共組詐欺犯罪集團之事實明確，為順利查緝該犯罪集團相關不法事證，遂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由本隊（四組）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宗憲指揮偵辦。<BR>    案經專案小組對主嫌陳○新等人深入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承租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562-3號A、B兩棟之房屋，集團成員為逃避警方查緝，由A棟進入至4樓後，以不銹鋼塔梯跨越女兒牆後進入B棟4樓，並在B棟2至4樓建置詐欺網路平臺，在該處利用網路電話發簡訊至大陸，以對方欠繳行動電話費為由實施詐騙行為，其方式係大陸民眾收到簡訊回撥後，該犯罪集團即以「中國電信」為名義，聲稱被害人可能遭他人冒用身分証件，復誘導被害人至ATM提款機操作匯款，對大陸地區民眾詐騙金錢。<BR>    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吳宗憲檢察官指揮本局偵六隊（四組）、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南投分局等單位於99年1月6日搜索前揭詐欺集團之處所，將詐欺犯罪集團共犯9人逮捕到案，並查扣傳真機、數據機、電話機、網路分配器、路由器、無線電對講機、筆記型電腦、計算機、帳冊、教戰守則等物品，於偵訊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17</link>
	<pubDate>2010/1/7 下午 04:43: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計程車司機詹○○被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於去(98)年4月中旬，在臺北縣林口鄉所發生詹○○計程車司機命案，專案小組歷經半年多來的戮力偵辦，終於本日宣告偵破。嫌犯為去年11月間在土城犯下連續計程車強盜案之犯嫌吳○○，現羈押在土城臺北看守所，警方今（6）日借提查證，突破吳嫌心防，全案宣告偵破。<BR>家住桃園蘆竹之詹姓計程車司機，在98年3月18日晚上21時許，搭載住在鶯歌之白姓男子返家後，就失去蹤影，他的計程車在3月20日3時許在桃園縣八德市和平路一帶，發現遭焚毀，且詹姓計程車司機也沒有與家人聯絡，後經被害人家屬報請協尋失蹤人口後，於4月15日在林口鄉民享路發現詹某屍體。然而，因為被害人遭棄屍多日，臉孔難以辨識，加上計程車遭人故意縱火焚毀，更難以辨識被害人身分。<BR>本案發生後，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一組）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劉文瀚檢察官指揮，全力偵辦。本案因缺乏各項跡證物證的情況下，全案一度陷入膠著。而本案吳姓犯嫌，日前因為於臺北縣土城、三峽一帶連續強盜多名計程車司機案件，遭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緝捕歸案，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專案小組立即分析其犯案手法均為夜間持槍強盜計程車司機財物，並逼問提款卡密碼提領戶頭內金錢，且將被害人塞入計程車行李箱，事後再將被害人棄置路旁，並駕駛被害人車輛離去等犯案模式類似，並分析吳姓犯嫌與本案地緣關係，鎖定吳姓犯嫌涉有重嫌，於本（99）年1月6日向板橋地檢署劉文瀚檢察官借提吳姓犯嫌追查案情，經專案小組曉以大義，終於突破吳姓嫌犯之心防，坦承涉嫌殺害詹姓計程車司機，供稱：因為要搭計程車到林口找朋友，到達目的地後因為錢不夠付車資，就跟被害人起衝突，憤而拿西瓜刀追殺被害人，並拿取被害人車上之現金與提領帳戶內金錢，為了怕警方追查，又在樹林鎮用寶特瓶裝買的幾十元汽油，並在桃園八德燒毀計程車。<BR>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吳姓嫌犯在犯下殺人之重罪後，尚不知悔改，又犯下多起計程車強盜案，劫財購買毒品，幸專案小組歷經八個多月鍥而不捨、抽絲剝繭，努力追查，終於突破案情，偵破此一駭人聽聞之殺人劫財案件，並慰死者在天之靈，也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16</link>
	<pubDate>2010/1/6 下午 04:50: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松○殿火鍋店真刷卡、未消費、換現金」向銀行詐騙1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簡○松、蔡○興等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於98年3月20日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登記松○田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號（松○殿小火鍋店），渠等深知金融機構信用卡交易漏洞，消費者以刷卡方式付款，該商店向收單銀行請款，銀行於2天左右之工作日即將款項匯入該公司指定銀行帳戶內，所以向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環匯信用卡公司等3家收單銀行申請刷卡機，於98年4月起在外散發小廣告或登報，宣稱可以處理債務、或小額借款，藉以招攬客戶，客戶上門並未實際消費，卻「真刷卡、假消費、換現金」方式向銀行詐騙現金，本案因國泰銀行與環匯信用卡公司認為，該火鍋店消費刷卡金額從新台幣（以下同）1萬元起至10萬元不等，以小火鍋店此消費金額屬異常現象，向本局報案據以偵辦。<BR>（二）本案經偵查認為案情明確，於98年10月29日同步前往新竹市、臺北市松○殿火鍋店內實施搜索，並查扣刷卡機、記帳明細、統一發票、消費目錄、臺北市政府函等證據，顯該商店以「真刷卡、假消費、換現金」犯罪事實明確。<BR>（三）初步清查約有45人坦承前往該店刷卡換現金，每張信用卡刷卡金額從2萬到10萬元不等，商家並先扣10%的佣金，且有人持多張信用卡在該店內刷卡，金額高達30萬元，累計該商店刷卡換現金約上千萬元，導致發卡銀行誤以為該筆消費為真實而將刷卡款項匯入該商店指定帳戶，刷卡人拿到現金之後多人卻不繳納卡費，造成銀行重大損失。<BR>（四）警方呼籲民眾如果缺錢應尋求正常管道借款，不可便宜行事於商店內刷卡換取現金，因刷卡係消費行為，由銀行先行代墊消費款項，事後由持卡人繳納卡費，但是換現金等於向銀行詐騙款項，雖然卡費由個人繳納，但有人持多張信用卡在商家內一刷就是10萬、20萬元不等，但銀行已經將刷卡款項撥入商家，刷卡人事後又不繳納款項，造成銀行重大損失這是詐欺行為。]]>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715</link>
	<pubDate>2010/1/2 上午 11:51: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游０愷為首之假冒檢察官、架設電信轉接平臺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以游０愷為首之詐騙集團，平日租屋豐原等地，供無業之男女群聚，與大陸地區詐騙主嫌共謀詐騙國內民眾，該集團分工精細，由集團成員黃０源、邱０怡等人在臺中市梅川西路、臺中縣潭子鄉等地持假證租用民宅，用電信轉接器架設詐騙機房，供詐欺犯罪集團詐騙轉接用，並以每兩週搬移方式，逃避警方查緝，經初步查證該集團詐騙手法包含假冒檢察官、公務員、假冒親友、網路拍賣匯款錯誤等。<BR>    另集團成員游０愷、陳０彬、王０炫、林０隆等人持偽造證件租用車輛，配合詐騙機房運作，持臺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書記官之假證件及公文取信被害人，並以被害人帳戶將被凍結為由，詐騙被害者交付財務，偵辦期間高雄市有一名黃姓婦人遭該集團詐騙新臺幣100萬元，幸經專案小組成員線上攔阻，阻止無辜民眾被騙，該集團成員自今（98）年初犯案至今，共計犯案十數次，被害人數達百餘人，詐騙所得新臺幣數千萬元。<BR>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大多沒有刑案紀錄，犯案過程均使用假證件，並以出租車輛至外地犯案，配合詐欺電信平臺竄改門號，造成警方查緝上困難，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六隊二組）與電信警察隊、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偵查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歷經長達五個月之偵辦，於98年10月27日上午9時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洪瑞君檢察官的指揮下，兵分五路前往高雄市、臺中市、臺中縣豐原市、潭子鄉等地當場逮捕游０愷等6人，查獲電話轉接器20組、人頭電話卡50張、偽造證件、印文等證物。]]>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50</link>
	<pubDate>2009/10/27 下午 05:49: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於五分埔破獲兩岸三地網路拍賣仿冒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於今年8月間接獲情資，有仿冒集團在大陸架設「嘟嘟購物商城」網站販賣各家仿冒品(NIKE、adidas、Converse、New Balance、LACOSTE、CK、PUMA、ROYAL、PONY、LV、GUCCI等知名品牌)，大陸方面網路接單後，由台北市五分埔店面服務人員回覆網購事宜，結合貨運行快遞宅配到府，經愛迪達公司告訴代理人鑑定商品確定為仿冒品，且販賣品牌種類眾多，侵害國內正版品牌商品市場交易秩序，影響國家形象甚鉅，刑事警察局因而深入偵辦。<BR>（二）因為犯嫌洪○員，於92年間曾進口adidas運動鞋遭查獲，熟悉仿冒品之市場運作，竟而變本加厲，進一步結合大陸、香港兩岸三地之仿冒品商，擴充成為樣式齊全之仿品商家在網路販賣營利。<BR>(三)因為仿冒集團號稱販賣商品都是A級品，品質媲美真品，並有提供即時24小時的客服系統，可以通過網站、電話、網路即時通等方式下單，所以在網路上獲得極高評價，該「嘟嘟購物商城」曾創下一萬餘人造訪，二千名以上客戶曾透過「嘟嘟購物商城」訂購仿冒品及詢問商品現況，並有多數仿冒品流入各大知名體育用品社，換句話說，有可能至各大知名體育用品社購買的真品都不一定是真品，經各大品牌公司所委任之鑑定人到場勘察發現，該批仿冒品無法以現場辨識，品質及外貌幾可亂真。<BR>(四)調查發現該仿冒集團由大陸、香港、臺灣三地分工，於大陸地區架設購物網站，公司住址位處香港尖沙嘴，在臺灣五分埔出貨，洪嫌並分兼多職，擔任客服及包裝出貨，而洪嫌特地不惜成本，將辦公室及倉庫分租他處，避免警方查緝。且洪嫌為避免遭買家識破仿冒品，大量收購知名網路拍賣帳號，當有買家反應品質不良時，就關閉該網拍帳號，重新開設新網路商店，許多買家因貪圖便宜，而購買到品質粗劣之仿冒品造成損失。<BR>(五)於本(27)日見時機成熟，發現犯嫌即將由大陸進貨，即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由本局偵三隊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於98年10月27日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各大知名品牌之仿冒商品近萬件，市價約新臺幣數千萬元。<BR>(六)警方呼籲民眾勿因貪小便宜購買仿冒名牌商品，各商家不要仲介販賣仿冒商品，仿製集團勿因牟取個人私利而妨礙國家大利，亦勿輕忽政府查緝仿冒之決心。]]>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9</link>
	<pubDate>2009/10/27 下午 05:17:4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雲林地區民意代表率眾恐嚇毀損公務機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雲林縣斗六地區有某民意代表以「爭取地方補助」、「地方選民請託」為由，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以脅迫等手段迫其屈服，順應其要求，嚴重戕害公權力及危害公務人員等之人身安全。<BR>（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二組）獲報後，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呂維凱、江柏青、莊珂惠等三位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斗六分局、北港分局及雲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經長期蒐證後，發現該民意代表屢屢在斗六市代表會或經濟部水資源局等公務機關，要求對其選區為各項建設或爭取地方補助款項，若執行公務員稍有礙於法令規定難以違法行政或按照既定標準流程規定無法「準時」達其要求，該林姓代表動輒施以威嚇，公務人員有所顧忌大都敢怒不敢言而強忍姑息。<BR>（三）該民意代表於98年5月間因經濟部水資源局未能達成其某件請託事項，竟公然聚集陳姓等10餘名圍事之男子，分乘3輛自小客車至經濟部水資源局湖山水庫工務所，由該代表先駕駛車輛衝撞公務機關大門，再與其他男子分持棍棒等工具砸毀公務機關內辦公設備，並對正在內執行職務之數十名公務員等恐嚇，繼而打砸翻桌，摔椅破窗無一倖免，致國家公務文官心生畏懼紛紛走避躲藏。<BR>（四）為維護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之尊嚴，刑事警察局偵三隊會同上述單位，於98年10月27日對該民意代表及6名同夥住處同步執行搜索並傳喚到案，目前正積極擴大偵辦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8</link>
	<pubDate>2009/10/27 下午 05:07: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偵破葬儀社巧立名目詐騙喪家收取死者遺體解剖、縫合費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六隊（第三組）接獲「玉○禮儀社」、「大○禮儀社」長期利用喪家花錢消災息事寧人的心理，趁喪家忙於處理死者後事無心節外生枝之際，於死者遺體相驗時巧立名目向死者家屬索取「解剖、縫合」等諸多已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款項，不僅違法大賺黑心錢，更對喪家造成二次傷害，案經專案小組調閱相關資料查證後，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藏股朱健福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六隊（第三組）經蒐證完整後，於98年10月20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隨即於98年10月21日動員本局偵六隊第三組、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及新營憲兵隊等警力共20餘人，一舉搜索位於彰化縣上述2家禮儀社，傳喚嫌犯陳○雄等4人到案，並起獲收費明細表、估價單、禮儀社服務項目價位表及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重要證物，證實渠等從事詐騙死者家屬索取「解剖、縫合」等諸多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款項等罪，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案嫌疑人趁喪家忙於處理死者後事之際，巧立名目向死者家屬敲竹槓，偵查過程發現此種大賺死人錢方式，為全台各地區長久以來之陋習，實有必要針對是類不肖殯葬業者強力取締並警惕其他同行業者，以避免對喪家二度傷害暨維護社會公義；另呼籲曾遭葬儀社詐收死者遺體「解剖、縫合費用」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款項的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證，檢舉聯絡電話04-22954069。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7</link>
	<pubDate>2009/10/22 下午 02:59: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綽號「酷哥」男子意圖販賣持有、製造大麻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日前接獲線報指出綽號「酷哥」之男子，目前無業，夥同中美混血之女友，經常混跡台北、嘉義地區之Pub店施用、交易大麻毒品，且出手闊綽，以改裝車輛、玩車為樂，嚴重扭曲週遭親友之價值觀。案經本局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等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王輝興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人員長期跟監、蒐證，認時機成熟，於上記時、地，同步執行搜索，當場查扣上開扣案證物。<BR>    經查綽號「酷哥」之男子葉○愷與中美混血之女友白○昊，平日自稱密宗弟子對外表示閉關清修，實則交易完毒品完後，則藏匿在嘉義縣番路鄉住處，兩人共同製造大麻菸並共享抽大麻之樂趣。於現場搜索期間時，葉嫌稱會閉門不讓偵查人員進入，係因與女友正在閉關修行，不可出門及與外人交談，惟偵查人員進入密宗佛堂間時，發現房間內仍迷漫著大麻的味道，經搜索於佛堂神桌下發現上述扣案證物。經詢葉○愷、白○昊等人坦供持有、施用大麻不諱、商○倫坦供持有施用大麻工具，並辯稱會吸食大麻係為了治療女友之憂鬱症及腫瘤。全案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大麻係屬軟性毒品(Soft drugs)，把大麻混合於香菸中吸食，一支大麻煙俗稱為「一栽」。在娛樂場所中濫用藥物已日漸成為社會次文化之一種，且「大麻」為國內列為二級毒品，為專案肅毒之重點工作之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6</link>
	<pubDate>2009/10/22 上午 11:55: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通訊行經營網路拍賣、貸款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三隊於日前獲報，近來陸續有民眾在國內兩大知名拍賣網站購物遭到詐騙，該犯罪集團為為牟不法利益，以人頭身份在拍賣網站申請二十餘個人頭帳號，並藉NBA台北熱身賽門票、捷安特折疊腳踏車、Wii遊戲機、相機、個人電腦等熱門商品衝人氣吸引買家上門，俟被害人下標匯款後，犯嫌即關閉帳號、更換電話斷絕連絡管道，每件詐騙金額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警方初步清查發現被害人達百餘人，案經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共同蒐證偵辦，於今（21）日上午10時許將涉案犯嫌李○杰等三人拘提到案，並查扣大批行動電話、信用卡、代辦機車貸款等人頭資料。<BR>    經調查發現，主嫌李○杰及楊○豪藉開設通訊行，熟稔各電信公司促銷手法、代辦門號業務之便，在報紙刊登「變錢」、「一定借」、「辦門號送現金」等廣告，吸引手頭缺現、信用不良人士前來辦理「0元手機」辦門號換現金。犯嫌以「單一門號」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低價付給申請人後，再以二至三千元高價轉賣俗稱「王八卡」之人頭卡片及該「0元手機」。犯嫌食髓知味後，相中機車及電腦、相機等3C商品得以分期付款之特點，竟又以相同手法招攬人頭，以低價取得高價商品，隨後再經網路轉手賣出，藉以從中賺取代辦手續費及商品轉賣價差，明知缺錢民眾信用不良無還款能力，繼而詐騙銀行(或電信業者)，使銀行及電信業者陷於錯誤而蒙受巨大損失。經深入瞭解，犯嫌張○芳藉其男友開設通訊行，掌握極多客戶個人資料之便，用來申請拍賣網站帳號、認證，作為網路拍賣詐欺刊登假訊息之前置用途，復以人頭電話卡片設定轉接至大陸電話供詐騙集團使用，網路買家撥打之得標信電話實際接聽者為對岸之詐騙集團成員，藉假帳號及轉接電話逃避警方蒐證查緝，渠等手法形同「一魚二吃」，雙重獲利。本局在此呼籲民眾，申辦門號宜洽詢信譽良好商家並注意個人資料保密，以免遭不法份子盜用，如有遭類似手法詐騙之民眾、公司，請儘速與警方連繫。]]>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5</link>
	<pubDate>2009/10/21 下午 06:45: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黃○豪為首等16人在臺設立詐騙機房，假冒電公安、檢察官、金融局人員以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六隊五組於98年8月間接獲線報，指稱臺中地區出現以黃○豪為首之詐騙集團，專門吸收失業人士加以訓練擔任電話手，再假冒公安、檢察官及金融局人員詐騙大陸各省、縣、市民眾，牟取不法獲利。基於兩岸共同打擊電話詐騙宗旨，於是蒐集相關事證與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六隊、豐原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後，報請臺中地檢署林柏宏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本（21）日見時機成熟，兵分六路執行搜索，共查獲主嫌黃○豪及共犯16人到案，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BR>（二）、經調查該集團係以黃○豪為首腦及幕後金主，於今（98）年9月初在臺中地區租屋二處並加裝隔音棉作為電話詐騙據點，並以網路電話作為聯絡工具，其作案手法係假冒上海公安局、檢察官等機關，以破獲走私販毒案，歹徒利用被害人帳戶洗錢等作為藉口，再以為證明被害人清白，需先製作電話錄音偵訊筆錄，趁機掌握被害人名下帳戶資料，另以被害人個人資料可能外洩為由，誘導被害人將帳戶內金錢匯款或轉帳至國家安全理賠帳戶監管，詐騙集團再以公機通知藏匿大陸地區車手將款項盜領一空，目前瞭解該集團至少成功詐騙20餘筆，金額約數百萬人民幣。部分成員表示，電話手每次行騙成功，扣除開銷僅分得1成利潤，由於大陸各省均有特殊腔調口音，所以被掛電話打槍機率甚高，感慨這種錢不好賺，如今又得吃上詐欺官司，真是得不償失。<BR>（三）、本案詐騙對象雖以大陸地區人民為主，但手法與電話詐騙臺灣民眾之操作模式相同，警方此次能在該集團尚未作大，導致更多對岸民眾被詐騙前，及時一網打盡，實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4</link>
	<pubDate>2009/10/21 下午 06:18: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海巡署台南機動查緝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台北市憲兵隊聯手破獲日本籍毒販田島等人涉嫌跨國運輸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三隊於本（98）年6月間接獲情報指出，有一跨國性販毒集團利用行李夾藏毒品之方式，由臺灣運輸毒品至日本，提供毒品予日本稻川會暴力團成員，刑事警察局偵三隊與海巡署台南機動查緝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台北市憲兵隊等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偵知該跨國性販毒集團已與台灣賣家完成毒品交易及確認運輸出境之方式，專案小組認時機成熟，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某大樓7樓執行搜索，搜索時發田島○○、川口○○為了逃避警方查緝及海關、機場X光機等檢驗，特別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包以羊羹、鳳梨酥、茶葉等真空包裝方式，再包裝成禮盒企圖闖關出境，現場查扣包裝用之封口機四台、包裝紙(袋、盒)一批、電子秤一台、吸食器等證物，查扣之安非他命毛重約2公斤，全案偵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3</link>
	<pubDate>2009/10/19 下午 03:52: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陳○棠等3人以假貨運提單詐貸出口融資重大經濟犯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警方調查發現金○○公司董事長陳○棠、總經理林○○（陳○棠之妻）涉嫌於境外地區「安圭拉」以其女陳○○之名義成立Ｉ＊＊ＣＨ公司，並利用該公司於９６年１１月起至９８年９月期間與萬○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之偽造海貨運訂單（Bill  of  Lading），製造與香港Ｌ＊＆Ｆ＊＊Ｇ公司之海運出貨假象，多次向匯○、永○銀行取得出口後融資，進行應收帳款融資，詐貸鉅額款項新臺幣１億７仟萬餘元！全案經查後，赫然發現Ｉ＊＊ＣＨ公司與銀行間該項融資貸款，往來已長達２年多，且有高達近50筆往來交易明細提單，皆是偽造「萬○國際物流公司」之海運提單。<BR>    案經專案小組追查發現，金○○公司董事長陳○棠於96年許為順利擴展大陸地區市場，以其女陳○萱之名義於境外地區「安圭拉」成立Ｉ＊＊ＣＨ公司。拓展過程因需要大筆資金，乃決定以應收帳款融資方式來向銀行貸款。後於97年間適逢國際金融風暴，金○○公司於大陸地區之外銷業務遭到客戶倒帳，許多配合工廠均倒閉，致使公司承受累加之債款，Ｉ＊＊ＣＨ公司唯一董事陳○萱為幫父親解決財務危機，遂偽造海運提單向銀行進行融資。<BR>    全案專案小組於完整蒐集明確之犯罪事證後，於本（１０）月１５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檢察官育珍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隊１組及臺北市中正二分局，搜索「Ｉ＊＊ＣＨ公司」集團及陳嫌３人住處相關處所，查獲「永○、匯○等銀行應收帳款買賣合約、銀行存摺、Ｉ＊＊ＣＨ公司公司章、公司筆記本、員工薪資表、借款明細、偽造之萬○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海運提單、電腦主機等」相關偽造之海運提單贓證物資料，並拘提陳嫌等３人到案，全案將依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BR>    刑事警察局林局長德華上任後要求各偵查隊大力掃蕩兩岸電信詐欺集團，新興詐欺案件發生數雖已明顯下降，惟典型之公司犯罪亦是本局偵辦重點，基此，林局長遂責成專事偵查國內重大經濟犯罪之偵七隊積極佈線偵辦，偵破本案適時避免其他銀行受害，警方再度重申打擊不法經濟犯罪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2</link>
	<pubDate>2009/10/16 上午 09:47: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吳○達違法監聽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本局偵二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於偵辦某重大刑案時，於偵辦過程中發現上揭違法監聽事證，遂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名駒指揮偵辦，並會同新竹縣、苗栗縣刑警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<BR>	查本案委託人日前因外遇遭妻子發現，渠為求安撫情緒，把名下所有的房地產全部過戶至妻子名下，豈料竟遭全數轉賣變現，為反擊遂委託吳○達等人監控其妻行蹤及電話。<BR>	人民之通信自由，受憲法第12條明文保障，本局肩負防制坊間非法竊聽行為之重任，杜絕不法人士進行非法竊聽等行為，期望能從這些作為中有效降低民眾遭受竊聽的被害恐懼感，以落實政府保障人權的施政理念，並藉此呼籲社會大眾拒絕購買違法竊聽器材或服務，共同建構免於竊聽恐懼的安全生活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1</link>
	<pubDate>2009/10/14 下午 04:10: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李０中槍砲通緝犯涉嫌將被害人縫口並攜子逃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前於93年間因持有4枝制式手槍，經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確定，畏罪潛逃通緝中，李嫌於98年5月間因渠繼子王ｏ偉與張姓被害人有金錢糾紛，雙方發生口角，經王某告知李嫌後，李嫌認張姓被害人不願認錯，且亂說謊為由，乃率10多名手下強押張姓被害人至臺中市東區自強街強迫被害人認錯，隨後用尖嘴鉗夾著針線密縫被害人嘴巴，致使被害人心身受到嚴重傷害，李嫌為防警方查緝，於案發後四處躲藏。<BR>    李嫌於逃亡期間，因五歲幼子無人照顧，於是潛回臺中將之帶到查獲地點照料，李嫌曾多次表示要提供真槍給繼子王ｏ偉使用，且表示槍枝隨時帶在身邊，警方為防止李嫌再暴行犯案，且為保護年幼稚子之安全，經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結合臺北縣、臺中市警力發動搜索，安全將嫌犯逮捕到案，並將渠幼子交由其母領回，李嫌是否有另涉他案或藏有槍械正循線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40</link>
	<pubDate>2009/10/13 下午 08:23: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菲警方共同偵破擄人勒贖綁架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聯合駐菲律賓警察聯絡官及菲律賓警政署反綁架行動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於98年10月10日深夜00時10分在菲律賓布拉坎省救出我國籍旅居菲律賓20多年，經營捲筒衛生紙中間紙管生意的臺商高○香，菲國警方於追捕綁匪時，當場在馬尼拉市區擊斃6名綁匪，起出霰彈槍2把、左輪手槍4把及追回300萬元披索贖款。<BR><BR>98年10月08日上午08時30分旅居菲律賓的我國籍女性臺商高高○香自馬尼拉住家門口，正要駕駛黑色HONDA雅哥上班時，即為4名手持2把長槍、2把短槍的幪面綁匪連車帶人強行擄走，並擄往距離馬尼拉市90分鐘車程的布拉坎省山區拘禁，當(8)日下午3時，綁匪以電話向與高女同住菲律賓的家屬高父勒贖交付2000萬元披索（折合新台幣1400萬元）。高父初始並不相信高女被綁，綁匪即將電話由高女與高父短暫通話數秒，以取信高父，並威脅不能報警，而且要在9日下午交付贖款，否則將殺害高女等語。<BR><BR>高父接獲電話後，即向當地臺商籌借贖金，期間並與綁匪協商無法在短時間內籌得2000萬元披索的贖金，求綁匪降低贖款，經討價還價後，綁匪同意降低贖款為300萬披索（折合折合新台幣210萬元），並約9日晚上等電話付款。但高父以他在菲律賓生活多年的經驗，判斷綁匪的話不可相信，乃透過其他臺商於9日晚上8時左右向刑事警察局駐菲律賓警察聯絡官報案，請求聯絡官拯救高女。<BR><BR>刑事警察局駐菲律賓警察聯絡官隨即向前往菲國警政署報請偵辦，9日晚上10時會同菲國警政署反綁架行動隊展開追蹤偵辦，營求人質。期間持續與高父連絡，確定高女被綁匪拘禁在距馬尼拉市90分鐘車程之布拉坎省，且高父於晚上9時30分依綁匪指示，攜帶300萬元披索現金於大馬尼拉區COMMON WEALTH高速公路上，以丟包方式已經交付贖款。刑事警察局駐菲聯絡官及菲國反綁架行動隊乃發動約40名分持長、短槍的警察，立即前往布拉坎省進行營救人質及圍剿綁匪的行動。終於10日淩晨00時10分在布拉坎省某住宅社區內某透天三層樓屋內救出高女，但綁匪已於警力到達前10分鐘駕駛高女所有之黑色HONDA雅哥離去。<BR><BR>駐菲警察聯絡官及菲國反綁架行動隊立即發動警力分組延路搜尋綁匪，淩晨4時50分左右一組警力在馬尼拉市區發現4名綁匪駕著高女車輛，另一組警力則於瓦楞瑞拉市區發現2名取款的綁匪，該6名綁匪頑強拒捕，向警方開槍，該6名綁匪全數均經菲國警方當埸擊斃，經清點共起出霰彈槍2把、左輪手槍4把及追回300萬元披索贖款。有關綁匪身分，菲國警方正在清查中。<BR><BR>刑事警察局長期以來與菲律賓警政執法單位共同合作打擊犯罪的關係已具有良好基礎，自國際刑警科派駐警察聯絡官後，更加推展雙方共同打擊犯罪的極優網絡，從最近96年起陸續以來，臺、菲雙方共同偵破我國籍漁船遭菲國軍方扣押勒贖的「飛魚專案」、97年5月我國籍丁○祥涉嫌在菲國犯下擄人勒贖案及上（9）月底偵破史上最大丁○祥集團涉嫌走私槍械案等，均可見臺、菲雙方警政執法單位互助合作打擊不法犯罪的極佳關係，本案及時救出被害人高○香脫離險境，人身安全無傷，高女與高父二人極為感謝駐菲警察聯絡官及時救助，更可見派駐警察聯絡官確實具有極大的功能與重要性。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9</link>
	<pubDate>2009/10/10 下午 02:21: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陳○○等2人涉嫌竊盜、恐嚇取財(擄鴿勒贖)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一組）於98年10月2日接獲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申請協助偵辦恐嚇取財（擄鴿勒贖）案。本案被害人於98年10月2日向新竹市第一分局報案稱：渠所飼養於新竹市住家4樓之比賽用82隻種鴿於10月1日遭竊，復於2日上午及接獲歹徒恐嚇勒贖電話。<BR>（二）	被害人於98年10月2日連續接獲3通歹徒之恐嚇勒贖電話，要求被害人交付贖款新台幣100萬元後才肯釋放鴿子，歹徒強調只要錢不要鴿子，被害人若報案將對其不利等語。案發後隨即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成立1002專案，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逸凡指揮偵辦。該名歹徒極為狡猾，均利用不特定地點之公用電話恐嚇被害人，使警方查緝上非常困難。<BR>（三）	專案小組經分析相關資料，並比對歹徒使用公用電話地點附近之監視錄影系統，研判歹徒可能居住於桃園地區。歹徒於10月8日再次撥打勒贖電話，經被害人與之周旋，贖金降為新臺幣50萬元。專案小組於(9)日上午派員前往各可疑處所進行埋伏，下午發現歹徒所駕駛之車輛，於16時許發現主嫌陳○○行蹤，予以逕行拘提到案。陳嫌當場坦承夥同共犯劉○○犯下本案，專案小組立即趕往劉嫌住處，即桃園縣平鎮市新榮路之民宅進行搜索。當場查獲失竊之鴿子70餘隻。並逮捕共犯劉○○。本案依竊盜、恐嚇取財等罪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全案宣告偵破。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8</link>
	<pubDate>2009/10/10 上午 10:18:0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吳○中與陳○陽等2人持槍強盜運鈔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案發後，警方立即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胡主任檢察官原龍及劉檢察官玉書指揮偵辦，並由本局偵二隊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中壢分局等單位共同成立「0928」專案小組，立刻召開專案會議初步研擬偵查方向，為掌握破案黃金時間，專案小組成員分頭著手調閱所有歹徒可能於犯案前、後交通路線監視畫面以研判逃逸方向，同時展開地毯式搜索犯罪第一現場(超商)及第二現場(歹徒棄車地點)，採集歹徒於犯罪現場可能留下之鞋印並尋獲歹徒所棄置犯案用贓車、全罩式安全帽、作案外套、球鞋及補鈔匣等跡證物並送往本局進行鑑定與資料庫比對、個化與類化歹徒特徵。<BR>    專案人員為深入了解案情始末及釐清癥結與疑點，連日來不眠不休投入全數警力監看「天羅地網」監視系統與其他監錄畫面，配合通聯、基地台方位分析，經無數交叉比對，鎖定一輛可疑白色喜美雙門自小客車；經分析監視器畫面，發現該車於案發前曾數度徘徊於中壢市環中東路上，與歹徒棄車地點及作案時間相當吻合，認為本案應有共犯協助接應犯案後逃逸之嫌犯。另根據涉案車輛行駛路徑研判歹徒地緣關係濃厚且預謀犯案可能性極高，專案小組決定以車追人，採取跟監守候等偵查作為尋找相關佐證連結該車與本案關係，多日後發現車主陳○陽(77年次，無前科)原無穩定工作，收入微薄，而於案發後竟然時常邀集好友吃香喝辣、出手闊綽，與原本生活習性顯不相當，專案人員擴大追蹤其生活圈關係，另發現陳某老闆吳○中身型與犯案歹徒極為類似(62年次，有過失致死、賭博等前科)。<BR>      專案人員經連日跟監埋伏守候，掌握吳、陳二嫌行蹤，遂於10月8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核發拘票，兵分二路於吳、陳二嫌家中將二人拘提到案，吳嫌突見大批員警荷槍實彈攻堅，只能選擇伏首認罪，坦承其與陳○陽共同犯案，警方並當場於吳嫌住處起獲贓款現金32萬2千元、個人帳戶8本（案發後存入金額共計46萬元）；另據吳嫌供稱部分贓款已用於償還地下錢莊所欠本利，隨後並帶同吳嫌在大溪起獲作案後棄置之背包、外套、球鞋等物，全案經專案小組漏夜調查後依強盜與竊盜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7</link>
	<pubDate>2009/10/9 下午 03:25: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新竹縣市連續竊車勒贖涉嫌竊盜、恐嚇取財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於今年五月接獲多起民眾報案，立即與刑事局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傅伊君指揮偵辦。針對歹徒之犯罪手法、地緣關係等展開清查，並調閱轄區監視錄影器、比對通聯紀錄，於98年10月8日逮捕70年次的莊姓嫌犯及林姓共犯。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嫌犯於竊車後，以公用電話撥打被害人留在車上之名片或聯絡電話，要求被害人付款取回車輛，如不付款將破壞車輛。一名鍾姓被害人表示，歹徒除要求付款贖車外，並出言恐嚇危害生命安全，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寧願花錢消災。<BR>	經詢莊姓嫌犯坦承由於平時無業且沾染毒品惡習，為應付施用毒品開銷，常隨機挑選住處附近之車輛下手，並在實施偷竊前幾天，先至現場勘察地形，了解被害屋主之生活作息後，再行犯案，今年迄今已至少犯案四件，得手數十萬元但已花用殆盡。不過警方從查扣之存摺發現有多筆不明匯款，懷疑尚有其他被害者，刻正深入擴大追查，犯嫌經偵訊後依違反竊盜、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BR>	警方呼籲民眾，睡前應將家中門窗上鎖，並注意車輛之防盜裝置是否發揮作用，以避免財物損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6</link>
	<pubDate>2009/10/9 下午 03:22: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涉嫌持霰彈槍在花蓮縣玉里鎮高寮赤科山工寮前槍擊被害人重傷之嫌犯林○風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林○風，與林○勇為表兄弟關係，雙方因越南籍女子「阮○鷹」而爭風吃醋，於98年8月12日晚上21時在花蓮縣玉里鎮赤科山高寮270之5號工寮前互毆後，林○風心有不甘，於98年8月13日2時許騎機車離開高寮工寮下山前往台中縣武陵農場之工寮內，攜帶自己製造之土造散彈長槍、霰彈子彈，於同日晚上21時許再返回高寮工寮伏擊林○勇，竟以近距離（約2、3公尺）朝林安勇左後方開槍，欲射殺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左肩粉碎性骨折，隨即由友人送下山，由觀音消防分隊救護車送至慈濟醫院玉里分院急救，目前體內仍有約1百多處霰彈傷口，持續救治中，經本局支援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花蓮縣玉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怡仁檢察官指揮偵辦，全力追緝林嫌。<BR>    案發後，林嫌在赤柯山區逃亡，並挖洞躲藏，在山區逃亡40幾天期間，一度以捕獲1米長之眼鏡蛇煮湯；挖竹筍、採山蘇、籐心為食；甚至不惜徒手與山豬生死搏鬥後，火烤補充營養，猶如「台東野人」翻版，經專案小組連月遠赴犯嫌林○風可能藏匿之台北縣三峽鎮、台中縣和平鄉梨山、宜蘭縣等地區查緝未獲，並持續加強布線、查訪、過濾相關線索並作分析研判，擴大追查，獲悉林嫌藏匿在雲林台西一帶。98年10月8日上午10時許，會同雲林縣台西分局，於雲林縣台西鄉中山路399巷28號前，將林嫌查緝到案，此時林嫌因長期營養不良已全身黃疸，全案經詢林嫌坦供持槍殺人不諱，全案以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5</link>
	<pubDate>2009/10/9 上午 11:08: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與臺中縣市警察局聯手偵破立保保全公司及士瑞克保全公司運鈔車補鈔遭強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98年9月16日15時13分立保保全公司保全員於在臺中市西區公館路便利商店持補鈔袋（內有新臺幣310萬元）執行補鈔任務時，遭2名頭戴安全帽、口罩歹徒，分別各持一把槍喝令並控制保全員，隨即將補鈔袋內的3補鈔箱搶走，另清查發現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也曾於98年8月31日9時35分於臺中縣大里市永隆路及大明路口7-11便利超商發生兩名歹徒持槍進入便利商店控制兩名士瑞克保全公司運鈔車保全員後，將補鈔袋整袋搶走（內有新臺幣2000元），經比對分析後發現該兩案之作案做法雷同，歹徒體型特徵相類似，研判歹徒應為同一批人，本局偵六隊隨即與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一分局及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讓股檢察官林柏宏指揮偵辦。<BR>（二）  案經專案小組調閱全臺中市區路口監視器，清查各項跡證及通聯紀錄，逐一過濾20餘萬筆相關可疑人車，經抽絲剝繭後，鎖定與棄車地有地緣關係之林○羽、張○陽、吳○霖及楊○琳等4人涉嫌重大，專案小組發現林嫌等人於犯案後往基隆及臺南地區分頭藏匿，經多次跟監、埋伏於98年10月7日15時許鎖定犯嫌所駕駛之車輛出現於臺南市武聖路上，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前往部署埋伏，除當場於武聖路段遊藝場內將主嫌林○羽、張○陽等2人先行緝捕到案，又循線到犯嫌位於台南市育樂街租屋處緝獲共犯吳○霖，起出犯案用手槍2枝、口罩、背包、接應車輛車牌2面及贓款新臺幣38萬元，另又循線於基隆市區將共犯楊子琳查緝到案，林嫌等人初步均坦承犯案，目前正由專案小組深入偵訊、擴大偵辦中。<BR>（三）  雖然2起運鈔車補鈔強盜案件，皆係歹徒事前精心策畫，觀察過地形及得手後逃逸棄車路線，身分面貌也經過掩飾，以為騎乘贓車、戴手套犯案，天衣無縫，但仍被專案小組鎖定緝獲，警方呼籲心存僥倖之不法分子勿以身試法，以免身繫囹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4</link>
	<pubDate>2009/10/8 下午 05:43:4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警查獲首起利用網路傳輸解碼訊號收視國內各大電視台衛星鎖碼節目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目前國內民眾所收看之電視頻道節目，是國內電視台業者利用衛星發送訊號至用戶端收看，但衛星頻道節目有分免費與付費兩種，免費頻道（例如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等）只要一般民眾自行安裝天線即可收看；但付費頻道（例如：中天、八大、飛凡、TVBS、HBO影集…等）的衛星訊號因有鎖碼緣故，國內多是由系統商（俗稱第四台業者）跟衛星頻道商每年簽約，再由系統商利用衛星頻道商合法授權的收視卡將衛星訊號解碼後，將訊號傳送到各收視戶收看，收視戶只要跟系統商付費，就可收看許多付費頻道。<BR>（二）本局偵九隊於今年7月間接到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亞太星空傳媒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飛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國內各大知名電視台業者報案，指稱高雄市○○電信公司未取得上述電視公司合法授權，藉販售機上盒及佈建社區網路，破解上述電視公司之衛星鎖碼節目訊號，並經營公開播送業務，該行為嚴重侵害上述電視公司營業利益與著作權，遂訴請偵辦。因本案侵害均是國內知名各大電視台業者的著作權，影響層面甚大，遂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呂股王柏敦檢察官指揮本局偵九隊及高雄市刑大偵三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BR>（三）本案依告訴權人所提供○○電信公司之衛星節目廣告，內容標榜比坊間第四台收費更便宜，每月只要250元，卻可收看比第四台更多的電視節目頻道，將近有140台之多，但其用戶必須申裝寬頻網路才能收看許多的付費頻道節目。經專案人員研判○○電信公司可能係透過網際網路來傳送解碼封包作運算比對才能收看許多付費頻道，乃利用DNS追查技術反求○○電信公司機上盒所接收的網路封包來源IP進行分析，追查出高雄市三民區的○○網路科技公司機房地址，研判該址可能為○○電信公司利用網路伺服器傳送解碼封包地點。再經查證該○○網路科技公司機房網路申請人與○○電信公司負責人均為莊○○，故研判莊某涉案之可能性極高。今（98）年10月7日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即由王柏敦檢察官親自指揮持搜索票至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的○○電信公司、高雄市三民區的○○網路科技公司等二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伺服器主機9台、衛星解碼卡6片、衛星接收器、衛星碟形天線、客戶申裝資料、廣告傳單、衛星節目表…等相關證物。王柏敦檢察官亦當場將涉案公司負責人莊○○、賴○○、公司員工證人許○○、張○○、沈○○等5人傳喚到案，全案目前依違反著作權法持續偵辦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3</link>
	<pubDate>2009/10/8 下午 05:41: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吳○成」等人製造安非他命毒品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本局偵八隊（一組）於本（98）年6月間接獲情資指稱：吳○成等人涉嫌共組製造安非他命集團，於高雄地區吸收不法成員，在臺北縣、市成立毒品製造工廠，分工縝密，技術精良，並將安非他命毒品銷售全國牟取暴利，為一具有相當規模之毒品製造集團，本案遂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彥竹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深入追查，終鎖定該集團製毒工廠位址，且發現該集團分工極為細密，將製毒流程分成三階段進行，以最新式之手法提煉安非他命對外販售以牟取不法利益，戕害社會治安鉅大。<BR>（三）於98年10月07日晚上20時許，製毒集團趁芭瑪颱風來襲認為警方難以找上門實施取締，便肆無忌憚製造大量毒品，惟專案小組無畏風雨，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暨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同步執行搜索、拘提任務，分別於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及臺北縣中和市中山路破獲三處製毒工廠，並查扣大批製毒工具（包含製毒用鍋爐、化學原料、馬達等工具）及安非他命成品約5公斤與半成品約2000公斤，並同步逮捕嫌犯吳○成等8人，該製毒階段分工細密，數量龐大，規模為歷年來少見，全案現仍持續擴大偵辦中。<BR>（四）查本案主嫌吳○成、葉○琦為97年間桃園地區製毒集團首腦目前逃亡中，惟仍深不悔改重操舊業，本次查獲之安非他命毒品數量及製毒工廠機具規模齊全，實為歷年來所罕見，該批毒品如流入市面，將嚴重威脅社會治安，全案得以順利偵破不僅為貫徹政府掃盪毒品政策，更對於淨化社會治安有實質之助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2</link>
	<pubDate>2009/10/8 下午 02:50: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陳００涉嫌連續強制性交及竊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經調閱嫌犯通話對象基本資料及查訪分析，發現嫌犯通話對象多為20-30歲女子，彼此間僅有一通至數通之通聯，即未再聯絡，且對象遍及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地區等，聯絡對象均為酒店或特種行業上班女子，研判該門號為嫌犯於犯案時使用，犯案模式疑為事前約被害人見面唱歌喝酒，再伺機予以性侵害或洗劫財物。<BR>    偵查期間發現犯嫌另涉及一起機車竊盜案，該案採得指紋送鑑識後確認犯嫌為陳００(目前因竊盜及侵占案通緝中)，經提供犯嫌陳００相片供強制性交案被害人指認，被害人指證陳００即為於98年2月17日對其強制性交之嫌犯。<BR>    復經查訪得知犯嫌為躲避警方查緝以配偶名義租住在臺中市北區大樓，經派員跟監、伏埋於上述查獲地點發現陳嫌行蹤，執行拘提、搜索後，起出陳嫌犯案用衣物、行動電話SIM卡等贓證物，目前已查出強制性交案2件、竊盜案4件，本案仍持續擴大偵辦中。<BR>    陳嫌涉嫌連續性侵及竊盜案，被害人遍及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認，讓陳嫌接受法律制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1</link>
	<pubDate>2009/10/3 上午 08:40: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吳○陞」為首之製造安非他命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五組）於去（97）年5月間偵破以江○宸為首之安非他命製造集團，該製毒集團涉嫌提供大高雄地區安毒來源，偵辦發現該犯罪集團係國際製毒集團，江○宸即為93年遭美國緝毒局聯合馬來西亞等警方合力執行代號「水仙專案行動」主嫌之一。<BR>    專案小組持續追查該國際製毒集團成員，發現其徒子徒孫眾多，並各自立門戶，其中本案主嫌吳○陞即師承江○宸之製毒技術，自行製造安非他命。此犯罪集團製毒製程為傳統經由麻黃素提煉，其品質比紅磷快速製程還要穩定，惟其製程需經過鹵化、氫化及純化等三個階段，但因鹵化階段會產生奇臭無比之味道，故該製毒集團均選擇偏僻之山區，如位於杉林鄉、那瑪夏鄉人煙罕至之山區製毒，並以游擊戰方式，以帆布搭成臨時製毒場所，毒品製成後立即撤離，來去無蹤，以躲避警方查緝。<BR>    復於96年間本隊接獲高雄縣旗山鎮民報案，稱於所種植之荔枝果園內（大老藤地段），發現被不明人士擺放不明物體，且會發出刺鼻惡臭，警方立即派員前往勘察，發現現場遺留各式化學藥劑、設備及安非他命結晶及半成品，遂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湖內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律股陳檢察官俊宏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長期偵查後，發現吳嫌涉案情節重大，另得知近期該集團又準備購入各種製毒藥劑以準備製毒，於98年10月1日持臺灣高雄地檢署核發之拘票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吳嫌藏匿之處所拘提及搜索，當場起獲製毒原料麻黃素、各式製毒藥劑及機具等證物，全案先行將吳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繼續追查在逃共犯及其安毒流向，積極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30</link>
	<pubDate>2009/10/2 下午 03:46: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首宗緝獲潛逃南非藏匿之槍砲通緝犯鄭○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查鄭○仁於93年間，受一名綽號「阿標」男子所託，在高雄市鼓山區住家藏放5把殺傷力強大的改造手槍與54顆制式、土造子彈，火力相當強大，95年3月時為高雄縣警方查獲移送，4月旋遭高雄地檢署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在案。惟鄭嫌經起訴後，由於所犯「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係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乃趁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於95年11月搭機出境，畏罪潛逃至香港，後再轉逃至南非藏匿，而於96年因渠所犯之流氓及持有槍械等不法犯行，為高雄地方法院以感訓發更審案由通緝，後因檢肅流氓條例廢止，於今（98）年1月23日撤緝，另以違反槍砲彈刀條例通緝在案。<BR><BR>    今（98）年9月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掌握鄭嫌藏匿南非的確實情資，乃交辦駐南非警察聯絡官會同南非開普敦警方於9月30日緝獲。鄭嫌被緝獲當時，極為驚訝，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屢次向駐南非警察聯絡官詢問「刑事局怎麼那麼厲害，有派警察在南非？」<BR><BR>    96年間我國旅居南非各臺商團體屢次透過我國外交部及僑委會等單位向政府表達，由於南非當地治安不好，對旅居南非臺商的身家安全甚具威脅，請求我國政府為保護旅居南非僑民的安全，派遣警官前往南非，以便遇有急難事項時，可以立即協助。刑事警察局經  奉行政院指示，於去（97）年5月即首次派遣1名國際刑警科警官前往南非擔任警察聯絡官。駐南非警察聯絡官經1年多來的努力連繫，與當地執法單位、各臺商團體及其他國家派駐南非的執法單位聯絡官等，已經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與互助合作關係，本次與南非警察部門共同合作，緝獲潛藏在南非之我國外逃通緝犯，為刑事警察局派駐南非警察聯絡官後第1件，已奠定非常良好的合作基礎。<BR><BR>    鄭嫌被緝獲後，向駐南非警察聯絡官表示，當初會選擇潛藏南非，是存著僥倖的心理，因為臺灣與南非並無正式外交關係，而且兩國之間的距離又很遙遠，應該不會有人知道他躲在南非，但因南非的通貨膨脹十分驚人，3年前逃亡時所攜帶的美金約1萬多元早已用完，為在當地藏匿生活，藉著極為簡單的英文，與當地居民溝通打招呼，平時只能偷偷在好望角港口碼頭四處擔任漁工、搬貨工人或打零工，並無固定收入，晚上也只能躲在住處，不敢外出，生活極為困頓，曾經想過要返臺投案，但一直猶豫，不敢面對現實，此時被緝獲，真的非常感謝刑事警察局及國際刑警科駐南非聯絡官，心理壓力確實減緩很多，也可以脫離在南非過著見不著光的生活等情，鄭嫌亦表示會非常配合駐南非警察聯絡官的安排，返臺接受法律審判。<BR>本次緝獲潛藏南非之我國籍重大要案通緝犯返臺受審，是刑事警察局派任駐南非警察聯絡官後，首度結合南非警察單位，共同合作緝獲我國外逃通緝犯返臺受審的案例，除顯現派駐海外警察聯絡官的功能性及增加派駐警察聯絡官駐點的必要性外，更加顯示打擊不法犯罪確實是身為執法人員共同的信念，刑事警察局駐南非警察聯絡官努力建立臺、斐雙方執法單位之互助與合作，已經建立雙方的良好關係，也為我國政府打擊犯罪的決心與網絡延伸至非洲大陸。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9</link>
	<pubDate>2009/10/2 上午 10:22: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偽造貨幣(美金、日幣、債券)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三隊於7月接獲情資，有偽造貨幣集團持有整疊面額100元之美金偽造貨幣在外尋找買主，欲以1比3之比例兜售(偽鈔100元美金換售30元美金)，本局獲報後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全力追查，本局將偽鈔交由鑑識科鑑定發現，該批偽鈔印製精美但由於螢光纖維絲、浮水印及顯微字體比對，判定明顯與真品不同。<BR>    本局偵三隊經數月監控見時機成熟，於今(98)年9月30日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持搜索票前往俞○隆、吳○琴住處搜索，在俞○隆住處臺北市萬華區國興路查獲偽造美鈔509張(面額100元)、偽造日幣89張(面額1萬元)及美國債券保管箱，辦案人員打開保管箱發現內裝有面額5億元之美國債券250張，另在吳○琴住處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查獲偽造美鈔649張(面額100元)等贓證物品。<BR>    辦案人員發現今(98)年8月南韓警方破獲詐騙集團以中國國民黨秘密組織「梅花黨」名義，佯稱有鉅額外幣債券、美金等藏寶洞穴影像和地圖詐騙被害人。本次查獲偽造貨幣集團為取信購買民眾為真品，疑似仿造該手法，錄製民國36年為時代背景之美金藏放在山洞之畫面，內容有成箱美金舊鈔來源、運送過程之播放光碟，藉以騙取財迷心竅之民眾購換。<BR>    不法集團計畫藉國民對外國使用之法幣了解不深，從中趁機獲取不法暴利，擾亂本國經濟秩序，本局呼籲民眾若遭相同手法詐騙者與警方連繫，此次破獲該偽造集團更是強力宣告警察打擊不法集團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8</link>
	<pubDate>2009/9/30 下午 04:11:3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假冒大陸財稅局汽車退稅」新興電話詐騙集團，查獲臺灣、大陸及泰國三方首腦郭○○]]>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查犯罪時發現，犯嫌郭○○據於國內籌組策畫一龐大之假冒大陸財稅局汽車退稅詐騙集團。該集團以郭○○為首腦在臺灣負責指揮遙控及對帳地下匯兌洗錢。郭嫌兄長郭XX則於泰國曼谷地區架設電腦網路之詐騙機房並負責指揮臺灣男子綽號「阿翔」及大陸男子綽號「小潘」等10餘人，以假冒「大陸財政局」人員方式撥打網路電話至大陸北京、上海、海南、河南鄭州、福建龍岩、江蘇常州、江蘇徐州、泉州、福州等多達10餘省市大陸地區人民車主，謊稱可退稅3%，藉以詐騙車主匯款至指示之大陸銀行帳號內。郭XX隨即再指示大陸福建福州市之下線車手頭何○○、王○○聯繫車手鄭○○、林○、吳○○等人提領贓款，王○○再指示該集團成員楊○○將詐騙贓款以地下匯兌方式匯至臺灣郭○○之國內胞姊等人帳戶內，該集團每月約賺取人民幣30餘萬、每位詐欺集團線上成員每月約賺取酬勞5000元人民幣不等。<BR>    本案係於去（97）年10月11日大陸福建省張姓民眾至公安機關報案，指稱接到電話稱所購買汽車可退稅3%，要求其聯繫，經與對方聯繫後通過銀行卡轉帳遭到詐騙人民幣49980元；案經大陸公安將相關情資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轉交我方司法機關後，由偵七隊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游璧庄檢察官指揮偵辦循線偵破！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已詐騙北京、江蘇、上海、河南、海南、福州、泉州等地受害者新臺幣數仟萬元；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案件之偵破，締造首宗大陸被害人案件，由我方逮捕臺、陸、泰三地集團首腦之先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7</link>
	<pubDate>2009/9/30 下午 04:07: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走私販毒集團利用遊民夾帶毒品入境現形]]>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隊與臺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長期監控國內毒梟動態，獲悉走私販毒集團邇來利用全球經濟危機之際，為牟取不法暴利，涉嫌以新臺幣（下同）5至10萬元不等之價格，買通南部地區無業遊民擔任走私毒品「交通」工作，藉招待大陸旅遊逗留大陸之際，由毒梟將整顆高純度海洛因毒品裝入保險套，再於返國前將毒品以塞入肛門方式，走私運輸高純度毒品返國販售牟利，危害社會治安至鉅。<BR>    專案小組偵查得知，無業民眾鄭○良邇來前往大陸地區出、入境頻繁，己身經濟狀況突然大幅改善，研判為毒梟吸收運輸毒品賺取非法暴利。監控中發現毒梟於秋節前夕有蠢動跡象，監控對象鄭嫌於9月20日出境前往澳門，專案小組於昨（29）日在鄭嫌自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入境時前往查緝，帶同前往小港醫院施予X光檢查身體，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球5大顆，毛重211公克。<BR>    國內毒梟因毒品市場需求量大，走私毒品方式層出不窮，毒梟以暴利為誘餌，吸收國內經濟拮据無業民眾出國旅遊，返程時兼走私運毒賺取不法暴利。販毒集團均利用入出境期間夾帶走私高純度海洛因毒品，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為秉持淨化社會治安及全力檢肅毒品之決心，全案除依法移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本隊業就國內販毒私梟強化布線，全面深入查緝。<BR>本案走私運毒品長期犯案，為逃避警方查緝，平日走私毒品管道多變，初估已多次成功走私毒品入境牟利。本案適時偵破，對毒品犯罪及欲求僥倖致富之投機者不啻為當頭棒喝。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6</link>
	<pubDate>2009/9/30 下午 02:36:5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高0中涉嫌種植大麻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高0中因染上施用大麻成癮，在渠有投資的pub店內，透過外籍人士取得國外種植大麻之技術光碟並請不知名外籍女子協助翻譯並製作筆記教授種植流程，嫌犯得到技術後即自行購買大量之栽種器具，並從國外購得大麻種子在租住之花蓮縣吉安鄉吉昌三街號及花蓮市國盛三街自行研發栽種，因擔心犯行曝光，將兩處之門窗以角木釘死，且用黑色遮光布將門窗貼住，防止外人窺探，行跡可疑，案經本局偵一隊及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接獲線報，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怡仁指揮偵辦。<BR>    高嫌為因應市場需要，將種植之大麻葉，以一貫化之栽種技術包括培養種子、日光照明、濕度、土壤酸鹼度、曬乾，甚至擔心大麻葉之味道外洩並24小時以抽送風設備將味道排出窗外，均一手包辦，並將成品、半成品以大量夾鍊袋秤重分裝並捲成紙菸伺機販售圖利，案經本局偵一隊及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長期蒐證，認時機成熟，於上記時、地同步執行搜索，當場活逮高嫌，並扣得上開大量證物，高嫌坦承施用大麻長達11年及一手包辦種植大麻及製造大麻菸成品，全案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5</link>
	<pubDate>2009/9/29 下午 04:35: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丁○祥等人利用高雄籍鴻興號漁船走私槍械入境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一）鑑於我國近年來所查獲大批走私槍械多源自菲律賓，走私主要管道均以南部沿海港口為主要運輸路線，且年底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將屆，有幫派黑道分子、重要逃犯計畫以暴力方式介入選舉，於選前恐嚇部分候選人退出選舉或資助跑路費，對不從之候選人則予開槍警告或危害領導中心安全等情資，本局局長林德華特別指示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隊長廖宗山針對南部沿海地區加強佈偵藉以剷除此一非法槍械入境管道，阻斷黑槍來源，對領導中心之安全維護工作及選前治安維護工作，務必做到滴水不漏，消彌危害於無形。廖隊長受命後隨即針對國內歷年查獲大宗槍械運輸入境犯罪手法、運輸路線、涉案犯嫌逐一分析比對，研判係涉犯此類案件之重大逃犯所為。案經過濾、分析、比對鎖定曾多次自菲律賓安排運輸槍械入境遭警查獲之在逃主嫌丁○祥（因走私槍械通緝中）涉有重嫌，丁嫌以他人之護照矇混過關多次進出臺灣，返臺期間與國內黑道幫派組織及不法分子接觸，接受國內黑幫訂購槍械，並由掮客前往菲律賓採購槍械，由渠負責在菲律賓伺機安排以貨櫃或船隻夾帶入境，遂將全案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檢察官魏豪勇、謝長夏指揮偵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清查過濾可疑對象發現高雄籍「鴻興號」漁船船長張○宗與丁○祥有密切接觸，該「鴻興號」漁船原訂於8月初前往菲律賓，但因颱風生成位置多在菲律賓海域形成，接連遇上「莫拉克」、「柯普」颱風影響而無法前往，「鴻興號」漁船遂利用在臺灣附近海域作業多次進出港口以測試海巡人員是否對其漁船攔檢或嚴查密艙（窩）。在確定未遭鎖定，且近日海象天候好轉，「鴻興號」漁船遂於98年9月17日出海駛往菲律賓，專案小組研判「鴻興號」漁船此行係前往接運槍械入境。為順利攔截該批槍械入境，遂依情資調整勤務部署，並立即成立指揮所，由偵八隊廖隊長擔任指揮官，統籌本項專案勤務執行，並指派組長戴台捷率領專案小組成員進駐高雄港區碼頭、高雄市旗津區漁港地區，日以繼夜24小時埋伏、監控，等候漁船返港伺機攔檢及逮捕接應槍械之共犯。<BR>（三）專案小組人員於98年9月25日14許發現「鴻興號」漁船返港停靠於中洲漁港，隨即持搜索票登船搜索，當場在該船第一節船艙內查獲22只旅行袋，內藏各類制式長、短槍、制式子彈等證物，並循線派員趕赴屏東縣里港鄉土庫路一處民宅攻堅，逮捕持用他人護照返臺之本案主嫌丁○祥及共犯張○松、莊○川到案。犯嫌丁○祥等5人到案後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<BR>（四）經鑑識人員連夜拆解以防水塑膠袋包裝之槍彈採證鑑驗，共計查獲制式短槍150支、制式長槍31支、各類制式子彈2萬2千多發、鎗榴彈6發。<BR>（五）本案主嫌丁○祥經專案小組清查，另於95年2月19日夥同菲律賓叛軍共5人，在菲律賓馬尼拉市與菲國叛軍假冒警察持AK47步槍與九○手槍盤查，在馬尼拉艾奎諾機場大廳綁架前往菲律賓洽商的臺商劉○○夫婦（臺北縣人，北部魚貨商），將夫妻2人從機場大廳押上廂型車載往北部山區民宅，翌日轉移囚禁地點至菲國北部海濱度假聖地Cabangan的一處郊區空屋，並向被害人家屬勒贖新台幣兩億四千萬元。被害人於95年2月22日清晨5時許趁犯嫌轉移囚禁地點之際脫逃，並向菲國警方求救，菲國警方循線緝獲菲籍犯嫌「斐迪根」（譯音），供出幕後主嫌為丁○祥，本案引發政府關切，除要求本局駐菲刑事連絡官前往協助及外交部亞太司派遣駐菲人員陪同被害人前往馬尼拉市協助處理外，並透過管道保護被害人安全，本案並經外交部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另前十大槍擊要犯黃鴻寓（綽號黑牛、自戕身亡）、林來福（綽號來來、伏法身亡）楊瑞和（綽號小馬、伏法身亡）等黑道分子之槍械主要來源，均源自丁○祥自菲律賓走私入境提供。<BR>（六）本次專案小組查獲有義大利、捷克、以色列、匈牙利、比利時、阿根廷、德國及美國所製造之各式槍械，其中更查獲國內首見「暗殺狙擊專用隱藏皮箱」1只，若成功走私入境，流入黑幫組織，對領導中心之維安工作及治安必定造成重大危害。本案能順利偵破，除專案人員放棄休假，鍥而不舍，長期犧牲與家庭成員歡聚時光全力投入外，亦仰賴指揮偵辦檢察官長期參與偵辦，同時更獲法官全力支持，在司法體系合作之下，始能順利偵破本案，實為偵辦此類案件極為成功之合作模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4</link>
	<pubDate>2009/9/26 上午 08:29: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北聯幫軍火庫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鑑於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為防制暴力介入選舉，刑事局林局長至為重視，要求各外勤隊加強查緝黑槍，刑事局偵四隊（二組）於98年8月初獲報北聯幫不良份子綽號「阿龍」可能負責保管該幫軍火，並於北部地區販賣K他命毒品，拓展該幫的經濟實力，經過多日清查發現綽號「阿龍」真實身分為徐○博，目前因槍砲案通緝逃亡近五年，本身未使用電話，均由小弟綽號「阿發」對外連絡，經清查「阿發」真實身分為吳○發，結果吳○發本身亦因毒品、偽造文書案通緝中。案經刑事局偵四隊二組經過月餘跟監埋伏發現徐嫌匿居在宜蘭縣五結鄉偏僻社區，為瞭解其槍械及毒品藏放處所，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繼續在該處監控多日，於日前發現徐嫌在住處附近的鄉間小道一輛報廢廂型車中，取出一袋白色粉末及看似沉重大型黑色手提袋，研判該等物品即毒品及槍械。<BR>    警方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上述查獲時間持搜索票前往查緝，惟徐嫌等人拒不開門，並從後門逃逸，幸警方部署得當，當場在住處後門空地逮捕徐嫌等人，經搜索上述報廢車內發現大批槍械及毒品，警方專案小組將深入追查販毒網絡及槍械來源，有無涉及其他不法刑案。]]>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3</link>
	<pubDate>2009/9/25 下午 08:43: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達○企業公司竊盜直潭淨水廠廢鐵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一隊日前接獲線報，指稱：位於臺北縣新店市直潭路2號「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直潭淨水廠」內廢料堆置場承包商「達○企業公司」，涉嫌以載運廢土之大貨車將該區大量廢水管竊盜販賣圖利，由於鋼鐵目前價格高漲，竊盜集團一天以近十車次大貨車裝載，造成公務機關重大損失，局長林德華甚為重視，飭由偵一隊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新店分局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政風室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BR>	昨（24）日下午專案人員蒐證時發現，該處工地二輛吸鐵機持續將廢鐵管置入貨車，俟裝載七分滿後，挖土機再將廢土、雜草覆蓋做為掩飾，專案人員為追查贓物流向，分組偵查由一組人員跟蹤貨車，其餘人員持續在現場蒐證監控，於14時30分左右，發現另已裝載之2輛大貨車載運廢鐵出淨水廠，埋伏在直潭路口之幹員隨即展開攔檢，並進入廠區將現場仍作業中之挖土機、吸鐵機及工作人員查緝到案。另跟蹤之前出發之2輛大貨車幹員，發現該2輛大貨車在臺北縣五股鄉中興路199號旁空地卸貨，立即執行查緝，連同2名司機及收受贓物之嫌犯一併逮捕到案，並起獲已售出之廢鐵236,820公斤。<BR>	訊據一干嫌犯均坦承受雇於「達○企業公司」，基於共同犯意，自「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直潭淨水廠」內廢料堆置場竊盜廢鐵管販賣圖利，自昨（23）日起迄今共起運15車次，總共竊取373,820公斤，以廢鐵時價現每公斤約11元估計，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共損失約新台幣4百餘萬元，其中利益甚大，正由專案小組擴大追查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2</link>
	<pubDate>2009/9/25 下午 03:39: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范○豪不法集團持槍暴力討債]]>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獲報之後立即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詹昭書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經數月監控，期間發現渠等經營之職棒簽賭網站，曾遭下游三名賭客簽注後再以侵入網站改單方式企圖詐領彩金，范嫌發現後隨即指示黨羽劉○崙等人以吃飯為由邀約下游賭客見面，率眾將賭客囚禁、毆打後再脅迫簽具百萬元本票，被害人因遭囚禁、毆打後極為恐懼，甚至向渠黨羽表示可否請「大哥吃飯」表示歉意，且范嫌另因投資房地產之債務糾紛，除率眾持槍暴力討債，另指示黨羽砸店示威，甚至意圖開槍警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BR>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98年9月24日兵分多路分赴新竹縣（市）等地實施搜索並拘提范嫌暨旗下8名黨羽到案，且於范嫌住處查獲職棒簽賭帳冊、本票、債務協議書等贓證物，另於黨羽住處分別查獲霰彈槍一把、貝瑞塔手槍一把、CZ75手槍一把、霰彈槍子彈40顆、子彈25顆、棒棍三枝、開山刀二把、小武士刀一把、電擊棒一把、扁鑽一枝支、手指虎、借款等贓證物，經帶隊偵訊，嫌犯均坦承上記犯行不諱，爰依法將范嫌等人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將范○豪、李○文、張○禾、葉○恆等嫌聲請羈押。<BR>    警方調查發現，范嫌之旗下小弟不乏具有碩士、學士學歷，惟范嫌因投資房地產暨經營職棒簽賭站之債務糾紛，多次教唆渠等持槍討債、砸店等暴行，渠多名小弟經警方查獲後，無奈向警方表示，渠等到公司上班後，因為知道太多公司違法情事，范嫌竟要求旗下小弟均須簽具一百萬元本票，以保證對公司之忠誠，渠等甚而表示至該公司上班之後就知道以後的命運一定會坐牢，雖然很想離開，惟卻不知如何開口，本案之偵破，適可給予渠等重新出發之機會，也適以宣示政府掃蕩不良幫派、組織犯罪的決行。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1</link>
	<pubDate>2009/9/25 上午 11:15: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顧○翔（原名顧○驊）、李○恩（原名李○幸）夫婦等二人涉嫌詐欺、偽造有價證券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顧○翔、李○恩（化名李珮琦）夫婦二人，以推銷投資「深坑農地案」及『協助辦理企業貸款』為由，在被害人所開設之碳烤火鍋店（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找銀行行員及錢莊人員前來洽談房屋鑑價及設定扺押等情事，俟貸款核下後即將款項300萬元領走，另要求被害人拿出房契及開立支票，以供做『資金證明』作為可擔保證明之條件，被害人依言開立支票998萬元，顧嫌復偽造被害人本名簽章，開立本票70萬元等，並轉向地下錢莊抵押借錢後逃逸無蹤，案經被害人訴警偵辦。<BR>    查顧○翔夫婦二人均有偽造文書、詐欺等前科，竟不思悔改，利用人性弱點，先以認『乾哥哥』，或小孩子之『乾媽』等方式爭取信任，進而假藉以合夥投資購地蓋「維多利亞主題農莊」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將金錢投資，經初步清查計有王姓被害人等共七人，損失財物約二千多萬元。經警方多方追查，發現顧嫌夫婦二人於詐得財物後藏匿於彰化縣員林鎮地區，並到戶政事務所將全家姓名均申請改名，以掩人耳目及逃避警方查緝，警方案時機成熟，遂聲請拘票於本（24）凌晨7時許，趁顧姓夫婦小孩出門讀書之際，將該二嫌拘捕到案，全案以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20</link>
	<pubDate>2009/9/24 下午 04:16: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許○文等人製造安非他命毒品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三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於98年9月22日分別在台北縣新莊市四維路及三重市集英路，破獲安非他命製毒工廠，共起出安非他命成品約3公斤、安非他命半成品約20公斤、制式克拉克手槍1把、制式威爾史密斯手槍1把、子彈88發、製毒工具1批、製毒藥劑1批等贓證物，全案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局於98年6月份接獲線報，指稱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製毒工廠藏身於民宅中，經分析情資後偵知該製毒成員有許○文、黃○青、沈○傑等3人，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    專案小組偵辦中發現，該製毒集團採上下游統包作業，自己購買感冒藥製成麻黃素後，再自行製成安非他命並銷售出去，許○文剛出獄不久，因覬覦目前安非他命毒品短缺，製造安毒有暴利可圖，遂結合黃○青、沈○傑等人聯手製造安非他命毒品，而製毒主嫌許○文本身無化工背景，為求製毒成功牟取暴利，還積極上網尋找相關製毒知識並研讀製毒書籍，且主嫌為求純度更高，雖於製毒過程中傷到自己的臉仍不放棄製毒，終於被其研究成功。<BR>    警方並發現嫌犯更研發出「芳香提煉法」，能藉由使用大量的香精油來降低臭味，所以大膽地將工廠移往市區大樓的頂樓，而警方查獲時，鄰居竟都沒發現隔壁就是安非他命製毒工廠!<BR>    該製毒集團除了製毒過程隱密性高以外，所製成之安毒品質亦相當良好，但也因此搶到別人的生意，遭同行眼紅，所以主嫌購買了二把火力強大的制式手槍防身，同時也防止販毒過程被黑吃黑，還好警方迅速將主嫌緝捕到案，否則可能衍生更多的黑道火併。<BR>    專案小組將持續追查毒品流向及槍枝來源，警方並呼籲，毒品危害人體甚深，民眾千萬不要輕易嘗試以吸毒方式尋求短暫解脫，並注意周遭住戶是否經常有排放異味，隨時向警方提出檢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9</link>
	<pubDate>2009/9/23 下午 04:33: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網路淫蟲方Ｏ山」，利用網路交友詐騙，並利用藥物迷姦網友、拍攝淫照恐嚇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由於走入工商社會，導致許多女性擁有高學歷及事業上的成就，但卻耽誤了交友及婚姻，因此出現不少「網路男蟲」，謊稱多金、擁有高學歷、好家世背景，並留學歐美等國取得學位，目前在國內著名的大公司擔任要職等等名義，來欺騙這些急於尋找感情缺口的女性。<BR>（二）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今（98）年8月初，接獲被害人報案，在交友網站認識化名「方子雲」男子，遭該男子詐騙錢財，並下藥迷姦拍攝裸照。該局受理及展開偵辦後，發現認為該網路男蟲罪行重大，且仍持續犯案，被害女子多礙於顏面，不敢出面報案，指示偵七隊（二組）會同臺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全力偵辦，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偵破，緝捕該「男蟲」到案。<BR>（三）案經偵辦，專案小組查知該「網路男蟲」為本名「方Ｏ山」男子，方嫌前因涉嫌迷姦案件而離開公職，該嫌自於94年起，於奇摩交友網站上以「方瑜、方子雲、方子傑、方子暉」等名義，自稱入籍「德國」之建築師，目前於德國「爵德林玆工程設計股份公司」任職總經理，該公司取得臺灣、大陸、日本的工程，在臺灣南部科學園區有標案，負責前來臺灣監工，平時往來台灣與大陸監督相關工程進度，藉此取得女性網友信任，進而交往，且方嫌挑選交往對象，多以高學歷、未婚，有一定經濟基礎、渴望愛情、婚姻女性進行詐騙。交往之後，便以信用卡（德意志銀行）遺失、無法提款、薪資入帳德國帳、臺灣公司需發放員工紅包、前往大陸監督工程購買機票、旅費、跟大陸官員交際應酬、投資海洋魚場等名義借錢，詐騙交往女子之金錢，且方嫌為防日後被害女子向渠索討遭詐騙金錢，便對交往女子以「灌酒、下藥」等方式，致被害人無法反抗後拍攝裸照及性愛影帶，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否則將公佈裸照，讓被害人身敗名裂，導致被害人只能害怕只能隱忍。<BR>（四）98年9月22日，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核發搜索票及拘票，將嫌犯方Ｏ山拘捕到案，現場並查扣大批被害人裸照、光碟及不明藥物，經初步清查，全案有十餘名以上被害人遭該「男蟲」詐騙、迷姦拍攝淫照，詐騙金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全案於偵訊後，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<BR>（五）警方呼籲，民眾於網路上交友應確實了解交往人物真實身分、背景，並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讓愛情迷昏方向，聽信網友甜言密語，輕易交付金錢，有遭該嫌交往詐騙之被害人，亦應勇於出面指認，將該嫌繩之以法，被害人如欲出面指認，請向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02-27643609）、臺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06-6371623）報案聯繫。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8</link>
	<pubDate>2009/9/22 下午 06:02:3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唐○森安非他命毒品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深入追查，終鎖定該集團主嫌為一名唐姓男子，而該集團分工極為細密，將製毒流程分成三階段進行，以最新式之手法提煉安非他命，並製成之成品另運往高雄鳥松地區偏僻貨櫃屋內銷售。<BR>     於98年9月16日上午9時許，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同步於臺南縣、高雄縣各據點執行搜索、拘提任務，並順利逮捕主嫌唐○森及共犯曾○昌等多名犯嫌，起獲大批製毒用工具、原料及安非他命成品及半成品一批，查獲之安非他命成品總毛重為10572.1公克，數量為歷年來少見，惟犯嫌唐○森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全案現仍持續擴大偵辦中。<BR>    本案查獲之安非他命毒品數量及製毒工廠機具規模齊全，實為歷年來所罕見，該批毒品如流入市面，嚴重威脅南部地區之平穩治安，全案得以順利偵破不僅為貫徹政府掃盪毒品政策，更對於淨化社會治安有實質之助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7</link>
	<pubDate>2009/9/21 上午 10:54: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集團性安非他命原料提煉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三隊與台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日前共同獲報，有賭博、毒品、殺人未隊刑案資料之吳○山、蘇○三、吳○寧3人，覬覦販毒暴利，於網際網路上學習毒品煉製方法，經不斷試驗，已能成功生產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先驅原料麻黃鹼，本局獲報後即會同台南市警察局派員前往了解監控，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吳主任檢察官岳輝指揮全力追查，經連日監控，今(98)年9月17日19時20分許，辦案人員見時機成熟，在本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逮捕涉嫌負責攪拌、載送毒品原料之蘇○三、吳○寧等人，同(17)日21時40分許在安中路一段將主嫌吳○山拘提到案，並在主嫌位於台南市安南區海環街之祖厝查扣液態麻黃鹼13桶(重214.54公斤)、於大型冷凍櫃冷藏之麻黃素半成品14盤(重85.37公斤)、麻黃素成品1袋重290公克、攪拌用酒精2桶共重30.38公斤、毒品加熱用電磁爐5台、毒品散熱用電扇4支、大型攪拌器1支、攪拌毒品用大型垃圾桶8個、煉製毒品脫水機1台、行動電話2支、製藥商名細表2張贓證物品。<BR>    經調查發現，犯嫌吳○山早年經濟實力良好，經常在賭場一擲千金，係台南市安南區頗有名氣之職業賭徒，近年因揹負大筆賭債經濟狀況急轉直下，因急欲翻身，遂結合蘇嫌等人聯手製造俗稱「大料」之安非他命毒品原料麻黃素，自今年9月份甫在人口稠密之住宅區設置製毒機具及原料，為掩人耳目，竟異想天開自製通風管將製毒過程產生之惡臭導入屋後防火巷排水溝，警方於防火巷內監控期間因吸入過多製毒氣體，多人感到身體不適，據了解，嫌犯係藉由網際網路汲取製毒過程，並由各家大藥廠公佈所生產之感冒藥錠商品、成份、計量及健保碼相關資料後，分向各家藥廠收購總數5、6萬粒之感冒藥錠，從中提煉麻黃素後，再轉賣給上游安非他命製毒工廠，從中牟取暴利。 <BR>    近年因警方查緝安非命毒品屢有斬獲，致國內安毒價格居高不下，安毒價格已直逼海洛因毒品，專案小組將持續追查製毒原料來源，另追查其他流入社會之毒品流向。警方呼籲，毒品危害人體甚深，民眾千萬不要輕易嚐試以吸毒方式尋求短暫解脫，並注意周遭住戶是否經常有排放異味，隨時向警方提出檢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6</link>
	<pubDate>2009/9/18 下午 03:08: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江○毅、彭○銓非法持有槍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二隊接獲線報指稱「新竹風飛砂幫」綽號「彭皮猴」非法持有制式槍械等情資後，遂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逸帆指揮偵辦，由本局偵二隊三組、新竹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BR>     專案人員經4個多月跟監追查，見時機成熟，遂報請黃檢察官逸帆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於98年9月17日15時許發現彭嫌所駕駛之6668-TW賓士350轎車停於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車庫內，專案小組表明身分並持搜索票進行搜索，當場在6668-TW賓士350轎車（車主彭○銓）車內右方乘客座椅背置物袋內查獲制式HS2000型90手槍 1把彈匣1個內裝有8發制式90子彈，另在該車後行李箱1只紙箱內陸續查獲彈匣1個，制式90子彈87發。江0毅坦承持有該批槍械，除先行將江○毅、彭○銓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專案小組將持續深入追查槍彈來源及有無涉及其他案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5</link>
	<pubDate>2009/9/18 下午 03:05: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雲林麥寮六輕廠區爐管鋼鐵失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98）年8月24日雲林縣麥寮鄉六輕OL2烯烴廠廢料儲存室，遭不名人士入侵竊取爐管鋼鐵材質25CR+35NI重24公噸（初估價值約新臺幣370餘萬元），案經該廠管理人發現後報警處理。本案因失竊之物品均屬專業之爐管鋼鐵材質，非一般所能銷贓販賣，且台塑六輕廠區範圍寬廣，一般民眾無法得知該物品之放置處，研判本案應為該六輕員工內神通外鬼而涉案。<BR>	案經報請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由刑事局偵一隊、雲林縣台西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經多日佈線追查，警方鎖定台塑六輕員工陳姓嫌犯等人涉有重嫌，於今（17）日持多張拘票、搜索票於雲林縣二崙鄉、崙背鄉、麥寮鄉、台西鄉等地展開同案拘提、搜索，拘提陳○池、李○峻、廖○棠、陳○仁、歐○宏、林○緯等六名嫌犯到案，並於嫌犯住處查扣部份變賣贓物所得贓款及分贓之帳冊。全案訊後以加重盜竊罪將陳姓嫌犯等6人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4</link>
	<pubDate>2009/9/18 上午 11:56: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洪○修、吳○玴等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械、販賣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據查係綽號「大腸」之男子涉嫌在中部地區販賣第一、二、三級毒品，經查其毒品上游係綽號「修哥」之洪○修提供，洪嫌並涉非法持有槍械及販賣走私毒品等情事，案經本局偵六隊四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善股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臺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及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<BR>    本隊四組為杜絕黑槍、毒品氾濫，維護社會秩序安寧，歷經近五個月之偵查發現，洪○修確涉嫌有走私毒品，並豢養吳○玴、吳○澤、葉○邦及蔡○鐘等人協助其販賣及運輸毒品，彼此間均採單線聯繫行蹤至為隱密。<BR>    本（17）日由本隊四組會同臺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出動60餘名警力，持搜索票、傳票針對洪○修等人12等住居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主嫌吳○玴等人持有改造手槍三支、達姆彈12顆、制式子彈、改造子彈等54顆、改造槍械車床、工具一批、海洛因、安非他命、大麻種子、大麻、搖頭丸等毒品二十餘包及吸食器、注射針筒等贓證物一批。全案續調查洪嫌販毒集團販毒網絡及槍械有否涉及其他刑案，並循線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3</link>
	<pubDate>2009/9/17 下午 04:36: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蔡○林等人涉嫌製造安非他命二級毒品工廠及販、吸毒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本隊與臺南縣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長期布線偵查，監控發現以蔡Ｏ林(34歲、綽號小林)及其女友陳Ｏ靜(28歲)為首之非法製造安非他命工廠集團，毒品製造完成後，交由手下吳Ｏ和(綽號和仔)、林Ｏ男(綽號阿肥)、蔡Ｏ志(綽號志仔)、郭Ｏ政(綽號政仔)與林Ｏ玲(綽號小玲)、陳Ｏ輝(綽號輝仔)、邱Ｏ鴻、蔡Ｏ洲等人販賣牟利，下游毒蟲達百餘人。嫌犯製毒過程係從網路資訊得知，市售感冒藥錠(安鼻寧錠、鼻感寧錠)含有化學「假麻黃素」成分，與麻黃素功效一樣，於是購買大量感冒藥錠用來製造安非他命，以「紅磷蒸餾法」，將原本救人的感冒藥，轉化成害人的安非他命。且提煉過程不僅惡臭味降低，時間也縮短為二至三天，更大膽地將工廠移往市區大樓，嫌犯為躲避警察查緝，連續更換製毒地方，專案小組於昨（16）日視時機成熟，遂編組統合警力，兵分共13路持拘票暨搜索票同步執行拘提、搜索勤務；於高雄市前鎮區鄭和南路一處大樓，查獲以提煉感冒藥劑製造生產安非他命之工廠，逮捕主嫌蔡○林、陳○靜2人及共犯歐○威等13人，起獲甲基安非他命成品30公克、固態麻黃素3公斤、液態麻黃素17.4公斤、原物料5公斤、滷水30公升等半成品暨大批器具。詢據嫌犯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2</link>
	<pubDate>2009/9/17 下午 04:22: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越警方聯手，首度在越南破獲我國詐騙集團，逮捕犯嫌3人及1大陸女子]]>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臺灣詐騙集團冒用日本知名SONY公司，以律師事務所名義寄發中獎通知詐財，臺、越警方首度聯手破獲，逮捕從中國轉移越南設立詐騙總部之犯罪嫌疑人蘇○○、張○○、許○○等3人以及1名大陸籍女子，並查扣多項犯罪工具。<BR>    我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7月底陸續接獲臺商及越南人通報接獲詐騙電話，處長楊司恭有感於詐騙電話猖獗，恐將嚴重影響越南當地治安以及台商投資心理，指示刑事局駐越南警察聯絡官積極追查，發現此一詐騙集團在越南設立發話平台，利用中文報紙刊登小廣告招募越南當地華僑充當律師事務所人員，並利用越南偏遠地區資訊不足之弱點，以電話通知越南民眾，佯稱中獎SONY公司抽獎活動，將可得到1億5千萬越南盾現金（相當於美金8000元），但按照越南法律規定，必須先行繳納10%增值稅（1千5百萬越南盾，相當於800美金），實際上是將錢匯至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內。<BR>    詐騙集團派駐越南的主謀蘇○○等3人，利用偽造護照到當地銀行開戶，再佯裝律師事務所發函，已有數百位越南民眾接獲中獎通知。經過越南公安連日來之清查，歹徒開立之帳戶內，尚未有民眾受騙匯款，臺、越警方即時聯手破獲詐騙集團，並查扣多項詐騙機具，有效防止越南民眾受騙，防堵詐騙集團跨境犯罪成效顯著。越南警方經調查完畢後以影響當地治安為由，將三人交由本局遣返回臺，並將所查扣之假護照交由本局續行與移民署合作偵辦幕後偽造護照。<BR>    自第4次江陳會後，已就兩岸合作打擊犯罪達成協議，中國沿海省份，包括廣東及福建省，亦針對本國籍詐騙集團發動大規模調查及逮捕，再加上7月中旬臺泰警方合作逮捕多組臺籍詐騙集團，因而原潛伏於中國及泰國之我國籍詐騙集團均遁逃轉移至越南。經調查發現，詐騙集團大都來自於我國中部海線，如台中、彰化等地，某些具有前科背景之臺商在越接應，目前已知有綽號「大頭」者與潛逃至越南之竹聯幫份子勾結，總計約有10組詐騙集團在越集結。<BR>    本局林德華局長非常重視此一犯罪外溢現象，特別指示國際科與越南公安部加強情報交換與聯繫，並展開中南半島黃金三角（中、泰、越）區域聯防佈署，務必讓本國籍詐騙集團無所遁逃，協助越南淨化當地治安，並宣示政府保僑護僑之決心。近來詐騙集團將基地移往海外且抱持境外無法可管之心態，自中國流竄至鄰近國家。本局將本勿枉勿縱之執法決心，貫徹與各國協之警政交流與合作，有效瓦解跨國詐騙集團，本案即是臺、越成功合作案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1</link>
	<pubDate>2009/9/17 下午 12:47: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潛逃美國加重強盜通緝犯白○運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查白○運於75年間因涉嫌毒品案，趁法院審理期間空檔，利用身為漁船船員熟悉我國海岸線出海地形之知識，偷渡出境，畏罪潛逃，前往美國非法滯留。78年10月間，白嫌在美國藏匿期間，夥同華裔美國人吉米趙、尼爾生林、理奇及卡爾文畢等5人犯下強行進入美國紐約皇后郡被害人韓小姐住處，持手槍毆打、要脅並性侵被害人後，強盜搜括取走珠寶、美金及手錶等價值約5萬多美元之財物，離去時並恐嚇被害人另行準備現金，午夜時分將再來索取等重罪犯行。案經被害人報警將白嫌等人逮捕，白嫌並為美國紐約法院以二級搶劫罪，於80年6月判處一年半至四年半之不確定刑。82年間白嫌在美假釋後，遭美國移民單位於82年2月遣返回臺。<BR>    由於白嫌所犯係屬我國時為「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強劫而強制性交者」處死刑之重罪案件，可依法追訴，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隨即將白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並經檢察官於82年9月起訴在案。惟白嫌經起訴後，再度趁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於86年間搭機出境，畏罪潛逃至菲律賓，後再轉逃至美國藏匿，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86年4月10日以觸犯懲治盜匪條例發布通緝在案。<BR>    白嫌在美藏匿期間，以「廚師」的身分為掩護，潛藏在紐約某中式餐館非法工作，在美逾期停留近10年，95年間被美國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法查獲逮捕，由於白嫌所犯前案被限制入境美國的期間未滿，本次再度違反美國移民法規，被重判42個月徒刑，且將於今（98）年8月21日假釋出獄。<BR>    刑事警察局駐美警察聯絡官於8月中旬得知本項訊息後，立即會同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駐紐約辦事處移民官，多次向美國移民局及賓州監獄等有關單位協調，並表示白嫌係觸犯我國唯一死刑的重罪外逃通緝犯，希望美方將白嫌遣返臺灣，接受法律審判，並經提供白嫌的通緝文書等相關資料後，美國移民局斷然拒絕白嫌希望遣返至其他國家的要求，而同意將白嫌遣返回臺，交由我國警方接續解送法院歸案。<BR>    查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曾於80年間派員赴美緝獲涉嫌菲律賓陳姓臺商一家7口滅門血案的通緝犯竹聯幫份子董○均，89年亦派員前往美國緝獲北聯幫幫主饒○生等2人返臺受審，至今將近10年，即未再有從美國緝獲外逃通緝犯返臺的案例。國際刑警科曾於去（97）年5月20日在臺協助美國司法部門緝獲涉嫌性侵病人的牙醫師東尼（TONY）及於今（98）年2月15日緝獲涉嫌性侵嬰幼童的馬克李（MARK LEE）等2人，交由美國司法部執法官押回美國歸案。此次，美國移民局再度將白嫌遞解遣返回臺受審，再次顯示臺、美雙方執法單位共同打擊犯罪的良好合作互助關係，不會因為時間而有所改變。<BR>    白嫌當年觸犯懲治盜匪條例，處唯一死刑，該條例雖已於91年1月30日廢止，但仍適用刑法第三三二條強盜結合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白嫌在美服刑期間，我國駐紐約辦事處高代表甚至經常寄書至賓州監獄給白嫌，表示關心，希望他能改過向善。但是白嫌得知將被遣返回臺時，情緒極為不穩，十分激動，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美聯絡官及移民署駐紐約辦事處移民官等耐心多次安撫，曉以大義，剖析利弊得失，動之以情，告訴白嫌勇敢面對司法審判，情緒才恢復平靜，願意配合臺、美雙方的遣返安排。<BR>    刑事警察局本次再度聯合美國執法單位，共同將白嫌遣返回國，除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美警察聯絡官極力培養及建立雙方的良好關係外，亦顯示出打擊不法犯罪係身為執法人員共同的信念，臺、美雙方執法單位之互助與合作，在刑事警察局及外交部駐紐約辦事處等相關人員努力之下，再次推進更密切的良好合作關係。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10</link>
	<pubDate>2009/9/10 下午 03:39: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兩岸警方共同打擊冒用「各地檢署」、「內政部」「健保局」等公署之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民眾關切之詐欺犯罪，納入重點打擊對象，並建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制度化合作機制。<BR>    近年來兩岸跨境詐騙集團為逃避查緝，潛藏大陸沿海地區發展為集團化犯罪組織，集團主嫌隔海遙控，並以各種新興詐騙手法，向兩岸民眾實施詐騙，犯罪據點並已逐漸轉移至東南亞國家。政府全面改善社會治安已達初步成效，惟不法份子利用兩岸相隔現況實施兩岸跨境詐欺犯罪，致使警方追查不易，無法達到斷源拔根效果，刑事警察局林局長到任後，秉持本署王署長及各級長官之指示要求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認為惟有加強兩岸合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才能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源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遂指示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規劃兩岸同步掃蕩跨境詐欺犯罪集團，本次兩岸警方成功合作打擊跨境犯罪，將成為未來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運作典範。<BR>    本（98）年4月間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下，本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與桃園縣警察局針對坊間冒用公署詐欺集團，多次進行查緝，由於主嫌「豹哥」藏匿於大陸地區，因此無法有效杜絕此類犯罪，遂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犯罪情資交換，決定兩岸合作深入追查，並於時機成熟後同步執行掃蕩查緝行動，經鎖定集團主嫌「豹哥」莊Ｏ哲在大陸「成都」地區之大本營，於今日凌晨在時機成熟之際，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熱線連絡後，於凌晨六點兩岸警方於台灣方面分別在台北縣市、桃園縣、宜蘭縣籍彰化縣之20個據點，及在大陸成都包括主要首腦據點與其他多處分支據點，同步實施查緝行動。目前共緝獲之嫌犯在台灣計有張Ｏ志等23名，大陸方面也同時緝獲包括台灣首腦8名、大陸共犯數名，及相關贓證物。<BR>    根據兩岸警方偵辦發現，以趙姓、陳姓男子為首之詐欺犯罪集團在兩岸專門吸收未成年的高中生、在營的軍人，或有藥癮的年輕人等缺錢的人加入該集團。犯罪過程中警方發現這些集團份子，最喜歡趁著子女上班之際，家中只有年邁之老者較為守法之心理，冒用「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監管科」、「健保局」等公署及署名「王清杰檢察官」、「臺中地檢署書記官」等名義，以被害人「健保卡」、「身分證」遭冒用辦理銀行帳戶洗錢，藉口檢察官以司法調查其資金流向，並以「被害人帳號將被凍結」為由恐嚇，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誤信其言，將存款領出親自交給假冒地檢署監管科人員，由於被害人遭詐騙金額龐大，且為數眾多其中很多的老人退休金及養老金被詐騙ㄧ空，全案目前正由本署刑事警察局與大陸方面積極深入偵辦中。<BR>    本次兩岸警方再次展現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同步掃蕩兩岸跨境詐欺犯罪集團，對於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又注入一劑強心劑，對治安維護工作亦有重大正面意義。本署除感謝大陸公安單位全力配合同步展開查緝詐欺集團之行動外，亦希冀未來透過兩岸警方制度化、常態化聯繫管道，建立兩岸執法人員更緊密之合作關係，本署再次重申打擊跨境犯罪不因藏匿地點而有所限制，縱使利用諸多犯罪手法，考驗警方辦案能力，警方絕對有信心與決心，澈底剪除兩岸跨境犯罪不法分子。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09</link>
	<pubDate>2009/9/8 下午 04:34: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販賣偽裝「汽車遙控器」、「證件識別卡」、「打火機」、「鈕扣」、「手錶」等型態之偷窺、竊聽、竊錄器材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嫌犯李○震、林○寶、陳○等人為科技器材販售業者，渠等意圖營利，於自身開設之「威訊科技」、「新城科技」、「北臺灣防衛科技」等公司網站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廣告，公然對外販售多種非法竊聽、竊錄聲音、影像並偽裝成汽車遙控器、打火機、鈕扣、鋼珠筆、停電照明燈、手錶、大樓偵煙器、識別卡、小皮包等型態之密錄針孔攝影機等各種型態之「偽裝針孔攝影機」，由於係利用微型針孔攝影機裝置於偽裝之家居日常用品外殼中窺視、竊聽、竊錄現場聲音、影像，目的顯為以隱匿方式偷窺、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渠等公然販售上記器材行為已明確違反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一項「便利窺視竊聽竊錄」之罪。<BR>    案由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一組主動偵查發現後即積極投入偵辦，經查明商家資料並蒐集相關犯罪事證後，於上記查獲時間會同上記協辦單位兵分多路同步實施搜索，總計查獲各種型態密錄針孔攝影機暨聲稱可插入門縫偷拍之米粒型針孔攝影機、微型高感度監聽器等非法偷窺、竊聽、竊錄器材共197部，並逮捕上記嫌犯共3人，詢據到案嫌犯，均坦承販售非法偷窺、竊聽、竊錄器材等犯行不諱，爰依法分別移送臺灣臺北、板橋等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歷年來社會發生多起歹徒以非法射頻器材偷拍、竊錄、竊聽他人隱私之案件，然隨著科技產品不斷改良進步，針孔攝影機不但體積更小、畫質更好，並具有彩色、夜視等功能，業者利用微型針孔攝影機裝置於偽裝之家居日常用品中竊聽、竊錄聲音、影像，再以有線、無線傳輸或內建記憶體方式儲存，其中以有線傳輸或內建記憶體方式儲存之偽裝針孔攝影機因未發出射頻訊號，故連防止非法偷拍專用之射頻掃描偵測器都無法測得偽裝針孔攝影機之所在，且因鏡頭直徑不及0.1公分，細微如針孔並偽裝隱藏於日常生活用品、家電、擺飾中，就連專業人士都難以察覺，遑論一般民眾能有所提防，警方為維護憲法所保障之人民隱私權，將持續掃蕩相關不法器材販售業者，以維護民眾權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07</link>
	<pubDate>2009/9/3 上午 09:40: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陳0智為首詐欺集團在臺架設機房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本局偵六隊四組與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發現以陳0智為首之12名男女嫌犯所組詐欺集團，係在臺灣設立集團據點以網路電話大量對大陸地區人民發送語音，語音內容以個人資料外流涉及刑事案件為由進行詐騙，該詐騙集團分為電信客服組、公安部門及金融防制局等三個部門，來誘騙大陸人民上當，當回撥語音所留電話後，就會轉接到詐欺集團位於臺灣的據點，由集團成員扮演中國電信客服小姐，展開第二階段的電話詐騙，如果來電大陸人民上鉤，電話即會轉接給集團內扮演大陸公安之男性成員，展開第三階段電話詐騙，最後即會要求受騙大陸人民依照指示在大陸地區操作金融轉帳，將金錢匯到詐欺集團指定的帳戶內。<BR>    本局偵六隊四組經蒐證完畢後，於98年8月31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隨即於98年9月1日動員本局偵六隊四組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警力共2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雲林縣莿桐鄉詐欺集團所設據點，共計逮捕陳0智等12人到案，並起獲多組電話機、IP分享器、網路電話路由器、電腦、詐騙教戰守則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詐騙大陸地區人民，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警方於詐欺集團據點執行搜索時，發現主嫌陳0智於其內供拜大陸人民幣(即毛澤東畫像)，成員大多吸收KTV酒店坐檯小姐，渠詐欺集團詐騙之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與電話語音詐騙臺灣民眾之操作模式相同，其規模龐大且內部分工縝密，且為避免警方查緝，每一個據點都運作一至二個月即再度遷移，增加警方查緝困難度；惟警方仍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一路追查，終能將其一網打盡，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02</link>
	<pubDate>2009/9/2 上午 09:09: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張○閔、蔡○治等涉嫌走私海洛因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八隊近期接獲線報得知有南部地區某不法集團以行李夾帶之方式自大陸地區走私一級毒品海洛因至國內銷售，賺取大筆不法暴利，案經深入調查得知屏東地區不法分子張○閔涉嫌重大，為販毒集團內安排「鳥仔」（即夾帶毒品之共犯）赴大陸地區運輸毒品至國內之仲介者，另嫌蔡○治亦於近日透過張○閔之安排處理出國事宜，經專案小組列為可疑對象，積極偵辦。<BR>（二）98年8月31日14時50分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即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簽發之拘票於高雄小港國際機場第二停車場前拘提張○閔到案，再於同日15時許會同高雄小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於入境大廳盤查另嫌蔡○治，當場自蔡嫌攜帶之行李內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一批，以禮品、化粧品及中藥之空瓶藏放（總計毛重2035.8公克），市值達新臺幣上仟萬元。<BR>（三）全案將犯嫌張○閔、蔡○治等二人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追查該集團之其他共犯，警方更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為貪圖小利，替不法分子運輸毒品或替不明人士運輸物品出入國境，一旦身陷囹囫為時已晚。]]>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01</link>
	<pubDate>2009/9/1 下午 05:38: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蔡Ｏ揚非法持有以色列特勤用Jericho手槍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隊於98年7月初布線得知，以蔡Ｏ揚為首之重利放貸集團，平時擁槍自重，以遂行暴力討債不法情事；經派員深入偵查得知，蔡嫌租賃於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某大樓。本隊俟時機成熟於98年8月31日持搜索票就蔡嫌藏匿處執行搜索，當場起獲以色列特勤人員用Jericho 941制式手槍與貝瑞塔9MM制式手槍各1枝、子彈50發及彈匣2個。<BR>    本案查獲以色列特勤人員使用之Jericho (傑立冠)941制式手槍為以色列IMI公司發展的新型自動手槍，原以色列特勤人員所用制式手槍是義大利貝瑞塔M1951自動手槍，但M1951手槍上諸多設計為單動扳機，裝彈量不足與閉鎖機構的安全性受到質疑。故IMI公司的工程人員以頃斜槍管配合凸緣閉鎖機構，應用長形導槽，增強射擊的穩定性。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600</link>
	<pubDate>2009/9/1 上午 11:17:3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胡○安等人共組竹聯幫竹啞堂涉嫌以假販售聾啞愛心麵包真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胡○安（竹聯幫竹啞堂堂主），夥同胡○富（胡○安胞弟，護法）、李○源（組長，瘖啞人士）、葉○生（小弟兼打手，瘖啞人士）、劉○辰（組長，瘖啞人士）、簡○益（保鑣）、鍾○和（桃園組主任）、郭○宴（台中組主任）、陳○隆（組長）、謝○良（組長）、呂○華（網路組主任）及徐○樑（組長，瘖啞人士）等人共組「竹聯幫竹啞堂」，該集團自96年10月開始以沛○麵包公司及沛○股份有限公司等聾啞愛心麵包為堂口（堂口位置為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並以販售聾啞愛心麵包及做捐款公益為藉口，招攬一些瘖啞人士加入該幫派組織，待該幫派組織招募幫派份子壯大後，該集團成員開始指示該幫派組織之瘖啞成員至大台北、桃園及台中等地區之人潮眾多之地攤區或夜市等場所，以暴力恐嚇取財方式向弱勢之瘖啞或殘障之地攤販者強收保護費，若弱勢之地攤販者無法交出保護費，該集團成員立即以棍棒及鐵器暴力痛毆被害人，並將被害人毆打至雙腳嚴重骨折，或將被害人強押至車上拘禁，若被害人仍不願繳交保護費時，該集團成員會將被害人載至山上以「挖坑活埋」方式向被害人暴力索取保護費，待被害人向該集團成員磕頭後，該集團成員才肯讓被害人逃離現場等，而被害人在經歷上述暴力恐嚇後，即因心生畏懼而放棄在該集團地盤擺攤，該組織成員即可接手地攤市場，獲取暴利。<BR>    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三）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至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龜山鄉、龍潭鄉、楊梅鎮、八德市、台中市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員工名冊、電話、帳冊、筆記本、瘖啞組織名冊等證物，並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胡○安等十二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詐欺等罪嫌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假販售聾啞愛心麵包真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索取保護費，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9</link>
	<pubDate>2009/8/31 下午 04:42: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楊○林」為首之持槍強盜、竊盜、販毒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屏東縣轄內近月來發生數起駭人聽聞深夜結夥持槍強盜案，歹徒多利用深夜結夥持槍強行侵入釣蝦場、電子遊戲場等場所，持槍控制店內人員洗劫財物後甚至開槍警告、毆打被害人嚴重戕害治安甚鉅。<BR>二、本局偵八隊五組獲線後結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津鋒指揮偵辦，經過濾調閱相關情資、線索及清查相關人、車發現，本集團成員分子複雜，不但駕駛贓車作案，且為逃避警方追緝，更不斷竊取停放於路旁車牌報廢或破胎車輛懸掛於贓車車上，甚至連災區停放於路旁泡水車輛也不放過！<BR>三、警方查證以梁O福、楊O林、蘇O新、郭O宏等人為首之持槍強盜集團，竟趁警方忙於災區救災期間不斷持續犯案，不但另涉嫌多起88水災災區內住宅竊案，更不斷竊取車輛、車牌供犯罪代步使用，該集團甚至販賣二、三級毒品牟利，並控制集團成員。<BR>四、經專案小組檢具相關犯罪事證後，依法聲請拘票、搜索票於98年8月27、28日在高雄、屏東、臺東等地將該犯罪集團一舉成擒，初步清查該集團涉嫌4起結夥持槍強盜釣蝦場、遊藝場財物案，並起出作案槍枝、子彈、衣物，犯罪贓車7部及他車車牌8面，毒品及贓證物乙批，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BR>五、本案犯嫌梁O福警方收網前在屏東市租屋處舉槍自戕，另偵八隊於高雄市苓雅區逮捕犯嫌郭O宏時，郭嫌駕駛贓車衝撞警方偵防車，執行人員為防衛本身安全及避免歹徒兔脫，持槍朝該部贓車射擊3發，擊中郭嫌左大腿及右小腿，郭嫌駕車逃逸至高雄市楠梓區後，再竊取另部自小客車逃逸至高雄市苓雅區，本隊循線前往將其拘提到案，並立即叫救護車抵達現場施以緊急救護後，送醫院救治，目前派員戒護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8</link>
	<pubDate>2009/8/28 下午 07:15: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泰、馬三國警方合作偵破跨國走私海洛因來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國際刑警科、泰國肅毒局、泰國皇家警察局、馬來西亞肅毒局共同合作，於98年8月27日在泰國清邁民宅查獲即將走私來臺之海洛因粉末6343.4公克，逮捕我國籍嫌犯徐○海、黃○訓等2名及泰國籍共犯5名。<BR>    經深入調查，徐○海、黃○訓二人從7月下旬到8月上旬間，多次搭機前往泰國清邁，與清邁當地傢俱業者共謀販毒事宜，再搭機至馬來西亞檳城接洽販毒走私共犯。徐○海出生地為緬甸，熟稔緬甸話，從緬甸運輸海洛因到泰國，企圖走私到臺灣，或輾轉經馬來西亞轉運來臺。<BR>    本局國際刑警科、泰國肅毒局、泰國皇家警察局及馬國肅毒局共同合作，全程掌握渠等行蹤。8月27日下午15時展開專案行動，由泰國皇家第五警域警中將POL. LT. GEN. SOMKIT BOONTANOM率專案小組成員，一舉逮捕集團成員共7人（我國籍2人、泰籍5人），並取出內藏海洛因毒品之吸管394根及437個腳踏車之腳踏板（準備將裝有毒品的吸管夾藏車架管內），總計查獲海洛因重量6343.4公克。本局將持續擴大偵辦。<BR>    為貫徹打擊犯罪無國界及阻絕犯罪於境外，本局首次與泰國肅毒局、馬來西亞肅毒局聯手偵破跨國販毒集團走私海洛因案，已為日後跨國多邊打擊毒品犯罪，立下良好合作里程碑。]]>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7</link>
	<pubDate>2009/8/28 下午 05:47: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曾○麟及鄭○暐等2人為首共6人成員，在臺中縣(市)、彰化縣及宜蘭縣等地區，專以假藉討債為由持槍暴力強行押走被害人，並毒打、凌虐、囚禁及揚言殺害向家屬勒贖錢財，涉嫌組織犯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設籍雲林地區之不良份子曾○麟（綽號瘦仔-另犯殺人通緝中）及鄭○暐等2人，夥同宜蘭縣不良份子林○昌（綽號牛屎）、林○華、林○鴻（綽號錫勇-另犯毒品及偽造文書通緝中）、張○豪等6人，組成暴力犯罪集團，由曾○麟及林○昌等2人，四處招攬債權，以聚眾持槍強押被害人從事暴力討債及強盜財物等手段，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二組）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後，與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彰化縣刑大、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及嘉義憲兵隊等單位，組成聯合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經調查，以曾○麟及鄭○暐等2人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於98年4月5日起在臺中縣大里市，持槍強行押走並毆打囚禁被害人莊○瑋及潘○雄等2人，脅迫家屬先交付贖款新臺幣6萬元，取贖後始將被害人釋放；又曾嫌等人復於98年7月1日在宜蘭縣壯圍鄉，持槍強行押走及毆打拘禁被害人陳○源，脅迫家屬交付贖款1000萬元，被害人家屬幾經與歹徒協商斡旋後，歹徒同意以現金新臺幣200萬元付贖，被害家屬次日在宜蘭地區等金融機構提光所有存款積蓄，並四處典當轎車等細軟籌款，旋即依歹徒指示在宜蘭縣葛瑪蘭橋南端，在橋上以丟包方式交付贖款，犯嫌始將被害人在另一囚禁處所釋放。<BR>	專案小組經過2個月於跟監埋伏鎖定犯罪成員後，於本（27）日見時機成熟，配合警政署所發佈的第五波全國大掃蕩實施治平專案，在臺中縣（市）、雲林縣及宜蘭縣等地，同步兵分15路，分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所核發之拘票，在宜蘭縣五結鄉協和中路主嫌曾○麟住處實施搜索，順利緝獲該犯罪集團份子曾○麟等6人，並起獲作案用已上膛之以色列製Jericho  941  FBL型制式半自動手槍1把（係以色列特勤人員使用之俗稱”沙漠之鷹”槍械）及子彈7顆，其中3顆還是殺傷力強大之中空彈。<BR>	查獲過程中，執行本專案的各單位45名專案小組成員，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顏偉哲檢察官指揮下，責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縝密蒐集犯嫌各項情資進行分析研判、細心規劃攻堅逮捕任務，順利化解警匪駁火之危機，全案於偵訊後依強盜、擄人勒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將該等犯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經顏偉哲等3名檢察官複訊後連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6人獲准。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6</link>
	<pubDate>2009/8/28 下午 04:25: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等專案小組偵破黃o暐等六人共組詐欺集團以假綁架真詐欺結合丟包取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專案小組經長期跟監、埋伏調查，發現該集團主嫌黃o暐係國內詐騙集團負責人，夥同犯嫌車手頭張o賢及車手李o能、吳o豪、李o章等4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從今(98)年2月間起配合大陸綽號「小林」、「小王」「阿發」等詐騙集團，利用快速便捷全球通訊網路系統，先由大陸詐騙集團成員以電話撥打給國基隆市、台北縣市白天獨居之民眾，電話中詐騙集團佯裝被害人之兒子，哭著對被害人說「爸(或媽)，我被人押走，因替人擔保，對方要求還錢。」隨即由另一詐騙成員接聽，要求被害人拿出贖款，才肯放人。<BR>	查該大陸詐騙集團確認被害人欲交款時，即通知國內車手前往指定之處所待命，觀察現場確定被害人有無出現，該集團取款方式與一般假冒檢警面交現款不同，係於電話上指示被害人將現款用紙類包裝，並前往指定之地點丟包，詐騙集團再以電話聯繫車手前往取款，車手取款後交由車手頭嫌犯張o賢或主嫌黃o暐點收，並由黃o龍受大陸詐騙集團指示匯到指定之人頭帳戶。<BR>	經專案小組已製作現有之被害人7位，另持續清查通知可能遭騙之被害人以釐清真實詐騙所得，預估該集團成員詐騙金額高達5百萬元以上。<BR>	本局在林局長德華領導下全體員警貫徹維護社會治安之決心及作為，並將落實、強化執行內政部頒布之「安民專案」，掃蕩集團性詐欺，以安民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5</link>
	<pubDate>2009/8/28 下午 04:21: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檢肅治平專案目標朴0龍等10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犯嫌朴○龍基於不法犯意於去（97）年初，成立地下錢莊總部自任首領，該集團平時經營「傳播公司」安排小姐到酒店座檯陪酒做為掩護，實則不斷吸收青少年加入幫眾從事重利放款及暴力討債等不法行為，手段極為凶殘。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於本（98）年3月間獲報後，與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將朴嫌提報為治平專案首惡目標，經過長達5個月跟監蒐證，於8月27日見時機成熟，在臺中地檢署廖梅君檢察官指揮下兵分多路將主嫌朴○龍及黨羽共10名成員拘捕及傳訊到案，並依涉嫌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毀損、妨害自由等罪隨案解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外，並擴大清查被害人及有無其他在逃共犯。<BR>二、經查朴嫌等人係於中臺灣地區刊登報紙分類廣告或發名片，及從酒店客人中，招攬民眾借款1至50萬元，並趁被害人財務急迫短缺，或無借款經驗，藉機收取高額利息，其計息方式為每借貸1萬元，每十天一期收取2000元利息，相當於月息60分，借款時除要求被害人留下身分證正本，物品保管條、同時要求簽下借款雙倍金額本票，並先預扣第一期利息，遲繳一天每1萬元需加1000元違約金，並利上滾利不斷收取高額重利，若民眾資金週轉失靈或延遲給付利息，朴○龍即會唆使旗下外務進行階段式恐怖催款行動，包括於被害人住處或集合式住宅大門窗戶以鐵樂士噴灑油漆要求欠債還錢不得好死等威脅字眼，或於被害人住處張貼恐嚇字條、週邊灑冥紙、丟執雞蛋及自製汽油彈，曾有被害人因此情緒崩潰罹患嚴重焦濾及恐慌症，甚至有借款人死亡，還前往台中殯儀館喪禮會場大聲咆嘯恐嚇威脅要求父債子還，行徑極為囂張，被害人及無辜民眾怕遭波及均敢怒不敢言，認為報警也沒用，實為對政府整頓治安一大挑釁。<BR>三、警方呼籲，為免於民眾被恐懼的自由，掃蕩暴力討債集團已為當前全面改善社會治安施政重點，只要被害人願意勇於出面指認，警方有決心讓非法暴力討債集團及地下錢莊銷聲匿跡。]]>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4</link>
	<pubDate>2009/8/27 下午 06:45: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治平目標簡○德檢肅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接獲線報指稱：桃園縣大溪地區綽號「德叔」之男子除在桃園地區經營網路簽賭及圍事外，並以桃園縣大溪鎮慈湖路○號「○○檳榔攤」作為據點，夥同手下綽號「阿男」、「阿紹」、「阿冠」、「阿俊」、「阿傑」、「小P」、「浩威」、「西門慶」等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擁槍自重，恃強為惡，簡嫌平日替人暴力催討債務，如遇債務人遲延或無力償還債務，則指揮、操縱手下持槍脅迫、球棒毆打、或以砸店、噴漆方式逼討債務，惡性重大。<BR>    案經偵查發現簡嫌等涉有組織犯罪、非法持有槍械及暴力討債等不法情事後，報請桃園地檢署董良造檢察官指揮偵辦，持續對渠等惡行加強蒐證、監控。由於犯嫌簡○德涉嫌持續教唆手下暴力討債已成常習，彼此之間並具上下管理階層關係，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於昨（26）日「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將簡嫌拘提檢肅到案，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目前仍持續查訪相關被害人，進一步擴大清查渠等所涉不法事證。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3</link>
	<pubDate>2009/8/27 下午 03:31:5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假藉『聯合禮券整合行銷專案』名義全臺大量違法吸金之詐欺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警方接獲報後，隨即展開相關蒐證工作，並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積極對該詐騙集團進行蒐證，經長達3個月餘之蒐證後，認犯罪證據明確，時機亦已成熟，遂協同本案各參與單位，在臺灣、金門同步於本（8）月26日上午6時，百餘名警力分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拘提票，對犯嫌陳○忠、周○仲、鐘○丞、羅○辰、高○菁、涂○岑、蘇○芳、李○娟等共30人，於臺北縣、臺北市、宜蘭縣、臺中市、桃園縣及金門縣等42處，同步展開搜索、拘提，查緝該集團犯罪行動，查扣入會契約書、本票、統一超商禮券、家樂福禮券、中油油卡、會員名冊、帳冊、車馬費日報表、報紙（警民日報、消費者日報、遠東日報及中央公論報）、行動電話等犯罪工具。全案經警詢後，依涉嫌詐欺、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分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經查消○者日報登記負責人為陳○忠，渠於金門縣設有「消○者日報金門辦事處」，並推行「○○禮券整合行銷專案」招攬社會大眾入股投資，以達成其吸金目的，渠為取信於大眾，印製大量警○日報、遠○日報、消○者日報，發送給地區民眾瀏覽，同時舉辦「遊臺灣、住墾丁（金門）、送賓士」等活動，並以金門縣政府為活動指導單位，其目的是要讓社會大眾誤以為其財力雄厚，進而紛紛加入該「聯合禮券整合行銷專案」。<BR>    該集團會員層級分為1000萬（大盤）、100萬（中盤）及10萬（小盤）三個等級，每位會員除固定可得5％的禮券外，可再依等級區分取得5％（小盤）、10％（中盤）、15％（大盤）之車馬費做為紅利，該集團大盤會員每月除本身之固定車馬費外，亦可得到下線每位中盤會員吸收金額之5％做為獲利，另外推薦一新會員加入，推薦人可得入會保證之5％做為獎勵。<BR>    經初步估算，截至本（98）年8月中旬為止，渠等全臺吸金的金額已高達新臺幣2億3仟多萬元、受害者更高達上千人，經專案小組側面蒐證、調查結果，陳嫌為吸收更多被害人，甚至推出百萬換賓士的方案，準備在簽約1000臺後，捲款潛逃，屆時受害者將更不計其數。更在人民飽受風災折磨之際，還到屏東地區等受災慘重地區詐騙災民，其中周姓犯嫌更在昨日詐騙6位民眾，行為令人髮指。<BR>    此次能在該詐騙集團預謀未擴大之際，一舉、迅速偵破、瓦解該犯罪集團，相信將可為已投資之社會大眾減少其損失程度，更可有效防杜詐騙集團之囂張行徑，維護地區治安之平穩。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2</link>
	<pubDate>2009/8/26 下午 05:38: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簡○金等人經營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簡氏兄弟在新竹、苗栗縣市等地，以報紙刊登及張貼小廣告方式經營地下錢莊、並以每月48-60分之高額利息放款，利息以每7-10天為一期，借款人如拖延或繳不出利息，簡氏兄弟就會教唆小弟至借款人家中潑漆，強押被害人進行恐嚇或毆打，甚至強行搜括被害人家中值錢物品、汽機車抵債，簡氏兄弟並對外自稱竹東地區「三環幫」黑道份子來恐嚇被害人，刑事警察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等3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文傑檢察官指揮偵辦，針對「簡氏兄弟」不良聚合進行蒐證。<BR>    本案「簡氏兄弟」不良聚合份子經營地下錢莊高額重利放款強押被害人毆打潑漆經查有據，遂於98年8月25日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文傑親自指揮，分別於新竹縣竹北市、竹東鎮、苗栗縣等處等處拘提簡○金、簡○財、劉○明、詹○智等4人到案，並扣得帳冊、放貸重利之本票、被害人之身分文件等證物帶案偵辦，全案依強制罪、重利、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專案小組仍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涉及不法，一舉瓦解該不法幫派勢力，以有效消彌黑幫囂張之氣焰且達到嚇阻震懾之效果。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1</link>
	<pubDate>2009/8/26 下午 05:30: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暴力討債、持槍恐嚇集團及臺中高鐵站尾隨強盜新臺幣2000萬元案，檢肅治平專案對象羅○元為首等21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於98年3月間接獲線報，指稱在臺中地區，出現以羅○元（綽號光頭）為首之犯罪集團，平時以經營「傳播小姐」為業，實則從事地下職棒簽賭、暴力討債、恐嚇善良民眾，動則率眾砸毀商家，或開槍洩恨，作風蠻橫，無惡不作，且不斷吸收黨羽，壯大勢力，儼然為臺中地區治安毒瘤，遂與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二、四分局、臺中及豐原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宏昌指揮偵辦，經長期跟監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98年8月26日由檢察官林宏昌指揮專案小組，持拘票及搜索票兵分27路利用拂曉出擊、除將治平專案對象羅○元檢肅到案並查獲同夥共犯合計21人，其中還包括服役前參與犯案之3名現役軍人，並查扣大批討債帳冊、本票、開山刀、棒球棍、已擊發制式子彈彈殼3顆等犯罪工具一批。<BR>    經調查該集團曾涉及（一）今年3月某知名房屋仲介公司討債案，羅姓主嫌並唆使黨羽多人持棒球棍、鐵棍及武式刀砸毀店內裝潢（二）今年4月間藉口合辦春天吶喊虧損，變相勒索錢財不成，以言詞恐嚇要將臺中市某市議員之子活埋，被害人在不斷被施壓下，被迫開立210萬支票及本票才倖免於難（三）今年4月間羅姓主嫌又因黨羽貪圖女色，強行追求被害人女友不成，竟率眾駕車追殺被害人，並起出1把銀色散彈槍伸出車外，並上膛作勢射殺，還兩度糾眾至被害人持磚塊砸毀住處及車輛，並揚言要取其首級埋在都會公園內，除此之外還有涉及多起暴力討債、恐嚇等案件，警方正加速清理案件中。<BR>    另外專案小組也發現發生在98年3月31日中午某林姓被害人與男友從臺灣高鐵烏日站取得經商大筆還款後，駕車離開在臺中市西屯區中彰快速道路下市政路匝道口，曾被該羅姓為首犯罪集團成員駕車尾隨攔下，出示疑似警察證件，喝斥被害人姓名並告知涉嫌洗錢案，需下車雙手抱頭接受路檢，在光天化日下竟動手搶走被害人裝有新臺幣2000萬元之皮箱後，駕車逃逸，簡直目無法紀。<BR>    本次專案行動，在臺中地檢署統合警力下，針對初萌芽之犯罪組織即時查緝，澈底瓦解，根除該犯罪組織，打擊不法，防止被害繼續發生，彰顯政府強力掃蕩黑幫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90</link>
	<pubDate>2009/8/26 下午 05:26: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肅「治平專案目標」李○榮及其組織成員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二組）接獲線報得知，有一橫行大臺北地區之暴力討債犯罪集團，於報紙上刊登借款廣告，趁被害人急於用錢而迫於無奈之際，貸以月息高達70分至300分以上不等利息，倘有被害人未能如期繳納利息或本金，即對被害人施以騷擾、跟蹤、恐嚇、傷害、噴漆、撒冥紙、毀損物品等暴力討債行為等不法情事。案經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怡華指揮偵辦。<BR>	經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該暴力討債犯罪集團係於各大報紙分類廣告上刊登借款廣告，再由犯嫌李○萍負責接聽，謊稱每借款10萬元月息200元之超低額借款，誘使被害人受騙上當，再由外務員接洽辦理借貸事務，且趁銀行結束營業之際，藉故抬高利息，若遇到催收帳款未繳，則以電話、言語、簡訊恐嚇方式實施暴力討債行為，並危及被害人之生命、財產安全，甚至指派外務員至被害人家中噴漆、撒冥紙、搗毀傢俱，或毆打被害人等暴力情事，並公然張貼借款人連絡資料，迫使無債權債務關係之被害人家屬，代為清償債務，初步清查被害人已達近千人之多，其借、放款據點遍及臺北縣、市，貸出金額逾千萬元，每日收款超過上百萬元，遭到暴力討債行為者亦有數十人，其中在臺北縣新店地區，更有被害人因借款後，無法支付債務及利息，而遭暴力集團密集騷擾討債，在自宅燒炭自殺。<BR>	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歷經數月餘偵查，得知該暴力討債集團總部及成員位於臺北縣板橋市及土城市之據點，復於98年8月26日9時許，由臺灣板橋地檢署（日股）黃檢察官怡華指揮，當場查獲犯嫌李○榮等人，並起獲放款帳冊、手機、存摺、借款人身分資料影本、本票、支票、冥紙、棍棒、人頭帳戶等大批物證。<BR>	近來因借貸高額利息，而引發之暴力討債事件時有所聞，為杜絕暴力討債及幫派介入，警方將持續實施掃黑行動，並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證，使非法暴力討債集團及地下錢莊銷聲匿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9</link>
	<pubDate>2009/8/26 下午 04:52: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本局列管冷案-95年台北港司機王○忠遭殺害棄屍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經檢察官指示進行解剖檢驗後研判死者為生前落水，死因為溺斃，而調閱死者其通聯紀錄發現其最後位置為西濱公路林口段濱海附近，推論其發生落水溺死之可能性極高；惟死者王○忠為泰雅族之原住民，原任職於台北港專司載運砂石之拖車司機，95年3月22日晚間與妻子電話聯絡後即未返家失蹤，手機即呈現關機狀態無法聯絡，據家屬表示死者生性樂觀並無自殺傾向，生活作息十分正常，平日不曾下班後隻身前往海邊釣魚，且其使用之自小客車迄今仍未尋獲，家屬實懷疑死者係人殺害棄屍。<BR>（二）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正傑指揮桃園縣警方及海巡署等單位追查死者生前最後行蹤及查訪相關人員，僅得知死者失蹤當晚曾向友人取得釣竿後離去，似乎準備前往海邊釣魚等行程，其餘均無法判定本案有他殺之嫌。雖經各單位追查未果放棄偵辦，檢察官蔡正傑仍鍥而不捨持續調閱相關資料釐清，並指揮本局偵一隊主導進行偵辦。<BR>（三）因案發距今已隔三年許之久，本案他殺事證或犯案證據確實難以調查，相關通聯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其他資料均已無法調閱，本隊仍依現場情狀及相關疑點抽絲剝繭，整理有他殺可能性之判讀，並向上級陳報，署內長官極為重視，認其政府長期對原住民之照顧，且被害者為弱勢之原住民族群，更應加強關注，由本局列為冷案列管進行偵辦，本隊另依死者隨身物件車輛、天候水流方向、胃內食物殘留物及死亡時間等相關判定認有他殺之嫌疑向承辦檢察官報告後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BR>（四）本隊掌握最後與死者碰面之馮姓原住民友人，發現死者並非前往釣魚僅單純欲取回釣竿，且死者於失蹤當晚駕駛自小客車駛出台北港時尚未遭人控制，惟異常地未返家亦未告知家人行蹤反前往林口鄉海邊，本隊再清查所有港內司機及同事，傳訊多名員工等釐清死者交往背景，發現死者生前均駕車順道搭載同事何○安一同上下班，當（95）年清查時曾調閱其通聯紀錄發現案發當晚何某確有出現台北縣三重市之發射基地台，其同行之女性友人查訪後亦證實其行蹤。惟本隊再深入分析比對其通聯紀錄發現事有蹊翹，經檢察官蔡正傑指揮再傳訊當晚行程所有證人，並突破心防均坦承受到何某教唆指示如有警察人員前往查訪務必供稱其當晚去向係前往三重市訪友，此時案情有重大突破出現勾串證人等製造假不在場證明之人證。<BR>（五）本隊復擴大清查何某之交往背景並作分析聯結，發現於95年3月間死者疑似因排班問題與港內司機宋○業發生口角並於清查中得知平時宋○業與何某密切往來，且死者失蹤當晚有其他員工於無線電聽見何某邀約死者外出用膳，鎖定偵辦方向後派員清查當年所有於台北港外附近所有小吃店，果查證於95年03月22日當晚死者與何○安、宋○業等三人於八里鄉商港路某小吃店用膳飲酒離去後失蹤。<BR>（六）今（98）年4月初，受檢察官指示傳訊何○安到案後，並施以測謊鑑定，發現何嫌果對於死者死因有所隱瞞，經突破心防後何嫌坦承因宋嫌亟欲教訓死者王○忠，遂受宋嫌教唆指示將死者邀約外出用膳，並見宋嫌將死者強押上車後，經研判何嫌供詞雖有部分自白，惟對於己身涉案情事恐有避重就輕，為達勿枉勿縱釐清事實，經檢察官暫先將何嫌飭回後，指示本隊持續再行調查其他相關事證。<BR>（七）今（98）年8月初，檢察官見時機成熟指揮本局拘提涉嫌人宋○業到案，詢據宋嫌辯稱當晚係與友人於台北港釣魚，又見死者王○忠開車會合前往聊天後稱欲外出前往聚餐，惟與何人聚餐或因何事聚餐均交代不清，宋嫌所提及之相關證人本隊立即傳訊後發現宋嫌根本胡亂陳述，斷定警方無法覓得證人便編捏不實內容，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BR>（八）本局另持拘票拘提何嫌到案，並出示相關證據及曉以大義後，何嫌坦承供稱當晚即與宋嫌將死者帶至往林口方向偏僻山區，由宋嫌持棍棒歐打死者王○忠致倒地後，二人再以死者之自小客車將死者載往桃園縣蘆竹鄉近竹圍漁港之濱海，摸黑將死者推棄至海裡，並由宋嫌將死者行動電話帶至林口海邊發射基地台以誤導檢警認其係釣魚落水身亡，何嫌並再搭計程車沿路傳發簡訊至台北縣三重市以製造出三重市基地台之不在場證明，以免警方調閱其通聯紀錄查證。經檢察官複訊後以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BR>（九）本案看似完美之殺害棄屍案，終因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檢察官不放棄下持續指揮本局追查進而偵破本案，而本局  在原先毫無證據情況下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及海巡署岸巡二三大隊，將各項片斷、零星之情況證據拼湊出犯案輪廓，鍥而不捨調查相關疑點以佐證推論，終能偵破已延宕三年多之命案，其死者遭人殺害棄屍之冤情得以大白外，主要係能重拾死者家屬對政府的信心，全案將依殺人、棄屍罪嫌將宋、何二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8</link>
	<pubDate>2009/8/26 下午 04:42: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臺灣版草莓族古惑仔」－「治平專案天道盟太陽會汐止分會會長鄭○峰等9人」涉嫌暴力討債、賭場圍事，率20餘名幫派份子砸毀北市六星級最知名汽車旅館」重大暴力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天道盟太陽會汐止分會會長「鄭○峰」為新生代7年級生會長，前會長為綽號「神經」徐○炫。徐某於1年多前在汐止市某民代服務處遭槍殺身亡後，旋由鄭嫌取代「神經」地位，其並快速整合年輕一代7年級生幫眾；該類似臺灣版之「7年級古惑仔們」，平日多以經營職業賭場、暴力討債，以及聚眾圍事牟利等為業！幫眾平日以太陽會自居，個個充滿暴戾，氣焰囂張，對於還不出賭債者，即暴力相向、逼簽本票；更甚者、會長鄭嫌指揮幫眾，於深夜將被害人強押至偏僻山區，持棍棒毆打並恐嚇槍擊、活埋被害人！警方長期調查發現，被害者為恐遭受報復均不敢報案。<BR>    調查發現，以犯嫌鄭○峰為首之太陽會汐止分會犯罪集團，曾於97年底深夜率領20幾名太陽會幫眾，分持鎯頭、棍棒砸毀位居臺北市中山區之六星級極知名○○汽車旅館櫃台及電腦等安全設備；幫眾成員砸店當時，現場員工紛紛逃命，鄭嫌會長更於現場直接指揮、教唆及監督小弟砸店情狀，砸店後則囂張揚長而去！該會幫派犯罪行徑有如盜匪般，目無法紀；另該新興之幫派組織結構，除多為7年級生外，成員背景亦極特異，家境若非富有，則較貧窮，極度矛盾詭異。幫派犯行便如電影所播之香港古惑仔一般！<BR>    被害人遭到迫害訴請報案後，由本局偵七隊聯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桃園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鎖定以鄭○峰為首之組織犯罪集團，經專案小組1年多縝密蒐證、跟監，俟全盤查出集團共犯身分行蹤，並掌握犯罪集團成員犯罪事證蒐集備置後；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古慧珍，指揮本局偵七隊等單位50名警力，於昨日（08月25日）兵分11路，同步搜索犯罪集團總部暨犯嫌住處，除查獲相關犯罪工具資料外，並拘提逮捕犯嫌趙○帆等8人到案。<BR>    本案該正欲竄起之新興幫派組織集團已遭檢警即時徹底瓦解，警方呼籲被害人在媒體披露後勇於出面指證，勿存消極逃避放縱心態，致讓本為宵小之聚合組織因而坐大，危害社會治安。<BR>（受理電話：偵七隊一組02-27535122）。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7</link>
	<pubDate>2009/8/26 上午 11:29: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興達港啞鈴女浮屍命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98年06月22日15時10分證人葉信忠，在高雄縣湖內鄉興達港情人碼頭海上劇場岸邊發現疑似女性浮屍，即向高雄縣警察局湖內分局報案，經警將屍體打撈上岸後，立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楊境碩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法醫到場初步相驗發現死者為女性，身分不詳，年約40歲、身高160公分、體重50公斤，著粉紫色七分褲、白底短袖T恤（袖口有粉藍色條紋、胸前有星星圖樣），死者頸、手、腳等處均被繩索綑綁，並於身後繫兩個總重40磅啞鈴（啞鈴商標：Victory Horse Polo Game），並於6月25日9時於高雄市立殯儀館進行復驗，判定遭他人殺害後捆綁丟入海港之中。<BR>    案經本局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針對被害人屍體特徵調閱相關資料交叉比對國內失蹤人口檔案，並發布協尋專刊通報國內各警察機關協尋；另專案小組人員開啟被害人所載之ROBETA品牌手錶時，發現後錶蓋內側書有日期，研判係鐘錶行人員所書寫，經向業者調閱南部地區經銷處所遂一訪查後，確認該錶係由台南市安南區某鐘錶行於93年間賣出，且曾於96年4月27日及98年4月16日在該店更換手錶電池之記錄。經派員於台南市安南區做全面性訪查並廣為宣告，於98年8月17日被害人之丈夫鄭○○至臺南市海南派出所指稱其失蹤妻子魏○○所載之手錶樣式與警方協尋專刊上相同，並指述被害人於98年6月11日20時許外出後去向不明，並懷疑其妻與一名王姓男子外出，但因屍體浮腫無法指認，經採集被害人父母親及兒子之DNA與本案女浮屍比對，確認死者應為「魏○○」本人無誤。<BR>    經調閱被害人魏○○生前使用之電話通聯資料，及王姓男子之電話通聯資料進行比對，發現被害人於98年6月11日離家前最後一通電話即是與王姓男子連絡，警方立即鎖定王姓男子進行追查並循線於98年8月22日晚間21時許，在臺南市安南區王姓男子經常逗留之網咖內將渠拘提到案，復循線查出共犯陳○○、莊○○等2人。<BR>    經王姓嫌犯初步供稱，因被害人向渠恐嚇要告渠強姦及盜領銀行存款犯行等云云，渠遂購買童軍繩、啞鈴、美工刀等物品，再開車載被害人至案發現場，趁被害人連日服用安眠藥神智不清之時，捆綁被害人手腳捆綁再於腰間繫上啞鈴後，由陳、莊二嫌將被害人推入興達港漁人碼頭水中。全案依殺人罪嫌將王嫌等三人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6</link>
	<pubDate>2009/8/26 上午 11:24: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退休中華電信員工勾結全國連鎖徵信社非法竊聽]]>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本局偵一隊於本（98）年1月間破獲徐姓嫌犯勾結徵信社利用現代科技竊聽他人電話案後，復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指稱：中華電信退休員工蔡○育（綽號：小蔡），利用渠瞭解電信作業之特殊技能，受僱於多家民間徵信業者，假冒大台北地區電信、電力公司線路查修人員，侵入大樓電信箱非法竊錄電話，認為有深入追查之必要。<BR>（二）	查蔡嫌曾犯有侵入大樓電信箱竊錄電話等多項刑案資料，卻不知悔改，竟以此為業，接受大台北地區多家徵信業者委託，穿著電信公司維修人員制服，冒充線路查修人員，朦混進入由徵信業者或委託人所提供電話裝機地址，於樓梯間電信主箱或戶外電信交接箱，利用電信專業設備找出被監察電話線路後，將該線路延伸至其他樓層或鄰近地點所掛設之電信偽裝箱內，使用微型錄音設備竊錄他人電話通訊，不定期將竊錄他人電信通訊所得之錄音資料，送交予各徵信業者或委託人，據以收取高額費用。案經本局偵一隊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宜蘭憲兵隊等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王以文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三）	由於徵信業者本身就具備跟監及埋伏專業技能及熟知警方偵辦手法，再加上蔡某曾為中華電信員工，熟悉電信網絡編碼及設備，偵辦初期出現瓶頸腸枯思竭一時無法突破案情。王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分成6組輪流跟監埋伏，並運用高科技裝備反制，實施遠距離跟監及埋伏，經專案小組4個月餘蒐證完整，讓徵信業者百口莫辯，坦承犯案不諱。<BR>（四）	98年8月25日12時左右蔡嫌駕車在成功路及民權東路口伺機犯案，警方見時機成熟附近，攔查蔡嫌並出示證件暨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在車上查獲贓證物，並坦承供述係由全國連鎖之「○統徵信社」及「○華徵信社」委託對不特定人竊聽裝設微型錄音設備並更換、交付竊聽所得之錄音帶。<BR>（五）	專案小組持搜索票至「○統徵信社」及「○華徵信社」二家徵信社執行搜索，帶回委託非法監聽之經理，復於「○華徵信社」樓梯間發現竊聽錄音帶52捲，正針深入追查，擴大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5</link>
	<pubDate>2009/8/25 下午 07:06: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一隊破獲李○德殺人棄屍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偵一隊與南投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草屯分局組成專案深入追查，發現歹徒於98年8月16日4時30分左右駕駛機車前置重物至棄屍地後逃逸，經調閱數十支鄰里、路口監視器，始發現歹徒使用之機車車號，復在李姓車主位於草屯鎮家中查獲該做案機車，車主供稱該輛機車是渠兄長李○德於8月16日4時前來借用，惟李○德遊手好閒且居無定所，偶向車主借錢外，甚少互動，車主不知渠使用之電話。<BR>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得知嫌犯李○德因欠人債務藏匿在臺北縣三重市福德北街一處大樓，查訪證實李嫌與女兒、女友綽號「小惠」居住該處，李嫌日前曾簽中六合彩近百萬元；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李某於98年8月16日凌晨推一大型塑膠收納櫃外出，復於8月17日攜帶大量行李聲稱要到南部，李某有涉嫌殺人、棄屍及逃亡之事實，有儘速查緝到案之必要。<BR>    專案小組獲得情資，得知嫌犯李○德可能至臺中縣后里鄉投靠曾姓好友，於本（21）日上午李嫌在曾姓朋友住處前，由於其頭髮蒼白特徵明顯，被埋伏該處之專案人員一眼認出，查緝到案。<BR>    據嫌犯李○德表示，因渠日前簽六合彩中了近百萬元，「小惠」竟將該筆款項挪用，李某憤而與其發生肢體衝突，一時失去理智將渠勒死後，把屍體裝入行李箱再置入塑膠收納櫃，利用深夜搭乘客運載至草屯，再向其妹借用機車棄屍，於棄屍途中經草屯鎮富寮里隘寮溪堤防時，遇到晨起運動之民眾，為避免被發現，迅速轉向宅內街附近之產業道路，惟該路末端為農田，且狹路掉頭困難，即將屍體棄置於路旁後離去。<BR>    由於李嫌對「小惠」真實姓名年籍均不清楚，警方從左眼義眼片就醫資料，過濾1千多名特徵相符者，終於查到楊○琴即是死者，已漏夜聯絡家屬前往認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4</link>
	<pubDate>2009/8/24 上午 08:53: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黃○鳴等人涉嫌假冒檢察官、法官詐騙兩岸人民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於98年5月15日查獲蔡信慧以偽造證件至銀行辦理人頭帳戶案，案經該分局追查後發現此乃新式詐騙集團之手法且案情重大複雜，於是協請本局偵二隊（1組）及該局刑警大隊第二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積極偵辦。並由本局偵二隊（1組）與苗栗分局彙整相關犯罪事證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宙股黃彥琿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長期布線偵辦，見時機成熟，於8月20日在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彥琿指揮之下，於臺中市文心路執行搜索，並查獲黃○鳴（75年次、無刑案資料、金門人）、翁○柏（69年次、無刑案資料、台中縣人）、翁○清（男、75年次、有詐欺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案資料、花蓮縣人），查扣地面電話22支、行動電話22支、教戰手則1本、現金新台幣3萬餘元、桌上型電腦1組、行動電腦1台、錄音筆5支、數據機12台……等證物，長期以三寸不爛之舌詐騙國人，惟被害人數、金額尚在清查中，另由所查扣之電腦中發現有近數十數筆大陸民眾個人基本資料，目前專案小組將透過兩岸犯罪交流平臺深入追查相關被害之情事。<BR> (三) 本局在此呼籲民眾，各地地方法院法官、檢察官、司法人員及警察機關偵辦各類案件，均會以書面資料函文或派員警以專人送達方式通知，絕不會以電話通知如有電話通知也會請民眾至司法、檢察及警察機關來辦理，不會到府辦理，請逕相走告左鄰右舍，大家一起來防範打擊詐欺犯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3</link>
	<pubDate>2009/8/21 下午 06:19: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馬警方合作偵破「奈及利亞」集團詐騙國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國際刑警科、駐馬來西亞警察聯絡官與馬國皇家警察局商業調查處共同合作，於98年8月18日破獲奈及利亞詐集團，自7月20日至8月18日止，共逮捕馬來西亞籍華人女子CHEW YIH HUEY（音譯：周怡慧，26歲）及馬來西亞籍女子，SITI HAIDA ANUAR（辛蒂，33歲）及奈及利亞籍女子CHIVON（奇朋，30歲）奈及利亞籍男子JOSEPH（為辛蒂之男友）、ANGUS（為周女之男友）、STEVE（史提夫）、NATHAN (那坦，又名OBINA UDEH)共8名嫌犯，該集團近年來利用網路交友詐騙本國女子感情，詐騙金額達數千萬元。<BR>經馬國警方以「帳號追人」之方式，陸續從匯款紀錄中逮捕帳號使用人馬來西亞籍華人女子CHEW（音譯：周怡慧，26歲）及馬來西亞籍女子，SITI（辛蒂，33歲），陸續逮捕7名共犯後，最後於8月17日逮捕幕後策畫主嫌ANGUS（安哥斯），全案宣告偵破。<BR>    馬方調查結果，此類跨國網路詐騙案以西非奈及利亞籍為首，為有組織性之分工，主要成員以奈及利亞人為主，奈國人本性狡詐，成員大多擁有一本以上他國護照，真實身分很難查證，以大學或研究所學生身分申請進入馬國各大學，以合法學生身分在馬居留，再利用闊綽生活條件或提供優渥獎金為餌，利誘馬國當地女子加入集團從事詐騙行為，或提供銀行帳號，或充當車手臨櫃提領受害者匯款，犯罪所得龐大，集團成員共同分享利益，用名牌、開名車、住豪宅，享受奢華生活，因此當地女子心甘情願以身相許，並與其結婚生子，奈國詐騙分子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後，再結合其他奈及利亞籍成員，形成一個非常有組織且專業之詐騙集團，並將犯罪所得部分匯回母國奈及利亞，以達洗錢目的。<BR>    以本案為例，該奈及利亞跨國網路詐騙集團以CHUKWUDI OKEYE ANGUS（安哥斯）為首，專責規劃詐騙計畫、分配任務及尋找銀行帳號，由其他奈國成員UWADINRU NDUBUISI NATHAN、SUNDAY CHIBUIKE JOSEPH、IZUIKE STEVE及MMADUKA UZOEKWE等人分飾網友、官員、銀行行員及律師等不同角色，在網路上佯稱遺產繼承權需繳稅為由，表示如有人可代為繳交相關稅金，可將遺產轉移成為受益人，事成可從中獲益美金3百萬元不等酬勞為餌，向不特定上網網友行騙，另當地女子CHEW YIH HUEY（音譯：周怡慧）及SITI HAIDA ANUAR（辛蒂，33歲）等二人提供銀行帳號，並致電誘使受害者將錢匯至渠等銀行帳號，等錢匯抵馬國後，再安排其他人將錢匯至其他帳號，以達到洗錢目的，依查扣資料研判，應有多名受害者受騙，馬警正在深入調查中，上述6名嫌犯因涉馬國刑法420條詐欺罪，目前拘禁在Bukit Jalil 警局拘留所，靜待司法調查。<BR>    本局在此呼籲，網路為虛擬世界，利用跨國匯兌（例如：西聯匯款 Western Union）更加深攔阻財產損失之難度。國人如與外籍人士在網路認識、交往，應深入瞭解此外籍人士之背景，不可因輕信說辭而遭詐騙金錢。更不可因貪圖錢財，而陷入圈套，造成金錢損失、身心受創。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2</link>
	<pubDate>2009/8/21 下午 01:46: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辦「黃○忠等人涉嫌於台灣、香港、日本、俄羅斯、阿拉伯、澳洲等地共組國內信用卡道路救援服務側錄、國外信用卡夾線側錄跨國偽造信用卡工廠詐欺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犯罪嫌疑人黃○忠（偽卡集團主嫌）夥同何○雄(側錄手兼車手頭、汽車拖吊車手)、蔡○翰(國外卡信用卡料來源大盤)、陳○榮（偽造信用卡師傅）、詹○春(車手頭)、許○浩(信用卡卡面來源大盤)、陳○樸(車手兼側錄手、汽車拖吊車手)及其他不詳姓名男女於台灣、香港、大陸、日本、俄羅斯、阿拉伯、澳洲、紐西蘭、非洲、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地共組國內信用卡道路救援服務側錄、國外信用卡夾線側錄跨國偽造信用卡詐欺集團，該詐欺集團偽造信用卡之犯罪手法有下列兩種方式：<BR>1、該集團成員先與不知情之國內知名道路救援公司簽訂委外簽約拖吊車相關業務，並於任職委外道路救援拖吊車輛期間，涉嫌透過信用卡道路救援服務需出示信用卡登記道路救援狀況之職務便利，以預藏之側錄機（俗稱小老鼠）將委託拖吊客戶之信用卡卡片中之內碼及外碼側錄於側錄機中，再以解碼機將側錄機中所側錄之內碼及外碼予以解碼，並提供該偽卡集團以錄磁機、凸字機、燙金機等偽造機器製成偽卡後，再交付該集團車手至國內、香港、澳門、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等地之特約商店盜刷購買高單價之商品，再以低於市價二成之價格將盜刷之贓物轉賣給國內外相關商店牟取暴利。<BR>2、該集團先於香港、大陸、日本、俄羅斯、阿拉伯、澳洲、紐西蘭、非洲、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地成立駐點，由上述駐點之共犯，選擇觀光區之商店，由商店配合將側錄機或夾線器裝設於刷卡機內部或刷卡機固網電話傳輸線上，進行信用卡卡片中內碼及外碼側錄，再由上述駐點之共犯，以解碼機將側錄機中所側錄之內碼及外碼予以解碼，並提該偽卡集團製成偽卡後，再交付該集團車手至國內外商店盜刷購買高單價之商品，再以低於市價二成之價格將盜刷之贓物轉賣給國內外相關商店取暴利，並將刷卡後相關責任風險與呆帳金額全數由國內外銀行業者自行吸收，嚴重影響社會經濟及銀行制度。<BR>    案經被害發卡銀行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萬華分局偵查隊及高雄市苓雅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至臺北市松山區、萬華區、內湖區、高雄市鼓山區、臺北縣板橋市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偽造信用卡257張、錄磁機、側錄機、凸字機、燙金機、刷卡機、轉印紙、燙金紙、筆記本、手機、存摺、電腦、刷卡簽單等證物，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黃○忠等七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刑法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解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該詐欺集團持續以假道路救援真側錄盜刷詐欺方式繼續向被害人盜刷信用卡詐騙，請曾經遭該詐欺集團盜刷詐騙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詐欺集團成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1</link>
	<pubDate>2009/8/20 下午 04:42: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破「非法境外次級汽車貸款基金在台銷售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歷經半年詳實偵查，並由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函釋確認AMERICAN PEGASUS AUTO LOAN FUND（DIST）未經核准在臺非法銷售在案，全案終於98年08月20日，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股檢察官指揮下，會同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分持傳（拘）票、搜索票前往臺北縣市、桃園縣市、臺中縣市等地區執行傳（拘）、搜索，當場查扣推介廣告資料及原文基金簡介原文資料、民眾投資資料等證物一批，並傳拘相關公司銷售人員、主要幹部顏○宏等6人到案說明，全案於詢問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刑法詐欺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由於近來國際股市低迷，存款利率幾近於零，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此一機會謊稱具有保本、高利率、無風險之境外金融衍生商品，配合高知名度金融大樓內演講、訓練名義，藉以慫恿、詐騙不知情民眾購買特定標的，惟渠等類似「雷曼兄弟連動債」之境外金融衍生商品，未經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在台銷售，因資訊揭露不足、欠缺政府監督把關機制，往往造成民眾嚴重財物損失，投訴無門，本局在此提醒各位投資民眾，買賣境外金融衍生商品應遵循政府法律規定，透過合法券商買賣，徵詢投資標的應透過合法、專業投顧公司，千萬不要相信非法公司建議，避免遭特定人士操作，身受其害，血本無歸。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80</link>
	<pubDate>2009/8/20 下午 04:38: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竊汽車竊盜及變造車體借屍還魂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四隊及宜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接獲線報指稱：嫌犯林○宇夥同胞弟林○彪利用宜蘭縣壯圍鄉新南路○○號進行贓車解體及借屍還魂，並以贓車或報廢回收之汽車引擎及零件佯稱是合法之汽車零件，以較低之價格向宜蘭縣、台北縣市等地區汽車修配業者或是一般民眾販售，詐騙牟取不法利益。經前往上述地址勘查，該處位於臨近蘭陽溪堤防旁，地處偏僻，隱匿性高，且四周圍以高牆，並裝設監視器，外人難以靠近，觀察監控困難度極高，經專案小組成員初步蒐證後，發現工廠內部確有多部未懸掛車牌之自小客車擺放，並有已遭解體之汽車零件放置，研判線報之可信度極高，乃報請宜蘭地檢署陳嘉瑜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經月餘派員對嫌犯林○宇、林○彪等跟監、蒐證發現，渠等以經營汽車修配廠及廢五金回收廠為幌子，實際從事贓車解體及借屍還魂等不法勾當，所需之汽車引擎零件除透過竊車集團取得外，另向中古汽車報廢回收商收購亦是另一管道來源，案經過充分蒐證，確認渠等犯行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昨（19）日實施搜索查緝行動，順利逮捕林嫌等二人，並查扣贓車、引擎等相關贓證物，全案詢問後，以竊盜、詐欺、偽造文書之罪嫌移送宜蘭地檢察署偵辦。<BR>	竊賊慣將以開設之汽車修理廠為掩護，賤價收購肇事或不堪修護之車輛，再伺機竊取同廠牌、型式之車輛拆解，並重新改造引擎號碼、車身號碼，以借屍還魂方式頂拼完成車輛再販賣或，牟取不當利益，警方呼籲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車輛，以免觸犯罪責。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9</link>
	<pubDate>2009/8/20 下午 03:23: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女性治平對象「陸○○販毒集團涉嫌以暴力脅迫賣淫、經營販毒犯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查以陸○○為首之犯罪組織，豢養失學、逃家青少年為其黨羽，成立販毒集團。該聚合成員計有盧○宇、歐○、歐○凌、林○瑋、葉○育、邱○翔、朱○琇、翁○琪、吳○惠等人。陸嫌平日提供毒品給小弟吸食，並唆使渠等從事販毒不法情事，活動範圍遍及大高雄地區。97年2月至7月間，陸嫌因懷疑黨羽出賣渠等販毒不法情事，多次夥同成員將被害人誘捕私行拘禁、毆打成傷。另發現被害人因積欠毒品債務該集團更以私行拘禁、凌虐並強逼簽具本票賣淫償債，渠等所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案經本局偵八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偵查隊、苓雅分局、三民二分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湖內分局偵查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建州指揮偵辦，全力查察渠等在高雄市左楠地區及高雄縣岡山、橋頭等地之犯罪事證，並將陸嫌提報警政署核列為治平檢肅對象。<BR>    專案小組經二月餘蒐證，掌握犯罪集團成員相關事證及行蹤後，於上述查獲時、地同步執行拘提、搜索，拘獲陸女等10人到案，並當場查扣改造手槍4把、安非他命18公克、K他命、球棒等犯罪贓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8</link>
	<pubDate>2009/8/20 下午 12:48: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查獲以宋0祖為首等12人在臺設立據點，假冒電信局、公安、檢察官、金融局人員以電話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調查該集團係以綽號「小胖」之宋適祖為首腦，因不堪長期失業竟動起歪腦筋，在平鎮地區一棟大樓內租屋作為電話詐騙據點，並吸收友人加入擔任電話手，其中竟還包括2名未成年女性。犯嫌利用租屋處3個裝有隔音棉小房間，作為詐騙時前線、中線、後線擔任不同角色進行詐騙，該集團作案手法（1）先以網路電話（語音）隨機撥打大陸被害人電話，待大陸被害人接聽電話並按「9」回撥轉人工服務（2）由第一線女性成員先謊稱是電信客服人員，訛稱被害人所申請的電話尚未繳費或是積欠電費逾期未繳納等，可能身份遭冒用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3）再將電話轉由第二線男性同夥假冒公安局警察或檢察官，向被害人佯稱身份遭冒用需至ATM更改內碼，以免歹徒盜領一空，或以破獲走私販毒案，歹徒利用被害人帳戶洗錢等作為藉口，需接受金融局保管其帳戶內資金（4）再將電話轉接至第三線假冒之金融局工程人員，再依教戰守則內記載教導被害人操作ATM電腦連線程序，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資金轉帳至歹徒使用之人頭帳戶內。<BR>    目前瞭解該集團至少成功詐騙10餘筆，金額約數百萬人民幣，贓款並透過藏匿於大陸地區車手提領，再提出匯入以公司行號申辦之銀行戶頭進行洗錢，部分薪資則轉匯回臺灣，因為成軍不到2個月，警方跟監期間一度發現，宋姓主嫌為提升詐騙業績，還曾在上班前帶領同夥一起到平鎮某間土地公廟燒香祭拜，祈求開張順利，行徑極為囂張。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7</link>
	<pubDate>2009/8/20 上午 10:36:5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聽奧前掃蕩士林夜市幫派檢肅「天道盟士林一統會」會長林○坤等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專案小組(士林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內湖分局)長期監控蒐證，於98年8月19日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搜索票動員60名警力兵分多路執行拘提搜索，於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臺北縣三重市、蘆洲市、新莊市、新店市等地，逮捕林○坤、湯○、陳○章、鄭○耀、尤○宗、李○禕等犯嫌，其中犯嫌湯○於槍擊案發生後，即協同女友收拾家當駕車四處藏匿於友人住處或旅社，行蹤難以掌握，警方於湯嫌住所、可能出入據點埋伏多日均未發現其行蹤，惟警方掌握湯嫌吸毒習性，並改「以車追人」地毯式逐一清查湯嫌可能購買毒品上游或吸毒友人處所周邊停車格、停車場，於動員警力全面清查新店地區20餘處停車場後，終於發現湯嫌使用車輛，順利掌握其行蹤，並於19日清晨於臺北縣新店市北新路、寶橋路口緝獲湯嫌及女友，並起獲安非他命毒品。<BR>    該不法犯罪組織由會長林○坤指揮組織成員承租士林區大北路房屋，以出租倉庫之名義變相收取保護費，要向其承租倉庫者，方可在指定之地點擺攤，如有不從者，動輒以砸攤相向，攤販均敢怒不敢言。另該不法組織覬覦被害人出售士林夜市房產1億5千萬元所得，涉及多次以不法手段勒索1,500萬賣屋佣金。另該不法組織幹部湯○亦涉及槍擊案，由警方積極清查中。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警方強調決不容許黑道幫派分子危害治安，及以任何名義向攤商收取規費，呼籲遭受不法脅迫收取規費之攤商，或目睹知悉犯罪情節之民眾，勇於出面指證，共同維護治安，警方並將依「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證人身分嚴予保密。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6</link>
	<pubDate>2009/8/19 下午 04:03: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旅館大盜」持槍連續強盜臺北巿旅館業者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邇來臺北巿中山區、中正區及松山區等地連續發生持槍對旅館業者強盜、恐嚇取財案，引起業者人人自危，由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及本局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BR>	經辦案人員分析涉案對象犯案軌跡，進行現場訪查，調閱監視錄影影像，比對治安人口資料庫影像後，鎖定犯嫌劉○○涉有重嫌，於確認劉嫌之住居處後，即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前往劉嫌臺北縣新店巿之住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改造手槍1把、子彈、作案時所穿之帽子、衣服、鞋子等證物。<BR>	訊據劉嫌表示自98年7月份以來，於臺北巿中山區、中正區及松山區等地，專門鎖定旅館業者持槍強盜，每次得手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所得已花費殆盡，全案將依刑法強盜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5</link>
	<pubDate>2009/8/19 下午 03:13: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萬華地方角頭「華西街幫」暴力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專案小組蒐證發現，「華西街幫」仗勢地方角頭惡勢力，長期欺壓商家，向勢力範圍內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華西街、梧州街一帶俗稱「阿公店」之地下酒家收取保護費，並強行販售水果、小菜、瓜子、酒水等，以低價高賣方式謀取幫派利益；再者，該幫派覬覦臺北市萬華區傳統賣淫色情行業之利潤豐厚，遂仗恃其地方角頭之惡勢力，在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鑽石大樓、西昌街一帶開設應召站、控制賣淫女子，從中收取保護費，並從事放貸重利、暴力討債等。<BR>	全案「華西街幫」不良組織幫派份子之惡言惡行經查有據，遂於98年8月18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深元坐鎮指揮，動員八十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臺北市萬華區、臺北縣板橋、淡水等多處拘提呂○輝、呂張○華、張○仁、楊○彥、黃○華、楊○清、李○彰、陳○文、高○凡、溫○良、邱○毅等11人到案，並扣得幫派組織帳冊、放貸重利之本票、被害人之身分文件等證物帶案偵辦，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重利、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專案小組仍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涉及不法，一舉瓦解該不法幫派勢力，以有效消彌黑幫囂張之氣焰且達到嚇阻震懾之效果。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3</link>
	<pubDate>2009/8/18 下午 07:01: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緝獲槍擊殺人要犯黃○銘乙名新聞資料]]>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辦案人員現場訪查，及調閱相關通聯資料分析研判，鎖定犯嫌黃○銘涉案無誤，立即全力布線查緝，惟黃嫌逃亡期間多次更換藏匿地點及聯絡方式，刻意躲避警方追緝，辦案人員歷經數月持續追查，始於上記時、地順利緝捕到案，並當場起出毒品安非他命暨其他相關犯罪贓證物，現正積極追查涉案槍枝。<BR>    經偵詢結果，黃嫌僅坦承開槍之事實，矢口否認對被害人射擊成傷之犯行，惟被害人指證歷歷，全案依刑法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4</link>
	<pubDate>2009/8/18 下午 06:29: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彰化縣警察局查獲規模最大２岸３地「臺灣、大陸、泰國」跨國際「假冒公安局警官、書記官、檢察官」超大型兩岸新興詐騙集團，涉嫌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七隊與彰化縣警察局接獲線報並立即展開調查後發現，以臺灣男子綽號「偉哥、小虎」為首之跨海詐騙集團，自去年起籌組一以「大陸廣州為詐騙對象據點」、「臺中地區為架設電話詐騙基地據點」、「泰國為贓款洗錢中心」之國際新型詐騙集團向不特定大陸地區民眾詐騙牟利！渠等集團利用假冒公務人員如「法院收發室人員、書記官、檢察長」等，撥打大量電話詐騙大陸地區人民，向被害人偽稱「是否收到法院通知信件」，民眾接獲電話後輒稱並未收到；假冒「公安局警官」之成員即偽稱對方資金出現問題，騙使被害人續依指示撥打聯絡詐騙集團預設好之「金融監管局」虛假人頭（集團第二線詐騙作業）；繼而假冒「金融監管局」電話詐騙人員，復謊稱對方因資金出現問題，亟需進行公證！此際被害人因心生恐慌，旋即前往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前匯入犯罪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集團第三線詐騙作業）！<BR>    警方專案小組經長達半年期間蒐證，追查出詐騙總部所在後，遂於今日（９８年０８月１７日）由臺灣臺中地檢署林明誼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兵分多路，分別在臺中縣市等相關處所、同步進行７處大規模搜索及逮捕犯罪嫌疑人陳○○等３５人；專案小組並在集團總部查扣犯嫌詐騙用途行動電話手機３０支、閘道器１９臺、Ｕ盾１１３支、詐騙贓款約新臺幣＄１５０萬元、筆記型電腦５臺、大陸民眾銀行帳戶資料數疊、詐騙用途教戰守則文件、行動電話ＳＩＭ卡數１０張，以及帳冊明細相關資料等贓物，一舉偵破此一迄今規模最大之詐騙對岸中國大陸重大詐騙集團。<BR>    為貫徹警政署宣誓打擊橫跨兩岸新興電話詐騙集團，本案調查長達８月餘日，除完整掌握住詐騙集團之詐騙電話總部及分公司外，更查出該集團同時勾結地下匯兌洗錢集團，長期將不法贓款匯回臺灣！另本次專案行動臺中地檢署更出動5名檢察官親自前往詐騙集團據點指揮搜索，展現出兩岸司法機關同步掃蕩詐騙集團之決心！！<BR>    本案詐騙集團是以蘇○○、陳○○、李○○為首，吸收收年輕男女，經過專業口音訓練，鎖定大陸民眾詐騙，殆大陸被害人受騙匯款後復以網路轉帳方式，將詐騙款項匯至泰國並由派駐當地之車手立即提款；警方於監察過程中發現詐騙集團逾98年4月22日成功詐騙大陸被害人65萬人民幣，惟該民眾係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長朋友，經被害人即時醒悟報警凍結銀行帳戶，警方得知此訊息後立即透過兩岸協助，由刑事局密切與大陸相關單位聯繫配合，順利取得被害人等相關資料，創下首度兩岸攜手打擊詐欺犯罪首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2</link>
	<pubDate>2009/8/18 下午 01:08:5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以洪０根為首非法設置「電信詐騙轉接機房」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六隊二組）會同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偵查隊，查獲以洪０根為首，專門架設「詐騙電信機房」轉接兩岸詐騙集團電話案、查獲轉接器24組、SIM卡124張等證物。<BR>    本案詐欺集團雇用沒有前科紀錄之人持偽造證件在臺中縣豐原、潭子一帶租小套房並架設「詐騙轉接機房」專門負責轉接詐騙電話，以每兩週更換一次地點並使用人頭電話逃避警方查緝，使一般民眾誤以為詐欺發話者是在國內而受騙，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會同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等單位，於上述時地分別當場查獲洪０根及有24組雙向轉接雙模機及大批易付卡，並有設備良好之充電及散熱系統及竄改序號之筆記型電腦；據到案之犯嫌洪０根稱為尋找通訊品質好的地點，在臺中縣中部地區裝設轉接雙模機後，供大陸地區詐騙集團使用行動電話轉接詐騙。查獲轉接雙模機是由各兩支行動電話與語音轉接器組成，藏身在大陸的詐騙集團利用網路電話撥打到雙模機其中一支手機，透過語音轉接器轉由另一支手機撥打國內民眾的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詐騙。<BR>    該詐騙平臺提供大陸地區多家詐騙集團轉接使用，詐騙方式除了假冒公務員等外，當有假藉親友出事勒贖、猜猜我是誰、假藉東森購物分期付款等方式，初步清查目前有下列被害者，合計遭詐騙金額達新臺幣百萬元以上，並持續清查其他被害人及同案共犯中。<BR>    過去詐騙集團都是在臺灣地區架設固定俗稱「二類電信平臺」的機房，利用網路電話與節費器層層轉接逃避查緝，但因設置地點固定而屢遭警方查獲，因此轉換成租屋四處流竄或將「轉接雙模機」裝置於車上到處流竄當行動機房，使警方追查不易。「轉接雙模機」是將兩具行動電話放在特製轉接器內，假設詐騙集團撥打的電話都打到雙模機的A機，機器自動轉接到B機，卻不會顯示轉接路徑；警方若受理民眾165反詐騙專線報案將A機停話，機房車手就立即抽換A機晶片卡，警方頂多追到A機，追不到B機，亦就是說追查不到發話之正確基地臺位置，嫌犯更利用「竄改序號之電腦」將換卡後之雙模機更改序號，使警方追查上更加困難，甚至竄改地檢署的電話撥打民眾電話取信民眾，詐取財物。<BR>    本案犯嫌經詢問後坦承不諱，警方將洪嫌依詐欺罪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繼續追查其餘在逃嫌犯。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1</link>
	<pubDate>2009/8/16 上午 10:36: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綽號「中哥」為首詐欺集團在臺架設機房詐騙大陸民眾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本局偵六隊三組與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2個月餘後，發現嫌疑人「中哥」等15餘名男女嫌犯所組詐欺集團，係以在臺灣設立集團據點以網路電話大量對大陸地區人民發送語音進行詐騙，語音內容諸如中國郵政總局郵件未領等語音內容，一旦有大陸人民上當，回撥語音所留電話後，就會轉接到詐欺集團位於臺灣的據點，由集團成員扮演中國郵政件處理中心的客服小姐，展開第二階段的電話詐騙，如果來電大陸人民上鉤，電話即會轉接給集團內扮演大陸公安之男性成員，展開第三階段電話詐騙，最後即會要求受騙大陸人民依照指示在大陸地區操作金融轉帳，將金錢匯到詐欺集團指定的帳戶內。<BR>    本局偵六隊三組經蒐證完畢後，於98年8月11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隨即於98年8月12日動員本局偵六隊第三組及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警力共1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臺中市大進街詐欺集團所設據點，共計逮捕韓致中等15人到案，並起獲多組電話機、IP分享器、網路電話路由器、電腦、詐騙教戰守則、大陸工商銀行客戶名冊及被害人名冊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詐騙大陸地區人民，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本案嫌疑人所組詐欺集團詐騙之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與電話語音詐騙臺灣民眾之操作模式相同，其規模龐大且內部分工縝密，且為避免警方查緝，每一個據點都運作一至二個月即再度遷移，增加警方查緝困難度；惟警方仍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一路追查，終能將其一網打盡，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70</link>
	<pubDate>2009/8/16 上午 10:31: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保險業務員共謀詐領保險金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查張○迪與李○柔係朋友關係，張○迪於86年因詐欺案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爰投靠並居住於李○柔住處，並協助處理其保險庶務工作，張○迪於97年12月因背部遭稀飯燙傷，紅腫化膿，因張嫌當時仍在通緝時效中，不便使用健保卡就診，李○柔遂主動提議以其侄子李○嘉健保卡及駕照主動前往友○醫院以李○嘉名義為張○迪掛號並陪同就診，自97年12月18日起至98年1月6日止共就診17次，事後，友○醫院於98年1月6日開立診斷書，李○柔復持該李○嘉之燙傷診斷書向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領理賠金5232元，案經本局調取友○醫院李○嘉醫療資料確認97年12月18日背部燙傷就診民眾為張○迪無誤，因張○迪背部有老鷹刺青圖案，與友○醫院燙傷拍照資料相符，爰此，李○柔、李○嘉及張○迪等3人顯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行為。<BR>（二）	案經本局調查事證明確，經通知相關人等到案說明，李○柔坦承協助犯案、李○嘉事後向南○人壽坦承協助犯案並歸還不法所得，全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局將偵對李○柔招攬保戶擴大偵查，勿枉勿縱。<BR>（三）	近年來全球景氣低迷，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此一機會，慫恿民眾或不肖醫療院所合夥共犯詐領健保金及商業保險金，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誤觸刑法，如果對於保險業務有所疑義，除可逕向各保險業者及保險主管機關洽詢，如發現疑似不法詐領健保金或商業保險金，歡迎民眾主動向本局職司經濟犯罪之偵查第七隊（第三組）主動檢舉，以確保國內經濟秩序之穩定，維護民眾財產及生命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9</link>
	<pubDate>2009/8/15 上午 09:35: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詐欺集團洗錢管道－地下匯兌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行政院劉院長對於爾來詐欺集團橫行，相當重視，於行政院治安會報指示警政相關單位務必全力防制詐欺案件之發生。為貫徹劉院長之指示，刑事警察局經濟專責隊－偵七隊，除一方面針對國內詐欺集團成員嚴密監控取締外，並致力於防堵、掃蕩詐欺集團洗錢管道，以達全面禁絕詐欺集團之效。<BR>（二）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今（98）年4月間掌握「李○樺等電信詐欺集團」犯罪事證後，先後在全省各處拘提詐欺集團嫌犯20多名，並於移送地檢署法辦後，本於除惡務盡之精神，繼續追查詐騙所得贓款之流向，在逐一清查、釐清後，發現詐欺集團於取得詐欺贓款後，多數利用地下匯兌方式將贓款匯至中國大陸等地進行洗錢。<BR>（三）	切斷詐欺集團洗錢管道係有效打擊詐欺集團方式之一，刑事警察局為達全面、有效打擊詐欺集團，遂組成專責小組，持續全面追查國內非法地下匯兌集團，經長達4個多月之追查，逐一掌控非法地下匯兌集團之營業據點及成員身分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及日股檢察官賴淑芬指揮偵辦，並於昨（13）日在郭主任檢察官永發及賴檢察官淑芬等指揮下，會同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人員，持台北地院及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8紙、拘票2紙，全省同步掃蕩非法之地下匯兌集團，分別於台北縣新莊市拘提莊○安、高雄市拘提李○興、以現行犯逮捕洪○娜、黃○琪等4人到案、傳喚陳○榮、陳○增等2人到案，並於各搜索點查獲大批地下匯兌證物，另於高雄市鹽埕區一處地下匯兌據點（上○銀樓），當場起獲地下匯兌之現金新臺幣2,400萬元、人民幣2萬9,900元、點鈔機、人頭金融帳戶等贓證物一大批。<BR>（四）	經查該地下匯兌集團係以口耳相傳方式招攬客戶，詐欺集團及其他不能見光之不法所得，均透過該集團洗錢至中國大陸、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國、歐陸等國。該集團自去（97）年7間開始營業，光每日之匯兌金額即高達新臺幣數百萬以上，獲利相當驚人。詢據李姓嫌犯等人，均坦承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全案於詢後，依違反銀行法案，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警方並持續清查不法匯兌之共犯及金錢來源，擴大偵辦中。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8</link>
	<pubDate>2009/8/14 下午 03:53: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郭○發、蘇○順等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組織犯罪、恐嚇取財、電信法、詐欺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坊間徵信業林立，素質參差不齊，在接受客戶委託追查外遇、抓姦或討債時，常以非法監聽、監錄等手段，掌握對象行蹤，經由偵破案件中發現，業者以「間諜手機」、「監聽機盒」等通訊器材違法竊聽，這些俗稱抓姦機的監聽器材，都未經NCC認證，此類不法行為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通訊自由。目前民間在技術上仍無法做到監聽行動電話，社會上大部分的違法監聽都是民間徵信社以竊聽設備來進行竊聽、竊錄、窺視，一旦肅清非法徵信社，這類違法竊聽等事件應可大幅降低。<BR>（二）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與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獲報稱，「中天徵信有限公司」員工以非法的監聽、追蹤器材接受客戶委託，以竊聽、竊錄方式來抓姦，並藉勢向委託客戶或被害人恐嚇及暴力索討錢財，經查「中天徵信有限公司」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師大路，負責人為巫○成，營業項目為工商徵信服務業、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另擴大清查發現，巫嫌夥同嫌犯蘇○順另成立「全民徵信社」、「婦女徵信社」、「安心徵信社」、「大老婆徵信社」、「友愛徵信社」、「吳太太徵信社」、「大臺北徵信社」，本案經查證後認係一有組織之犯罪集團，渠等以徵信社為幌子，實為從事恐嚇財財等不法情事之集團，案經初步蒐證後，報請  基隆地檢署余主任檢察官秀端及臺北地檢署王檢察官鑫健指揮偵辦。<BR>（三）本案長期監控發現，該徵信社平日承攬之業務主要為「外遇抓姦」、「行蹤監控」及「尋人查址」等，渠等在接受委託客戶委託後，即對受監控對象之車輛裝設具有GPS衛星定位功能之追蹤器追查蒐集行蹤，該追蹤器同時具有GSM手機通話功能，可用來竊聽車內對話內容，另外在受監控對象住處裝設監聽器材違法竊聽、監錄。在偵辦過程發現，渠等亦經常以收取和解費名義，藉機向委託人或被害人恐嚇及暴力索討錢財，如有不從則教唆多名手下每日至住處「拜託」或「請吃花生」等方式加以恐嚇，造成被害人不勝其擾致心生恐懼。另渠等以不實之相片或資料交付委託人以詐騙錢財，例如某委託人委託該徵信社查明其在大陸經商之丈夫有無外遇時，即由徵信社同夥安排大陸某女子借機趨前與監控對象攀談，再予以拍照後告知委託人照片中之女子即為其丈夫在大陸外遇的對象，造假來騙取高額錢財；又有某位委託人因心儀一位同班機來臺之新加坡籍女子，遂委託該徵信社查明該名新加坡籍女子之身分及住處，徵信社即透過在新加坡友人取得一年齡相彷女子之資料誆騙，藉以向委託人詐取錢財；另該徵信社成員亦曾接受媒體訪問，針對徵信業務、徵信器材作解說及推銷，自吹自擂，藉以收廣大宣傳之效。該徵信社對尋人查址、電話申登資料查詢皆訂有統一價目，金額數千至萬元不等，資料則是自扣案之百萬餘筆個人資料中去查詢，或從不肖之電信從業人員處取得；另「外遇抓姦」、「行蹤監控」費用則以雙方契約為主，收費額度並不以案件難易度來收費，而是視與委託人商討後之「可欺程度」來開價，金額十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BR>（四）郭嫌等以「中天徵信有限公司」為幌，實為一不良組合，從事違法監聽、恐嚇取財、詐欺、傷害等犯罪行為，藉勢向被害人及客戶恐嚇、暴力索討錢財，行徑卑劣、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專案小組就該不法犯罪集團犯行蒐證明確後，將主嫌郭○發提列治平檢肅目標，於98年8月12日實施搜索查緝行動，順利查獲非法竊聽之等證物，並逮捕拘提郭嫌等8人。詢據郭嫌等坦承犯行不諱，全案詢問後以違反組織犯罪、通訊保障監察法、電信法、恐嚇取財、詐欺、傷害、妨害祕密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7</link>
	<pubDate>2009/8/13 上午 09:39: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北聯幫份子介入暴力討債及營造建築工地恐嚇開槍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於今年偵辦竹聯幫不良份子，以經營「將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掩人耳目，強行介入住宅興建方案之名義向建商收取保護費並結合不法建商圍標、綁標案，於偵辦期間另得知台北市北聯幫不良份子，以更激烈『抬放棺木』催討債務方式至被害人家中放置之手段，向債務人索討本金及高額利息，案經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BR>（二）據調查曾遭警方取締之台北市北聯幫北山堂堂主林○○（綽號金剛）與旗下幫眾份子係同籍同鄉鄰居，勢力範圍以台北市北投區及台北縣淡水、八里某社區為主，該幫會為展現北聯幫北山堂實力，動輒向勢力所在內之營造建築工地恐嚇取財，甚至恐嚇不成就向營造建築工地開槍示威，讓建商人心惶惶，為免事態擴大，建商認為花錢消災，竟從要價新台幣200百萬一直周旋喊價至100百萬以下妥協，期間小弟楊○○仗著是北聯幫北山堂堂主林○○（綽號金剛）身邊大將四處歛財，只要在勢力範圍內見有建商動工，報大哥（綽號金剛）名號就可想索取金額3-5萬不等之小額利益（所謂借過錢）。<BR>(三) 經專案小組長達數月蒐證，該暴力討債集團首惡林○○，自92年間為警方檢肅後仍不知悔改，出獄後化整為零平時行事低調，因近年景氣蕭條，以都市更新名義強行介入台北市北投區一帶住宅興建方案及教唆部屬攜帶手下等人進行暴力討債工作為渠等經濟來源，於今（12）日見時機成熟，一舉將渠等共7人拘提到案，起獲查獲克拉克手槍2把、彈匣2個、子彈11發、抬棺抗議布條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取財等罪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6</link>
	<pubDate>2009/8/12 上午 10:16: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何○偉、印尼籍哈○堤為首之臺灣、印尼兩國人口販運「集中營」，強逼大批外籍女子賣淫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查蛇頭何○偉夥同同居人印尼籍「媽咪」哈○堤為獲取不法暴利，利用逃逸外勞非法身分，以「介紹至其他地方工作，可以賺更多錢」的藉口，及僱用印尼籍逃逸之男性外勞「阿宏」等人為該集團仲當媒介，四處招收逃逸外勞，取得渠等信任後，隨即將該等外籍女子交由何嫌與「媽咪」送入各應召站及私娼寮賣淫，由何嫌藉展示渠個人所擁有之比利時手槍及武士刀等器械扮演黑臉兇惡之長工（印尼話：保鏢、監管人）及流氓，「媽咪」哈○堤扮演白臉角色，安撫被迫賣淫女子孤獨無助及無法反抗之情緒等分工，逼迫壓榨該批女子從事性交易，除與應召站及私娼寮約定抽成費用，另「阿宏」等媒介亦對各被迫賣淫的外籍女子剝取第二層皮，抽成皮肉費用。<BR>98年4月間印尼籍逃逸女性外勞蘇西於桃園中壢後火車站外勞商店，經「阿宏」介紹認識何嫌等人，誤信何嫌與「媽咪」二人說詞，一上車後，即被何○偉與「媽咪」二人送至苗栗「西勢美南」地區的私娼寮拘禁，脅迫從事性交易，每次每節15分鐘，收費新台幣1200元，小姐拆得500元，其中100元尚需付給介紹人直到滿10000元止；另私娼寮拆得700元，其中200元需付給何嫌與「媽咪」200元等情。<BR>    除蘇西外，經何嫌與「媽咪」送去私娼寮之逃逸外籍女子尚有10多人，該批外籍女子一被送入私娼寮，即被強制控管於苗栗米市街及文發路等地之透天式公寓，每日24小時派人看管，公寓大門刻意設計僅能由外部關鎖與開啟，內部無法自行開啟，該批小姐不能自行行動進出，三餐都是由專人送入。另若有小姐不從，即以「我都認識妳們的家人…不要在外面亂講！」、「我是竹聯幫虎堂的，我認識很多幫派流氓，會讓妳們好看！」及「要剋扣賣淫所得，並會有流氓來打人！」等等言詞及手槍與武士刀等器械加以恐嚇，使該批被控管之外籍女子受到心理威脅，只好任渠等不法分子壓迫擺佈，為渠等賺取不法利益。<BR>    其中甚有被迫從事性交易之外籍女子「莎拉」更因接客頻繁，導致月經失常，經常每月月經來二、三次，而且流出黑色血塊，另「辛蒂」亦因與客人性交易懷孕，被渠等強逼前往某診所墮胎，何嫌等人所為極為惡劣，慘無人道！<BR>    該批逃逸之外籍女子多為離鄉背井隻身來台從事勞動工作之弱勢勞工，何嫌及「媽咪」之不法集團深知該批女子在台無親無故之心態，及逃逸後在臺已是非法身分，一旦為警查獲必遭遣返，其後勢必無力償還舉債來台之債務，故身不由己任由該批不法份子派保鏢看管，限制行動自由予取予求魚肉蹂躪，遭遇令人同情。<BR>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為維護我國人權形象與社會治安，保障在台外僑之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秉持除惡務盡，終於剷除不法人口販運集團，明確宣示我國防制人口販運之決心與成果。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5</link>
	<pubDate>2009/8/11 下午 07:21: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臺泰警察第四度合作偵破跨國詐騙集團  逮捕30名我國籍嫌犯，四次累計104名國人遭逮捕]]>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由於本局與泰國皇家警察合作偵破兩岸電話詐騙集團案，在泰國各大媒體引起高度關注與重視，且有助於穩定旅泰臺商對泰國治安的信心，業經泰國司法部特案調查科介入調查，該機關引用泰國特別案件處理法，針對各該兩岸電話詐騙集團成員，以涉嫌跨國洗錢巨額款項、特殊重大經濟犯罪等案由進行追查，準備依此起訴，聲請法院羈押，經泰國警方初步統計，臺泰兩國警方執行本專案以來，被捕之我國籍嫌犯遭法院收押人數累計已達104人，同案收押大陸港澳地區人民約80餘人。<BR>臺泰警方合作追緝兩岸詐騙集團專案行動之普吉掃蕩任務，發現該詐騙集團係以我國籍蕭姓主嫌（蕭○隆）為首腦（達40人（30名男子、10名女子），到泰國普吉島共同經營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仍以謊騙大陸民眾電話費未繳要求ATM匯款，及假冒公安部門要求民眾ATM操作配合追查人頭帳戶辦案等伎倆。此次起獲贓物計79臺辦公電話、65支手機、12臺手提電腦、二十萬泰銖。<BR>    該跨國兩岸詐騙集團採企業化經營的犯罪手法：組織嚴謹、分工細膩、環環向扣、互不聯繫：研判該集團在泰國各地設點經營已超過半年以上，投注基礎廳舍電腦設備、交通車輛、機票食宿及人事費用等總金額應高達上億泰銖以上，每個經營據點所持有大陸地區人民基本資料均數萬筆，累計近百萬筆個資外流，犯罪手法分析如下：<BR>（一）組織嚴謹：詐騙集團成員彼此幾乎不認識，與各據點管理者採單線連繫，租屋交通由專人負責，上班管理按表操課，作業規定嚴謹有賞有罰。<BR>（二）分工細膩：該集團分為ATM跨國提款、各個豪宅據點雖都是CALL CENTER(作業中心)，但各屬不同分工，經與泰國警方專案小組研析發現，每個CENTER的功能不同，合作互補，如第一址豪宅會依個人資料去電，謊稱中國電信公司通知用戶須補繳電話費，立即轉接給第二個豪宅的專人服務電話，若民眾稍有懷疑，立即告知請其聯絡假冒的公安反詐騙專線查證（第三個CENTER據點），如此緊密配合作業，令民眾信以為真而遭騙。<BR>（三）環環向扣：各豪宅之間聯繫以網路MSN互通訊息，不得電話聯繫，主嫌與各CALL CENTER管理人及洗錢負責人，每日報告業績成果，每月定期匯款分紅，每個環節緊密配合，從詐騙內容的決定、詐騙對象的對話細節交接、詐騙時間及所得款項、通知取款金額、洗錢刷卡車手的派遣、專人收款、地下匯兌等分工作業，採一貫作業。<BR>（四）互不聯繫：由於該集團在臺灣為兩岸詐騙集團，先在臺灣透過詐騙集團老鳥，誤導年輕菜鳥以為「到泰國打電話詐騙兩岸，泰國不犯法，警察不會抓」、「賺錢輕鬆、兼旅遊享受」、「住豪宅」、「領高薪」等理由為誘餌，吸收無業的青年成員(多為6年級和7年級生)到泰國從事電話詐騙，但另一方面，集團主嫌顧慮年輕族群容易反悔，遂保管渠等護照，甚至手機，以避免外洩集團地址，同時控制渠等在泰國活動，使其無法自行返國，只能透過組織安排出入境。<BR>經調查發現，近來刑事局國際科與泰國警方共同查獲詐騙集團所逮捕之我國籍國民，均以七十年次左右之青少年男女為主。據查係因國內就業競爭激烈，青少年自學校畢業後就業不易，稍受詐騙集團以高薪並以提供機票免費招待泰國普吉島出遊等利益誘惑，即加入其詐騙成員行列。直至遭泰警逮捕，本局聯絡官前往協助偵訊時，每人均表示悔不當初，因一時受誘不查，致遭逮捕拘禁。刑事局國際科在此呼籲國內之青少年，慎選就職行業，勿因高薪誘惑而加入詐騙集團召募行列，而誤入歧途，造成終身遺憾。<BR>    本案由於受害者全係大陸地區人民，刑事局將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協商機制，通報中國大陸公安當局加入偵辦，共同致力遏止跨國詐騙歪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4</link>
	<pubDate>2009/8/10 下午 03:58:5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偽冒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布各縣巿停班停課網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8月6日接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來電稱有一網站http://tw886.to/cpa偽冒該局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擅對外宣布各縣巿停止上班上課情形，時值莫拉克颱風來襲，社會大眾密切關心颱風動態及停班停課情形，該網頁提供錯誤訊息，將誤導社會大眾認知，造成極大之困擾。<BR>（二）經警方追查發現，該網頁http://tw886.to/cpa係透過轉址網站轉址，實際存放於國內網路業者之免費網頁空間，經本局調查係住在臺北縣之廖姓男子所申請使用，並由公司同事林姓男子刊登於PTT網站上，經本隊通知廖、林二嫌主動到案說明。<BR>（三）訊據廖嫌表示，渠係因颱風來臨，為作弄辦公室同事，而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下載網頁，修改為停止上班上課之版本後，將上傳自廖嫌所申請的免費網頁空間中，並利用轉址網站之功能，將網址轉成http://tw886.to/cpa，傳送給公司部分同事，並告知該網頁係由渠所製作，係開玩笑之用，惟另林嫌為廖嫌公司之同事，亦覺得好玩，所以將偽冒網頁之網址http://tw886.to/cpa刊登發表至臺大PTT網站及個人之噗浪網，供不知情之網友點閱、瀏覽。<BR>（四）冒用政府機關名義，製作不實網頁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涉及刑法第211、216、220條偽造公文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網友藉由網路科技惡作劇或傳送訊息時，仍應遵守相關法律，避免因認知不清，誤蹈法網，並造成社會大眾的不安。]]>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3</link>
	<pubDate>2009/8/8 下午 04:08: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國際科破獲人口販運新模式]]>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　　自2009年7月1日起，美國在臺簽證機構實施新制，要求所有未滿14歲兒童申請非移民簽證需親自出面，導致人蛇集團販運大陸兒童到美國的難度增加，本案為人蛇集團首度利用原住民子女證件，企圖將大陸兒童販運至法國為警查獲。<BR>　　本局國際刑警科日前接獲情報，經長期佈建追蹤，發現以廖○鶯、徐○翊為首之人蛇集團，涉嫌多次成功掩護大陸兒童販運至美國，惟因美方修正簽證申請規定，導致申請美簽難度增加，該不法集團遂將人口販運目的地首次改為法國，並計劃於98年8月6日將已變造之本國籍護照掩護大陸兒童偷渡至法國，本局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協同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深入調查花蓮地區販賣個人資料與人蛇集團後，於98年8月6日持拘票於桃園國際機場當場逮捕欲搭機出境之廖○鶯、徐○翊等人，並扣押大批偽造護照、名冊及偽刻移民署入出境章等贓物。<BR>　　廖○鶯、徐○翊為人蛇集團之主謀，專門策畫與聯繫大陸地區人蛇，以每人偷渡費用7萬美元之價格，從事私運大陸籍人士前往美國、法國及墨西哥等國家。先向花蓮原住民部落以新台幣5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代價收購申辦護照所需證件，再將資料由廖○鶯申辦「貼有大陸兒童」但實際基本資料為「原住民小孩」之偽造護照，再據以申辦美國簽證。獲得美國簽證後由徐○翊尋找長像與護照上照片相似之女子充當「交通媽咪」，由大陸人蛇帶著大陸小孩，與台灣「交通媽咪」在香港會合後，再由台灣「交通媽咪」帶著大陸小孩持偽造之中華民國護照前往美國、法國等地。其中，該集團為補足大陸小孩缺少「台北」至「香港」此段旅行證明，特別事先偽刻移民署「入出境章」及「偽造登機證」等，並以交換登機證之方式，由「廖○鶯」、「徐○翊」尋找對象以招待免費至香港遊玩之方式，招攬女子擔任頂替大陸小孩「台北」至「香港」此段旅行證明。超過45名原住民將子女證件提供該集團使用辦理偽造護照，並估計超過37名大陸小孩已成功偷渡進入美國等其他國家。以偷渡1名代價7萬美元換算，該集團應已成功謀取新台幣8仟多萬元。<BR>　　本局國際刑警科日前接獲線報表示，廖○鶯、徐○翊因之前有多位小孩申請美國簽證遭拒，故將偷渡目標轉向法國等歐洲地區，準備「嘗試」經營歐洲線。未料於著手試探之第一天即遭本局國際刑警科與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將兩嫌逮捕到案，該人蛇集團近來獲利達新台幣8仟多萬，本案適時偵破，徹底解瓦解該人蛇集團，後續將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與法、美、墨西哥及大陸警方交換情資，以利擴大偵辦。]]>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2</link>
	<pubDate>2009/8/8 上午 10:51: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橫行東台灣之曳引車、營業半拖車竊盜集團暨解體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警方調查發現許嫌曾因竊盜、變造曳引車為警方所查獲，為逃避警方查緝，一路從苗栗、新竹流竄至花蓮，並結合在逃數名犯嫌共組常業竊盜犯罪集團，專門從事竊盜曳引車及營業半拖車，牟取暴利；該集團犯罪手法係於得手後，即將所竊得之車輛駛往花蓮縣吉安鄉郭○智所開設之重車修理場拆解零件、變造引擎號碼、車身號碼，並以許嫌所有之交通公司車輛套裝，所完成套裝之車輛除留為己用外（僱用司機從事砂石載運），以東偷西售方式駛往新竹、苗栗、彰化等地託售圖利，而營業半拖車則拆除輪胎、主要零件後，載往彰化地區以廢鐵販賣給資源回收業者。<BR>    專案小組人員經二個月餘跟監、訪查、埋伏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98年8月5日兵分6路，前往宜蘭、花蓮、苗栗、彰化等地，執行搜索、拘提行動，順利在花蓮縣吉安鄉緝獲3名犯嫌到案，並查扣曳引車3台、字模工具、車輛記事本、汽車維修單等贓證物，目前該集團坦承涉犯3台曳引車、5台營業半拖車竊盜案，惟渠等係常業竊盜集團，所涉案件甚多，全案仍需擴大清查後，再依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1</link>
	<pubDate>2009/8/6 下午 05:21: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專案檢肅目標鄭○吉暴力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經警方調查發現，於97年7月間犯嫌鄭○吉與蘇姓被害人因故發生嫌隙，竟率同3、40名飆車族尋仇報復，將蘇姓被害人圍毆成傷；另犯嫌鄭○吉與陳姓被害人有嫌隙，竟於97年7月6日深夜率百餘名飆車族，分乘20部自小客車及7、80部機車，持刀、槍及信號彈等凶器沿街尋仇，在臺南縣永康市永大路發現陳姓被害人及其友人，即由犯嫌陶○豪持槍射擊未中，造成路邊汽車3片玻璃毀損；另因犯嫌鄭○吉之朋友於今（98）年4月間，與臺南市西門路某麵店老闆發生口角，犯嫌鄭○吉得知後，於4月18日凌晨夥同10餘名手下前往該店，以霸佔餐桌等行為妨害營業，並教唆手下噴漆、砸店，至該被害店家因恐懼而停止營業；另犯嫌鄭○吉於今（98）年5月間，為逼問張姓男子住處尋仇，竟強押張某之友人孫、許2名被害人至臺南市安平海邊，以棍、刀、電擊棒等犯罪工具凌虐數小時。<BR>    案經專案小組數月蒐證，並由本局偵八隊將該不法組織之相關犯罪事證，陳報警政署將首惡鄭○吉核列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並繼續監控該犯罪集團成員犯罪動態，經專案小組確定藏匿處所後，於98年8月5日兵分多路，分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前往臺南市、臺南縣永康市、仁德鄉等地同步執行拘提、搜索行動，逮捕嫌疑人鄭○吉等13人，並查獲犯罪使用之手銬、手套、行動電話、本票及毒品搖頭丸等犯罪證物。<BR>    嫌疑人鄭○吉等13人經詢問後，均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殺人未遂、毀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60</link>
	<pubDate>2009/8/6 下午 05:14: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金門首創犯罪組織-金門幫（天威集團）檢肅治平對象蘇○慶等17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捷拓主任檢察官指揮本局偵六隊、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針對金門幫組織成員分子之不法行為進行蒐證，認犯罪證據明確，時機亦已成熟，於本（8）月6日上午6時，拂曉出擊，近百名警力分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拘提票，針對犯嫌蘇○慶及未成年虞犯等共17人，於金門縣各鄉鎮18處，同步展開搜索、拘提行動，強力掃蕩犯罪組織，共計帶回嫌犯蘇○慶等17人應詢。全案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傷害、恐嚇、毀損、妨害自由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經查蘇○慶涉嫌發起、主持金門幫，創立明確之組織章程，並利用網路部落格，吸收未成年人加入其幫派活動，且已開始依成立幫派之宗旨，持續從事金門地區酒店圍事及暴力討債，受理鄭○安委託之金門地區之酒店等債務催討，再由蘇○慶及王○民等人率未成年人共同從事酒店圍事及暴力討債。蘇○慶另涉嫌教唆未成年人陳○○竊取渠母所囤積之陳年金門高粱酒及金飾，合計市值近90萬元，竊得後由蘇○慶負責銷贓，所得贓款購買機車及自小客車供蘇○慶使用，餘款皆由蘇○慶及幫眾飲酒作樂朋分殆盡。而另嫌周○揚經營「威揚禮儀公司」，專營廟宇慶典活動、喪葬業務及蜈蚣陣民俗陣頭，平日陣頭由幫眾充任，而多數為中輟生或高職在學學生成群助勢。金門地區提供蜈蚣陣民俗陣頭之商家僅有2家，為壟斷市場獨占利益，周○揚涉嫌率幫眾鄭○堅等十餘人，其中多人仍身著學生制服，於本（98）年5月間，在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路段，分持伸縮警棍、機車大鎖、安全帽等鈍器，群毆同業被害人簡○○等人成傷；事後更出言恐嚇其員工。另查該犯罪組織內之多名成員分子，涉嫌對未滿14歲之少女長期連續性侵害。<BR>    此次行動，針對初萌芽之犯罪組織即時查緝，澈底瓦解、根除該犯罪組織，打擊不法之徒，遏止被害發生，彰顯政府強力掃蕩黑幫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59</link>
	<pubDate>2009/8/6 下午 04:41: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檢肅治平專案對象古○星等5人到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根據調查，以古○星為首之犯罪集團，平日於臺北市大安區通○街一帶長期霸占地盤，對外號稱係「通○街幫帝哥」，集團成員均有吸食安非他命習性。平時以暴力手段欺壓善良，對一般小商家白吃白喝、予取予求、動則恐嚇毆打，並假藉各種理由向被害人訛詐錢財，遇有不從商家即率眾暴力相向，行徑囂張，令眾多被害商家敢怒不敢言。古嫌之不法犯行經專案小組蒐報後，提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列為「治平專案」檢肅對象。<BR>    專案小組成員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縝密進行行動部署，於本（6）日兵分多路，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分別前往臺北縣(市)、桃園市等地，同步拘提古○星及其黨羽、黃○山、李○銘、孫○選、程○元等共5人到案，並就其據點及住居所執行搜索行動，當場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贓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傷害、妨害自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賡續擴大追查其他非法幫派組織不法情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58</link>
	<pubDate>2009/8/6 上午 11:18: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一隊破獲蔡○洲等假藉房屋貸款黑吃黑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本案經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蔡正傑檢察官指揮，本局偵一隊與南投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組成專案深入追查，發現歹徒向陳姓屋主租賃房屋時，要求屋主將房屋所有權狀提出供公證，將該權狀以彩色影印方式，歸還屋主影本以騙取正本；再由蔡○洲夥同綽號「姐仔」（假冒王姓女子名義向陳姓屋主租屋之共犯）及綽號「老大」徐健華等嫌找另嫌廖○裕持偽造身分證假冒陳姓屋主，至中壢地區某銀行貸款新台幣1200萬元，原協議將冒貸所得之款項10萬元付廖嫌做為傭金，熟料廖嫌老謀深算，早已擬妥黑吃黑計策，在銀行提獲款項時，蔡嫌、徐嫌及「姐仔」等人出面取款時，廖嫌竟大喊「我的錢自己提就好」、「你們幹什麼?是要搶錢是嗎?」等語，引起銀行警衛出面保護提款人時，趁隙捲款逃逸。<BR>    蔡○洲、徐健華及「姐仔」不甘白白損失，另行起義，由蔡持偽造陳姓屋主身分證，將該房屋透過某連鎖不動產仲介業者出售給不知情之毛姓買主，致不動產仲介業者賠償毛姓買主400餘萬元。<BR>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鎖定涉案嫌犯廖○裕及蔡○洲，於7月15日在將匿居在南投縣集集鎮之廖嫌查緝到案，起獲偽造身分證1張，廖某因嗜賭成性，查緝到案時身上僅剩2千元；復於7月30日在臺北市玉成街緝獲通緝中之蔡○洲，於蔡某身上起出偽造身分證、健保卡、駕駛執照等物，復經蔡嫌同意帶同至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20巷之住處起出偽造關防、印章及做案時穿著之衣物及背包等物。<BR>    蔡○洲表示，渠等偽造之文書、印章等均係聽綽號「老大」陳聰文、徐健華、「姐仔」等人命令行事，偽造之證件亦均由陳、徐、「姐仔」等嫌提供，在台北地區已連續做案十餘起，專案小組正針對相關情資深入追查。<BR>    專案小組提供通緝中在逃主嫌陳○文、徐○華照片，呼籲民眾注意防止被騙，有用類似以此手法被害人儘速與本局聯繫；另房屋出租者應隨時注意出租房屋狀況，出租時應注意權狀是否有被掉包之情形；房屋仲介業者更應注意仲介時核對相關證件之真偽。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554</link>
	<pubDate>2009/7/31 下午 01:58: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余○賢等詐欺集團涉嫌偽造軍人身分證、餉條等證件申辦高額度信用卡、房貸、車貸等金融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線報，以綽號阿達（余○賢）為首之男子，專門從事銀行詐欺明知送件人頭之信用狀況或職業條件不符合金融機構徵審資格，竟偽造軍人身分證、餉條、國民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將人頭包裝成具有軍士官身份，向金融機構申辦高額度信用卡、車貸、房貸等金融詐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及社會治安，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及板橋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陳宏兆檢察官指揮偵辦。<BR>（二）經專案小組發現綽號「阿達」本名余○賢之男子，自民國94年10月起，即連續偽造軍人身分證、餉條、國民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包裝成具有軍士官身份，於信用卡等申請書內附上軍人身分證及薪資證明等文件，將該人頭「身分升等」、「製造加工」成有固定工作、穩定薪資的職業軍人，藉以提升申貸條件、降低銀行放款難度，復透過郵寄或網路登錄資料方式向銀行申辦發卡，而於領卡後隨即將卡刷爆，經分析彙整發現多人頭戶籍地位於新竹縣尖石鄉，填寫之駐在部隊亦集中於陸軍某旅級單位、部隊；再觀察所附之申請資料中軍證、薪資及身份證影本，發現偽造變造之文字字體大小與原本一致且編排精細，除檢覈原本外，實難察覺；主嫌余○賢除自行尋找人頭，亦接受「人頭班長」劉○宇提供媒介人頭，藉由汽車業務員蔡○信與「申貸公司」間的橋樑送件，以該人頭申辦信用卡、車貸、房貸等金融商品，嗣後再與班長及人頭朋分獲利。<BR>（三）經持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搜索票及檢察署檢察官簽發之拘票搜索查扣作案用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之軍人身分證、餉條、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送件申請資料正影印本各乙批、手機等不法贓證物，拘提詐欺集團主嫌余○賢等5人，初步估計藉此模式以偽造軍人身分證、餉條等資料文件，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申貸人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圖利者有百餘件之多，受害銀行包括匯豐、荷蘭、華僑、花旗、遠東、大眾、三信、台北富邦銀行及裕融、福灣公司等十餘家金融機構遭詐貸，金額達1千萬元以上，全案移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內政部警政署為遏止偽變造證件之流通，在強化打擊犯罪行動計畫中將偽變造證件詐欺集團列為重點查緝目標，並將持續對此類犯罪者加強查辦；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將個人證件、資料提供詐欺集團牟利，以免誤觸法網造成遺憾。]]>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936</link>
	<pubDate>2008/1/29 下午 03:34: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破網路販售假學歷證書、證件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專案小組自去（96）年4月份起，發現有不明人士長期利用網路刊登大量免費廣告，內容係佯稱保證代辦各式學歷證書，實為從事不法犯罪行為，所稱「代辦」即為偽造國內、外知名學校之學歷證書，依購買民眾指定之高中、高職、大專、大學、研究所、公立、私立、國內及國外等作為區分，以每件新臺幣伍仟至壹萬伍仟元不等之價格販售給民眾做為營利，提供予民眾用於應徵工作及報考各項考試等需驗證學力之用，且提供民眾以先看到成品並改到滿意後再收取費用之方式，提高民眾向其購買的信任度，甚或提供各種偽造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駕照）供其他犯罪集團使用。<BR>（二）案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今日執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陳嫌犯案所使用之行動電話、SIM卡、贓款等贓證物，並查獲偽造學歷證書成品及半成品、鋼印打印器，初步估計渠以此不正方式成功提供逾五十位民眾偽造之學力或身分證明文件，獲利金額逾新臺幣逾伍拾萬元。<BR>（三）再次提醒民眾，使用偽造之各種文件已明顯觸法，切勿因個人一時求職、求學所需，貪圖便利甘冒風險，相信錯誤之網路訊息向他人購買此類不法文書繼而使用，造成工作、學業及錢財損失之外，必然為此不智行為付出相對之法律代價。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926</link>
	<pubDate>2008/1/23 上午 10:03: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立委陳朝容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檢舉指稱「無名小站會員benq1620」上傳全裸性愛猥褻自拍片供人觀覽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96）年12月4日立委陳朝容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向本局檢舉指稱「無名小站會員benq1620」於該網站benq1620個人網誌上傳刊登男女性愛三點全裸影音檔供人瀏覽，嚴重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經本局偵九隊初步調查該網誌涉有妨害風化之嫌，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調閱「無名小站會員benq1620」及其他帳號相關資料綜合過濾分析，鎖定家住桃園縣藍○○涉及本案，遂會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嗣於12月7日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藍嫌住處搜索，扣得上傳圖片及影片用之電腦主機壹台，藍嫌對其上傳全裸性愛猥褻自拍片之行為坦承不諱，全案順利偵破，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本案藍嫌到案後供稱上傳於「無名小站會員benq1620」的全裸性愛猥褻自拍片影片並非渠自拍，影片中的男主角亦非渠本人，這些情色影片均是從「FDZ論壇」下載後欲個人觀賞，唯無相對應之播放軟體可供播放觀賞，遂詢問網友如何能觀賞到這些下載影片，經網友建言上傳到無名小站即可觀賞，遂將下載之情色影片上傳至「無名小站會員benq1620」個人影音資料夾以便自己觀賞，絕無公然散布任意供人觀賞之意圖。<BR>（三）另藍嫌表示，因對於「無名小站」個人資料密碼設定使用方式認知錯誤，誤認對「相簿」資料夾內的照片作設定，則個人網頁內其他「網頁」、「網誌」、「影音」資料夾內的資料亦有等同設密的效果，於是上傳欣賞後即未再注意且刪除，任影片留於「benq1620個人影音資料夾」內，造成日後其他網友可以任意點閱網頁內容。<BR>（四）又有關「海巡署女軍官」露點照部分，藍嫌坦承係個人杜撰之相本檔案名稱，因渠從網路搜尋到「女軍官」字眼的露點照後下載再以「海巡署女軍官」的相本名稱上傳到「benq1620個人相簿資料夾」觀賞，且藍嫌供稱這些露點照片只有照身體也未著軍服，對於留言版供稱71年次海巡署女軍官也是隨意對網友留言所留下的回覆，所以對「海巡署」有現役女軍官著制服拍露點的照片並非真實。<BR>（五）本案藍嫌一時圖網路免費空間的便利，又未諳保密措施的設定，以致謹供個人觀賞的情色影片任意讓人於網路上觀賞，造成自己觸法，也造成家庭的困擾，故警方呼籲喜愛使網路免費空間的民眾，當個人資料上傳儲存於網路免費空間，供自己使用或與人分享時，確實作好檔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畢竟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空間，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網路用任何方法去尋找自己所要的資訊，若未作好管理及保密措施，個人資料都有可能不慎外洩，造成個人的困擾甚至觸法，值得作為愛用網路免費空間者的借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887</link>
	<pubDate>2007/12/10 下午 06:45: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某大銀行客戶現金卡申請書資料外洩，遭詐欺集團冒辦信用卡盜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使用雅虎奇摩帳號my68my78者，在「光華螞蟻市場」網站刊登大量訊息「高收課本。紅綠本買賣～預付卡買賣～轉接～來信留聯絡方式my68my78@yahoo.com.tw」、「出售奇摩拍賣帳號～要什麼評價的都有！可長期配合！！請來信my68my78@yahoo.com.tw」，另以帳號my68my78於網路上清查後發現，該帳號使用人並於「跳蚤市場」網站有「高收課本紅綠本買賣，電話卡買賣，轉接來信留聯絡方式my68my78@yahoo.com.tw」等訊息，研判該帳號使用者乃是詐騙集團份子，於網路上張貼上述訊息收購人頭金融帳戶後再使用於犯罪行為上以逃避警方追緝，影響社會治安甚鉅，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獲線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刑事警察真九隊即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二）經專案小組追查相關資料，清查出涉案人乃居住於汐止市伯爵山莊內之翁○欽涉有重嫌，經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該嫌出入之特定地點，查扣信用卡卡號資料、民眾現金卡申請人資料、各家銀行信用貸款民眾申請資料等乙批、作案用手機等相關贓證物，其中現金卡申請人資料除了申請表格填有申請人基本姓名、身分證字號、本身持有電話、職業、公司資料外並有申請人聯絡人電話，更誇張的連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附給該家銀行申請人為證明財力持有的它家銀行信用卡正、反面影本資料及薪資扣繳憑單也一併被翁嫌以電子郵件寄給藏匿在大陸的信用卡盜刷集團因而外洩，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向聯合信用卡中心查詢後，初步得知已有被害人資料被冒用申請別家銀行信用卡因而被盜刷成功；另從翁嫌電腦中清查出來的信用卡資料，發卡銀行分別有中信銀、花旗、荷蘭、國泰世華、玉山、慶豐、遠東、兆豐、台北富邦、聯邦、萬泰、新光、匯豐、華南、台灣銀行、中華、土銀、上海等10幾家銀行，其中已有數十張卡有被盜刷紀錄，全案依詐欺、偽造文書、電腦及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專案小組正清查該家銀行內部控管機制是否出現問題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有無勾結信用卡盜刷集團，導致客戶資料被委外的現金卡代辦公司外洩販賣給在大陸之信用卡盜刷集團，使客戶權利嚴重受損。為杜絕個人資料外洩、人頭戶氾濫警方請大家不要隨便填寫個人資料調查表給他人；另特別呼籲銀行及信用卡中心應嚴格控管個人原始申請基本資料，因該申請資料有申請人詳細申請資料，一經外洩遭詐欺集團利用可能造成民眾重大損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866</link>
	<pubDate>2007/11/20 下午 03:25:1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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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破獲大樓住宅栽種溫室水耕大麻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內湖分局至台北市內湖區等地執行搜索，查獲那○克等人涉嫌在大樓住宅使用水耕技術栽種大麻，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刑事警察局於日前接獲線報，犯罪嫌疑人那○克疑有栽種大麻販賣之不法情事，經長期進行佈線監聽跟蹤，終發現犯罪嫌疑人那○克夥同犯罪嫌疑人呂○婷、曲○麒、祝○等人在台北市內湖區國宅內進行栽種大麻，除部份自行販賣之外，並交由中盤犯罪嫌疑人徐○忠進行販賣。偵辦人員俟時機成熟執行搜索，在現場查獲大麻活株70盆、大麻種子、大麻吸食器、捲煙紙、電子秤、磅秤及大麻栽種指南光碟，而其中有部份大麻活株已開始產生大麻花。<BR>（三）經調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那○克本身有吸食大麻之習性，並喜好上網研究大麻種類及種植方式，因大環境不景氣下，投資生意失敗負擔大額貸款，便心生歹念將先前研究大麻之種植技術進行種植販賣，透過女友呂○婷在國外大麻販售網站訂購大麻種子，並依國外網站大麻種植教學先後在自宅及透過犯罪嫌疑人曲○麒租來的住宅內栽種大麻，並先後雇請曲○麒及藝校學弟祝○協助栽種。偵辦人員搜索時發現，那嫌種植大麻之專業度極高，在出租住宅內裝設照明專用燈管、自動供水設備、並利用錫箔紙板進行聚光完成自製溫室，創造人工光合作用效果與水耕環境，並每處擺放數位溫度計隨時調控室內溫度，維持大麻良好的生長條件，以利生產市價不斐之大麻花，那嫌並每日記錄大麻生長過程狀況。那嫌販售對象以信得過之熟人為主，其中向那嫌購買大麻吸食的人包含有健身教練、老師、髮型設計師等，每十公克以價格7千至1萬不等之價格進行販售，據犯罪嫌疑人那○克供稱，早期是先使用傳統土壤栽種，但栽種狀況不佳，便投下5萬元改裝成水耕種植，現因以債養債，並加上花費改良大麻種植，迄今仍在負債狀態。<BR>（四）在國外仍有國家未將大麻列入管制品，仍不乏在許多企業家、文化人、政府官員等部分社會菁英份子眼中，吸食大麻煙是一種高級休閒娛樂。在這些社會金字塔人士所舉辦的私人聚會中，常常可見一隻煙斗互相傳遞吸食，裏面裝的就是大麻煙草。大麻迅速在上流社會中蔓延，除了吸食後的快感外，由於價格不菲，漸成為彰顯身份之表徵。但目前國內大麻仍列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顯見毒品犯罪之刑罰相當嚴峻，警方呼籲民眾千萬不可因一時好奇或偏差而誤蹈法網、觸犯刑責。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856</link>
	<pubDate>2007/11/14 下午 01:51: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9隊搗破暴力犯罪組織查獲天道盟同心會會長李○諺等人涉嫌槍擊殺人、暴力介入寺廟整建工程、侵占法拍屋恐嚇取財及勾結國防部軍備局軍官工程綁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犯罪嫌疑人李○諺（原名李○敏，現為內政部警政署列管之具全國性知名幫派大哥【靖平專案對象】）於8 0年初，經吸收加入天道盟同心會不良組織，於8 6年初經提報為情節重大流氓、交付感訓，同時簽立切結書自願解散、脫離該犯罪組織，經感訓處分後，仍不知悔改，甚進而接任會長職務，主持、指揮、操控同心會不法組織，由鍾○通擔任顧問，吸收黃○嘉、黃○煌、吳○清、吳○文、何○清、許○榮、陳○昌等人加入組織，組成具有上下層級、管理結構之常習性暴力、犯罪組織；為順遂組織運作，於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以經營債務處理（豐基財務公司 ）、 營造工程（千設工程公司）及基隆市商業殯葬業同業公會等作為組織掩護，公司成員即為組織成員充任，強行收取會費及施暴力脅迫殯葬同業及強佔之法拍屋向建商索取搬遷費，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特別指示偵九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科技隊、板橋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掃蕩檢肅。<BR>(二)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請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沈崇廉指揮偵辦，歷經2年蒐證發現李○諺等人涉及案件如下：<BR>1.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3年起迄今）：李○諺８６年間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具結脫離幫派，經執行感訓處分後仍未脫離原組織幫會，進而擔任會長賡續指揮組織成員從事犯罪行為；甚於９５年９月間指示成員施○賢於臺北縣三重市成立天道盟同心會三重分會，期間經本局長期蒐證，業於９６年５月１０日執行檢肅到案，該組織相關涉嫌人均起訴在案。<BR>2.暴力討債（93年9月至94年2月間）：犯罪嫌疑人李○諺受委託幫忙處理債務，李嫌故率組織成員黃○嘉、簡○溢、陳○昌等8人，長期赴被害者公司騷擾，向被害人脅迫處理公司股份問題，並揚稱「若不從就押持恐嚇」，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並陸續交付新台幣一千多萬元之現金與李○諺，致渠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宣告倒閉。<BR>3.暴力介入寺廟整建工程（94年2月20日10時許）：李○諺覬覦「通淮宮」整建工程利益牟取，透由該宮主委私自取得營造權，然在未依「通淮宮」正常招標程序下，故無法獲取整修工程設計費，遂心生歹念偕同鍾○通，率組織成員黃○嘉、何○清等組織成員，攜帶槍械及棍、棒等凶器，將被害人施暴力群毆成傷，並強盜被害人蒐證之攝影機，致被害人吐血、腦震盪住院數週之久。<BR>4.槍擊殺人（94年10月 7日22時35分許）：組織成員張○翰遭臺北縣三重地區不良聚合份子砍殺，李○諺遂下達「黑旗令」並預謀報復，案發日組織成員陳○昌糾眾約六人，矇面、持槍，侵入被害人住處開槍尋仇。<BR>5.勾結國防部軍備局軍官工程綁標（95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諺與組織成員黃○煌及蘇○勇等人賄絡並提供性招待、喝花酒等不正利益方式，使國防部軍備局吳姓、李姓、張姓等現役軍官，將工程招標相關機密資料或數據，提供予嫌疑人蘇○勇、黃○煌，進而覓尋營造商準備標案相關書面資料及投標資格前往參與投標。<BR>6.強佔法拍屋恐嚇取財（95年11月至9 6年2月間）：犯罪嫌疑人李○諺與組織顧問鍾○通率組織成員黃○嘉、何○清等人，強行侵占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社區法拍屋（五戶）作為組織成員之宿舍，期間李○諺即間接向得標公司恐嚇、脅迫索取新台幣200萬元搬遷費，期間組織成員何○清率眾前往工地現場恫赫施工人員。<BR>(三)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科技隊、板橋憲兵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歷經近2年的跟監、埋伏，鍥而不舍的追查，見時機成熟，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發拘票將李○諺等8人分別檢肅拘提到案，查扣組織成員考核公約、周報表、借據、本票、催討債務委任狀、土地開發案資料狀影本、手機等不法贓證物，全案解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掃黑工作必須全民共同參與和支持，民眾如發現有黑幫不法活動，請站出來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警察機關將依據證人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檢舉人及證人提供身分保密、隨身安全保護，刑事警察局有絕對的信心與決心維護社會治安環境，將持續採取主動截斷及防制作為，絕不容許黑幫惡勢力影響國內政經正常發展及社會安全維護，也將持續對幫派堂口不定期實施執行掃蕩，必將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專案蒐證檢肅，以反制黑幫檯面化不當現象，端正社會正確之價值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844</link>
	<pubDate>2007/11/6 下午 08:16: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查獲網路駭客以綁架、盜用帳號密碼為威脅恐嚇被害人寄送裸照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96年9月接獲報案，指稱遭不明人士使用Yahoo奇摩即時通傳訊恐嚇要求被害人自拍裸照，不從則更改Yahoo奇摩帳號密碼。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調閱相關資料分析研判被害女性網友應不止一人，遂積極偵辦查緝。<BR>（二）經調查發現該犯行為，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至台北縣新莊市執行搜索查獲嫌犯陳○○，並在電腦內查獲帳號密碼整理清單、Yahoo奇摩網站被害人基本資料及自Yahoo奇摩信箱及無名小站盜取之文件、照片等檔案。<BR>（三）訊據犯罪嫌疑人陳○○坦承，以社交工程法騙取被害人之年籍資料，將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等有意義之數字及文字之輸入法所輸入鍵盤英文字排列以多次試誤登入雅虎奇摩網站（http://tw.yahoo.com）及無名小站（http://www.wretch.cc/）網站得取密碼，之後再以盜得之帳號密碼登入即時通續騙其餘被害人得取帳號密碼，並恐嚇被害人需拍攝裸照，不從則變更密碼使被害者無法使用，迄今被害人達上百人。<BR>（四）本案犯罪嫌疑人陳○○以大部份人使用萬用密碼之心態，一騙得密碼即嘗試其他網站服務以同一帳號密碼登入，且陳嫌除了以生日、電話排列組合猜出易遭入侵之懶人密碼外，另以姓名、匿稱等注音輸入法英文鍵盤輸入方式加以猜出密碼，顯見陳嫌洞悉一般人所採用密碼之方式，本隊建議一般使用者，且不要在各網站服務使用同一個密碼，並不要用自身有關之資料為密碼採用規則。本隊偵辦人員現正根據陳嫌電腦內留存的被害人資料，通知被害人到場製作筆錄配合調查，所以在此呼籲被害女性網友們在接獲警方通知後能勇於出面，使本案能擴大偵辦，讓陳嫌能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838</link>
	<pubDate>2007/10/31 下午 05:29: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網站販售黑心貨、仿冒商遭逮，發財夢碎！]]>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二組會同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執行內政部警政署頒定緝仿四號專案勤務。昨（23）日在臺中縣太平市與霧峰鄉兩處倉庫查獲仿冒Nike、Puma、adidas等名牌運動鞋約600雙、仿冒名牌運動衫約300件，粗估市值約新臺幣330萬元，並當場查獲嫌疑人賴○洲，經偵訊賴嫌坦承不諱，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據警方深入調查，賴嫌係於三年前於廣州結識大陸仿冒集團，並在對方慫恿下與對方合作，利用國外主機架設網站「e543.com」（網址http://i543.com）刊登販售訊息，企圖逃避警方查緝，並以低於正品售價1/3之價格於網路上販售。經查每件商品於大陸進價為200-300元，網站售價為1000-2000元，至今已售出近萬件商品，獲利數千萬元，然賴嫌迄今每月僅收入二、三萬，其餘利潤均由大陸仿冒集團所獲得，賴嫌不僅無法維持沉重家計，在遭查緝後還得面臨刑事責任與告訴人隨之而來的高額求償金額。<BR>（三）警方呼籲，於日前網路拍賣電子商務盛行之際，切勿以身試法販賣違法仿冒品，以免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824</link>
	<pubDate>2007/10/24 上午 11:26: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破獲利用模擬器程式架設收費線上遊戲「冰域傳說」私人伺服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日前向本局報案指稱，渠公司於臺灣地區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網路遊戲，分別遭網友利用模擬器架設「冰域傳說」私服網站，涉嫌提供不法程式供不特定玩家下載，以修改該線上遊戲客戶端程式，並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收費使用，造成公司嚴重的損失，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<BR>（二）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桃園縣平鎮市，查獲上述仙境傳說私人伺服器，當場各查扣犯罪用電腦主機設備一套，全案依涉嫌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據悉本案陳姓嫌犯係自95年12月16日起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網站「冰域傳說」私服，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RO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下載遊戲補丁以登錄使用「仙境傳說」（簡稱RO）線上遊戲；玩家只要先安裝台灣官方版正式客戶端軟體再至上述私服網站下載陳嫌的電腦IP位址、和玩家端遊戲登錄程式後，即可以進入陳姓嫌犯之RO私人伺服器，並進行線上遊戲，「冰域傳說」私服架設者為規避警方查緝特申設國外伺服器架設網站論壇討論區之私服補丁下載網址與註冊網址均為http://www.icearea.net/forum/index.php，並宣稱以此架設境外方式即為合法，造成玩家人數迄警方查緝當日止高達2623人，造成遊戲公司之營業損失計新臺幣21,718,440元。熱門程度可見一般，另收費採玩家贊助方式，費用數額不固定，還設定可轉成紅利點數購買遊戲內物品機制，匯款方式多元化，含PAYPAL、ATM轉帳、臨櫃匯款轉帳甚至全省超商代收。據陳嫌供稱架設「冰域傳說」私服起初為自己對遊戲熱愛，後來因家計因素，心生以架設遊戲私服為營利方式，自96年3月起向玩家收費，扣除支付租用國外伺服器等固定開銷外，每月居然可淨賺新臺幣4萬元，雖知此營利方式可能涉及違法，但隨著玩家愈來愈多，匯至其帳戶的金額不斷增加，也使陳姓嫌犯最後不知如何收拾，也因警方查緝動作讓陳姓嫌犯得以終止此不當違法行為而鬆了一口氣。<BR>（五）嫌犯所架設RO私人伺服器內之遊戲內容與遊戲官方均相同，係利用程式模擬器，啟動後讀取RO遊戲客戶端的地圖檔，RO私人伺服器即可運作。渠僅修改鏈結的伺服器IP至其所指定之位置。模擬器執行後會先讀取完加以先行安裝之原版地圖檔、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另並可再自行修改上述的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以創造新的遊戲過程。再使用模擬器之會員管理，顯示所有私人伺服器裡的的玩家資料。<BR>（六）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也有稱模擬器為仿真器的。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從邏輯上來說，電腦的硬體和軟體是等效的，所以軟體可以在硬體環境下運行，也同樣可以在軟體環境下運行。根據被模擬的硬體，這些軟體可以是電腦應用軟體、影碟……當然也可以是遊戲。一個好的模擬器可以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等，盡管可能無法100%還原硬體的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來說，還是可以達到很完美，或者超完美的程度的。在模擬器提供這些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用這些功能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可以用來調試軟體的運行狀態，也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軟體。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遊戲軟體。盡管模擬器的好處，比如說畫面的增強、即時存檔和修改故事內容等，但無可否認，大多數的人是沖著可提高遊戲等級能力與得到稀有道具、杜絕外掛在遊戲中造成對玩家不公這些的理由而使用。<BR>（七）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另未向註冊之玩家收費或是將網站架設於國外，即是被允許的。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相當氾濫，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將於近期內進行一波掃蕩取締。]]>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767</link>
	<pubDate>2007/9/4 上午 10:34: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瓦解暴力犯罪組織查獲治平對象李○智等人涉嫌暴力討債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犯罪嫌疑人李○智在臺南市以「乾○茶行」為掩護，化暗為明公開收取保護費並進行暴力討債，其集團成員並涉及多起恐嚇、傷害案件，該集團並結合不良分子動輒指派手下小弟陳○宏、王○瑋及組織成員多人，恣意糾眾持械恐嚇、押人討債，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特別指示偵九隊、偵四隊與臺南市警察局第6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掃蕩檢肅到案。<BR>(二)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簡光昌指揮偵辦，蒐證發現李○智、吳○等人涉及案件如下：<BR>1.暴力討債案（95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智受人委託向被害人A先生催討債款，在95年4月間邀集旗下小弟至被害人父母親住處恐嚇要其父親準備收屍、並撒冥紙、貼公告方式恐嚇騷擾被害人及其家屬。<BR>2.持槍恐嚇（9 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智將受人委託催討被害人B先生之債款侵吞，並持槍強行催討100萬催討費用，逾期則以噴漆污損被害人家大門，恐嚇被害人服從，且強索搶走渠身分證件開立人頭公司及使用其臺灣銀行存簿。<BR>3.恐嚇取財（95年12月至96年4月）：被害人C先生因工廠營運問題向人借貸新臺幣171萬，經債權人委由李○智出面催討，李○智即數次帶同手下小弟5、6人至其工廠討債，恐嚇要走路工，迫交非債務之新臺幣5萬元，接續李○智又稱「怎麼可能讓你以新臺幣5萬元處理」等語威嚇。<BR>4.殺人案（9 6年3月）：李○智手下小弟梁○銘（在押）因女友於檳榔攤遭人猥褻，心有不甘乃請李○智出面並商討如何復仇，經邀眾陳○宏、王○瑋等人於「乾○茶行」集合前往圍堵被害人，在永康市永大路優力加油站附近以大鎖、安全帽、磚塊圍毆被害人吳崇成頭部等重要部位，致使被害人昏迷，再將其載往臺南市東區之菜市場遺棄，致使被害人傷重不治。<BR>(三)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四、九隊與臺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板橋憲兵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提報李○智為治平專案對象。經過半年多的跟監、埋伏，鍥而不舍的追查，見時機成熟，於第五波全國大掃蕩期間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發拘票將李○智等人分別檢肅拘提到案，解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掃黑工作必須全民共同參與和支持，民眾如發現有黑幫不法活動應勇於挺身向警察機關檢舉，協助警察機關全面徹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刑事警察局有絕對的信心與決心維護社會治安環境，將持續採取主動截斷及防制作為，絕不容許黑幫惡勢力影響國內政經正常發展，反制黑幫檯面化之不當現象，端正正確之價值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746</link>
	<pubDate>2007/8/16 下午 12:24: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知名藥局利用減刑條例實施製毒成為毒品供應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罪犯減刑條例實施，釋放一萬餘名受刑人出獄，此次減刑出獄人數以毒品犯罪、竊盜及詐欺罪等三項罪名分列前三名。內政部警政署表示，針對毒品犯罪出獄後的管制，列為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探視，降低再犯率；另外也要求加強查緝工作，杜絕供毒管道，追查毒品上游來源；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獲線在臺北縣三重市【俊○藥局】－對外宣稱專門製造販賣止痛劑（即俗稱解藥之毒癮紓解劑）予不特定之毒品毒癮者，每劑1CC販售新臺幣一百元，購買時無需出示醫師處方箋，販賣不明成分之毒癮紓解劑予毒癮者，該處出入者應皆為毒癮者，為治安顧慮場所，且藥局公然販賣不明成份藥品予民眾，足影響市民健康。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得知後即責由偵九隊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會同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查緝到案。<BR>（二）經專案小組長期追查前往臺北縣三重市【俊○藥局】勘察，每日11時許一開門，即有人於該藥局門口等待該藥房開門營業，等待之人皆面黃肌瘦，眼神渙散且哈欠連連，依經驗研判應同為毒品犯罪人口無誤；另將該藥局所購買之宣稱止痛劑送請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鑑驗，檢驗結果其成分竟為第四級毒品特拉馬竇(Tramadol)及第四級毒品去甲西泮(Nordiazepam)。該【俊○藥局】為招攬顧客，以藥局為掩護，利用市民普遍認為藥局所販售之藥品皆為安全合法之藥物，公然將第四級毒品特拉馬竇(Tramadol)及第四級毒品去甲西泮(Nordiazepam)混充毒癮紓解劑對外販售予毒癮者，使原欲戒除毒癮者在毫不知情之下，進而對該藥局所販賣之第四級毒品產生藥癮依賴，影響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甚鉅。深入追蹤追查知丁○（有藥劑師執照）涉有重嫌，經專案小組持板橋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俊○藥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第三級毒品俗稱小白板三挫他（Triazolam）、第四級毒品特拉馬竇(Tramadol)及第四級毒品去甲西泮(Nordiazepam）近萬錠、已調製第3級及4級毒品液態成品等不法物證。丁嫌於去年二月曾遭刑事警察局查緝販毒過，此次利用此次罪犯減刑條例實施，釋放一萬餘名受刑人出獄之際供不特定人注射，正準備大撈一筆，即為警方查獲。渠辯稱係替大多毒癮犯者抵癮，他是在做功德，惟丁嫌並無醫師處方箋，自己卻調製毒品販賣。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移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刑事警察局本於貫徹掃蕩毒品追源工作，將持續全面徹底打擊毒品上游工廠，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全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737</link>
	<pubDate>2007/8/7 下午 04:40: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破非法以「購買加油站員工抄錄所得信用卡資料」進行網路盜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96年5月底接獲國泰世華與遠東商業銀行報案，指出該公司發行之信用卡近日發生數十名持卡人否認交易的狀況，且持卡人否認交易的項目大都為網路上刷卡購買遊戲點數的消費，懷疑是持卡人信用卡遭歹徒大量抄錄後上網盜刷交易。經本隊與聯合信用卡中心聯絡，清查出數十張遭盜刷的信用卡卡號流出點應為新竹縣湖口鄉某加油站，且經該中心進一步過濾由該加油站流出的信用卡資料遭盜刷的卡數應有上百張以上。<BR>（二）經本隊偵辦人員與加油站站長聯絡後，取得該站現、離職員工資料，分析比對出該加油站現職員工周姓與林姓少年涉嫌重大。且研判該二涉案少年繼續犯案的可能性極大，經與該站站長溝通後，同意與本隊偵辦人員合作，協助監控周姓與林姓少年的行動。經本隊偵辦人員會同楊梅分局偵查隊多日埋伏監控後，於6月11日12時左右，當該站站長發現周姓與林姓少年正在抄錄加油客人的信用卡資料時，馬上通知偵辦人員，偵辦人員立刻上前查緝。從周姓少年身上查扣到抄錄有10筆信用卡卡號、有效日期及驗證用後三碼的便條紙一張，周姓與林姓少年當場俯首認罪。<BR>（三）周姓與林姓少年坦承多次利用加油車輛少時抄錄加油客人信用卡資料，並以每筆100元的代價賣給國中同學范姓少年，先後有抄錄信用卡卡號200多筆。但是信用卡卡號要是盜刷不過對方就不願意付錢，所以先後只得款4000元。周姓與林姓少年坦承知道這是犯罪行為，但是為了想購買名牌球鞋及服飾，還是甘願挺而走險。同案范姓少年到案後，供述是一綽號「榮哥」的友人要范姓少年搜購信用卡資料後再轉賣給他。本隊偵辦人員正針對范姓少年指證循線擴大查緝綽號「榮哥」的犯嫌到案，以遏止利用無知少年於加油站打工時抄錄信用卡資料進行盜刷的歪風。]]>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662</link>
	<pubDate>2007/6/13 下午 04:36: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加油站工讀生盜抄客戶信用卡資料，提供網路詐欺集團從事網路盜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少年張ＯＯ利用於加油站打工之便，於客戶刷卡加油時，趁隙抄錄信用卡相關資料，抄錄卡號千餘組。相關資料並交由網路盜刷集團於網路商店盜刷3C產品及網路線上遊戲點數，致使網路商店、發卡銀行、持卡人產生損失。本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同臺北巿信義分局、臺南巿第四分局查獲到案，全案將函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BR>（二）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長期派員於網路瀏覽、過濾訊息，日前發現有不明人士利用各大入口網站留言板、螞蟻巿場網站等刊登「雙時薪」之工作廣告，誘使有興趣的網友與其連絡，並要求網友前往住家附近之加油站應徵工讀。俟錄取後，於客戶刷卡加油時，趁隙抄錄信用卡相關資料。除可獲取除加油站打工之時薪外，另付時薪一百元，或以每筆信用卡資料二百元至三百元不等收購，以誘使工讀生協助抄錄信用卡資料。本案少年即是瀏覽網路訊息，發現有一高薪打工機會而使用網路即時通訊與刊登網友聯繫，並認為僅是抄錄信用卡資料應不致於產生太大危害，即協助抄錄，並以電子郵件傳送。但詐欺集團收得信用卡資料後，即以電子郵件未傳送，或是該筆信用卡資料無法使用為由，延遲付款，最後，本案少年僅獲取數千元之報酬。<BR>（三）由於學生為賺取生活零用金，盛行打工行為，加以青春世代接觸網路頻繁，不肖犯罪集團便積極利用網路散布各種訊息，如收購信用卡資料、拍賣帳號等等。年輕網友見有輕易賺錢機會便忽略合理性與適法性，而成為犯罪集團的幫手。警方特別在此呼籲打工一族，慎選打工機會，勿因涉世未深，貪圖蠅頭小利，反而吃上官司。]]>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649</link>
	<pubDate>2007/6/1 下午 04:28:3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駭客入侵商家電腦竊錄訂單〈搶客〉，涉嫌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等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於96年3月接獲興○科技公司訴指網路上有不知名人士（駭客）不法入侵該公司電腦，竊取該公司重要電磁紀錄、商業機密等資料，	經本局偵查人員調閱該公司幾萬筆資料分析、過濾結果顯示該公司電子信箱帳號「ivan」有不正常異動紀錄，發現確有不法駭客入侵電腦竊錄電子紀錄，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即刻指示偵9隊積極偵辦。<BR>（二）案經偵9隊偵查人員彙整蒐集相關不法駭客入侵資料，追查網路連線紀錄及不法駭客入侵之路由等事證，得知陳○傑涉嫌重大，並查渠公司上網地及戶籍地均為臺北縣板橋市，經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發現陳○傑電腦檔案內存放多份竊錄告訴權人公司電磁紀錄、商業機密等資料，陳○傑供稱：渠自於去〈95〉年5月間成立相關類別之台揚科技公司，因現實環境與同業競爭等緣由，入侵竊錄告訴權人興○公司之商業機密資料，供渠自家公司競標國外廠商之訂單，「搶單」販售彈簧機械商品，不法獲利約新台幣5百萬元，全案依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將犯嫌陳○○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警方在此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不要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者，上述行為均明文規定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另呼籲商家競爭無可獲免，惟有用正當的管道取得訂單，才是優質競爭，更應避免利用網路上不法駭客，竊錄商業機密等行為會觸犯法令等不良後果。]]>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640</link>
	<pubDate>2007/5/25 下午 05:26: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利用模擬器程式架設網路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日前向本局報案指稱，渠公司於臺灣地區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網路遊戲，分別遭網友利用模擬器架設「飄漾t舞情私服(日系★橘)」網站，涉嫌提供不法程式供不特定玩家下載，以修改該線上遊戲客戶端程式，並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免費使用，造成公司嚴重的損失，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<BR>（二）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高雄縣林園鄉，查獲上述仙境傳說私人伺服器，當場各查扣犯罪用電腦主機設備一套，全案依涉嫌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BR>（三）據悉本案陳姓少年係自95年2月起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仙境傳說」（簡稱RO）線上遊戲；並以「日系★橘」之版主名稱架設網站「飄漾t舞情私服」（網址http://romyweb.myweb.hinet.net/DoDo.htm），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RO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下載遊戲補丁，玩家只要先安裝官方版正式客戶端軟體再至上述私服網站下載陳嫌的電腦IP位址、和玩家端遊戲登錄程式後，即可以進入陳姓少年之RO私人伺服器，並進行免費之線上遊戲，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500多個玩家申請會員帳號，瀏覽網站人次高達百萬人；據陳嫌供稱架設「飄漾t舞情私服」起初只提供友人連線到家中玩遊戲，後來玩家愈來愈多，甚有玩家透過網路論壇介紹其網址，導致玩家激增，開機時間上線帳號1500人全數滿載，熱門程度可見一般。<BR>（五）嫌犯所架設RO與魔獸私人伺服器內之遊戲內容與遊戲官方均相同，係利用程式模擬器，啟動後讀取RO遊戲客戶端的地圖檔，RO私人伺服器即可運作。渠僅修改鏈結的伺服器IP至其所指定之位置。模擬器執行後會先讀取完加以先行安裝之原版地圖檔、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另並可再自行修改上述的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以創造新的遊戲過程。再使用模擬器之會員管理，顯示所有私人伺服器裡的的玩家資料。<BR>（六）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也有稱模擬器為仿真器的。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從邏輯上來說，電腦的硬體和軟體是等效的，所以軟體可以在硬體環境下運行，也同樣可以在軟體環境下運行。根據被模擬的硬體，這些軟體可以是電腦應用軟體、影碟……當然也可以是遊戲。一個好的模擬器可以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等，盡管可能無法100%還原硬體的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來說，還是可以達到很完美，或者超完美的程度的。在模擬器提供這些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用這些功能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可以用來調試軟體的運行狀態，也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軟體。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遊戲軟體。盡管模擬器的好處，比如說畫面的增強、即時存檔和修改故事內容等，但無可否認，大多數的人是沖著免費玩遊戲、提高遊戲等級能力與得到稀有道具這些的理由而使用。<BR>（七）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另未向註冊之玩家收費，即是被允許的。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相當氾濫，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將於近期內進行一波掃蕩取締。]]>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94</link>
	<pubDate>2007/4/17 下午 12:09: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網路販賣廣告界最愛「富爾特專業影像圖庫」盜版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9隊1組接獲國內知名圖庫公司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報稱檢舉雅虎拍賣網站拍賣該公司著作權ZOOM、MORE、STYLE、以及LIVE LAYERS等系列商品於盜版套裝軟體全球廣告人圖霸百科、PHOTOS創意100、好圖快照、創意素材大辭典、、之內容均為大陸製作之盜版物，嫌犯（拍賣帳號sos9551）以遠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銷售與該公司出版物同樣的圖庫光碟，致遭受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違反著作權?，為淨化網路治安、掃蕩盜版光碟片，以期遏止不法之徒利用網路從事犯罪行為之歪風，刑事警察局偵9隊即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查辦。<BR>（二）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證渠上網地點及販售盜版光碟之相關事證，於今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臺北市迪化街李嫌藏身處，當場查獲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壹套、盜版光碟壹千多片、郵政存摺壹本等不法贓證物，李嫌本身對攝影有專才，曾經參加台北市舉辦之攝影比賽得獎，供稱盜版之母片均購自大陸上海地區之盜版品，警方前往查緝時，發現剛好有宅配公司人員剛送來之大陸上海地區之郵購盜版品，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查緝仿冒、盜版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ＷＴＯ後，即對相關智慧財產權法令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相當重視，立法院也陸續通過相關法案，內政部警政署也加強實施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實施計畫，不定時實施緝仿專案，並呼籲全民一齊打擊盜版，遏止盜版歪風，彰顯公理正義，讓正版廠商有生存的空間，建立起應有著作權正確的觀念【不要貪圖小利、方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89</link>
	<pubDate>2007/4/17 上午 10:37: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網路拍賣變造高鐵車票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於96年4月3日，在台北縣坪林鄉查獲嫌犯黃○鈞利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販售變造高鐵車票案，警方依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卷罪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BR>（二）日前媒體報導在知名拍賣網站上有一賣家刊登拍賣台灣高速鐵路車票進行販售，而該車票係為兒童票變造為成人票之情形；刑事局偵九隊即積極進行偵辦，經至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案情得知，係民眾在網路上以便宜20元（退票手續費，原價1490元）的價格，買到96年04月04日台北至左營的6張車票，準備清明節南下，但拿到車票後，卻發現「金額及票種」有變造的跡象，經主動交給高鐵公司鑑定後，確定是將兒童票上的票種（兒童）及票價（745元）刮除後，以加蓋印章的方式，變造為全票（成人）、票價（1490元），手法相當粗糙。經過追查，確認嫌犯是在三月二十一號清晨六點多，分兩次在台北車站，利用自動售票機買了18張兒童票，並且變造部分車票，利用拍賣網站以成人票之售價出售，並聲稱自行吸收退票費20元，以1470元賣出。<BR>（三）經偵查發現，嫌犯為隱匿行?、躲避查緝，大多在網咖及臺北市各大賣場量販店無線上網區上網刊登拍賣車票之廣告，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進行比對，查出犯嫌所使用之車輛，經以車追人、多次跟監後終確認犯罪嫌疑人黃○鈞身分及行蹤，俟時機成熟後，至渠台北縣坪林鄉之住所進行搜索，當場查獲用以偽造車票之圖章、印台等物品，及至黃嫌台北車站購買車票時所穿著之外套、襯衫等，經訊問黃嫌後，坦承上述犯行，剩餘票卷則畏罪燒燬。<BR>（四）本案係首次發現變造高鐵車票案例，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車票使用日96年04月04日前，於最短時間內及時偵破本案，除適時阻止變造車票之流傳，避免不知情之網友誤蹈法網，並遏止其他仿效手法之漫延。<BR>（五）刑法第203條「偽造變造及行使往來客票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警方在此呼籲民眾，請勿購買來路不明之高鐵車票，以免受騙上當，並鄭重呼籲不肖人士勿以身試法。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76</link>
	<pubDate>2007/4/3 下午 04:32:4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治平目標鍾○順夥同侯○林、朱○仁等人涉嫌組織「麥當勞」恐嚇取財集團隨機挑選被害人脅迫交出提款卡、密碼盜領財物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95年11月份接獲被害人報案，指稱獨自一人至「麥當勞」用餐時，突然遭三名歹徒問被害人看什麼看，又問被害人混哪裏的，該三名歹徒又自稱是黑道可以把被害人殺死就算被害人跑到警察局他們也可以在警察局把被害人殺死等語脅迫被害人，後來三位歹徒又強押被害人到市區某一西餐廳內，以言辭恐嚇脅迫被害人要把錢拿出來，被害人恐懼無奈之下就將郵局的提款卡交給對方，接著三名歹徒又逼問被害人提款卡密碼，三名歹徒的另一同夥後來拿著被害人的提款卡外出提款，得款九萬元後逃逸。<BR>（二）經數月偵辦清查出該集團成員身份後，該隊即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於監聽過程知悉，該集團6人中常以3、4人為一組挑選被害人作案，提款卡到手後則另安排其他同夥負責提款，除於大台北地區作案外，其犯案地點北從台北萬華地區、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南至台南地區，流竄南、北各縣、市「麥當勞」、泡沫紅茶店、咖啡廳等地隨機挑選落單被害人作案數十起，光是於台北市萬華地區即犯案10餘件，除逼迫被害人交出提款卡、密碼外，還有被害人身上金鍊、手機等財物也被強逼交付，並對被害人屢屢自稱是萬國幫老大，為害地方治安重大，該隊即會同萬華分局等單位積極蒐報該集團犯行，並將該集團首腦鍾○順提報為治平對象掃?目標。<BR>（三）經數月監控該集團行蹤掌握後，於昨日下午四時許線上監聽到該集團於台北市西門町某泡沫紅茶店內正脅迫另一被害人時，該隊即會同萬華分局出動警力將該夥人一網成擒，，目前除另一共犯宋○貴在逃外，已順利將該集團其他成員緝捕到案，經偵訊後鍾○順等人亦坦承不諱，全案正積極通知被害人到場指認擴大偵辦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75</link>
	<pubDate>2007/4/3 上午 11:00: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即時通聊天室工具程式暗藏木馬側錄他人帳號密碼並癱瘓電腦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調查發現，陳姓嫌犯（化名JayChen）於高二升高三的17歲暑假時，開始設計盜取帳號密碼功能的木馬程式，並於個人網頁空間公布YAHOO奇摩聊天室防炸工具（即聲稱乃「雅虎聊天室防炸工具」的「IEtool」或「RoomKill」）及炸彈工具（「Room Tool」或「RoomFull」）中，內含回傳使用者帳號、資料之木馬程式。警方於日前至陳嫌家中執行搜索時發現逾萬筆帳號密碼紀錄及待炸目標三百餘人，正逐一清查陳嫌的相關涉案情節，擴大偵辦中。<BR>（二）由於陳嫌所設計的防炸或炸彈程式，本身包含私下盜取帳號密碼的功能。陳嫌到案後雖辯稱未盜用他人帳號密碼且未將竊得的帳號密碼外洩，製作程式是其興趣，蒐集帳號密碼僅是為了好玩，沒有任何獲利或入侵之行為。惟陳嫌所言是否真實尚須進一步查證。另陳嫌利用「炸彈工具」程式傳給特定網友一段內含特殊指令碼的即時訊息，造成該特定網友的電腦不斷跳出新視窗，消耗記憶體資源，癱瘓對方電腦或使之當機這樣的行徑恐已致生損害於他人而屬觸法行為，警方亦將進一步相關清查被害者的受損情形。<BR>（三）警方發現陳嫌於網頁中放置數支程式，多為自行以VB程式改寫他人程式碼之聊天室應用小程式，而雅虎聊天室實指雅虎即時通中的聊天室功能。陳嫌設計的木馬程式主要有兩類：防炸工具（如「IEtool」或「RoomKill」）及炸彈工具（如「Room Tool」或「RoomFull」）兩種。其中，「IEtool」等防炸工具程式於使用者依照程式作者說明輸入帳號、密碼以登入YAHOO聊天室後，除正常向YAHOO主機遞送帳號、密碼封包以稽核之外，亦向其申請的個人網頁空間遞送含帳號、密碼之封包。而「RoomTool」及「RoomFull」等炸彈工具則是將使用者之帳號密碼寄至陳嫌個人信箱，造成網友帳號密碼外洩。<BR>（四）在雅虎即時通使用普遍的情況之下，鑽研其漏洞及攻擊方法的駭客或網友也逐漸增多。最為普遍的手法稱之為「視窗炸彈」，即攻擊者傳給特定網友一段內含特殊指令碼的即時訊息，造成該特定網友不斷跳出新視窗，消耗記憶體資源，癱瘓對方電腦或使之當機。故陳嫌推出的防炸工具（如「IEtool」或「RoomKill」）相當受到網友的注意與使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RoomTool」及「RoomFull」等炸彈工具是陳嫌製作作為進入多個即時通聊天室發送廣告、視窗炸彈之工具。使用者本身使用此程式可由電腦自動發送廣告訊息至多個聊天室頁面或即時通使用者訊息框，並可對網友進行「視窗炸彈」及「叮咚小窗」2種不同的炸彈攻擊。但使用者不知道的是，在當使用者利用個人的多個帳號、密碼以進行廣告發送或炸彈攻擊時，本身的帳號密碼會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至陳嫌的個人信箱中。<BR>（五）雅虎即時通為一兩岸三地十分熱門的即時通訊軟體，在台灣則普遍為年齡層在20歲左右之年輕人所使用。雅虎即時通除了傳統雙方即時對談的服務之外，另有提供聊天室功能，可供網友選擇不同主題（如汽車愛好、男女交友）加入多方聊天（以語音聊天為主，文字為輔）。然而，網路虛擬世界幅員廣闊，交友空間無限寬廣，安全問題亦所在多有。警方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在防駭資訊安全上，實必須提高警覺，避免被害。另外，青少年鑽研程式相關知識實屬美事，若因法律知識不足，而誤踏法網，則十分遺憾，資訊法律的教育問題實在值得企業學校廣為宣導。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74</link>
	<pubDate>2007/4/2 下午 03:44: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網路上假借舉辦貓咪愛心義賣活動詐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陸續接獲自稱一群「貓咪論壇」（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愛貓貓友，聯名報案稱於去年10月起迄今，該論壇帳號：mili5者假藉舉辦貓咪愛心義賣活動，廣受論壇各方貓友們大力支持及贊助，惟該發起者竟濫用眾人之愛心，以圖個人之私利搾取愛心款項，經陳報黃局長茂穗知悉，鑑於國內正值全民反詐欺之際，不肖分子竟企圖藉由網路資訊的便捷性及眾人之愛心詐財，對於此等破壞網路正當使用秩序的違法囂張行徑，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全力蒐證查辦。<BR>(二)經專案小組全力投入警力，一一清查過濾相關上網地點及調閱相關帳戶資料，終能掌握關鍵跡證查出可疑涉嫌人林○秋，訊據犯罪嫌疑人林○秋坦承渠於去年10月起在「貓咪論壇」（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上舉辦貓咪愛心義賣活動，將貓友捐出之錢財、物資及購買義賣物品在活動結束後未將結餘款依照當時聲明捐獻給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而將剩餘款匯入渠個人帳戶，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等罪嫌移送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政府、民間組織常舉辦各類募款活動，以贊助或接濟弱勢團體，卻為詐欺集團俟機利用民眾愛心濫行詐騙而大發災難財，使得有心民眾無法放心捐款，更造成社會需要幫助之人無法真正獲得幫助，事實上，長久以來國內各類募款活動並未受到規範，任何團體或財團法人均可主動發起，所募款項亦常漏開收據，造成資金流向不明，甚至中飽私囊，錯將民眾愛心作為營取錢財之高明手段。環顧民眾於接獲類似訊息時並無太多管道可供諮詢，於一時之間無法判斷訊息真假，稍有不慎即掉入詐騙陷阱。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為讓社會各界愛心能確實散播出去，有關各種募款活動應請各團體及民眾注意以下幾點，以防止被騙：1、民眾養成訊息查詢確認之習慣，民眾接獲任何募款訊息，應先辨識訊息來源，即以「一０四」、「一０五」查號臺查詢相關團體之電話，並加以核對後，如屬冒用之情事，請直撥「一一０」或「一六五」報案。2、各類募款活動均會有活動名稱，且不會以個人名義作為帳戶，如活動名稱有異或屬個人帳戶應不予理會或報案檢舉。3、無論金額大小任何團體或基金會應據實開具收據，以為公信另外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募款、熱捐登記制度，並將相關活動登錄於政府網站上供民眾查詢，使活動訊息得以確認，以避免歹徒假借募捐之名實施詐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46</link>
	<pubDate>2007/3/19 下午 03:14: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網路駭客入侵個人電腦?竊私密性愛照片恐嚇取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被害人彭小姐及其男友等二人報稱遭不知名網路使用者，侵入彭小姐之個人電腦，竊取、窺看二人之親密照片，復以入侵之電腦為跳板利用其電子郵件帳號，分別在1月25日及26日，連續寄發恐嚇之電子郵件（內容概述：匯款十萬到聯合勸募下週一晚上八點前把匯完有署名的匯款單掃瞄或拍照傳到這信箱給查證用免主旨內容只要附件就好，看不見就看黑木瓜佐黑鮪魚肚燉芳香烏骨雞大家聞除了傳匯單其他信不用傳..）予她的男友，恐嚇、強制渠男友須在1月29日前，將新台幣十萬元匯入聯合勸募基金會帳戶內，否則就將渠等二人之親密性愛照片，以電子郵件傳送、散佈予彭小姐之同學、同事等人觀看，渠等因畏懼名譽遭損，遂訴請偵辦，該局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<BR>（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遭入侵之電腦紀錄，發現該電腦於去年底即有遭駭客侵入，同時在恐嚇電子郵件寄發前、後，駭客曾侵入彭小姐之電腦並窺看郵件內容並使用該帳號；復查恐嚇郵件來源分析均係由臺北縣三重市某網咖發出，使得本案破案困難度增加，惟專案小組本鍥而不捨之精神持續清查過濾相關可能之涉案資料，發現現住三重市之賴○賓涉有嫌疑，經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該嫌出入之特定地點，查扣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私密性愛照片等相關贓證物，訊據犯嫌賴○賓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刑法恐嚇取財及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網路安全議題在世界各國都相當重視，無不投入極大心血經營，我國刑法有妨害電腦使用一章加以規範，警方亦十分重視網路犯罪問題，對於網路犯罪掃蕩不遺餘力，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未經授權入侵他人電腦、破解密碼、登入帳號、篡改資料皆會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終生遺憾得不償失；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勿以為在家中使用有線網路，不太可能會有人入侵盜用，大部分的電腦系統都可能被入侵，差別係由誰花多少時間、精力與金錢才能達成，犯罪者更利用網咖上網犯案，係不特定之人於固定之處所，令警方相當頭疼，警方呼籲一定要重視網路安全，使用網路，一定要設定加密金匙及相關保護措施，密碼也應該不定時更換，隨時注意自己網路使用情形，以確保本身資通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15</link>
	<pubDate>2007/2/14 下午 02:53:1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城邦文化事業公司「遊戲基地」網站遭駭客入侵案 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5年12月底至本局偵九隊報案，指稱該公司之「遊戲基地」(gamebase.com.tw)網站於95年10月至12月間持續遭受不明駭客入侵後端資料庫，發現「遊戲基地」多個管理者帳號、密碼恐遭破解，多個會員經驗值、虛擬幣值(簡稱G幣，在「遊戲基地」用於兌換等值電子商品)等電磁紀錄遭不正常篡改，為此「遊戲基地」投入網管人員與駭客進行攻防，對網站營運影響甚鉅，爰由本隊主動偵辦。<BR><BR>（二）案經本隊與「遊戲基地」網管人員分析網站入侵歷程，過濾分析相關連線紀錄，發現駭客出沒於高雄地區，進一步分析資料，赫然鎖定一名年僅16歲吳姓少年涉案，令本隊人員相當詫意。本隊見時機成熟，持高雄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吳○○住處搜索，吳○○坦承犯行，供稱網站入侵知識及技術皆自學而來，渠入侵「遊戲基地」係利用Google強大搜尋功能找出網站漏洞(Google Hacking)，藉以突破防火牆管制進入公司內部資料庫，進一步取得會員及管理者帳號，渠供稱所為是協助「遊戲基地」找出安全漏洞，未料耗費「遊戲基地」龐大成本進行網站改版，吳嫌指稱篡改會員經驗值、G幣是為了測試，表明只有修改自己本身資料，而對於其他會員遭篡改部分表示不解，警方對此認為有追查必要。吳嫌未經授權入侵網站罪證明確，依法將函送高雄少年法庭偵辦。<BR><BR>（三）本隊針對篡改電磁紀錄部分持續清查，循線追查過濾出嫌犯施○○涉案，經本隊通知施○○到案說明，施嫌坦承篡改電磁紀錄犯行，渠於95年10月至11月間任職「遊戲基地」之外聘站務人員，工作內容為負責審核、處理討論板事務、會員違規相關問題等，然渠利用任職期間取得網站管理者帳號及密碼，取得最高權限後未經授權擅自修改個人與特定網友經驗值、G幣，「遊戲基地」於11月發現電磁紀錄遭異常修改，為此「遊戲基地」在同月將施○○革職，並追究相關責任。施嫌未經授權篡改電磁紀錄，涉及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依法函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四）電磁紀錄是網路世界的重要資產，包含會員個人資料、信用卡資料、消費紀錄、虛擬貨幣等，資料安全尤其成為電子商務網站的命脈，是以網路安全議題在世界各國都相當重視，無不投入極大心血經營。身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國刑法有妨害電腦使用一章加以規範，我國警方亦十分重視網路犯罪問題，對於網路犯罪掃蕩不遺餘力。在此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未經授權入侵他人電腦、破解密碼、登入帳號、篡改資料皆會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終生遺憾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12</link>
	<pubDate>2007/2/13 上午 10:45: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地下投顧僱用大陸駭客入侵金融投顧系統竊取個人資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繼上（1）月初刑事局偵九隊查獲一起兩岸網路駭客集團合作提供「網路入侵服務」案件（大陸駭客提供駭客程式工具，台灣駭客提供代客入侵服務），刑事局偵九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及臺北市憲兵隊於昨（8）日共同查獲陳嫌為首的地下投顧公司委託中國大陸人士入侵金融投顧系統並撰寫「客戶Call訊發送管理系統」利用程式自動抓取台灣各知名理財網站的投顧資訊後轉送給陳嫌所屬的會員提供相關即時投資建議，初步估計受害損失至少新台幣三億元。警方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電信法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二）警方調查發現陳嫌所為主要有三：<BR>  第一、陳嫌花新台幣五千元僱用大陸駭客入侵金融投顧系統，待取得帳號密碼後交付陳嫌使用後，由陳嫌本人於95年12月至96年1月間先後共百餘次未經授權盜用冒用至少三十餘個帳號登入受害系統中，獲取逾萬筆客戶資料，作為推銷即時股票投資建議服務之用。由於搜索現場發現大量個人資料，實際受害的系統有哪些，警方正密切查察中。<BR>  第二、於民國91年起迄今從事呼叫器拷貝及傳輸訊息服務，提供所屬會員多家業者提供之投顧老師的相關即時傳遞訊息，給會員作為投資參考。截至上週為止陳嫌依然寄送呼叫器給其所屬會員使用。陳嫌更補充表示從職業軍人退伍後因無一技之長，便主動上網學習蒐集呼叫器燒錄等相關技術，並透過網友、朋友及商家教學，鑽研之後，以自備之呼叫器及相關器材燒錄特定號碼後，截錄各家資訊科技或投顧公司發送投資訊息至呼叫器之內碼，再以燒錄器或手動設定方式，將內碼設定到自備之呼叫器。如此一來，只要是資訊科技或投顧公司發送給客戶的訊息，陳嫌及陳嫌的會員也可一併收到。<BR>  第三、陳嫌花費新台幣五千元委請中國大陸人士撰寫「客戶Call訊發送管理系統」利用程式自動抓取台灣各知名理財網站的投顧資訊後轉送給陳嫌所屬的會員，提供相關即時投資建議。這部分是否造成程式干擾效果，尚不明確需進一步查證。<BR><BR>（三）陳嫌為躲避警方查緝，將地下投顧公司之工作室藏身於台北市某大樓之頂，雖然許多投顧公司都知悉他的存在，卻鮮少人知悉其真正藏身處所。若非刑事局偵九隊等專案小組成員透過網路逆向追蹤技術反查其藏身處所，輔以長期積極佈線偵辦，並在嫌犯可能上網期間的出現場所長期埋伏、守候、跟監後，顯難有效鎖定陳嫌。陳嫌到案後表示，早期乃以自有傳呼器以設定傳呼器頻率方式截取各投顧公司發送投顧老師的投顧資訊，再將該資訊轉發給自行招收之客戶。隨著科技進步，各投顧公司紛改用手機簡訊發送投顧資訊，陳嫌進而向大陸駭客購買程式，可透過程式自動截取各理財投顧網站所提供投顧老師之投顧資訊，即時傳送簡訊至客戶手機，或透過電信公司提供的網路簡呼服務，手動傳送投資建議。諷刺的是，陳嫌表示，他百分之九十的客戶都說建議不準，且會打電話來罵他，並要求換投顧老師。陳嫌便會依要求提供其他投顧老師建議給他們。此外，警方在調查過程中，亦發現陳嫌與某些台灣駭客們聯絡，警方亦將密切注意這些台灣駭客們與陳嫌間是否有其他涉案情節，並密切監控觀察。<BR><BR>（四）現今大多數的資訊設計重點均會著重在軟體反應速度、軟體具備功能及是否滿足使用者需求等幾個工作重點上，也大多是被動地應使用者要求或發現錯誤後才進行修正維護的工作，此種等待使用者主動發現問題在處理的作法，顯然不夠主動積極。未來，需要考慮在資訊安全問題未發生前，多花一些心力與精神在可能面臨的問題上面，並善用檢查改善程式碼的安全工具方式，提升軟體本身的安全性，避免軟體系統遭到異常破壞，進而降低可能存在的安全危機。也就是說，任何電腦資訊系統本身均可能存在軟體漏洞而有被入侵的可能，警方特別呼籲，網路上任何重要系統應該注意下列幾項：<BR>第一、特定帳號需限定存取網域範圍；<BR>第二、系統帳號密碼不宜明文儲存於網路主機；<BR>第三、客戶資料應僅保留必要欄位，不遺留下不必要的姓名全名、地址或電話等資料，以期減少資料外洩的潛在損害。<BR>資料價值高低與否實際上取得者的用意十分相關，如何避免被害也是資訊系統開發者或管理者的應盡義務與責任。<BR> <BR>相關法條<BR>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 <BR>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BR><BR>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9條： <BR>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R><BR>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BR>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BR>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BR>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BR><BR>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BR>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R>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BR>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R>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BR><BR>電信法第五十六條之一　　<BR>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R>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BR>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BR>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510</link>
	<pubDate>2007/2/9 下午 02:05: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網路男蟲」-營建公司工程師以假包養方式誘使與之姦淫之網路騙子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接獲報稱，表示她遭到一位自稱「JASON」名義者之「網路男蟲」詐騙，該詐騙者在雅虎奇摩交友網站上使用JASON之暱稱，散佈、刊登誘使關係人與之交友並從事為性交易訊息，該男子約定承諾須先將第一次性關係之代價金（新台幣10萬元）匯入關係人指定之帳內，是時當事人與該男子雙雙赴約，並將匯款單據供關係人檢視，雙方即進入賓館從事性交易，事後被害關係人欲提領該款項，始知遭以詐術誘其姦淫，遂至本隊舉發並提供相關資料查辦，本案嚴重侵害網路秩序，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全力蒐證查辦。<BR><BR>(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鍥而不捨的追查下，終掌握該嫌落腳處所；經通知陳○榮到案說明，陳嫌坦承渠以暱稱JASON之男子，於雅虎奇摩交友網站內，先瀏覽網內交友照片，獵尋面容姣好之年輕女子，復傳遞、刊登性交易訊息於不特定女子個人交友檔案留言板內，留言內容通常為：「hello！看了妳的相簿感覺滿喜歡的，我目前工作忙常出國，暫時想找個女生固定偶爾陪我，不會影響妳感情或生活的我外在條件不差妳放心，不知妳是否願意談談（一個月陪我2~3次，每個月至少可給20萬，每個月會先付）如果可以談談請加入我msn或yahoo即時通先聊聊（可以先看照片）如果妳不願意談可以直接刪除留言，我的msn：○○○○@hotmail.com 」等等，引誘不特定女子與交友從事性行為，俟以詐術完成姦淫後，即將渠之交友檔案資料全數刪除，躲避警方查緝。陳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性行為，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與之姦淫或詐取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半謊稱是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被害，並表示均是被害人自願與之姦淫或自動給予財物，目前警方經全力針對這些網路男蟲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經由各大入口網站的包裝，讓年輕人覺得網路有真情真愛，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匿名特性，尋找社會經驗薄弱的年輕女子，成為詐騙手段下的被害人，也因為此類交友詐騙容易被認為感情問題或金錢糾紛，多以姑息收場，因此更讓詐騙份子之行徑日趨囂張。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99</link>
	<pubDate>2007/2/5 下午 03:46: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綽號「醫生」等4人集團偽變造護照供大陸人蛇集團偷渡至美、加、紐、澳等地區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線報，以綽號「醫生」為首之男子黃○，涉嫌籌組變造證件、護照協助大陸人蛇集團偷渡至美、加、紐、澳等地區，夥同綽號阿勝(本名為陳○勝，有詐欺前科)等人，除利用報紙登分類廣告，從事偽造新舊式身分證、駕照、畢業證書、工作證等各式證件，每件代價為1萬5仟至5萬元不等，另收購護照後偽變造供國人遭限制出境使用，代價以20萬元起跳，牟取不法利益；並在臺北市長春路之租屋處供人頭及偽造地點使用，此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國境安全秩序及社會治安，王隊長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1組全力投入偵辦，即與航空警察局刑警隊及板橋憲兵隊共同組成「獵蛇」專案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蘇維達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BR>（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相關資料，發現該集團除了利用報紙登分類廣告，從事偽造身分證、護照、駕照、畢業證書、工作證等各式證件外，並與綽號勇仔(本名葉○湧，有詐欺刑案資料)、綽號何仔(本名何○銘，無刑案資料)等人合夥收購具有美簽或加簽或澳簽或英簽或西簽的中華民國護照，與大陸人蛇集團合作經偽變造中華民國護照後，交由大陸人民使用，由代工帶領販運偷渡至美加澳英西班牙等地。<BR><BR>（三）案經專案小組全力投入偵辦，俟時機成熟，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蘇維達檢察官指揮下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相關處所，計拘提黃○、陳○勝、何○銘、葉○湧等4人到案及查扣作案用人頭護照、相片、手機及光碟片乙批等不法贓證物，初步估計藉此模式偽造證件，據以替人包裝身分圖利有三百餘件之多，全案依違反護照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為遏止偽變造證件之流通提供人口販運集團運用，內政部警政署在強化打擊犯罪行動計畫中將偽變造證件詐欺集團列為重點查緝目標，並將持續對製造販賣偽造證件犯罪者加強偵辦；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購買偽造證件，以免誤觸法網造成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97</link>
	<pubDate>2007/1/31 下午 05:37: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PChome網路相簿25330322刊登未成年女童色情圖片 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隊於95年12月底間接獲「台灣終止童妓協會」檢舉，指稱不明人士於PChome網路家庭相簿(名稱：25330322的相簿)刊登大量兒童色情圖片，由於網路相簿屬開放不特定人瀏覽的網路空間，此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對兒童及青少年之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爰由本隊主動偵辦。<BR><BR>（二）案經本局偵九隊彙整、蒐集相關事證，追查網路歷程與連線紀錄，鎖定犯嫌許○○涉案，本隊見時機成熟，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循線緝獲犯嫌許○○，渠到案對刊登色情圖片一事坦承不諱，網路相簿之兒童色情圖片係從國外網站所下載，供稱色情圖片純粹是自己欣賞，不知刊登PChome網路相簿屬公開性質，使女童猥褻圖片能被其他網友所觀覽，直到警方告知才發現事件之嚴重性。網路相簿屬於開放空間，許嫌犯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將依法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世界各國對於兒童色情之查緝十分嚴格要求，身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國警方亦十分重視兒童及少年色情犯罪問題，近年來掃蕩非法網站不遺餘力，在此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從事媒介、強迫、販賣色情行為，甚至拍攝、散播、傳遞色情圖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還給民眾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在此也特別呼籲，勿因一時輕忽而在網路張貼色情圖片，觸犯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刑責，造成終生遺憾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93</link>
	<pubDate>2007/1/30 下午 04:05:4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某科技大學機械系3年級生李○旗人自「迪○奈遙控玩具城」網站購買模型槍改造槍械工廠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9隊王志超隊長接獲檢舉，綽號「旗仔者」，涉嫌自「迪○耐遙控玩具城」網站（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經由網路與販賣玩具金屬模型槍賣家取得聯繫後，以郵寄方式（宅急便）購入酷似真槍之模型槍，再加以改造成殺傷力強大的槍械販賣圖利，去（95）年即有人利用家族網站之視訊功能，將購買之改造槍械公開向聊天室內之網友展示槍械，並拆裝槍械拉動滑套展示火力，本案經向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指示偵9隊1組與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蒐證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BR>（二）經長時間跟監得知，李嫌狡猾異常，除在外另行租屋作為改造械彈工廠外，平時即把槍枝零件拆解後分開藏匿，僅於交貨期限屆至或需解決糾紛時方將零件組合成槍械本體，冀望藉由此種方式達成卸責目的，同時亦大為增加警方查緝困難度，惟專案小組不為艱辛近半年追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旗除與女友在外租屋同居，現為南部某科技大學機械系3年級，對一般車床、砂輪等機械操作熟稔，復身懷槍械改造、彈藥製作知識及技術，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該嫌出入之特定地點及租屋處，查扣作案用改造貝瑞塔成品手槍2支、貝瑞塔半成品手槍1支、改造子彈、槍管5支、槍機及火藥乙批、改造工具（含桌上型大座老虎鉗乙座、砂輪機、電鑽等）等相關贓證物，全案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專案小組正擴大追查槍枝流向及相關涉案人。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84</link>
	<pubDate>2007/1/24 下午 06:35: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PChome網路相簿reew假刊登未成年少年色情圖片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隊於12月間接獲民眾檢舉信箱，檢舉PChome網路相簿reew刊登兒童及未成年少年性交及性器官裸露畫面。由於網路相簿屬開放不特定人瀏覽的網路空間，梁嫌此一行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並對網路秩序影響甚鉅，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爰由本隊主動偵辦。<BR><BR>（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查人員彙整蒐集相關資料，追查網路歷程與連線紀錄等事證，發現梁○○涉有重嫌;經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依相關證據循線找到梁姓嫌犯，梁嫌坦承刊登色情圖片一事乃好奇心使然，遂利用網路相簿空間上傳自己所擁有的兒童及未成年少年之色情圖片，雖梁嫌表示自己並無散播之意，但網路相簿屬於開放式的空間，梁嫌此一行為確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梁嫌對上述行為坦承不諱，全案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由於網際網路具有開放及資訊快速傳播的特性，全球各國儼然成為一個地球村，各類資訊經由網際網路快速的傳播，使得網際網路成為另外一個犯罪的溫床。本案梁姓嫌犯即利用網際網路取得他人在網路所刊登之兒童及未成年少年裸露及性交圖片，並上傳至自己所擁有的網路空間供人點閱瀏覽，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甚鉅。世界各國對於兒童色情之查緝十分嚴格要求，身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國警方亦十分重視兒童及少年色情犯罪問題，近年來掃蕩非法網站不遺餘力，刑事警察局在此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從事媒介、強迫、販賣色情行為，甚至拍攝、散播、傳遞色情圖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還給民眾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在此也特別呼籲，家長應關心家中未成年子女上網的內容，避免家中子女因年少血氣方剛及好奇心的引誘下，誤觸法網，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83</link>
	<pubDate>2007/1/24 下午 12:16: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利用網拍六、七年級收藏玩家間相當搶手的卡通「聖鬥士」模型玩具公仔商品詐欺300餘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165專線及偵九隊於去（九十五）年8月以來陸續接獲自稱一群熱愛「聖鬥士模型玩具」收藏迷，聯名報案稱有不明人士假冒「黃振業、「黃文彬」」等名義以收藏玩家間頗受好評的日本卡通「聖鬥士」模型玩具公仔等為拍賣標的進行詐騙，遭詐騙人數已超過300人，經陳報黃局長茂穗知悉，鑑於國內正值全民反詐欺之際，不肖分子竟企圖藉由網路資訊的便捷性及隱匿性，一騙再騙形同網路金光黨，對於此等破壞網路正當使用秩序的違法囂張行徑，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查辦。<BR><BR>(二)經專案小組全力投入警力，一一清查過濾相關上網地點，終能掌握關鍵跡證，經專案小組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渠租屋處，當場查獲渠等作案用電腦及周邊設備壹組、提款卡、手機及SIM卡等不法贓證物，始將其一舉查捕到案，解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避免受害情形持續擴大；另查黃○斌採取放長線釣「多」魚的方式犯案，長期在網站上刊出拍賣訊息，聲稱必須預訂才能買得到。然後自去年二月起，即以低於行情五百元價錢，吸引買主，長達半年時間與網友進行正常交易培養信譽，期間已擁有超過兩百人以上的忠實買家，累積一定客源後，再陸續以年關將至貨源變少，必須提早三個月訂貨為藉口，向買家要求先去匯款以免向隅，導致玩家不察被騙，心機沈重，手法相當之高明。<BR><BR>(三)隨著電腦網路之發展，方便與快捷之網路服務亦隨之興起，其中網路購物或拍賣亦以倍數成長，而網路安全及治安問題亦隨之而生；其中最令人頭痛的就是網路拍賣詐欺案件，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手法不斷翻新甚至亦有跨海犯罪之集團等介入其中；犯罪嫌疑人黃○斌等2嫌等利用民眾撿便宜之心理，鬆懈買家之防衛心理，狠很的大撈一筆，迄今已有300餘人受騙，受騙金額超過五百萬元以上；刑事局再次提醒熱衷網路購物的網友，應對針對賣家之歷史評價仔細評估，避免落入詐騙者互給好評的圈套並儘可能留存所有與賣方交易的各項資料，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74</link>
	<pubDate>2007/1/18 下午 06:07: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漂亮出擊再次破獲拍賣網站販售王建民簽名球、悠遊卡套幣、洋基發行限量7吋搖頭公仔等周邊商品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臺灣之光王建民在美國大聯盟亮麗的表現，使得王建民周邊商品熱賣讓臺灣民眾為之瘋狂，吸引大家擠破頭去購買；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於95年11月在高雄市楠梓區破獲周○勛等詐騙集團利用群眾對王建民崇拜與熱愛網拍詐騙後；又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於某知名拍賣網站上又有發現不法集團利用販售王建民簽名球、悠遊卡套幣、洋基發行限量7吋搖頭公仔、紀念美鈔等周邊商品詐騙財物，希望藉由王建民的光環大撈一票，經偵九隊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再度指示該局偵9隊1組與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查辦。<BR><BR>(二)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查察該詐騙集團為躲避警方追緝，請多重帳號達數十門且大多數均在高雄縣、市網咖上網詐騙，得手後再回到台南市藏匿，使用天數不超過3天、所使用之金融帳號、手機門號、帳戶等均是利用人頭申請；並利用渠申請隻多重帳號互給優良評價，取信買家；如此精心設計都是為能躲避警方追查，經該隊1組鍥而不捨於眾多IP中過濾出相關關鍵IP分析，終於查察出夏○生行蹤及藏匿地點，俟時機成熟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夏○生租屋處，查扣作案用作案用手機2支、SIM卡及記載人頭帳戶資料記事本等不法贓證物，並在網咖逮捕正在上網的夏○生到案，解送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犯嫌夏○生對案情一直採避重就輕，渠原本從事電話詐欺（假冒中華電信員工催?電話費詐騙及負責刊登廣告收購人頭帳戶），後來因王建民旋風造成熱潮及最近返國，心想利用王建民國人對建仔之熱愛及回國期間，從事網拍建仔簽名球、悠遊卡套幣、限量搖頭公仔等周邊商品詐欺好好的大撈一筆。<BR><BR>(三)網路拍賣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犯罪嫌疑人夏○生等利用王建民光環及國人對建仔之熱愛，鬆懈買家之防衛心理，狠很的大撈一筆，已有百餘人受騙，短短2、3個月期間獲利就已超過壹百萬元；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40</link>
	<pubDate>2006/12/18 下午 02:52: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八年級生成立「BL家族」幼幼情色網散佈兒童（少年）姦淫猥褻之圖片，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中實施網路犯罪巡邏時，發現一網站「BL（Boy  Love）家族（http://clubpchome.com.tw/urs/club_index.html?club_e_name=dakr ）中」，有大量散佈、張貼兒童（少年）姦淫猥褻（幼童同性及戀童性愛）之圖片情資，由於世界各國對於兒童色情問題均十分重視，如有相關類似事件報導常常成為國際要聞，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為維護我國國際形象，特別指示偵九隊全力蒐證查辦。<BR><BR>(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查人員彙整蒐集相關資料，追查網路連線紀錄等事證，發現目前還是國中在學學生綽號「小賈」者涉有嫌疑；經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暨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查扣兒童（少年）姦淫猥褻（幼童同性及戀童性愛）之圖片資料乙批等不法贓證物，「小賈」表示因對幼童性愛好奇心使然，遂利用網路空間上傳兒童色情猥褻圖片，並成立「BL（BOY  LOVE）家族網站散佈、張貼兒童（少年）姦淫猥褻之圖片，供不特定家族成員及網友觀覽，「小賈」對上述行為坦承不諱，全案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BR><BR>(三)網路世界情色資訊取得容易，為網路快速發展後難以避免的趨勢，世界各國對於兒童色情之查緝十分嚴格要求，並經常跨越國界的藩籬，攜手共同合作打擊有關戀童色情案件，且法令制定相對嚴格。身為網路地球村的一員，我國警方常在跨國查緝網路兒童色情行動中，貢獻一己之力。刑事警察局在此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從事媒介、散布、販售色情行為，甚至張貼、上傳及供人下載涉及色情圖影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還給民眾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再次特別呼籲家長多關心成長中的孩子，了解子女上網內容，避免孩子們因一時血氣方剛衍生網路犯罪行為，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35</link>
	<pubDate>2006/12/14 下午 04:07: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情侶檔假裝學生在知名拍賣網站上利用設立多重帳號網拍高價3C（筆記型電腦、數位照相機、手機等）商品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今（95）年7月以來接獲民眾報案，發現有不明人士以知名品牌3C商品，包括大型液晶電視、筆記型電腦、數位攝影機、數位照相機、手機等為拍賣標的進行詐騙，經陳報黃局長茂穗知悉，鑑於國內正值全民反詐欺之際，不肖分子竟企圖藉由網路資訊的便捷性及隱匿性，一騙再騙形同網路金光黨，對於此等破壞網路正當使用秩序的違法囂張行徑，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與臺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查辦。<BR><BR>(二)經查劉嫌和其前妻，現為男女朋友為玩樂花費、好逸惡勞心態，貪圖詐騙所得之暴利，犯案期間不斷更換上網網咖地點及匯款人頭帳戶，使用之大臺北地區網咖超過百家，企圖躲避檢警之查緝，幸賴專案小組全力投入警力，一一清查過濾相關上網地點，終能掌握關鍵跡證，當場在台北縣土城市一家網咖發現劉○鈞、謝○燕2嫌正在利用網路拍賣帳號進行詐騙，並起出作案用人頭提款卡、受害者筆記本等不法贓證物，始將其一舉查捕到案，解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避免受害情形持續擴大，在其犯案期間經查渠等所使用之金融帳號、手機門號等均是利用人頭申請；另劉○鈞、謝○燕等2嫌以一元或低價商品為標的，標下商品後即寫信予賣家，稱其為學生剛開始從事網拍生意需要良好評價，要求給予好評；賣家即給其良好評價，造成被害人誤信雅虎交易評價而被害，另有被害人發現嫌疑人疑似為詐騙而拒絕匯款，劉嫌甚至打電話予被害人稱其掌握其姓名、地址並予以恐嚇，心機沈重，手法相當之高明。<BR><BR>(三)網路拍賣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犯罪嫌疑人劉○鈞等2嫌等利用民眾撿便宜之心理，鬆懈買家之防衛心理，狠很的大撈一筆，已有百餘人受騙，受騙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以上；刑事局再次提醒熱衷網路購物的網友，應對針對賣家之歷史評價仔細評估，避免落入詐騙者互給好評的圈套並儘可能留存所有與賣方交易的各項資料，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23</link>
	<pubDate>2006/12/4 下午 03:12: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BT 挖挖哇」網站涉嫌違反妨害風化及著作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警方今(29)日查獲「BT 挖挖哇! P2P網路資源分享群社」網站涉嫌在網路上公然收費，散布妨害風化色情圖文片及侵害著作權檔案，該網站於94年3月成立，自94年8月開始收費，實際會員總數近2萬人，同時線上人數更經常維持在二百餘人，每月會員費收入5萬元，累計獲利逾佰萬，然據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估算損失達新台幣壹億柒仟萬元。由於該類P2P網路資源分享平台的網站經營者直接收費且主動上傳侵權或違法的檔案，實際上已直接參與犯罪行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風化罪。在警方的努力追查下，終於將架設主機於國外網站的周嫌追緝到案，並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<BR>（二）警方調查發現，「BT 挖挖哇! P2P網路資源分享群社」網站自94年03月間開始經營架設，該網站內之「BT下載區」係利用BitTorrent(簡稱BT)多點對多點之方式傳輸、下載電影。而該網站管理員兼站長達人-K所發表之電影(包含蒐證之電影:神鬼奇航2:聚魂棺、怪怪屋)，及超級版主或副超級版主等所發表之色情猥褻圖影片及電影(含蒐證之兩部電影:森林保衛戰、同床異夢)，便係利用BT方式傳輸、下載。<BR><BR>（三）這些不法檔案乃由「BT伺服端」程式編撰成BT種子(seed)，並將該BT種子連結製成副檔名為.torrent之文件並放至網站公開，供不特定多數之會員經網際網路並藉由torrent檔及「BT用戶端」程式，成功自達人-K等人電腦下載電影。此外，該網站分工精細，網站經營者為「管理員」，以下尚分有: 版主總監、超級版主、副超級版主、版主等，負責管理網站內各版、上載色情猥褻圖影片及上載電影等供會員下載。除「BT下載區」可下載電影外，?有「情色限制區」可供會員下載色情猥褻圖影片。情色限制區僅VIP會員可自由下載色情猥褻影片。<BR><BR>（四）有鑑於「點對點」（P2P，Peer to Peep）技術的使用，得以快速分享網路使用者的部分硬體資源，成為檔案的分享的便捷方式，然而近期警方亦發現許多使用者，為求下載（或分享）音樂、電影等檔案，實際上已公開本身主機的檔案，讓擁有相同的點對點軟體工具，得以自由存取電腦檔案的機會。在美、日等國更相繼出現機關機密檔案外洩的實例，甚至成為資安隱憂，間接造成駭客入侵事件的發生，不可不慎。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16</link>
	<pubDate>2006/11/29 下午 02:51: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國際刑警組織共同打擊網路兒童色情，偵破網路兒少色情影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於日前接獲國際刑警組織日本中央局通知，在國內某大ISP公司之網頁空間上置放一兒童色情猥褻影片在日本網路上流傳，經本局偵查人員上網搜證，該影片內容充斥兒童猥褻、裸露性器官等性交畫面，並發現在日本相關色情網站及各留言板上有該兒童色情猥褻影片之網址連結，嚴重影響本國形象。<BR><BR>（二）案經本隊偵查人員彙整蒐集相關畫面資料，追查上傳影片網路連線紀錄等事證，得知犯罪嫌疑人蔡○○涉嫌重大。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了解犯罪嫌疑人蔡○○因加入某大網路論壇，為了賺取論壇績分而向同學借用網路空間上傳兒童色情猥褻影片，並在論壇張貼色情文章及兒童色情猥褻影片網路連結，犯罪嫌疑人蔡○○對上述犯行坦承不諱，警方依法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網路世界情色資訊取得容易，為網路快速發展後難以避免的趨勢之一，世界各國對於兒童色情查緝仍十分嚴格，並經常跨越國界的藩籬，攜手合作，且法令制定相對嚴格。身為網路地球的一員，我國警方常在跨國查緝網路兒童色情行動中，貢獻一己之力。警方在此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從事媒介、散布、販售色情行為，甚至張貼、上傳及下載涉及色情圖影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還給民眾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另呼籲家長多關心成長中的青少年，了解子女上網內容，避免青少年因一時血氣方剛衍生網路犯罪行為。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09</link>
	<pubDate>2006/11/27 下午 03:05: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利用知名拍賣網站拍售王建民周邊商品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臺灣之光王建民在美國大聯盟亮麗的表現，改寫保持6年之久的亞洲投手單季大聯盟勝場數紀錄，成為新「亞洲勝投王」，使得王建民周邊商品熱賣讓臺灣民眾為之瘋狂，投資王建民的周邊商品報酬率之高，就像他製造滾地球的超高比率一樣，光是簽名會入場費就要美金五百元，仍吸引大家擠破頭去購買；刑事警察局偵9隊獲報有詐騙集團瞄準群眾對王建民崇拜與熱愛，將詐騙之物品轉移到大家爭相搶購蒐集的王建民周邊商品，希望藉由王建民的光環大撈一票，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指示該局偵9隊1組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查辦。<BR><BR>(二)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在10月份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不法詐欺集團於雅虎拍賣網站利用拍賣王建民悠遊卡加MLB票夾、王建民紀念美金及王建民公仔等周邊商品詐騙財物，經查該詐騙集團為躲避警方追緝，申請多重帳號達數十門且全數均於網咖上網，另使用天數不超過十天、所使用之金融帳號、手機門號等均是利用人頭申請；如此精心設計都是為能躲避警方追查，經該隊本鍥而不捨之精神過濾出相關關鍵資料分析比對，終於查察出周○勛行蹤及藏匿地點，專案小組俟時機成熟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周○勛藏匿處所，查扣電腦及週邊設備壹套、作案用手機、提款卡、存簿、人頭信用卡資料、被害者資料乙批等不法贓證物，並逮捕周○勛到案，解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本案專案小組在進入現場執行搜索時，周嫌家人騙稱其外出擔任義工工作，周嫌亦辯稱其外出擔任義工，並未在網拍上騙人，惟於周嫌身上搜出被害人資料、宅急便收據及作案用手機等相關贓證物，使坦承渠所謂「義工」工作係外出郵寄空盒包裝予被害人、傳真郵寄收據給被害人使被害者誤信而受騙及至銀行ATM確認被害人匯款與否等工作。<BR><BR>(四)網路拍賣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犯罪嫌疑人周○勛等利用台灣之光王建民光環及國人對建仔之熱愛，鬆懈買家之防衛心理，狠狠的大撈一筆，已超過2，3百餘人受騙，詐騙金額超過3百萬元以上；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02</link>
	<pubDate>2006/11/23 上午 10:57: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網路上貼男性三點全露〈露鳥俠〉猥褻畫面，涉嫌妨害風化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於95年10月中旬，接獲民眾檢舉指稱網路上有不知名人士在雅虎網站相簿內，刊登露鳥相簿〈網址為http://tw.pg.photos.yahoo.com/ph/lessonroom<BR>211/my_photos〉，經本局偵查人員依上述網址查證，在雅虎帳號為「lessonroom211」發現數十張圖片，確在「雅虎網站相簿」內刊登男性猥褻性器官，涉嫌妨害風化罪等情事，即刻由本隊積極偵辦。<BR><BR>（二）案經本隊偵查人員彙整蒐集相關畫面資料，追查網路連線紀錄及張貼畫面之路由等事證，得知張姓少年涉嫌重大，並查渠住處上網地為臺北縣板橋市，本隊於95年11月21日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發現自張姓少年電腦檔案內存放多張自拍暴露性器官特寫相片，經警方查獲後張姓少年供稱：渠自今〈95〉年9月間起陸續在住處用手機自拍裸露性器官相片，並上傳張貼該猥褻畫面於雅虎相簿上，惟僅是供自己觀看之用，並不知此為違法行為，但據警方調查結果，該網站相簿未設密碼封鎖相簿圖片內容，故所有相片畫面均為公開的資訊，可供不特定人依上述網址上網瀏覽，張姓少年對此犯行坦承不諱，全案於蒐證完畢後依違反妨害風化罪將張姓少年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BR><BR>（三）警方在此特別呼籲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不要任意張貼、散佈或播送猥褻圖片及畫面，違反善良風俗，甚至觸犯法令等不良後果。另呼籲家長多關心成長中的青少年，了解子女上網內容，避免青少年因一時血氣方剛衍生網路犯罪行為。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401</link>
	<pubDate>2006/11/22 下午 04:39: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網路拍賣Sony記憶卡詐騙網友三百餘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九隊於8月中陸續接獲60餘件民眾檢舉信箱，檢舉雅虎奇摩帳號parismanisme於8月1日至15日間開設二十餘個賣場，以1元起標方式刊登拍賣「Sony 2G高速記憶卡」，短短數十日犯案期間，被害人數居然逾300人之譜，每被害人匯款從數千至萬元不等，總詐騙金額約新台幣百萬元，被害人在網路成立「告parismanisme詐騙集團」自救會。本案受害規模突破拍賣網站現有之防詐騙之機制，網拍業者相當重視，為近年罕見之大規模詐騙手法，對網路交易秩序危害甚鉅，爰由本隊成立專案小組主動偵辦。<BR><BR>（二）經本隊調查本案犯嫌心思縝密，為有計畫性之網路詐騙，為能有效詐騙網友，6月至7月間雇用車手經營2個月「Sony 2G高速記憶卡」網拍交易，先投資少量商品賺取正面評價，除以車手相約網友於台中市地區面交，並接受匯款寄貨、貨到付款等方式，由於商品低廉、交貨迅速深獲網友好評，犯嫌見時機成熟，於8月初開始大量刊登同種商品，且言明拒絕面交、自取，也不再接受貨到付款，統一律定網友必須先匯款後再寄出貨物，由於先前累積正面交易評價，使網友陷於錯誤印象爭相購買，完全掌握被害人網拍「1元搶標」價廉物美之心理，經清查發現逾300名被害人匯款，犯嫌得手後為免事蹟敗露，甚而將連絡電話及匯款帳號改為不知情第三人，如車手或其他網拍賣家資料，誤導警方偵查方向，其騙術之高明引起本隊注意，歷數月搜證絡掌握破案關鍵。<BR><BR>（三）本局發現該詐騙集團以顛覆傳統取得金融人頭帳戶方式，在網路UT聊天室以打工賺錢為餌，以每月新台幣1萬2千元代價，要求人頭刊登網拍廣告，第一個月先正常發薪，製造一般公司支薪之假象，利用不知情之人頭陷於錯誤，俟騙取人頭之個人資料、多本金融帳本、金融卡等資料，供後續網拍詐騙匯款之用，一魚多吃，使原為打工目的之人頭成為車手為幕後首腦領取詐騙所得之贓款，並混淆警方追查。經查本案涉嫌人張○○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被害人匯款之人頭及提款之車手，而遭全省警局傳喚說明達30餘次，仍然難以洗刷罪證，此為發展新型態之詐騙手法，網路打工求職者不可不慎。<BR><BR>（四）本案犯嫌黃○○擔任詐騙集團車手，92年間亦曾販賣皮包從事網拍詐欺之不法行為，於本案聽命於詐騙集團指揮，黃○○會至指定地點(花蓮、台北、台中)從事網拍交易，依指示上網回答網拍買家問題，擔任面交送貨及提款者，每次收取商品成交價一成作為代價，於本年7月底欲退出詐騙集團反遭恐嚇，本局緝獲時辯稱擔任集團車手係為協助警方查出前案之幕後集團，企圖混淆偵辦方向。本案被害人自救會曾向媒體披露有250人被害，經清查發現受害人數逾300餘人，本局專案小組深感案情重大，經數月積極蒐證佈線偵辦，警方見時機成熟，於本年11月7日持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至車手黃○○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車手之連絡資訊，SIM卡等相關證物，並將犯嫌黃○○帶案偵辦，進一步約談相關被害人、證人，持續追查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擴大偵辦當中。<BR><BR>（五）本局特別提醒透過網路尋找打工者要格外小心，勿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及車手，詐騙集團亦會詐騙不知情第三人淪為共犯，更提醒名眾在從事網路交易時，除了要注意賣方網路評價外，對於低於市價過高的商品要提高警覺，網友以網拍方式購物時應注意交易的安全，不能以小額交易而掉以輕心。網路拍賣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犯嫌利用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常以第一次成功交易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95</link>
	<pubDate>2006/11/20 下午 05:09:1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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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CDATA[國內付費P2P軟體EZPEER架設假合作電影網站提供會員盜版電影下載索引，涉嫌著作權法案件]]>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11月16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2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偵查正莊明雄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11月16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      <BR><BR>國內付費P2P軟體EZPEER架設假合作電影網站提供會員盜版電影下載索引，涉嫌著作權法案件<BR><BR>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土城分局<BR><BR>二、查獲時間：95年11月15日<BR>三、查獲地點：<BR>　　臺北市承德路三段上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R>　　臺北市港墘路上網路主機機房<BR>　　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林姓員工住所<BR>　　臺北縣樹林市某民宅。<BR><BR>四、查獲嫌犯：<BR>    1.吳OO（男、42歲，著作權法等刑案紀錄）<BR>      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目前滯留大陸<BR>    2.林OO（女、28歲，無前科）架設網站者<BR>    3.陳OO（男、30歲，無前科）提供非法檔案傳輸<BR><BR>五、查扣物品：網站伺服主機、EZPEER會員名單網路主機、個人電腦、傳真機、公司文件等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國內知名EZPEER軟體自發行以來，由於研發公司大肆廣告宣傳可提供會員無限下載影片、音樂而屢遭關注，更被認為是協助不知情民眾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武器，而該在各方撻伐聲浪中更開啟國內收費機制之特例，隨之而來的訴訟戰場即馬上展開，經歷長達數年的爭訟，EZPEER決定與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簡稱IFPI）和解並走向合法取得版權的P2P（Peer to Peer，點對點傳輸）軟體，另外研發與EZPEER軟體類似但不同服務之軟體稱為「EZPEER＋」，並在公司網頁上宣布本（95）年7月以後進行EZPEER軟體關站動作；但發現EZPEER軟體不僅繼續收費及提供會員服務，更發現為讓會員取得最新電影下載資訊，遂指示林姓女員工以「合作影片網站」方式架設「98看電影網站」（www.heymovie.com）來提供會員下載盜版影片索引，並將網站架設在外國主機，藉此規避追查，案經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告發，由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指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<BR><BR>（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紹斌及陳檢察官以敦指揮偵辦，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土城分局在11月14及15日分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涉案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EZPEER網路機房及其他提供盜版影片下載之民眾家中進行搜索，當場查扣涉案伺服主機、個人電腦、帳冊、文件及發票等證物，並逮捕涉案之林姓女員工，由於該公司吳姓負責人目前滯留大陸地區，將於回國後通知到案說明，另在臺北縣樹林市陳姓嫌犯家中發現利用EZPEER軟體進行盜版影片傳輸及下載，亦依法予以查扣相關證物，全案將依涉嫌著作權法案件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BR><BR>（三）由於EZPEER對外表示該軟體僅將特定目錄夾（如:C\myshare）中資料分享給其他會員，但警方調查發現EZPEER軟體裝載在個人電腦中，除會將「我的最愛」等資料夾內容分享給其他人，個人電腦內其他資料亦可能透過類似的原理洩漏出去，足見對於資訊安全有極大危害，此外，其他Foxy、MXIE等P2P軟體的架構上極可能有類似的問題，因此希望網友不要裝載P2P軟體，以免因傳輸侵權檔案而觸法，更可避免個人資料遭到洩漏，以免因小失大。<BR><BR>（四）依據世界潮流趨勢，各國針對「P2P傳輸軟體」所帶來的智慧財產權危害，已經持續發酵並判例定讞，足見法界漸漸認同此類軟體所帶來的侵害性，近年來首先Napster檔案交換平台被判決敗訴後，之後引發對P2P侵害著作財產權效應持續發燒，接著各知名的P2P軟體Grokster、Kazaa及eDonkey等研發或發行公司分遭美國及澳洲當地法院判決違法。而目前國內繼飛行網Kuro遭判決敗訴，後續國內對於P2P軟體提供會員傳輸非法檔案所進行營利行為勢將遭司法機關關注，更呼籲使用P2P軟體的民眾，只要利用來傳輸、下載盜版影片、非法軟體或色情影片等內容就是違法行為，勿以為付費就可以規避違法，以免得不償失。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91</link>
	<pubDate>2006/11/16 下午 05:07: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破-「計程車司機犯罪集團涉嫌側錄被害人視訊網愛裸照恐嚇取財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9月15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陳炯昭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11月15日發布　　   行動電話：0925171386         <BR><BR>刑事局偵破-「計程車司機犯罪集團涉嫌側錄被害人視訊網愛裸照恐嚇取財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基隆市刑警大隊、臺北市憲兵隊<BR>二、行動時間：95年11月15日<BR>三、查獲地點：板橋市、新莊市 <BR><BR>四、查獲嫌犯：<BR>姚Ｏ政（男，62年次，新莊市人，業計程車司機，有竊盜前科）<BR><BR>陳Ｏ菖（男，61年次，新莊市人，業計程車司機，有妨害社會秩序、詐欺前科）<BR><BR>李Ｏ斌（男，63年次，板橋市人，業計程車司機，有竊盜前科）<BR>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恐嚇信件、側錄照片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局偵九隊於95年7月份陸續接獲數位被害人報案，指稱於網路聊天室結識女網友後，於聊天過程中對方誘使被害人將自己姓名、行動電話、家中電話、住址、公司電話透露給女方，甚至有的被害人連女友或配偶上班公司及小孩學校等資料都於聊天過程當中讓對方知悉，之後對方即要求視訊對談，被害人往往受不了女網友的言語、肢體挑逗，進行視訊網愛，被害人以為自己遇到視訊辣妹豪放女，沈溺於激情快感後，經過數天，就會在家中或公司接到自己在視訊網愛過程當中被側錄的裸照，並接到不明人士打來的恐嚇電話，說自己手下眾多，在江湖已打混二十幾年，要脅如不拿出30萬元來解決, 不僅要將裸照公開，甚至要將被害人拖到山上作掉。有一在內湖科技公司任職經理的被害人在匯款後，仍再度接到歹徒電話，籍口小弟在送恐嚇信件途中發生車禍，要被害人負責籌措醫藥費38萬元，當中並有數位黑衣人三番二次至該被害人公司指名要找被害人，嚇得被害人不敢至公司上班，歹徒見被害人不肯再匯款，竟騷擾被害人公司高層主管，逼得公司高層主管對被害人下達通碟，不將事情趕快處理好，要被害人辭職不用到公司上班了;另有被害人因不肯匯款，甚至出現有數位黑衣人在住家附近要圍堵被害人的情形，令被害人個個人心惶惶。<BR><BR>（二）經清查各被害人提供的視訊辣妹上網帳號，上網地點全部都在大陸地區，而被害人接獲的恐嚇電話也都是來自大陸，經偵九隊與基隆市刑警大隊數月積極偵辦，方鎖定幾度至被害人家中、公司騷擾被害人的數位黑衣人，竟是均有前科紀錄的計程車司機。經由偵九隊破解犯嫌電腦帳號、密碼後，由電子信箱清查出被害人裸照數十幀，被害人數約二、三十人左右。<BR><BR>（三）當偵辦人員查緝姚Ｏ政、陳Ｏ菖、李Ｏ斌到案時，姚嫌等人坦承不諱，並供稱因經濟不景氣計程車生意競爭激烈，載客收入入不敷出，且積欠上百萬卡債，因而姚嫌才會被藏匿在大陸的主嫌吸收，並由綽號「阿木」的謝姓男子出面與姚嫌接觸，指使參予犯行，且由姚嫌另行找來同為計程車司機的陳Ｏ菖、李Ｏ斌等人，經大陸主嫌的隔海搖控指使，將被害人的裸照、個人資料及供被害人匯款用的人頭帳戶提供給姚嫌，姚嫌再帶同陳Ｏ菖、李Ｏ斌等人至被害人家中、公司騷擾被害人，並由在此次在逃共犯「阿木」負責在嘉義縣一帶的銀行以臨櫃大額提款的方式將贓款領出，警方現正依姚嫌等人的供述積極查緝大陸主嫌及在逃共犯謝Ｏ得到案中。<BR>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86</link>
	<pubDate>2006/11/15 下午 04:52: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查獲新竹某公立醫院精神科主任對院內醫護同仁販售偽藥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查獲新竹某公立醫院精神科主任對院內醫護同仁販售偽藥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<BR>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13日<BR>三、查獲地點：新竹縣竹東鎮<BR>四、查獲犯嫌：孫OO(男、46歲)、小周(化名，男、41歲)<BR>五、查獲贓證物：諾美婷偽藥<BR>六、案情摘要：<BR>（一）日前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發現新竹某醫院兩名護士在雅虎奇摩知識網站販賣諾美婷偽藥，經警方多方查證後，發現偽藥來源，來自於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孫OO，全案依規定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BR><BR>（二）警方日前偵破王OO及林OO兩名護士網路販售諾美婷偽藥案件，發現其偽藥來源竟來自該院精神科主任孫OO。孫OO於事發後主動到案說明，稱散裝諾美婷係向某藥廠業務代表「小周」拿貨，因「小周」只說是平行輸入的水貨，不知道真正的來源竟是偽藥。孫OO並辯稱只是幫忙護士拿便宜的諾美婷，沒有賺取任何差價，但孫OO身為醫生，殊不知來源不明的水貨，即屬偽藥，且未診斷便以新台幣900元販售該藥給護士，仍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孫OO自93年在醫院任職時即開始私下販售該藥，辯稱未賺取差價，且將與公司貨市價3500-4000元不等，價差三四倍之散裝諾美婷認定為平行輸入真品，警方對其專業能力及供詞持保留態度。<BR><BR>（三）藥品業代「小周」自93年起提供、販售散裝諾美婷給主任醫師孫OO，再由醫師轉售給醫院護士，護士為賺取外快，挺而走險在網路上販售偽藥，彼此之間雖無犯意聯絡，仍形成國內首見醫療系統販售偽藥鏈。對於業代周OO所販售之偽藥來源，警方正擴大追查當中。<BR><BR>（四）減肥藥諾美婷為衛生署公告之醫師處方藥，需經醫師諮詢、藥商管理等程序方能對外銷售，新竹某醫院醫護人員未經掛號門診，便於網路上販售藥品，不論是否為偽禁藥或真品，皆已觸犯藥事法之相關規定。網路賣藥越來越多，當紅減肥藥「諾美婷」也在網路現身。台灣是諾美婷第四大市場，在國內減肥藥的市占率達七成六，高居首位。許多人看準諾美婷的商機，於網路廣泛討論用藥經驗，繼而在網路討論區販售假諾美婷。目前進口到台灣的諾美婷都是中文包裝，但網路藥的包裝、內裝全是英文亦或無包裝之散裝藥品，而偽藥成分不明，可能危及健康。警方呼籲民眾，不要向不明來源購買任何藥品，免得得不到健康，又吃出一身病。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80</link>
	<pubDate>2006/11/13 下午 02:03:0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查獲2位學生駭客入侵數十台學校、企業主機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95年11月9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副組長高大宇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11月9日發布　　   行動電話：0955-313443<BR><BR>刑事警察局查獲2位學生駭客入侵數十台學校、企業主機案<BR>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<BR>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9日<BR>三、查獲地點：台中縣及南投縣<BR>四、查獲嫌犯/少年：<BR>陳ＯＯ(21歲，男，駭客網站組長，化名：bf)<BR>少年IK(17歲，男，駭客網站站長)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檔案及相關稽核紀錄。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警方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主任檢察官紹斌指揮下，於近期監控國內網路駭客活動時，發現位於台中縣的嫌犯陳ＯＯ於94年底迄今藉由駭客網站站長IK提供位於南投縣的專屬代理伺服器入侵數十台電腦網路主機，攻擊對象集中特定單位（如女子中學），並固定利用特定程式漏洞與攻擊手法(如「跨站式網頁攻擊XSS」、「Cookie欺騙」及「SQL資訊隱碼」等)。陳嫌在接受警方訊問期間，少年IK亦密集電話聯繫，瞭解警方偵辦進度。這些外流的遭竊檔案正在台灣駭客圈流傳，目前受害單位的損失估算近新台幣億元，警方也憂心本案嫌犯與少年是否有此能力面對爾後的法律訴訟。警方將於近日內收集相關事證後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繼續偵辦。<BR><BR>(二)陳嫌到案後表示，乃於高一時開始對電腦有興趣，除擔任學校圖書館的電腦管理人員外，對Java、VB、BCB等程式語言較感興趣並經常與大學同學和網友討論程式設計技巧。後來，於94年12月至95年7月中旬就讀大學期間，經常使用學校的宿舍網路上網，透過駭客網站站長提供的專屬代理伺服器進行跳板轉介入侵的工作。陳嫌亦利用遠端桌面協定（RDP;Remote Desktop Protocol）技巧直接控制駭客網站站長提供的專屬電腦，進行入侵他人主機的行為。由於攻擊期間近兩年且受害主機十分眾多，警方正進一步清理相關涉案情節中。在該駭客網站中，少年IK是站長，陳嫌乃該駭客網站，其中一個管理員兼程式組組長，少年IK負責對外接洽生意，如果有人需要程式或網站設計時，少年IK會請陳嫌撰寫。修改一支程式大約新台幣二至三千元、撰寫一支程式約新台一萬元。此外，陳嫌亦進一步供稱就讀大學的學費是取自銀行的就學貸款，從高三開始幫人寫程式賺錢。<BR><BR>(三)警方調查過程中，逐一解析該團體所使用的入侵工具後發現，多取自大陸駭客團體公開原始程式碼後，經由陳嫌改寫程式後供駭客團體使用。由於陳嫌本身設計功力尚不強，大部分僅是做些簡易地修改或繁體化處理（即將中文的簡體字改成繁體字），沒有駭客界崇尚的發掘漏洞或開發新程式的能力，僅僅只有沿襲他人邏輯的辨識能力而已。加上，攻擊者本身對於相關的網路運作細節並不熟習，只有專注在特定攻擊程式的運用上，所以，才會處處留下紀錄，終於在警方嚴密監控下落網。<BR> <BR>名詞解釋<BR>1.何謂「跨站式網頁攻擊XSS」？<BR>跨網頁攻擊（Cross-Site Scripting）又被簡稱為XSS，中文譯名則為跨網頁攻擊或是跨網站攻擊。最原始的HTML網頁，所有的HTML都是為靜態網頁，也就是說每一個網頁幾乎都有一個固定的URL相對應，所以相對來說，靜態網頁並不適合被用於資料庫的存取應用，因而進一步衍生發展成為現在被廣泛應用的動態網頁技術。相較於靜態網頁只是單純的顯示網頁內容，動態網頁可以讓網頁顯示動態的資訊，現在已被大部分的網站廣泛利用，例如網站購物、即時新聞等。跨網頁攻擊是利用動態網頁的特性、網頁中的程式錯誤，以及利用開發者沒有嚴格限制回傳參數及過濾輸入之特殊字元，將具攻擊性的JavaScript、VB Script、ActiveX，或FLASH程式碼置入而所進行的攻擊。<BR><BR>2.何謂「Cookie」欺騙？<BR>Cookie是有分兩種，一種是存於用戶端的檔案之中，有一定期限會過期，過期的期限由伺服端來決定；第二種為只有在客戶端及伺服端所使用的Session關閉瀏覽器就立刻消失，這兩種都是http的cookie header。Cookie存於檔案中可能有使用者資料，而Session是客戶端端入到伺服端的狀態。而「Cookie欺騙」乃指利用擷取到的Cookie來冒用使用者登入的狀態。<BR><BR>3.何謂「SQL資訊隱碼」？<BR>「SQL資訊隱碼」指利用網頁程式的參數值過濾不完全，將值以及SQL語句帶入到資料庫執行。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77</link>
	<pubDate>2006/11/9 下午 01:15:5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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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CDATA[查獲鄭○○等人與大陸駭客共組妨害電腦使用、詐欺綜合型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11月07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BR>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2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副組長  蔣叔君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11月07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      <BR><BR>查獲鄭○○等人與大陸駭客共組妨害電腦使用、詐欺綜合型犯罪集團案－該犯罪集團先破解電信公司「小額付費機制」，冒用眾多被害者之身份，於網路上消費購買大量遊戲公司遊戲點數卡後，再以「大量購買低價批發轉售」之名義誘使遊戲玩家，誤以為所購買遊戲點數係合法低價的商品而被騙匯款購買受害。<BR>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二、查獲時間：95年11月6日<BR>三、查獲地點：台中市<BR>四、查獲嫌犯：鄭○○（男、25歲）等人<BR>五、案情摘要：<BR>（一）本案係接獲「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幹線股份有限公司」與「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遊戲公司檢舉，渠公司所合作使用之遊戲點數付費機制「小額付費」中，遭到駭客級之不明人士破解安全機制，盜用客戶之用戶識別碼（ID）、用戶密碼（Password）進行購買點數，訴請本局偵辦。<BR><BR>（二）本案係偵辦人員經長達8個月追蹤，清查所有遊戲公司網站系統資料庫中發現有近萬筆盜刷訂單，預估電信公司用戶有數百人遭冒用身分受害，且盜刷遊戲點數之情形持續增加，亦有數百遊戲玩家遭到詐騙，初步統計每家公司至少均損失新台幣上百萬。調查發現盜刷者均利用小額付費電信公司用戶上網期間，利用大陸或跳板網址（IP）入侵進行購點。購買遊戲點數所傳送簡訊認證之可疑手機門號，計有犯罪嫌疑人鄭○○等30多人申設使用，所使用手機門號接收認證簡訊次數大都20次以上；同時調閱電信公司所有異常小額付費上網付款明細資料進行過濾，發現大量不同申設網址之用戶均使用相同認證手機之情形，明顯屬異常使用請形，偵查方向立即轉為追查盜刷遊戲點數流向，比對發現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有數名賣家以超低價拋售大量被盜刷遊戲點數，而其用以於網拍販賣盜刷遊戲點數所使用之認證手機，同時亦為盜刷遊戲點數之接收認證簡訊手機門號之一，最後再清查網路連線資料分析過濾，鎖定設籍於台中市之鄭姓主嫌涉嫌重大，應為該集團在臺主嫌之一。<BR><BR>（三）案經本局專案人員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至上述鄭姓主嫌實際上網處執行搜索勤務，追查後發現該犯罪集團首腦為大陸四川人士曾超海，綽號「阿海」，夥同王小龍等大陸高科技人才，籌組駭客組織，專門針對臺灣網路消費機制進行入侵破解，並利用鄭姓主嫌等多名台灣人，在各大拍賣網站販賣該集團將所破解電信公司小額付費機制，在各線上刷卡機制的網站上盜刷所得之各大遊戲公司點數卡，轉賣所得不法利益扣除開銷均再匯至大陸的中國工商銀行帳戶內。其作案方式為先入侵台灣安全性不佳之網路電腦當跳板，再連線至電信公司用戶網路，使用該用戶小額付費機制於線上消費網站上盜買遊戲點數卡，同時利用網路即時通訊軟體和各大遊戲網友對話，以1-2張遊戲點數卡為代價唆使鄭姓主嫌等30多人接收手機簡訊認證或電子郵件認證，以通過各遊戲公司消費遊戲點數卡之安全機制，成功取得大量遊戲點數卡之帳號和儲值密碼後，即低價拋售給入侵本案台灣鄭姓主嫌等人於拍賣網站上販售，販售所得扣除所得利潤後均匯至大陸主嫌帳戶。據鄭姓主嫌供稱該大陸駭客集團，以台灣當紅遊戲為目標，專找線上消費遊戲點數卡之網站破解相關機制，該集團目前除破解電信公司小額付費機制外，另已開始嘗試破解如「ezPay個人帳房」等付款帳號密碼上百組、大量信用卡卡號與到期日期清單等資料，迫切尋求各式台灣線上付款機制以利集團成員研究突破，從中獲取不當暴利。<BR><BR>（四）本局偵九隊已針對該【虛擬物流】之犯罪類型積極偵防，今年並擇重點寒假及暑假期間，展開大規模掃蕩偵查。寒假期間由於大陸駭客犯罪集團，所申設之臺灣帳號、密碼等網路身分遭警方查禁，暫遏此類型犯罪滋生。但本案中大陸駭客集團嫌犯為躲避警方追緝而選擇先入侵臺灣的電腦為跳板主機，破解網路消費機制，購買網路商品，利用網路拍賣或即時通兜售方式，轉換成現金匯回大陸得利，手法又更進一步翻新。<BR><BR>（五）本案特殊性在於遭受駭客集團入侵之被害人共有三方面：電信公司網路用戶、電信公司與遊戲公司，但實際金錢遭受最大損害者為貪圖網路拍賣價格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遊戲點數卡網友，尤其是透過即時通軟體兜售之來路不明遊戲點數卡，一旦警方查證犯罪資料屬實，相關盜刷所得儲值遊戲點數之帳戶均可能因涉嫌刑案遭遊戲公司凍結，等於被剝二層皮，至少必需賠償遊戲公司遊戲點數卡金額後才可恢復遊戲帳號正常使用，得不償失。警方呼籲國人尤其是在學學生，勿因貪圖小利，而遭大陸駭客及詐欺集團嫌犯所利用去接收手機或電子郵件認證碼，輕易通過安全機制之認證，成為詐欺和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共犯，千萬勿以身試法。<BR><BR>註1：智凡迪與新幹線公司購買遊戲點數之流程為，於官網中點選欲購買之點卡數量及認證手機門號，連結至小額付款認證頁，填寫Hinet連線相關資料，資料無誤後由智凡迪公司發送手機簡訊確認碼至上述所填寫之門號；另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發送確認碼至買家電子郵件，買家於網頁輸入確認碼後，直接以網頁方式顯示玩家所購買之遊戲點數卡的序號及密碼，該組點數卡序號、密碼可儲值於任何遊戲帳號。<BR><BR>註2：電信公司目前提供用戶安全機制措施－允許用戶自行設定限制僅能在其裝機地址上網購買點數卡等消費行為。<BR><BR>註3：【虛擬物流】指的是，銷售一些特殊的商品如國際電話卡、線上遊戲點數卡等。之所以稱為虛擬，是因為對於使用者而言，要買的並非實體，而是一連串的認證數字，資訊流取代實體物流，所仰賴的是資訊科技系統的串連，例如消費者要購買遊戲的點數卡，在網路上透過「小額付費」機制與遊戲公司進行連線，即時將相關的認證數字輸入，即可獲得相當程度點數的使用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75</link>
	<pubDate>2006/11/7 下午 12:17: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11月02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  孔令果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11月02日發布　　   聯絡電話：02-27697403<BR><BR>刑事警察局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<BR>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02日<BR>三、查獲地點：新竹縣..<BR>四、查獲犯嫌：王ＯＯ(女，28歲)、林ＯＯ(女，28歲)<BR>五、查獲贓證物：諾美婷偽藥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日前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發現兩名自稱護士之網友在雅虎奇摩知識網站張貼販賣諾美婷文章，經警方多方查證後，發現該兩名網友皆任職於新竹某醫院，全案依規定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BR><BR>（二）本局於日前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王00及林00在網路上張貼多篇販售減肥藥諾美婷文章，並自稱為護士取信於其他網友。文章內容稱有熟識藥商，為無任何外盒包裝之30顆散裝，可以兩千元協助購得，因市售諾美婷係為中文外盒之28顆鋁箔盒裝，目前市價約3500至4000元，價格落差頗大，吸引眾多網友爭相於網路詢問，本局進行相關蒐証，確認王林二人任職於新竹某醫院，為現職之護理人員，且其所販售之減肥藥諾美婷經檢驗後顯示為偽藥，警方驚覺事態嚴重，遂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於兩嫌住處發現販售偽藥諾美婷所使用之銀行帳戶及電子郵件往來，經偵訊王林二嫌均坦承不諱，自稱只知道他們所販售之諾美婷為平行輸入的公司貨，並不知道是偽藥，且兩嫌也長期服用該藥品，並無不妥，遂持續於網路上販售。<BR><BR>（三）針對兩名犯嫌所販售之諾美婷偽藥來源與管道，經蒐證、調查發現並不單純，院內是否有其他醫療護理人員持有、供應、轉讓偽藥等行為，是下一步偵查重點。<BR><BR>（四）減肥藥諾美婷為衛生署公告之醫師處方藥，需經醫師諮詢、藥商管理等程序方能對外銷售，醫護人員未經掛號門診，便於網路上販售藥品，不論是否為偽禁藥或真品，皆已觸犯藥事法之相關規定。網路賣藥越來越多，當紅減肥藥「諾美婷」也在網路現身。台灣是諾美婷第四大市場，在國內減肥藥的市占率達七成六，高居首位。許多人看準諾美婷的商機，於網路廣泛討論用藥經驗，繼而在網路討論區販售假諾美婷。目前進口到台灣的諾美婷都是中文包裝，但網路藥的包裝、內裝全是英文亦或無包裝之散裝藥品，而偽藥成分不明，可能危及健康。警方呼籲民眾，不要向不明來源購買任何藥品，免得得不到健康，又吃出一身病。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73</link>
	<pubDate>2006/11/2 下午 03:11: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西門町網路男蟲平日以飯店為家，流連附近網咖上網專找熟女騙色詐財]]>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組）於今年五月間接獲報害人甲小姐報案，指稱經由知名3G手機網站提供的「手機影音情人交友簡訊服務」而結識張嫌，期間張嫌利用最擅長的言談技巧，配合噓寒問暖的柔情攻勢，當時正值愛情迷惘的被害人根本無法招架，紛紛陷入對方所營造出來虛假的交友陷阱中，對於所成立的騙局更是無法突破，於是遭詐騙二十餘萬的財物得逞，經被害人多方追討未果的情況下，遂主動向本局警方報案，訴請偵辦，案經專案人員長達數月佈線下，發現張嫌在犯案期間遭臺北地方法院發布偽造文書通緝，故使用假冒資料申請網路帳號與被害人聯絡，最後在西門町某網咖中遭本局員警當場緝獲，全案將依詐欺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BR><BR>（二）經本局深入查證後發現涉案人主要利用目前最流行的3G手機網站交友服務來尋找被害對象，雙方在網路交談中，涉案人會主動讓被害人覺得受到關心，並自我營造好男人形象，加上涉案人善用自己斯文的外型，在刻意偽裝下，被害人往往掉入戀愛陷阱，而與涉案人見面後起初會謊稱他剛從美國經商回臺灣，並表示在臺灣擔任某廣告公司擔任企劃案主管一職，犯嫌更會營造自己具良好背景及境富家境，來降低被害人心房，最後更主動獻出殷勤並提出交往之請求，甚至鼓吹被害人離開現有工作及提出包養女子之想法，但全部都是一片謊言，甚至有被害人願意放棄固定工作來跟張嫌同居；但張嫌發現無法圓謊時，則假稱工作延宕無法經營生計或奶奶要換腎急需現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以刷卡購買手機，然後將被害人提供的手機利用網路拍賣轉販售換取現金，因此順利詐騙被害人金錢，最後得逞後即避不見面，並窩藏在臺北市西門町某飯店中成為長期住戶，直到遭警方逮捕歸案。<BR><BR>（三）本案張姓嫌犯遭緝獲後，謊稱此案與被害人為金錢債務關係，但對於被害人指證事實卻無法辯駁，且經本局深入追查發現張嫌曾以類似手法詐騙另一女子乙小姐，其中不僅以相同手法騙取乙小姐感情，更以假投資名義詐騙乙小姐現金，金額至少超過一百餘萬，足見涉案人惡性不改，研判類似的犯罪手法可能擴大到其他被害人身上，目前正由承辦單位擴大追查中。<BR><BR>（四）目前社會高度現代化的結果，人際間的交流變少，人們對於愛情的期盼卻不因適婚年齡的提高而降低熱情，但是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現行冰冷的都市叢林中，人們冷漠的外表下，卻掩蓋不住對於愛情炙熱的渴望，尤其對於事業有成的熟女，愛情的滋潤更是需要，而這些熟女或許透過網路可以成為交友的平台，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這個暢通的管道，鎖定對愛情迷惘且經驗薄弱之女子下手，透過模糊的愛情騙局來詐取被害人的金錢，事後均推說為感情問題或金錢糾紛，而被害人多數姑息收場，但卻讓詐騙份子行徑日趨囂張。<BR><BR>（五）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感情騙局，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辯稱是被害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並表示所給予的財物均是被害人自願提供，其實這種犯罪手法實際已符合刑法詐欺罪，目前警方對於網路男蟲之詐騙手法以成立專案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更提醒上網交友之女子應注意交友安全。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41</link>
	<pubDate>2006/10/16 上午 10:59: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查獲少年駭客為玩線上遊戲實體入侵學校主機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10月14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副組長高大宇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10月14日發布　　   行動電話：0955-313443<BR><BR>刑事警察局查獲少年駭客為玩線上遊戲實體入侵學校主機案<BR>一、偵辦單位：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<BR>二、發布時間：95年10月14日<BR>三、查獲地點：新竹市<BR>四、查獲少年：<BR>　　小余 (17歲，男，盜取冒用帳號入侵)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及相關稽核紀錄。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警方在接獲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及受害單位的通報後，發現又一個少不更事的少年駭客，為滿足利用網路遊戲外掛程式取得寶物、提升練功等級，利用雜誌書籍中學得的入侵技巧，破解學校辦公室的電腦主機的密碼後，利用放學後的時間至老師的辦公室電腦玩起網路遊戲及外掛程式，原因竟然只是因為家中電腦壞掉，家長禁止上網咖，而忍不住潛入學校辦公室使用電腦。警方將於近日函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BR><BR>（二）「網路是一個充滿危險的地方」，這個高三少年被察覺後的自白內容。某駭客組織核心成員更對網友宣稱：「因為學校不會提出告訴，所以，入侵沒有關係，且可快速成名」。這樣錯誤價值觀念口耳相傳，間接使得部分資質不錯的學生，相繼陷入成名、賺錢的渴望當中，而無法自拔。對此，警方將協調教育部加強學生在學期間的網路道德規範與法律教育，避免偏差行為少年爾後衍生更多、更大的違法事件。<BR><BR>（三）目前網路的外掛程式林林總總，許多外掛程式使用後甚至會盜取使用者的帳號密碼，任何使用來路不明的外掛程式很有可能導致，辛苦練得的遊戲寶物因而遭人盜取，得不嘗失，不得不妨。實在也是沒有必要為了遊戲練功或研習網路外掛程式的理由，而未經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帳號密碼，使用電腦，所換來的刑法處罰實在得不嘗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39</link>
	<pubDate>2006/10/14 下午 05:52: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美人部屋色情網站妨害風化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5民國 95年9月21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偵查員施並承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9月21日發布　　    行動電話：0952-770685<BR><BR>查獲美人部屋色情網站妨害風化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<BR>二、發布時間：95年9月21日<BR>三、查獲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內湖區<BR>四、查獲嫌犯：陳○○（30歲）、王○○（31歲）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乙台及相關電磁紀錄。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鑑於近來網路色情日趨嚴重，各式色情網站橫行，內容充斥各種強暴、亂倫、戀童、虐待、獸交等等不正常情節，常引起青少年觀看者不良遐思及一般民眾厭惡感，嚴重敗壞社會風俗，戕害國人身心健康甚鉅。本局偵九隊三組於今(95)年執行例行性網路巡邏時，發現一「美人部屋」色情網站內容散布猥褻、裸露性器官色情圖片，供不特定多數網友觀看，意圖以此方式吸引網友獲取暴利，提供會員以信用卡線上付款、Hinet會員帳號小額付款、台灣大哥大手機付費等購買點數方式，以每部點數20至80不等，在線上播放及下載無碼色情影片。該網站的目錄區分「女優」、「素人」、「制服」、「韓國」、「動畫」、「港台」、「偷窺」、「強姦」、「歐美」、、「自慰」等各式猥褻姦淫內容，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<BR><BR>（二）經本隊調查該網站意圖規避刑罰架設於中國大陸，經本隊歷經數月調查分析，反向逆查出該美人部屋色情網站是由國內一知名網路公司所經營，該公司營運項目有全國各地IDC主機託管、系統營運整合、多媒體網頁設計、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等。經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執行搜索，將網站負責人陳○○及王○○查緝到案，並查扣涉案相關電磁紀錄及帳冊等贓證物，警方依法以涉嫌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BR><BR>（三）網站負責人陳○○及王○○到案後表示，該色情網站始自去（94）年3月開始營運，每月營業額大約新台幣12萬，粗估獲利逾百萬元，會員的付費機制包含信用卡線上付款、手機付款等等，線上觀賞色情影片放在香港及美國的網路公司，並使用遠端遙控及檔案傳輸等方式營運管理。<BR><BR>（四）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及網站成為數位化資訊檔案傳送的新興、快速及便捷的管道，在各式各樣的資訊充斥的網站中，無碼色情AV也列於其中，警方呼籲從事媒介、散布、販售色情行為，甚至張貼、上傳及下載涉及色情圖影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還給民眾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17</link>
	<pubDate>2006/9/21 下午 03:42: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第四波靖頻專案查獲『大型節費器（可插992張SIM卡）』及『大陸詐欺集團勾結國內二類電信業者發送竄改冒用警政署等公務機關號碼』等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9月13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研發室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警務正崔瑜芳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9月13日發布　　  聯絡電話：02-23452581<BR><BR>第四波靖頻專案查獲『大型節費器（可插992張SIM卡）』及『大陸詐欺集團勾結國內二類電信業者發送竄改冒用警政署等公務機關號碼』等案<BR><BR>一、查獲時間：民國95年9月11日至12日 <BR>二、查獲地點：臺北市忠孝東路、臺北縣板橋南雅南路、臺中市南京東路及文心路等地。<BR><BR>三、查獲嫌犯：姚Ｏ、張ＯＯ、李ＯＯ、徐ＯＯ等9人。<BR>四、查獲贓證物：大型節費器2台（最多可插滿1984張SIM卡，每台節費器31張介面卡，一張介面卡可插32張SIM卡）、單機節費器36台、指向型天線1組、VOIP GATEWAY 7台、交換器1台、路由器1台、電腦主機4台、SIM卡85張、手機44支、機架伺服器1台及相關帳冊。<BR><BR>五、查獲單位：臺灣臺北、板橋、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一隊、科技犯罪防制中心、通訊監察中心、預防科（165反詐騙專線）。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第一波至第三波的全國「靖頻專案」掃蕩，已成功的有效打擊國內之非法電信詐騙機房，復根據查緝掃蕩的過程及成果，不斷蒐集、研析目前詐騙集團之犯罪模式及手法，發現幾乎已全面轉型為透過二類電信機房層層轉接路由，並在轉接過程將發話號碼加以竄改的模式，對國內民眾進行詐騙，經警政署長侯友宜指示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通訊監察中心、反詐騙165專線、偵九隊及偵一隊等相關專業單位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作，持續展開第四波的「靖頻專案」掃蕩工作。<BR><BR>（二）、此次過濾「165反詐騙專線」所彙集之民眾檢舉報案內容，針對假冒警政署等公務機關之名義及總機號碼對民眾進行詐騙之話務進行分析，發現其中一詐騙集團透過嫌犯姚Ｏ所成立，登記有案之門號代辦、推廣、電話卡銷售等業務的通信公司，大量且便利的任意取得各家電信業者之門號後，於今（95）年8月由嫌犯張ＯＯ將私設的「非法電信轉接平臺」架設於臺北市區熱鬧巷弄中，以與電信通訊毫無關聯之女性用品店面做為掩護，平時再由嫌犯林ＯＯ以遠端監控程式於他地進行設備與軟體的操作，以迴避責任及警方查緝。<BR><BR>（三）、另在全面清查、過濾假藉警政署、地檢署與臺北市刑大等公務機關名義及總機號碼之詐騙電話時，循序追蹤詐騙電話之來話路由，發現話務主要來自於國內之二類電信業者『士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該二類電信『士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係與一家位於廈門之諮詢顧問公司簽定網路電話節費服務，將電話由大陸透過網路轉進臺灣後，經由其二類電信機房替該廈門諮詢顧問公司所變更發話號碼（CALL ID）為警政署總機號碼02-23219011之電話，透過國內各家一類電信業者之線路層層轉接，最後形成以市話或網內互打的節費模式撥打予民眾進行詐騙。<BR>本局曾於今（95）年6月間即針對竄改警政署總機來話，話務路由大部分皆出自於該公司一事，對合法成立之『士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明確提出警告並要求處理。而該業者亦提出民國95年7月10之終止服務通知書表示已終止對該大陸公司之服務，但經續過濾、追蹤8月份竄改警署總機之詐騙電話路由後，發現仍皆來自於『士Ｏ資通』二類電信機房之介接，顯見該二類電信業者基於有利可圖，在警方已明確通知其警政署總機號碼遭冒用之情況下，仍企圖遊走於法律模糊地帶，明知故犯，幫助詐騙集團對臺灣民眾進行詐騙。<BR><BR>（四）、專案小組遂檢具相關資料分別向臺灣臺北、板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法院聲請搜索票，針對位於臺北市東區、臺北縣板橋南雅路與臺中市南京東路等地之非法電信詐騙機房及臺中市文心路之『士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大型節費器2台，最多可插滿1984張SIM卡（每台節費器31張介面卡，一張介面卡可插32張SIM卡）、單機節費器36台、指向型天線1組、VOIP GATEWAY 7台、交換器1台、路由器1台、電腦主機4台、SIM卡85張、手機44支、機架伺服器1台及相關帳冊等贓、證物，帶回偵辦。<BR><BR>（五）、掃蕩詐騙集團一直被列為治安之首要工作，為有效打擊詐騙，警方持續針對詐騙集團之上、中、下游各環節展開強力掃蕩行動。此次更透過充分的警民合作，根據民眾向165反詐騙專線檢舉的資料，針對竄改發話顯示號碼之合法、非法二類電信業者及機房進行全面查緝掃蕩。除有效阻斷不法二類電信機房擴大漫延全省各地外，更對目前國內各家合法之二類電信業者樹立警示作用，勿因貪圖利益即從事非法行為。此外，另藉此呼籲民眾，公務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相關之權利及義務，接獲公務單位名義之電話多為詐騙集團之手法，即使接獲書面通知亦應小心查證，避免受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08</link>
	<pubDate>2006/9/13 下午 03:18:5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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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破非法以「購買加油站員工側錄所得信用卡資料」進行網路盜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9月11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陳炯昭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9月11日發布　　   行動電話：0925171386         <BR><BR>刑事局偵破非法以「購買加油站員工側錄所得信用卡資料」進行網路盜刷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嘉義市刑警大隊<BR>二、行動時間：95年09月8日<BR>三、查獲地點：嘉義市 <BR>四、查獲嫌犯：彭○○（男、嘉義縣人）1人<BR>五、查獲贓證物：無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局偵九隊於94年11月底接獲PCHOME(網路家庭)報案指出該公司購物網站於11月中旬遭不明人士密集以他人信用卡資料上網盜刷購物數十筆，且歹徒所留聯絡地址、聯絡人、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疑似均是人頭資料，致使該公司求償無門，粗估被詐騙金額約數拾萬元;另經該隊偵辦人員清查被盜刷信用卡資料發覺犯案歹徒不止上網盜刷購物，更大量使用非法取得的信用卡資料繳交人頭電話卡欠繳的電話費，每筆多為數萬元，單是電話費用各大電信公司損失金額亦有數拾萬元。<BR><BR>（二）經清查犯案歹徒上網地點大多在嘉義市等地網咖上網，且犯案歹徒在特定時間上網盜刷使用過的各項人頭資料於犯案時點過後即不再使用以規避警方追查，偵辦人員經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數月間多次南下嘉義市追查，方確認出犯案歹徒是有多次詐欺、偽造文書前科的彭○○。<BR><BR>（三）當偵辦人員南下聲請搜索票查緝彭嫌到案時，彭嫌坦承多次以報紙刊登廣告方式收購人頭電話卡供自己使用或再轉售犯罪集團牟利，並以每筆300元的代價向嘉義地區某加油站員工收購信用卡資料用以盜刷，該隊偵辦人員正針對彭嫌指證循線擴大查緝加油站員工到案，以扼止網路盜刷不良歪風。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306</link>
	<pubDate>2006/9/11 下午 03:59: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知名撞球國手涉及職棒簽賭案之運動賭博網站]]>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9月08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陳沛澍、偵查員陳詰昌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9月8日發布　　    電話：02-27644490<BR><BR>查獲知名撞球國手涉及職棒簽賭案之運動賭博網站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偵查隊<BR>二、查獲時間：95年9月7日<BR>三、查獲地點：臺中縣太平市、大里市、嘉義市等3處<BR>四、查獲嫌犯：<BR>（一）李○勛（男、30歲、臺北市人）<BR>（二）蔡○利（男、30歲、臺北縣人）<BR>五、查獲贓證物：伺服器主機7臺（每台價值30多萬元）、IP分享器2臺、桌上型電腦2套、手機、存摺3本、賭客資料明細、帳冊6本、投注單1疊等贓證物。<BR><BR>六、案情摘要：<BR><BR>（一）上個月鬧的沸沸揚揚的知名撞球國手簽賭職棒案雖然已經逐漸平息，但是因為豐厚的利潤誘使，臺灣運動比賽賭盤之賭資及簽賭網站並未因此而減少，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有鑑於運動比賽賭博網站對國人戕害甚劇且可能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影響運動比賽之公平性，為端正社會風氣，特別指示該局偵九隊針對國內運動賭博網站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蒐證偵辦，期能遏阻國內外職棒等賭博歪風。<BR><BR>（二）偵九隊於接獲黃局長指示該隊針對國內運動賭博網站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蒐證偵辦，在網路巡邏時發現及民眾檢舉撞球國手陳○○所簽賭之網站分別為「頂好運動網」（原名國際運動網）、「世界運動網」（http://xo5888.com；http://xo889.com）及「e郵局」等賭博網站進行蒐證查辦，由於撞球國手陳○○簽賭案曝光，所以「國際運動網」即隨更改domain name及網站名稱，躲避檢警之追查，後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再以交叉模糊比對針對相似網站追查後發現，該網站更名為『頂好運動網』並將domain name改為http://xo1688.com；另一賭博網站「e郵局」（http://xo168.com；http://xo777.com）躲避警方查緝方式，則是以郵局之招牌企圖掩飾運動賭博網站之實質內容；經追查網站裝機地點均位於台中某工業區之內，以合法之公司主機代管為掩飾，廠區大門設有警衛看守，逃避遭警方查緝，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縝密查察後會同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偵查隊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掃蕩破獲上述網站，查扣相關贓證物，移送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國內網路賭盤在開發客戶益形專業化，快速緊密結合全省組頭，透過各地組頭的窗口，核發賭客帳號密碼，加入會員，以老鼠會方式，一個拉一個，不斷吸收組頭投入網路賭盤中，並確保賭客的信用程度和賭局的安全性。採取賭客賭愈多，組頭抽愈多的方法經營，造成參興運動賭盤民眾激增，賭資動則逾億，令人咋舌，本次計查獲該網站負責人李Ｏ勛、蔡○利，計查扣伺服器主機7臺、IP分享器2臺、電腦2套、手機、存摺3本、賭客資料明細、帳冊6本、投注單1疊等贓證物等，上列三網站小組頭分佈全台各地，每局比賽賭資金額均在上億元以上，獲利驚人，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仍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其他涉案對象及賭客涉案情形；內政部警政署特別強調警方將持續掃蕩網路不法賭盤及地下賭盤，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網路雖無遠弗屆，國與國之間，指掌可觸，然國人利用網路從事各項活動仍須遵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切勿曲解法律意義，以免誤觸法網。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99</link>
	<pubDate>2006/9/8 下午 02:49: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大學生利用暑期架設網路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牟利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9月04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陳沛澍、偵查正施本源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9月04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90      <BR><BR>破獲大學生利用暑期架設網路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牟利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二、查獲時間：95年09月1日<BR>三、查獲地點：高雄市<BR>四、查獲嫌犯：黃○元（男、24歲、高雄市人）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二台、銀行存摺二本等<BR>六、案情摘要：<BR><BR>（一）依斯楚數位娛樂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於日前向刑事局報案指稱，渠公司於臺灣地區代理之「亂online」網路遊戲，遭網友利用模擬器架設「青森學院」網站，涉嫌提供不法程式供不特定玩家下載，以修改該線上遊戲客戶端程式，並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付費使用，造成公司嚴重的損失，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經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高雄市三民區查獲上述「亂online」伺服器，當場查扣犯罪用主機二台、供網支付費帳號銀行存摺二本，全案將黃嫌依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二）訊據黃嫌坦承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IP：59.125.131.187），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亂online」線上遊戲；並架設網站「青森學院」（網址http://98.to/ran777/、http://ran888.24cc.cc/），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亂online」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下載遊戲補丁，玩家只要先安裝官方版正式客戶端軟體再至上述私服網站下載黃嫌的電腦IP位址和玩家端遊戲登錄程式後，再依黃所提供之帳號匯入新台幣1000元後，即可以進入黃嫌之「亂online」私人伺服器，並進行付費之線上遊戲，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000多個玩家申請會員帳號，網站上登錄人次高達3萬多人；據黃嫌供稱架設「青森學院私服」起初只提供友人連線到家中玩遊戲，後來玩家愈來愈多，甚有玩家透過網路論壇介紹其網址，導致玩家激增。黃嫌在雅虎奇摩部落格提供銀行帳號供網友匯款，匯入500元並贈送該遊戲的+9裝備武器，匯入1000元者贈送該遊戲的+15裝備武器。本局查扣存摺發現目前仍在學之黃嫌存摺薄裡靠著遊戲已有3百多萬元之收入，據黃供稱其對於網路遊戲入門甚深，期間亦曾參加無數遊戲網路公司舉辦比賽。<BR><BR>（三）經查黃嫌所架設「亂online」私人伺服器內之遊戲內容與遊戲官方均相同，係利用程式模擬器，啟動後讀取「亂online」遊戲客戶端的地圖檔，「亂online」私人伺服器即可運作，黃嫌修改鏈結的伺服器IP至其所指定之位置，模擬器執行後會先讀取完加以先行安裝之原版地圖檔、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另並可再自行修改上述的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以創造新的遊戲過程。再使用模擬器之會員管理，顯示所有私人伺服器裡的的玩家資料，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從邏輯上來說，電腦的硬體和軟體是等效的，所以軟體可以在硬體環境下運行，也同樣可以在軟體環境下運行。根據被模擬的硬體，這些軟體可以是電腦應用軟體、影碟當然也可以是遊戲。一個好的模擬器可以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等，盡管可能無法100%還原硬體的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來說，還是可以達到很完美，或者超完美的程度的。在模擬器提供這些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用這些功能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可以用來調試軟體的運行狀態，也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軟體。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游戲軟體。盡管模擬器的好處，比如說畫面的增強、即時存檔和修改故事內容等。<BR><BR>（四）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有逐漸氾濫之跡象，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將不定期全面掃蕩取締。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95</link>
	<pubDate>2006/9/4 下午 03:13: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沈○○網路散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老師洩漏警察特考考題不實言論，涉嫌刑法妨害名譽等罪]]>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9月01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BR>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2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偵查正  莊明雄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9月01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      <BR><BR>查獲沈○○網路散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老師洩漏警察特考考題不實言論，涉嫌刑法妨害名譽等罪<BR>一、偵辦單位：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28日<BR>三、查獲地點：高雄市<BR>四、查獲嫌犯：沈○○（男、29歲）<BR><BR>五、案情摘要：<BR>（一）考試院考選部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某公職補習班網站，有人自稱是警專學生並表示學校老師洩漏警察特考考題讓警專學生考高分通過國家考試，主要為保障自己學校的高錄取率，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清查所有學生上網資料，並未發現有人上網刊登這樣的訊息，懷疑遭有心人士惡意抹黑，而這樣的文章內容刊登在敏感的公職習班網站中，不僅引起外界對於舉辦警察人員特種考試主辦機關考選部在考試公平性上相當大的質疑，更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蒙上洩漏考題污名，故為求真相，遂訴請刑事警察局偵辦。<BR><BR>（二）由於我國對於國家考試命題有典試法（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及其他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所以認為散布言論者的動機可議，遂由刑事警察局網路專責偵九隊進行調查，最後鎖定案經清查網路連線資料分析過濾設籍於高雄市之大學畢業沈姓男子涉有重嫌，經依法通知沈嫌到案後，不僅坦承犯下此案，更表示當初一個小玩笑竟鬧成滿城風雨，對於所造成的後果感到後悔不已，經查沈嫌從93年間即辭去銀行業務員全心投入準備各項公職考試，先後報考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郵務士、監獄管理員等國家考試，但由於沈嫌表示自己對警察工作極具興趣，故利用今（95）年考選部首度開放給各大專院校畢業學生報考的機會，隨即投入考試，試後認為自己考試成績應頗具機會，但卻被補習班網站中其他考生虛報的成績澆了一盆冷水，一時不滿下，竟想到假扮警專學生在網路上散布警專老師洩題讓所有學生考取高分的謠言，誤導警察特考僅保障警專學生，因此造成軒然大波，更讓準備警察特考許久之考生，氣忿忿向考選部投訴，因而爆發本案，全案依法以妨害名譽罪名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BR><BR>（三）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各公私立大學畢業生多投入基層公職考試，每到考試季節各考場常擠的水洩不通，但率取率卻年創新低，考選部在今年宣布以往為警察學校為主要考生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在今（95）年首度開放給一般高中、大專畢業生報考，希望警察人力結構多元化，但沒想到考試還沒放榜，網路間各種洩漏考題謠言紛紛出爐，而沈嫌本想擔任成為真正警察，卻在沒想到還沒考上就成為被告被真正的警察約談，網路小玩笑卻造成不可收拾後果。<BR><BR>（四）由於網路具有隱匿性，沒有人知道真實姓名、身體，處在一種沒有社會約束力的匿名狀態之中，而失去了社會責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宣泄成為本能的選擇，使得有人利用此特性散佈不實或攻擊他人之言論，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本案除依一般毀謗罪論處外，由於使用網路特性，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利用文字、圖畫誹謗他人者，為加重誹謗罪，較一般誹謗罪刑度提高不少，正是由於網路的隱匿性，使得傳統道德在網路時代發生了異化，但無論網路交往如何具有匿名性，其行為主體還是現實社會中真實的個人，所有的言論行為仍須查證後才能發表，並不能以開玩笑來免除一切刑責。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93</link>
	<pubDate>2006/9/1 上午 11:09:4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賣家「美工素材屋」張○珍網拍盜版美工素材辭典光碟片違反著作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8月31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稿）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2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偵查正林昔宏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8月31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      <BR><BR>破獲賣家「美工素材屋」張○珍網拍盜版美工素材辭典光碟片違反著作權案。<BR><BR>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BR><BR>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29日<BR>三、查獲地點：臺中縣<BR>四、查獲嫌犯：張○珍（女、27歲、無刑案紀錄）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一套、郵局存摺一本、郵寄收執聯一疊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局偵9隊2組接獲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報案檢舉雅虎拍賣網站賣家美工素材屋（帳號lnnoheh）以遠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銷售與該公司出版物同樣的圖庫光碟，致遭受損失金額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違反著作權法，為淨化網路治安、掃蕩盜版光碟片，以期遏止不法之徒利用網路從事犯罪行為之歪風，刑事局偵9隊與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蒐證，即行偵辦本案。<BR><BR>（二）經刑事局偵9隊深入追查蒐證渠上網地點及販售盜版光碟之相關事證，於日前持臺中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臺中縣，當場查獲電腦主機、郵局存摺一本、郵寄收執聯一疊，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據悉本案張○珍稱從網路上下載免費美工素材檔案，係因本身對美工有濃厚興趣，並至網路美工相關討論區中和網友互相切搓學習美工技術，以培養美工專長，作為日後接CASE成為SOHO族準備，不料因與朋友共同投資失敗在急需缺錢狀況下，恰巧得知網站討論區網友要購置美工素材光碟的需求，故自本（95）年6月間起將自己從網路上下載之美工素材檔案資料製成光碟，再以每片一、二百元之低價格賣給買家，前後共得利新臺幣數萬元整，以做為補貼家用所需，不料被警方查獲，對於法律制裁和即將面臨後續著作權所有人賠償問題，涉嫌人張○珍可謂悔不當初。<BR><BR>（四）專案小組正規劃下一波網路大掃蕩追查其他不法賣家及相關涉案人，並呼籲全民一齊打擊盜版，遏止盜版歪風，彰顯公理正義，讓正版廠商有生存的空間，建立起應有著作權正確的觀念【不要貪圖小利、方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92</link>
	<pubDate>2006/9/1 上午 09:10: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查獲網路封鎖線惡意程式作者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8月25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副組長高大宇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8月25日發布　　   電話：02-27697403<BR><BR>刑事警察局查獲網路封鎖線惡意程式作者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偵查隊<BR><BR>二、發布時間：95年8月25日<BR><BR>三、查獲地點：臺北縣<BR><BR>四、查獲少年：<BR>　　吳ＯＯ（男，住臺北，60年次）<BR><BR>五、查獲贓證物：相關稽核紀錄。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有鑑於目前網路入侵攻擊活動頻繁且有日趨嚴重趨勢，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例行性網路巡邏中發現，某駭客網站討論相關入侵技術時，提及「穿越封鎖線程式」乃一未被防毒軟體偵測的程式，可當木馬程式用。由於現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章中的第362條規定，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屬觸法行為，故警方乃針對該程式做進一步追查。經深入解析該程式後發現，該「穿越封鎖線程式」注重於隱藏、穿透防護功能，並輾轉經駭客及分享網站公開，不易確認是否另行綑綁其他外加惡意功能，故部分防毒軟體認該程式屬「間諜程式」的一種，但確能提供IP位址轉換功能，然若使用者不具備相當資訊能力，無法知悉該程式的真實功用。<BR><BR>（二）企業內部員工若任意植入該功能不明的「惡意程式」，將使得公司內部原本無法連上網際網路的電腦及其他來路不明電腦，均得以藉由該間諜程式控管下的電腦主機轉介上網，突破原有系統保護管制措施，此舉不僅破壞任職內部的資訊安全控管，衍生不明外來攻擊者輾轉入侵或從事其他不法情事的可能性，進而增加資安管理的困難度，實已損害相關企業的權益。<BR><BR>（三）警方調查發現，該吳姓嫌犯所設計的程式具備類似木馬程式的攻擊用途，可將本機的指定Tcp Port（即端口或通訊埠）對映到指定主機的指定通訊埠，並轉而藉由指定主機上網。然該指定主機使用者若未被明確告知，程式本身不會主動提示此功能或效用，其他使用者將得以透過該執行本機的網路位址上網，指定主機使用者亦難以察覺此一現象。若有不法之徒藉由此程式進行「張貼援交訊息」等類似觸法訊息，恐生「木馬抗辯（Trojan Defense）」爭議。<BR><BR>（四）類似此種工具雖亦可做為網路管理的便利小工具，如何運用端視使用者本身的使用意圖而定。然該程式在改版過程中，程式作者蓄意增強程式執行過程的隱藏功能，此特性與木馬程式獨有特質不謀而合，致該程式執行時，若非資訊專業人員難以察覺該程式的執行目的。<BR><BR>名詞解釋<BR>間諜程式：間諜程式是指能夠自動安裝在電腦上且能收集個人資訊或發送彈出式廣告的軟體。該類程式通常也會妨礙電腦的使用效能。如程式會自動安裝在電腦中，在使用者不知情的狀況下擷取個人隱私資料或從事使用者不知道的行為，它很可能就是間諜程式。最重要的是，它的存在會危害到個人隱私和安全，亦會被歸類屬於不受歡迎的軟體。<BR><BR>木馬抗辯：木馬抗辯乃指被告無法提供無辜事證，但辯稱電腦可能有木馬程式或遭不明人士入侵。<BR><BR>刑事責任：刑法第362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88</link>
	<pubDate>2006/8/25 下午 03:23: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網路拍賣預購資生堂安耐曬、植村秀化妝品詐騙網友三百餘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新聞參考資料<BR>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<BR>聯絡人：警務正林逸塵<BR>電話：(02)27644434<BR><BR>一、案由：偵破網路拍賣預購資生堂安耐曬、植村秀化妝品詐騙網友三百餘人案。<BR><BR>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三、查獲時間：民國95年8月24日。<BR>四、查獲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<BR>五、查獲犯罪嫌疑人：廖○○、江○○等二人<BR>六、查獲贓證物：犯罪用行動電話一支、客戶匯款資料三本、郵局存摺六本、存證信函一封等證物及調查筆錄。<BR><BR>七、案情摘要：<BR>（一）本局偵九隊於7、8月間陸續接獲70餘件民眾檢舉信箱，檢舉內容指稱奇摩帳號miz536於拍賣店鋪candy kisses刊登資生堂、植村秀、曼秀雷敦等美妝用品預購，該miz536帳號之賣家於今年4、5月間之網路拍賣化妝品交易情形均正常，且取得優良評價，惟至7月間網友開始大量訂購美妝用品時，交易情形即發生網友匯款後無法收到化妝貨品，賣方更以貨品無法出貨為由推托，進一步斷絕通訊電子郵件及電話，致使大部分人無法聯絡到賣方，網友遂向雅虎奇摩投訴使本案迅速爆發，雅虎奇摩旋即將帳號停權及通報本局，遭詐騙之網友成立網路自救會，由於本案被害人數眾多，爰由本隊積極偵辦。<BR><BR>（二）本局專案人員偵辦之初，依檢舉信箱數量估計受害人數應在一百餘人，經與被害人連絡及了解被害人網路自救會時發現受害人數有二百餘人，深感案情重大，遂積極蒐證佈線偵辦，至8月24日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犯罪用行動電話一支、客戶匯款資料三本、郵局存　摺六本、存證信函一封等證物，並將犯罪嫌疑人廖○○、江○○帶案偵辦，經偵訊後渠等二人供稱實際匯款人數高達四百餘人之譜，匯入金額新台幣四十餘萬，迄今尚有至少三百餘人未收到貨物或退款，網友損失金額從數千至萬元不等，在網路自救會中群起要至犯嫌住處追討款項，蘊釀仿效日前虐貓事件集結受害網友力量，成立網路自救會。<BR><BR>（三）經查犯嫌廖○○、江○○皆為七年級生，廖○○為卡奴一族，積欠銀行約二百萬元信用貸款，犯嫌江○○離家後經家人通報為行方不明人口，二人合租於台北市文山區，一起從事網路拍賣事業，由於本身沒有資金，遂以低於市價約六折的價格在雅虎奇摩、ebay網站刊登預購美妝用品訊息，吸引大量網友下標，後因貨品無法順利供貨，遂以被害人匯入款項訂購較高金額之同貨品寄送部分買家，造成其他買家無法收到貨品，在惡性循環下將所有被害人款項花費殆盡，最後竟逃避心理不主動連絡買家，其間有被害人寄發存證信函，犯嫌亦未聯繫後續交貨或退款事宜，並斷絕連絡電子郵件及電話，犯嫌供稱遭凍結帳戶僅餘數百元，足見犯嫌逃避心態有意詐騙數百名網友。<BR><BR>（四）本局提醒名眾在從事網路交易時，除了要注意賣方網路評價外，對於低於市價過高的商品要提高警覺，對預購型商品也要格外注意，極可能為有心人士利用從事詐騙行為，網友以網拍方式購物時應注意交易的安全，不能以小額交易而掉以輕心。網路拍賣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犯嫌利用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常以第一次成功交易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87</link>
	<pubDate>2006/8/24 下午 05:47: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郭○志、林○詠等人成立網路「北奕家族」招集家族成員飆車並持槍尋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8月17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陳沛澍、副組長陳敏雄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8月17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90      <BR><BR>破獲郭○志、林○詠等人成立網路「北奕家族」招集家族成員飆車並持槍尋釁案<BR><BR>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板橋憲兵隊<BR><BR>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15、16日<BR><BR>三、查獲地點：臺南市<BR><BR>四、查獲嫌犯：<BR>郭○志（男、24歲、北奕家族家長，有強盜、重利、洗錢防制法等刑案紀錄）<BR>林○詠（男、20歲、北奕家族成員，有強盜、毒品等刑案紀錄）<BR><BR>五、查獲贓證物：槍擊彈頭、安非他命毒品等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接獲檢舉，「ＩＳ聊天王ChatKing影音聊天室」（http://www.chatking.com.tw/）帳號「台南志仔」於該聊天室內成立「北奕家族」，廣收成員，因無正當職業，平日以跳八家將、幫人處理校園糾紛、催討欠款為生，今（95）年4月初利用該網站之視訊功能，公開向聊天室內之網友展示槍械，並拆裝槍械拉動滑套展示火力，以示有能力幫家族成員處理糾紛。該家族並對外揚言和台南幫派東門熟諳，行徑益形囂張，時常以網聚為由，出入ＫＴＶ吸食毒品，或聚集於安平沿海等地飆車，亦常邀集網友參加黑道公祭，參加該家族之成員日益增多（目前該網站會員2百餘人）。<BR><BR>（二）本案經向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指示偵9隊與台南市警查局第六分局、板橋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蒐證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查察得知郭ｏ志於七月底以慶祝生日為由，邀集家族成員前往台南安平第四、第五重劃區等地飆車，因所聚集之網友眾多，遭人攔車尋釁，乃招集成員林○詠及?號「國仔」、「大頭」等人持槍尋找對方所駕轎車，在「沙甲里巴」發現可疑車輛，經追逐至「小西門」後將被害人王○○等3人所駕乘之小自客對方攔下，一言不合林○詠即持槍朝坐在車子內之3人射擊，所幸擊中車門，無人傷亡。<BR><BR>（三）案發後，遭槍擊一方為討回面子，亦調集人員四處查尋郭○志及林○詠等人下落，犯嫌郭ｏ志因怕對方報復，透過中間人多方溝通和解，皆未能和談，乃準備逃往台中避風頭，事件如未能在短期間解決，勢將發生暴力衝突，為避免產生流血暴力治安事件，本局偵九隊乃聯絡轄區警力先行蒐證相關槍擊物理跡證，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該嫌出入之特定地點，查扣彈頭、安非他命毒品等相關贓證物，訊據犯嫌郭○志及林○詠坦承不諱，惟推稱作案槍支已交由不知名網友，全案依殺人罪嫌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郭○志及林○詠先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專案小組正擴大追查槍枝流向及相關涉案人。<BR><BR>（四）因網路之便利性，造成南北幫派、不良組織藉此聯結，並深入學校，造成青少年思想之偏差，網路家族以群聚鬥毆、黑幫動向新聞為互相討論之標的，已有危害善良風俗、社會秩序及煽惑他人犯罪之虞，而成立家族之家長亦有主持參與犯罪為宗旨之結社之嫌，為避免青少年網友因一時思慮不週經由網路加入不良組織而成為青少年虞犯，並擴大取締此類扇惑他人犯罪及違背法令的網路黑幫家族，有效打擊這些以犯罪為宗旨的不良結社，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將持續於網路上加強巡視，全力防堵黑社會不良幫派組織藉此滲透進入e社會，並呼籲網路業者，善盡善良管理者之責，對於網路成立相關色情、毒品、暴力、黑幫等違法之聚合團体，能有效管制，合力共同打擊不法犯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82</link>
	<pubDate>2006/8/17 下午 02:50: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破本土駭客集團以偽裝色情圖片之木馬程式，竊取入口網站及線上遊戲帳號，轉手販售給大陸詐欺集團牟取不法利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8月10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高大宇副組長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8月10日發布　　   電話：27697403 <BR><BR>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破本土駭客集團以偽裝色情圖片之木馬程式，竊取入口網站及線上遊戲帳號，轉手販售給大陸詐欺集團牟取不法利益案。<BR>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電腦犯罪專責組、臺北巿憲兵隊等。<BR><BR>二、查獲時間：民國95年7月。<BR><BR>三、查獲地點：屏東縣<BR><BR>四、查獲犯罪嫌疑人：<BR>　　李○○（男、22歲、屏東縣人）<BR>　　王○○（男、31歲、屏東縣人）<BR>　　溫○○（女、32歲、屏東縣人）<BR>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設備、網路資料及調查筆錄。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局偵九隊及花蓮縣吉安分局前於94年09月間查獲一起名模及色情圖片包裹木馬程式於網路散布，側錄網友帳號密碼案，嫌犯溫○○為首之車手團，受不法集團委託自94年2月起在花蓮地區各網咖利用知名入口網站雅虎奇摩家族上傳圖片之功能及其他服務，散布夾帶木馬程式之色情圖片，側錄大量包括Yahoo及各類遊戲之帳號與密碼，溫嫌等人均辯稱係由網路獲知此一工作訊息，不知所側錄之帳號密碼會流向何處。<BR><BR>（二）案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調查，分析色情木馬程式原始碼及網路來源，發現溫嫌等車手團散布色情木馬程式所側錄之帳號密碼均傳送至大陸地區，且部分遭側錄具拍賣功能之帳號，已實際被用作網路拍賣詐欺之用，顯見大陸地區有一不法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此一色情木馬程式進行「散布＞側錄＞分類＞販售＞詐騙（或盜取虛擬遊戲）」之一貫作業，並已實際達成目標；經刑事局偵九隊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電腦犯罪專責組、臺北巿憲兵隊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在兩岸執法機關相互合作下，鎖定該犯罪集團首腦係為我國人士，其長期監控涉案人士之活動清形，趁集團首腦自大陸返臺之空檔，見時機成熟，於屏東縣查獲主嫌李○○、王○○，及王○○之妻溫○○。<BR><BR>（三）李、王二嫌因經常廝混於屏東同一網咖而認識，而李嫌平日對於駭客程式略有興趣，經常瀏覽駭客網站獲取資訊並利用即時通訊軟體與大陸駭客交流，於94年間得知一工具軟體可將色情圖片與木馬程式結合，便藉以盜取下載圖片瀏覽之網友相關帳號密碼，經與王嫌商量後發現有利可圖，商議由王嫌出資購買該工具軟體，李嫌負責製造含木馬程式之色情圖片，及整理竊得之帳號密碼，再由王嫌接洽大陸買家，依買家需求分門別類，區分為入口網站（如雅虎奇摩）帳號及網路線上遊戲帳號等兩大類販售，供不同犯罪模式使用。<BR><BR>（四）王、李二嫌，為免於國內上網留下蛛絲馬跡，不惜花下重金，前往大陸地區租屋上網，收取竊得之各式帳號密碼，並在大陸地區即分類提供給不同需求之客戶。另為快速取得被害網友之帳號密碼資料，該集團除將盜來之雅虎帳號密碼經整理後，兜售給大陸買家外，亟需大批人手協助散布色情木馬程式，王嫌之妻溫ＯＯ見有利可圖，即找來自己居住花蓮之胞妹組成另類車手團，以盜得之帳號、密碼，交由該車手團分別登入家族、即時通、電子郵件等服務，將結合木馬程式之色情圖片散佈或依通訊錄及好友名單主動寄送，並刻意命名為「各國空姐」、「馬子舒淇」、「臺灣山中裸女」等隱喻情色聳動字眼，意圖透過被盜者帳號傳遞內涵木馬程式的情色檔案予熟識之網友，?除瀏覽者對於不明檔案之心防，進而開啟木馬程式，導致受害者各類帳號密碼遭人盜取而不自知。<BR><BR>（五）嫌犯雖辯稱所有側錄帳號資料均於大陸地區蒐集、整理、分類，並即脫手轉售給大陸買家，惟本局發現部份帳號已流於網拍詐欺，本局將繼續追查是否流入詐欺集團之情事，特別呼籲網友應注意自身各項帳號保管，定時變更密碼，使用各項防毒軟體保護自己電腦，切勿下載不明檔案，以免遭受病毒侵襲，洩漏個人資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76</link>
	<pubDate>2006/8/10 下午 12:08: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林○隆等人涉嫌偽造、販賣４合１貸款資料供不法代辦公司及詐欺集團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8月09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陳沛澍、偵查正譚睿宸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8月09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90      <BR><BR>破獲林○隆等人涉嫌偽造、販賣４合１貸款資料供不法代辦公司及詐欺集團使用案<BR><BR>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板橋憲兵隊<BR><BR>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09日<BR><BR>三、查獲地點：臺北縣市、桃園縣<BR><BR>四、查獲嫌犯：<BR>　　林○隆（男、53歲、主嫌，安○國際公司負責人）<BR>　　黃○旺（男、56歲，員工，負責送件）<BR>　　黃○芬（女、40歲，員工，負責送件）<BR>　　李○蓁（女、32歲，房屋仲介，向金融機構貸款）<BR>　　林○清（男、33歲，益○資產管理公司員工，向金融機構貸款）<BR>　　沈○聖（男、27歲，臺○理財顧問公司董事，向金融機構貸款）<BR>　　李○進（男、41歲，房屋仲介，向金融機構貸款）<BR>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在職證明書、偽造國稅局完稅證明書、偽造中華郵政存簿、偽造之扣繳憑單乙批、手機等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線報，以綽號林先生（林○隆）為首之男子，籌組安○國際公司掩飾，專事以偽造『四合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在職證明、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資料文件，販售給不法之信貸代辦公司或代書事務所、房屋仲介業者，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戶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辦理貸款圖利，此犯罪行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及社會治安，該局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偵查隊及板橋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友寧檢察官指揮偵辦。<BR><BR>（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相關資料，發現綽號「林先生」，本名林○隆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與?惠街口，以籌組安○國際公司為掩飾，僱用黃○芬及僱用之黃○旺計程車司機，作為送貨及收取貨款之用，該公司運作方式係為詐欺集團來電訂購『四合一』貸款資料後，林先生即派該名女員工或黃姓計程車司機前往取款及攜回參考文件資料偽造、製作，製作完畢後則另約定交貨處所，製作之文件幾可亂真，尤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用之紙張與財稅機關之證明書紙張材質一致；另金融帳戶資料製作須配合各家加金融機構之列印使用字體、專用名詞使用辨別，交貨地點以臺北市中華路、松江路、吉林路、中山北路三段等處居多。<BR><BR>（三）林○隆自稱渠從事偽造文件已達十餘年之久，對於各金融行庫之存提款、儲簿換補及銀行貸款徵審、照會等業務工作，均十分熟稔且該集團偽造之文件種類及價格如次：<BR>（1）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簡稱扣憑，每份販賣新台幣１千元，含印信刻製。<BR>（2）在職證明：簡稱在職，每份販賣新台幣１千元，含印信刻製。<BR>（3）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簡稱薪轉，細分為薪資轉帳及資金往來兩部分，正本與影本都可製作，正本每份販賣新台幣９千元，影本每份新台幣４千元。薪轉製作時須配合各家加金融機構之列印使用字體、專用名詞使用辨別（如委發款項、薪資、現金存入等）、儲簿新舊版、銀行合併後使用之代碼等，每次偽造製作須以六個月以上儲簿內容為原則。<BR>（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簡稱所清及完稅，正本每份均為新台幣１萬元。<BR><BR>（四）本次計查獲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在職證明書、偽造國稅局完稅證明書、偽造中華郵政存簿、偽造之扣繳憑單乙批、手機等不法贓證物，初步估計藉此模式以偽造『四合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在職證明、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資料文件，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戶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辦理貸款圖利者有1千餘件之多，受害銀行包括臺北、新竹國際商銀、高雄銀行、花旗銀行、花蓮企銀等十餘家，金融機構遭詐貸金額達數億元，為遏止偽變造證件之流通，內政部警政署在強化打擊犯罪行動計畫中將偽變造證件詐欺集團列為重點查緝目標，並將持續對製造販賣偽造證件犯罪者加強偵辦；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購買偽造證件，以免誤觸法網造成遺憾。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72</link>
	<pubDate>2006/8/9 下午 03:02: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F.I.R飛兒樂團未發行「飛行部落」專輯在網路部落格流傳侵權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8月2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孔令果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8月3日發布　　     行動電話：0920-632656<BR><BR>F.I.R飛兒樂團未發行「飛行部落」專輯在網路部落格流傳侵權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二、發布時間：95年8月2日<BR>三、查獲地點：臺北縣<BR>四、查獲少年：蘇○○<BR>五、查獲贓證物：無<BR>六、案情摘要：<BR>（一）日前F.I.R飛兒樂團新專輯「飛行部落」尚未正式發行時，「飛行部落」、「Get High」、「天天夜夜」、「雨櫻花」等四首新歌卻已在網路部落格（blog）上流傳，刑事局偵九隊接獲F.I.R所屬華納唱片公司報案即著手偵查。<BR><BR>（二）案經警方調查得知，蘇姓少年瀏覽申設在香港的音樂分享論壇網站，下載F.I.R飛兒樂團當時尚未發行的上述四首mp3檔案後，上傳至自己所申設之部落格，以標題為「《試聽》F.I.R - 4首新歌完整版」公開在網路上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蘇姓少年對上述犯行坦承不諱，警方依法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BR><BR>（三）國內最近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版主普遍引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這種與網友分享他人著作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之重製規定，而部落格版主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刑事警察局呼籲網友應注意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不可一味以分享之名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益，於部落格中播放市面上的流行音樂，此為「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利用他人的著作，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65</link>
	<pubDate>2006/8/2 下午 04:01: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破獲「live0204網站」網站販售成人色情光碟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黃文圳組長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8月2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         <BR><BR>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破獲「live0204網站」網站販售成人色情光碟案。<BR>一、偵辦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BR>二、查獲時間：95年8月2日。<BR>三、查獲地點：新竹市<BR>四、查獲嫌犯：蔡○偉（男、39歲、彰化縣人）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設備一套(含主機、螢幕、鍵盤、滑鼠、燒錄器)成人色情光碟約3千片<BR>六、案情摘要：<BR>（一）本局偵九隊網路巡邏時主動發現「live0204網站之happy成人網」（http:// www.live0204.net/ecom）於網路上宣稱是高畫質無碼DVD專賣店提供數萬片各式無碼A片供民眾購買，首頁並用簡體字試圖誤導警方網站架設在大陸，以規避警方查緝。案經本隊長期監控追查後發現該網站乃透過轉址方式，實為架站於國內，該色情網站並同時販賣各種經典日劇，送貨流程十分嚴謹，與超峰快遞合作採全省宅配貨到收款，或考慮購買人怕家人知情同時提供到站取貨服務，並結合全省便利商店方便民眾退貨，影響層面甚大，本隊遂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<BR>（二）由於網際網路具有無國界、快速及隱匿的特性，也衍生了許多新型的犯罪手法及犯罪類型，透過轉址或向第三人申請虛擬網域空間架設網站，不法人士更容易隱藏自己的身分，也造成警方查緝更加困難。此次，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同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查獲嫌犯蔡○偉，意圖營利擅自以重製、銷售等方法製作各式色情光碟，涉嫌於95年初起架設「live0204網站之happy成人網」色情網站，所提供之網域空間內除充斥各式色情圖片供不特定多數網友觀看外，並專賣以套餐為主題之色情光碟，意圖以此方式吸引網友獲取暴利，以每片約新台幣40元至60元不等代價販售色情光碟，以招攬有意購買者訂購，該網站的目錄區分「日本無碼」、「歐美無碼」、「台灣無碼」、「亞裔影片」、「成人卡通」、「同志系列」、「特殊影片」、「超值套餐」、「偷拍系列」等各式猥褻姦淫內容，對於青少年易生不良影響，且以成套低價方式販售，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由於該網站係架設透過轉址方式偵查不易，刑事局偵九隊幹員仍積極搜尋網路犯罪事證，分析過濾嫌犯所使用的帳號及上網地點，經交叉比對嫌犯之上網通聯紀錄等資料後，過濾出嫌犯可能上網地點及時間，即依法聲請搜索票，經搜索當場查獲犯罪所用之個人電腦、週邊設備及大量色情光碟片等相關證物，希望能藉由查獲到案方式，警惕在網路販賣色情光碟片的商家或個人，全案以觸犯涉嫌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移送台灣新竹地檢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64</link>
	<pubDate>2006/8/2 下午 04:01: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涉嫌偽造身分證件辦理王八卡供詐欺集團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7月19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組長陳沛澍、偵查正譚睿宸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7月19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90      <BR><BR>破獲涉嫌偽造身分證件辦理王八卡供詐欺集團使用案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板橋憲兵隊<BR><BR>二、查獲時間：95年07月19日<BR><BR>三、查獲地點：臺北縣、桃園縣<BR><BR>四、查獲嫌犯：吳○勤（原名吳○哲、男、44歲、臺北市人）<BR>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身分證半成品及影本乙批、健保卡、手機、SIM卡、儲值卡、帳冊、客戶資料明細資料、工作守則乙份、安非他命毒品等<BR>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內政部警政署於日前執行（靖頻專案）發現遭查獲不法詐欺集團架設兩岸電信詐騙平台非法機房所使用之節費電話，大部分為王八卡，刑事警察局持續擴大追查【王八卡來源】，該局偵九隊1組接獲線報，有不法分子以「阿文」等化名，專門利用電腦繪製套印、偽造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及健保卡，在網路跳蚤市場刊登廣告，向不特定人兜售偽造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及健保卡並持身分證、健保卡等偽造證件，向各家行動電話業者申辦電話卡後再販賣給詐欺集團使用圖利；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偵查隊及板橋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BR><BR>（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相關資料，發現設籍之桃園男子吳○勤涉有重嫌，專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吳○勤，自95年2月起，以不法之手段取得不特定人身分證、健保卡等雙證件正本後，利用電腦繪製套印、偽造，俟偽造完成後即販售予不特定人使用，或是以以詐騙手段持身分證、健保卡等偽造證件，向各家行動電話業者申辦電話卡後再販賣圖利，目前黑市俗稱『假牌子』的身份證，行情為每張新台幣二至三萬元不等，而吳○勤所製作的『假牌子』，每張以新台幣五千元即可買得，警方查獲時吳○勤正在製作一假身分證，惟背面住居所資料尚未完成。吳○勤以【浩○國際科技公司】名義成為【南○電信公司】下游經銷商，將偽造完成的雙證件，透過【南○電信公司】向和○電信公司，或是另透過其他不知情的電信業者經銷商，申請一般門號卡、預付卡使用，以每張新台幣六百元可申辦30張電話卡，每張以1200元賣出，每張『假牌子』約計可申請近30至40間之電話門號提供詐欺集團使用-實為治安一大隱憂，初估到目前為止賣出超過2000張以上；亦可以1公克安非他命毒品換3張王八卡；另本案犯罪嫌疑人吳○勤初次向警方表示其身份為黃○雙並出示相關證件，企圖混淆警方辦案，後經指紋比對後發現其身份為吳○勤（原名吳○哲、目前通緝中）。<BR><BR>（三）本次計查獲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身分證半成品及影本乙批、健保卡、手機、SIM卡、儲值卡、帳冊、客戶資料明細等不法贓證物，為加強個人資料秘密之保障，確保民眾身分證明文件，遏止偽變造證件之流通，內政部警政署在強化打擊犯罪行動計畫中將偽變造證件集團列為重點查緝目標，並將持續對製造販賣偽造證件犯罪者加強偵辦；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購買偽造證件，以免誤觸法網造成遺憾；另請電信業者加強配合落實雙證件之認證制度，減少自身營運損失。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44</link>
	<pubDate>2006/7/19 下午 06:32:1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民間社福團體（終止童妓協會）攜手合作打擊網路兒童色情，偵破兒童色情光碟網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民國 95年07月11日<BR>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新聞稿1則  □背景資料    份　□照片　　　　聯 絡 人：孔令果組長<BR>●請立即發布  □請於95年07月11日發布　　   電話：02-27697403 <BR><BR>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民間社福團體（終止童妓協會）攜手合作打擊網路兒童色情，偵破兒童色情光碟網站案。<BR><BR>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BR>二、查獲時間：民國95年7月。<BR>三、查獲地點：宜蘭縣<BR>四、查獲犯罪嫌疑人：張○○（男、26歲、宜蘭縣人）<BR>五、查獲贓證物：電腦設備、網頁資料、兒童色情光碟及調查筆錄。<BR>六、案情摘要：<BR>（一）刑事局偵九隊於今（11）日再度與終止童妓協會合作成功查獲一張姓嫌犯涉嫌在網路上架設「幼幼VCD專賣店」網站散布及販售兒童色情圖片、影片以及光碟；警方調查後發現，該網站自94年12月間開始營業，販賣內容竟以「幼幼色情圖文片」為主，並專賣幼幼VCD、幼交VCD，有小天使、小(中)學生、無毛、幼齒、大貓迷姦、幼淫惡戲系列應有盡有，相關幼幼色情片，由於每片價格僅新台幣100元，宣稱廉價質優，經營數月以來獲利不斐，單月價格販售兒童色情光碟達萬元之譜，儼然成為其主要生活依靠。警方亦正詳加清查這些「幼幼」主角是否為我國受害民眾中，寄望循線解救任何可能處於受難（害）的被害少男或少女。<BR><BR>（二）該「幼幼VCD專賣店」網站為逃避警方查緝，均向國外網路公司申請網站及電子郵件，增加警方查緝之困難，然經本局偵九隊與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歷經3、4個月不眠不休地透過網路埋伏、佈線偵辦，並在嫌犯可能上網期間的出現場所長期埋伏、守候、跟監後，有效鎖定一居住於宜蘭縣的張姓男子，並循線於宜蘭縣張ＯＯ住處查獲該兒童色情光碟網站，起出電腦設備及兒童色情光碟等證物。由於警方事前蒐證仔細，相關事證均指出張嫌涉案，該嫌見無法否認便坦承不諱，警方依法移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網路世界情色資訊取得容易，為網路快速發展後難以避免的趨勢之一，惟世界各國對於兒童色情查緝仍十分嚴格，並經常跨越國界的藩籬，攜手合作，且法令制定相對嚴格；身為網路地球的一員，我國警方常在跨國查緝網路兒童色情行動中，貢獻一己之力。即使嫌犯利用國外網站經營不法行為，刑事局偵九隊已累積近十年的網路追緝經驗，有把握能將任何藏身於國內的不法之徒揪出，利用一些微妙的電腦稽核紀錄追查技術，揪出才在網路主機背後的不法嫌犯。<BR><BR>（四）時值暑假，青少年上網人數及時數遽增，沈迷網路交友或線上遊戲之現象時有所聞，常有青少年因網路交友，遭網友誘騙離家，甚至性侵之案例，警方計畫執行專為輔導青少年「春風專案」，針對青少年流連網咖及其他場所之現象加以輔導；各民間社福團體如終止童協會等，也加強宣導青少年正確使用網路的觀念，並上網監看不當資訊如兒童色情等，提供給警方以進行偵辦，共同維護網路正常運作；警方也進一步呼籲家長於暑期期間應多注意子女上網及交友狀況，切勿讓孩子在暑假期間過度沈迷網路世界而無法自拔。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33</link>
	<pubDate>2006/7/11 下午 03:58: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世足賽運動賭博網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世界盃足球賽在全球刮起一陣熱潮，運動博奕網站這時候更是熱鬧滾滾，各地下賭博及組頭也已躍躍欲試，開出賭盤提供國人一個狂賭機會，亟待搭全球瘋世足之順風車大撈一筆；另拜資訊科技發達之賜，運動賭博網站甚為風行，除了眾所周知的國內職棒外，還有剛結束的美國ＮＢＡ總冠軍賽外，莫不以本次世足賽為投注標的，招徠顧客瘋狂下注，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獲線發現本屆世足賽大型運動賭博網站「快博運動網」（http://sport3.newgogo.com）、「ＷＱ網」（http://070809.net）與「西部運動網」（http://www.08168.net）等網站大肆招攬會員下注豪賭，為逃避警方查緝，將網站分別架設國內、外，經偵九隊縝密查察後會同板橋憲兵隊申請搜索票掃蕩破獲上述網站，查扣相關贓證物。<BR><BR>（二）在這波掃蕩世足賽賭局中發現國內網路賭盤在開發客戶益形專業化經營，快速緊密結合全省組頭，透過各地組頭的窗口，核發賭客帳號密碼，加入會員，以老鼠會方式，一個拉一個，認識介紹認識，不斷吸收組頭投入網路賭盤中，並確保賭客的信用程度和賭局的安全性。採取賭客賭愈多，組頭抽愈多的方法經營，造成參興世足賽賭盤民眾激增，賭資動則逾億，令人咋舌！警政署為防範此一現象，已要求全國警察機關加強查緝非法運動賭盤，並以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之特性，特別注意網路賭博網站博奕本屆世足賽之情事，及國人涉法事。<BR><BR>（三）本次計查獲該網站集團負責人之一莊Ｏ超、集團成員鄭Ｏ元，計查扣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代管主機、手機、磁碟片、存摺、賭客資金明細等相關贓證物等，粗估賭資進出一個月來上萬筆，每筆均數千元至數萬元以上，短短數週獲利驚人，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仍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其他涉案對象及賭客涉案情形；內政部警政署特別強調警方將持續掃蕩網路不法賭盤及地下賭盤，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網路雖無遠弗屆，國與國之間，指掌可觸，然國人利用網路從事各項活動仍須遵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切勿曲解法律意義，以免誤觸法網。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18</link>
	<pubDate>2006/6/28 下午 03:54:3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破「使用傻瓜密碼，優質賣家帳號遭盜用」雅虎奇摩網路拍賣詐欺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95年3月底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向賣家帳號billman0795者，標得「快譯通ＭＤ－6000多媒體ＤＶ」，並依賣家指示將貨款及運費共計新台幣7500元匯至賣家指定的銀行帳戶，但匯完款項後賣方即避不見面，刑事局偵九隊在接獲民眾報案後即進行初步偵查動作，檢視雅虎奇摩拍賣網頁資料，被害人數30餘人，幾乎都是集中於95年1月間下標購買翻譯機及DVD等商品被詐騙，每位被害人損失金額多在數千元左右。另清查詐騙歹徒雅虎帳號使用情形，發現詐騙歹徒有盜用他人帳號使用情形，總計被害人數約180餘人，粗估被詐騙金額約數拾萬元。<BR><BR>（二）經該隊偵辦人員清查該帳號使用人多在台中市、豐原市、大甲鎮、梧棲鎮等地網咖上網，且犯案歹徒使用多筆帳號以規避警方追查，偵辦人員經數月間至犯案歹徒提款地點及上網網咖處逐一查訪、調閱監視器並過濾影像資料後，方確認出犯案歹徒馬○○真實身分。<BR><BR>（三）馬嫌於遭警方緝獲後陳述，當初也是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遭他人詐騙，在心有不甘且缺錢急用下，於是上網至相關網站與網友討論研究詐騙手法再如法泡製詐騙被害人。馬嫌於偵訊中亦坦承其犯案所使用的電話卡及雅虎拍賣帳號都是從網路上向不知名的賣家買來的，尤其雅虎拍賣帳號通過手機及信用卡認證並有優良評價的，賣家要價高達3000元，無評價的只要價1000元，該隊偵辦人員研判網路上另有一組不法集團以蒐購雅虎帳號或專門針對有優良評價的賣家帳號破解其傻瓜密碼後，再以高價賣給有意從事犯罪行為人士牟取暴利，該隊偵辦人員正針對馬嫌購買雅虎帳號來源循線擴大查緝販賣人頭資料的犯罪集團，以扼止網拍詐欺不良歪風。<BR><BR>（四）該隊偵辦人員並再次呼籲網路上賣家切勿以個人生日或簡易數字作為密碼設定，該隊以往破獲的網拍詐欺案件中亦有犯嫌就是逐一以各類簡易數字嘗試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中，以此種簡易方法破解密碼取得帳號使用權後再變更密碼，使得原本帳號的申請人無法使用該帳號後，再以該帳號從事網拍詐欺不法行為，網友們偷懶的心態，無形中往往成為有心從事詐欺不法行為人士的幫兇。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14</link>
	<pubDate>2006/6/26 下午 05:20:1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破獲利用模擬器程式架設網路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日前向本局辦案指稱，渠公司於臺灣地區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與「魔獸世界」網路遊戲，分別遭網友利用模擬器架設「豆花私服」與「烏龍魔獸世界」網站，涉嫌提供不法程式供不特定玩家下載，以修改該線上遊戲客戶端程式，並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免費使用，造成公司嚴重的損失，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<BR><BR>二、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嘉義縣民雄鄉 與彰化縣溪湖鎮，分別查獲上述仙境傳說與魔獸私人伺服器，當場各查扣犯罪用電腦主機設備一套，全案依涉嫌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與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據悉本案王嫌係自94年中起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IP：218.171.107.241不等），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仙境傳說」（簡稱RO）線上遊戲；並架設網站「豆花私服」（網址http://romyweb.myweb.hinet.net/DoDo.htm），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RO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下載遊戲補丁，玩家只要先安裝官方版正式客戶端軟體再至上述私服網站下載王嫌的電腦IP位址、和玩家端遊戲登錄程式後，即可以進入王嫌之RO私人伺服器，並進行免費之線上遊戲，截至目前為止已有200多個玩家申請會員帳號，大多為國中小學生，瀏覽網站人次高達百萬人；據王嫌供稱架設「豆花私服」起初只提供友人連線到家中玩遊戲，後來玩家愈來愈多，甚有玩家透過網路論壇介紹其網址，導致玩家激增，期間甚至燒掉一台電腦主機和數據機。自本(95)年3月起開始向玩家收費帳號開通費50元，王嫌並不定期舉辦活動讓玩家取得虛擬寶物，甚有玩家另設「豆花私服」網路討論區或設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易平台，可見「豆花私服」在網路上熱門程度。<BR><BR>四、另本案黃嫌係自95年初起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IP：220.133.164.194），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免費之「魔獸世界」（簡稱魔獸）線上遊戲；並架設網站「烏龍魔獸世界」(網址http://wow.chinauno.com:8080/)，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魔獸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至其論壇（網址http://www.chinauno.com/wow/wowdis/）下載遊戲補丁，玩家只要先安裝官方版正式客戶端軟體再至上述私服網站下載黃嫌的電腦IP位址、和玩家端遊戲登錄程式後，就可以進入黃嫌之魔獸私人伺服器，並進行免費之線上遊戲，截至目前為止註冊其論壇的網友有5000餘人，遊戲帳號被申請次數大約有3百次，同時上線人數設限為40人。<BR><BR>五、嫌犯所架設RO與魔獸私人伺服器內之遊戲內容與遊戲官方均相同，係利用程式模擬器，啟動後讀取RO遊戲客戶端的地圖檔，RO私人伺服器即可運作。渠僅修改鏈結的伺服器IP至其所指定之位置。模擬器執行後會先讀取完加以先行安裝之原版地圖檔、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另並可再自行修改上述的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以創造新的遊戲過程。再使用模擬器之會員管理，顯示所有私人伺服器裡的的玩家資料。<BR><BR>六、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也有稱模擬器為仿真器的。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從邏輯上來說，電腦的硬體和軟體是等效的，所以軟體可以在硬體環境下運行，也同樣可以在軟體環境下運行。根據被模擬的硬體，這些軟體可以是電腦應用軟體、影碟……當然也可以是游戲。一個好的模擬器可以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等，盡管可能無法100%還原硬體的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來說，還是可以達到很完美，或者超完美的程度的。在模擬器提供這些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用這些功能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可以用來調試軟體的運行狀態，也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軟體。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游戲軟體。盡管模擬器的好處，比如說畫面的增強、即時存檔和修改故事內容等，但無可否認，大多數的人是沖著「免費玩遊戲」這樣的理由而使用。<BR><BR>七、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另未向註冊之玩家收費，即是被允許的。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相當氾濫，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將於近期內進行一波掃蕩取締。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08</link>
	<pubDate>2006/6/20 下午 04:42: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警政署執行第一波「靖頻專案」強力掃蕩兩岸電信詐騙平台非法機房]]>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內政部警政署統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警察隊、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165反詐騙平臺、金門縣警察局及臺北市憲兵隊，共同掃蕩非法電信機房，專門提供詐騙集團作為電信傳遞管道，昨（6）日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指揮下，共簽發20張搜索票，於臺中、高雄及金門等地進行搜索，共逮捕嫌犯22人，查獲SIM卡1300張、節費器202臺及閘道器31臺，成果豐碩。<BR><BR>二、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繼第一波「斷尾專案」，成功阻絕金門地區行動電話基地台溢波至大陸，遭詐騙集團利用向臺灣民眾進行詐欺，及大量篩檢假藉人頭冒申預付卡，避免遭歹徒利用成為犯罪通訊工具後，日前在警政署署長侯友宜親自召集刑事警察局及電信警察隊等跨單位專案會議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執行「靖頻專案」，對非法第二類電信事業展開全國同步強力掃蕩。<BR>由於藏身大陸沿海地區之詐騙集團所利用之犯罪通訊工具遭切斷後，該等不法分子乃再調整電信路由，透過不肖電信技術人員專業指導、組裝，轉而利用節費器、交換機及電腦設備等，將第一、二類電信線路及網路電話串接，在台灣本島及金門地區設置詐騙電話平台，並假藉地方法院、公家機關、催繳稅款等名義，大量發送電話，對臺灣民眾進行詐騙，造成民眾生活秩序頗多干擾，被詐騙金額也一直居高不下。因其路由係透過層層轉接，造成警察機關難以追查發話來源，部分詐騙集團甚至將顯示之來話號碼加以篡改，假冒公家機關名義以取信民眾，損及公權力形象，嚴重危害治安。專案小組得知歹徒已篡改來話號碼為110，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福建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發現該詐騙集團係以綽號『阿炮』、『小侯』『小為』及『小何』等4人為首腦，大量冒用無辜民眾證件，向中華電信公司申請ADSL專線及各家行動電信業者門號，分別在臺中及高雄架設詐騙電信平台，提供大陸詐騙集團『阿融』、『豬肉』及『阿寬』等使用，用綽號『阿明』、『阿清』、『小胖』及『阿嘉』等人看守機房、更換SIM卡及轉接大陸門號等事宜。<BR>該犯罪集團係在機房（平台）架設GATEWAY、SWITCH及節費器（DMT），除申請ADSL專線，另向第二類電信業者購買話務，透過VOIP 以臺灣平台和大陸平台聯繫。詐騙行為係先以語音電話撥打給不特定之被害人或留回撥電話，俟被害人撥入電話後，再將電話透過層層轉接，以逃避警方追緝，復於被害人被騙，步入陷阱以後，再要求被害人留下姓名、年籍、電話後，再以其他門號電話透過該詐騙電話平台向被害人詐財。 <BR>專案小組出動逾百名警力，針對臺中、高雄及金門等20個犯罪集團所設置之電信詐騙平台及通訊行等地，展開大規模同步搜索，在台中地區當場查獲詐騙集團成員、架設詐騙平台負責人、通訊行負責人等8名，犯罪工具－行動電話SIM卡1100片、節費器160台、GATEWAY 29台、SWITCH 2台、數據機10台、HUB 5台、電腦主機6台、手機12隻，贓款新臺幣100萬元，依據犯嫌供稱，節費器每一天發送量約100至150通次，也就是說每日可能會有24000名民眾接到詐騙電話，而其中平均千分之1可能詐騙成功，據瞭解該集團自94年7月成立已11 個月，所詐騙金額幾達數億元。另高雄地區當場查獲向大陸地區進行詐騙集團成員共12人，犯罪工具－GATEWAY 2台、電腦主機2台、手機20隻，專門隨機向大陸地區人民進行詐騙之行為，自本（95）年1月至今，依據扣押帳冊，已知被騙人數達上萬人，所得不法贓款折換新台幣逾上億元。金門地區查獲嫌犯2名，節費器40臺、中國電信SIM卡150張、大型天線及主機等。<BR><BR>三、「反詐欺」係當前治安重點工作項目，除加強宣導防範外，設法揪除幕後主導分子，才是正本清源根本之道。有鑒於詐欺集團大多數皆藏匿於大陸沿海地區，利用電話網路對臺灣民眾進行各式詐騙行為，國內被害案件仍層出不窮，本署署長即指派專案小組，利用165反詐欺專線之民眾檢舉報案紀錄及嫌犯詐騙用電話進行全面分析，赫然發現其中有超過半數以上的詐欺電話發話地來自於金門地區，經研判應有詐騙集團於金門地區設置電信詐騙平台，將大陸地區發話之詐騙電話透過該平台轉接至台灣合法電信業者將話務轉送至臺灣地區，企圖掩人耳目躲避追查。<BR><BR>四、經專案小組不斷佈線、過濾、溯源追查，終於掌握到此橫跨兩岸之電信詐騙平台相關情資，該電信詐騙平台係利用金門地區可接收到大陸中國移動通訊之行動電話訊號之便，於大陸及金門地區購置大量之中國移動通訊SIM卡，於金門地區接收中國行動通訊之訊號，形成大陸與金門之間藉由中國移動通訊的網內互打狀態，再將訊號轉接至私設之電信平台節費器，轉由台灣電信公司之SIM卡將訊號發射至台灣地區，形成第二階段的台灣電信公司的網內互打狀態，以有效節省詐欺集團的詐騙通話費用。專案小組於6日進行同步收網搜索，當場查獲大量之非法通訊器材，並有效截斷大陸詐欺集團對臺行騙的電話通訊管道。<BR><BR>五、行政院蘇院長上任後首重治安工作，並將掃蕩詐騙集團列為重點目標，並指示警政署全力掃蕩，以維護社會治安。此次偵破橫跨兩岸之電信詐騙平台，對社會治安有正面貢獻，?有效打擊詐騙，警方將持續實施針對詐騙集團之上中下游各環節展開打擊行動，並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證，讓詐騙集團消聲匿跡。]]>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201</link>
	<pubDate>2006/6/7 上午 10:10: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治平對象四海幫海德堂前堂主謝○機暨竹聯幫虎堂虎戰隊長曾○成等涉嫌組織犯罪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同基隆市刑大偵二隊、桃園憲兵隊、航警局刑警隊、松山分局偵查隊等單位，針對四海幫海德堂前堂主謝○機暨竹聯幫虎堂虎戰隊長曾○成等不法幫派組織進行蒐報，歷經近十個月之長期跟監、埋伏蒐證齊全後，於所謂「529黑道平安日」前夕，執行警政署「第三波全國大掃蕩」行動，在臺北地檢署熊檢察官南彰指揮下，動員憲、警人員兵分多路針對六處窩藏地點執行搜索，並拘提謝○機、曾○成及小弟數人到案，一舉掃蕩四海幫海德堂與竹聯幫虎戰隊結合之不法幫派組織，將上揭犯嫌依組織犯罪、槍砲彈藥刀械、暴力恐嚇、傷害、詐欺、性侵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中謝○機因犯案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遭檢察官向臺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BR><BR>二、有鑑於黑道幫派分子活動日益猖狂，持槍恐嚇討債手法惡劣，甚至自訂所謂「黑道平安日」，行徑囂張，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去年受理多名被害人報案後循線追查，發現前四海幫海德堂堂主謝○機夥同竹聯幫虎堂虎戰隊長曾○成涉嫌率小弟犯下多起持槍暴力討債、恐嚇取財及傷害等犯行，遂由偵九隊會同基隆市刑大及桃園憲兵隊人員成立「海虎專案」小組，並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針對該不法幫派組織進行縝密蒐證、監控。<BR><BR>三、經查謝○機為四海幫海德堂前堂主，平日於臺北市松山區及桃園縣一帶活動，年輕時便加入四海幫，曾在86年時向警方辦理自首脫離組織，但仍私下繼續從事幫派活動，以「四海幫」大哥自居，多次對外自稱渠封號為「四海幫小機」，把持「麗○」、「星光○○」、「富貴○○」等多家酒店圍事工作，旗下小弟多尊稱渠為「機哥」、「機爺」，涉有四十餘件刑案資料紀錄，曾遭提報為流氓身分，生性狡詐的他，行事小心，雖意圖擴展自身勢力，但恐再遭警方鎖定，不敢大肆招募小弟自任堂主，遂與竹聯幫虎堂虎戰隊隊長曾○成結盟，擁槍自重，平日以臺北市西門町之通訊行及尋車公司為活動據點，吸收青少年加入幫派，在多家酒店與PUB圍事及暴力討債，另謝嫌對外宣稱渠為聯○銀行法務，與銀行協理熟識，以從事追討權利車為業，卻私下將尋獲之「權利車」掛他牌以低價販售予買家，牟取不法利益，雖謝嫌甫於去年底遭松山分局查獲改造槍械，惟每次交保後仍不改本性夥同曾○成帶小弟以替人暴力討債、經營賭場、酒店圍事及處理黑道糾紛為其經濟來源，如遇有不從即糾眾持槍械或棍棒暴力相向，威脅要對被害人開槍或丟手榴彈，且宣稱黑白二道都罩得住，出言恫嚇被害人，目前已有多名無辜民眾受害。<BR><BR>四、監控期間發現，謝○機生活優渥，住保全警衛森嚴之樓中樓住宅，開賓士與保時捷名車，常上酒店消費，開銷費用大，不法所得來源除了一般被害人外，竟將腦筋動到自己人身上來，其行為被同為黑道大哥的友人揭發後，連黑道兄弟皆搖頭表示不敢茍同。<BR><BR>五、93年中，謝嫌向某汽車公司洽購自小客車，交車時以車價未便宜十萬元為由教唆小弟毆打員工成傷。<BR><BR>六、93年底，謝嫌又以車況不佳為由，電召手下小弟數人包圍公司威脅砸店，將經理帶往一KTV內亮槍恐嚇，脅迫簽下協議書，恐嚇取財不法所得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BR><BR>七、94年中，謝嫌竟又以該車失竊為由要求「丟車賠車」，復於現場翻桌示威並控制所有在場人士的行動和通信，暴力脅迫簽立和解書，恐嚇取財不法所得計新台幣八十五萬餘元。<BR><BR>八、94年中，謝嫌於臺北市某餐廳結識被害女子A，當被害人面前持槍傷人且展示烏茲衝鋒槍等強大火力，致被害人心生畏懼，遭謝嫌強押回住處控制行動十餘天並連續性侵得逞，後又索討八萬元未果後控制被害人母女行動，電召竹聯幫虎戰隊長曾○成率小弟前來，因該處為公共場所才逃脫。<BR><BR>九、94年中，謝嫌駕駛保時捷逆向行駛險與一對情侶擦撞，謝嫌竟一路狂追持鋁棒欲砸車，被害人驚嚇之餘將車子直接駛入派出所向警察求援，謝嫌在派出所前叫囂恐嚇被害人後始駕車離去。<BR><BR>十、94年底，謝嫌駕駛白色賓士車在臺北市東區以對方「緊急剎車」為由攔下一名駕駛揮拳毆打其頭部，復當街取出一把烏茲衝鋒槍拉槍機後以槍口抵住被害人腹部欲開槍，經被害人一再哀求賠罪後謝嫌始收槍駕車離去。<BR><BR>十一、94年底，謝嫌駕賓士車擦撞一貨車後反指遭對方追撞並予以毆打，復指示小弟取出手槍將子彈上膛後抵住被害人頭部，強迫被害人供稱撞到渠賓士車，復電召曾○成率小弟前往保險公司威嚇，致業者心生畏懼同意理賠，後又脅迫被害人簽立和解書賠償修理費，先後恐嚇詐領二萬五千元之理賠金。<BR><BR>十二、94年底，謝嫌駕駛賓士車於高速公路追撞前車後反指遭對方擦撞，出拳毆打車主成傷並電召小弟，強取新台幣近二萬元後，又脅迫被害人辦理出險，復亮槍要脅某產險公司業務員介入處理，意圖詐領理賠金新台幣六萬餘元。<BR><BR>十三、95年中，謝嫌介入處理一起刑案未成，竟要脅被害人給付酒資及委託處理費計二十五萬元，復將其簽名空白委託書篡改成四十萬元之借據，被害人不堪勒索連夜逃跑，謝嫌竟放話要對其親友不利，持槍押走被害人一名友人至海邊毆打，又率小弟持槍強押另一名友人以槍把痛擊後腦成傷並搶走所駕駛之賓士車、手機及現金，逼迫簽立新台幣四十萬元之借據，又電召曾○成率小弟數十人到場再痛毆被害人，致其頭部出血不止，傷勢嚴重，脅迫被害人出面付贖解決此事。<BR><BR>十四、本隊藉此波強勢掃蕩作為，剷除此一黑幫惡勢力，並再次重申政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之決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96</link>
	<pubDate>2006/5/30 下午 05:24: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雅虎帳號as7232856以拍賣92折中油油票涉嫌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案係165專線上週接獲大批網友檢舉在雅虎拍賣網站購買油票，而遭詐騙案件。經本局預防科發布新聞提醒網友勿再受騙，本局陳代理局長逸峰相當重視本案，責由本局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BR><BR>二、經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4月28日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北中和市查獲犯罪嫌疑人張○○一名，並依張嫌指認，帶回幕後主嫌劉○○，全案依涉嫌詐欺罪，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網友指稱於4月初後yahoo帳號as7232856大量刊登「中油油票9.2折」，經洽談後已當面或匯款郵寄方式交易，聯絡電話0935805443，匯款帳號有國泰世華銀行024-50-937-5344、戶名史濟仁；第一銀行21350-343-224、戶名賴至泰；臺北商銀84021-65729-900、戶名賴志泰等三個。其中有部分利用面交之網友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台北市民權西路、延平北路至重慶南路間之加油站；唯選擇匯款郵寄方式交易之網友，均再匯款後即無法聯繫到賣方，而察覺受騙，並向165專線、本局檢舉信箱檢舉，或直接於當地轄區警察機關報案，經初步清查受騙網友近50位，每位受騙金額均近萬元。<BR><BR>四、經偵九隊專案小組連日來積極偵辦，依民眾所稱曾面交成功之地點，向週遭商家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取得疑似歹徒畫面及所使用之機車車牌號碼，另依嫌犯常上網之網咖，進行地緣清查，終確定與網友面交者係犯罪嫌疑人張○○，並即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至張嫌方於4月25日搬入之新租屋處進行搜索，當場查扣手機及匯款單據等證物。訊據張嫌，辯稱渠僅負責面交集上網部分，幕後主使者及金主係嫌犯劉○○，惟劉嫌否認，本隊將持續追查。<BR><BR>五、受油價調帳影響，民眾上網搶標便宜油單，本案嫌犯抓住民眾貪便宜之心態，放長線抓大魚，初以93.5折大量收購油票，再以92折賠本賣出，並可以面交，造成大量網友搶購，迅速建立起優良評價後，採匯款後郵寄方式交易，惟於買家匯款後，未將油單寄出，詐騙得利，經初步清查不法獲利新台幣30餘萬。<BR><BR>六、本局再次提醒網友網路購物務必要小心謹慎，購買油票仍應循正常管道，直接向中國石油公司門市櫃臺購買，雖然每購買4萬元才能獲得200元優惠，但畢竟是安全有保障，另外，民眾應有「拒絕購買贓物」的觀念，才能阻斷歹徒銷贓管道。]]>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71</link>
	<pubDate>2006/5/1 上午 11:16:3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網路P2P論壇付費下載色情影片及盜版軟體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今（95）年3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一大型P2P付費下載論壇「新○華資源分享網」，號稱會員達十五萬人，論壇內設有軟體共享區及成人影視區等，提供各式無碼色情影片及盜版軟體下載點供人下載，嚴重影響社會風俗及危害軟體開發商之智慧財產權；經將此重要情資呈報陳代理局長逸峰，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緝。<BR><BR>二、經追查後，發現該網站對外大肆招募網友加入成為免費會員，再鼓動會員以線上信用卡刷卡、ATM轉帳、超商付款、郵局劃撥等方式，繳交會費半年新台幣299元，一年499元。免費會員取得VIP資格後，即可不受限制觀看論壇內的所有文章，亦可下載各式無碼色情影片及盜版軟體。如會員不願意付費加入論壇取得VIP資格，則只能觀看一般車輛討論區、星座討論區等等，如欲點入軟體共享區及成人影視區時，則只能看到各種誘人標題，卻無法觀看文章及取得下載點。嫌犯藉此種方式收取的會費，粗估已達新台幣一百餘萬元。<BR><BR>三、專案小組為求慎重，將該網站涉嫌之不法事證全程蒐證，經過近月的追查後，終掌握「新○華資源分享網」的幕後管理者「易○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執行搜索，將網站負責人兼管理員沈○○查緝到案，並查扣相關涉案主機、電磁紀錄及帳冊等贓證物。沈嫌到案後雖坦承渠是該「新○華資源分享網」網站負責人兼管理員，但辯稱這些提供盜版軟體及色情影片下載點的文章，是網友互相交流的，網站管理員無法一一檢視云云。惟該論壇內針對欲下載盜版軟體及無碼色情AV之會員設下需VIP資格身分，一般其餘正常討論區無需VIP資格，會員則需以付費方式取得VIP資格，明顯是以提供盜版軟體及無碼色情影片的文章及下載點來吸引網友付費加入會員，藉此圖利。<BR><BR>四、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及網站成為數位化資訊檔案傳送的新興、快速及便捷的管道，在各式各樣的資訊充斥的網站中，無碼色情AV及盜版軟體也列於其中，網站管理人幾近完全不核對下載者之真實年齡與身分，常造成未成年青少年輕易取得各式之色情影片，造成對男女交往之間的錯誤認知，刑事警察局呼籲公司網站管理人不可只為吸引網友加入網站會員，衝高網站到訪率，招攬廣告生意，放任色情氾濫及違法侵權行為發生，應本於良心道德，善盡管理網站責任並遵守相關法律，不可一味以分享之名影響社會風俗及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65</link>
	<pubDate>2006/4/24 下午 03:06: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齊○○非法經營地下期指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局偵九隊近日接獲線報指稱臺北地區某大盤口經營地下期指獲利金額相當高，該盤口以超低手續費每口肆佰元，吸引民眾對賭，部分民眾想一朝致富而沈迷地下期指卻成為卡奴。<BR><BR>二、本局偵九隊針對線民提供相關資料分析發現，嫌犯利用電話轉接逃避警方查緝，但經本隊幹員分析，終追查出盤口位置即在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上某民宅，經派員前往訪查、埋伏跟監後，確定無誤後遂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搜索票與北投分局員警前往犯罪處所搜索，當場查獲電腦5套、電話6台、錄音機6台、傳真機1台、操作單乙批、會員名單、帳冊、支票及本票計98餘萬元等物。<BR><BR>三、訊據主嫌齊嫌供稱在北投區明德路經營地下期指已數月之久，粗估迄今出入賭金金額高達上億元，觀其會員名單有許多還是金融從業人員，目前本局偵九隊正積極偵辦中，現今政府推動清源專案實為正本清源作法，本局偵九隊時破獲該大型地下期指盤口，無疑為社會治安推動注入一劑強心針，並在此呼籲投資理財應慎選正常合法的管道，勿貪小便宜去從事空中交易，以免引起不必要糾紛。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59</link>
	<pubDate>2006/4/19 下午 12:04:1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香港大圈仔來台虛設「鴻哲企業管理中心」、「晶興隆亞洲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非法吸金詐財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化名「關健鵬」綽號「肥姥」香港大圈仔劉○、蔡○林與在臺集團成員王○富綽號「小寶」（負責收帳、付表演錢之會計）及化名「何美麗」，本名曲○霆女子、化名「王欣怡」，本名王○玉女子等人負責尋找人頭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購買人頭卡，在臺北市安和路、臺北市民權東路等地，利用人頭戶籌組成立「鴻哲企業管理中心」、「富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由林○琛、張○玲、韓○娥、林○福、洪○喬、龍○佑、江○儀等人假冒公司營業員共組詐欺集團，先在報章雜誌刊登賺錢誘人廣告招募員工引君入甕，先以投資經營外幣、世界金屬材料交易、白銀、期貨等給予小利，再誘以巨額買賣詐騙鯨吞動則數百萬元；公司內部並有教戰守則，教導如何回答被騙民眾質疑，譬如內部均為獨立式辦公室，係防止被害人間互相交談露出馬腳及便利表演套招取得信任之用，如有被害者質疑則回答獨立式辦公室便於偷懶聊天，防資料流失及便利管理；另如果被害人詢問公司商品在哪裡，則回答公司只做轉手不做生產，不會有存貨在公司等等教戰守則；期間曲○霆女子與王○玉女子在臺北市安和路私下另重組公司，引起劉○不滿教唆黑道將該店佔據，使得雙方合作關係決裂，於是曲○霆、王○玉兩人另覓在臺北市松江路，利用人頭戶另開立新公司「新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詐騙，案經多名被害人至刑事警察局報案哭訴訴請查辦該不法集團，該不法集團陸續進來不斷虛設公司詐騙，預估被詐欺集團詐騙金額逾新臺幣1億元以上。<BR><BR>二、本案經偵9隊向刑事警察局代理局長陳逸峰報告，陳代理局長極為重視，指示偵9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板橋憲兵隊籌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紹斌主任檢察官指揮偵辦，於95年04月18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臺北縣（市）、桃園縣等地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公司營利登記證、應徵名冊資料乙批、電腦及週邊設備、詐騙教戰守則乙份、取信被害者假投資資料、乙批、信用卡、人頭帳戶、作案用行動電話、現金17萬、契約書乙批等不法贓證物等證物，並拘捕劉○、蔡○林、曲○霆、王○玉、林○琛、張○玲、王○富、韓○娥、林○福（、洪○喬、龍○佑、江○儀、林○鴻、鍾○樺等14人等犯罪嫌疑人，全案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上述14人解送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BR>三、本案詐欺集團先偽善與被害人建立信用後，施予小利取得被人信任，再利用鬆懈查證之機會，向渠等大肆詐騙，平均各被害者受騙金額高達新臺幣數百萬元，希望被害人在媒體披露後應勇於出面指證（受理電話刑事警察局偵9隊、02-27644490）。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58</link>
	<pubDate>2006/4/18 下午 05:50:4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台灣○○公司經營視訊、線上色情影片及賭博網站涉嫌妨害風化、賭博及逃漏稅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一)	台灣○○公司於93年11月間因經營色情視訊網站遭本局偵九隊查獲，並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緩起訴處分後，仍不知悔改，持續經營色情視訊網站(LOVE104)，且更擴大經營線上色情影片網站(AV104)及線上博奕網站(PLAY104)，企業化及多角化經營色情、賭博等不法行為，獲取暴利。為方便網友付費，提供「手機付費」、「信用卡繳款」、「ＡＴＭ轉帳」、「郵政劃撥」、「Hinet小額付款」及「便利商店代收款項」等多種繳費方式，根據渠內部記帳系統查證，自91年迄今網友消費金額高達2億4仟3佰餘萬元，因營業收入金額龐大，渠等為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向不法集團購買虛設行號包括「子承○○公司」、「蕾艨○○公司」、「永成○○公司」等)之發票，這些虛設行號再以發票金額約7~10%向購買發票之公司收取費用，上述虛設行號子承○○公司等均因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遭警方及國稅局移送，並經地檢署起訴，此外台灣○○公司與視訊美眉之經理人折帳時，收受視訊經理人來路不明之虛設行號(善意○○公司等)發票，同樣作為申報營業稅之用，總計收受虛設行號之發票金額高達新台幣數千萬元，均用來沖刷營業收入以逃漏稅。<BR><BR>二、(二)	本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於4月14日至台灣○○公司執行搜索，現場查扣電腦主機2部、色情光碟4箱、色情影帶1箱、帳冊、會計憑證及統一發票等4箱、工作清單4張等，並於渠代管主機機房查扣電腦主機2部及存放色情影片(共2702部)之磁碟陣列1部。<BR><BR>三、(三)	台灣○○公司為吸引客源，將賭、色結合，網友以新台幣與點數約1：1之比率購買點數後，即可通用於視訊、色情影片及線上博奕(包括「21點」、「水果盤」、「小瑪莉」及「百家樂」等賭博遊戲)等網站，網友於線上博奕贏得之點數除可?換手機、液晶螢幕、手錶等價值新台幣數千至數萬元等物品外，亦可以用於觀看色情影片或於視訊聊天時「賞」給喜歡的視訊美眉，自94年起經營線上博奕網站迄今賭資收支金額合計高達2仟7佰萬餘元。<BR><BR>四、(四)	台灣○○公司視訊聊天經營極具「專業化」，並仿效現實生活中之色情行業經營模式，提供雙視訊之3P服務，可同時與兩位視訊美眉聊天，另有特殊服務提供視訊美眉「陪看色情影片」，尤如現實生活中色情行業有包廂女性陪看A片，視訊美眉於視訊中裸露第三點，且同一位美眉之視訊可以同時提供給數位網友同時觀覽。台灣○○公司意圖不法經營視訊、色情影片及賭博網站，並涉嫌購買虛設行號不實交易之發票以逃漏稅，全案依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第268條賭博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等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55</link>
	<pubDate>2006/4/17 下午 03:01: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緝各類網路犯罪專案行動]]>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內政部警政署新聞稿     95年4月6日<BR>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<BR>一、內政部警政署於本(95)年4月3日上午8時起至5日下午18時止，進行為期3天的「查緝各類網路犯罪專案行動」，動員全體警力，以查緝網路色情（妨害風化、兒少性交易條例）、網路詐欺、賭博網站、網路盜版（著作權法）、網路遊戲案件（妨害電腦使用）、違法電信業者（電信法）等為掃蕩查緝對象，以具體行動力，展現政府掃蕩犯罪之決心。<BR>二、本次專案行動之執行成效，計偵破網路犯罪集團數4件、嫌犯22人，網路色情犯罪案件126件、嫌犯127人，網路詐欺犯罪案件189件、嫌犯154人，賭博網站犯罪案件4件、嫌犯6人，網路盜版犯罪案件48件、嫌犯50人，網路遊戲案件犯罪案件53件、嫌犯61人，違法電信法犯罪案件2件、嫌犯14名，總計查獲各類網路電信案件421件，查獲嫌犯400名，查緝成果豐碩，達到嚇阻利用網路及電信進行高科技犯罪之不法份子，壓制犯罪氣燄目標，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BR>三、內政部警政署表示，本次專案行動的查緝成果雖已初步斬獲成效，該署並將再繼續努力，持續動員全國警力，本「依法查緝，絕不寬貸」的態度，採強勢維護治安作為，對各種不法情事及危害治安的犯罪人口，全力查緝偵辦，絕不容許破壞社會治安事件發生，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生活安寧，以達到穩定社會治安功效。<BR>四、具體查緝績效：<BR>（一）	查獲涉嫌人高○○於去年縣市長選舉期間，虛設大○民調公司以具二類電信資格之人頭公司向中○、台○等ISP業者申請ISDN PRI服務，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地設立機房，經營「單純語音轉售服務」圖利，將該話務轉售作為擄人勒贖及詐騙犯罪集團之犯案聯絡工具，以規避警方之監控，再惡意脫產倒閉訛詐ISP業者新台幣三千餘萬元電信費，查獲嫌犯高○○等三名，起獲電信設備、電腦設備及帳冊資料等贓證物。<BR>（二）	查獲陳○伸等詐欺犯罪集團利用人頭申請易付卡門號、二類電信電話線路及網路ADSL專線，再架設路由器及百台DMT節費器鏈結後作為詐騙平台，將話務設定指轉至中國大陸地區提供自身及其他詐騙集團做為非法詐財電話使用，查獲嫌犯12名，起獲VOIP GATEWAY、GSM模組節費器、數據機、定時器、行動電話易付卡2000片、網路電話機、人頭電信門號申請書3千份、線材、身分證影本、私章及贓款壹佰餘萬元等贓證物。<BR>（三）	查獲周○志詐騙集團假藉網路拍賣之名誘騙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得款後未出貨予買家並立即斷絕聯絡，遂行詐欺及洗錢犯行案，查獲嫌犯計10名，起獲拍賣帳號14個、人頭帳戶8本，共計清查被害人達31人，不法獲利金額約新台幣壹百餘萬元。<BR>（四）	查獲林○○、陳○○詐騙集團假藉網路拍賣之名誘騙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得款後未出貨予買家並立即斷絕聯絡，遂行詐欺及洗錢犯行案，查獲嫌犯計3名，起獲拍賣帳號5個、人頭帳戶4本，易付卡4張，初步清查被害人達10餘人，不法獲利金額約新台幣數十萬元。<BR>（五）	查獲賴○安詐騙集團以買空賣空手法詐騙買家及合法商家案，賴嫌上網假意標售高價3C產品，同時向另一合法商家下標購買同一款商品，待買家向賴嫌下標後，即要求被害人匯款至合法商家帳戶內，並探詢得知匯款單未五碼後，據以向合法商家以現場取貨方式取走商品，致合法商家被列詐欺警示帳戶遭凍結，計查獲嫌犯2名，查扣人頭帳戶及易付卡等贓證物。<BR>（六）	查獲某知名百貨影城員工柯○○等嫌抄錄客戶信用卡簽單資料於網路上盜刷詐騙案，犯嫌利用擔任店員及後轉任幹部之便，心生歹念，趁隙暗記曾至該店消費過之持卡人簽帳單資料，夥同其男友上網盜刷購買預付卡點數及消費性商品之犯行，從中獲取不法利益，計查獲嫌犯二名，起出行動電話及電腦等贓證物<BR>（七）	查獲彭○士等人涉嫌利用網路銀行轉帳方式盜領商業銀行客戶劉○○等人存款案，彭嫌等嫌以為民眾辦理信貸為由騙取個人資料後向銀行冒名下載CA憑證，再利用網路銀行轉帳功能盜領存款，計查獲嫌犯一名，起獲手提電腦及信貸資料等贓證物。<BR>（八）	查獲日籍人士申○○○於拍賣網站以販售日本知名服飾為由誘騙被害人匯款至台灣帳戶，得款後未出貨予買家並斷絕聯絡，遂行詐欺及犯行案，查獲嫌犯計1名，起獲拍賣帳號數個、人頭帳戶2本，初步清查被害人達30餘人，不法獲利金額約新台幣數十萬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34</link>
	<pubDate>2006/4/6 上午 11:04: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冒用刑事警察局名義偽造公文書向某軍醫院調閱網路連線使用資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案係國防部某軍醫院向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稱，有不知名男子偽造刑事警察局之公文書，於95年3月2日14時5分及22時33分許，僭行偵九隊之職權，以偵辦案件為由，匿名傳真要求調閱該院某主治醫師當日使用電腦之網路連線紀錄及使用人之相關資料，此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刑事警察局之聲譽，為正視聽，嚴杜、遏止宵小行徑，遂據以偵辦。<BR>（二）研判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動機，初步懷疑可能係詐騙集團或徵信社等，為取得該軍醫院內部機密資料所為之技倆，續經詳細檢視該偽造之公文內容後，發現偽造之公文書格式係94年以前所用的舊格式，應非專業的詐欺集團或徵信社所為，復由偽造之公文內容所陳述之情狀研判，本案應為該院員工之感情糾紛，所衍生出的報復行為。<BR>（三）案經反查人被害人生活交往後，向中華電信及相關單位查詢、調閱資料分析，初步鎖定賈姓男子涉有重嫌，<BR>      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北縣三重地區搜索，賈姓男子見事跡敗漏，對涉案犯行坦承不諱，現場查扣作案用電腦1台及本案偽造行使之公文書2份，全案依涉嫌偽造文書、妨害秩序、妨害名譽等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五）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特殊犯罪型態，犯罪人教育程度較高，尤其對於電腦繪、製文書之操作技術能力甚強，其偽造之公文書極難辨認真偽，一般機關行號、金融單位等業者較不易察覺，且容易上當，易為有心人士所利用，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各機關行號、金融單位應加強保防安全，建立查詢機制，以免為宵小所利用，同時刑事警察局並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26</link>
	<pubDate>2006/3/28 下午 04:35:3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知名電子公司遭離職工程師篡改電子郵件轉寄設定竊取商業秘密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局偵九隊於本(95)年2月20日接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報案，指稱該公司電子郵件伺服器遭不明人士登入修改設定，將公司內重要職務員工之電子郵件於收信後自動轉寄至公司外部信箱，該公司為上櫃公司，在大陸亦有設廠，因電子物料市場正值原料配方關鍵時期，事涉該公司重要機密資料文件流出，對該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影響，一度懷疑為商業間碟所為，引起該公司極大重視及恐慌，爰向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BR>（二）林姓工程師原任職於該公司資訊部門從事系統管理工作，利用職務之便取得系統管理者密碼，渠離職後以管理者身分登入郵件伺服器，篡改該公司重要職務人員郵件設定，即只要收信後自動複製轉寄至林姓工程師使用之私人信箱觀覽，將感興趣的資料下載至個人使用筆記型電腦進行分類及儲存，內容包括該公司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人事履歷資料、電子原物料配方、股東配股文件、董事會開會資料等，林姓工程師辯稱其犯行係代替該公司備份郵件，然其行為在離職後，並未經該公司授權屬實，明顯涉及背信、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案經刑事局偵九隊調查，離職員工林姓工程師涉有重嫌，遂持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至渠租屋處搜索，當場查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郵件等證物，林姓工程師難以抵賴，始對犯行坦承不諱，本案宣告偵破。<BR>（三）經分析歷來類似案件，多係對離職員工帳號、密碼控管不嚴所致，致公司內部重要資產管理出現漏洞。資訊對於企業是無形的無價資產，在此呼籲公司企業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員工離職後應取消其登入帳號、權限，針對公司重要系統主機應定期檢查設定，原系統管理者離職後馬上修改密碼，並定期修改管理者密碼，以強化系統資料安全，避免有心人士有可趁之機，維護企業資訊重要資產。<BR><BR>相關名詞：<BR>郵件自動轉寄：郵件伺服器提供之功能，為方便管理之用，可將特定郵件自動轉寄至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以方便郵件管理、備份之用，一般為避免爭議，企業多不允許員工以非公司之電子郵件處理事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19</link>
	<pubDate>2006/3/22 下午 03:02: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警察局偵破「通勤電車網拍詐欺客」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94年11月底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向賣家帳號k8222239以現金價標購書籍，但匯完款項後賣方即避不見面，警方於接獲民眾報案後即進行初步偵查動作，檢視雅虎奇摩拍賣網頁資料，被害人數20餘人，幾乎都是集中於94年10月間下標購書被詐騙，每位被害人損失金額多在數百元左右。另清查詐騙歹徒雅虎帳號使用情形，發現詐騙歹徒除使用帳號k8222239進行詐騙外，並有盜用他人帳號使用情形，其中另一組帳號is_lsp亦達80餘人。總計被害人數100餘人，粗估被詐騙金額約數拾萬元。<BR>（二）	經向各家ISP業者調閱該二組帳號IP上線地點，清查出該帳號使用人多在新竹、楊梅、中壢、台北火車站等附近網咖上網，連提款地點亦多在各火車站附近ATM進行提款動作，研判該詐騙歹徒活動使用的交通工具竟是通勤電車，活動範圍北從台北市南至新竹市，此種作案手法於警方歷年來查獲的網拍詐欺客內尚屬首見，其故意飄忽行蹤令警方於查緝時無法輕易在網咖跟監其上網行蹤的用意極為明顯。且犯案歹徒<BR>       在評價欄上地張貼「請別再問可否面交，要騙錢我要五億」等<BR>留言，態度相當囂張。另偵九隊偵查人員從歹徒犯案聯絡被害人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清查該門號插卡使用之手機序號，意外發現該手機竟有使用情形，原本以為是該案歹徒一時疏忽留下的線索，經追查該手機插卡門號使用人卻是就讀桃園縣中壢地區某國立大學香港女僑生，追問其手機來源也是向帳號k8222239賣家下標購買，本案歹徒竟故意將其犯案手機以網拍方法賣給不知情買家誤導警方偵辦方向，然其巧心設計下卻也在不經意間留下破案線索給偵查人員，因其採面交方式，面交地點即在中壢某私立大學門口，且當時賣家乃騎機車前來，九隊偵辦人員從其面交地點及騎乘機車這二點方確認活動範圍北從台北市南至新竹市之作案歹徒其藏匿地點應該就在中壢市，經調閱附近監視器逐一過濾清查，追查出其騎乘機車車號，方確認其真實身份。<BR>（三）然犯嫌傅ＯＯ行蹤不定，名下電話登記的各帳寄地址遍及蘆竹、中壢、楊梅地區實地查訪結果皆已人去樓空，又從其上網情形研判其平日過夜住宿常以具備上網設施之旅館、飯店為主，無從掌握其真正住處，增加本案於搜索時之困難。最後本隊偵辦人員清查發現犯嫌傅ＯＯ有一詐欺案正繫屬於桃園地檢署，並近期將至桃園地檢署偵查庭出庭應訊，當犯嫌傅ＯＯ步出偵查庭本隊偵辦人員向前表明身份並出示該案相關物證時，犯嫌傅ＯＯ一時啞口無言當場認罪，同意隨同本隊偵辦人員回本局製作偵訊筆錄，一場警匪鬥智的結果，在本隊偵辦人員鍥而不捨的追查下終將傅嫌查緝到案。<BR>***　事件分析<BR>   本案於偵破後，本隊偵辦人員在通知被害人至本局製作筆錄的過程中發現，被害人多達100多人然而被詐騙後多採息事寧人的態度，除了不願至本局配合筆錄製作外，大多數於被詐騙後也未至派出所報案，此種姑息的心態，也反應出犯嫌犯案時的小聰明，此種小額詐騙不易引起大眾的注意，提高其犯罪的報酬率-於短時間內即詐騙100多人得逞，也降低其犯罪時的風險-民眾未報案警方查緝的機率隨之減少，對照近日接獲其他網拍詐欺檢舉案，此種小額詐騙案件正有增多之勢，社會大眾對歹徒的姑息，正造成歹徒詐騙日漸猖獗之勢，受害的還是社會大眾，在此本隊偵辦人員再次呼籲眾多被害人，在接獲警方的通知時請勇於出面配合製作筆錄，指證犯嫌的不法行為使其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善盡一份社會義務，請與警方配合共同壓制此詐騙不良歪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115</link>
	<pubDate>2006/3/20 下午 02:33:5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破解網咖封鎖「登錄編輯程式」，側錄網路連線遊戲安裝序號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本案係某知名網咖聯鎖店向刑事局偵九隊報案指稱，其經營之網咖中，所授權營運之遊戲「戰地風雲2」安裝序號遭不明人士側錄，並於網路上低價兜售，造成公司損失上百萬，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<BR>（二）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北市中山區查獲犯罪嫌疑人少年賴○○一名，全案依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據悉本案犯罪嫌疑人少年賴○○，係於94年底間趁至知名網咖，消費使用電腦及網路之便，破解該網咖封鎖「登錄編輯程式」（REGEDIT）之功能，進而以REGEDIT尋找遊戲「戰地風雲2中文電腦版」之相關安裝狀態目錄（我的電腦\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Electronic Arts\EA Games\Battlenfield 2\ergc），尋找該遊戲之相關設定及安裝序號，又該遊戲於網咖中有30組序號於遊戲進行中可供選擇，渠便逐一進行執行操作，並將30組序號複製轉貼至桌面文字檔，另以渠電子信箱寄送備份。另於網站「遊戲基地」（http://www.gamebase.com.tw/）之戰地風雲討論版中張貼出售上述遊戲序號之訊息文章，供不特定同好使用。<BR>（四）「安裝序號」於該遊戲進行安裝時，即需輸入該組序號，另於進入遊戲時，會偵測安裝光碟，另於進行網路連線對戰連線時，系統會再進行一次檢測運作之電腦內有無安裝序號，如無或重複使用則無法進行遊戲。「登錄編輯程式」（regedit.exe）是系統內建的工具程式，可以檢視及變更系統登錄中的設定，其中的登錄包含關於電腦如何執行的資訊。Windows 將其組態設定資訊儲存在以樹狀格式組成的資料庫「登錄」中。雖「登錄編輯程式」能檢查及修改登錄，但不正確的變更可能會中斷系統，電腦將無法正常的工作。關於電腦設定資訊的資料庫存放庫。登錄包含了在操作期間 Windows 會持續參照的資訊，如：每個使用者的設定檔、安裝在電腦上的程式、以及每個程式可以建立的檔類型、資料夾及程式圖示的屬性設定、系統上存在哪些硬體及正在使用哪幾個連接埠等。登錄是類似樹狀目錄的階級組織，由機碼以及其子機碼、Hive 及數值項目所組成。。<BR>（五）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不會被原授權使用者所察覺。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網咖能加強安全機制，並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88</link>
	<pubDate>2006/2/22 下午 12:08: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無線溢波駭客」破解信用卡認證機制大量盜刷信用卡一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9隊3組於94年8月初接獲某知名網路公司報案，指稱該公司網站遭盜刷集團以他人信用卡大量盜刷該公司於網站上所販售之遊戲點數卡，致使該公司遭受財產上的損失。案經本局偵九隊三組向該公司調閱盜刷集團盜刷時之上網紀錄發現，該盜刷集團係以接收無線網路溢波的方式盜刷他人信用卡；另調閱該盜刷集團用以接收該網站傳送「簡訊認證碼」之手機通聯發現，該盜刷集團活動於臺北縣市、桃園縣、高雄縣市等區域，研判該盜刷集團係有組織、分工之方式盜用他人無線網路盜刷信用卡。經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愛股胡樹德檢察官指揮偵辦，於95年1月24日將莊嫌等三人逮捕到案，並於當場起獲犯案所用之犯案用信用卡申請書正本及影本、人頭帳戶、信用卡卡號與持卡人詳細資料列印資料、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無線網路卡、指向型天線等贓證物。<BR>（二）	據莊嫌供稱，其先於網路上向他人購買信用卡卡號與持卡人詳細資料，甚至是一般民眾以卡辦卡時所填寫與黏貼之申請書影本與證件影本。將所購買之資料一一測試後，再以這些可使用的信用卡卡號於網路上向一般網路商家購物，進而轉賣變現。莊嫌本身為國內利用無線溢波盜刷信用卡的始祖，為逃避、干擾警方追查自身上網紀錄，莊嫌會先租下可盜用他人無線溢波或是接收台北市無線網路的落腳處，不限是套房、HOTEL，甚至是高級飯店，再於落腳處所內以多台桌上型電腦與筆記型電腦分別同時進行利用無線溢波盜刷信用卡購物與線上玩家交易「線上遊戲虛擬幣」等犯罪行為。由於一般犯罪集團盜刷購物之贓物需有專人負責收取，因此有被警方逮捕之風險，莊嫌便轉而利用他人信用卡卡號及持卡人資料向知名線上小額付款網站註冊會員，以盜刷方式儲值該虛擬帳戶(轉換為虛擬現金)，再以帳戶內之盜刷金額向不特定販售「線上遊戲虛擬幣」之商家購買一般所謂的「線上遊戲虛擬幣」，待取得「線上遊戲虛擬幣」後又再利用「線上遊戲虛擬幣」拍賣網站販售盜刷購買之「線上遊戲虛擬幣」，企圖藉完成洗錢與逃避警方追緝。經估計該集團以此方式每月不法獲利約新台幣三十萬元。<BR>（三）	莊嫌表示其盜刷信用卡初期因無法通過線上付款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機制，以致盜刷金額不能超過新台幣陸仟元整，於是莊嫌苦思破解線上付款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機制，其發現線上付款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機制有極大漏洞可藉由駭客軟體將其破解，一舉將可刷信用卡額度擴張至新台幣四十萬元以內(以未超過持卡人信用額度為限)。因莊嫌發現其實線上付款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機制是依賴一組由系統發出的四位數「確認碼」，經莊嫌測試發現系統並未限制輸入此四位數「確認碼」的錯誤次數，於是莊嫌利用「算號機器人」軟體以「暴力破解法」破解線上付款網站信用卡認證機制。莊嫌表示，他每天所需做的工作就是先行測試可用信用卡卡號，接著就是將信用卡卡號註冊至線上付款網站，然後就是以逸待勞利用「算號機器人」破解線上付款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機制，待破解成功後就大肆向網路商家收購任何物品，再予以轉賣。莊嫌表示用這種方式只要信用卡可以使用，就必然可以盜刷成功，係國內首宗利用「無線溢波」暨「駭客手法」盜刷信用卡之犯罪集團。<BR>（四）	莊嫌並表示因線上刷卡單筆金額常超過新台幣數萬元，信用卡發卡公司會撥打刷卡消費照會電話，因此莊嫌假冒原持卡人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網路銀行服務，僅需以持卡人申請時之資料註冊後，即可利用網路銀行功能變更原持卡人之聯絡電話，因此當發卡銀行打電話照會時，其實是撥打至莊嫌事先變更後之行動電話。更甚者，若該張信用卡信用額度大，於當月未刷暴其信用卡額度，莊嫌會以網路銀行功能取消寄送該張信用卡實體帳單的服務，以致原持卡人無法收到當月信用卡帳單，而未即時向發卡銀行反應，造成莊嫌在隔月仍可繼續盜刷該張信用卡。另，莊嫌表示他於網路上所購得之信用卡資料，有些是當初持卡人申請以卡辦卡所留下之信用卡與證件正反面影本，通常這類資料可能因時間久遠，造成信用卡使用有效年限已經過期，不過，通常銀行的有效月份不會改，改的只是順延有效年份，而通常是往後延加3年至5年，非常的容易猜測。由此顯見，國內銀行對於網路銀行服務的申辦、使用與安全，未提供足夠的安全機制，在風險控管上有著很大的漏洞，以致不法集團可輕易的冒名申請並任意變更持卡人相關資料。<BR>八、	宣導事項<BR>(一)	刑事警察分局在此再次提醒民眾於申請信用卡時，應避免利用以卡辦卡之方式申辦信用卡，以免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料遭「不肖之信用卡代辦公司」販售予不法集團，進而遭犯罪集團於網路上盜刷。並應立即向信用卡發卡銀行註冊個人信用卡網路銀行功能，避免個人信用卡網路銀行帳號遭不法集團先行註冊使用，進而隨意變更持卡人個人資料或是任何損害持卡人自身權益之行為。若持卡人不願使用信用卡網路銀行服務，應向發卡銀行聲明該張信用卡不得申請網路銀行服務。<BR>(二)	另，鑑於提供線上付款與虛擬帳戶服務之網站，雖本身並非實際金融業者，但，使用者利用網站的金資系統將自身金錢暫存於網站內，因此網站經營者本身應身負妥善保管使用者金錢之責任，因此，對於自身網站應有完整安全控管機制，以避免造成整個金資系統的一大漏洞。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75</link>
	<pubDate>2006/2/14 上午 11:06: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學生駭客利用資訊隱碼攻擊手法入侵十餘個學校單位及民間企業網路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日前接獲數學校、企業通報表示遭到不明網路攻擊行為，疑似使用SQL指令漏洞（隱碼攻擊）成功取得管理者權限，入侵十餘個網站，竊取帳號密碼等資料，雖沒有察覺到明確的損害情形，卻十分擔心外洩資料衍生不良後果。經偵九隊人員受理後分析犯罪手法，此種入侵型態很像學生所為，極有可能基於入侵者本身研究需要，而隨意入侵他單位的電腦主機。刑事警察局局長侯友宜特別指示	網路專責偵九隊擴大積極偵辦，在長達數個月調查及電腦紀錄清查結果，並在偵九隊成員專業技術縝密研析下，始釐清事件來龍去脈，最後鎖定就讀於北部某知名大學的張姓學生。該學生駭客到案後表示：最大的心願是成為最厲害的「電腦工程師」。<BR>（二）	警方於這三天來連日約談涉案的張姓學生，果然發現目前國內學生普遍欠缺資訊法律相關觀念，讓警方訝異的是，該名學生自認為「因有興趣於追查資訊安全漏洞問題，故基於提醒網路管理者相關的資安問題，所以，我會想在測得相關漏洞及成功取得相關帳號密碼後，再告訴該網站的管理者存在漏洞。」然而，未經授權入侵已是不對，任何事後解釋均屬枉然。怎可在取得他人帳號密碼後，冒用身分侵入再給予「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是為了替資訊安全領域近一份心力。說穿了，僅僅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罷了。雖說資訊入侵犯罪，並非殺人放火，卻有可能讓原本心性純正的學生，為了刺探他人電腦隱私，沈溺在網路駭客世界中。有鑑於警方發現國內入侵者的年齡層已日漸降低，這些入侵者甚至以成功入侵做為自我肯定的一種方式。諸不知，這樣的入侵舉動反而會令自己惹上不必要的刑事糾紛。雖然目前尚未發現該駭客利用已竊資料進行進一步販售或分享等動作，由於受害單位不乏學校及民間企業等單位，侵害層面極廣。<BR>（三）	警方在調查本案過程中發現，目前國內知名大學資訊、理工科系老師在要求學生寫作業時，部分資質不錯的學生，會利用撰寫程式機會，上網擷取探討資安漏洞問題的相關程式函數原始碼，並加入自己的作業中。雖然作業本身乃基於研究性質，但並不能因此而合理化未經同意入侵他人電腦的行為。根據警方多年來調查經驗發現，這些學生駭客常為了證明本身能力或電腦研究成果而撰寫程式，恣意入侵別人系統，意欲取得帳號密碼後再告知被害網管人員。其實，這樣的觀念根本不對，未經授權的入侵工作，僅會造成被害者的恐慌，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警方特別呼籲：學校等教育單位應更加注重「資訊倫理」與「資訊法律」等議題，避免在學學生為了課業或興趣，踰越法律界線。<BR>（四）	臺灣地區駭客網站及資安論壇經常密切討論相關入侵技術，並不定時公布國內各機關單位可能存在系統、資料庫或程式漏洞，由於相關漏洞各受害單位往往未能即時修補，被害當時也未必知悉，致相關稽核紀錄不足，而且。一般程度的資訊駭客只要於各知名網路搜尋引擎輸入特定關鍵字，便可找出許多網站連結，從中獲取相關攻擊工具程式、操作方式及說明。即使不會運用，只要懂得投入心思尋找，還是可以尋求解答。透過網友的協助成功入侵他人網路主機的事件也不在少數，但在別人指導下的攻擊作法，也只是抄襲別人先前用過的攻擊技巧而已，沒有創造性，也沒有研究價值，只是陷自己在法律邊緣徘徊而已。有時未修補的知名漏洞，反而是機警管理者故意留下的陷阱，引誘那些現學現賣的網友上鉤，這樣的陷阱也經常成為初學攻擊者之真實、典型、失敗的「葬身之處」。<BR>（五）	目前絕大多數政府與企業電子商務網站都整合了SQL資料庫系統，提供使用者上網時填寫個人資料、進行資料查詢或金融交易等功能。「SQL Injection」俗稱「資訊隱碼」攻擊，為資料庫查詢植入攻擊之一種，多半是利用網頁程式設計者忽略檢查使用者輸入內容所造成的安全瑕疵。有心者可趁填寫資料或是查詢資料的同時，在空白欄位上夾帶惡意的SQL查詢指令，以進行非法、未授權的資料查詢與修改動作。值得注意的是，SQL Injection既非資料庫系統本身的漏洞，更非任何作業系統或是網站伺服器本身的漏洞。簡單的來說，它是網頁程式設計人員在撰寫網頁程式、如ASP、PHP、JSP、CGI等網頁程式時，忽略加入「Input Validation」輸入值正確性檢查的功能以及未做好資料庫權限控管，進而造成入侵者得以夾帶惡意指令闖關，甚至略過防火牆與身分認證的層層安全關卡的一種「程式漏洞」，直接登堂入室竊走資料庫系統內的客戶交易資料、信用卡資料、甚至是盜轉帳等非法行為。<BR>（六）	由於入侵者乃是以一般合法使用者的身分登入瀏覽網站，因此防火牆或是入侵偵測系統更是難以發現SQL Injection之類的攻擊行為。根本解決之道，唯有程式設計者在設計網頁程式時，多注重安全的考量才是。<BR>（七）	以前的駭客會區分「會破壞」與「不會破壞」兩種，現今有人區分成「曾被警察抓」與「不曾被警察抓」兩種。 目前更有人不僅以「曾被警察抓」為職志，更認為這是一種「出名」與「自我肯定」的機會，甚至以此為豪，無懼「刑案前科」可能帶來得負面影響。更有人主張，國內電腦犯罪刑責不重，未滿18歲以前也因「年幼無知」可被原諒故可「為所欲為」，亦可藉此賺些外快，甚至可因此闖出名號，這樣的錯誤觀念正影響個我國蠢蠢欲動的電腦駭客界。警方將在近日陸續約談幾個專注於網路偏差行為的少年駭客，期許適時導正他們的錯誤想法，導引向正確的學習道路。此外，警方特別呼籲：未經他人同意便進行漏洞測試且抓取他人電腦主機檔案、帳號及密碼等資料，實際上已屬違法，更不是什麼可喜可賀的榮耀事。如何走向正途，精研對人民福祉、社會公義有幫助的科技新品，才是「電腦工程師」值得驕傲的事。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54</link>
	<pubDate>2006/1/19 下午 02:26: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連續假期火車票搶票程式作者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繼去（94）年追查中秋節及國慶假日期間網路訂票系統出現大量干擾流量後，先後函送3位搶票程式設計師涉嫌以自行撰寫電腦程式方式代替人工輸入幫自己透過網路訂票，產生大量存取臺鐵網路訂票系統效果，提升成功訂票機率，致產生大量快速要求存取連線訊息，而生損害於負責管理該系統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BR>（二）日前再次接獲線報發現有不明人士於本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依然透過程式進行網路搶票訂票動作，致使主機再度出現忙碌或癱瘓情事出現。並在本（12）日於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及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協助下成功查獲一起網路黃牛案。此次網路黃牛案主要源自於林姓公務員為協助他人網路訂票並賺取網站補助費用，自行建置在「如你所願（AS U Wish）」網站的搶票程式，該網站乃採收費方式「網路新台幣」（Virtual Cash）機制對網友收費，其效力等同於新台幣現金，目前已知有30餘位網友(或朋友)加入該站會員取得搶票程式，每人匯入新台幣50至1000元，不等金額，網友可直接於網路上透過各種便利多元的方式儲值後委由站長協助訂票服務。並透過網路小額付款工具接受網友委託協助他人訂票，更聲稱：「系統自動運作免除人工操作，上網訂票不再碰運氣，強大功能等你發掘」。由於該程式可不間斷連續訂票，若同時有多人在同一時間連續使用搶票程式亦會導致網路癱瘓的效果。<BR>（三）由於此次春節假期負責管理訂票系統的單位，在系統程式運作流程中做了一些特殊的防制對策，故相關電腦稽核中出現大量錯誤訊息，警方亦已鎖定多個利用類似前述不法搶票程式的使用者，近日內將陸續約談涉案情節重大的相關使用人員到案說明。為維護網路訂票系統的正常運作，並避免網友利用程式工具大量傳送無意義通訊要求，衍生網路訂票系統的龐大負荷。爾後連續假期，警方亦會配合主管機關陸續監控、清查蓄意利用搶票程式干擾系統的網路使用者，減少不當的連線要求，回復網路交易秩序維護整體網路秩序。<BR>（四）林姓嫌犯到案後很不好意思的說，會收費乃是因為網站架設需要經費，僅是酌收一點點費用，雖然自己本身為公務員，卻因為本身及朋友有訂票需求才會在發現訂票系統只要不斷執行重整「Reload」，便可訂下他人的退票。也因如此，便想用架設網站方式提供其所發現的搶票方法，透過程式設計技巧給想要訂票的網友。至於為何要收費?林嫌表示，有許多朋友及網友想要贊助，所以，他才會申請網路新台幣機制收費。當警方問及：為何國慶假日期間過後仍開放網友匯款？林嫌表示：大家均希望我的網站留住，以服務大家。所以，我的朋友們便央求我收費，以維護網站架設所需的經費，這些費用準備當作下次繳網站管理費用的錢。<BR>（五）此次追查過程，警方相當意外地察覺，網路銀行提供的虛擬貨幣存款竟可任意填寫申請人使用資料，而銀行也未做任何確認動作，這對一向擔負資金審核與流通的銀行業者來說實難想像。警方近日內將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加強稽核網路銀行相關網路業務（含虛擬貨幣）的認證與紀錄，避免新興的網路虛擬交易成為犯罪的淵藪。<BR>****相關法律規定：<BR>現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規定<BR>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BR>	第362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R>	第361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43</link>
	<pubDate>2006/1/12 下午 03:03: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虛擬寶物商利用遊戲公司與電信公司間「小額付費機制」認證漏洞，大量詐買遊戲點數換取虛擬貨幣進行網路洗錢涉嫌刑法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罪]]>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新聞參考資料<BR>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組）<BR>聯絡人：偵查員莊明雄<BR>電話：(02)27644434<BR>一、案由：虛擬寶物商利用遊戲公司與電信公司間「小額付費機制」認證漏洞，大量詐買遊戲點數換取虛擬貨幣進行網路洗錢涉嫌刑法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罪<BR>二、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BR>三、查獲時間：民國95年01月05日 <BR>四、查獲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安順二街上某公寓<BR>五、涉嫌人：王○○男子一名（28歲，毒品、槍砲、妨害兵役等刑案紀錄）<BR>六、扣押物品：犯罪用電腦一部、筆記簿、帳簿<BR>七、案情摘要：<BR>（一）	去（94）年九月至十月間某知名線上遊戲公司官方網站與國內知名電信公司合作之「小額付費」機制遭到他人利用漏洞詐取超過203萬遊戲點數，其中更發現涉嫌人可以在一分鐘內進行超過數十次的認證動作，兩個月內總共進行超過8460次的異常交易，由於被害公司主要為經營線上遊戲業務，旗下數款線上遊戲均炙手可熱，每款遊戲進行均需玩家購買點數加值才可進入消費（相當於新台幣一元購買遊戲點數一點），因本案遭詐騙洗點，對於以遊戲點數消費為主要營收來源的被害公司而言，造成嚴重的損失。<BR>（二）	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接辦後，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終鎖定涉嫌人王○○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安順二街之犯罪地點，並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順利逮捕歸案，目前已解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中。<BR>（三）	涉嫌人王○○本身並無任何正當工作，平時以販售網路遊戲虛擬寶物為業，其中虛擬寶物多自行從網路遊戲努力修練賺取或向其他網友購買再行轉售賺取差價，但本案王嫌無意間發現小額付費機制之漏洞，竟給他帶來意外之財，於是夥同友人提供人頭電信門號通過電信公司網站認證，順利多次詐取大量的遊戲點數得逞，並利用被害公司「旺○麻將」線上遊戲中遊戲點數可以轉成虛擬貨幣「麻幣」的特性，大肆低價販售給其他不知情的網友賺取不法暴利。<BR>（四）	刑事局幹員協同王嫌在電腦上模擬當初犯案過程，並與被害公司配合重新開啟服務測試，發現與各大電子商務網站合作之國內某電信公司「小額付費機制」出現嚴重漏洞問題，由於被害公司與電信公司之付費認證機制係透過SSL(Secure Socket Layer)加密，雙方均認為不可能遭破解，卻又無法追查漏洞所在，後來發現原先電信公司設計網頁會將瀏覽器「上一頁」功能隱藏，卻沒想到王嫌使用罕見的瀏覽網頁軟體，竟將「上一頁」功能重新顯現，並利用此功能在電信公司網頁上重複傳送正確認證碼至遊戲公司，此舉動像是綁住電信公司網頁不斷發送相同認證碼給商家，被害公司網站起初在程式設計上認為電信公司應不會出現漏洞問題，故對於電信公司所發送認證碼，只要符合規則即完全接受，因此王嫌針對電信公司與遊戲公司間程式漏洞所造成的詐買點數，並無法杜絕，且王嫌僅於第一次認證時付費新台幣300元，透過此漏洞只要不斷地按重複上述動作，在短短幾分鐘內即可以重複加值達超過新台幣數十萬元，由於提供此小額付費機制盛行於國內各商務網站間，不排除有其他商家因此漏洞繼續遭他人上網詐騙消費，目前正擴大清查中，如無法即時彌補程式漏洞將造成嚴重損害，令人擔憂。<BR>（五）	目前研擬解決之道，建議電子商務商家與小額付費認證之電信業者確立好彼此網站建制機制，最好能在商家網站上進行購買商品後，主動透過電信業者發送認證碼給消費者，再由消費者上網認證完成交易，而電信業者更應針對小額付費網站上漏洞進行防杜，避免造成有心人士利用作為犯罪工具，更可避免日後糾紛問題。 <BR><BR>「小額付費」解釋名詞：<BR>（一）	電子商務盛行時代，網路間有許多現金支付方式，目前以「ATM轉帳（或銀行匯款）」、「網路信用刷卡」及「小額付費」三者為大宗；由於「ATM轉帳（銀行匯款）」必須到金融機構進行，造成耗時耗力，多半鮮少網友進行此消費行為，而「網路信用刷卡」則充斥著遭盜刷的風險，小額付費機制因應而生。<BR>（二）	小額付費的方式多為電子商務業者（諸如：網路遊戲公司、購物網站）與其他電信業者或固網合作，利用消費者附掛之電信門號進行列帳，目前國內以「民營行動電話」及「網路服務業者」為最大配合機構，而這裡所稱的「小額付費」，顧名思義就是每次消費的金額多在新台幣一千元以下，所以非常適合用來購買例行性的消費額度，例如：遊戲公司遊戲點數（金額從50、150、300元不等）。<BR><BR>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36</link>
	<pubDate>2006/1/10 上午 10:43: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卡奴族經營大型「幼天使、獸皇」兒童色情光碟犯罪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去年接獲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檢舉，鎖定國內一惡名昭彰之大型「幼天使獸皇」兒童色情光碟犯罪集團進行查緝，歷經三個餘月辛苦追查後，於昨（4）日見時機成熟，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後兵分三路前往臺北市中山區及大同區等三處所執行搜索，查獲以吳姓嫌犯為首的「幼天使、獸皇網站」及「台灣無碼VCD量販店」等網路兒少色情光碟工廠及網路機房，該嫌雖然架設網站、寄發廣告信、燒錄工廠及包裝倉庫等刻意分散於不同處所，仍舊遭警方一舉成擒，當場查獲不法色情光碟片近萬片，燒錄機合計超過130台），近期每月收入高達新台幣壹百餘萬元，不法獲利驚人。<BR>（二）	警方除當場逮捕主嫌吳○○外，並帶同涉有嫌疑之吳嫌妹妹、友人及涉案網路工程師陳○○等四人進行詢問，以釐清案情，吳嫌供稱，所有行為皆由渠一人所為，因背負信用卡債約新台幣一百多萬未還，每月利息至少十多萬，為了本身生計及小孩的學費，所以才不得已走偏門從事不法犯行，但吳於受訊時又辯稱，渠不知所販售之光碟內容為何，所有涉案細節皆辯稱不知情，仍企圖逃避刑責。但刑事局在追查本案進行跟監時發現，吳嫌平時出入以高級轎車代步，隨身行頭配備不俗，且於多處地點承租房屋藏匿，購置大量電腦主機及新型一對八DVD燒錄機，並以架站、發廣告信、燒錄包裝、寄送、領款等專業分工方式從事犯罪行為，從所查扣大量包裝好之每日待寄色情光碟片即可窺知其規模，近期每月不法獲利達新台幣一百餘萬元，收入豐碩，吳嫌所供顯與事實有所出入，警方訊畢先將吳嫌解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並全力追查其他在逃共犯及幕後金主到案。<BR>（三）	本案乃警方於去（94）年11月間發現有大批兒童色情廣告信在網路散布，標題為「日本最新空運來台，幼天使系列，８０歲老頭忘情配合演出」、「年輕學生妹妹與狗狗雜交做愛影片」及「台灣絕對沒有拍的幼天使系列，３０片精裝版套餐熱賣中」等內容，吸引收信者點閱並上網購買。該「幼天使」網站為提高銷售量，更效法坊間速食業者促銷模式推出「無碼外流精選 DVD－20片典藏版套餐」、「無碼外流精選 VCD－20片精裝版套餐」、「獸皇系列精選 DVD－15片典藏版套餐」、「幼天使系列精選 VCD－30片精裝版套餐」、「獸皇系列精選 VCD－30片精裝版套餐」及「幼天使系列精選 DVD－15片典藏版套餐」等多個兒童、獸交等色情光碟套餐組合，業績果然大幅提昇，一干嫌犯大賺黑心錢。<BR>（四）	由於該網站近期大量寄發電子郵件廣告信函，引起執法機關的注意，加上幼天使網站所推廣販售的精裝版套餐光碟內容皆為老人與幼童性交之畫面，甚至還有未成年少年與動物性交等不堪入目、極盡猥褻之內容，行徑十分囂張。其實，在色情光碟片的市場中，「無碼」、「人獸交」及「幼幼（即兒少）」片較為熱門，其中「人獸交」及「幼幼」屬於罕見片，故本案嫌犯吳○○乃主打此三種類別，並分以「無碼外流精選」、「獸皇系列精選」及「幼天使系列精選」區分典藏版及精裝版兩種，吸引網友批次購買（每次至少15片），然而網路兒少色情向來為世界各國所不齒並共同抵制的嚴重犯罪行為，此一網站之存在已大大傷害臺灣在國際間之形象，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對本案亦高度重視與關注，該網站雖蓄意利用國外網址及廣告信程式規避查緝，增加追查困難度，在童妓協會配合警方鍥而不舍地追緝，並央請他國司法機關協助下，終一舉搗破此一兒童色情犯罪集團，警方於勘驗時發現影片中涉案之男子及老人雖不像臺灣人，但此一影片內容令人髮指，為國際社會所不容，將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將勘驗影片移由國外相關司法機關單位追查，以期將犯嫌繩之以法，以跨國合作方式共同打擊兒童色情犯罪。<BR>（五）	警方還發現，該犯罪集團不僅分工細密，還架設網路機房以八部電腦主機群同步24小時運作方式，大量發送廣告信，在刑事局人員破門進入機房的同時，八部主機群內之發信程式仍以每秒數百封之速度高速運轉寄送中，發信對象幾乎含蓋國內各大網路ISP業者之客戶郵件帳號，甚至連政府機關之郵件帳號也不放過，原來民眾每天打開電子郵件信箱後不斷湧入之垃圾色情電子郵件就是這樣子來的，警方在蒐證的同時，居然還有網路工程師以遠端遙控方式連線至該主機企圖湮滅證據，所幸經偵九隊人員及時發現，並循線追蹤後將該工程師一併查緝到案。<BR>（六）	警方呼籲，兒童色情是國際公認之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從事、媒介、散布、販售兒童色情行為甚至張貼、上傳及下載涉及兒童色情圖影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違反兒童色情之犯行，還給民眾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32</link>
	<pubDate>2006/1/5 下午 02:42:4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假貸款之名騙取被害人金融存簿提款卡充為詐騙帳戶並用於知名拍賣網站進行連續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日前偵破一起網路拍賣詐騙案，查獲曾姓集團主嫌利用國內知名拍賣網站之拍賣評價制度博取被害人信任，連續盜用具有高優良拍賣評價之賣家帳號張貼拍賣「百貨公司禮卷」、「ipod」、「記憶卡」、「數位相機」、「精品手錶」、「數位隨身聽」、「筆記型電腦」等高價物品，假拍賣真詐欺，於半年多內連續犯下了數百起詐騙案，並起出大批犯案用的拍賣會員帳號、嫌犯利用假貸款名義詐騙而得之人頭金融帳戶及預付卡手機等贓物，詐騙不法所得累積超過新台幣數百萬元。本案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的積極配合下順利查獲涉案之犯罪集團。<BR>(二)盜用他人具高評價帳號進行詐騙之犯案手法曾於去年年中甚於猖獗，經本局強力掃蕩後已見成效，本案嫌犯亦於去年之掃蕩行動中遭本隊人員查獲。沒想到嫌犯竟仍不知悔改，甚至變本加厲，自組詐欺集團，傳授他人犯案方式，吸收小弟以集團的方式不斷尋找已有高評價之拍賣帳號，並以測試密碼的方式取得密碼後，再變更掉原持有人之密碼以及連絡電話等基本資料後，即自行另開「賣場」，並且每個賣場只「經營」二至三天，以低於市場行情價甚多之價格吸引網友瘋狂競標，待網友匯款入嫌犯指定之人頭帳戶即將該門號SIM卡丟棄，初估此詐騙集團從「復出」犯案以來所使用之詐騙帳號已高達包含doz1031等五十餘個，於拍賣網站上更是罵聲不斷，曾嫌早已成為該拍賣網站上之「頭號通緝犯」。由於受害民眾不斷累積，檢舉信件亦不停湧入刑事局線上檢舉信箱，引起本局高度重視，刑事警察局局長侯友宜更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經會同高雄縣刑警大隊電腦犯罪小組進行長期跟監及埋伏後，終於高雄市之網咖趁嫌犯正打算進行另一起詐騙時，一舉逮捕並瓦解以曾姓主嫌為首之網路詐欺集團。<BR>(三)據主嫌表示，於出獄後，因所得不敷使用，才會「重操舊業」。此外，本案嫌犯所使用之人頭帳戶，竟是嫌犯於報紙上刊登可以低利免手續費方式幫信用不良民眾貸款，要求拿出帳戶提款卡做為財力證明，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盜取於詐騙用。據嫌犯表示，由於之前買來的人頭帳戶，在騙款成功要去提領時，都會遭人頭帳戶賣方「黑吃黑」，以網路銀行轉帳的方式，將騙來的贓款轉走，才會出此下策。<BR>(四)由於本案最重要之犯罪工具-「拍賣帳號」均係盜用而來，且初估遭盜用之帳號即高達數百個，據曾嫌表示，所以遭盜用之帳號均係以「懶人密碼」測試得來，取得他人帳號之使用權後，再針對評價分數的高低分類，評價低的拍賣帳號就用來製造假評價，以讓渠所申設的新拍賣帳號能在短期間內取得高評價，評價高的拍賣帳號就直接取代原先使用者進行詐騙，並修改原先使用者所登記之相關會員資料，致使原先使用者縱使向該拍賣網站反映，也因為無法通過檢核機制，原先使用者根本無法取回使用權，使得嫌犯之犯行能夠順利得逞。由於本案所盜用之帳號數甚多，且拍賣網站早已針對密碼之設定進行控管，本隊懷疑詐騙帳號可能全非「測試」而來，警方懷疑此集團與本隊先前所查獲之利用木馬程式竊取帳號、密碼犯罪集團掛勾，將進行進一步查證。<BR>(五)網路購物雖然方便，但也常常暗藏陷阱，警方再次提醒熱衷網路購物的網友們，定期變更密碼，並且避免使用『生日等簡易數字』或『能從帳號上排列組合出的文數字』做為密碼，以降低帳號被盜用的可能性。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26</link>
	<pubDate>2005/12/29 下午 04:04: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某知名連鎖賣場員工監守自盜竊取信用卡簽帳單資料於網路上盜刷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三組於今（94）年2月接獲多家銀行報案，發現有不明人士以各該行之持卡人信用卡資料，於多家網路商店購買大量線上遊戲點數，故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胡檢察官樹德指揮偵辦，持續數月深入追查後，前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李嫌住處進行搜索，當場查獲李嫌竊取之信用卡簽帳單及犯案用之上網電腦，於日前完成本案受害情形之清查，全案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BR>（二）經查李嫌係利用於去（93）年任職於某知名連鎖賣場擔任幹部之便，趁隙竊取700餘張曾於該賣場消費過之商店留存之持卡人簽帳單資料，並於離職後因閒賦在家，沈迷於網路線上博奕遊戲，故心生歹念遂行上盜刷購買大量遊戲點數之犯行，期間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逾60萬餘元，幸賴本案專案小組、該賣場安全部門及各發卡銀行全力配合調查，並即時進行換發新卡等防止措施，經一一清查過濾遭盜刷之持卡人消費明細等相關資料，終能掌握關鍵事證，避免受害情形持續擴大。<BR>（三）在此提醒信用卡特約商店應加強對簽帳單資料之保管及內部人員之稽核，防止因內部人員將資料外流，致嚴重侵害持卡人之消費權益及商店信譽。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23</link>
	<pubDate>2005/12/22 上午 10:18: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全球首宗新型「CLUBBOX」軟體（簡稱：CB）侵權案例-「臺灣論壇」網站涉嫌架設「電影世界」、「BT下載站」、「CB下載」等版供會員上傳、下載或線上收看盜版之電影檔案，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謝檢察官榮林指揮下，於94年12月16日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等單位，分別於臺北縣三重市總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機房及萬華區版主住處等地執行搜索，查獲「臺灣論壇」網站（http://www.twbbs.net.tw/）涉嫌架設「電影世界」、「BT下載站」、「CB下載電影分享」等版面供會員上傳、下載或線上收看盜版之電影檔案，並查扣涉案電腦伺服器主機、帳冊及相關BT種子檔及電影檔，於偵訊後將陳姓網站管理者移送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	刑事局於今年9月間接獲中華民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基金會」）檢舉「臺灣論壇」網站涉嫌提供未授權院線片、熱門電影檔案以線上收看及BT方式下載連結，違反著作權法，因事涉多種新穎資訊技術，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組）與臺北市政府南港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謝檢察官榮林指揮偵辦。由於臺灣論壇號稱是臺灣排名第一大的論壇網站，刑事局人員為求慎重，將該網站涉嫌侵權之不法事證全程蒐證，經過近3個月的長期追查後，終掌握臺灣論壇網站幕後管理者「艾○網」公司及涉案相關版主、副版主等人行蹤，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執行搜索，將網站管理員陳○○及版主高○○、林○○查緝到案，並查扣相關涉案主機、電磁紀錄及帳冊等贓證物。陳嫌到案後雖坦承渠是該「臺灣論壇」網站管理員，但推稱該網站實際上是由中國大陸深圳分公司一名為「王○」男子負責管理，將所有責任推給大陸人士，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將陸續通知公司負責人及其他涉案版主到案說明。<BR>（三）	「臺灣論壇」網站除了由高姓版主在「電影世界」中以線上收看方式公然播放院線片供網友欣賞外，竟又於93年8月公告「增加”BT下載站”提供電影,音樂,動畫,軟體...下載」，提供網頁空間供網友上傳、下載BT種子檔，吸引大批網友點閱，網站人氣直線上衝，後於政府取締盜版軟體大執法期間宣布「暫時關閉BT下載區及軟體下載區」，等查緝風聲過了之後，再度於94年5月公告「臺灣論壇重新開放 BT下載區~熱辣電影、音樂下載」，許多當時仍未上映的電影如「世界大戰(偷拍版)」都可以該BT種子檔隨手下載取得，下載完成計數統計動輒超過數千次以上，網站還公告表示「下載完成並且繼續提供上傳的用戶數（讓我們感謝他們，並且希望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他們的行列）」等語，且該論壇規定，欲下載盜版影片種子檔者需先打付費電話註冊加入成為會員，以帳號密碼登入後才能下載及上傳，經查該臺灣論壇自去年12月迄今僅付費電話部分即已獲利新臺幣壹佰餘萬元，業者明知相關行為違法，卻又知法犯法，以此手法提高會員數及網站點閱率，藉以賺取會員註冊費及廣告刊登費等利益。<BR>（四）	警方發現，臺灣論壇於檢警展開追查後，於94年9月底再度關閉「BT下載區」及「軟體下載區」，卻又於94年10月公告「臺灣論壇增加熱辣電影CB下載」，並刊載「CB教學」文章，文中提及『CLUBBOX是韓國免費的網路硬碟空間(容量最高可達1000G)，沒有下戴流量的限制，而且越多人、越頻繁地使用與下載的檔案，可放置於clubbox空間越久的時間(檔案可保存10天，若10天內超過10人下載，就再保存10天)』等語，並教導論壇會員安裝最新型之CB專屬程式後，連線至韓國「CLUBBOX」網站（http://clubbox.co.kr/）內某一個以繁體中文介紹並公布帳號及密碼之「box」中下載盜版電影檔，並由「電影分享」版主開闢一「求檔專區」公開讓會員提出下載需求，再提供相關電影檔超連結予會員至韓國CLUBBOX網站下載，明顯欲藉國外網頁空間供會員下載未授權電影著作之方式，以逃避國內司法追訴。<BR>（五）	由於CLUBBOX是國際間最新型的一種技術，且強調提供最高可達1000G完全免費之網頁空間供存放檔案，雖限制以50K/S之速度下載，但若長期掛在網上，即可賺取點數換取高速券以3000K/S之速度下載，一部熱門的電影檔只要三個小時就可下載完畢，該網站伺服器主機雖架在韓國，但開放讓其他國家之網友也能註冊使用，造成許多人趨之若鶩，紛紛利用此一服務進行侵權行為並逃避追查，也令其他各國的著作權保護機構及司法警察機關對此一新型技術甚為感冒，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刑事局於偵辦此案時發現，CLUBBOX並不是一種單純的網路硬碟或FTP下載站，因為它要求需安裝一特定的CLUBBOX軟體（簡稱CB軟體）在個人電腦的系統目錄中才能執行上傳或下載，而此一軟體啟動後，又會悄悄執行另一隻特殊之程式，在網友下載檔案的同時，亦會私底下對外連線上傳「資料」，由於連線對象包含國內一般家庭用戶計時制IP及學術教育網路IP，此一特點與BT等P2P軟體相似，令人懷疑CLUBBOX絕非單純是網路硬碟或FTP下載，不排除為一變種P2P軟體，可能是全球首次發現並查獲此種新型侵權犯罪手法。<BR>（六）	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及網站成為數位化資訊檔案傳送的新興、快速及便捷的管道，在各式各樣的資訊充斥的網站中，侵害電影版權的電影檔案也列於其中，刑事警察局呼籲公司網站管理人不可只為吸引網友加入網站會員，衝高網站到訪率，招攬廣告生意，放任違法侵權行為發生，應本於良心道德，善盡管理網站責任並遵守著作權法，網站版主、網友應注意、遵守著作權法規定，不可一味以分享之名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16</link>
	<pubDate>2005/12/19 下午 04:52:5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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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CDATA[查獲不法集團夾帶大陸黑心偽藥流入網路巿場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日前於臺中縣、市分別查獲販賣偽製藥品之上游盤商，發現皆為目前最受國人愛用之暢銷減肥、壯陽聖品：「諾美婷」、「威而剛」及「犀利士」等市面高價藥品，而起出之高單價偽藥來源皆係購自大陸之黑心不明成分藥品。對於不明成分之黑心偽藥銷售管道警方正繼續積極追查，並依法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	繼媒體批露網路上「甜蜜小護士」非法販售偽製諾美婷，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亦立即追緝到案後，有鑑於國內非法販賣偽禁藥品日趨嚴重且藥品的濫用及誤用對於人體健康安全影響甚鉅，在刑事局侯友宜局長指示下，該局偵九隊人員遂配合臺北地檢署戴檢察官東麗指揮繼續深入追查並擴大偵辦。<BR>三、	承辦人員偵辦「甜蜜小護士」販賣減肥藥諾美婷一案時，得知藥品來源係來自一任職於國內某知名藥廠之業務員；經進一步追查業務員身分及上游盤商，並緝獲到案後，發現該偽藥犯罪集團是由首要分子前往大陸向不知名之地下工廠，以每顆１０元之單價購入「諾美婷」、「威而剛」及「犀利士」等藥品，另行包裝為巿面販售之款式後，夾帶進口，並吸收藥廠業務員為其中下游零售管道，以藥品業務之專業知識博取民眾信任，向有需要之民眾或透過網路搜尋相關討論區，強力推銷。而原本市面上高單價的『諾美婷』因應歐元持續升值，一般連鎖藥局最新售價每盒（30顆）新台幣3500元～3600元，醫院診所門診售價4000元～4600元；盒裝犀利士 Cialis [ 4粒 / 盒 ，20mg / 粒 ] 售價1800元；而威而剛 Viagra [ 4粒 / 盒 ，100mg / 粒 ] 則是1600元，但此次查獲之偽製藥品，犯嫌皆以每顆１０元之單價自大陸地下工廠購入，然於包裝後，以諾美婷一盒（30顆）1000元，威而剛片裝（4顆）800元，犀利士一盒（4顆）1200元，販售予下游中盤商，而最後販賣給一般民眾卻以諾美婷一盒巿價2600～3000元，約六～七折左右售出，獲取高利潤之不法利益，且其中所查扣之散裝單顆威而剛，以肉眼即可辨別藥丸顏色之深淺不一，成份更是另人質疑。<BR>四、	早期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來源，多半由親友自國外旅遊後帶回，而市面上違法販售之售價較便宜俗稱『水貨』之藥品，亦多宣稱取自原廠為國外合法藥廠所製造，但於該局偵辦期間卻發現以往所謂之「水貨」現則幾乎皆係大陸地下工廠以不明成分原料所自行製造合成之黑心藥品，再運送來臺販售，刑事局特在此呼籲國人應避免於網路或一般通路購買來路不明藥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1000</link>
	<pubDate>2005/12/2 上午 11:42: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國內知名線上遊戲公司舉辦網路樂透彩，涉嫌賭博、非法經營彩票等罪嫌]]>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本（3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聖霖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臺北市南港分局前往國內某知名線上遊戲公司清查一起網路賭博案件。由於該公司曾在今年年中在各大電視媒體刊登活動廣告，並聘請臺北富邦銀行樂透彩演員參與該公司所發行的網路遊戲樂透彩版本演出，廣告中更大幅報導玩遊戲可賺五百萬現金，因此引起玩家爭相競玩及法界大幅討論的聲浪。<BR>（二）	本案中警方發現「網路遊戲樂透彩版本」與現實投注方式相同，只要玩家用現金購買遊戲點數，到指定地點蒐集號碼球（與小樂透相同號碼範圍），最後以虛擬貨幣及選取的六個號碼向特定角色進行投注，每週二以臺北銀行開獎之樂透號碼為中獎號碼，對中其中五個號碼者以上即可領取彩金，因此每期投注人數往往超過數十萬人，該公司已經從七月份至十月份間舉辦過十六期，另聘請知名律師及媒體人擔任見證人提高遊戲知名度，目前全數獎金均已發送給中獎玩家，活動期間玩家們爭相競賭之結果，多讓年輕學子沈迷網路遊戲，且目前國內「樂透彩」係屬公益獨斷事業，業者利用網路遊戲自創樂透新玩法，顯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罪及非法經營彩票罪，由於所有電磁紀錄、客戶資料均存放於該公司處所，檢警特於本日持士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該公司搜索，並扣押相關電磁紀錄及重要文件，希望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<BR>（三）	涉案遊戲公司係目前國內客戶佔有率極高之線上遊戲代理公司之一，近年來線上遊戲產業發達，遊戲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並各家爭鳴，儼然成為遊戲的戰國時代，因此各遊戲公司為推展業務多利用各種活動方式吸引客戶，雖網路間無法確知上網者真實身分，但網路間行為如同實體開放空間，所進行任何賭博行為，仍應視為公然聚賭。本案涉嫌公司利用網路遊戲軟體所創造的類似現行樂透彩投注，恐有侵害國內公益彩券發行的不可替代性之顧慮。此外，由於網路遊戲客戶成員多為未成年人，如因此沈迷將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傷害及財物損失。<BR>（四）	警方將針對扣押之客戶中獎資料進行分析，未來檢警將對於參與樂透競賭玩家所涉嫌之賭博等罪，展開約談動作，以釐清案情。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99</link>
	<pubDate>2005/11/30 下午 05:21: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<BR>(一)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與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桃園分隊，於94年9月間受理美商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告訴狀，指述「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節省費用，僅向美商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註冊十五套舊版Pro/Engineer軟體，因Pro/Engineer軟體專為設計研發用途，其公司不法將美商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權利Pro/Engineer軟體非法安裝、使用至其公司研發單位所使用之電腦內，目前有90多台電腦內載有新版Pro/Engineer盜版軟體程式。乃專案報請臺灣高雄法院檢察署殷檢察官玉龍指揮偵辦。<BR>(二)	於94年10月26日十時許，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與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桃園分隊，分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並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殷檢察官玉龍指揮，對「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前鎮總廠、臺北縣五股工廠同步執行搜索，當場在高雄前鎮總廠處查獲盜版Pro/Engineer軟體、臺北縣五股工廠處查獲盜版Pro/Engineer軟體共計90多套證據，專案小組共即詢問製作該公司負責人及資訊部門工程師計10餘人筆錄，據美商參數科技公司估算盜版90多套Pro/Engineer軟體，侵權價值約新臺幣1億元以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61</link>
	<pubDate>2005/10/26 下午 05:41: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真刑警逮捕「假霹靂小組」警察，戳破網路交友騙色詐財手法]]>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日前媒體報導某男子假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霹靂小組」、「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武術教練」之警察身分，利用知名交友網站以假交友真詐財方式，詐騙被害人金錢超過新台幣160餘萬，經被害女子出面報案，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組）與臺北縣中和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在長達多日的追查下，終於掌握嫌犯連○○落腳處，並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選定拂曉時間突破犯嫌藏匿於三峽鎮復興路上之民宅，順利逮捕歸案，並查扣行動電話、霹靂小組皮夾等證物，經嫌犯坦承以此犯罪手法詐騙手法詐騙女子，但警方發現尚有女子受害，呼籲其他被害人能勇於出面指認，本案調查完畢後將依法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BR>（二）	犯嫌從小志願就是從事警察工作，平時興趣喜玩重型機車，由於高中期間曾受過自由搏擊訓練及參與過各種比賽，更加深報考過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志願，但是並未順利錄取，在失望之際，慢慢蒐集相關警察的資訊，陸續購買警察的服裝、配件，把自己打扮得更像警察，但發現身材、體型都比「霹靂小組」更壯碩，難怪被害人難辨真假。<BR>（三）	經被害女子表示犯嫌連○○起初均運用柔情攻勢，主動前往各被害人之交友網頁中留言（或簽心）吸引被害人注意，並表現出高度的誠懇態度，取得被害女子信任感，然後雙方邀約見面，才慢慢展開詐騙的手段。<BR>（四）	嫌犯連○○第一次見面時均穿著警察霹靂小組制服，並表明自己就是臺北市霹靂小組警官或警察大學、警專的武術教練，藉由警察人員的正義形象順利卸下被害人心房，於是提出交往的要求，在此情況下被害人多半不會拒絕，但經被害人詢問住所或家中狀況時，多表示警察工作繁忙或居住在警察大學宿舍不方便為由，防止被害女子戳破假面具，但後續則以購買警用裝備、南下緝拿要犯張錫銘急需用錢，要求被害女子給予金錢支助，或以家中父親罹患癌症急需用錢等詐術讓女方陷入錯誤，交付現金給男方進行花用，甚至利用被害女子名義購買車輛及申請貸款，最後被害女子發現有異狀，並東窗事發後，犯嫌早已逃逸無蹤。<BR>（五）	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經由各大入口網站的包裝，讓年輕人覺得網路有真情真愛，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匿名特性，尋找社會經驗薄弱的年輕女子，成為詐騙手段下的被害人，也因為此類交友詐騙容易被認為感情問題或金錢糾紛，多以姑息收場，因此更讓詐騙份子之行徑日趨囂張。<BR>（六）	「男蟲教戰守則之三部曲」-網路間對於男子利用交友方式詐財騙色，給予另一稱號「網路男蟲」，網路男蟲顧名思義其生存態樣如同寄生蟲般的生存方式，慢慢詐騙女子人財，待擷取殆盡則逃逸無蹤，其中掠食三部曲就是「養&agrave;套&agrave;殺」，所謂的「養」就是先培養感情，甚至假裝紳士主動購買禮物給女孩子或營造孝順父母的假樣，塑造好男人之形象，接下來進行「套」就是利用各種方式套住女孩子，諸如謊稱自己是霹靂小組警察要購買裝備、或南下緝拿張錫銘要犯急需用錢，要求匯款或協助申請貸款，或謊稱父親罹患癌症家中急需用車，表示自己為警察大學教官，名下不能有動產，要求女子以自己名義協助購買，由女子擔負貸款，最後進行到「殺」的策略，而一旦認為女子無利用價值，「殺」動作則是將所有女子的身心、財物剝削一空，讓女子發現南柯一夢。<BR>（七）	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感情騙局，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謊稱是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被害，並表示所給予的財物均是被害人自願提供，其實這種犯罪手法實際已符合刑法詐欺罪，目前警方經全力針對這些網路男蟲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更提醒網路單身女子應注意交友安全。<BR>霹靂小組（霹靂悍將）資訊參考網站：http://www.swat.com.tw/taipei/default110.htm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45</link>
	<pubDate>2005/10/12 下午 02:57:4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偵查中秋節及國慶日臺鐵車票一小時內遭網路搶光乙案，「訂票自動搶票系統」程式作者主動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局偵九隊於中秋節期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中秋節前後開放火車網路訂票期間於1小時內便訂完，懷疑有不法人士利用漏洞入侵或透過程式進行大量網路訂票動作，並勾結旅行社或黃牛賣熱門票賺取不當利益。刑事局大動作調閱相關資料開始偵辦後，臺北市某劉姓電腦工程師擔心其上傳至網路供網友下載的臺鐵網路「訂票自動搶票系統」恐成為此一事件的主要幫兇，在當（7）日向鐵路局及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相關人員反應可能的解決問題方法。復在警方與劉姓工程師在國慶日假期期間聯繫後發現，此次網路訂票系統塞爆事件確實有可能源自於該工程師的「傑作」，但是否確由該系統或其他程式所造成，警方正與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研究相關稽核紀錄探究造成系統癱瘓的真正原因及相關來源紀錄並加緊追查中。<BR>（二）劉姓工程師到案後表示，大約是今（94）年7月間，經客戶論及進行鐵路管理局的網路訂票系統時，必須經常點選、檢視是否有人退票方能夠得所需車票，十分不方便，才央請其利用程式開發系統，解決人工檢視的不便。劉姓工程師便當它是服務客戶關係，於今（94）年7月下旬寫好測試版便開始供他人使用，並上傳至所屬公司網站供網友下載。過程中，並未收取任何費用，對於此次出現塞爆事件，他感到十分緊張並趕緊關閉網站上的程式連結，並主動與相關單位聯繫，到案說明。<BR>（三）由於網路訂票服務乃屬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的主管業務，該主機內的相關座位配額作業資料屬於公務機關資料。警方在知悉公務機關電腦主機遭人干擾之際，因非屬告訴乃論案件便主動介入偵辦，除主動上網巡邏蒐集相關情資外，並請相關單位協助配合調查。就電腦網路通訊實務而言，同一時間有太多人使用網頁，本來就會影響傳輸速度。若網路訂票系統塞車嚴重，確有可能會導致延誤訂票作業的情形。有鑑於原有網路訂票系統本身可承受的網路流量有限，每個正常連線均會保留一定期間，若單一時間點流入過量要求連線訊息便可能造成系統無法承受的後果。據了解，原有訂票系統本身單一時間系統負荷量僅可同時接受約六百人次的查詢訂票作業，若同時承受過多連線要求，確實有可能造成系統無法負荷的現象。本案劉姓工程師本身非專業黃牛、亦非旅行社員工，設計該程式亦無獲利行為，是否需負擔責任實屬法律爭議問題。<BR>（四）此次，劉姓工程師設計的臺鐵網路「訂票自動搶票系統」，本身可在接受交易失敗訊息後間隔3秒以上，連續要求9999次（這樣的設計在資訊程式中尚屬常見）。一旦多人同時運用在重點關鍵時間（如連續假期前後期）的熱門網站（如臺鐵網路訂票系統）上，再怎麼高效能、好效率的電腦主機確實亦有可能無法承擔，終將導致系統塞爆的效果。這也是民眾在前幾天上網預訂雙十節車票，發現所需時間比平日訂票多出數倍，甚至花了近十分鐘也訂不到票的主要原因之一，旅客抱怨連連，致使接抱怨電話不斷爆增。<BR>（五）、對於是否有任何其他惡意人士蓄意癱瘓臺鐵網路訂票系統或勾結相關人士販賣黃牛票，警方正嚴密偵辦中。該訂票系統在熱門時段來自四面八方的流量本來就會比較大，是否有特定來源傳送大量干擾訊息，仍需將進一步檢視相關事證，如有任何人士涉及不法，將依法偵辦，毋枉毋縱。對於劉姓工程師本身是否涉及刑責，警方亦將調閱相關網路干擾源並綜合分析後，再根據劉姓工程師設計該系統的動機、關係程度與事後態度，依法偵處。<BR>（六）據警方瞭解，除劉姓工程師外，尚有其他程式同時採用大量身分證字號進行網路訂票功能，警方亦將配合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嚴密調查此一事件的後續發展，若有其他任何具體不法事證，將依法偵辦。<BR>***　事件分析<BR>（一）網路搶標的公平性<BR>目前許多商家企業會透過網路搶標方式，讓民眾在特定期間自由下訂，然有心人士卻可透過程式設計技巧進行搶標，其公正性與公平性將受質疑。<BR>（二）網路癱瘓適法性的探討<BR>電腦科技演變快速，相關科技發展所衍生的後續爭議仍待實際個案推敲。類似本事件，乃透過正常程序運作，只是利用程式設計功能，透過電腦進行大量重覆的工作，一旦多人同時進行操作，勢將造成系統一時之間無法處理的結果。該結果設計者雖未事先臆測，亦非難以想見。至於造成網路癱瘓一事，究竟由實際操作該程式的一人單獨負責，或由程式設計者共同負擔罪責，實為難以釐清的複雜關係。<BR>（三）網路干擾的特性<BR>網路干擾源其實與一般電話干擾不同，如電話干擾僅需將目標電話線佔滿，干擾者尚須負擔電話費。而網路干擾僅需送出大量訊息讓電腦系統無法招架，干擾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BR>****相關法律規定：<BR>依現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第360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另第361條規定：「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42</link>
	<pubDate>2005/10/11 上午 11:20:1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娘子駭客軍團勾聯大陸駭客散發暗藏木馬程式色情圖片大量側錄帳號密碼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破獲首宗利用名模及色情圖片散布木馬程式案，嫌犯溫○○等5人自本(94)年2月起在花蓮地區各網咖利用「奇摩家族」散布夾帶木馬程式之色情圖片，側錄大量包括Yahoo及各類遊戲之帳號與密碼，並傳送給大陸地區之駭客集團，經整理後分批販賣、供不法人士進行網路詐騙、盜取遊戲寶物等犯行。本案由臺灣、大陸詐騙集團共同分工，計畫性的盜取網路使用者帳號、密碼，藉販賣網路使用者資料以供詐騙集團進行詐騙工作，犯嫌溫○○等人自本年5月至8月間，以此為業獲取不法所得新臺幣80餘萬元，被盜用之受害帳號正清查當中。<BR>（二）	本案犯案手法係由大陸駭客集團提供木馬程式及部分被盜用之「Yahoo奇摩」帳號、密碼，交由在臺之溫嫌集團進入被害人奇摩家族的「檔案庫」、「酷連結」及奇摩郵件「郵件通訊錄」轉寄等方式散布暗藏木馬程式色情圖片，並取名成養眼引人暇想名稱(如：臺灣的故事尋找山中裸女、各國空姐、林志玲(全集系列)、馬子舒琪、滿足自拍慾、好色的客人、近親相姦亂倫等)，利用網友好奇心下載觀看後，即被植入木馬程式，側錄資料後傳送至大陸地區販賣，手法相當高明。經分析暗藏木馬程式色情圖片，該木馬一經下載執行後，會自動開啟IE網路瀏覽器，從外觀上是色情養眼圖片，卻暗地於電腦植入木馬程式側錄帳號、密碼，並傳送至大陸多個電子郵件信箱。該批帳號經整理、測試後，若為Yahoo帳號可供網路拍賣詐騙、假網路購物換現等，若為遊戲帳號可供盜取寶物、天幣等；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歹徒如據此建立完整資料庫，恐成為「資訊拼圖」之庫藏，對個人資料、金融安全等網路秩序之維護，均有潛在之風險。<BR>（三）	經調查主嫌溫○○無業，辯稱其向「網友」學習「工作」(利用上述手法散布木馬程式)，並商定以每月5萬元從事該「工作」，每日至「網友」指定信箱收取盜用之帳號資料，因側錄帳號數量過大，為加速「工作」進行，溫嫌遂網羅同學、好友共同「工作」；據渠辯稱不知散布之色情圖片藏有木馬程式，對於大陸提供色情圖片來源亦無法交待。警方調查主嫌溫○○短短4個月即獲不法所得新臺幣80餘萬，顯與「工作」內容不成比例，證詞顯然避重就輕；另溫嫌供稱其「工作」帳號累積逾一萬餘組，但就其犯罪延續時間、獲利金額及「發包」協力共犯人數等條件估計，國內因本案而遭側錄、外流之被害帳號恐將遠遠高於萬筆。<BR>（四）	刑事局偵九隊於去(93)年6月偵破張○○、曾○○詐騙集團，詐騙金額達千萬元，發現犯嫌手上握有上百個正常使用的Yahoo拍賣帳號，利用其高評價進行網路詐騙，引起警方注意，研判完全用「懶人密碼」破解的可能性不高，且犯嫌對帳號來源交待不清，許多網友一度懷疑是業者內部資料控管不當所致，本案之偵破，似乎為大量被盜的Yahoo帳號提供了解開迷團的另一種可能性。<BR>（五）	本案特點在兩岸詐騙集團係有計畫性之勾串行為，分工細密，大陸集團製作各式木馬程式色情圖片，交由臺灣集團至全省網咖散布，透過臺灣地區網咖測試盜取帳號、密碼正確性，並透過上述手法散布，並經專人整理側錄帳號後，傳回大陸集團進行販賣或從事後續網路詐騙，臺灣集團負責帳號收集前置作業，被側錄之帳號皆未被更改密碼，遭盜用者無從察覺；至於後端的不法作業（販賣、詐欺等），則由境外另一批集團處理，此種有如「洗錢」一般的大規模網路犯罪分工型態，對偵查工作帶來許多困擾，並對網路秩序帶來更大之衝擊。<BR>（六）	經分析犯嫌郵件信箱，取得部分被盜帳號資料，研判更多資料流入大陸地區，進行網路詐騙、盜寶等犯罪，因曾上過雅虎奇摩家族下載色情圖檔皆可能遭側錄，為避免受害範圍擴大，刑事警察局除將帳號資料交由雅虎奇摩、相關遊戲公司清查，並通知帳號持有人儘速更改密碼外，偵九隊並呼籲各網友儘速亡羊補牢，定期對電腦進行全面掃毒工作，同時注意自身帳號、密碼之保管，定時變更密碼，切勿下載不明檔案，以防帳號成為詐騙集團利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22</link>
	<pubDate>2005/9/19 下午 02:50: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網路拍賣新型態詐騙手法-網路拍賣劫標客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今（94）年3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國內知名拍賣網站有不法人士隨意申請多組帳號，冒充賣方寄出匯款通知信給得標買方，來詐騙已結標商品的買家，使買方陷於錯誤，逕行匯款至對方所指定之金融帳戶，進行詐欺。由於此種犯罪手法不易辨識，不但買家一不小心就很容易上當，也會造成正常賣家的困擾，造成參與網路拍賣的網友怨言四起。本隊接獲民眾相關檢舉事項後，立即將此重要情資呈報侯局長友宜，侯局長並立即要求九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緝。<BR>二、	由於此劫標詐欺集團行騙帳號上線來源皆在大陸地區，且使用上百組人頭匯款帳號進行詐欺犯罪，經偵九隊數個月的追查，調閱上萬筆相關網路帳號上線紀錄進行統計分析，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蔡檢察官正傑指揮偵辦，終在日前於緝獲嫌犯何○○、沈○○、李○○（有詐欺、洗錢防制法前科）、范○○（有詐欺、洗錢防制法前科）、陳○○、陳○○等六人，並起出各式銀行存簿、提款卡、行動電話易付卡、信用卡資料、人頭證件……等等犯罪證據。經查該詐欺集團分工細密，由何○○及另外兩名綽號「小吳」、「阿豐」男子負責在大陸地區利用偽造之身分資料大量申請免費的電子郵件帳號，並日夜排班輪流監視網路拍賣市場，一旦發現快要結標的的高單價商品，隨即予以註記，一旦結標時間一到，該詐欺集團隨即寄出劫標信，一次最多可發出500~600封的劫標詐欺信件，信件內容大多以賣家即將出國、出差等為藉口，要求買家儘早匯款，甚至強調幾點之前匯款有折扣優惠，誘使買家不疑有他，迅速匯款給詐騙集團，而沈○○、李○○、范○○則負責在臺提供人頭銀行帳戶及信用卡卡號等資料供該詐欺集團使用，陳○○則是負責在臺利用ATM提領贓款，據嫌犯供述單此一詐騙手法每星期約可騙得新台幣20～30萬元，最高可達50～60萬元，迄今已為該詐欺集團帶來不法獲利達數百萬元。<BR>三、	該詐欺集團本在大陸經營對臺以電話進行援交恐嚇詐欺，渠等利用大陸女子擔任援交女郎，以電話引誘被害人外出援交，並假借核對身份之藉口，要求被害人至ATM提款機匯款，如被害人不從或加以識破，便由詐欺集團份子偽裝為黑道，對被害人進行恐嚇詐財，但因此類手法易被民眾識破，因此有意轉型以蒐購所得之人頭身份資料、信用卡號、人頭行動電話易付卡作為犯罪工具，來從事網路拍賣詐欺（先利用大量帳號互相交易，增加賣方良好之信用評價，再低價拍賣流行3C電子商品，誘使被害人貪圖小利與其交易，並以種種藉口催促買方先行匯款至所指定之人頭銀行帳戶，一旦買方匯款，隨即斷絕一切聯絡，亦不將買方所購之商品寄出），但由於在詐騙過程中需做出大量假的優良交易評價來取信買方，還要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回覆買方有關拍賣商品的詢問及交貨事宜，來增加集團所拍賣商品的可信度，因此該詐欺集團嫌此種詐騙犯罪流程過於複雜，不符利潤，轉將腦筋動到僅需寄送詐騙電子郵件之拍賣劫標詐欺犯罪。<BR>四、	幸在網路拍賣業者強力宣導防制並與本局偵九隊加強配合調查及警方快速警示詐欺匯款之人頭帳戶的壓力之下，讓該集團出現詐騙所得日益縮減的狀況，並能一舉破獲此詐欺集團，恢復網路拍賣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刑事警察局並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BR>五、	專有名詞介紹：<BR>◎劫標信：歹徒盯上快結標商品的出價者，等商品結標後，假稱是賣方發給買家通知信要求轉帳到某帳戶，這一類的電子郵件，就是一般稱為「劫標信」的假冒賣家信件。劫標信的內容多半是以出國、出差等為藉口，要求買家儘早匯款，甚至強調幾點之前匯款有折扣優惠。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20</link>
	<pubDate>2005/9/15 上午 10:45:0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網路治平對象」竹聯幫「熊堂」大哥李○傑透過網路侵入校園吸收在學學生及中輟生幫眾介入政治、金融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行政院  謝院長、內政部  蘇部長對於國內黑幫活動似有朝檯面上發展趨勢，並趁機藉由群眾集會或暴力威脅，介入政治、經濟活動及深入校園吸收學生幫眾等現象，藉以擴張幫派組織發展與犯罪經濟來源情形極為重視，為強化維護社會治安特別指示治安單位加強掃蕩查辦；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獲線得知竹聯幫於去年五月開始籌備，七月正式成立最年少的堂口「熊堂」，利用網路入侵校園吸收學生幫眾，並透過網路成立家族網站，以MSN網路線上聊天室即時聯繫吸收在學生及中輟生加入幫派供渠驅使從事暴力犯罪及介入政治、經濟活動，以綽號「俊龜」李0傑（組織犯罪前科）之男子係竹聯幫熊堂大哥為首與該堂熊義會會長李0熠、熊和會會長楊○霖共同在台北市西寧北路37-1號3樓處成立堂口，以貝爾金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掩護，責令李○熠、楊○霖等人透過網路家族招收臺北市、縣在學高、國中生（林○○、朱○○、慕○○等少年）加入組織，在組織管理上有上、下層級從屬區分及內部管理結構之分，為牟取不法利益及擴展幫會勢力；竹聯幫為慶賀成立新堂口「熊堂」，大剌剌的在台北外雙溪某農場，舉行拜堂入會儀式，席開百桌，包括民意代表及多名幫派幫主級的人物均到場致意，因涉及教唆帶頭進入校園賭人、打人、押人及幫派利益衝突鬥毆暨勾結數家銀行行員偽造四合一證明貸款等事件，刑事局偵九隊獲線後即向局長侯友宜報告，侯局長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加強蒐證偵辦將首惡提列治平蒐證對象，積極偵辦檢肅到案。<BR>二、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馮成指揮偵辦，蒐證發現李○傑、李○熠、楊○霖等人涉及案件如下：<BR>（一）	吸收學生幫眾，侵入校園，從事暴力鬥毆行為：<BR>1.	該堂口利用金錢或集體認同（口號：生是熊家人、死是熊家鬼等），成立「竹熊企業」、「小熊家族」、「熊家熊義會」、「熊家奶嘴掛」等網路家族誘惑吸收15到20歲中輟生或在學生加入擴張勢力，其中發現不乏多所台北地區知名明星國中、高中男、女在學生加入，並強制規定幹部級隊長、組長每人至少要吸收二十個小弟，並脅迫加入者不得退出；李○熠、楊○霖等人在今年8月暑期輔導期間率幫眾堂而皇之進入某高中校園賭人、打人、押人暴力侵入校園事件。<BR>2.	鬥毆前點閱、勤教組織成員，94年03月26日李○熠因收帳酬佣分配不均，與竹聯幫虎堂分子原有嫌隙，李○熠於臺北市西門町遭虎堂分子及少年方○○等幫派分子毆打，李○熠基於報復於翌（26）下午聯合熊和會長楊○霖，召集組織成員慕○○等幫眾少年約10餘人，在西門捷運站前點閱、勤教組織成員，前往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由竹聯幫虎堂幫派分子所開設的『翌○』通訊行砸店。<BR>3.	94年4月3日14時許李○熠基於報復之故意，由李○傑主持率領組織中之熊義會、熊和會、三重會等組織成員少年，並聯合竹聯幫竹堂分子等共計約三十餘人，在臺北市信義區敦化南路245 號「台新銀行、誠品書局」前埋伏，持電擊棒、鐵棍、木棒，共同毆打少年方○○等人，並共同強盜被害人方○○身上現金三千元及行動電話壹支（SHARP-GX31）等財物。李○傑、李○熠等人，復將被害人方○○強押上車至基隆山區繼續毆打、凌虐，押持期間並恐嚇被害人及其母親、哥哥不得報警，否則將活埋被害人，直至夜晚始將被害人方○○棄置於北二高中和交流道，致被害人方○○頭顱破裂住院<BR>4.	教唆驅使幫內幫眾參加黑道最後仲裁者蚊哥喪禮，94年05月29日熊堂老大李○傑指示李洪熠召集組織成員少年，著甲種服裝（黑衣黑褲）至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第一殯儀館，參加黑道大哥許○海公祭。<BR>（二）	企圖介入政治活動：<BR>熊堂老大李○傑指示李○熠於今年7月間分別利用網路即時通聯絡召集組織成員，驅使未成年學生幫眾聲援由前竹聯○鳳隊隊長王○以「○○○○大聯盟」名義發起在青年公園、國父紀念館之政黨選舉造勢活動，如有不從，即以開香堂執行家法恐嚇不聽話之組織成員，企圖介入政治活動。<BR>（三）	勾結銀行行員，介入金融經濟：<BR>從事不法詐欺維持組織運作犯罪嫌疑人李○傑、李○熠等，除利用渠主持、指揮之不法組織牟取自身利益外（收帳等），另一方面於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37-1 號 共組『貝爾金流公司科技公司』為掩護，實為竹聯幫熊堂之聚集地，以人頭江○文掛名，實際經營則交由另犯罪嫌疑人葉○斌（假冒張晉國名字）、連○芬等人操作，犯罪嫌疑人李○傑等人則退居幕後操縱。該集團犯罪手法，係向綽號林先生之男子，購買偽造之四合一資料（在職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完稅證明），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客戶包裝身分，復勾結花○銀行板橋分行信貸部行員黃○仁、臺北○○商業銀行西盛分行信貸部行員蕭○隆、中國○○承德分行信貸部行員朱○賢等人居中策應，代為辦理個人信用貸款、現金卡等消費金融，使申貸人能順利對保、核貸，藉以從中酬佣得利，以維持該不法組織運作所需，企圖介入金融經濟秩序。<BR>三、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松山分局及板橋憲兵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提報李○傑為治平專案對象。經過一年多的跟監、埋伏，鍥而不舍的追查，見時機成熟，遂於上記時地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馮成檢察官簽發拘票將李○傑、李○熠等十餘人分別檢肅拘提到案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掃黑工作必須全民共同參與和支持，民眾如發現有黑幫不法活動，或子女遭受黑幫吸收利用，應勇於挺身向警察機關檢舉，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警察機關將依據證人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檢舉人及證人提供身分保密、隨身安全保護，刑事警察局有絕對的信心與決心維護社會治安環境，將持續採取主動截斷及防制作為，絕不容許黑幫惡勢力影響國內政經正常發展及校園安全維護，也將持續對幫派堂口不定期實施執行掃蕩，必將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專案蒐證檢肅，以反制黑幫檯面化不當現象，端正社會正確之價值觀。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06</link>
	<pubDate>2005/8/31 上午 11:07:4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同志圈吸收幫眾販賣大量搖頭丸及偽藥案，共計查獲十餘種，搖頭丸約三萬顆。]]>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今日宣佈破獲一起台北地區同志搖頭派對（轟趴）毒品供貨中心案。本案主嫌郝○○借著參加同志搖頭派對機會吸收同志圈內小弟，並以學長學弟制培養訓練剛入門小弟規避警方查緝之技巧，建立起一具集團性之販毒組織，「進貨」、「調配」、「帳房」、「外送」毒品均有專人負責，以此方式長期在台北地區販賣各式搖頭丸、K他命毒品。同時，嫌犯更習得製毒方式，趁同志圈內新興毒品「5MEO」、「黑貓」、「PEACE」等同志性交使用之迷幻劑還未正式列出毒品管制之際，託人自日本購入原料大量製造。更以K他命粉自製偽造「黑貓」毒品販售（將少量K他命粉裝入與「黑貓」毒品類似之膠囊佯裝成黑貓，以較高市價賣出），牟取不法暴利。<BR>(二)	本案集團主嫌郝○○，以老大自居，才於去年初因販賣毒品遭判刑三年。案件還在上訴中，自認自己擅長打毒品官司，毫無悛悔之意仍舊吸收同志圈內年輕小弟替他從事販毒行為。為提高「業績」，除使用電子郵件、MSN等網路工具傳送毒品交易訊息以及發手機簡訊給客戶強打販賣「增高用品」（助興用，high之意）外，並以每場四萬元之代價買下同志搖頭PUB之「放藥權」，還外加買幾件「衣服」即送5MEO、黑貓、威爾剛之方式進行促銷，同時開放晚上八點到凌晨二點為外送時間，凡購買三千元以上即能外送，又能配合客戶需要特調K他命毒品。由於郝嫌生性海派又以客戶至上，打出「不滿意包退」之口號，使得該集團之業績長紅，該集團位於西門町之住所（代稱為101）常是進出頻繁，宛如一同志搖頭派對之毒品出貨中心。為躲避警方之查緝，嫌犯平日將大量之毒品以及製毒中心設置於代號「京華」之處所，經本隊人員連日來之跟監，終能一舉成摛，破獲此販毒集團。為防止警方查緝，嫌犯特將製毒、販毒地以知名百貨公司之名稱（101、京華）作為代稱，令人不覺搖頭。<BR>(三)	警方在本案偵辦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同志為愛滋病患者，卻仍毫無忌緯的在各大搖頭店以及同志轟趴場合大玩同志性愛遊戲，實在令人擔心愛滋病實已在同志圈快速的蔓延，同志人權該重視，同志搖頭風氣實不可長！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902</link>
	<pubDate>2005/8/25 下午 05:41: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臺北、桃園等地區知名餐廳、旅館詐欺、竊盜案。(新聞媒體日前所播報之「黑心女會計」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據報桃園市、中壢地區發現某女子連續以「假應徵會計職務」真盜取知名餐廳、商店櫃&#26545;收銀機錢財一事，由於被害商家多為餐廳、花藝店等且有持續增多跡象，加以報導中似乎有犯罪集團介入參與及教唆，如此已對社會治安造成不當示範及影響，為免案情持續擴大，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組）成立專責小組，並報請桃園地檢署胡檢察官樹德指揮偵辦，全力緝捕主嫌到案。<BR>二、	經長達一個多月的追查及埋伏跟監，於上記時間、地點拘提黃姓主嫌及扮演黑心會計之陳姓少女，經瞭解後發現兩人為夫妻關係，育有一子，陳姓少女坦承假扮「黑心會計」為主要工作，期間接送往來均由其丈夫黃姓嫌犯擔任，由於二嫌均無正當工作，警方懷疑犯罪行為可能多由其丈夫進行幕後指使，經搜索後發現一件熟悉的綠色夾克，查出該陳姓少女即是在本年六月間應徵臺北市某知名港式飲茶餐廳的「黑心會計」，並經台北市中山分局通知到案，惟仍不知悔改，持續作案。經詢問後，陳姓少女已坦承犯下十多起，其中順利得手的至少有七件以上。<BR>三、	警方清查發現自今年以相同犯罪手法在大臺北地區、桃園地區餐廳、花藝店或其他店家從事多起案件，每次所作案所得現金至少新台幣一到五萬元不等，目前仍持續清查其他被害商家中，並籲請商家若不幸遭到類似的詐騙情形請與刑事警偵九隊二組聯繫。<BR>四、	警方在追查的的過程中，亦發現陳女的犯罪手法，有固定的模式，先以謊稱或填寫假的年籍資料順利騙過餐廳或商家面試，且每次應徵項目鎖定為「會計」的原因主要為會計業務是最能接近現金的工作，當店家要求提供身分證並詐稱放在家裡或在朋友機車上， 最後就是趁店家不備時順利竊取現金，然後一走了之，風險可謂最低，但陳姓少年特別鍾愛應徵餐廳員工，因為餐廳員工來來去去，會計工作往往能收取大量現金，且有機會一人單獨在櫃臺進行竊取現金，故每次應徵成功後必能順利得手，然後全身而退。警方查獲陳女之際，陳女正以假資料順利騙過三重地區之金Ｏ旅館人員，在金Ｏ旅館擔任實習生，伺機醞釀下手的時機，還好恰巧該旅館已先錄用他人，所以陳女無機會下手。<BR>五、	由於犯罪地區跨及兩縣市，在清查被害人的作法上，警方更首次使用「網路視訊影像」提供被害商家指認，如此經被害商家指證歷歷下，犯嫌更難以脫罪，但仍呼籲有類似受害商家能主動與警方聯繫，提供更多資訊作為偵辦參考。<BR>六、	本案有趣的是陳姓少女在扮演會計時，專業性極差且學習力不佳，卻未被該公司列為不適用人員，更縱容其單獨作業，顯提供其犯罪機會，如此疏忽實已造成治安上的漏洞，讓許多犯罪集團趁虛而入，足見多數人認為聘請工讀生可以貪小便宜之想法，已造成得不償失的後果，由於本案發現遭鎖定的被害商家、餐廳多為具規模企業，為何聘用人員更如此草率，應有聘任員工審核上的破綻，警方呼籲商家對於員工審核應多方查證背景，或規劃所謂的「試用期」作為用人依據，然後再行派任重要工作，如此才不成為竊盜集團的覬覦目標。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886</link>
	<pubDate>2005/8/12 上午 11:41:5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治平對象乙名及渠手下涉嫌強盜地下賭場或搶奪賭客財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及板橋憲兵隊於今（4）日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不畏颱風天即將來襲，兵分多路拂曉出擊臺北縣、市及雲林等地，拘提治平對象丁○進一名，並查獲以治平對象丁○進為首的犯罪集團手下許○風、陳○良、陳○中等人可能涉及多起強盜地下賭場、強押贏錢返家賭客搶奪財物，由於作風剽悍，行徑囂張，故檢警在長達半年佈線偵辦後，一舉揪出十餘位相關嫌犯，檢警正積極擴大偵辦中。<BR>(二)	以丁○進為首之同鄉會蘆洲分會對外吸收北上工作之青少年及當地之不法分子，並以暴力討債及介入地盤特種營業場所圍事等非法行為作為經濟來源，並據以壯大聲勢，並以○○同鄉會之名義為蘆洲地區之同鄉民眾暴力討債。丁○進旗下以高○文、許○風、陳○良、陳○中等人為主要成員，平日以同鄉會蘆洲分會為據點。警方在執行搜索勤務中，發現通緝犯許Ｏ風習慣性上網玩網路遊戲。嫌犯高○文為躲避警方追查竟偽冒使用警政機關的汽車識別證。嫌犯陳Ｏ中平日除擔任八家將陣頭外，亦經常糾集群眾閒混，警方亦在其住所查獲開山刀兩支。而治平對象丁○進則經常偕同女友及同夥高○文、陳○中等人出入三重及蘆洲地區賭場賭博，並藉機勘察賭場內圍事人員及現場賭金等狀況，而後唆使綽號許○風及其手下持刀、槍搶劫賭場，或告知許○風當日攜帶大量賭金之賭客，於賭客贏錢返家之際尾隨被害人，並強押被害人搶劫身上財物。<BR>(三)	其中嫌犯許○風本身為通緝犯，為躲避檢警追查更蓄意變造其兄的身分證件及駕照，進而用這些假證件申請到建保卡。由於犯嫌本身熟悉家兄的相關資料，導致一般的警察機關根本難以辨別其身分。而本案乃由熟悉網路追蹤及遊戲角色的刑事局偵九隊及三重分局精銳幹員，在長期監控許嫌的網路蹤跡後，在網咖輕易辨識出其扮演的電腦遊戲角色及行為模式後，確信長相已變、證件已換的客戶便是通緝犯許○風，許嫌眼見遇到辦案高手，無法施展該偽冒伎倆，便率性坦承確為許嫌本人，而非證件上所記錄的人。<BR>(四)	本案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臺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共同蒐報，並報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林俊儀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長達半年之蒐證，見時機成熟，於今（４）日在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林俊儀檢察官指揮下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臺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會同板橋憲兵隊，兵分多路，於臺北縣蘆洲市、臺北縣三重市、臺北市士林區、雲林縣褒忠鄉等地將丁○進等組合分子共十三人緝獲或通知到案，並於臺北縣三重市陳○良女友住處查獲改造手槍一枝及子彈十四發；於臺北縣蘆洲市陳○中住處查獲開山刀二把；於雲林縣褒忠鄉許Ｏ風住處查獲被害人手機一支等贓證物。本案以強盜及槍砲彈刀條例等移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五)	因本案涉嫌人涉及多地賭場強盜案，因經營賭場本身係屬非法，遭強盜搶劫之賭場主持人往往不敢報案，只能認賠。故呼籲被害人能主動出面逕向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或臺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報案，以利釐清相關案情。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872</link>
	<pubDate>2005/8/4 下午 03:21: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大賣場信用卡簽單大盜」，每日以網咖為家進行網路盜刷。]]>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2組）在日前接獲臺北縣某知名大賣場報案，表示該公司結帳檯中大量信用卡簽帳單遭人蓄意竊走，並可能將所竊取的信用卡簽帳單進行網路盜刷，經偵九隊受理後馬上通報聯合信用卡中心進行停卡動作，但早已遭到不法集團網路盜刷得逞，目前網路商家多半有設立所謂的防範盜刷機制（例如：3-D安全技術），但為何仍會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仍遭不法集團順利盜刷得逞，顯見仍有網路刷卡安全的漏洞存在，目前統計受害銀行、商家及持卡人等已超過二十餘人，未免侵害持續擴大，特組成專責小組，全力追緝犯罪集團成員到案。<BR>二、本案經板橋地檢署王志超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偵九隊、臺北縣中和分局刑事組、安平派出所員警，首先前往臺北縣中和市安平路上某網咖內拘捕彭姓主嫌，並隨後前往中和、板橋、土城等地區拘捕其他兩名協助進行盜刷電話照會之涉嫌人黃姓及王姓共犯到案，現場起獲網路盜刷使用之行動電話數支，全案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中。<BR>三、經該局鎖定彭姓主嫌涉嫌重大，在從網路追查盜刷來源時，發現他竟然以網咖為家，不特定在深夜流連臺北縣中、永和、板橋、土城地區網咖，如此動向不明更造成警方查緝上之困擾，有趣的是當警方好不容易鎖定該嫌上網地點，火速派員前往拘捕時，卻發現該嫌因連夜上網無休，早已累得人仰馬翻攤在椅子上，不費吹灰之力即手到擒來。<BR>四、目前商家處理民眾刷卡，除完成交易後將簽帳單交由民眾留存備查外，大部分會留取一份副本，作為日後與發卡銀行對帳使用，而所留存的簽章單上面有「信用卡卡號」、「有效日期」、「英文姓名」、「客戶確認簽名」及「消費內容」等資料，如取得這些資料，則成為網路盜刷的重要來源。<BR>五、一般來說，商家對於客戶簽帳單均能妥善放置於收銀台較隱密處，但大賣場由於客戶多、人力不足等因素，多半將簽章單放置於結帳櫃檯處，如消費人數少時，僅開放部分櫃檯，但卻未將櫃檯簽章單或發票資料一併撤走，這些無人看管的櫃檯就成為歹徒下手的好對象。<BR>六、另外警方發現網路商家的刷卡機制僅採用「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或「3碼檢查碼」等資料作為檢核依據，而這些資料可透過許多途徑取得，諸如：透過取得簽帳單、人為刻意抄錄等行為，來達到網路盜刷目的，並無法完全杜絕盜刷行為，如果網路刷卡機制沒有建立一套由持卡人所有的加密的檢核機制（如：自然人憑證）來核對，顯然難以防杜未來猖獗的信用卡盜刷案件。<BR>七、本案發現高中肄業的彭姓嫌犯，除自己想出利用竊取大賣場簽帳單上網盜刷的點子外，他認為以往網路盜刷所購買之物品均為實體商品，仍需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收取貨物，對於犯罪人來說風險太大，故本案所盜刷內容均為虛擬的點數，約以1：100換取虛擬貨幣，涉嫌人將這些虛擬點數除了用在視訊聊天外、網路遊戲消費外，懷疑可能已經將這些點數轉販售給其他網友換取現金洗錢，粗估兩天內所盜刷金額就超過新台幣十多萬元，足見網路盜刷之利多，呼籲民眾對於網路間來路不明的虛擬點數交易還是要多小心。<BR>八、由於彭嫌具有多項竊盜前科，發現彭嫌所鎖定的目標多以大賣場、量販店居多，警方呼籲各商家如發現遭到類似竊盜手法及網路盜刷方式者，可與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聯繫。<BR>專有名詞介紹：<BR>「3-D安全技術」:<BR>信用卡公司針對偽卡猖狂，開發出 3D 刷卡功能，也就是刷卡授權除了卡號及有效期限兩筆 (2D)資料外，再加一個密碼，組合成3D。3D刷卡是VISA卡公司2003年新的一項應用技術，目前在各種刷卡合作方案中逐步推展。持卡人如果需要增加一組密碼，可向銀行申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864</link>
	<pubDate>2005/7/28 上午 09:44:4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全國搜索網路賭博案，共執行五十處搜索，拘提十七人，查扣電腦主機百餘部，賭客近百人。]]>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福建省金門地檢署徐仕瑋檢察官、台北地檢署林冠佑、張友寧檢察官及宜蘭地檢署陳錦雯檢察官經法院核發共開出五十張搜索票，十七張拘票，共同指揮桃園縣警察局中壢、龜山分局、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電信警察隊、板橋憲兵隊、台北市憲兵隊及刑事局偵九隊共二百名警力，分赴全台五十處地點搜索。截至截稿為止，已扣回電腦主機百餘台，賭客、盤口負責人及總公司負責人共近百餘人，正擴大偵辦中，警方估初計全台盤口近五百處，賭客逾萬人。<BR>（二）	本次行動查扣包含電腦主機、電視機、數據機、下注電話機在內之賭具，賭博方式係使用按鍵式電話機撥號透過網路遠端連線至「○○國際資訊娛樂開發集團」之網路輪盤伺服器主機內，供不特定人下注聚賭，藉以逃避檢警查緝，賭金輸贏依賠率先由賭場主持人代墊，再於隔日與賭博集團總公司利用金融帳戶匯款結算，賭場主持人則依總投注金額千分之十二利率抽頭獲取非法利益。經查賭客多以刷卡購買點數或現金支付賭金，初估每日賭金逾億元。<BR>（三）	本賭盤前述伺服器主機之電磁紀錄，查知賭盤依時段分「午」、「夜」、「明」三盤，由各地盤口連線至前述伺服器主機下注進行非法賭博，且經分析IP封包後發現此一網路輪盤賭博犯罪集團，疑事先透過網路取得各盤口之紅、黑、綠下注情形，再選擇開出對自己最有利之結果，疑似涉有詐欺犯行，亦有幫派堂口開設控制端。<BR>（四）	本賭局以架設網路輪盤賭博、職業球類運動賭博、六合彩及地下期指網路平台，構架龐大地下博奕集團（組織架構圖詳如附件一），嫌犯等平日皆在外以行動電話詢問控盤端人員有關現在連線站台及下注情形為何？平日更要求下線盤口找大「腳」來玩，遇有下大注之賭客時，更指示控盤人員先讓對方贏一些，再伺機「咬」錢…等等，待得手後再與下線盤口及牽線者瓜分不法所得，所為業涉刑法詐欺罪嫌。<BR>（五）	本案地下期貨及賭博犯罪集團業已向國外申請主機作為轉接跳板，並計劃將伺服器主機移往國外地區以逃避查緝，並遂行其違法地下期貨交易及網路賭博之犯行，且因電磁紀錄等事證難以保存，隨時有遭湮滅之虞。<BR>（六）	該公司成員真實身分及業務分工如下：黃○○為負責人，綜理公司所有業務並對外洽談承接網路軟體開發案件；朱○○係監察人，於另一機房負責俄羅斯輪盤賭博盤口網路連線測試工作，赴各控制端盤房所在地組裝電腦主機；林○○為網路工程師，負責以公司及渠住處網路專線處理測試各俄羅斯賭博盤口及美國大聯盟、美國職籃及台灣職棒簽賭網站之連線問題；陳○○負責各主機代管機房之主機設備進出維護工作；胡○○為工程師，負責有關股票及地下期貨交易盤口電腦系統之維護與管理；為避免遭警檢查緝，該公司陸續將相關電腦主機設備轉移至國外，且與各期貨盤房之聯絡方式亦逐漸更改為以IP-PHONE網路電話為主，致難以偵查。<BR>（七）	為解析本案有關俄羅斯輪盤賭博之網路連線架構，並掌控各下游盤口之據點，經專案小組執行網路監控後發現，各機房供下注之伺服器主機除與各下游盤口連線對賭外，另有少數特殊IP亦與各該伺服器主機進行連繫，疑似透過各伺服器遠端連線監控各下游盤口，甚至可操控決定開彩結果，經逐一過濾分析連線者後查知，有意經營盤口者透過他人牽線申請加盟並自行申請ADSL線路後，公司即指派小弟或親自攜帶PC電腦主機及電話機前往安裝，若遇下游盤口有經營糾紛、未按時匯款或利益分配談不攏時，又隨時指派公司小弟將機器收回，且因盤口據點只要在一般住宅自備電視機及ADSL線路即可立即營業，現今臺灣網路普及率高，且PC主機可即拆即裝，機動性及流動性較一般傳統職業賭場更高，故亦不排除該控盤端每隔一段時間即要求盤口搬遷更改上線地址，使檢警單位難以掌控盤口即時確切地點，以逃避查緝。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851</link>
	<pubDate>2005/7/15 下午 08:58:3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某政府機關網站主機遭駭客入侵刪除資料庫之管制區域遊客申請登島資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今（94）年6月刑事局偵九隊接獲某政府機關報案表示，其電腦主機系統遭駭客入侵篡改其管制區之遊客登島資料，經檢視該系統網頁發現網頁登載之電腦隨機核准名冊被塗改，約三、四百名旅客資料遭篡改，造成業務運作失真，影響甚鉅，訴請該局偵辦。由於受害單位所處地點敏感，部分範圍仍屬軍事管制區及未開放區域不得進入，故獲行政院（資安會報）及該局侯局長對本案高度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務必於最短時間內破案，以有效遏止網路駭客行徑，維護網路治安及公平秩序，該局查獲許嫌利用軟體程式漏洞方式侵入政府機關網站刪除部分資料，並未經該政府機關同意偽冒官署名義核發電子郵件之通告函取消部分經核准之旅遊團體。<BR>（二）案經刑事局偵查人員追查後竟發現涉案許女僅高中學歷，電腦知識亦屬一般，並非電腦專業人員，卻能運用一般常人的臆測思維，發現網站系統漏洞，進而多次成功偽冒網站管理權限身分作些未經授權的管理動作。由此顯見，資訊安全領域的程式軟體安全問題應該更獲重視，方能有效保障網路網站資料的安全問題。另許女到案後表示，會侵入政府機關網站系統，純粹只為打抱不平，才會利運用系統功能漏洞疏失，取消不合理之申請團體取消，她也未因此獲取任何利益。<BR>（三）復據許嫌表示：她的犯案動機係因尋系統漏洞瀏覽各申請資料後，發現每個禮拜假日申請通過的都是固定那幾團領隊與隊員，本想制止而已才發通告函給那些申請人，後來發現大肆申請情況依舊，每個假日晚上八點半起某個團體都固定申請三、四千名遊客名額並獲核准。為打抱不平，維護網路乾淨，於是用網頁系統功能取消這些申請人，並針對該申請登島遊客名冊相同於今年度已核准通過，卻再申請的團體一共取消近十團，其中，業已核可的有三團，每團旅客人數約四、五十人。至於偽冒官署名義寄發偽造通告函係因起初發現申請不公時，曾以個人之郵件發信給有壟斷之疑的申請者，卻完全沒有遏止作用，後來才會出此下策。殊不知此等行為已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與偽造文書罪，和其好友談及此事才恍然大悟自己已犯下大錯，雖早已準備好道歉信函，卻在猶豫尚未寄出之際，便遭警方搜索約談，警訊過程中，許女顯得對自己的魯莽衝動的行為懊悔不已。<BR>（四）查該網路申請系統係採網路方式受理民眾申請登島旅遊，登島前20天至前3天系統接受申請，申請後隔天即可查詢是否申請核准之結果，若因申請人數眾多，超過總量管制(平日350人，假日450人)時，由系統自動隨機抽籤，系統並會自動以發送登島許可通知電子郵件給申請核准之民眾。經刑事局偵九隊交叉核對偽造郵件並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為許女特別以偽造該處核發之文件，以負責官署名義寄發申請民眾，取消其登島核可或申請資料，因而偵破本案。<BR> <BR>[補充資料]<BR>事件分析<BR>（一）軟體安全的危機<BR>在許多高科技產品不斷推出的背後，可發現資訊科技工業的發展均著重於軟硬體設計的功能面與實用性。在軟體設計的實際運用方面，則隨使用者需求而有多元化的應用，由於軟體設計的成本較硬體低，加上開發經過與成果品質，常隨使用者需求及設計者的功力而有所不同，形成品質落差的結果，也促使欠缺安全考量的軟體安全，日漸成為新一波的資訊產業潛在危機，本案的發生原因便在於軟體安全性的欠缺考量。這樣的安全漏洞對於與軟體程式本身相關連的資料而言，便會是一種危機。傳統軟體危機指的是系統軟體製作過程的生產力低、成本高及品質低落等問題，但在軟體運用與網際網路服務相繼結合之際，卻衍生出一些來自外部網路的未授權登入問題，進而產生資訊安全方面的憂慮。從近年國內外不斷出現軟體資訊安全危害事件，便存在各種不同型態的軟體安全漏洞，類似本案例應供大家引以為戒。<BR>（二）應用程式的問題<BR>對一般管理多台不同系統的系統管理者而言，想跟上最新發表的系統漏洞並執行修補程式（Hotfix或Patch），是件十分沈重的工作。因多數管理者負擔太多的雜務，除維修機器、簽呈公文、設計程式或解決資訊疑難雜症外，尚得應付企業內外各項紛擾工作，實很難有時間自我充實，也不會有資訊部門主管會對未出現資訊安全入侵發生的系統管理員提出讚許。一般企業主管，早已將「沒有問題」視為理所當然，自然「相信」系統不會被入侵，也不信有人會突破網路防火牆或入侵偵測系統。然現實尚存許多資安問題與本身開放使用的應用程式相關，而與採購套裝防護商品無關。應用程式出現問題常直接影響其資料儲存的安全，若該資料為網路下單帳號密碼、銀行帳號密碼、客戶基本資料或其他重要資訊內容，其可能產生的損害便因案而易。<BR>（三）優質程式的需求<BR>不良程式碼可從「功能性」及「安全性」兩方面探討，功能性的加強改善工作往往會獲得重視；而安全性的改善需求，卻因執行者的認知有限而不易獲致良好效果。在軟體生命週期中，不斷地檢視軟體是否含有不良程式碼，已漸成重要系統設計過程的必要工作，其中分析程式碼細節的安全技術更是艱澀，但事前有計畫地防堵才能降低爾後發生不法入侵破壞的機率。當系統軟體中有不良的程式碼被加入，易成為資訊安全的內在隱憂，由於大系統的複雜性往往讓使用者不易窺得相關漏洞，因此越是複雜的系統越難分析其問題，更遑論阻止系統被入侵。此外「越被廣泛使用的軟體，越易成為被入侵攻擊的目標」一旦廣泛使用的軟體被發現新的漏洞攻擊方法，知悉者便可輕易光顧網路上其他電腦主機進行侵入工作，並在成功侵入的同時，享受短暫分享他人秘密的竊喜心情。<BR>（四）軟體安全的負擔<BR>對資訊工作人員而言，注重軟體本身的安全不僅是沈重的負擔，也是件十分艱難的事。知悉軟體功能據以設計是一回事，但設計完美安全無虞的軟體卻又是另一回事，甚至可能是個無法完成的任務—根本不知道有誰會用設計者想也沒想過的方式滲透侵入。一般僅能就現有的已知弱點做其迴避改善，如避免網站主機的動態網頁程式可讓遠端電腦主機的檔案執行，且應檢查網站主機執行檔案的來源路徑等；對未知部分只能消極祈禱—不會出現。再者，設計者未必願意花心思在改良軟體的安全性，因為花再多的努力也不會有人感激，或讓使用者感受到設計者在軟體安全上的努力成果，而個別安全問題往往只有在安全事件發生後，才會被注意改善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832</link>
	<pubDate>2005/6/27 上午 11:38:4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二手軍火市場」網站販售軍火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執勤時發現「二手軍火市場」網站(網址http://board2.tacocity.com.tw/USER/bmt2/index.php3?user=bmt2&group=USER)，有不法分子於該網站上提供販售槍枝、子彈等軍火之管道，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在網路上自稱「聖」、「聖義」之人在留言板上留著「賣改的p220 俗稱兔兔或22 想要請先來信在談 品質良好 不想講太白 有問題來信吧 」、「我要賣改的保證良好 子隨時都能調 只做p220的 俗稱兔兔or22 還有我要買p220ㄉ道具槍 最好全金屬 歡迎來信 不來信免談」，公然販售槍支、子彈。經該局長期監控並與軍火販售者於線上多番周旋釐清網路拍賣詐騙可能性，確認販售軍火之真實性後，經偵九隊陳報侯局長友宜知悉，鑑於國內正值全面擴大掃蕩非法槍械，杜絕黑槍販售管道之際，不法集團竟企圖藉由網路資訊的便捷性及隱匿性，大張旗鼓推銷販售式槍械彈藥，對於此等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網路正當使用秩序的違法囂張行徑，侯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與臺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刑警隊成立專案小組，隨即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全力偵辦。<BR>（二）	經專案人員蒐集相關網路資訊後，隨即布線監控，得知謝嫌犯於案動機出於好奇和虛榮心，為貪圖不法暴利，以每把7元(新台幣7萬元)廣告販賣槍枝和子彈，並品質保證可一次連發打到完吸引網路上對槍有興趣之買家購買，已有多人詢問，但辯稱未有交易記錄。謝嫌並透過網路「即時通」詢問多名網友要不要買改造的手槍玩具手槍，經深入分析過濾其線上通話明細，赫然發現謝嫌已和網友相約試槍，標榜「改天連開給你看拉一門就連發不用拉一們再拉一門」、「還有試g17克拉克原的」，向網友強烈推銷，行徑十分大膽乖張，並辯稱「昨天在趙ｏｏ家後面試槍而已」、「回來累了就放在家忘了藏」…等訊息是為達炫耀目的而虛構，另針對謝嫌稱販售廣告為幫人家張貼，該局尋線追人，嫌犯隨即辯稱很久(去年)前跟他聯絡，太久沒聯絡所以找不到，此外，謝嫌電腦並儲存有多張個人與槍枝合照之自拍相片。<BR>（三）	謝嫌意圖利用網路隱匿之特性，於網路上販售軍火槍械。熟不知，此等網路不法犯罪行為之相關涉案事證早在刑事局偵九隊的掌握之中，此次警方在臺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刑警隊的協助下，前往主嫌幾處出沒處所，埋伏守候，俟時機成熟，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謝嫌彰化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犯案用電腦設備1組、玩具手槍1枝、匕首1把、武士刀1把、電擊棒1把、彈簧4個、制式子彈123顆。另謝嫌為避重就輕，當警方於佛堂下起出制式子彈123顆時，謝嫌為逃避責任辯稱非其所有，不惜推託至其他家人身上。<BR>（四）	刑事局偵九隊為澈底打擊網路犯罪行為，將持續加強網路巡邏任務，一旦發覺任何違法行為，都將積極蒐證，快速偵辦，以有效打擊意圖於網路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該局將持續擴大追查是否有已販售流落在外之槍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807</link>
	<pubDate>2005/6/3 上午 09:23: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網路小護士販賣減肥聖品「諾美婷」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今（24）日報紙大篇幅報導針對網路家族販賣疑似減肥藥品「諾美婷」一案，約談「甜蜜小護士」家族族長到案，並依法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	本案經媒體頭版專題報導後，頗受地檢署、衛生署及刑事警察局重視，在刑事局侯友宜局長指示下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配合臺北地檢署戴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發現自稱「小護士」者的確在雅虎奇摩網站「甜蜜小護士」家族，與網友討論美容瘦身等話題，其中討論瘦身話題時，「小護士」即表示自己可以員工價取得知名減肥藥「諾美婷」，如果有需要，可以替網友代購，經檢視該家族討論區文章，已有相當數量網友與「小護士」訂購。<BR>三、	由於藥品的濫用及誤用對於人體健康安全影響甚鉅，刑事局於最短時間內，配合雅虎網站，追查到暱稱「小護士」之真實身分，並約談到案說明，「小護士」坦承因為自己透過自稱為藥商之網友介紹並取得「諾美婷」瘦身，雖然發現藥品沒有中文標籤，但經該網友說明該批「諾美婷」是由澳洲及德國被授權之藥廠所製造，成份、內容與臺灣販賣之「諾美婷」一致，不用經過關稅等成本，所以才能比較便宜；「小護士」自已在使用過後，感覺效果還不錯，並將瘦身心得發表在網路上，然後在雅虎「甜蜜小護士」家族，與網友討論美容瘦身等話題時，如果網友有需要「諾美婷」時，就由「小護士」向該網友代購「諾美婷」，並向購買之網友作明確說明及使用方法。<BR>四、	「小護士」以自身使用之經驗及專業知識，利用網路等公眾媒介，與網友討論及分享等，原無可厚非，然藥品之施用及販賣，因對健康安全影響甚鉅，必須經過慎密診察、處方開立才能正確使用；雖然「小護士」宣稱藥品係國外合法藥廠製造，絕非品質低劣或魚目混珠之假貨，但因缺乏法律常識，擅自於網路販賣未經衛生署檢核通過之「諾美婷」減肥藥品，已違背藥事法相關規定。<BR>五、	早期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來源，除一般偽造之藥品外，多半由親友自國外旅遊後帶回，現今網路無遠弗屆，藥品之取得多由網路訂購，即快速又方便，或經由網路為銷售之管道，然均未經衛生單位之稽核，均為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而網友購買未經衛生署許可上巿之藥品，其成份，藥效均未能獲得證實，刑事局特在此呼籲網友應避免於網路購買來路不明藥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98</link>
	<pubDate>2005/5/25 上午 10:15: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首件鍵盤側錄程式作者突破網路銀行虛擬鍵盤盜取帳號密碼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今（17）日宣布查獲一起網路銀行虛擬鍵盤側錄程式作者案件，陳嫌意欲突破「虛擬鍵盤」、「網路ＡＴＭ」及「晶片卡」等機制從中盜取存款，自行設計鍵盤側錄程式，成功破解四十餘家網路銀行的「虛擬鍵盤」，並成功蒐集被害人「電腦名稱」、「公司統一編號」、「銀行帳號」、「提款卡密碼」、「晶片卡密碼」、銀行網路之「使用者名稱」及「登入密碼」等近千筆資料，正在規劃突破金片卡等資安機制之際遭警方適時攔阻，避免一場金融網路銀行的資訊入侵事件的持續擴大。陳嫌亦因此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秘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實在得不償失。此舉無疑是國內首件突破網路銀行的「虛擬鍵盤」安全機制案件，對網路金融交易秩序而言是一大資安警訊。案經刑事局前往陳嫌住處實施搜索，當場查獲犯案所使用之上網電腦、偽造金融卡、非法取得之他人金融卡磁條資料及卡片燒錄機、陳嫌所撰寫之木馬程式及解讀內容、側錄所得之他人相關資料等贓證物。警方依法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二、	刑事局偵九隊於94年4月間執行例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有不明人士透過網路釣魚手法，大量散布晶片卡資料側錄之木馬程式於不特定人，利用偽冒電子郵件「第二代晶片金融卡驅動升級程式」訊息，散布更新晶片讀卡機驅動程式資訊給確賣購買讀卡機的網友，由於一般網友剛透過網路購買讀卡機，便收到源自晶片讀卡機賣家的郵件，並要求收信者執行「中文驅動更新程式」，使網路使用者不疑有他下載後，執行後便植入該木馬程式(smart.exe)，以針對被害者電腦進行側錄網路金融交易資料。該木馬程式之主要功能係側錄他人之所有非公開上網行為並取得他人之金融卡及晶片卡內含之部分相關資料，包括使用者之電腦名稱、公司統一編號、銀行帳號、金融卡四位數字密碼及晶片卡六位數字密碼等。<BR>三、	復經刑事局長時間跟蹤調查後發現，陳嫌有多次入出境大陸地區紀錄，構思以不法方式取得他人金融卡磁條內碼資料，用以製作偽造之金融卡盜領存款，取得之相關資料會由該程式自動蒐集後傳送至由陳嫌向申設網站並將各相關資料儲存於資料庫中，再以自行購買之空白磁條卡及磁卡燒錄機，將所得之金融卡相關資料燒製成多張偽造金融卡，並曾至大臺中地區及彰化等地之自動提款機測試由陳嫌所偽造之金融卡，惟因所得之金融卡磁條內碼資料不完整，致無法提領成功。<BR>四、	陳嫌到案後坦承，因經商失敗而欠錢花用，才會想偏門賺錢。從規劃、設計到完成約一個多月的時間，當初想寫寫程式，看看可否從中盜取一些金錢，供作花用。過程中，先取用某銀行的晶片卡程式在加掛自己的設計內容成為一個新的木馬檔案。該木馬程式檔案可記錄內含被害人帳號、密碼等資料。只是沒想到取到近千筆網路晶片卡及網路虛擬鍵盤後，自己獨自一人在家中從新製卡，在彰化、臺中等地測試後出現不同的錯誤訊息及吃卡現象，並沒有成功盜取過別人銀行的帳戶存款。由於陳嫌以前寫過電腦遊戲及土撥鼠遊戲等等，較熟悉delphi語言。主要靠自己學習電腦設計程式作為本身主要的工作項目。警方與他閒聊時，陳嫌亦表示：有時我會想，如果我家很有錢，我可能會是個科學家。但因我沒錢才會想拼拼看。因為沒賺錢我不敢與我女友結婚。因為我與我女友目前手上的存款現金不多，年紀近四十歲，學歷不高，面試找工作實在不容易。<BR>五、	本案出現問題的關鍵在於使用者過於相信外來電子郵件的「無害性」，若無法對不請自來的電子郵件有所警覺，當客戶端出現安全問題，相對會影響伺服端的安全性。現行晶片卡制度，除可大幅減少偽冒風險、降低作業成本外，更能進一步提供全方位的客戶服務。針對本案可說是一種資安警訊，背後的意義乃在於「資訊技術可提供一定等級的安全性，但人的因素才是可能出問題的關鍵」，刑事局也特別呼籲需要特別加強「人」方面的因素。雖然銀行設置的「網路ＡＴＭ」及「虛擬鍵盤」機制，實難完全防止資料外洩，也期許晶片卡的安全性設計能更加注意，避免客戶資料所帶來的恐懼隱憂。為安全起見，刑事局強烈建議客戶，不亦輕易執行來路不明程式，操作網路銀行時，也千萬不要在網咖等公用電腦上交易。所幸晶片卡制度較一般磁卡機制安全，本身保護的技術細節較為嚴密，就算嫌犯竊錄網路封包再重送，也是無法達成偽冒交易的目的，其原因在於金融晶片卡使用單次密碼（One-Time Pad）等資訊安全機制，每次交易的鍵值不同較不易偽冒。<BR><BR>補充資料：<BR>一、WebATM<BR>WebATM服務乃以IC卡的私密性結合網路的便利性，提供了兼具ATM服務功能的創新，除了轉帳、查詢餘額外，未來還可繳稅、繳費，以及儲值至銀行小額付費平台，所有ATM功能（不含提取現金）都將可以在家完成。我國部分銀行為方便客戶進行金融交易活動推出網路ATM服務，網路ATM結合「磁條晶片卡」及「晶片讀卡機」兩者，持卡人透過電腦即享有各項金融服務(如餘額查詢、自行或跨行轉帳、約定或非約定帳戶轉帳等)，可使用於網路購物、轉帳、繳款及投資等交易。<BR>二、虛擬鍵盤<BR>虛擬鍵盤是一具纖巧輕盈的代裝型鍵盤，能夠把完整的鍵盤投射在平面上，並可與不同種類的個人數位助理（PDA）、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和個人電腦連接。其功能與傳統鍵盤一樣，使用者可以藉著虛擬鍵盤關輸入訊息、或者鍵入長篇文字。它採用最先進的紅外線科技創造出看不見的電路，又應用尖端激光技術，把完整的電腦鍵盤投射在平面上。先前國內網路銀行為防止木馬程式全面更改密碼的輸入方式，改採「虛擬鍵盤」，而非使用一般鍵盤輸入密碼，期望木馬程式無法竊取客戶密碼的希望，也因本案的出現而落空。<BR>三、晶片卡 <BR>晶片卡(Chip Card)又稱為「智慧卡」(Smart Card)，乃取其具有邏輯判斷及記憶容量之智慧能力而得之。電腦駭客攻擊智慧卡晶片系統的的原因無非是想探測智慧卡中的資料，並非法複製，從而製造偽卡。而攻擊的目標無非是存放密鑰（Key Value）、密碼（Password）、計數器(通常是金額的計數)、被保護的資料與作業系統等。因此，防範攻擊必須由晶片硬體安全(物理防護) 、軟體安全(智慧卡作業系統) 及系統安全(加密方式等的選擇)等三部分配合完成。在這些環節中，安全性最強的環節並不足以代表整個系統的安全級別；相反地，安全性最弱的一環，才決定了整個系統的安全等級。所以，最大的安全等級必須通過所有環節的配合，才能得以實現。但從資訊安全的角度而言，即使是再怎麼高的或怎麼好資安技術，加上人為因素，若未能妥試管控，恐怕還是可能會出現問題，這是我們需要正視的現象。<BR>四、移除方法<BR>1.執行c:\windows\regedit.exe或c:\winnt\regedit.exe<BR>2.移除二個開機自動執行程序\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Run之mssmart、msupdate、smartCard<BR>3.刪除C:\windows\system32\或C:\winnt\system32\之smartup.exe、smarth.exe<BR>4. 刪除C:\Program Files\Tommy\SmartCard\SmartSet.exe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90</link>
	<pubDate>2005/5/17 下午 03:21:4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四條通緝之「網路男蟲」-以假姓名、假學歷專詐騙熟女鉅額財產之網路騙子]]>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日前接獲多位女性報案，表示遭到「網路男蟲」詐騙得逞，經警方深入調查結果，這些女性被害人均由同一位犯嫌祖○源以假冒「廖偉倫」或「申念祖」名義進行詐騙，祖嫌起初利用知名交友網站尋找年紀從三十歲至四十歲之間女性，這些女性多半已在社會工作十年以上，不是事業有成，就是積蓄不斐，但卻為感情空虛或已過適婚年齡之熟女，往往遭詐騙後，不是怕家人知道不願張揚或被認為是感情糾紛而草草收場，而犯嫌一開始就掌握此警方辦案盲點，大肆在網路上進行搜獵熟女，目前發現遭到詐騙之熟女已超過數十人，遍佈全省各地，金額超過數百萬元新台幣，經認為已嚴重侵害網路秩序，刑事局長侯友宜特別指示偵九隊成立專案偵辦。<BR>二、	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長達數個月的追查下，終掌握該嫌落腳處所，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後，前往該嫌位於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之處所逮捕歸案，緝捕中發現祖嫌先前已遭到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檢署、桃園地檢署、臺東地檢署等四司法機關詐欺、侵佔罪通緝在案（俗稱：四條通），在面對警方搜索盤查時仍故作鎮靜，繼續假冒自己為「申念祖」本人，但仍無法逃脫警方法眼，終供出其真實身分；警方發現祖嫌運用其矯善詐騙手段取得另一女子信任並同居在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大廈中，警方欲緝捕祖嫌時，起初該女子仍全力袒護祖嫌，待警方戳破祖嫌謊言後，才發現該女子應為其進行詐騙中之被害人，如非警方即時制止，險遭致人財兩失，即時將該女就出火坑。<BR>三、	這裡所稱的「網路男蟲」是指專門欺騙女人感情及金錢之壞男人，犯罪人無不利用人性弱點，謊稱擁有高學歷、好家世背景，不是從小就在國外長大的ＡＢＣ，就是在美、日等國的大學取得學位後，目前在國內著名的大公司擔任要職、前途當紅、家財萬貫，祖嫌對被害熟女更謊稱自己擁有律師執照，更在與被害女子交往時，一看到電視上知名律師「謝振武」時，直呼為其學長，更讓被害人對其死心塌地不已，祖嫌剛開始對這些熟女十分大方，出入高級場合，或買昂貴的東西送她們，博取熟女的好感，更帶這些熟女回到家中假裝探望母親，營造孝子的情境，如此給予這些熟女有好男人的印象，更加深信任，後沒多久及露出馬腳，以假借自己母親生病亟需借錢理由，開始陸續借錢，等到熟女不堪利用，則上演失蹤記，把熟女所有家當一夜間搬走，當熟女發現後，才大夢初醒，此時其已從網路上鎖定下一個對象，並從上一個被害熟女所竊得的首飾、手機等轉送給下一個被害人，繼續扮演網路情人，並施展其擅長的詐騙手段，行為令人髮指。<BR>四、	網路男蟲的生存態樣就如同寄生蟲般的生存方式，其中的教戰手則就是「養、套、殺」，所謂的「養」就是先培養感情，甚至假裝紳士主動購買禮物給女孩子或孝順父母的假樣，營造好男人形象，接下來進行「套」就是利用各種方式套住女孩子，諸如要求女孩子離開家裡面在外面租房子共同居住，一來免除女孩子家人關注或戳破謊言風險，二來可進行女孩子情感套牢，往往給予女孩子婚約或生子承諾，給予女孩子穩定的感覺，如此方便進行最後的「殺」策略，而一旦認為女子無利用價值，「殺」動作則是將所有女子的身心、財物剝削一空，讓女子發現南柯一夢。<BR>五、	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感情騙局，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謊稱是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被害，並表示所給予的財物均是被害人自願提供，其實這種犯罪手法實際已符合刑法詐欺罪，目前警方經全力針對這些網路男蟲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更提醒網路單身女子應注意交友安全。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87</link>
	<pubDate>2005/5/12 上午 10:50: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某知名連鎖賣場員工盜取信用卡簽帳單資料於網路上盜刷購物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三組於今（九十四）年一月初接獲多家銀行報案，發現有不明人士以各該行之持卡人信用卡資料，於多家網路商店購買3C數位產品及生活用品，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深入追查，於日前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前往王嫌住處進行搜索，當場查獲王嫌盜刷所得之行動電話、家電用品、飾品及皮包等贓證物。<BR>（二）經查王嫌係利用於去（九十三）年任職於某知名連鎖賣場擔任夜間收銀櫃臺人員之便，抄錄曾於該賣場消費過之持卡人簽帳單所載之信用卡資料，並於離職後於網路上盜刷購買各項商品，幸賴本案專案小組及各發卡銀行全力配合調查，並即時進行換發新卡等防止措施，經一一清查過濾遭盜刷之持卡人消費明細等相關資料，終能掌握關鍵事證，避免受害情形持續擴大。<BR>（三）再次提醒信用卡特約商店及習慣以信用卡消費之持卡人，應加強對簽帳單資料之保管，防止內部人員將資料外流，持卡人亦應妥適保存並於對帳後銷毀存根，以防止有心人士趁隙盜取簽帳單上之信用卡資料進行不法行為。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77</link>
	<pubDate>2005/4/28 上午 10:38: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全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國中基測等電腦系統考生資料與成績遭入侵竊取盜賣一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及「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均曾傳出考生資料外洩之情形，外洩之考生資料恐被不肖補習班做為招生使用，每當考試結束後很多考生可能都會接到補習班之招生電話，卻不知補習班是如何得知考生基本資料、聯絡電話甚至是家長姓名與成績，本局偵九隊即針對考生資料外洩之情形展開調查。<BR>（二）九十四年三月初，蘇○○前來本局偵九隊自首說明，本局偵九隊立即派員受理。專案人員發現蘇○○情緒極為緊張不穩，且發現蘇○○即是九十二年三月間入侵總統府網站並更改網頁的○○中學學生，當時就是由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偵辦，故蘇員熟識本局偵九隊相關人員。<BR>（三）經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與蘇○○詳談，發現蘇○○對於入侵大考中心及國中基測網站並取得考生資料一案造成心理壓力極大，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一方面對於蘇○○入侵網站一案進行偵查，一方面予以心理輔導，並將本案報告局長侯友宜，因本案攸關全國每年十多萬國中、高中考生之權益，局長極為重視，要求本局偵九隊報請桃園地檢署劉檢察長惟宗及姜主任貴昌指揮，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余麗貞及檢察官何祖舜指揮偵辦。後經本局偵九隊親自約談蘇○○並予以開導，經二個月之”駭客交談”蘇○○始漸漸解開心防，將渠入侵之方法及取得之資料詳盡告知專案人員，並取得大考中心內部資料庫主機放置歷年考生個人資料（包含考生個人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及家長姓名等）、准考證資料、考生相片及考試成績等資料庫，蘇○○即利用此方式取得九十一、九十二及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大考中心考生資料及考試成績資料庫。蘇○○除入侵大考中心網站外，在國中時期即入侵國中基測網站，並取得考生基本資料、考試成績及錄取學校等資料庫。<BR>（四）經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繼續追查考生資料外洩之情形，蘇○○供稱經由朋友之介紹將九十、九十一年國中基測考生基本資料、考試成績及錄取學校等資料庫及九十一、九十二、九十三年大考中心考生基本資料、報名相片、考試成績資料等燒錄成光碟片轉交一名陳姓男子，經本局專案人員深入追查發現取得資料之陳姓男子即是為補習班老師陳○○，且渠兄長陳○○亦涉及本案，分析研判攸關全國每年十多萬考生之資料恐已外洩且被轉賣，本局偵九隊除將陳○○兄弟二人拘提到案，並於二人住處搜索查扣考生資料光碟片，經陳○○二人供稱，包含國中、高中考生約一百萬筆資料已遭渠等轉賣給任職於「建如補習班」及「國立文理補習班」之班主任吳○○。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何祖舜立即指示本局偵九隊人員於四月二十五日至臺北市南陽街及相關處所執行搜索，吳嫌坦誠購買光碟使用於招生作業並打電話給學生家長相關工作，警方正擴大偵辦中。<BR>（五）蘇○○於到案自首後表示，因本身對於網路安全及入侵極有興趣，故時常瀏覽各網站並尋找入侵之漏洞，但渠經常將各網站之漏洞通知網管人員予以修補，就連國內駭客必定造訪之飛○駭客網站亦遭蘇○○找出漏洞入侵，蘇○○將該漏洞告知該駭客網站之站長時，站長亦感到十分驚訝且對於蘇○○之網路安全功力佩服不已。此外，蘇○○亦曾瀏覽九十四年剛結束之大考中心學測考生資料檔，且渠對於悠遊卡之系統運作極有興趣，即入侵該網站，並瀏覽悠遊卡之系統架構文件，及公司內部文件等資料，用以研究悠遊卡運作情形。蘇○○亦曾入侵○○百貨公司網站，瀏覽該公司之會員資料約八萬筆。警方於破獲本案後除將洩露資料迅速追回外，亦將陸續把蘇某主動提供之網站漏洞通知相關單位予以修補，以防網路安全危害之擴大。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74</link>
	<pubDate>2005/4/25 下午 05:43: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跨國、網路販售微軟COA標籤（真品證明書）-另類電腦護照。]]>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美商微軟公司去（九十三）年派員跨海至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案，表示澳洲華裔人士David Lee等人所經營之電腦大賣場「PC CLUB」有從事非法灌錄微軟公司軟體，其中販售給客戶的電腦上灌載軟體除必須上網註冊序號外，電腦外殼上必須張貼微軟公司專利製造的COA標籤（Certificate of Authentic；中文名稱：真品證明書），用以辨別軟體的合法性，但於去（九十三）年七月間的查緝行動中，在澳洲PC CLUB公司所扣押從臺灣購買的一千餘張COA標籤，經鑑定結果確屬仿冒品後，遂訴請追查臺灣幕後販售者。<BR>二、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受理本案後，在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朱察官帥俊指揮下，循線查出涉嫌人李○及車○○成立個人工作室從事跨國販售COA標籤，每張標籤依照Windows 98到Windows XP不同等級，以新台幣九百元到二千五百元不等價格販售，每次以三百張為單位（相當一包A4公文封）跨國寄送，估計不法獲利新台幣百萬元；另案從網路追查知名拍賣網站，由王○○、王○○二嫌籌組網路電腦工作室販售COA標籤給國內商家，由此二案件顯見微軟COA標籤隨著黑市的價格飆漲，而儼然成為另類智慧財產犯罪，亦受到國際視聽重視，目前該兩案件已依偽造文書、商標法等案由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後續仍由刑事局偵九隊繼續追查幕後製造來源。<BR>三、以往軟體公司為防止盜版，多以軟體鎖碼序號作為防杜措施，後來演變成為上網註冊，但此等作法仍無法完全杜絕盜版氾濫，遂研發出實體「電腦護照性質」的COA標籤，而我國面對美方特別301條款壓力，對於進出口之電腦設備均需查驗電腦上有無張貼COA標籤作為放行依據，故演變出新型態的犯罪行為。而販售偽造COA標籤給這些電腦出口商或公司行號作為電腦的「出國護照」，或販售給國內公司行號作為電腦「身分證」，防杜盜版查緝，遂成目前最賺錢管道，加以COA標籤專業知識尚未普及公務機關，更形成治安上漏洞。<BR>四、由於COA標籤大小如同一般標籤紙般，具有「攜帶方便」、「難以辨別真偽」及「高單價」等特性，故以往盜版光碟業者，多從事重製光碟或仿冒相關套裝軟體出售，不僅成品數量龐大，且提高遭查緝風險，更需另謀銷售管道進行銷贓，目前已發現這類行犯罪轉移到販售COA標籤事業，一樣的利潤成本，販售COA標籤僅需一包信封套就可以有數百萬的營業額，顯見風險大大降低，且進出口海關並未見海關人員有所扣留，主因在於各司法人員仍缺乏專業辨識經驗，更是促發犯罪的誘因之一，且多從大陸設廠製作精美標籤轉銷售臺灣或世界各地，其中序號則由大陸工程師破解或網路下載提供，所販售對象多為「一般電腦零售商」，用以販售個人套裝電腦灌載張貼，並不需要每部電腦都購買合法軟體，或「公司行號商用電腦」為節省成本，用以規避版權公司查緝，而這樣的犯罪趨勢隨著本國逐漸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政策，而有日益盛行跡象。<BR>五、COA標籤本為美商微軟公司作為防偽措施之一環，原設計本在於傳達消費者，惟有貼有真品證明書（COA）之微軟產品或電腦，其內之微軟之軟體才為真品的認知，且每個標籤上面均有產品序號藉以核對。此項認知於微軟多年之推廣，以廣為消費者所知悉，顯見此標籤已具備智慧財產之保證效果，已具備私文書性質，而涉嫌人單獨販售偽造之微軟COA標籤，並由電腦公司灌錄非法軟體，將仿冒標籤張貼於電腦外，一般人並無法辨別真偽，勢將魚目混珠，導致消費者誤將盜版微軟公司產品認為真品或以為可取得合法授權，不僅對微軟公司造成侵害，更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交易安全秩序。<BR>六、目前除警方加強查緝仿冒、盜版工作外，如何強化消費者對於各項軟體商品購買認知，如COA標籤無法單獨脫離軟體販售、COA標籤真偽辨別等，實為杜絕仿冒業者銷貨來源方法；此外，建議軟體公司調降軟體價格仍為防杜盜版或仿冒的主要措施之一，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的，不僅是保障創作者而已，其最終的目的是在保障社會文明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因此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同時，必須兼顧知識傳播、文化傳承等社會層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落實，有賴政府、民間企業與學校教育團體的共同努力，而在法令、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也必須同時配合，如此才能在全球步入知識經濟時代後，維持我國的競爭力。<BR><BR>COA特徵：（資料來源：http://www.microsoft.com/resources/howtotell/zh-cn/coa.mspx）<BR>1.真品保證書(COA)是一張可以幫助辨識真品Microsoft軟體的標籤。COA 並非軟體授權–它是一個視覺的辨識工具，可以幫助判斷所執行Microsoft 軟體的真假。COA絕對不可能離開軟體單獨銷售。<BR>2.如果取得的COA是單獨存在的，那麼這種COA是相當可疑的–它會使使用者遭受冒用盜版的風險。購買單獨存在COA的受害者不只代表可能浪費了寶貴的金錢，還將失去合法執行軟體的授權。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熟悉的、商譽卓著的經銷商購買軟體。2003年的反盜版法案已使不誠實經銷商販售單獨存在COA標籤的行為成為一種犯罪的行為。<BR>3.「Proof of License」使用 Windows XP Service Pack 2 版次，"Proof of License" 字樣會開始出現在 COA 與 Product Key 標籤上。包含 "Proof of License" 字樣的正版 Microsoft COA 或 Product Key 標籤，代表該軟體的擁有權合法證明。COA 標籤與 Product Key 標籤應該永遠隨附於相關聯的產品，並且無法單獨購買。<BR>4.「安全線」是嵌入式的條紋，劃過 COA，主要的目的是增加仿冒的困難度。安全線可以讓您輕易辨識 COA 是否為正版。<BR>5.每個真品保證書都會註明 Microsoft 產品名稱 (位於標籤上方附近) 以及 25 個字元的 Product Key (位於標籤中央)。標籤的右端附近有一個透明的圓形孔，在內緣可以看見紙張纖維。真品保證書右端內含垂直穿過圓形孔中央的交織金屬銅線，裡面有清晰可見的字母。<BR><BR><BR><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66</link>
	<pubDate>2005/4/18 上午 11:38: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偵破韓國Ｗ遊戲公司工程師李０根涉嫌非法入侵臺灣Ｉ遊戲公司網路防火牆及竊取商業機密案件]]>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日前國內知名之Ｉ網路遊戲公司至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稱：該公司防火牆遭韓國Ｗ遊戲公司在台分公司非法入侵，試圖連續侵入防火牆並刪除相關連線紀錄，疑為特定人士有計畫、長時間的駭客入侵竊取商業機密的非法行為，並造成該公司高額的損失。<BR>（二）偵九隊獲報後，立即轉報侯局長友宜，侯局長對這件涉及高科技商業間諜造成合法廠商鉅額損失之網路駭客入侵案件，十分重視，立即指示偵九隊需深入追查，偵九隊(一組)隨即展開蒐證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電腦犯罪專責組朱檢察官帥俊指揮偵辦，經分析、交叉比對Ｉ遊戲公司提供之網路防火牆設定及連線紀錄後，確認韓國Ｗ遊戲公司在台分公司確實涉有重嫌，經約談韓國Ｗ遊戲公司在台分公司高層到案說明後，並向韓國Ｗ遊戲公司查證後，確定為韓國Ｗ遊戲公司所屬韓籍工程師李０根所為，惟李嫌辯稱Ｉ遊戲公司之前代理韓國Ｗ遊戲公司的網路遊戲，依照合約，韓國Ｗ遊戲公司有進入Ｉ遊戲公司防火牆的權限，來確保遊戲的資料不被竄改。又因韓國Ｗ遊戲公司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欲取回的該款遊戲的營運權，因此指派韓國原廠工程師來臺灣支援，為了資料移轉的方便，即將原來Ｉ遊戲公司的網路防火牆所允許的韓國原廠連線IP改為韓國Ｗ遊戲公司臺灣分公司的IP，且該項設定是在Ｉ遊戲公司的IT部門內，雙方工程師都在場的情況下所更改的設定，並非非法入侵設定云云。<BR>（三)惟經查證I公司從未授權韓國Ｗ遊戲公司及其在臺分公司可私自於I公司之網路防火牆設定非法IP，亦從未允許上述公司之人員於未經事先知會Ｉ遊戲公司下，擅自進入該公司內部網路管理系統，且I公司對韓國Ｗ遊戲公司所稱防火牆設定是在Ｉ遊戲公司的IT部門內，雙方工程師都在場的情況下所執行的更改，表示一無所知。且Ｉ遊戲公司及韓國Ｗ遊戲公司臺灣分公司雙方已於九十三年八月初完成該款網路遊戲所有營運事項交接工作，惟數日後，李嫌仍透過韓國Ｗ遊戲公司臺灣分公司之電腦設備，試圖再以管理者權限之帳號及密碼連線進入Ｉ遊戲公司防火牆，以上種種跡象皆不合常理，若辯稱皆屬遵照合約所為，實難以令人信服。綜合相關網路防火牆設定紀錄及入侵連線log資料等佐證，韓籍網路工程師李０根顯涉有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嫌，本案至此宣告破獲。<BR>（四）本案為兩家網路線上遊戲公司初期彼此合作，後期彼此競爭，所產生之商業糾紛，為公司對重要帳號密碼控管不當，並未定期檢視網路防火牆相關重要設定所產生之後果。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44</link>
	<pubDate>2005/3/21 上午 10:57:1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陳○樺等人涉嫌竊取國內某大型連鎖美日語學校會員卡上網販售詐欺牟利」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日前在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許察官景森指揮下，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等單位，破獲陳○樺等人利用坊間知名外語連鎖補教業者所銷售之會員卡進行連續竊盜、詐欺案，其犯罪手法為先至該「○○美日語」公司各分校竊取上課學員之會員卡，然後假借「出國唸書廉售」等理由在國內各大拍賣網站開設賣場，以新臺幣壹萬餘元不等之低價標售贓卡，因為起標價較市價動輒貳至參萬元之正卡低廉，吸引許多貪便宜的買家競標，持購得之卡片欲至「○○美日語」各分校上課時被查知是失竊的贓卡，結果不但課沒上到被騙損失壹、貳萬元，還被原持卡人誤為是竊賊送請警方法辦，因類似案件頻繁，且有不甘受騙之網友上網控訴歹徒不法惡行，引起警方高度重視，刑事局偵九隊經過二個多月追查，於日前在臺北縣永和市一家網咖內當場將涉案之陳○樺拘捕到案，陳嫌坦承已做案多次，警方現正清查被害人數，並循線追查其他涉案共犯中。<BR>二、	刑事局偵九隊是在去年底接獲網友報案指稱有一詐騙集團專門在網路上販售偷來的知名外語連鎖補習班會員卡，且價格較一般行情便宜壹萬元以上，為取信網友，歹徒申請多個帳號進行假交易互相給予優良評價，使被害人誤信歹徒有門路取得廉價之會員卡，以為撿到好康，當買家前往與歹徒交易時，卻發現會員卡上照片非賣家本人，此時嫌犯又謊稱友人已出國託其前來面交，因該「○○美日語」學校規定若私下買賣會員卡需辦理會籍轉讓，嫌犯利用民眾貪小便宜的心態告以「○○美日語不會檢查會員卡相片，不需辦會籍轉讓」、「辦轉讓需扣除1／3會期及手續費不划算」等藉口，誘騙不知情的買家與其交易購買贓卡，直到買家持購得之會員卡前往美日語分校上課時為櫃檯人員發現有異，通知原持卡人到場，才知道自己買到贓卡成了冤大頭，還遭原持卡人指控為竊盜嫌疑犯，百口莫辯，幸經查明原委後還其清白，因有感事態嚴重，經該公司協助被害人前往刑事局報案訴請偵辦。<BR>三、	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追查，發現在各大拍賣網站中確實有許多人開設賣場私下標售該知名連鎖外語補教業者之會員卡，經過濾掉售販自己會員卡並辦理合法轉讓之賣家後，發現確有一可疑對象以多個帳號連續在網路上拍賣會員卡，而且僅指明是「男生卡」或「女生卡」，並表示不願辦轉讓，經偵九隊人員循線追查，終鎖定陳○樺涉有重嫌，經多日埋伏守候，於日前見時機成熟，在臺北縣永和市一家網咖內，將正在上網之陳嫌逮捕到案。陳嫌供稱，自己因為積欠信用卡公司之卡費十餘萬元，因受不了銀行一再催討，遂突發奇想利用此一方式犯案牟利。由於陳嫌以前也曾是「○○美日語」學校之會員，因該公司規定學員上課時需將會員卡放置在門口布告欄上供查驗，經他長時間觀察後認為業者不會檢查會員卡相片，遂多次前往「○○美日語」臺北站前分校、永和分校、板橋後站分校等地伺機竊取多張會員卡，再上網刊登販賣，為躲避追查，陳嫌又委由二名年籍不詳之網友與買家聯絡並互給假的優良評價，由於雙方約定當面現金交易，使警方無從追查匯款帳戶，造成案發後遭竊會員卡之主人與遭詐騙買到贓卡之被害人互相指控對方涉嫌竊盜及詐欺，陳嫌以為如此即可隱身幕後不為人知，但最後還是遭警查獲。<BR>四、	陳嫌供稱，渠前後做案至少四次，已不記得曾竊取過那些人之會員卡，竊得之卡片皆已轉手售出，不法犯罪所得都拿去清償信用卡債。惟經警方清查，「○○美日語」公司近半年來會員通報失竊或遺失之案件就有二十餘起，由於該公司在全國各地均有分校，已逐一過濾本案被害人，並要求業者加強查核。警方同時呼籲若有網友上網購買到來路不明之會員卡者，速與警方聯絡報案，以免遭業者查獲時被誤為是竊盜嫌犯，警方現正全力追查其他未到案共犯中。<BR>五、	近年來由於社會職場對求職者需具備外語專長能力之要求日增，甚至政府機關也以全民英檢成績作為評分升遷之主要依據，能拿到一張檢定及格的證書就是升官加薪的保證，因此許多人紛紛利用公餘時間前往補教機構進修，連帶使得外語補教業者業績蒸蒸日上，此次嫌犯就選擇國內最大之連鎖外語補教機構「○○美日語」公司為下手目標，因市場需求大增，一張會員卡辦到好起碼也要新台幣貳至參萬元，在市面上的二手行情少說也要上萬元，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再者，網路拍賣交易存在著不少陷阱，此一案件亦凸顯示出網路銷贓問題之嚴重性，此一新型犯罪模式，殊值習慣在網路購買來源不明廉價商品之網友引以為鑑，另為配合政府宣示「全民拚治安行動方案」，落實全面反詐騙及肅竊、查贓執行計畫，警方亦要對於各種利用網路進行竊盜、詐欺、銷贓之犯罪模式，加強查緝行動，防止此類犯罪行為之蔓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34</link>
	<pubDate>2005/3/14 下午 04:18: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大陸人士張貼「高雄市觀光旅遊指南手冊之色情圖片」一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有關日前媒體報導及民眾檢舉有人以張貼「高雄市觀光旅遊指南手冊」為標題之色情圖片一案，經刑事局連日來不眠不休的追查，發現本案相關「色情圖片」均存放在國外電腦伺服器主機內，並查得是網路視訊業者之相關人員利用色情圖片，大肆打廣告的花招，並循線追查出來源為中國大陸珠海之王文舒所為，目前該局已透過管道協請中國大陸查緝本案之不法網路犯罪分子相關事宜，希望透過兩岸相互合作方式，有效打擊跨域性的犯罪問題。]]>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15</link>
	<pubDate>2005/2/25 上午 11:23: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鍵盤側錄木馬程式作者涉嫌妨害電腦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於今日宣布查獲一起劉姓嫌犯教唆黃姓少年設計電腦鍵盤側錄程式供劉嫌竊取竊取帳號密碼並上傳至某教師架設的駭客網站散布之電腦駭客案件。目前劉嫌已逃往中國大陸，警方正透過管道加緊追查中，正逐一清查受害者中。本案乃經刑事局偵九隊員警接獲眾多網友反映電腦帳號密碼遭竊及主動上網巡察後，發現不法分子涉嫌利用鍵盤記憶程式侵入他人電腦進行竊取網路帳號密碼及機密檔案。復經該局上網至國內各知名病毒及駭客討論區蒐羅相關事證發現一可疑之問題程式正於網路上之某駭客網站流傳（拜訪人數逾四十萬人次）。在追查過程中竟發現該駭客網站之幕後主持人為一名教師，但因現行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架設網站提供下載或販賣駭客工具的人涉有刑責，經與該老師溝通後特別將該駭客網站移除，避免其他網路使用者因而涉及不法。復經警方實驗分析其行為態樣及網路通訊狀況後發現，該問題惡意程式內建一可疑問題電子郵件帳號，任何遭植入該問題鍵盤側錄程式之受害電腦，會不定時將受害電腦使用者輸入之帳號密碼外傳至該電子郵件帳號，致生損害於被害者。<BR>二、本案嫌犯劉ＯＯ自小父母離異且經常不在國內，居無定所，處事小心且故意使用許多不同假身分，惟依然在該局契而不舍地密切監控下曝了光。雖然，主嫌劉ＯＯ學歷不高，卻對電腦具有極大的興趣，並加入一些駭客組織，不僅上網發表入侵心得，甚至蒐集購買入侵工具程式並積極找尋對網路入侵設計工作有經驗的駭客。而涉案少年黃ＯＯ到案後坦承撰寫前述鍵盤側錄程式乃受主嫌劉ＯＯ之託設計的。因為現在他認為天堂網路遊戲已對原有的sub7木馬程式（Gold 2.1版，具鍵盤側錄功能）有所防制，便寫一個新的鍵盤記錄程式，這程式主要是來用破解並記錄天堂網路遊戲玩家的帳號及密碼，並無使用在其他方面。當電腦被植入其程式後，會記錄使用者在鍵盤上所鍵入的所有按鍵，每達到4KB時，就會將所記錄到的資料傳送到主嫌劉ＯＯ指定的特定電子郵件帳號。<BR>三、鑑於近來鍵盤側錄程式充斥及非法入侵竊密行為頻傳，嚴重敗壞網路社會秩序，不僅危及正常商業行為，更破壞網路正常生態環境，電腦犯罪領域中，致力查獲惡意程式作者以遏止不當網路入侵行徑之擴散，向為各執法機關電腦犯罪專責單位的重點工作之一，由於惡意程式作者經常藏匿於各個地下駭客組織，成員間彼此基於生命共同體關係，往往以化名相稱且相互掩護真實身分。故歷年來國內外查獲惡意程式作者之案件並不多見，如我國先前查獲之CIH病毒、Birdspy木馬、Peep反端口木馬程式及本案之Keylog鍵盤側錄程式便屬此類。鍵盤側錄程式（Key-Logger）是間諜程式的一種，這種軟體可以記錄使用者在鍵盤上的一舉一動，然後傳送給外面的有心或惡意人士。由於鍵盤側錄程式在被惡意安裝在電腦後會祕密記錄使用者的鍵盤鍵入及操作過程，然後回報特定駭客的軟體。這類軟體通常會被有心人士祕密植入網咖電腦，或透過郵件的方式傳送給不明就裡的用戶，以達到竊取資料的目的。尤其是公開使用的網咖電腦，更是側錄程式作怪的最佳管道。<BR>四、刑事局特別呼籲，任何人設計電腦惡意程式，均會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不可不慎！近年來因網路快速發展，電腦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為有效規範新型態之電腦犯罪，並使我國電腦犯罪之法律規範能符合世界先進國家之標準，立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三讀通過新修正的電腦犯罪條文。本案涉案少年黃ＯＯ作者本身利用電腦程式設計技巧，將電腦使用者輸入的帳號密碼，隱匿外送至外部駭客控制的電子郵件，破解保護措施，造成攻擊者使用鍵盤側錄程式得以入侵一般不知情第三人之電腦設備者。一般電腦使用人原能合理期待其電腦在防毒軟體及防火牆等資安軟體保護下應具有高度之安全性，然該安全性卻因為作者蓄意躲避資安防護軟體的阻擋入侵行為而利用系統疏未檢核的漏洞而進行入侵。另涉案少年黃ＯＯ製作惡意電腦木馬程式供嫌犯劉ＯＯ竊取他人電腦檔案資料，實際生損害於受害企業及個人，兩人均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BR>五、網路上各種脫序現象，正逐漸引起大家的關注，許多網路上的無聊分子人整天在網路上閒閒沒事做，便沉浸於研究駭客攻擊程式的狂熱中，以希望能自己有特殊功力來滿足自己控制對方整台電腦或偷窺的潛在慾望，這也就是木馬程式如此受到歡迎的原因之一。警方仍提醒喜歡使用軟體工具程式進行侵入的電腦玩家，勿因一時好玩或企圖以此報復他人而觸犯法律。不論是一般電腦使用者或是電腦管理人，均應提高對電腦安全維護之警覺性，養成使用電腦正確習慣，隨時注意下載更新各種系統漏洞修補程式，適時採取一些必要的電腦安全措施，經常性地吸取電腦安全新知、並更新掃毒軟體的版本(雖然有些掃毒軟體無法完全偵測出來，但有做總比沒做好)等等。避免因為管理不善或疏忽，繼而淪為駭客攻擊的對象。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13</link>
	<pubDate>2005/2/25 上午 09:52:4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信用卡業務招攬公司員工涉嫌盜取被害人申請資料冒名申辦信用卡」，並利用線上付費審核機制漏洞進行洗錢」犯罪集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九十三年八月底接獲多起民眾報案，指稱其於「e-bay拍賣網站」拍賣手機等物品，遭不明人士以ezpay線上付款的方式與其進行交易，請款時卻遭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而遭受財產上的損失。該局局長獲悉案情後，認案情複雜、情節重大特要求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宏股王盛輝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向各相關業者調閱相關資料，並派員於大臺北地區長期跟監埋伏後，鎖定該詐欺集團成員，於日前前往四嫌住處搜索，當場查獲林某等四嫌犯案相關罪證。經初步估計目前受害人數應超過百餘人，受害金額達新臺&#24164;百萬元以上。<BR>（二）	林嫌於警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其係利用個人從事發卡銀行委外辦理的「信用卡代辦」業務之便，將客戶申辦「以卡辦卡」之信用卡申請書正本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交由同夥過濾可供使用之信用卡後，以「冒名盜刷」、「冒名申辦」、「信用卡貸款」等方式進行詐騙，並利用被害人信用卡及相關資料，透過「網路付費機制」進行洗錢等不法活動。本案因犯案手法新穎、特殊，特分別列述如下：(詐騙流程圖如后)<BR><BR>1、以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及個人資料等向其他發卡銀行冒辦「信用卡」，並成功獲得核卡：<BR>    嫌犯利用擔任信用卡發卡銀行「委外辦理信用卡申請」代辦人員之便，蒐集客戶填寫「以卡辦卡」信用卡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信用卡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交由同夥分持這些資料向其他發卡銀行冒辦「信用卡」，並於核卡成功後，將信用卡寄至其嫌犯事先租賃的租屋處，並以該信用卡四處刷卡消費，每個月則至便利商站繳交最低應繳款，以規避發卡銀行催款信件，避免被害人發現個人身份遭冒辦信用卡。甚至，嫌犯在「以卡養卡」現金週轉不靈後，意想天開的想利用被害人資料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代償」信用貸款服務，惟目前成功申貸之被害銀行及金額尚待進一步清查。<BR>2、成功開啟「被害人信用卡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功能」：<BR>    該詐騙集團因持有被害人個人詳細資料及信用卡相關資料，所以嫌犯逕以被害人資料向各發卡銀行信用卡申請網路銀行功能，並成功登入「發卡銀行網路銀行」查詢持卡人個人資料及信用卡帳務資料，甚至登入網路銀行後，逕自更改持卡人的聯絡電話，將其聯絡電話變更為嫌犯預先購買的「易付卡手機門號」。<BR>3、成功破解「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制度，並據以向他人線上購物或是進行洗錢：<BR>    目前各「線上付費網站」在民眾申請會員資格後，可利用「個人信用卡」至該「線上付費網站」的虛擬帳戶內「刷卡儲值」，並據以付費給他人、代繳費用或是至各拍賣網站向他人購買商品，是一非常方便的金融服務。該詐騙集團看上目前「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措施，均是依賴信用卡帳單上的認證授權碼，也就是相信只有持卡人本身才能夠從信用卡帳單上得到這四位數的「認證授權碼」，所以該詐騙集團則藉由手頭上的資料，登入被害人發卡銀行「網路銀行」查詢消費明細，甚至撥打被害人發卡銀行「語音電話」向服務人員查詢，或是利用「語音系統」指定將持卡人的消費明細「指定傳真」至所在地的24小時便利商店，並請同夥前往該24小時便利商店收取傳真的信用卡消費明細單，即可取得「線上付費網站」的「認證授權碼」，進而可利用被害人的信用卡於虛擬帳戶內儲值，進行消費或向網路拍賣商家購買商品。該詐騙集團甚至在各拍賣網站上製造「假買賣交易」將盜刷後的金錢轉至另一個乾靜的「虛擬帳戶」內，進行洗錢動作，再將該「虛擬帳戶」內的錢「線上轉帳」至實體的「人頭金融帳戶」內，最後再到ATM自動提款機將贓款領出。<BR>4、以取得的信用卡影本及持卡人個人資料至各網路商家線上刷卡消費購物：<BR>　　除前述情形之外，該詐騙集團也將取得的信用卡資料向網路商家線上刷卡消費，並事先登入信用卡網路銀行或是撥打語音電話至發卡銀行變更聯絡電話，供日後盜刷時，發卡銀行的「照會」電話係撥打至嫌犯所預先變更的「預付卡門號」內。並且，該詐騙集團在盜刷購物前會先於大台北地區「租屋」，供線上購物收貨之用，或者以一處沒有門牌的「假地址」輸入至寄貨地址，待寄貨人員找尋不著「門牌」時，嫌犯再以手機與寄貨人員約定附近路口交貨。待取得貨品後，則至各拍賣網站將盜刷所得贓物售出，以換得現金。<BR>（三）	嫌犯於警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因曾擔任信用卡發卡銀行的信用卡委外辦理業務，看上目前「以卡辦卡信用卡申請」可取得信用卡持卡人相關個人資料以及信用卡正、反面影本，所以很容易的可以「申請、登入」被害人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取得持卡人信用卡帳單資料，甚至變更持卡人的聯絡電話、住址等個人資料。至於，至網路商家線上盜刷信用卡購物，則更是易如反掌。而藉由「線上付費網站」進行洗錢，或是向他人購物的方式，則是嫌犯認為最新想到的洗錢方式。另外，嫌犯於偵訊時表示，他當初之所以能夠找到這些沒有門牌的「假地址」完全歸功於他以前外送便當的關係，所以對於中、永和地區哪裏沒有門牌非常清楚，所以，有時為了避免所有東西都集中寄到租屋處所，就會故意留下沒有「門牌」的地址，以供宅配的人員自行與他聯絡。<BR>（四）	警方提醒民眾於申請信用卡時，應避免將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料等提供給個人以外之人，以避免個人持有之信用卡遭網路盜刷。在本案警方發現以下問題：<BR>1、	目前發卡銀行為搶食信用卡市場，紛紛將「信用卡申辦」委外辦理，刑事局也發現信用卡申請委外辦理公司對於代辦人員安全管制上不夠嚴謹，未能嚴格控管客戶填寫的個人資料，進而導致代辦人員將客戶所填寫的私人機密資料從公司內帶走，而導致許多持卡人、拍賣人及銀行、公司行號受害。甚至，造成嫌犯竟然可以利用他人資料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供自身使用。<BR>2、	目前各銀行推出網路銀行功能時，均可做「線上開通」之服務，造成不法人士在持有信用卡及個人詳細資料時，可輕易的在網路上開通該信用卡的網路銀行功能，進而導致持卡人資料外洩或是資料遭變更，造成持卡人消費隱私的傷害，此舉甚至造成目前「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安全措施形同虛設，進而，造成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貨品寄出後，無法從發卡銀行端收到相對應的貨款。<BR>3、	鑑於目前信用卡線上盜刷嚴重泛濫，各「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恐無法替「線上付費網站的虛擬帳戶開通」擔任完全的安全把關功能，再加上目前「線上付費網站」的最主要客戶均在網路拍賣上，如此一來，將間接導致這些網路賣家遭不法之士利用盜刷儲值的方式向其購買物品後，無法順利收取貨款。<BR>（五）	從上述，刑事局建議從幾個方向著手：<BR>1、	嚴格要求信用卡代辦公司對於自身的代辦人員應加強安全管理，避免代辦人員私自將客戶申請信用卡的資料私自帶出公司以外。<BR>2、	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開通作業，除要求便民外，該重新思考如何避免客戶信用卡遭不法人士輕易的開通使用。<BR>3、	為避免「線上付費網站」成為未來詐騙集團洗錢的方式之一，建議加強審核制度，包括會員資料、註冊的信用卡資料以及該會員的交易情形與資金流向。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07</link>
	<pubDate>2005/2/17 上午 10:13: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北部地區最大宗販賣仿冒LV精品之大盤商]]>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內政部警政署為查緝市場、夜市、工廠、貨櫃等管道，製造、販賣或走私仿冒盜版案件，特頒定緝仿專案行動，於執行首日刑事局偵九隊與中壢分局、龜山分局已繳出亮麗成績單。<BR>（二）	刑事局偵九隊接獲情資，北部一名販賣仿冒LV精品皮件之大盤商現正透過海空運管道大舉進貨，準備利用過年前夕民眾領取年終獎金手頭寬裕之際，趁機銷售大量仿冒LV皮件圖利。該局偵九隊李相臣隊長接獲此項情資後極為重視，除即刻向局長侯友宜報告外，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過多日布線查訪，於本（二）月二日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刑事組、龜山分局刑事組，持搜索票至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某民宅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宋姓大盤商並起獲仿冒LV之皮件、皮包約一千六百個、包裝紙袋、包裝盒約五千餘個、仿冒GUCCI、RADO、CARTIER等名牌手錶六十餘支，其市值總價已逾新臺幣壹億元，尤其宋姓犯罪嫌疑人僅販售單一LV品牌，更為少見。<BR>（三）	據宋姓犯罪嫌疑人表示，其貨源係向在大陸廣東東莞地區的臺商訂購，再由臺商向廣東地區之仿冒工廠下訂單製作後，透過海空運運至臺灣，經由貨運站通知渠到站領貨。宋姓犯罪嫌疑人則是將貨品送至各精品店、夜市，由店員俟機向顧客推銷。有時精品店也會私下約集欲購買仿冒精品之消費者，由宋姓盤商攜樣品至精品店內供消費者挑選訂購。另宋嫌為瞭解市場行情，更會加入網站討論區，俟機索取他人之批價表，以掌握其他仿冒商之售價，做為渠販售仿冒品之參考。<BR>（四）	據瞭解，目前市場之仿冒精品依其手工之精細可分為「特A級」（又稱「一比一」）、「A級」、「B級」；其中「特A級」係完全對照真品之大小、花色、色澤、配件，其製作極為逼真，一般大眾難以分辨真偽，故其售價亦比「A級」、「B級」仿冒品為高，多於精品店內由店員販售予熟客或俟機向消費者推銷；此次刑事警察局所破獲之仿冒LV精品，即屬「特A級」仿冒品。「A級」仿冒品目前則以網路訂購為主，因訂購者僅能自網站上參閱圖片，無法當場與真品做比對；「B級」仿冒品過去則出現於夜市之攤商，因品質較粗糙，已不符民眾之要求，再加上警方數波緝仿行動查緝下，已逐漸消聲匿跡，現多出現於大陸地區之「仿冒街」。目前臺灣之仿冒精品，其來源多來自於大陸地區。據宋嫌表示，在廣東東莞有一仿冒街，其街道商店所販售均為仿冒精品，從成品至相關零組件，一應俱全，其規模更勝北京著名之「秀水街」。<BR>（五）	由於違反商標法之刑責極低，最重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所獲取之暴利極高，使不法業者趨之若鶩。但隨著國內警方嚴厲查緝，過去在市場上大方地擺攤販售仿冒品的情形已逐漸消聲匿跡，但於精品店內之販售情形則有增無減，近年更進一步地透過網路來販賣。<BR>（六）	日前美國公布「三０一法案觀察名單」，我國已由過去名列「優先觀察名單」，降為「一般觀察名單」。歷經數年來政府相關機關全力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國內生產仿冒品之情形已大幅降低。但為澈底杜絕仿冒商品，警方在此呼籲國人應出面抵制拒絕購買仿冒商品，並檢舉仿冒與盜版之不法行為，共同為臺灣洗刷「海盜王國」的污名。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700</link>
	<pubDate>2005/2/3 上午 10:22:1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七年級生共組詐欺集團盜用他人網拍帳號，利用年節需求，拍賣禮券、油票，並以私下交易方式詐騙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局偵九隊於去（九十三）年五月底接獲民眾報案，發現有不明人士以知名百貨店家之商品兌換券、禮券、油票、電子遊戲機及3C商品等為拍賣標的進行詐騙，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檢察官淑月指揮偵辦，由該隊組成專案小組派員於大臺中地區實施長期跟監及埋伏，於昨（二十七）日前往臺中市之網路咖啡店，當場發現林嫌正在利用他人之帳號進行詐騙，另於張嫌住處，發現張嫌持有詐騙網友匯款之金融卡，一舉查獲到案，並起出人頭帳戶之提款卡、行動電話等贓證物，渠等於犯案期間共盜用他人拍賣帳號百餘個，用以詐騙之帳號至少包括「a_meixxx」、「anniebee_x」、「b2232kimo」、「cherrie8000」、「d96705」、「dclove_1981」、「edison19810221」、「fyfy0212」、「hde0317」、「hui15934」、「hupipipi」、「j26l7s_tw」「jenny64513」、「jun7878tw」、「lee818kimo」、「luvwewe_fan」、「may080420」、「pj60728」、「robert20731」、「s5844206」、「shw4938vgh」及「zongxianlee」等，該等帳號均係高評價之拍賣帳號，初步估計被害人至少近百人，受害金額高&#36921;百萬，受害範圍尚待進一步清查。<BR>（二）林、張二嫌於去（九十三）年十一月底即為刑事局偵九隊所查獲，並經檢方訊問後交保在外，惟仍不知悛悔，其中林嫌家境富裕，仍貪圖詐騙所得之暴利，故渠等於交保隔日後竟繼續在網路上恣意犯案，全然對自己之犯行不以為意，渠等為避免再次遭檢警查獲，期間不斷更換上網網咖地點及匯款帳戶，使用之大臺中地區網咖超過百家，企圖躲避檢警之查緝，渠等更計劃趁年前網友對於購買禮券、3C商品之高度需求及領取年終獎金等雙重利多情形下，再次大量進行盜用他人帳號與詐騙之犯行，幸賴刑事局全力投入警力，一一清查過濾相關上網地點，終能掌握關鍵事證，始能在年前澈底掃除此一網路禮券、油票詐騙集團，避免受害情形持續擴大。<BR>（三）張嫌於警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其係利用網友仍習於使用『懶人密碼』當做自身的密碼，藉此法測試取得他人帳號後，再利用作為刊登詐騙廣告之帳號，顯見國內網路使用者對於帳號密碼之設定，仍缺乏警覺性，導致輕易淪為網路犯罪者犯案之工具，另本案犯罪嫌疑人等利用網友貪圖獲得商品低價折扣，同意以私下交易之方式進行交易，導致網友於遭詐騙後無法取得得標之相關紀錄及證明，亦同時無法給予詐騙帳號負面評價，導致該帳號表面上仍能有良好評價之假象，延長詐騙帳號之壽命，亦增加更多潛在之遭詐騙網友。<BR>（四）刑事局再次提醒熱衷網路購物的網友，應對自身之帳號密密做妥適之保護，並儘可能留存所有與賣方交易的各項資料，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93</link>
	<pubDate>2005/1/28 上午 11:36: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國內首宗網路色情應召站，暴力犯罪集團利用年輕辣妹上網誘惑客人援交，還假藉客人企圖強姦女子為由予以痛毆，並脅迫恐嚇客人刷卡付出大筆遮羞費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北縣警察局中和分局刑事組及國光派出所於昨日深夜共同出動三十餘名幹員，持搜索票層層包圍位於臺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上一棟五層樓之民宅進行攻堅，在撬開重重的密室暗門後，一舉搗破國內最大宗之網路色情應召站，在一間間的小套房內當場查獲正與客人性交易的應召女子，並在五樓頂查獲該網路應召站之工作機房，現場有數名穿著清涼的辣妹正透過網路即時通軟體及聊天室等方式與網友線上交談，一旁還有數名身材壯碩之保鑣在旁監看。警方除當場逮捕在場男女外，並順利在密室內緝獲負責人陳○總，還起出大批棍棒、刀械、電擊棒等物品，以及數捲神秘DV錄影帶，內容赫然是店內保鑣毆打、脅迫客人坦承強姦應召女之畫面，原來該家色情網路應召站不僅是從事色情行業，還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剝皮店」，主嫌陳○總先僱請辣妹群用「愛穿短裙」、「可憐妹妹」、「孤單女孩」等匿稱上網，假借「缺錢急需幫助」、「來我家陪我」等理由，引誘許多涉世未深的年輕網友上門援交，再要求客人刷卡數萬元購買「美容視訊中心」之「性愛會員卡」，若有客人不從時，藏身於樓上之保鑣群立即持刀械下樓，假藉客人強姦應召女為由予以痛毆，並脅迫以刷卡、簽本票、持提款卡領款等方式給付數萬元「遮羞處理費」，還有客人在繳付高額費用後還持續遭該暴力色情犯罪集團連續勒索，長期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下痛不欲生，所幸刑事局與中和分局及時共同破獲此一犯罪集團，遏阻不法之徒繼續危害社會。<BR>二、	偵九隊與中和分局分別在數月前即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得知有一大型網路色情應召站涉嫌媒介男客以高價加入會員從事性交易，若客人稍有不從即以暴力相向，以強暴脅迫之手法強取金錢，由於此一行為已屬暴力脅迫及恐嚇取財等重大犯罪，引起警方單位高度重視，二單位人員旋即共同深入追查此案，惟因該犯罪集團皆利用網路聊天室及即時通軟體之隱密特性與客人私下聯繫密談，又不斷變換網站及犯罪場所，致警方追查不易，經專案人員數月來深入追查，終於鎖定該集團之犯罪大本營就在中和市中山路三段附近，惟該址是一處五層樓之透天樓房，一樓以販售護膚美容用品為掩護，側邊有一秘密走道可通往樓上，但裝設有數台可搖控探照之監視器二十四小時對外監看，門禁森嚴。<BR>三、	案經專案人員埋伏守候監控近月，於昨日見時機成熟，由偵九隊、中和分局刑事組及國光派出所動員三十餘名幹員共同持板橋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從前、後門及頂樓同步包抄攻堅，卻遇到集團成員抗拒與警方對峙，幸在優勢警方下方順利控制現場，該址一樓是作為掩護之店面，三、四樓有數十間含衛浴之小套房，並當場查獲一名楊姓網友正與女子進行色情交易，上到五樓則有保鑣休息室及十餘檯供應召女子與客人上網面談之電腦工作機房，整棟大樓幾乎每個房間及角落都有隱藏式監視器，但就是找不到監控機房，當警方正在苦尋不著之際，卻發現二樓之隔間似乎與三、四樓截然不同，懷疑設有暗門密道，經逐一敲擊檢查後赫然發現一面懸掛有畫作的牆壁居然是一道偽裝的雙層密門，經警方花費好大一翻功夫後終於得以進入這個犯罪集團的總部，查扣大筆帳冊、員工清冊、教戰守則、刷卡機、刀械、警棍、電擊棒等贓證物，並逮捕自稱是集團負責人的陳○總，其中最令警方訝異的是在該房間內起出大批的和解書及悔過書，還有多捲DV錄影帶及數位照片影像，全是嫖客遭毆打凌虐之影像，令警方不禁同情起這些被剝了好幾層皮的可憐網路客戶。經警方初步訊問後，負責人對經營色情應召站之犯行坦承不諱，對恐嚇及暴力傷害犯行則避重就輕，惟因警方已掌握關鍵物證，業依法將全案先行解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四、	根據警方初步清查發現，有些人的確是原本就要到該應召站進行色情交易的，但也有許多涉世未深的被害人原本只是想找人聊天或者好心幫助他人，犯罪集團故意安排辣妹穿著露出內衣肩帶之上衣及可看到底褲之超短裙，再引領被害人進入燈光柔美的隱密小套房，內部還擺設可愛的熊熊布偶等裝飾品，讓人誤以為這裏真的是該清純可愛女孩的家，許多被害人禁不起誘惑，以為這一切是「好心有好報」，「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卻遭歹徒設局構陷為強姦良家婦女，這些歹徒口中的「傻瓜情人」多屬寂寞的高科技電子新貴、單純的大學生或怕出事的阿兵哥，這些被害人大都不敢聲張，被痛打還被迫簽下和解書，動輒刷卡付出新臺幣十餘萬元的代價才得以安然脫身，而歹徒因手中握有被害人的和解書或悔過書，看準了被害人怕遭提出性侵告訴絕不敢報案，故食髓知味，一再以此暴力方式脅迫恐嚇取財，惡性重大。<BR>五、	藉由本案之特殊犯罪手法可發現，不法色情行業已經悄悄轉型為網路模式。傳統色情行業利用張貼小廣告吸引顧客上門的方式，由於風險大且容易被警方盯上，業者遂萌發奇想要求每個援交小姐選定特定知名的交友網站、聊天室，以特別的暱稱，諸如「愛穿短裙」、「糖果」、「小可愛」之類，藉以吸引年輕男子上門，同時為掌握美眉上班勤惰，規劃以每一個小姐專責一個電腦網路櫃檯，以正常公司之管理模式來經營，並成立「教戰手則」要求小姐要以迂迴的談話方式來判斷顧客是否有錢並容易上鉤，再行邀約到指定處所引誘進行性服務，甚至為求業績精進，該犯罪集團還採取績效制度，只要每釣到二位網友來電聊天，就可到櫃檯後方之榮譽榜登記並抽取新臺幣參佰至伍佰元不等之紅包，以此制度來增進小姐的工作效率，藉以抬高業績，據專案人員了解，該公司已經成功滲透近八成的聊天網站，幾乎每個聊天網站都會有該公司小姐潛藏其中進行尋找下一個肥羊，色情及暴力犯罪的觸角已經延伸到網路的各個角落。<BR>六、	許多網友沈迷於網路世界，誤以為網路上的一切應該都是真實且美好的，而忘記現實社會裏也有險惡的另一面，不法歹徒早已在網路的陰暗角落裏設下陷阱，等待純真的網友一步步進入圈套，此一新型犯罪模式，殊值喜好在網路結交陌生異性朋友之網友認清歹徒之犯罪技倆，引以為鑑。另警方亦要對於利用網路從事色情交易及暴力侵害之犯罪模式，加強查緝行動，防止此類犯罪行為之蔓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82</link>
	<pubDate>2005/1/21 上午 10:50:5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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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查獲利用無線網路溢波上網破解網路銀行盜領存款及盜刷信用卡購買毒品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今日宣佈破獲一起利用無線網路溢波破解網路銀行盜領存款及盜刷信用卡購買毒品吸食案。主嫌林○順利用某家網路銀行的漏洞任意輸入四位數號碼當成登入網銀帳號密碼竟能輕易取得某金融機構客戶之姓名、身份證等資料，再以身份證號當帳號、原住四位數號碼當密碼，竟能成功登入該帳戶的網銀功能，可以查過到該客戶之存款金額、信用卡號、約定轉帳戶…等資料。再透過安全認證憑證的系統漏洞，讓歹徒能輕易設定憑證密碼後再下載該憑證，成功突破憑證之認證程序進而盜領存款及取得民眾他行金融帳戶資料、信用卡卡號等資料。嫌犯復使用取得之信用卡卡號利用花旗銀行網站、台灣大哥大579語音專線測試卡號之有效日期，同時歸納出被盜刷銀行信用卡卡號之規則，之後再透過已測卡成功之卡號上網大肆盜刷。目前已知受害銀行（含遭測試銀行）至少有中國信託、花旗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富邦銀行、華南銀行、聯邦銀行、玉山銀行、土地銀行、匯豐銀行…等，詳細之受害範圍及受害金額，警方正深入追查中。<BR>(二)	本隊於去年八月接獲國內某家銀行報案，指稱其銀行遭受偽卡攻擊，並經不明人士大量盜刷而損失慘重。警方於受理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查，發現嫌犯為了躲避追查，除了於網咖上網盜刷外，並利用CABLE MODEM搬家後仍可隨插即用的功能上網（即使已搬離原裝機地，在同一地區內，只要是申請同一家有線電視收信戶，均可接入CABLE線隨插即用上網，不需通知業者重新裝機，警方查緝時僅能查到原裝機地）以及無線溢波（警方於搜索時發現，嫌犯為了取得較佳的無線網路訊號，竟於頂樓加裝十多公尺之天線以捕抓溢波，並且駕車於市區四處尋找可無身份認證之無線網路電波，車子開到那即盜刷到那，在國外稱此類犯罪人為war driver）盜用他人無線上網功能或盜刷購買無需身份認證之無線上網點數上網盜刷，使得本案追查上甚為困難，然經警方抽絲繭仔細查證可追查之線索後，最後仍一舉瓦解此犯罪集團，當場查扣四台電腦並起出大量民眾個人金融以及信用卡卡號等資料，即時遏止國內之金融秩序再度被嚴重破壞。<BR>(三)	本案主嫌林○順，於九十二年十月間，犯下多起國內「建華銀行MMA金融交易網」等多家網路銀行盜領案及冒貸案，當然媒體以「名震中台灣的網路銀行大盜」稱之，案件仍在審理中，林嫌旋及再次組詐欺集團，以拼圖之方式於短時間內很速取得大量民眾個人資料，再利用所取得的民眾個人資料及信用卡卡號或金融帳號進行盜刷及盜領等犯罪行為。由於嫌犯自九十年開始，已是第五次被警方查獲，幾乎是每半年即犯案一次（先前曾遭本局偵九隊、偵四隊、偵七隊、北市刑大查獲過），故深諳如何躲避警方查緝，更以網路電話教導他人如何上網盜刷避免被抓，同夥更尊稱他為電腦博士、電腦駭客，林嫌並以銀行大盜之稱號而自豪。由於先前林嫌之犯罪手法均是冒用他人名義先向銀行表示要變更帳寄地址，再佯稱信用卡遺失要求寄發新信用卡，於收到信用卡後再於各實體商店盜刷，由於以此法已被逮獲多次，深知此法現在已不容易得逞，便改以利用無線溢波及cable modem上網，且只利用網路虛擬商店或電話語音盜刷，經查，其研究出之生財之道如下：<BR>1.上網或利用電話語音盜刷繳付以他人名義申請之行動電話電信費用，並藉幫藥頭繳電信費為由交換毒品食用，經估算，林嫌一個月盜刷之電信費用，即有數十萬元。<BR>2.瀏覽架設於美國之賭博網站，利用他人信用卡盜刷購買賭資，玩一陣子即結算賭資，藉此收取美金支票洗錢。<BR>3.上國內各大視訊網站，與視訊妹妹共謀，由其盜刷購買大量點數，再由視訊妹妹匯款予他平分。<BR>4.找尋人頭帳戶，由其上網盜刷結清積欠款項，於額度恢復後，再使用預借現金之功能提款現金。<BR>(四)	由於林嫌深諳如何利用網路銀行及電話語音理財功能盜轉他人存款，雖其本身罹患糖尿病需洗腎且因前案尚在交保審理中，但由於其與同居大陸籍女子等集團成員均因吸食毒品成癮，故仍不斷思索如何突破銀行之認證機制以盜領他人存款。經警方調查，於近半年來已有近十位存款超過百萬元之民眾金融帳戶遭其測試成功。經查，林嫌已於一月七日起，陸續將這些民眾帳戶內之款項匯到多個人頭帳戶內，再由其同居女友莎莎充當車手四處提領贓款。林嫌更打電話至銀行，要求提高每日提款額度，以加速提領贓款速度。目前警方已針對其所使用之提供帳戶進行全面清查中，以了解受害的程度及範圍。<BR>雖然各銀行發卡公司已加強安管措施，極力防堵客戶機密資料外流，但顯然個人金融及信用卡卡號仍有外流的管道，以致於主案林嫌能於每次遭逮捕後，在最短的時間內蒐集大量之民眾金融及信用卡資料進行犯罪，顯見國內金融機構之安全機制仍有漏洞可鑽。警方查獲利用竊取他人無線溢波進行犯罪的嫌犯背景，似乎也由高科技人才逐漸變成吸毒人口小混混。警方特別呼籲民眾，任何的個人資料，對歹徒來說都是有用的資料，歹徒可從A處取得的資料再和B次取得的資料整合，如此一來，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上網查詢一下自己戶頭內之存款是否有減少，並同時再次更改網路銀行密碼及語音理財密碼，以免存款遭盜領而不自知。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65</link>
	<pubDate>2005/1/12 下午 05:10: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高科技公司離職員工破解高階主管密碼後入侵電腦竊取公司營業秘密及監看私人電子通信內容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局偵九隊今(三十一)日宣布查獲一起某高科技公司離職員工入侵該公司電腦郵件系統竊取研發中的相關檔案資料及監看高階主管私人電子通信內容案，被害公司表示損失達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警方過濾多位可疑對象發現吳姓離職工程師及劉姓離職研發主管涉有重嫌，由於劉嫌妻子余嫌亦利用任職期間接觸公務資料之便，協助其丈夫劉嫌獲得受害公司之內部營業秘密資料，亦一併遭警方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及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BR>二、	警方受理報案後，經由多方的追蹤及分析並過濾多位可疑人士，最後發現該受害公司的劉姓、吳姓離職員工及余姓在職員工與本案涉有重嫌。劉嫌到案後辯稱「由於離職後新工作較陌生，與先前所學的不大一樣，因為本身我尚是該受害公司的股東（已投資一百五十萬），加上目前都是新主管、長期離鄉背井且想瞭解一下前公司的工作狀況，才會想進去看看他們的信件」。然而，由於劉嫌本身一直對外宣稱希望自組公司另行創業，加上與其相關的前離職部屬、其妻子與劉嫌，均不約而同地於九十三年十月間先後多次意欲竊取原任職公司的相關營業秘密檔案，甚至先後多次未經授權總經理、副總經理研發部協理及經理等多位主管與研發人員電子郵件帳號儲存之商業往來信件檔案等重要電腦資料，影響受害公司爾後營運獲利能力。另余嫌本身亦擔任主管職務，卻在未經受害公司授權同意及其丈夫（即劉嫌）要求下，將受害公司商業上的營業秘密之客戶姓名與聯絡電話等資料寄給已至其他公司任職的劉嫌。由此顯見，劉嫌離職後仍持續性地透過不同管道竊取原任職受害公司的相關業務上的秘密資料，已非劉嫌所稱「想瞭解前公司的工作狀況」所能辯解，並與劉嫌未來打算自行創業、自組公司高度相關，屆時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受害公司的營運獲利能力。據受害公司估計，該遭竊資料外洩至競爭對手將造成新台幣壹億兩千萬元以上的獲利損失。<BR>三、	本案嫌犯到案時，私下向警方表示：原本屬於該受害公司的創業元老，但在公司陸續獲利、不斷增資及擴充人力後，原本的股本並未因此而增加（獲利未擴及股東），加上新進主管幾乎都是帶槍投靠，才能獲得主管職缺，加上本身年紀越來越大，對於新興科技的學習已大不如前，不如新進人員之勇於接受新知與具備相關研發創新的基礎。在面對任職公司本身的不斷要求創新、研發下，倍感壓力！也難表現地較後輩優越，導致從事研發工作，遲遲無法開創新穎的獲利週邊商品。<BR>四、	本案絕非單純個案，而是日復一日不斷湧現的科技產業之循環迷思，此案更凸顯出高科技產業面臨的幾個問題：<BR>（一）	競業帶槍投靠之投機行徑雖向為各高科技產業所不齒，然高科技產業仍希望新進員工能帶些原任職公司的專利或秘密進入新公司，減少公司研發成本，相互之間存在矛盾。<BR>（二）	高科技產業的各自特有專業技術保存不易，在職員工容易取得科技公司投資、研發許久才獲得的專業知能（Know-How），不易防止忠誠度不高的員工竊密獲利。<BR>（三）	高科技相關技術不斷演進，今日的研發成果終將成為明日的基礎知識，科技人員必須不斷吸收新知、整合資訊、共同研析，方能不斷創新，獲致最後目標（獲利或成功）。<BR>（四）	高科技產業應加強企業本身的網路監控功能，避免任職員工利用網路通訊便利性，輕易將儲存於公司電腦之機密商業資料外洩至競爭對手（或公司）手中，屆時將嚴重影響受害企業的獲利營運。<BR>（五）	高科技產業在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不斷獲利之際，應將部分獲利成果分享給所有股東與員工，共同營造生活共同體形象，共創美好企業獲利環境。<BR>五、	警方特別呼籲，在此國內經濟時值衰退之際，各企業機構於要求員工共體時艱，加倍努力獲致良好績效，以尋求企業之生存契機之過程中，亦需注意企業員工的心理感受，如未妥善處理恐怕會衍生負面的不良傷害。此外，各企業機構在管理網路系統時，需注意以下四點：第一、如果電腦系統使用者已非合法授權使用者時，網路系統管理人員應立即撤銷其使用帳號。第二、使用者離職時，應儘速註銷其系統存取權利。第三、電腦系統的帳號與密碼應妥適選擇，進而降低被破密的機會。第四、因應各別企業機構網路系統架構之不同採行合適的安全策略。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38</link>
	<pubDate>2004/12/31 下午 04:18: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五星級飯店快閃刷手」王姓嫌犯隱身五星級知名飯店員工，利用上班機會竊取國內外住宿房客信用卡資料後上網至購物網站盜刷，再將詐得之高價商品於拍賣網站低價銷贓洗錢案]]>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日前破獲王姓嫌犯涉嫌盜用多家銀行信用卡資料，假冒持卡人名義，於購物網站盜刷訂購高價3Ｃ消費性電子產品，並大量使用由外籍人士申設俗稱「外勞卡」之行動電話門號及假身分證件出面聯繫向廠商領取貨品，再立即至其他拍賣網站以低價販售，藉此管道銷贓洗錢賺取非法暴利。<BR>（二）	國內信用卡盜刷案件層出不窮，雖然各銀行發卡公司已加強安管措施，極力防堵客戶機密資料外流，但顯然個人資料卡號外洩管道不僅止於金融機構，網路交易漏洞仍防不勝防。刑事警察局於今年十月間接獲國內知名購物網站報案指稱，有不法之徒經常於凌晨深夜時段冒用大批國人及外籍人士之信用卡卡號等資料，大肆在網站上盜刷高價3Ｃ消費性電子產品，由於本案被害者中有許多是外國人，懷疑可能是跨國經濟詐欺案，引起警方高度重視，案經偵查人員向多家銀行全面清查被害國內外人士曾出入及消費地點，仔細比對分析犯罪模式，運用高科技偵查工具深入偵辦，始循線鎖定王○方涉有重嫌，於日前在臺北市將王嫌逮捕到案。王嫌到案後只承認持有贓物，對涉嫌盜刷詐欺部分則矢口否認，經刑事局人員向購物網站協力廠商一一查證，並在王嫌家中起出大批遭盜刷之高價電子商品，罪證確鑿，警方依法將王嫌移送法辦。<BR>（三）	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王嫌現職居然是在臺北市五星級之０００酒店擔任大夜班櫃檯人員，經常可接觸中外旅客信用卡刷卡消費之機會，王嫌利用輪值大夜班時主管不在之機會，竊取房客個人基本資料及信用卡卡號等檔案，再趁機將竊得之機密資料，使用盜刷購得之迷你筆記型電腦無線上網，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備份檔案至家中，再於下班後至各公眾場所利用無線寬頻網路上網於購物網站冒名盜刷詐取最新型奈米級筆記型電腦、行動照相手機、DV多媒體播放機、Burberry草莓色肩背包、頂級照相手機、瑞士愛其華錶、來電顯示藍芽耳機、Tissot錶、PDA手機、DVD燒錄機、高階硬碟、電子除濕機、智慧型多功能錄影照相手機、19吋超廣視角液晶螢幕等貨物，舉凡是購物網站所販售最新、最高檔的商品，王嫌都毫不手軟全部盜刷到手，雖然廠商為了防範遭盜刷詐欺，都會要求客戶留下聯絡電話，並請送貨員核對確認取貨人之身分證件，但王嫌早從黑市購得大批「外勞卡」門號供其做案使用，並自行偽造一張名為「林志義」的假身分證騙過送貨員，致使廠商損失慘重；王嫌在取得贓物後立即在拍賣網站以商品五折的低價販售，由於價格不合常理，為了博取網友信任，王嫌還在拍賣網站中申請多個帳號進行假交易，互相給予好評價以製造信用良好的假象，致許多網友不察以為撿到「好康」，紛紛上網競標搶購「贓物」，王嫌即利用此一最新管道銷贓，將他人信用卡變現洗錢牟取暴利。當警方查扣王嫌電腦等證物時，王嫌仍堅稱所有物品均是向不知名之網友購得，藉以脫罪，但卻無法解釋為何屋子裏的商品皆是購物網站遭盜刷清單上的贓物，就連王嫌身上帶的電腦、手機，手上戴的手錶也全部是贓物，警方還在現場發現許多貨品之空包裝盒，研判大部分贓物已被王嫌脫手銷贓成功。另刑事局追查本案時發現，王嫌部分上網來源疑似為臺北００００公司內部，懷疑尚有其他共犯協助王嫌盜刷銷贓，惟因該公司提供可疑人士近90多人，為追查本案共犯，將不排除於下一波追查行動中約談相關人士到場說明。<BR>（四）	在歲末年終，各家銀行業者大打刷卡消費優待促銷之際，刑事警察局除再次呼籲國人持信用卡消費時，應注意「眼不離卡、卡不離身」之原則，盯緊自己的荷包，避免自身權益受損，並希望相關單位(商店、銀行業者)在聘用人員方面應加強稽核，對於消費商品應加強防盜措施(如加強產品貨號、序號等管理)，降低營運風險，並提供警方偵辦案件及本身追討財物參考。另籲請信用卡發行業者是否能加強保護信用卡持卡人權益，必要時將客戶簽帳單之完整卡號資料以隱碼(＊＊)方式顯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降低被盜刷之風險，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BR><BR>補充資料：<BR>「五星級飯店快閃刷手」<BR>本案犯罪手法的特殊點在於涉嫌人鎖定知名五星級飯店做為取料（截錄信用卡資料）的目標，並早數月前即庠裝應徵深夜櫃臺人員，登錄不實工作資料並順利騙取信任進入飯店任職，並利用五星級飯店深夜人少適合作案的特性，大肆收刮國內外旅客刷卡資料，後在網路上盜刷商品，並進行販售牟利，待該飯店發現後即消失無蹤。五星級飯店由於提供高品質、高享受之服務，消費者多為高收入、高品味之人士，更是外國人士來台旅遊的青睞居所，也由於五星級飯店的高價位，多數消費均以信用卡做為支付方式，加以櫃臺人員近水樓台之便，這些每日所累積刷卡資料，便成為日後盜刷的來源，如此把關不嚴的五星級飯店，儼然成為治安的死角，亦可能成為國際盜刷的供應料商，實在令人擔憂。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33</link>
	<pubDate>2004/12/29 下午 12:19: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大專學生組盜版光碟犯罪集團，吸收同學入股掩護從事不法犯罪謀利工作」]]>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同基隆市警察局刑警隊於日前在臺北地檢署簡檢察官逸薇指揮下，持搜索票兵分四路前往臺北市文山區及臺北縣得和路等處所查緝一分工精密之盜版光碟犯罪集團，除當場搗破該集團之網站架設機房、原始程式下載工作室、光碟燒錄工廠及包裝場，起獲知名日本新力公司PS-2及美國微軟公司X-BOX遊戲機專用各式盜版光碟及HI-GAME色情遊戲光碟母片五千餘片、電腦主機及DVD對拷式燒錄機計十九臺等設備外，並查獲嫌犯羅Ｏ文、張Ｏ騰及周Ｏ德、等人，主嫌乾Ｏ則早一步接獲同夥通報聞風逃逸，令警方訝異的是，主嫌乾Ｏ除了曾多次遭警方查獲而前科累累外，居然還是北部某大專在學學生，而此一盜版集團分工細密，並吸收同班同學或其女友入股共組盜版光碟犯罪集團，先由經驗老道的乾嫌自己上網下載遊戲程式碼後架設「PS2&DCGAME」盜版光碟網站，再由沒有前科的同學及友人分別負責燒錄光碟、郵局寄片車手及充當匯款人頭帳戶等工作，以躲避警方查緝，最後再由乾嫌頭戴棒球帽偽裝後持這些人頭帳戶提款卡在大臺北地區各地提款機提領現金，並每月給付五千到數萬元不等之酬勞予集團內成員花用，初估該集團每月不法所得至少新臺幣五十餘萬元，自上一次被查獲後重起爐灶經營二年多來，已獲利超過新臺幣一千餘萬元。<BR>二、	偵九隊經連日來深入追查，又查獲潘○琪、于○甄、潘○等其他涉案共犯到案，並積極追緝未到案之主嫌乾○，乾嫌自知難逃法網，雖然到案說明，卻又害怕因累犯遭檢方加重求刑，遂將所有犯行推給前任女友楊○瑜，然因警方掌握乾嫌涉案明確事證，加以內部集團成員指證歷歷，經偵九隊於日前再次偵訊後終突破乾○心防，對犯行坦承不諱，警方業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	隨著政府取締盜版光碟的行動越來越積極，盜版業者逃避查緝之手法也跟著不斷推陳出新，警方此次破獲之盜版光碟犯罪集團首腦乾○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即開始犯案，曾分別遭刑事局電腦犯罪組、偵九隊、調查局、保智大隊等單位緝獲達五次之多，成為警方列管之慣犯，惟因乾嫌生性狡詰，每遭查獲一次後其行事風格就越加小心，犯罪手法也更為精進。據警方調查，乾○盜版光碟集團利用架站、燒錄、寄片、領款於不同地點採不同專業分工之特性，使得檢警調人員難以掌握其全部犯罪事證，即使遭警查獲，乾嫌也可輕易將犯行推給其他人出面承擔刑責，使法院難以追訴其罪行，乾嫌再利用現行刑法中有關連續犯條文「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規定之漏洞，縱使身繫數案在院、檢審理中，仍肆無忌憚地在外一再犯案，賺取非法暴利，視法律為無物。<BR>四、	刑事局是在去年底陸續接獲日本新力及美國微軟公司檢舉指稱，有一臺灣盜版網站利用網路大肆盜拷販售該公司發行之PS-2及X-BOX遊戲機光碟，由於原版光碟一片動輒新臺幣一、二仟元，該盜版網站卻以每片新臺幣一百元之超低價格販售，致使玩家們趨之若騖，連帶使廠商損失慘重，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亦造成傷害，刑事局侯局長知悉後遂指示偵九隊加強查緝。警方在偵辦初期發現該集團不僅採專業分工在不同地點工作，且成員皆屬晝伏夜出型，利用深夜人車稀少時段前往藏身於公寓之燒錄工廠工作，並派有專人看守監視工廠周遭動態，以利察覺並逃避警方跟監，待天亮後再派員前往臺北縣市各郵局交寄盜版光碟，為躲避警方查緝，不僅人頭戶領款人戴棒球帽偽裝，甚至連寄片車手進郵局時都載安全帽以防止被認出面貌，偵九隊雖鎖定乾○即為本案集團首腦，但為免事證不足易遭乾○矯詞卸責之歷史重演，決定待蒐證齊全後再採取行動，終於日前見時機成熟才分持搜索票前往網站架設機房、光碟燒錄工廠及包裝場等處所搜索，當場查獲犯嫌羅○文等人及各式盜版光碟、燒錄機及網站伺服器主機等贓證物，雖主嫌乾○早一步逃逸，但因涉案共犯及不法事證已全遭警方掌握，即使乾嫌事前串供後才到案說明並將全部犯行推給前女友楊○瑜，亦難以脫卸刑責，終須俯首認罪。<BR>五、	警方調查發現，由於乾○電腦功力深厚，其取得盜版母片片源已從傳統向少數不肖電玩專賣店以每片新臺幣數百元代價購片的方式，改為上網至中國大陸網站以BT點對點傳輸方式直接下載程式原始碼，再加以破解後燒錄成盜版光碟，該集團惟一的成本支出只有購買空白光碟片而已，郵遞運費則由客戶自付，故能以每片一百元之超低價格在網路上販售，吃盡全國盜版遊戲光碟的市場，以此手法賺取非法暴利，但也引起其他盜版業者眼紅，不斷相互攻擊、檢舉。且乾嫌自八十七年即開始從事此業，期間曾就讀北部多所大專院校，但往往一間學校唸不到一、二年就因曠課被退學或休學，然後又轉學至其他學校就讀，甚至有在同一間學校遭退學後又重複考進去就讀之情況，直到現在仍就讀北部某技術學院夜間部資訊科二年級，前後共唸了四、五間大專院校的一年級，迄今仍未服兵役，且因乾○已遭警方查緝多次身分太過顯目，為了繼續盜版工作並躲避追查，竟將腦筋動到同學及友人身上，以每月給付數千至數萬不等之代價吸收熟識之同學及女友充當燒錄、寄片車手及人頭帳戶，藉渠等單純無前科的身分以掩護其非法犯行，然最後仍遭警查獲，不僅自己吃上盜版常業犯、偽造文書及教唆偽證等罪嫌，卻也讓這些因一時貪念而誤入歧途的青少年身陷法網，此結果值得欲以身試法者三思。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28</link>
	<pubDate>2004/12/28 上午 10:17: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二變造販賣護照集團，轉賣台灣及大陸人蛇集團仲介非法入境歐、美等國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龜山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數月前偵辦網路販毒販槍案，發現在臺灣及大陸地區有二個集團收購台灣民眾護照，再辦理美國、加拿大、歐洲等國簽證後，交由專門人士偽造、變造後供大陸或台灣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美國、加拿大、南美洲、歐洲等國案，疑涉嫌違反護照條例及偽造文書案。另各國均極重視反恐活動，尤其對於非法入境者均嚴加打擊，國際上均有共同認知。本案經呈報侯友宜局長，侯局長極為重視本案，指示偵九隊持續派員監控，以打擊此非法集團之不法之徒。<BR>二、	專案小組歷經數月偵查，昨日見時機成熟，報請桃園地方法院胡樹德檢察官指揮開出８張拘票，同步搜索８處地點，警方前往嫌犯王Ｏ中位於臺北縣新店市住處、王Ｏ瑋位於臺北市內湖區住處及臺北市忠孝東路公司執行搜索、王Ｏ金位於桃園市住處、葉Ｏ銘位於中壢市住處、童Ｏ婷位於臺北市萬華區住處、張Ｏ志位於臺北市北投區住處、何Ｏ惠位於臺北市基隆路住處，菲菲位於臺北市延壽街住處，當場查扣偽造新加坡及臺灣護照５０本、身分證正、影本２００張、空白扣繳憑單、偽造印章、簽證、薪資證明、存款證明、在職證明及出國代工消費收據等。當場逮捕嫌犯王○○等７人，全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	據警方調查，嫌犯王○○等人利用民眾缺錢心態，以每本護照加上美國簽證以新台幣四至五萬不等的代價收購；另每本護照加上加拿大簽證、歐洲申根<BR>以新台幣一至二萬不等的代價收購，此集團帶領民眾至AIT美國在臺協會預約、面試，如資料不齊全，另偽造各公司行號印章、薪資證明、在職證明、各家銀行存款證明、各國簽證；此二大集團再與大陸地區人蛇集團合作，將台灣護照偽造、變造後販賣至大陸或交由台灣地區的領隊帶領大陸或台灣民眾非法入境美國、加拿大、南美洲、歐洲等國。<BR>四、	據警方調查此二大集團所走的路線，由大陸地區進入新加坡轉至中、西亞土耳其、埃及、阿曼等國或轉至歐洲義大利羅馬、西班牙巴塞隆納、奧地利維也納，再轉至南美洲各小島小國趁機進入美國地區或由歐洲直飛美國邁阿密。<BR>五、	所帶領民眾遍及成年人及未成年小朋友，除以上述方式進入外，有時利用加拿大離美國最近，以加拿大地區人蛇集團委託當地旅行團辦理短期旅遊進入美國地區「跳車」，非法進入美國地區；小朋友方面則利用老師身分帶領小朋友以遊學方式或旅遊方式進入上述美國、加拿大、南美洲、歐洲等國。警方另發現嫌犯除帶團跳機外，並挖空書籍以郵寄方式將偽造護照販售至他國，粗估已販售偽造護照約數百本，獲利約數千萬元。<BR>六、	專案小組偵辦本案發現，臺灣及大陸人蛇集團利用臺灣護照深獲各國信任，以觀光、遊學等名義進入，不會引起各國之慮有「跳機」非法入境之嫌，大肆挺而走險，吸收各式代工(辦理護照、簽證、出國帶領非法入境民眾)，來一個大陸、臺灣大合作，謀取暴利，為避免影響臺灣國際形象，刻正循線擴大偵辦中。<BR>七、	警方呼籲，民眾勿有貪小便宜心理，將自己的護照交給人蛇集團謊報失竊或遺失，切勿因小失大，觸犯法律。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21</link>
	<pubDate>2004/12/21 下午 04:28:3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阻斷式服務攻擊（Denial of Service,DOS）造成基隆市及桃園縣戶政事務所網路系統癱瘓]]>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九十三年九月接獲「○○軟體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先生報案，指稱該公司所營運維護之網站遭不明人士入侵，導致該公司之客戶包括「基隆市」某戶政事務所及「桃園縣」內多達九個戶政事務所等多個公務機關之網路系統癱瘓，造成各戶政事務所網站及電子郵件系統暫時關閉，同時戶政事務所提供民眾之線上申請服務包括「線上申請郵件信箱」、「線上查詢戶籍資訊」及「線上申請戶籍資料」等作業無法提供服務，不僅受害之戶政事務所行政電腦運作中斷，且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BR>（二）	案經該局調查，受害之電腦系統係遭阻斷式服務攻擊（Denial of Service,DOS），意即攻擊者在極短的時間內發送大量網路封包至受害主機，使得受害主機之網路頻寬及系統資源不堪負荷而中斷或超載，導致原本提供之正常服務連線變慢甚至完全癱瘓。經該局偵九隊人員分析受害主機之稽核檔紀錄查獲，係犯罪嫌疑人藍○○使用發信軟體在未經許可下利用受害主機之系統資源及網路頻寬大量散發廣告郵件以行銷其所經營之「台糖生物科技宅配通」網站及「多寶台鹽網路生技館」網站，造成受害主機及網路頻寬無法負荷而癱瘓，犯罪嫌疑人藍○○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主機及其相關設備，造成受害公司及戶政事務所之損害，且影響民眾權益，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BR>（三）	本案係因犯罪嫌疑人藍○○濫發廣告電子郵件（在美國被稱為 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或稱垃圾郵件（Spam Email ），導致受害公司及戶政事務所之主機及網路頻寬不堪負荷所致。垃圾郵件在美國不僅已經有超過二十個州實施了反垃圾郵件法，參議院也正擬跟進立法，考慮將濫發廣告電子郵件者處以最高可達美金五十萬元的罰鍰，希望能遏止廣告業者濫發電子郵件的歪風；就我國現行法律而言，由於尚無專門針對垃圾郵件管理的法令，針對「寄發垃圾郵件」之行為並無明文處罰規定，然而濫發垃圾郵件若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則得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處罰。日前美商微軟公司即針對濫發垃圾郵件之犯罪嫌疑人李○○提出告訴，犯罪嫌疑人李○○同樣寄發大量廣告電子郵件，其廣告電子郵件之收件者並無特定對象且有大量不存在之電子郵件帳號，造成廣告信之收件者無法收信時，郵件系統會自動以寄件者所指定「Return-Path」之電子郵件帳號將「無法送達的通知」郵件寄回濫發廣告信指定之寄件者之信箱，犯罪嫌疑人李○○為避免收受大量「無法送達的通知」郵件而不指定自己使用之電子郵件帳號為「Return-Path」，卻指定美商微軟公司之郵件系統（hotmail）所不存在之電子郵件帳號做為「Return-Path」，造成所寄發之大量廣告郵件若無人收取或無法收取時，則該「無法送達的通知」即傳送至美商微軟公司之郵件系統，進而蓄意干擾美商微軟公司之電子郵件系統，造成美商微軟公司之損害，目前案件仍在地檢署偵查中。<BR>（四）	利用網路傳送廣告信雖然是宣傳商品好管道，然目前寄發廣告信者大多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之主機及頻寬做為「Mail Relay」，這些濫發垃圾郵件者，不但可能造成網路使用者反感，且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09</link>
	<pubDate>2004/12/7 上午 10:37: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香奈兒（CHANEL）等仿冒精品英文網站「La La Stars Loft」，起獲大量仿冒項鍊、首飾，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繼日前刑事警察局接獲BMW德國原廠派員跨海到臺灣報案，順利破獲仿冒鋼圈案後，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再度查獲於年初接獲外商「瑞士商香奈兒公司亞太地區分公司」委託臺灣「薈萃商標協會」（原瑞士鐘錶同業公會）報案，專門販售香奈兒「CHANEL」、卡地亞「CARTIER」、寶格麗「BVLGARI」、克莉絲汀迪奧「CHRISTIAN DIOR」及路易斯威登「LOUIS VUITTON」等國際知名品牌之手鐲、戒指、項鍊及髮飾等各式女用精品為主之英文網站「La La Stars Loft」（網址為http://www.lalastarsloft.com/）；網站主持人為一具有臺灣、加拿大雙重國籍、外文能力佳之王姓嫌犯，該網站內容均為英文說明，販售對象鎖定以外國人主，且不提供本國人服務，以降低風險；其銷售之產品物美價廉，（仿冒品售價僅數十美元，與同款真品市價，相差近十倍），且生意興隆。由於該網站內容以英文為主，網頁空間及網址均向美國雅虎註冊申請，透過paypal付費機制，以國外為銷售對象；在有限線索的情況下，歷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同仁逾半年的努力，終在位於臺北大直高級住宅區某戶內無設籍人口之嫌犯租處，順利起獲大量的仿冒贓物，全案將依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 二、警方發現王嫌本身具雙重國籍之身分，且擁有國外碩士學位，經濟狀況良好，家住高級住宅區，出門以雙B高級轎車代步，認為網路電子商務交易有利可圖，遂於今年初開始利用自身熟悉電腦網路設計及具備良好之外語能力，架設英文網站對外招攬生意，由於所販售對象均為外國人士，經查每月均可販售上百件仿冒名牌商品，每件真品市價約三百美元，不法獲利可達數千美元（約新台幣三萬至五萬不等），從網站成立迄遭警方查獲為止，約半年時間，共獲利近新台幣五十萬元；從王嫌處所起出之仿冒商品琳瑯滿目，從香奈兒「CHANEL」、卡地亞「CARTIER」、寶格麗「BVLGARI」、克莉絲汀迪奧「CHRISTIAN DIOR」到路易斯威登「LOUIS VUITTON」等各是國際知名品牌均有，可滿足各種品牌癖好客戶之多元需求，恐將造成無法估計的商業侵害。<BR>三、警方追查王嫌所販售之各式仿冒名牌精品，貨源疑間接來自於大陸。嫌犯經由自行拍照產品相片、上傳到網站上，提供外國人瀏覽網頁後下訂單，再由臺灣包裝郵遞給外國客戶，所以外國客戶均不知道網站及販售人身處何處；顯然使用網路販售的方式已經成為網路仿冒品販售最佳途徑；另從近來許多外國廠商紛紛向臺灣警方提出告訴等案件來看，國際性名牌廠商已漸漸鎖定網路購物這個層面，對於商標之侵權行為相當重視。<BR>四、網路提供民眾便捷的購物方式，從電子商務的角色來看，應架構在安全、互信的基礎上，但從網路購物上，詐欺與仿冒交易係佔極大層面，民眾未來在網路上交易時應著重在信譽良好的商家，且對於所購買之商品應加以確認，如此可免除衍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否則網路所造成的便利，卻換取來無法預測的被害風險，造成治安上死角。<BR>五、我國自從加入WTO組織以後，外國商標均可在臺委託律師提出訴訟，而網路的普及也讓許多仿冒商品充斥，難辨真假，其中仍以國際知名品牌、高單價精品為大宗，本次查獲仿冒品中，竟出現仿冒鑽戒、項鍊、手鐲及日前本隊所查獲數起之仿冒名錶，此類鑽戒、項鍊、名錶係屬高價值物品，顯見仿冒技術精進之迅速，而經由網路販售給外國人，更讓國際人士難辨真假，而導致我國際形象大受影響。<BR>六、日前（2004.10.14）美國司法部長艾許克羅在洛杉磯偕同加州華裔女檢察官楊黃金玉宣布，針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行為，美國政府將根據司法部「智慧財產權任務小組」的建議報告，在美國內外從事歷來最強而有力、最積極的執法行動。艾許克羅指出，美國相關產業是智財權犯罪的最大受害者，每年因為仿冒、盜版侵權而損失至少兩千五百億美元（約合八兆四千七百億新台幣），「形同嚴重失血」。尤其近年來網際網路更成為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淵藪，每個月至少有廿六億項產品遭到侵害。由於美國三○一條款，我國仍難脫離仿冒王國陋名；海峽兩岸的互動日益頻繁，更促使專門從事侵害智財權之組織專業化，多半將相關產品委由大陸生產，臺灣地區則進行販售或運輸。而多數的仿冒工廠或公司幾乎以臺灣人為首，並利用對岸廉價之勞力、不健全之法制，來進行不法牟利行為。我國警方從事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工作行之多年，案件仍層出不窮，恐對我國際形象造成傷害；在此呼籲國人，支持、協助政府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最具體的行動就是拒用、拒買仿冒及盜版品。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07</link>
	<pubDate>2004/12/3 上午 10:44: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破獲網路大型仿冒鋼圈網站「臺灣輪胎王」、鋁合金鋼圈組裝工廠及倉庫，涉嫌販售仿冒BMW及BENZ等知名廠牌鋁合金鋼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想要為愛車添購更換鋁合金鋼圈的民眾要小心了，一般人總認為量販店或大賣場販售的鋼圈價廉質差，喜歡向專業輪圈網站或車行購買高檔商品以確保安全，但是有時候花了大錢可不見得能買到安全，因為這些名牌高檔產品可能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假貨。<BR>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於昨（二十六）日持彰化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彰化縣查獲知名網站「台灣輪胎王」站長梁○○，涉嫌販售仿冒國外知名廠牌鋁合金鋼圈，並順利起出該公司位於彰化縣田中鎮之大型倉庫及組裝工廠，現場查獲包含BMW泛德、BENZ賓士等品牌在內的各式鋁合金鋼圈，警方發現這些鋼圈成堆整齊擺放在隱密的倉庫中，不知情的人一眼望去還以為是一般的農舍。警方除了在現場起出該批鋁合金鋼圈外，並查扣BMW泛德、BENZ賓士、SAAB紳寶、VW福斯、PEOGET標緻等一百多個各大車廠的廠徽商標，經查涉嫌人係從鋼圈工廠訂製規格與原廠相同之模樣之鋁合金鋼圈，但出廠之鋼圈無張貼BMW或BENZ商標，由梁嫌自行加工將商標張貼於鋼圈上後，將商品照片放置於網路上販售，經德國原廠表示每個輪圈損益價值約美金一千元到兩千元（每個約新台幣三萬到六萬不等）不等，而所造成的商標信用及專利侵害，更金額難以估算，為了確保民眾行車安全，近期將派遣專家前來鑑定這批鋼圈。<BR>三、	BMW德國總公司是在數月前發現本國雅虎奇摩拍賣網站有販售仿冒BMW鋁合金鋼圈，由於販售的偽造鋼圈數量龐大，德國原廠甚至高薪聘請外國偵探來臺調查仿冒的氾濫情形，顯見高度重視程度，因該公司擔心若消費者不察買到劣質仿冒品安裝在車上，極可能導致行車問題，鑑於確保民眾安全與公司信譽，BMW及BENZ公司遂正式向本局報案，訴請偵辦。偵九隊獲報後立即上網追查，發現確有不法業者以「小白」之化名於某知名拍賣網站展示各大知名廠牌鋼圈，並刊載「BMW原廠M5系列鋁圈」等標題及掛有BMW廠徽商標之鋁圈照片來吸引網友出價競標，由於市面上名牌原廠鋁圈動輒叫價一個數萬元，該業者卻以一個三、四千元之價錢起標，吸引許多買家上網競標，生意好到不行，短短數月即賣出數百組鋁圈，一時之間原廠名牌鋁圈滿街跑，令廠商看到傻眼。<BR>四、	偵九隊利用網路偵查技術，鎖定一梁姓男子涉有嫌疑，惟梁嫌公司處所並無擺放任何鋁圈的跡象，警方原本懷疑貨品是由中國大陸走私進來，但因該批仿冒鋁圈外觀品質精美，幾可亂真，且大陸汽車產業尚在起步，應無法具備仿造鋼圈技術，顯可能由臺灣廠商製造，經警方數日跟監追?後終查知出貨地點竟位於彰化鄉下某一農舍內，該倉庫平時大門深鎖，但時有工人驅車前往卸貨、載送輪胎及鋁圈等貨品，由於鄉下地方較為僻靜，工人一發現有陌生人出現即會上前詰問驅趕，此舉更加深警方的懷疑，於昨日見時機成熟，派員前往公司及倉庫執行搜索，終順利起出大批仿冒鋁合金鋼圈，由於目前僅有BMW、BENZ等公司向檢方提出告訴，警方只能根據原廠提出的鑑定證明加以查扣。該批鋼圈及廠徽商標經初步判定均係由臺灣製造，是否由臺灣其他工廠提供出貨，刑事局已掌握相關線索，並積極擴大追查中。<BR>五、	警方調查發現，主嫌梁ＯＯ曾在國內某輪胎公司任職，具備對輪胎及鋁圈之專業知識，因見國內改車風氣日盛，遂自九十一年底開始利用網路拍賣機制以低於一般市價之價格大量販售各知名牌鋼圈，因見有利可圖遂擴大經營，並架設「臺灣輪胎王」專業網站吸引不特定網友訂購，聘請數名員工專責接聽電話及搬運貨品，當民眾上網挑選好中意之輪胎及鋁圈後即打電話向公司訂購，再委由貨運行以代收貨價方式送貨取款，民眾再自行或委託保養廠施工安裝，由於梁嫌沒設立店面，亦不接受客戶當面取貨，如此沒有人知道其公司或工廠倉庫所在地，貨物售出後一旦發生交易糾紛或行車安全意外時，客戶權益難以獲得保障。警方還發現，梁嫌生意極好，現有廠房不敷使用正在擴建中，在警方查緝時訂購電話還響個不停，梁嫌光是利用網路販售仿冒之鋁合金鋼圈給下游散戶就已超過一百組以上，且其本身還是國內各大修車廠、汽車百貨賣場的上游大盤商，銷售對象遍佈全省店家，目前刑事局正深入追查已有多少數量仿冒鋁合金鋼圈流入店面賣場中。<BR>六、	網路購物仿冒品無奇不有，本次發現仿冒鋼圈所造成的侵害，並非僅傷害到BMW及BENZ德國原廠的商標或專利權，由於這些鋼圈僅適用在BMW及BENZ車型使用，所以購買者應是這類車型的車主，一般原廠進口的鋼圈一個市價從一萬元到四、五萬元不等，其中不僅是樣式上的設計不同，針對鋼圈的硬度、密合度及耐熱性均有許多專業人士投入研發，而目前所查獲的仿冒品，成本僅新台幣四千多元網路販售價格，如此的價格能具備多少專業技術令人質疑，如將這樣品質令人存疑的鋼圈裝載於汽車上，汽車在市街道路無拘無束的自由行駛，更可在高速公路盡情奔馳，猶如一顆顆隨時引爆的不定時炸彈，極可能造成不幸之交通事故並危及無辜第三人之生命財產，網路購物應多加審酌商家。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600</link>
	<pubDate>2004/11/29 上午 10:07:3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同步掃蕩兩岸聯手經營遠距視訊現場脫衣美眉集團。]]>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本局偵九隊繼日前偵破聊天網站--「小蠻女都會男女視訊聊天新天地」涉嫌以視訊為猥褻之行為觸妨害風化後，近日更針對涉嫌營利而架設視訊美眉網站之公司進行掃蕩，本局偵九隊今（二十四）日兵分六路同步搜索四家涉嫌經營網路色情視訊之公司，這些經營網路色情視訊之公司將網路視訊「色情化」、「商品化」及「專業化」，網路視訊不再只是單純的網路交友工具，而成為網友上線觀看全裸視訊美眉之商品，實現營利性愛之夢想。<BR>（二）	本局偵查發現涉嫌經營「視訊脫衣美眉」網站之公司於各大聊天室散布「全裸視訊」之廣告內容及寄發大量廣告信吸引不特定第三人加入會員，網友即可上網瀏覽視訊公司所架設之網站，網站內容盡是視訊全眉之煽情照片及聳動挑逗之文字，藉以吸引網友加入會員，公司再以現金購買點數方式或播打0941、0945、0947、0509、0204等付費電話向會員收取費用，涉嫌之公司為方便民眾付費除提供付費電話之機制外，更提供「信用卡繳款」、「ＡＴＭ轉帳」、「郵政劃撥」、「Hinet小額付款」及「便利商店代收款項」等多種方式提供民眾付費，色情視訊唾手可得，只要拿起手邊的電話播打付費電話(每分鐘最高收費五十元)，電話一播通即可觀覽視訊美眉表演脫衣秀，電話通話中的狀況下才會開啟視訊，付費電話也持續計費，二十四小時均有視訊美眉在線上提供視訊秀，每家網路視訊公司之會員人數均高達數萬人，其中某個網站會員人數更高達三十三萬名，視訊聊天室的主持人也高達一千人，且不分男女，視訊美眉二十四小時無休，公司還訂有排班表，視訊美眉依排班上線。這些經營色情視訊公司的經營及獲利者均為臺灣人，在臺灣架設網站，開立匯款帳戶供會員匯款，在臺灣僅設有少許網管及會計人員，結合大陸集團提供之上百名視訊美眉，利用網路跨海連線，播送煽情之視訊畫面。會員購買觀覽視訊點數之匯款均匯入網路視訊公司在臺灣開立之帳戶，經營網路視訊美眉之公司每個月營業額高達數十至數百萬元不等，其中某兩家公司最高每月營業額可達四百多萬元，經營一年多已獲利數千萬元，這些視訊公司經營方式極為專業，收入也相當可觀。會員觀覽網路視訊公司所提供之視訊美眉，該視訊中有裸露第三點之猥褻行為，這些經營網路視訊公司意圖使雇用之女性員工為猥褻之行為供不特定第三人觀覽，並以網路視訊方式散布、播送猥褻之影像，不無涉有刑法妨害風化罪。<BR>（三）	經本局偵查涉嫌經營視訊美眉網站之公司如下：<BR>１．	「○○資訊有限公司」經營「Love104影音Live秀」。<BR>２．	「○○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一七六視訊聊天網」。<BR>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影音視訊聊天室」。<BR>４．	「○○資訊有限公司」經營「辣妹交友網」網站。<BR>（四）	據報導日前大陸破獲一色情視訊網站，當場逮捕十幾位正在電腦前面以視訊方式表演脫衣秀之視訊美眉，其中年紀最輕的僅十五歲，並當場查獲好幾張來自臺灣視訊色情網路公司的匯款單，兩岸跨海聯手經營「視訊美眉脫衣秀」，業者為規避法律所以視訊美眉均在大陸地區，由於在大陸地區人力成本較低每個月只要支付視訊美眉500元人民幣，若雇用臺灣之女性擔任視訊美眉每個月需要二、三萬元，視訊美眉不必有經驗只要在網路攝影機前面寬衣解帶即可，因此吸引很多年輕美眉前來。這些視訊美眉有所謂「個體戶」主動向臺灣視訊公司應徵為視訊聊天室主持人，此外臺灣的色情視訊公司更與大陸集團合作，由臺灣的公司負責架設網站及會員收費等相關事詛，大陸集團則負責雇用當地女性為視訊美眉，成立所謂「視訊美眉經銷公司」，旗下擁上百名視訊美眉，其中規模最大的視訊網站擁有高達一千名視訊聊天室主持人，有男有女，這些「視訊美眉經銷公司」與臺灣的網路視訊公司簽約合作，臺灣的視訊公司再依視訊美眉所獲得之點數與大陸集團拆帳。<BR>（五）	視訊網站之運作將視訊聊天區分為「一對多影音聊天」及「一對一影音聊天」，「一對多影音聊天」為一位視訊美眉同時供多名上網會員觀覽視訊，收費較為低廉，每分鐘一至六元不等，較為便宜當然也較無可看性，視訊美眉聲稱必須用「一對一影音聊天」方式才有全裸視訊可看，收費較高，每分鐘約二十至五十元不等，業者提供「一對一影音聊天」或利用MSN、YAHOO等聊天軟體以點對點傳輸方式，企圖規避刑責指稱係視訊美眉與上網會員之個人行為與業者無關，以較高之收費提供不同尺度之視訊影像。刑法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處罰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透過一對一的方式即為了規避刑法妨害風化罪，然而這些視訊網站向不特定第三人公然宣傳，不特定第三人只要付費即可觀覽裸露第三點之猥褻視訊影像，這些公司一致口徑指稱全裸視訊之猥褻行為係視訊美眉之個人行為，公司僅提供平臺供視訊美眉與會員交流，與公司無關，且這些視訊美眉均位於大陸地區，然這些色情視訊網站係提供網路系統媒介視訊美眉於網路視訊為猥褻之行為供會員觀覽以營利，另刑法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即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視訊美眉之全裸視訊係透過這些臺灣的網路視訊公司之網頁為媒介，利用其所架設之網路平臺播送全裸視訊，且收入均匯入臺灣網路視訊公司之帳戶內，為實際經營及獲利者。<BR>（六）	經本局偵查發現「○○資訊有限公司」其下之「○○電子通訊行」原本經營「電話秘書」業務，提供一般企業之「商務秘書服務」，雇用之女性員工除擔任「電話秘書」外更充當「視訊美眉」，「利○資訊有限公司」並架設「辣妹婚友網」，聲稱「給想娶大陸新娘的人提供線上影音視訊服務,……讓您不出門就可以經由本網站挑選到您理想對象,保證您可在最短的時間裏娶到理想的大陸新娘」，除「電話秘書」之經營外更跨足「視訊脫衣女郎」、「商務伴遊服務」及「大陸新娘」線上相親等工作，可謂多角化經營其色情視訊服務，更有視訊美眉網站聲稱「本站美眉與台北會員完婚」，台灣之男性會員迎娶在大陸的視訊美眉。<BR>（七）	經查「○○資訊有限公司」於網站上公開徵求視訊美眉，宣稱「妳自認是美女嗎？想讓大家欣賞妳的姿色嗎？只要妳年滿 18 歲，工作自由、挑戰月入 8 萬不是夢！(限台灣地區)」，甚至還要求應徵之女性要附寄照片並填寫「三圍」及「罩杯」等資料;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網站上徵求視訊聊天室主持人，聲稱「影音主持人在家上網兼職徵求親切大方的網友加入男女不拘。」除視眉美眉外，更有男性網友張貼個人生殖器之照片吸引網友注目，其中聊天室主持人還可以自訂每分鐘觀覽之價格，其中女性大多訂為二十到五十元不等，男性則要為便宜只要一到五元，甚至有視訊美眉以此做為援交之場所，聲稱可以「外約」，透過視訊讓尋歡客可以先選擇再決定是否進行性交易，無易成為新興的應召場所，本局正循線偵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簽約之「視訊美眉經銷公司」是否涉嫌網路應召。經本局瞭解在臺灣以相同模式經營視訊美眉網站尚有二、三十家，本局將持續掃蕩。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596</link>
	<pubDate>2004/11/25 下午 03:29:4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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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查獲利用模擬器架設網路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供玩家使用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日前向本局辦案指稱，渠公司係網路遊戲﹁仙境傳說﹂之臺灣地區代理商，該公司於網路發現有﹁RO.XD傳說﹂︵網址http://lunker.adsldns.org/roasp/︶等網站，涉嫌提供不法程式供不特定玩家下載，以修改該線上遊戲客戶端程式，並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免費使用，造成公司嚴重的損失，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<BR>（二）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台北縣三重市查獲上述RO私人伺服器，當場查扣犯罪用電腦主機設備一套，全案依涉嫌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R>（三）據悉本案高嫌係自今︵九十三︶年六月底起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仙境傳說﹂︵簡稱RO︶私人伺服器︵ip：220.135.29.188︶，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免費之RO線上遊戲；並架設網站﹁XD傳說﹂、﹁約束之地﹂︵網址http://lunker.adsldns.org/roasp/︶，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RO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下載遊戲補丁（更新程式）︵http://aiggkimd.myweb.hinet.net/data.rar︶，玩家下載後解壓縮上述補丁產生二個程式︵仙境配置.exe及仙境傳說.exe︶及一個資料匣︵data︶，並放在安裝RO的資料匣內，然後玩家只要再執行仙境傳說.exe，就可以進入高嫌之RO私人伺服器，並進行免費之線上遊戲，且渠RO私人伺服器只有每星期一之零時至十二時關機。另已有一百多個玩家申請會員帳號。<BR>（四）高嫌所架設RO私人伺服器內之遊戲內容與RO遊戲官方均相同，係利用﹁ATHENA﹂模擬器，啟動後讀取RO遊戲客戶端的地圖檔，RO私人伺服器即可運作。其中﹁ATHENA﹂模擬器是渠從網站﹁K-BOARD﹂︵網址http://kcpro.yi.org/kboard/︶所下載，下載時﹁ATHENA﹂已經設定完成，渠僅修改鏈結的伺服器IP至其所指定之位置︵ip：220.135.29.188︶。其中﹁ATHENA﹂模擬器執行後會先讀取完加以先行安裝之原版RO地圖檔、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另並可再自行修改上述的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以創造新的遊戲過程。使用﹁ATHENA﹂模擬器之會員管理，需先設定Mysql資料，用Mysql讀取抓下來的Athena模擬器裡面的sql資料夾之檔案，之後Mysql就會將人物角色道具等等的表格顯示出來，所有私人伺服器裡的的玩家能力資料即可顯示。<BR>（五）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也有稱模擬器為仿真器的。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從邏輯上來說，電腦的硬體和軟體是等效的，所以軟體可以在硬體環境下運行，也同樣可以在軟體環境下運行。根據被模擬的硬體，這些軟體可以是電腦應用軟體、影碟……當然也可以是游戲。一個好的模擬器可以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等，盡管可能無法100%還原硬體的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來說，還是可以達到很完美，或者超完美的程度的。在模擬器提供這些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用這些功能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可以用來調試軟體的運行狀態，也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軟體。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游戲軟體。盡管模擬器的好處，比如說畫面的增強、即時存檔和修改故事內容等，但無可否認，大多數的人是沖著﹁免費玩游戲﹂這樣的理由而使用。<BR>（六）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另未向註冊之玩家收費，即是被允許的。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<BR>（七）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相當氾濫，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將於近期內進行一波掃蕩取締。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564</link>
	<pubDate>2004/11/1 下午 04:46: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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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偵破台中縣市胖瘦雙人組強盜集團持電擊棒暴力強盜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一組與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刑事組於本（十）月偵破以蕭○育為首之暴力強盜集團，逮捕集團蕭○○、邱○○二名強盜犯及呂○○、曾○○二名贓物犯，全案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犯罪嫌疑人蕭○○、邱○○亦由該署羈押中，另正由警方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<BR>（二）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傍晚，劉姓被害女子於黃昏市場買完菜，正準備徒步前往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與福康路口駕駛她的賓士轎車返家時，劉女甫開車門時，突遭二名一胖一瘦男子強押上車，持電擊棒威脅恐嚇被害人的行動自由，強行搜刮被害人身上現金七千餘元、心型鑽鍊一條、鑽戒一只、兩隻新型手機，歹徒更強行擄走被害人並駕其賓士車逃逸，沿路強押被害人逼問其銀行ATM提款機提款密碼，還恐嚇被害人需提領大量現金供渠等隨身花用。被害人雖趁歹徒不備時，曾於車輛行進中開啟車門欲跳車擺脫歹徒控制，唯遭歹徒發覺，強行將被害人拉回車上並動手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手指骨折、臉部多處瘀傷，歹徒並持電擊棒持續放電恐嚇被害人，威脅揚言要將被害人載往山區殺害棄屍。被害人最後遭歹徒以膠帶蒙住雙眼、綑綁雙手雙腳後，被遺棄在臺中縣清水鎮頂三庄附近的產業道路，歹徒亦駕被害人的賓士車逃逸，被害人自行脫困後身心極度受創，隨即向警方報案。<BR>（三）刑事警察局局長侯友宜對歹徒這種極其囂張，視國家法紀如無物之不法行徑十分震怒，立即指示偵九隊需深入追查，偵九隊一組隨即會同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刑事組共組聯合專案小組，積極著手展開偵辦，期能迅速將涉案歹徒查緝到案。<BR>（四）經專案小組初步調查後，鎖定綽號「大胖仔」之男子蕭○育（有毒品、竊盜、妨害自由等刑案前科）、綽號「阿吉仔」之男子邱○慶（有毒品等刑案前科）涉有重嫌，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蕭、邱二嫌今年八月才因於租屋處聚眾吸食毒品遭台中縣刑警隊查獲，並於現場查獲一支八釐米改造槍枝。專案小組立即針對蕭○育、邱○慶進行監控蒐證，並清查嫌犯身邊交遊情形，逐一過濾可疑之交往對象過濾相關情資，歷經抽絲剝繭、過濾分析，查出蕭、邱二嫌犯案後，兩人雖分頭於臺中及苗栗躲藏，唯因大量吸食毒品需錢孔急，乃意圖再計畫行搶，駕駛強盜搶奪之贓車於臺中縣市多處加油站加霸王油後，不付錢隨即駕車逃逸並四處遊蕩，並尋找對象下手作案。所幸專案小組迅速先後掌握蕭嫌及邱嫌等人的落腳處所，經多日埋伏守候，見時機成熟，乃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請拘票，分別將蕭、邱二嫌逮捕，並依法將二嫌解送該署偵辦，並為該署羈押中。<BR>（五）蕭、邱二嫌落網後，供稱為籌錢吸毒，才會去計畫行搶，為避免被害人的抵抗，才會選擇單獨駕駛名貴轎車的女性。卻互相推託，拒絕交代其由被害人身上搶來的的鑽鍊（價值約二十餘萬）、手機及作案用之電擊棒下落。於九十三年十月三日台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義里派出所於台中縣后里馬場停車場尋獲遭搶之賓士高級轎車。為追查上述贓證物及共犯，偵查人員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借提蕭、邱二嫌，經偵查人員運用偵訊技巧對二人曉以大義，並讓二人當面對質及指認，二人終坦承係將上述鑽鍊及手機交由一名綽號「黑仔」之男子銷贓，且作案用之電擊棒亦是向其借用的。經立即調閱相關資料，確定綽號「黑仔」之男子係曾○○，並立即前往渠住處探訪，當場逮捕曾嫌，及起出作案用之電擊棒，旋至苑裡鎮文苑橋下尋獲被害人手機，並至大甲鎮○甲當鋪起出被害人之鑽鍊；通知被害人前來領回時，才赫然發現原來這些鑽飾竟價值二十餘萬元，被害人還當場大嘆嫌犯不識貨，竟將其廉價典當，僅得五千元。<BR>（六）近三個月臺中縣市強盜搶奪案呈倍數成長，是否與此一集團有關，專案小組目前正深入了解，並擴大偵辦中，警方並呼籲受害民眾出面指認。另並呼籲民眾上、下車時應留意週遭不明人士動態，並於上車後立即將車門上鎖，以防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561</link>
	<pubDate>2004/10/29 上午 10:50:4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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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張○○涉嫌殺害女友邱○○，載運屍體一同投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昨(二十七)日深夜經由國內某一知名新聞媒體記者告知，有一張姓男子因殺人，將親自會同該媒體記者前來投案。本局人員獲知此訊息後，等候至二十八日凌晨二點三十分，等到一位開著一輛黑色轎車的男子與媒體抵達，經警方人員發現張００把氣絕多時的女友放置於轎車後座，親自開車至本局。<BR>（二）	張００乃自稱係計畫性殺害女友邱００(桃園縣蘆竹鄉人)。張００於昨(二十七)日下午以爬窗戶的方式潛入邱女住處，因邱女欲與張００分手，借故與邱女發生口角，張００以雙手拿著毛巾將邱女勒死，事後並開走邱女的轎車，至附近逛逛，再經過一個多小時後，張嫌開車返回邱女住處，確定邱女已經死亡後，乃為邱女穿上紅色運動服，及因邱女臉部有血跡且發黑現象，為避免引人注目，為邱女戴口罩，再將屍體背扶至邱女所有之轎車後座，接著開車於中壢市區亂逛，並聯繫媒體記者後，再至刑事警察局投案。全案目前刻正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全力查證偵辦中。<BR>（三）	張００自稱與邱女認識三年，因邱女於KTV上班，並欲另交男友，邱女認為張００未給與安全感，致想分手，張００深愛邱女，不願其離去，故於爭吵後將其勒斃，張００於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許勒斃其女友。於二十七日下午八時許開始與媒體聯絡，並與媒體碰面，接受採訪後，再由媒體陪同於二十八日凌晨二點三十分始至本局投案。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560</link>
	<pubDate>2004/10/28 上午 11:17:0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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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
	<![CDATA[「刑事局查獲日本山口組來台設立據點盜截日本無碼色情片以衛星解密直播販售」]]>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國際科於數月前協同「日本東京警視廳」聯合偵辦一起跨國色情犯罪集團案件，查出該集團涉嫌在日本拍攝春宮猥褻影片後製成DVD光碟再透過「Jwave」色情網站大肆促銷販賣，但經日本警方先逮捕販售光碟之日籍山口組幫派成員後，赫然發現片源來自臺灣，經刑事局偵九隊會同國際科接續歷經數月偵查，反向逆查出該「Jwave」色情網站竟是由日本山口組在臺灣分支機構「一心會」（相當於臺灣幫派之堂口）所主持，涉嫌經營跨國無碼衛星色情直播業務，利用地面衛星發射站將無碼色情影片「上鏈」（UP-LINK）至人造衛星，再由衛星將訊號以特定頻率（FREQUENCY）傳送台、日、韓、關島及東南亞等地供客戶付費收看，賺取非法暴利，刑事局昨日見時機成熟，會同日本警視廳再次同步出擊，兵分六路前往臺灣「一心會」、「東方數位公司」等堂口據點執行搜索，查扣大批無碼色情母帶、毛片、色情光碟成品及半成品、衛星接收天線、接收機、IC卡及帳冊等贓證物，逮捕臺籍副社長黃○○及日籍總經理茂木○○等嫌犯，於今日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刑事局除刻正查緝在逃之幕後顏姓主嫌及其他共犯到案外，並深入追查該組織在臺有無涉及不法暴力犯罪行為。<BR>二、	傳統的色情犯罪多是利用VCD、DVD光碟片或網站下載播映等方式來為之，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犯罪手法也跟著推陳出新，沒想到不法之徒竟把腦筋動到衛星的頭上來。據瞭解此一山口組幫派透過提供無碼色情節目，以每組衛星接收設備（含衛星天線、接收機及電纜線等）臺至貳萬元台幣不等之價位出售予客戶，再向每位收視戶收取購買IC晶片卡及每月收視費用日幣六千元（約美金六十元，約新台幣兩千元）之代價，即可全天二十四小時收看，由於電波發射係利用菲律賓衛星發射站，使用印尼「PALAPA C2」衛星轉播，播送範圍遍佈台、日、韓、關島及東南亞等地，犯罪行為跨越數個國家，只要衛星發送所及之範圍，民眾僅需購買天線並付費取得IC卡即可在家自行收看，並無任何實際寄送光碟或傳送網路電磁紀錄影像之行為，致使檢警難以循線查緝，形成史上科技犯罪侵害地域最廣，司法管轄範圍卻無力可及之大漏洞，而日本山口組就是看準了這一點，派遣一日籍重要幫派幹部來臺設立「一心會」堂口，再由一位臺籍山口組成員顏姓大哥負責在幕後主持運籌帷斡，並由日本聘請日籍技師來台專責無碼色情影像剪輯及衛星放送技術工作，同時為確保獲利，還特別將衛星訊號以最新之編碼技術加密處理，使得民眾必須該透過該「Jwave」網站加入會員購得專屬IC晶片卡插入衛星接收機後，方能順利解密收看。<BR>三、	據警方調查，主嫌顏ＯＯ自九十一年五月起在台籌組「日○有限公司」及「東○公司」（臺北市中山北路）擔任社長，於二○○二年底以暴力脅迫手法向我國籍翁姓日本華僑取得二個衛星頻道後，架設有中、英、日、韓等四國語文之「JWAVE SAT TV」網站，夥同黃○○及另一日籍人士茂木○○等人在台經營無碼色情衛星節目頻道，於網站中大力推銷無碼色情節目，在日本地區造成轟動，許多民眾紛紛上網加入會員，並由茂木○○負責在台接聽日本客戶來電洽詢及訂閱之免付費國際電話，會員人數於二○○三年八月達到最高峰。顏嫌利用該網站取得訂單即通知日本當地山口組成員，由渠等負責將衛星接收設備送至民眾家中，嗣後再由山口組每月分批將該人頭帳戶內之款項匯至臺灣特定銀行帳戶內，自九十三年三月迄今已陸續匯出日幣數仟萬元之犯罪所得至該戶頭內。顏嫌等人食髓知味復於九十三年與日本山口組成員等人密商，將該高畫質無碼色情衛星節目轉製成DVD光碟，並利用「Jwave sat tv」網站推出廣告促銷各式無碼色情DVD光碟供客戶選購，以同樣手法賺取非法暴利。<BR>四、	由於山口組自恃檢警無從追查，所屬堂口竟就設在臺北市熱鬧的中山北路及南京東路等地點，以「一○株式會社」及「東○科技公司」等公司名義經營，成員還公然印製冠有「山口組一心會」等組織頭銜的名片在外行事，相當招遙。而日本警方雖然在今年七月初逮捕了販售DVD色情光碟的山口組嫌犯，並會同菲律賓警方查抄當地衛星發射站，卻因主嫌遠在臺灣，且另起爐灶找其他地下發射站繼續經營非法色情衛星播送，致日警無計可施，只好透過我駐日代表處轉請刑事局協助偵辦，接手的偵九隊及國際科經過二個多月追查，針對本案鎖定對象進行監控，將二個堂口據點一舉搗破。<B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554</link>
	<pubDate>2004/10/20 上午 10:34: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查獲智慧型網路駭客假冒國內銀行申請相似網址架設假官方網站詐取銀行客戶帳號、密碼盜領案]]>
  </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日前破獲黃姓駭客涉嫌假冒國內二家知名銀行名義，向另二家代理「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的網路公司申請註冊與該銀行網站相似之假網址，再複製銀行官方網頁架設假網站，並在各大入口網站搜尋引擎內登錄該假銀行網站名稱、網址及關鍵字等供人搜尋點選，民眾上網使用搜尋引擎找銀行時會找到假銀行網站，藉此誘騙不知情的民眾點選連結後輸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嫌犯竊得帳號密碼後再轉址至真銀行官方網站避免被害人察覺，並伺機至真正的網路銀行網站輸入被害人帳號密碼盜領存款。經估計黃嫌自今年年初犯案迄今已非法取得二家銀行計六百多組的帳號、密碼等機密資訊，並盜轉被害人存款至人頭帳戶內，再至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提款，黃嫌雖供稱所得現金只有數萬元，惟本局人員所掌握的受害資料遠超過此數字，正深入清查其他被害銀行、客戶及遭盜轉之金額中。<BR>（二）刑事警察局是於今年八月間接獲民眾詢問電話指稱，自己銀行帳戶內的存款，疑似遭人入侵冒用網路銀行使用者代號、密碼及轉帳密碼等盜轉存款，故向警方探詢是否為六月間所偵破的網路銀行盜領案。被害民眾並語帶無奈的表示，他核對發現每次遭盜領轉帳的金額都不大，甚至還有轉帳金額是一百元的，他向銀行反映，但銀行處理態度竟是詢問客戶是否自行轉出忘了或是由家人轉出的，銀行只幫他追回數千元後就沒有任何處理動作，還表示接下來只能由客戶自行報警處理來追討其餘損失。案經偵查人員仔細比對分析犯罪模式後，發現可能是另一件網路銀行盜領案，經全面清查，始循線鎖定黃姓駭客涉案，於日前持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黃嫌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犯案手抄札記及相關專業駭客中英文書籍，經警方曉以大義後終突破黃嫌心防，坦承犯案。<BR>（三）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黃嫌並非資訊相關科系畢業，學歷也不高，靠自己在家研讀專業駭客書籍及上網向國內外駭客討教，習得駭客入侵知識，卻不思正途，將歪腦筋動到現在盛行的網路銀行上，黃嫌發現國內現今網址註冊的審核認證不嚴之漏洞，便突發奇想欲架設假網站竊取客戶帳號密碼後再盜轉存款，黃嫌先以假名字向不明人士購得易付卡及假信用卡卡號，續用購得的三組假信用卡號向知名的００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００家庭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以虛偽的工作室及銀行名義申購並註冊與國內二家知名銀行網站網址相似的網址(如原網為www.xxxtrust.com.tw，便冒名申請註冊www.xxx-trust.com.tw，原網為www.xxxbank.com.tw，便冒名申請註冊www.xxx-bank.com.tw)，分別複製二個與原銀行官方網站一模一樣的假網站，待不知情的客戶上?至假網站鍵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後，機密資訊即遭側錄傳送回黃嫌電腦中，但因該假網頁設定會再連結回真正的網路銀行官方網站首頁，請被害人再次輸入帳號密碼進行各項正常的轉帳交易，讓一般客戶誤以為是銀行要求再次輸入帳號密碼進行確認而未察覺任何不妥，但黃嫌已藉此特殊犯罪手法成功竊取網路銀行客戶之帳號密碼再轉帳至人頭帳戶後盜領存款。<BR>（四）當偵九隊偵查人員至黃姓駭客房間執行搜索時，看見滿是有關電腦駭客技術方面的書籍，心中便有所認知，但黃嫌自認為他以假名字、假信用卡號、假網址、假網站、人頭金融帳戶等狡黠的完美組合來從事網路銀行盜領行為，且所有的犯案工具也都丟掉、銷毀，本案應是天衣無縫，無人能發現他曾利用電腦做了什麼事。惟經警方提示現場查獲的一張手抄紙條記載了幾個關鍵訊息，黃嫌驚訝的直說怎麼會這樣，不敢相信警方竟會知道那隨手亂寫的幾個字與本案有關，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終於俯首認罪。<BR>（五）最近（10月8日）香港報章報導：香港警方破獲一個藉假網站盜取匯豐客戶存款的犯罪集團，涉透過icq提供戶口編號，讓幕後主腦存入從他人網上戶口盜取之款項，涉盜存款逾港幣15萬元（折合新台幣約65萬），顯見網路金融犯罪已層出不窮。之前刑事局曾查獲國內一名少年駭客以知名公司名義發出假造的郵件，騙取不知情的使用者直接輸入使用者名稱、密碼，或是銀行帳號等機密資訊，這種犯罪手法統稱為「網路釣魚」（即「Phishing」，此名詞來自飛客「phreak」及釣魚「fishing」的結合），是目前網路犯罪中最常出現的手法，最近幾個月來許多民眾幾乎都曾收到這種利用垃圾廣告信系統發出的英文詐騙郵件，顯見此一犯罪模式在國外氾濫的情況，而刑事局這次所破獲之假網站誘騙信以為真的民眾輸入機密資料再伺機擷取帳號、密碼盜領現金成功的案例，則屬「網路釣魚」的變種，也有人私下戲稱為「網路豬籠草」，亦即只要一不小心誤入該假網站輸入帳號密碼，接下來所有的機密資料及銀行存款都將被吞噬一空。<BR>（六）大約於91年5月間曾發生中華電信所推出之「電話遙控指定轉接」服務，遭人假冒名義申請銀行傳真機電話轉接至涉嫌人家中，順利截錄上萬筆信用卡客戶資料，由於此項服務申請僅需提供銀行基本資料，涉嫌人可從網路中搜得回應，且業者未對申請人進一步深入核對身分，衍生出重大審核漏洞，於是將所取得資料，轉利用上網購物盜刷上百萬元得逞，顯見電子商務一再極力強調網路資訊傳遞享有嚴密安全機制的重重防護，卻忽略人為上的重大疏失。而本案涉嫌人所成立的「假網站」亦利用與上述案例類似之「人為審核漏洞」順利作案成功，其中關鍵在於難以偽造的銀行網址（domain name）。由於網址係詐騙取信被害人的重要依據，網頁內容雖可以假造，但網址卻需向網路服務公司申請登記，經過審核後始付費使用，本案嫌犯意外發現民間代理註冊網址之網路公司對於網址申請的審核浮濫，致使不法之徒竟可順利使用被害銀行或民間公司等名義申請網址通過，並利用他人信用卡卡號，順利盜刷付費成功，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BR>（七）電子商務交易的進步及網路安全技術的不斷提升，讓許多人認為網路交易應可以比同臨櫃辦理一樣安全，在便利性上更免除傳統車程、排隊之苦，但是許多網路服務的申請工作，最重要的確認身分動作卻是過於敷衍，常常僅對個人基本資料核對照本宣科，卻沒有做到雙向稽核的實質審查，而費用的繳納更是容易，不是網路刷卡，就是劃撥或到便利商店繳費，也就是說作案人可以永遠藏鏡於幕後，而這些人更可作案後順利逍遙法外。<BR>（八）刑事警察局除再次呼籲國人應注意自身使用電腦網路的安全外，並希望相關(網址、網站)主管機構及得到授權代理註冊業者在便利管(處)理與大力降價促銷吸引買氣，增加營業額的營利模式下，勿以消極的方式期待申設人一定遵守「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被動的等待良善的網友發現弊端，檢舉後才來做那些對受害人無所助益，所謂的刪除、涷結暨刪除網域名稱、道歉等事後彌補的工作，應以積極的態度，花些人力與時間，確實負起網址申請註冊，身分嚴格審核的良善管理責任，防止不法人士得逞；另銀行業者亦能投注一些心力，關心自家網站、網址有無被仿冒的狀況，及時通告銀行客戶，防止上當、受騙。共同努力，為網際網路環境、秩序盡點責任，確實把關降低廣大的網路使用者遭遇詐騙的風險、減少社會成本的付出。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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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547</link>
	<pubDate>2004/10/12 下午 04:28:4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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