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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刑事科學或刑事鑑識? | A:
| 刑事科學或刑事鑑識是將科學應用於法律上的一門學問,舉凡可解答在法庭上被質疑問題的任何科學領域均屬之。例如:刑事化學、刑事工程學、刑事攝影學、法醫學、刑事牙醫學、指紋學、刑事血清學、文書鑑定、筆跡鑑定、槍彈鑑識、工具痕跡鑑定、刑事昆蟲學、刑事骨骼學、影像處理技術…等均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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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重大刑案一發生,現場就要拉封鎖線? | A:
| 刑案一發生,現場就會拉封鎖線,不讓無關的人進入,主要的原因是「刑案現場是證據的寶庫」,經由縝密之刑案現場保全,才能將刑案現場相關物證完整地保存下來,以利於現場勘查人員的採證及鑑識人員的鑑定,並提供有利的線索供偵查案件之參考,否則,若無關人員的進入,可能破壞現場,造成無可彌補的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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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是「人別鑑定」? | A:
| 人別鑑定是指對人的身分加以辨別、鑑定的一種過程,其鑑別的對象,不單只有死者(如地震、飛機失事、火災等罹難者、無名屍體、分屍案件等)而已,還包括存活的人;如迷失的小孩或是老人、親子鑑定(如跨國尋親案)、和涉案的兇嫌等。其鑑定的標本可能小到一根毛髮、一滴血、一枚指紋、一個咬痕、一顆牙齒,也可能大到一具屍體,經由縝密的分析、鑑定結果,以確定其真正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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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文件如何檢測? | A:
| 文書鑑定中所謂之問題文件鑑定項目主要有筆跡鑑定、印文鑑定、偽變造文件及有價證券…等之鑑定。其中各個鑑定項目因其鑑定標的的不同,所採用之方法及認定程序亦有不同,例如,筆跡鑑定可以利用特徵比對;印文鑑定,可應用特徵比對、重疊比對;偽變造文件鑑定則用顯微鏡或各式紫外光、紅外光或不同波段的可見光檢查…等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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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刑事攝影與一般攝影有何差異? | A:
| 刑事攝影主要以攝影方式記錄犯罪嫌疑人的活動及其原貌、物證的特徵及現場的狀態等,以達現場重建及物證鑑驗之需,同時協助犯罪偵查,提供法庭作證之用,故其拍攝對象為犯罪嫌疑人、物證及刑案現場,其與一般攝影主要不同之處在於前者以保存真實為目的,後者則以美化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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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聲紋鑑識? | A:
| 武俠小說中「聽聲辨位」的功夫雖不是人人皆會,可是現實中「聽聲辨人」卻是常人都有的經驗。現行運用於刑事科學的聲紋鑑識,其方法除了如上述利用到「聽聲判人」的方法外,最主要者,係利用人類因生理上(如聲道形狀)及環境上(如語言學習過程等因素的差異),而形成不同語者間語音特徵的變異,並以圖譜判讀的方式來決定是否為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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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台灣常見濫用藥物種類: | A:
台灣常見濫用藥物一般分為四類: (一)麻醉劑:如嗎啡、可待因、海洛因。 (二)興奮劑:如甲基安非他命、古柯鹼、快樂丸(MDMA)。 (三)幻覺劑:如大麻、LSD(搖腳丸、一粒砂)。 (四)鎮靜劑:如巴比妥酸鹽類、苯二氮平類(例如F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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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對抗針孔攝影機? | A:
| 針孔攝影機易於隱藏,因此常淪為不肖份子偷窺工具,如不留意,個人隱私恐有受侵犯之虞,然而不論針孔攝影機如何偽裝隱藏,於日常生活中,我們可多留意觀察環境中細微處,以防止被偷拍,以下提供幾項較易隱藏針孔攝影機之處所,供參考:一、室內冷氣通風口;二、緊急照明設備;三、天花板;四、空氣芳香劑;五、雙面玻璃鏡面;六、壁畫、相框;七、吹風機、電源座…等處。除以正面檢視外,亦須配合各種角度觀察,如發現不必要異常之孔洞,則再進一步確認是否為針孔攝影機之鏡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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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小心喝到假酒如何暫時自救? | A:
| 誤飲假酒可能會造成眼睛失明或更嚴重的傷害,所以誤飲後暫時的處理方法有: (一)服用高吸附性的解毒劑(活性碳成分),如市售諾得膠囊。 (二)服用萬用解毒劑(活性碳:硫酸鎂:單寧酸=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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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酒醉的定義? | A:
| 所謂酒醉,簡言之,係指中樞神經受酒精之藥性作用所出現意識不清,舉止失控之現象。由於每個人體質不同,因之受到酒精的影響也因人而異,有人血液內酒精高達0.1%,卻仍意識清醒;有人僅有0.05%卻出現酒醉現象。為了有一統一的判定標準,各國均訂有數據作為執法準則,例如我國和日本均以呼氣酒精含量超過0.25%作為酒後駕車之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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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酒精對人體有什麼影響? | A:
| 有關酒精在血液內的濃度及其對人體的影響如下:(一)血液酒精濃度10~5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047~0.238 mg/l):症狀為精神欣快,注意力、判斷力減低,抑制力變小。(二)血液酒精濃度50~100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 0.238~0.467 mg/l):症狀為興奮或鎮靜,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三)血液酒精濃度150~30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714~1.428 mg/l):症狀為精神錯亂,平衡感受損,言詞不清,定向力障礙,感覺障礙。(四)血液酒精濃度250~400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1.190~1.904 mg/l)昏呆、木僵、昏睡、肌肉失調明顯,大小便失禁。(五)血液酒精濃度 400~50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1.904~2.380mg/l)昏迷,完全失去意識,呼吸循環虛脫、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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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有何危險性? | A:
| 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均屬中樞神經興奮劑,吸食後刺激神經系統,引起情緒亢奮,胃口減小,產生愉快和欣慰的感覺,然會提高血壓,加快心跳,一旦超量服用,超過身體負荷,會導致心臟衰竭而死亡,故為貪求欣快感而提高用量是相當危險的。此外,情緒亢奮使人失去理智,往往造成意外傷害或觸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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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古柯鹼、嗎啡、大麻對人體的影響為何? | A:
| 古柯鹼(cocaine)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所產生的興奮效果和安非他命幾乎相同,引起興奮、忘卻疲倦。其最危險的濫用方式為靜脈注射,有致死可能。嗎啡(morphine)為鴉片中之植物鹼,能產生止痛效果,濫用後使人體產生困倦、活動力減少、情緒變異、精神無法集中、呼吸抑制、瞳孔縮小等症狀,濫用成癮後,心裡及生理依賴性提高,一旦停止使用,則會出現禁斷症狀,有虛脫致死可能。大麻屬於幻覺劑一種,吸食者會有輕微醉意,對時空之感覺扭曲,視覺及肌肉協調短暫受到損害,使人情緒不安,心神恍惚,失去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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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區別藥物與毒物? | A:
| 藥物指化學品進入人體後,對人體有益或產生的醫療結果是我們所期望的,稱之為藥物。毒物泛指一些化學品與人體接觸時,因為化學作用而對人體生活機能產生暫時性或永久性的危害。一般區分為: (一)揮發性毒物:如醇、醛類。 (二)非揮發性毒物:如生物鹼、農藥。 (三)金屬性毒物:如鉛、砷、銅、汞、鎘。 (四)透析性毒物:如強酸、強鹼。 (五)氣體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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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測謊鑑識? | A:
| 所謂測謊鑑識係涵蓋測前會談、主測驗、測後會談的整個測試過程。其功能係協助警方釐清偵查方向,不僅節省刑案偵查之成本,而且經常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為無辜者洗刷清白,減少無辜者在刑案偵查中所帶來不必要的困擾。測謊鑑識是一項講求嚴謹作業步驟的科學鑑識。由於人的心理變化過程相當複雜,一個專業測謊人員必須利用其專業知識整頓受測當事人的心理,使說謊者的心理無所遁形、使無辜者的心理無所畏懼,而正確測試受測當事人的心理世界。因此心理整頓過程及測試問題的編制皆是測謊鑑識的重要課題。也因為測謊程序愈趨嚴密,目前已有很高的準確度,其測試結果在國內亦常為法官審案的重要參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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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N-N-DMA | A:
| N-N-DMA為二級毒品N-N-二甲基安非他命之縮寫,其一、藥理作用:主要作用是興奮中樞神經,使用後會有警覺、欣快及抑制食慾之作用,重複使用會成癮。二、使用者之行為特徵:多話、喋喋不休、情緒及活動力亢進、產生幻覺、食慾喪失等症狀。三、中毒症狀: 1心臟血管系統方面:會有心悸、臉部潮紅冒汗、心跳過快、血壓升高、血管收縮等現象,進一步會造成心律不整、急性心肌梗塞、心臟衰竭、肺水腫、休克等症狀,嚴重會造成死亡。 2神經及精神系統方面:常見會有躁動不安、活動力增加、意識混淆、肌肉僵直、舞蹈症等現象,進一步會造成腦血管病變、精神病等症狀,嚴重會造成死亡。 3體溫調節異常及其他器官併發症:會造成體溫升高(高燒)、心跳過速,同時會伴隨發生橫紋肌溶解、散播性血管病變及急性腎衰竭、暫時性肝功能異常等症狀。 4停用之脫癮症狀:會造成精神呆滯、昏睡、易怒、煩躁不安、憂鬱,有自殺之傾向。本局日前曾查獲疑似安非他命十六包,經鑑驗後,其中四包為甲基安非他命,其餘十二包為新興二級毒品N-N-D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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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獲得更多有關科學辦案、刑事科學的資料? | A:刑事科學或刑事鑑識的資料,中文方面的並不太多,下列提供一些中、英參考資料目錄,請參酌:
(一)中文書籍部分:
1.李昌鈺著,李昌鈺破案實錄,時報出版社,民國 年,一版。(亦可參考網址:http://publish.chinatimes.com.tw/data/tc/tc0001r2.htm)。
2.鑑識實務彙編,警察大學印行,民國七十二年。
3.駱宜安,刑事鑑識學,明文書局印行,民國八十四年。
4.翁景惠,槍彈鑑識,書佑出版社,民國八十一年,二版。
5.翁景惠,程曉桂合著,血跡噴濺痕,書佑出版社,民國八十六年。
6.李俊億,DNA鑑定-PCR,中央警察大學出版。
7.徐健民,刑事化學,中央警察大學出版。
(二)中文期刊部分:
1.刑事科學半年刊,刑事警察局出版。
2.警學叢刊,中央警察大學出版。
3.警政學報,中央警察大學出版。
4.新知譯粹,中央警察大學出版。
5.警專學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出版。
6.警光雜誌,警光雜誌社出版。
(三)英文書籍:
1.Bennett W.W. and Hess K. M., Criminal Investigation, West/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8.
2.Bodziak , Footwear Impression Evidence, (CRC Press, Boca Raton, FL: 1992)
3.Cowger JF, Friction Ridge Skin: Comparis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Fingerprints, CRC Press, 1992.
4.Davies G., Forensic Scienc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2nd edition,1986.
5.DeForest & Gaensslen & Lee, Forensic Science - An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istics, (McGraw Hill Co., NY: 1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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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快樂丸(MDMA)? | A:
| 快樂丸(MDMA),學名為MDMA,為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ethylene dioxymeth amphetamine)之簡稱,為安非他命類物質。俗名搖頭丸,國外尚有狂喜、望我、亞當等俗稱,對人體中樞神經具有興奮及迷幻作用,濫用中毒之症狀為心悸、噁心、肌肉痛、心率不整、橫紋肌溶解、體溫過高、急性腎衰竭而致死,目前已列為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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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K他命(Ketamine)、GHB、FM2? | A:
一、K他命(Ketamine),俗稱卡門、K、Special K等,為非巴比妥鹽類的麻醉劑、止痛劑,臨床上應用於動物手術、急診醫學方面,具有使服用者的意識狀態進入潛意識,而使人產生與現實環境脫離的作用,法定名稱「愷他命」,目前列為第三級毒品。
二、GHB為Gamma-Hydroxybutyate之簡稱,俗稱G水、Liquid X等,具有鎮靜及麻醉效果,法定名稱「伽瑪-羥基丁酸」,目前列為第二級毒品。
三、FM2為安眠鎮定劑,俗稱十字架、615、Roipnol等,每片藥片含有2毫克之Flunitrazepam,取成分名稱之首尾二字母及2毫克之劑量而通稱為FM2。具強力催眠、鎮靜之藥效,且藥效快速,可使深度沈睡。有歹徒將它摻入飲料中供被害人飲用,待其昏睡失去抵抗力後即予迷姦,所以又有約會強暴藥之稱。本藥物對人體身心兩方面均有毒害作用,且具成癮性,法定名稱「氟硝西泮」,目前已列為第三級毒品嚴予查處管制。
註:在1999年美國聯邦緝毒局(DEA)宣佈以上三種藥物為三大約會強暴藥(date rape p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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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偵查機關送鑑槍彈證物應隨附什麼樣的文書? | A:
本局前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以警署刑鑑字第0930006171號函說明:「為應刑訴新制實施後各項科學證據可能面臨『法庭交互詰問』與『嚴謹證據法則』之挑戰,合法採證程序之落實與刑事實驗室鑑定效能之提升,已屬刻不容緩。為此,各單位送驗刑案證物應依本函附件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俾憑受理鑑驗。」其中,有關本組方面之規定如下: 一、送驗文件:刑事案件證物採驗紀錄表或公文。 二、採證合法性文件:直接對相對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等)或有合理隱私期待之處所(如住宅)、物件(如車輛)採樣者,應檢附搜索票、鑑定許可書、當事人同意書面(如勘查採證同意書或同意搜索、扣押筆錄等)、檢察官指揮書(或公務電話紀錄)等影本之一;如檢察官親自到場指揮或屬法律授權得逕行強制採樣者,請於刑事案件採驗紀錄表內註明。 三、重大刑案通報單、移送書、筆錄等影本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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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測謊準確度如何? | A:
測謊結果真正之準確度很難探求,除非有受測人自白及其他證物的協助,否則其真正的準確度無從考就,因此,只能從一些已經確立的案件來探求其準確度。最常用的評估方法有二種:第一種是測謊之後,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第二種是以檢察官和法官之起訴、判決為準,通常是還有其他相關之物證為據,法官綜合結果形成之心證。
(一)根據美國測謊學者Reid及Inbau測謊事務所實施之十萬個實際測試當中,發現已知測謊錯誤率低於1%。
(二)根據1997年美國測謊協會委託馬里蘭鑑識研究中心,統計十二個實際測謊案件準確度之田野研究,該十二個田野研究所使用之測謊技術含括了區域比對法(ZCT)及緊張高點法(POT)等,統計結果發現平均測謊準確度為98%。
【測謊100問 / 林故廷,翁景惠 著 民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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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僅提供您向本局檢舉犯罪;但您的檢舉,並未完成報案程序。您如要報案,請準備相關資料親自至就近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製作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完成報案程序,所需資料如下: | A: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僅提供您向本局檢舉犯罪;但您的檢舉,並未完成報案程序。您如要報案,請準備相關資料親自至就近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製作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完成報案程序,所需資料如下: 一、 刮刮樂、電子商務詐欺案件:請攜帶身分證件、廣告宣傳資料、匯款紀錄及其他關資料。 二、 網路遊戲犯罪案件:請攜帶身分證件、被害時之遊戲歷程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本信箱僅提供犯罪檢舉,依法並未完成報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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