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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民國50年正式申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辦理各項國際刑警組織相關業務,爾後因國際間各類跨國犯罪日益增加,而我國內又發生多起重大經濟罪犯逃亡國外案件,影響民心至鉅,社會各界均殷望能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管道追緝罪犯返國受審。為因應此一趨勢,乃於民國68年7月1日擴編本局時,正式成立國際刑警科納入編制,以負責國際刑警組織中華民國中央局全般業務之處理、策劃、執行與推展,本局並設有國際電台,負責國際刑警組織資 訊電文的接收與發送。
我國雖於民國73年退出國際刑警組織,惟本局除仍與國際刑警組織各中央局保持密切聯繫外,與各國治安單位,諸如美國(FBI、DEA)、加拿大(皇家騎警)、澳洲、紐西蘭、日本、香港、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國家情治機關亦建立情報合作管道,積極蒐集交換犯罪情資,並藉由密切聯繫,共同辦案,與各國執法人員建立情誼,共同防制跨國刑案。
本局與各國執法機關合作事項:
(一)外國治安機關來往函件、資料等處理。
(二)協助外國治安機關各種情求調查事項。
(三)有關追緝外逃或其他治安事項,請求外國執法機關協助處理。
(四)國際犯罪情報蒐集、傳遞及運用。
(五)其他事涉外國治安機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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